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

分析师 6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3日证监许可[2020]3300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ETF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3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2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一、基金的投资.........................................................................................................................

50


二、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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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资产估值.....................................................................................................................

58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75十
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2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5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6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7

二十
四、备查文件.........................................................................................................................

88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2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2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27、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28、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
3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0、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45、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4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47、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48、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49、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0、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3、元:指人民币元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5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转融通证券出借: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王海璐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联系人:朱碧艳联系电话:400-811-9999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务。
1997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
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
7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前,Levin先生是AsiaCrest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FoF。
再之前,他曾在Hite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先生也是MetropolitanVenture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
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
历任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
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F.Chalk讲席教授。
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
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
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H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
历任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
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SuisseGroup(瑞士
8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非执业会员。
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校团委副书记。
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8月至1993年5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
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年4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邓皓友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分析师;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衍生品投资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9年10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2年2月1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2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2016年2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4日至2018年2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 10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任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6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2018年6月,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现 11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任研究部基金经理。
2014年10月22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12月17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4.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能源设施研究团队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13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提前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4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15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
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16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内部监控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7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 招募说明书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成立时间:2005年11月02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6.46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号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
公司注册于北京,注册资本76.46亿元,并设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
自成立以来,中信建投证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证券经纪、证券金融、固定收益、资产管理、股票及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和核心业务优势,并搭建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高效的业务支持体系。
凭借高度的敬业精神与突出的专业能力,中信建投证券主要业务指标及盈利能力目前均位居行业前列。

2、主要人员情况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经验,业务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可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处理能力。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于2015年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建投证券始终遵循“诚信、专注、成长、共赢、全勤”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业 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建投证券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9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招募说明书 20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相关服务机构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法定代表人:王海璐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传真:010-81042588、2599联系人:宋倩芳联系电话:010-66583193公司网站: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戴文华电话:010-50938931传真:010-50938907 21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徐一文(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陈颖华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朱宏宇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朱宏宇 22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募集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3日证监许可[2020]3300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股票型指数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方式本基金将通过以下方式募集发行: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等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七)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将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3日进行发售。
23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照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认购安排
1、认购开户: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4)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24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已购买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8% 50万份(含)-100万份 0.5% 100万份以上(含)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 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 用。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 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 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25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可得到1,000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元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0/1.00=800,100份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26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
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托管专户。
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原则与认购限额: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到发售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
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特殊情形
(1)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27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
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3)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认购份额=∑ni=1(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其中:(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
1。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1)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2)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3)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5)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
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 28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整。

5、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 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基金发售期结束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通过发售直销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遵照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五)募集期间的费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9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的组合证券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0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请详见届时披露的份额折算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31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本基金场内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市值);
2、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有关本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相关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届时,基金管理 32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

(四)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 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它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的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的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的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差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33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招募说明书 本部分内容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之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4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正常情况下,投资人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机构在T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
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35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36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 37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1)可以现金替代①适用情形:出于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 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目前仅适用于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38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n 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00% 现金替代比例(%)i1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2)必须现金替代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目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

