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组,法国有什么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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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星期三Tel(押010)82614599 思考 主编:钟华编辑:陈彬校对:么辰E-mail押daxue@
7 姻郭英剑 7月16日,由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中对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处理办法刚一公布,便引发不小争议。
该内容为: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负责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节轻重,可暂停其招生、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对此,有人认为,学生的问题应由学生负责,不应处分教师;但同时有人认为,教师作为论文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问题负有责任。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导师vs导师组 其实,一篇学位论文(主要指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包含的并非只有研究生和导师这两层关系,而应是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和学校四层关系。
其中,除了研究生是学位论文的作者、学校是学位授予单位这两点较清晰外,导师与答辩委员会在研究生论文写作中,该担当何种角色却并不清晰。
而且,导师如果不是一个人,而是导师组,那么成员间又该担当什么角色?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事实上,近十多年来,国内顶尖大学在培养研究生时,已经越来越强调导师组的作用,大家共同指导学生,只是到最后阶段,才选定一位担任研究生的导师。
这个规定的好处在于,大家可以共同关注研究生的成长,同时也尽可能地为一篇学位论文把关。
但是,如果一篇论文是由导师组共同指导的,一旦论文出现问题,导师之外的其他导师组成员该承担什么责任?对于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对此,征求意见稿中仅明确了导师要对学位论文负责,对导师组的情形没有涉及。
除了表明一旦论文出现问题,“答辩委员会应该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外,也没有过多地提到其应承担的责任。
研究生是“CEO”,导师只是建议者 导师组制度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美国大学中(一般是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论文指导委员会制度。
该委员会一般是由包括导师在内的2~4人组成。
这些人也多是未来博士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今年7月15日,美国《高等教育纪事》发表了一篇题为《导师与论文指导委员会》的文章。
作者为美国福特汉姆大学英文系教授卡苏托。
他的一些观点或许对我们有所启发。
卡苏托首先厘清了研究生在论文写作中的关系。
“我总是对研究生说,你是你自己论文的‘CEO’。
在此基础上,我的头衔不过是‘导师’(adviser)。
导师是干什么的?就是提出建议(togiveadvice)而已。
” 当然,导师的作用也很重要,因为一篇论文要想通过,必须要经过导师的同意。
为此,卡 导师组应担当何种角色 一篇学位论文应包含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和学校四层关系。
其中,除了研究生是学位论文的作者、学校是学位授予单位这两点较清晰外,导师与答辩委员会在研究生论文写作中该担当何种角色却并不清晰。
苏托强调,论文是研究生的论文,但因为上面有自己作为导师的签名,因此“论文的写作过程似乎是属于我们(导师和研究生)两个人的”。
但卡苏托紧接着说,仅有导师的同意还远远不够,一篇论文还需要经过导师组(论文指导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同意。
不过他同时也承认,到目前为止,导师组成员的角色并不十分清晰。
文理科导师各有差异 在文中,卡苏托还论述了文理学科之间,在指导研究生学习以及写作过程中的不同范式与作用。
在理工科,导师是研究生所做实验的设备拥有者,也是研究生的科研经费资助者。
研究生在发表论文及相关成果上署名时,不会忘记了一定要带上导师的名字。
换句话说,研究生的论文一般是一系列实验结果的集合,但整个写作过程所使用的经费全部都是导师的。
这样一来,导师的作用是巨大的,而导师组成员的作用就无疑受到了限制。
他们似乎不过是提出建议、然后表示赞同而已。
与理工科相比较,人文学科的范式就大为不同。
一般来说,博士生都是接受院系的资助。
就研究生的论文写作而已,他们并不是为导师的科研项目而工作,因此当研究生的成果发表的时候,除了有可能出现在“致谢”中之外,导师的名字是不会出现的。
卡苏托认为,人文学科导师在研究生研究工作中,投入更多的是时间和精力。
一般来说,非实验室的学科领域,一名好的导师都会多次阅读论文,经常与学生见面。
因此,研究生往往 会被外人看做是导师的后代,这一点也暗示着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既可以是职业间的关系,也可以是一种很私人的关系。
同样,在非实验室领域,导师组成员的作用也会小一些。
卡苏托用自己的实例来说,他一般会要求自己的研究生在跟论文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联系时,请求他们仔细阅读每个章节,从而尽量使导师组成员发挥更大的作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苏托认为,研究生是自己论文的CEO。
