第1頁,共4頁,seo综合查询怎么进入网站

网站 2
第1頁,共4頁 DecisionSubmission VersionDecisionIDCaseIDDisputedDomainNameCaseAdministratorSubmittedByParticipatedPanelist DateofDecision LanguageVersion:Non-English ThePartiesInformation ClaimantRespondent DE-0900234HK-0900255DennisCAIYongLi 26-08-2009 Anheuser-Busch,Inc.香港新一代百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EnglishPrint ProceduralHistory 2009年6月17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
2009年6月18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书。
2009年6月18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要求注册商确认注册信息。
2009年6月18日,注册商回复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确认本案争议域名系通过其注册,被投诉人是被本案争议域名
的注册人,仲裁协议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009年7月14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被投诉人传送程序开始通知书,通知被投诉人,本案投诉人已经就本案争议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同时转送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在20日内提交答辩书。
2009年8月10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发出缺席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由于在规定时
间内没有收到被投诉人的答辩书,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很快指定专家进行审理。
2009年8月10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李勇发出列为候选专家通知,请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并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
候选专家回复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09年8月10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拟定专家传送专家指定通知,指定李勇为专家审理本案。
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案件移交专家。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应于2009年8月24日前就本案争议作出裁决。
FactualBackground ForClaimant 投诉人创立于1876年,现为全球最大酿酒厂之
一,是出品世界知名的BUDWEISER品牌啤酒的公司。
投诉人注册商标的情况如下:BAIWEI(中国商标注册编号1317545,待批商标申请编号5829348);百威(中国商标注册

编号895091、921015、3778261、1316822、1221628、930680、944327、953607、935364、950545、935330、175283、931991、 /icann/icase.nsf/fa40f875614a7ea348256b10002b5cff/52f7b60e863e0...

26/8/2009 第2頁,共4頁 1317546、136007、1022842、1663055、953607、921015、944347、1494649、922691、4584758;香港商标注册编号199900839AA、19822316);包含百威的图案(中国商标注册编号4083984、831105、927305、928068、928530、930401、930450、930966、932922、934250、935692、935802、937875、937886、938826、938956、940759、941790、941819、
941877、943832、947942、947958、951557、955646、1331878、1380327、932016、945694、960410、1002944、1576975、
1259620、1422795、1229590、3030689、3030691、1259614、1711372、4164980、4658934;香港商标注册编号200112181AA)。
BUDWEISER品牌在《商业周刊》2008年“全球最佳品牌100”中名列第33位,在《财富》杂志2008年最受欣赏的美国和全球性公司排名中,投诉人在饮品公司中名列第
一。
ForRespondent 被投诉人没有提出有关事实的说明。
投诉人举证显示被投诉人是一家香港公司,于2009年2月24日成立。
被投诉人的英文名称为“HongKongNewGenerationBudweiserBeerGroupCo.Limited”,其独资股东是一名中国公民,名称为“JiaZhongqi”。
被投诉人虽称总部设于香港,但在香港并无合法的处所,其业务是从中国山东省经营。
被投诉人生产和销售的啤酒以中文“新一代百威啤酒”及英文“NewGenerationBudweiser”为品牌。
该中文及英文品牌均显著地在争议域名导向的网站www.及该网站描述的被投诉人啤酒产品上出现。
投诉人的证据还显示,本年三月成都举行的2009年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知识产权办公室已基于对投诉人的“百威/BAIWEI”及“BUDWEISER”注册商标的侵犯而认定被投诉人的新一代百威啤酒/NewGenerationBudweiser产品属于违法。
被投诉人的新一代百威啤酒/NewGenerationBudweiser在成都糖酒会展出被命令从成都糖酒会移除时,被投诉人同时被警告,如再在成都糖酒会展销其产品,将会被处罚。
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反驳。
专家据此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定。
Parties'Contentions Claimant 投诉人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标记相同及/或混淆地相似,理由如下:投诉人是注册商标“BAIWEI”的拥有人;投诉人是中国、香港及台湾超过65个“百威”商标(或包含“百威”的商标)注册的拥有人;及投诉人已就“百威/BAIWEI”在中国、香港及台湾及世界各地的华人之间取得广泛的知名度和商誉。
除加入一个通用名词“中国”外,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BAIWEI”完全相同。
争议域名的识别及显著
部份是“BAIWEI”。
就“百威”而言,目前已公认,中文的商标注册同时向该商标的所有人赋予一项对包含或反映该商标所含中文字汉语拼音的域名的合法权利。
以“中国”一词将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百威/BAIWEI”商标区别的能力有限。
投诉人在中国拥有重大和分布广泛的业务经营,而“百威/BAIWEI”是投诉人在中国采用和使用的品牌。
毋论如何,目前已公认,倘若一个争议域名的识别和显著部份是投诉人的商标而与其唯一的分别仅在于其前缀是一个地区指示标记,则该前缀并不能否决该争议域名与该商标混淆地相似的事实。
在对一个商标是否与一个域名完全相同或混淆地相似作出查询时,应不考虑其网缀。
投诉人确认,投诉人并没有、亦从来没有在中国或任何地方向被投诉人授予任何使用其“百威/BAIWEI”(或“BUDWEISER”)商标的权利、许可、授权或同意。
投诉人在中国对“百威/BAIWEI”商标的使用及其所有注册均早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日期超过10年,这事实的实际意义,是将须证明其对争议域名拥有合法权利及/或权益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投诉人身上。
如缺乏该等有关证据,被投诉人将无法满足其举证责任,专家应因此裁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并不享有任何合法权利或权益。
毋论如何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理由如下:被投诉人在中国、香港及台湾并不拥有任何反映争议域名的注册商标;被投诉人并无(i)在中国、香港及台湾就“百威/BAIWEI”取得任何知名度;(ii)为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使用争议域名或(iii)在其他方面就任何合法的非商业目的而使用争议域名。
投诉人以“香港新一代百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及“HongKongNewGenerationBudweiserBeerGroupCo.Limited”进行商标搜索,结果显示被投诉人在中国、香港或台湾并非“BAIWEI”或包含该字的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具有恶意,理由如下: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并无享有任何合法权利或权益;鉴于投诉人在中国对“百威/BAIWEI”商标享有的知名度,被投诉人对投诉人在争议域名享有的在先权利和权益必定有所知悉;被投诉人并无为任何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目的使用争议域名,相反地,被投诉人使用争议域名的目的是制造与投诉人名称和“百威/BAIWEI”注册商标之间的混淆,从而误导公众人士,藉以取得不合理的商业利益。
被投诉人在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合法权利和权益的情况下注册争议域名这事实本身已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