(3)退补现金替代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部分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部分证券调整后T日 39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部分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部分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T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
先后顺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T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40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
其计算公式为: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其中,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 41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 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 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 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下列申购赎回清单仅为举例之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业务 需要对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修改,且予以公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予以调整。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20-12-31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6601 T-1
日内容信息 现金差额(单位:元) -3,008.0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净值(单位:元) 1,000,0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00 42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T
日内容信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1,876.00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 申购上限 无 赎回上限 200,000,0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股票数量现金替代标现金替代溢 (股) 志 价比率 000001 平安银行500 深市退补 10% 000538 云南白药100 深市退补 10% 000568 泸州老窖100 深市退补 10% 000596 古井贡酒
0 深市退补 - 000661 长春高新100 深市退补 10% 000785 居然之家100 深市退补 10% 000858 五粮液200 深市退补 10% 000860 顺鑫农业100 深市退补 10% 000876 新希望200 深市退补 10% 000895 双汇发展100 深市退补 10% 000963 华东医药200 深市退补 10% 002001 新和成200 深市退补 10% 002007 华兰生物200 深市退补 10% 002024 苏宁易购700 深市退补 10% 002027 分众传媒2000 深市退补 10% 002044 美年健康500 深市退补 10% 002120 韵达股份200 深市退补 10% 替代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9670.00011360.00022616.000 0.00044891.000839.00058370.0007254.0004480.0004694.0005312.0006736.0008448.0005397.00019740.0005665.0003140.000 43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2142002153002157002230002252002304002311002352002410002555002558002602002607002624002739002773002821300015300059300122300142300144300347300383300413300454300601300676300759 宁波银行200石基信息100正邦科技100科大讯飞300上海莱士500洋河股份0海大集团100顺丰控股300广联达200三七互娱200巨人网络200世纪华通700中公教育100完美世界200万达电影200康弘药业100凯莱英0爱尔眼科300东方财富400智飞生物100沃森生物300宋城演艺300泰格医药100光环新网200芒果超媒100深信服100康泰生物100华大基因100康龙化成100 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深市退补 44 招募说明书 10% 7068.000 10% 3109.000 10% 1704.000 10% 12261.000 10% 3700.000 - 0.000 10% 6550.000 10% 26469.000 10% 15748.000 10% 6246.000 10% 3486.000 10% 4977.000 10% 3513.000 10% 5900.000 10% 3616.000 10% 4815.000 - 0.000 10% 22467.000 10% 12400.000 10% 14791.000 10% 11568.000 10% 5316.000 10% 16161.000 10% 3434.000 10% 7250.000 10% 24801.000 10% 17450.000 10% 12856.000 10% 12040.000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832
600000600016600030600036600050600085600161600177600196600233600276600332600406600436600438600519600536600570600588600600600637600655600763600809600845600872600887601066 新产业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国联通同仁堂天坛生物雅戈尔复星医药圆通速递恒瑞医药白云山国电南瑞片仔癀通威股份贵州茅台中国软件恒生电子用友网络青岛啤酒东方明珠豫园股份通策医疗山西汾酒宝信软件中炬高新伊利股份中信建投 06001100500700180010010050020020050010040010020001002003001004003000000500100 深市退补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必须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允许允许 45 招募说明书 - 0.00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 0.000 10% 10% 10% 10% 10% 1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10% 10%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1166 兴业银行
800 允许 10% 601288 农业银行1500 允许 10% 601318 中国平安500 允许 10% 601319 中国人保100 允许 10% 601328 交通银行1500 允许 10% 601360 三六零400 允许 10% 601398 工商银行1900 允许 10% 601601 中国太保200 允许 10% 601607 上海医药200 允许 10% 601628 中国人寿100 允许 10% 601658 邮储银行200 允许 10% 601698 中国卫通100 允许 10% 601818 光大银行800 允许 10% 601888 中国中免200 允许 10% 601933 永辉超市700 允许 10% 601988 中国银行1100 允许 10% 601998 中信银行200 允许 10% 603087 甘李药业
0 必须 - 0.000 603233 大参林
0 必须 - 0.000 603259 药明康德200 允许 10% 603288 海天味业100 允许 10% 603369 今世缘100 允许 10% 603392 万泰生物
0 必须 - 0.000 603658 安图生物
0 必须 - 0.000 603899 晨光文具100 允许 1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受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46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购申请。


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 基金管理人等因异常情况致使本基金无法办理申购,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5、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或错误。

6、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或IOPV计算错误。

7、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当日申购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的情形,如果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9、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2、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7、8项外的其他任何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投资人支付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不能受理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支付赎回对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7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在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或错误。

5、基金管理人无法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或IOPV计算错误。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7、当日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形,如果一笔新的赎回申请 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7项外的其他任何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如果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 48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上市之前,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要求的特定机构 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

3、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4、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或单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或单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5、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7、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49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十
一、基金的投资 招募说明书 (一)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它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 50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资产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建立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组合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根据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公司行为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组合调整:根据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之后,在合理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投资组合日常管理1)根据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结合基金当前持有的证券组合及其比例,制作下一交易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2)将基金持有的证券组合构成与标的指数进行比较,制定目标组合构成及权重,确定合理的交易策略。
3)实施交易策略,以实现基金最优组合结构。

(3)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定期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以及基金的每日交易策略。

(5)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6)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51 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制定交
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7)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基金经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
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为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重点对拟投资标的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
一。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可以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工具,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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