为此,研究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决定导师组其他成员、也是未来的答辩委员会成员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导师组需要中间立场 但现实中,有一种情况并非罕见,即导师组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出于某些原因,不同意研究生通过答辩。
在此情形下,导师组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角色是极其重要的。
一般来说,遇到此种情况,要么是导师支持导师组其他成员的意见,要求研究生对论文作出修改;要么是放弃业已确定的导师组,重新寻找和成立新的导师组。
前者的情形居多。
为此,卡苏托提出,答辩委员会需要一个中间立场。
他以哥伦比亚大学英语系为例。
哥大英语系在几年前彻底放弃了导师制,要求每一位“论文指导委员会”成员(一般是三位)拥有相同的指导权力。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导师的权力过大所造成的弊病。
但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定的难度:首先,研究生为方便论文写作,总想要找一位主要联系人;其次,校外人员也希望研究生有一位导师,特别是当研究生从事学术工作 时,大家难免要问其导师是谁;再次,三人拥有相同权力时,往往会希望别人先带头,反倒起不到积极作用。
但它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很多人文学科已经逐渐开始要求博士候选人要向所有导师组成员汇报开题报告。
如此一来,大家可以共同关注论文写作进程,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而这样的趋势正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施行。
惩罚制度该由高校制订 探讨上述问题的意义,在于当厘清了各自承担的责任后,无论是导师、导师组还是答辩委员会都应尽可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更加有助于研究生的培养和论文写作;同时,一旦出了问题,大家各自承担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为此,就教育部此次出台的意见稿,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类似措施最好由各高校自己制订。
这既可彰显各校本身的学术境界及主张,也可使各校出台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的处罚决定。
其次,出台惩罚措施的出发点,应具体而有操作性。
即必须有清晰的思路、准确的法律法规术语和确当的处理意见。
再次,应该区分学位论文作假中的不同现象。
如果说抄袭与剽窃还属于学术道德的范畴,那买卖论文、代写论文,是不是就应该超出受到学术道德指责的范畴呢? 总之,就学术和教育而言,所有的惩处措施都应该指向如何使包括导师、导师组成员或答辩委员会成员在内的各方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保障研究生教育顺利发展。
高校评判标准须更加注重内涵 姻本报通讯员欣文记者陈彬 一项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高校国际科技论文占全国总数的82.92%,国际合作论文占79.10%,科技论文占比65.37%,发明专利占比23.86%。
很显然,在各项科技政策的演变推动下,中国研究型大学的科研能力正在持续加强。
但在浙江大学校长杨卫看来,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中国大学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挑战,大学要实现从数量到质量的提升、实现学科个性化发展。
不久前,他在美国世界银行发表的一次专题演讲中,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拨款方式:从垄断到竞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所谓科技政策指的是一个国家为强化其科技潜力,以达成其综合开发之目标和提高其国家地位而建立的组织、制度及执行方向。
科技政策的本质是一种制度设计,对科技活动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
据杨卫介绍,目前在我国,与大学直接相关的科技政策与计划主要有四个领域:一是学科领域,包括国家重点学科、“211工程”、“985工程”;二是项目领域,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项目、行业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三是基地领域,包括国家、部门重点基地和各类知识转移平台;四是人才领域,包括“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
“在科技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科技投入迅速增长。
科研经费也已成为中国高校经费的首要来源。
”杨卫说,而在科技政策的主导下,中国科技拨款方式也已经从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
“近年来,政府不断减少来自行业部门的指令性科研计划项目,增加以竞争和评估为基础的竞争性科研经费拨款。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成为大学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和资助高水平人才的重要推动力。
” 拨款方式的转变,使得大学参与国家科研创新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大学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显著提升。