名的注册具有恶意。
被投诉人在完全知悉投诉人对该等商标拥有的在先权利,并且在没有向作为商标所有人的 /icann/icase.nsf/fa40f875614a7ea348256b10002b5cff/52f7b60e863e0...

26/8/2009 第3頁,共4頁 投诉人寻求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注册争议域名,其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不可能是善意的行为。
如上文所述,在此等情况下,毫无疑问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目的是制造与投诉人“百威/BAIWEI”标志之
间的混淆的可能性,从而误导公众人士以为其与投诉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或关联,藉以吸引互联网用户登入被投诉人网站,以取得金钱利益。
投诉人请求本案专家组裁决将本案争议域名转让予投诉人。
Respondent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在本案程序中没有提出任何反驳或者陈述意见。
Findings
B.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在本案程序中没有提出任何反驳或者陈述意见。
Identical/ConfusinglySimilar A)关于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权利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专家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认定,投诉人对“BAIWEI”享有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过将本案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利的标志对照,可以容易的得出结论,本案争议域名是由通用名称“CHINA”加上字母“BAIWEI”构成的。
本案争议域名的具有显著性的部分是字母“BAIWEI”,它们与投诉人的商标标志完全相同。
专家认为,将商标标志加上表示地理含义的通用名称作为前缀所构成的域名,与该商标标识混淆性相似。
据此专家认为,本案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利的标志混淆性相似。
RightsandLegitimateInterests B)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主张,投诉人从来没有在中国或任何其他地方向被投诉人提供任何使用其“BAIWEI”商标的权利、许可、授权或同意。
投诉人以“香港新一代百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及“HongKongNewGenerationBudweiserBeerGroupCo.Limited”进行商标搜索,结果显示被投诉人在中国、香港或台湾并非“BAIWEI”或包含该字的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专家认为投诉人已经尽可能进行举证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此时证明其享有合法权益的举证义务转移到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没有提出任何相应证据证明自己对于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益,据此专家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BadFaith C)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否具有恶意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专家认定,投诉人是创立于1876年的全球最大酿酒厂之
一,是出品世界知名的BUDWEISER(百威/BAIWEI)品牌啤酒的公司。
投诉人就其品牌在包括中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各国和地区注册了多个商标,通过大量的生产、销售活动其品牌在世界各国相关消费者中广为知晓。
而根据被投诉人的公司名称可知,被投诉人是啤酒生产和销售领域中的商家,被投诉人在注册本案争议域名时不可能不知晓投诉人的相应商标和附加在商标之上的巨大商业价值。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专家认定,被投诉人在本案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上销售以“新一代百威啤酒”和“NewGenerationBudweiser”为品牌的啤酒,同时被投诉人还在成都2009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销售上述产品。
上述产品的品牌和外包装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使人们认为被投诉人与投诉人的商品之间有某种联系。
中国成都的相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已经认定被投诉人的上述商品销售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并且应当及时制止。
《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v条规定了属于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一种情况:“以使用域名的手
段,为商业利益目的,你方通过制造你方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你方网站或其它连机地址者。
”专家根据以上认定的事实,认为本案情节属于《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v条规定的情节,据此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Status /icann/icase.nsf/fa40f875614a7ea348256b10002b5cff/52f7b60e863e0...26/8/2009 第4頁,共4頁 DomainNameTransfer Decision 综上所述,专家认为,本案投诉符合《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即“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混淆性地近似”,“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出于恶意注册并使用争议域名”。
专家组决定:支持投诉人的投诉请求,本案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专家组:李勇 日期:2009年8月24日 /icann/icase.nsf/fa40f875614a7ea348256b10002b5cff/52f7b60e863e0...26/8/2009

标签: #seo #seo #重庆 #淘宝 #亚马逊 #直通车 #seo #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