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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校辑对陈张婷悦 2016年 2月20日 星期
71岁的程世蓉说,比她年纪还大的陈满父母的嘱托,是她坚持11年为陈满案奔走的动力 退休老太自学法律,义务为陈满冤案奔走11年 “有错必纠,我感受到司法进步” 程世蓉(女,71岁)为中国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退休人员。
她自学法律,义务为陈满冤案奔走11年,被称为陈满冤案平反的推动者。
2016年2月1日,经过23年冤狱后,陈满被无罪释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30岁的四川人陈满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入狱时29岁,此时他已53岁。
在60岁那年介入陈满案,11年过去了,程世蓉的头发白了一半。
但她依旧声音洪亮,步履轻盈,还保持着偏快的语速,讲到得意之处哈哈大笑,难过之处一带而过。
老者讲述了11年申诉路的艰辛。
介入盲目自信被深度“套牢” 记者:很多人都想知道,你为什么在花甲之年,介入这个案子。
程世蓉:上世纪60年代,我和陈满的父亲在四川绵竹政府机构短暂共事过,陈满父母是知识分子,家里有很多藏书,我喜欢到他家去借书看。
后来我调到北京工作,就再没有过交往。
2004年退休后我重返绵竹,很巧合30年后再遇到陈满父母,两位老人看上去特别苍老憔悴,他父亲走路颤颤巍巍;在我印象中他个子高大的母亲,佝偻缩成一团,跟我说了没几句就要哭了。
她说她的小儿子陈满被控告杀人关在海南监狱里,家人为他申诉四处奔走十多年了,没结果。
他们求我帮忙,我答应了。
记者:接手一桩陈年旧案,对你来说是个陌生的领域? 程世蓉:当初我贸然答应,是盲目自信。
1988年,我自学通过了全国第二届司法考试,为单位做过一些法务,懂些法律知识。
拿到3大本卷宗,我反复研究了一个月,确信陈满是被冤枉的,裁判文书所列的证据,虚无且勉强,完全不能证明陈满犯罪。
记者:你对陈满有哪些认知?对案情走势又有怎样的判断? 程世蓉:我跑到海南监狱和陈满见了一面,隔着玻璃墙聊了四十分钟,我们拉了一些家常,他告诉我他看了哪些书。
陈满看上去很斯文,不是凶悍的人,谈话很有条理。
我当时不了解实际的司法状况,也没有实际的办案经验,对这种案子的申诉难度没有预估,不知深浅地走进来,才发现水深不可测。
我被深度“套牢”了。
求援有律师说到代理先谈钱 记者:在给陈满案申诉过程中,你充当了一个怎样的角色? 程世蓉:我不是律师,我给自己定位是“二传手”,申 诉过程中我在中间不断传递信息。
向司法机关请求再审,向律师和法学专家请求援助,向社会公众呼吁支持。
记者: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程世蓉:我花了几个月把陈满案卷宗仔细研读、分析、摘录、列表对比,整理成脉络清晰的案情介绍和分析文本,然后上网“骚扰”一切能找到的律师。
把求助过的每位律师名字整理成文档,十年下来,名单里有几百人。
记者:当初很多律师都不愿意接这个案子?程世蓉:大多数没有音信,有位知名律师回复我,说这案子不太乐观,需要新的证据,否则很难翻案。
还有律师说愿意给陈满代理,但先要付5万元代理费,没钱?甭谈。
记者:你自己也向最高检、最高法递交材料,为陈满案喊冤。
程世蓉:我直接向两级法检机关寄发特快专递18封,挂号信7封,托人给最高法、最高检转交材料3次,3次到最高法反映情况。
记者:这些行动反响如何?程世蓉:2005年两会期间,最高检的三位官员做客新华网,我向最高检渎检厅陈连福厅长反映陈满案,之后就有长达三年的交流。
我还和最高法副院长苏泽林有过邮件的交流。
最高检和最高法的介入,让我一度觉得有希望能尽快翻案。
波折改变策略转向求助公众 记者:后来出现了周折?程世蓉:2009年5月,陈满父母收到最高法院的信函,决定对陈满案不提起再审。
最高法的这道门关上了,我很绝望,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
记者:司法机关这条路断了,你又想了哪些办法?程世蓉:我改变了策略,转向求助公众。
2011年我专门为陈满案开通了微博。
在微博上,我主动加了很多法律界“大V”,经过2年多的坚持,得到一些有影响的律师和媒体记者对陈满案关注。
记者:什么时候陈满案有了真正转机?程世蓉:2013年7月,这个案子进入“洗冤行动”的视野,以李金星为主要推动力量,成立了一支志愿队伍。
专业律师团队介入后,召集法学界、律师界、媒体界40多人开陈满案研讨会,向相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发出呼吁信等。
2015年2月16日,陈满的律师收到最高检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平反 稻草叠加的力量 记者:冤案得以平反,你觉得最大的推动因素是什么? 程世蓉:是民间力量,专业律师奔走,网友加入讨论,他们的执着让我感动。
陈满的父母把我视为救命稻草,我把律师看做救命稻草,这是一根一根稻草叠加的力量。
记者:你从陈满案中收获了什么?程世蓉:最高检能对案件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法院最后能做出无罪判决,有错必纠,我感受到了司法进步的力量,对中国的法治更有信心了。
有人说我是陈满冤案平反的英雄,我不看重这个。
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习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
研究法律案件,比电视剧还好看。
我还认识了一大批正直的朋友,他们让我看到了人性的善。
记者:家人对你的行为支持吗?程世蓉:我老伴支持我,还陪着我去海南、四川。
两个女儿一开始不太支持。
记者:以后你有什么打算?程世蓉:休息调整一下,再做打算。
我会一直关注法律案件,这是个人兴趣和价值所在,有的老人愿意跳广场舞,我愿意关注冤案。
我相信社会是往前走的,要靠一件一件的事情来推动,我愿意贡献余晖,在做事的过程中我很愉悦。
(新京) 江苏常州30岁出头女检察官与“黑作坊”过招 艰苦取证首提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张扬是位30岁出头的女检察官,却办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谈起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张扬年轻的脸庞上平静如水,看不出丝毫骄傲。