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国内大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10819项,经费370979万元,占面上项目 总经费的81.99%;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304项,经费67568万元,占重点项目总经费的70.05%。
成绩与问题并存 美国著名教育家范内瓦·布什在其一篇报告中曾指出,大多数企业和政府研究部门都着重现有科学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只有学院、大学、研究所将其大部分研究力量放在扩展知识的前沿和基础研究上。
因此,要加强政府对科学研究的宏观管理,重视基础研究,要关注大学的科学研究,发挥大学在科技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无疑,大学在国家科研全局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杨卫说,如今中国大学已经成为了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目前,中国大学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有110个,占全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51.9%;大学承担了50%以上国家“973”计划项目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大学全面参与国家16个重大专项的研 究任务;大学的国家创新研究群体占全国总数的55%。
“近年来,高校的条件设施不断改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学术声誉不断提升。
这是很多人都能够看到的,但其中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杨卫说,这些问题包括基础研究比重相对偏少、原创性成果偏少,学术评价制度不利于出学术大师和重大创新成果,来自政府的常规性拨款偏少,以及部分教师在日益重视科研的同时对教学有所忽视等。
高校需要“和而不同” 在讲演中,针对上述问题,杨卫也指出了一些解决之道。
首先,相关部门对高校办学绩效的评判要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更加关注反映内涵的人均指标。
“看人均指标的同时,总量也要达到一定的临界质量。
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绩效内涵目标,通过逐步演进的配套政策加以激励和引导。
”杨卫说。
其次,制定学科间差异化体系,实现从“一刀切”到“和而不同”的转变。
杨卫表示, 要制定各学科的内涵发展路线图,体现不同学科的差异化特征。
另外,还要逐步建立符合国内外宏观环境的薪酬按学科配平的机制,从而更好地激励各学科教师努力工作、提高水平。

三,大学要面向国家战略主题和区域重大需求,着力建设若干个重大学科交叉平台,设立一批跨学科岗位,推动跨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
推动学科交叉,关键在于政策的正确引导和制度的科学安排。
要探讨建立交叉研究绩效机制。
最后,实现从校内到校外的协同创新。
2011年,我国推出协同创新计划,目的是促进高校对国家发展和企业的贡献,教育、产业、政府三者协同合作。
对此,杨卫表示,相关部门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大学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各种途径,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达到多方共赢。
“博士学位和发表论文挂钩”可休矣 姻胡乐乐 据媒体报道,长江学者、南开大学教授李卫东指导的十几位博士生,尽管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但却因没有发表论文而无法正常拿到学位。
国内不少高校将博士学位与发表论文挂钩,李教授指导的博士生均卡在这一规定上。
此事最近经《中国青年报》披露后,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
客观而言,李教授对南开大学“博士学位挂钩论文”这一“土政策”表达自己的强烈不满和抵制,虽然导致了其十多位博士生无法正常拿到博士学位,但从根本上说,这不是他个人的错,而是这一“土政策”的制度之错。
他的这一激进做法,着实重重地拷问了绑架式的硬性强制挂钩是否合理。
仅从法理上说,将“博士学位挂钩论文”,明显违反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显然,大学“博士学位挂钩论文”的“土政策”,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进而言之,在我们的“985工程”大学一窝蜂地誓言要与国际接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 时候,许多西方国家的大学绝无必须在什么档次的期刊上发表多少篇论文才能获得博士学位的要求。
事实上,欧美一些研究做得很好的博士,也没有把他们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其中的一部分拿出去发表。
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的大学却盲目地为了追求“学术GDP”和所谓的“影响因子”,以学位胁迫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由此来看,无论是按照普通常理,还是国家学位条例,将“博士学位挂钩论文”都是说不通的。
否则,其巨大贻害将继续加重———为了发表而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学术价值肯定是可疑的。
他山之石 栏目主持:年智英 越来越多的大学排行正在丰富着人们评判大学的标准,反映着高等教育的面貌,但同时也在改变着世界范围内的教育格局。
当前,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大量区域性和国际性的大学排行体系。