铲除“黑作坊” 2014年9月,常州市检察机关联合环保、公安部门开展了一次联动执法专项行动。
张扬参加了这次专项行动,位于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的一个“黑作坊”引起了她的注意。
“‘黑作坊’现场让人触目惊心!”张扬向笔者描述当时看到的景象时仍倒吸了一口冷气,“地面上一片狼藉,大大小小的废旧金属桶散落一地,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里里外外大约超过6000多只废旧桶,几个工作人员戴着口罩、手套,穿着塑胶鞋蹲在一个用砖块堆砌的大概50平方米左右的简易水池旁清洗,暗黄的污水浑浊不堪。
室内通风很差,空气中到处弥漫着刺鼻的化工味,被洗干净的桶码放在外间,足有4米多高。
”张扬私下询问了几个工作人员有无相关证件时,他们一脸茫然。
“当时,我就感觉这个‘黑作坊’从事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还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我开始留心该案的查处,并注意搜集资料。
”张扬捋了一下头发说。
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和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黑作坊”主许建惠、许玉仙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他人厂房,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造成场地地下水严重污染。
2015年6月17日,两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拿到这份判决书,闪过张扬脑海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当事人对国家和公共环境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修复。
谁来当原告? 两名被告已确定,但谁能成为这起公益诉讼案的原告?这成了摆在张扬面前的第一难题,也是最大难题。
按照传统做法,需要寻找一家环保公益组织作为原告,由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
2015年6月,张扬专门来到常州市民政局调查,经查询发现常州市目前登记注册的环保类社会组织只有三家———常州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州方正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常州环境公益协会。
但是,前两家章程确定的主要业务范围与环保公益活动没有关联,不可能成为原告,而可以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常州环境公益协会成立于2011年,根据环保法规定,成立未满5年的环保公益组织无法提起公益诉讼。
眼看心血要付诸东流,张扬心急如焚。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江苏等13个省区市试点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检出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虽然应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张扬顿时来了精神。
“看来这个案子还有戏!我们真是运气好,没过多久,南京、常州 等7个省辖市又被江苏省检察院确定为试点地区”。
于是,检察机关成为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原告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艰苦的取证 虽然此前公安机关查证了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但为评估损害实际后果,张扬决定再上现场实地勘查。
2015年9月,正值酷暑,张扬和同事们再次来到“黑作坊”。
虽然部分废桶已经由许建惠、许玉仙进行了处置,但清洗废桶后遗留的残渣依然堆放在现场,污水池中臭气熏天,令人作呕,刺鼻的空气让他们咳嗽不止。
“评估机构检测出污水池底部沉淀物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和有机物,浓度极高,对场地地下水已经造成了污染。
长达100多页的评估报告有不少生僻词,我花了足足三天时间才啃完。
” 考虑到两名被告经济状况,后期的民事赔偿执行上可能存在困难,张扬和同事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市场监管局、银行、房管等部门全面了解其实际经济能力。
“为确定赔偿范围和起诉金额,我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年来所有的环境侵权案件判决书进行了逐个研读,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将赔偿范围最终确定为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费用及排污对外环境影响费用,同时要求判令许建惠、许玉仙依法处置现场遗留的废物。
” 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对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当日,常州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递交公益诉讼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12月22日法院立案受理该案。
12月24日,最高检正式对外公布该案为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希望这个案件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让周边群众安心生活。
”张扬满怀期盼地说。