一项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对91所英国大学的在线调查显示,许多大学已经将排行评估的绩效指标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和内部改革的推动力。
在一定程度上,大学排行折射出的大学的地位变迁,颠覆了杰出大学需要漫长历史积淀的传统,也使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大学获得了发展机会。
尽管普通大学可以通过特定战略实现大学排行位次的提升,但有研究发现,大学排行结果对后继的同行评议有很大影响力。
这些评议与大学排行后的组织管理和绩效是否改善无关,“声望”指标的“晕轮效应”导致院校的地位具有相对稳定性。
同时,强调教育和科研经费支出的排行可能不利于大学管理效率的提高。
从知识生产角度看,大学排行更多使用自然科学的文献引用指标,这对于人文、社会科学、跨学科的研究不利。
而且,院校排行地位的起伏并不必然反映其综合办学水平的变化,通过对统计方法的“操纵”,排行机构可以在大学不改变办学现状的情况下,“实现”院校地位的变化。
大学排行具有双重意义 从国际学术系统的角度看,大学排行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不同指标体系下的排行结果为公众提供了多角度观察学术生态的机会;另一方面,排行结果又通过各种机制悄然地改变着现有不同高等教育系统的地位格局。
以欧洲为例,该地区享有悠久的高等教育历史和声望,却一直受到现有国际大学排行体系的困扰。
例如,瑞士、德国、芬兰等非英语国家的职业性院校传统上享有较高声誉,但那些强调综合指标和科研力量的国际大学排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各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多样性。
世界各国对彼此的大学评价都抱有各种不满的态度。
于是便出现了各种各 大 学 排 行 : 国 家 学 姻侯定 术 凯竞 争 格 局 的 影 响 者 样的大学评价。
2007年,德国“高等教育 发展研究中心”开始发布“欧洲卓越大学排行”,旨在为那 些希望在欧洲国家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不同 学科的信息。
2009年,欧盟国家还推出了由德国、荷兰、比 利时、法国等国研究机构组成的“高等教育与研究绩效评 估联盟”的大学排行,旨在克服已有排行的弊端,凸显被评 高等教育系统在语言、文化、经济和历史背景的方面差异。
而迄今为止,囊括学校数量最多的大学排行则是西班牙 “国家研究委员会”推出的“世界大学网络排行”,它让发展 中国家的大学也能获得自己相对地位方面的信息。
由于科研论文的引用率是很多大学排行的重要指 标,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很少有机会在国际性刊物 发表成果,导致他们的科研成果很难进入国际科研数据 库。
有鉴于此,最近在泰国的倡导下,东盟国家希望通过 共同创办高质量的学术刊物,建立东盟国家的科研引用 指标体系等途径,搭建起服务本地区大学的科研平台, 最终提高本地区科研的国际知名度。
国际学术系统对大学排行的回应方式,受到了各国 政府建立世界一流大学政策的强化。
各国相关的公共政 策有两大模式:第一是所谓“新自由模式”。
此模式将大 学排行作为一种市场机制,它或打破原有院校之间的均 衡格局(如德国、法国),或强化原有的院校分层结构(如 日本、中国),或强化科研评估(如英国),进而建立少数 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
第二是“社会—民主模式”,它 旨在建立一种横向分化、高绩效、面向全球和强调学生 经验的高等教育体系,采用此种模式的包括澳大利亚、 爱尔兰、挪威等国。
从建立“一流大学”到建立“一流高教系统” 大学排行对世界高等教育的影响也启迪着国内高
等教育的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大学排行的问责制。
为了保证大学排行发挥更积极的影响力,需要确保排行数据的准确性。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确保院校能获得得可靠的办学信息;确保院校有动力利用这些信息来提高教学、研究和服务质量。
其次,在目前的排行指标体系下,拥有悠久历史和资金充裕的研究型大学的地位依然难以撼动。
国内少数精英大学和普通大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大学之间学术水平的鸿沟依然存在。
但是,我们也看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正积极开展多样性的大学排行活动;不断完善的大学排行制度正在给“后起”的大学提供机会和竞争策略。
大学排行可以成为我们重新审视“高等教育质量”多样化的内涵及其应对策略的契机。

三,院校如想在不同排行体系中一贯地处于优势地位,就不能依赖“论文发表数量”之类粗放的发展方式,而需要将资源倾向于院校核心竞争力———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原创成果。
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例,虽然在过去10多年里,中国一些顶尖大学的排名有所起色,但我们注意到,这些大学整体地位的提升较多依赖“科学引文索引”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被收入论文的数量。
事实上,我国顶尖大学在这一指标上的排名远好于它们的综合指标排名。
只有强调科研成果的原创性,我国的大学才能在论文“被引用率”等更能代表学术质量的指标上取得突破。
最后,从公共政策选择看,与其把资源集中在少数精英大学身上,不如将目标定为建立一个具有世界竞争力的高等教育系统。
政府应该着眼于建立一大批各具特 色的大学,每所大学都能吸引世界级的专家和优秀的学生。
一流的大学系统更能动员高等教育整体的潜力,并发挥其杠杆作用。
这无疑是重大的高等教育政策理念的转向:政府需要克服将大学排行变成一种“零和游戏”的倾向,应通过设计一个更加平衡的高等教育制度来最大限度地兼顾学术卓越与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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