(检日) 关注·案例 杭州审理一起网络关键词诈骗案,14嫌疑人受审 诈骗96人近300万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搜索“关键词”已成了互联 网寻找信息的重要步骤。
一些企业和个人也看准 了个中商机,抢注互联网“关键词”,以待他日抛 售。
这样的心态,正好被一些动歪脑筋的人利用来 诈骗钱财。
17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一起案件,谈某某、许某、王某某等14人靠“关键 词”买卖诈骗96名受害人,获利近300万。
“关键词”是继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 联网名称系统,在网上,“关键词”可以直接访问目 标网站或者其他信息资源,是企业树立和推广品牌 的重要形象标识。
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谈某某等先后在滨 江区注册了网络科技公司。
由于经营不善,他们转 而从事骗取网络“关键词”持有人钱财的活动。
他 们先把“关键词”持有人骗到公司,谎称有人愿意 高价购买持有者手中的“关键词”。
一番天花乱坠 后,“关键词”持有者放下了心理防备。
然后,他们才使出“大招”:称“关键词”转让需 办理有关部门的可信平台认证,需要一笔手续费, 同时,还需要一笔“关键词”APP制作费。
当然,这笔钱和他们吹嘘买家出的“价钱”相 比,算是微不足道了,很多持有者也是深信“关键 词”肯定卖得出去,便一口答应,双手将钱款奉 上。
经检方指控,14名被告人在此期间共骗取被 害人96名,诈骗金额接近300万元。
据了解,工信部官网曾有过一个关于“关键词” 的声明,明确表示手机“关键词”、3G“关键词”、网 络“关键词”、无线网址、信息名址等“关键词”转让 属于市场行为,工信部从未对“关键词”转让设立 许可或备案条件,也不会对相关转让行为收取定 金。
(新华) 抢劫流浪汉5元钱男子获刑3年半 2月15日上午,记者从北京铁路局运输法院获 悉,男子杨某因抢劫睡在火车站的两名流浪汉而获 刑3年6个月。
事发时,杨某仅仅抢到5块钱,因为 嫌少,他当场将钱撕碎。
43岁的被告人杨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4年。
据检方指控,2015年5月3日下午, 皮某和廖某在廊坊北站候车室出站口外通道内睡 觉。
杨某将二人推醒要钱,声称自己“有人有势 力”。
见二人均称“没钱”,杨某便拳打脚踢、言语 威胁。
无奈之下,皮某掏出了1块钱,廖某拿出了
4 块钱。
因为嫌少,杨某将纸币撕碎扔在地上,继续殴 打二人并索要钱财。
最后,未得手的杨某带着皮某 的编织袋(内装棉被1条)离开现场,廖某和皮某报 警。
警方同日将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 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犯抢劫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 元。
(北晚) 9龄童右腿受伤2天经历2次截肢 鉴定显示术前未用抗生素北京一医院担责15% 9岁男童李明(化名),因右小腿被摩托车轮绞 伤被转至积水潭医院,后进行了截肢手术。
术后, 李明出现气性坏疽,医院二次手术将李明大腿截 肢。
李明的父亲认为,孩子术后在医院住院时受到 感染才导致大腿截肢,因此将积水潭医院告上法 庭,索赔158万余元。
18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
审认定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5%,赔偿原告3万 余元。
李明父亲李林(化名)起诉称,2011年4月8日, 儿子李明右足绞进摩托车轮受伤被送入天津医 院。
经诊断,李明病情严重,需要截肢。
李明父亲 觉得儿子还小,想保守治疗。
医院建议转至北京积 水潭医院。
次日,李林找了一辆救护车将儿子送至 积水潭医院。
医院初步诊断,李明的伤情为右小腿 及足跺车轮绞伤,血管神经损伤,根骨距骨缺损, 皮肤挫裂伤,需要进行截肢手术。
李林同意后,李明于当日3时30分许进行了右 小腿截肢手术。
术后,李明转入积水潭医院地下室 的普通病房。
4月9日下午,孩子感到剧烈疼痛,小腿肿胀, 高烧39.8度。
他向护士反映,护士说情况正常,提 供冰块让给孩子退烧。
当晚孩子高烧不退,护士 叫家长做降温处理。
4月10日上午,李林见孩子 情况仍未好转,要求见主治医生。
当天下午2时 许,主治医生解开绷带准备换药时,一股恶臭扑鼻 而来,医生表示必须马上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
当天,医院对李明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孩子右大腿 中下三分之一开放性截肢。
经伤残鉴定,李明为 3级伤残。
李林说,孩子手术时感染,造成二次伤害,使
个9岁的孩子失去了一条腿。
他认为积水潭医院 医疗行为有误,造成原告损伤,李林起诉医院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等158万余元。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医院对李明的诊疗 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了司法鉴定。
鉴定报告认为,院方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 务,对可能发生的特殊感染风险评估不足,未预防 使用抗生素,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鉴定报告作出后,李林方与医院方均提出异议。
此案经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 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12月,法院最终认定,积水潭医院对原 告发生气性坏疽进行截肢应承担轻微责任,责任比 例确定为15%。
积水潭医院应当根据该比例赔偿 李明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驳回李明的其他诉讼 请求。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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