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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
工作简报
2016年第1期(总第60期)2016年4月08日
GONG
ZUO
JIANBAONo.60
关于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的通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2009-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加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内容,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一般不进校评估,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处理决定。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关于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详见附件1)。
据统计,2014年的专项评估涉及448所培养单位,2282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显示,95个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限期整改”,50个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不合格”(详见附件2)。
根据通知精神,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需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 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
此外,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得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全国范围来看,本次专项评估还有28所高校主动提出放弃41个已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主动放弃的学位授权点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2014年我校共有2个学术学位和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被列入第一批专项评估范围,评估结果全部合格,值得肯定;但此次专项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是否确实都没有薄弱环节,或是在下一轮的自我评估中是否还将顺利通过,也值得各院系各学科点深思。
特别是在专项评估过程中一度出现因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跨院系材料整合不够完整被学科评议组要求补充材料的情况,这对其他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材料汇总工作是一个警示,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的牵头单位一定要主动做好涵盖单位的材料组织及整合工作。
此项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的意见》精神,未来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包括对部分高水平大学开展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试点(整体授权),而作为申请自主审核试点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确保底线”,即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中,没有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因此,在学校已经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之际(具体安排见附件3),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为我校力争成为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试点单位迈出第一步。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的通知2.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不合格”和“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 名单
3.关于全面启动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
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得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四、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五、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6年3月16日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复旦大学) 学科(类别)名称
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光学工程
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心理学
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出版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评估结果 合格 合格 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 工程博士(领域:电子与信息) 合格 工程博士(领域:生物与医药) 合格 护理硕士 合格 药学硕士 合格 旅游管理硕士 合格 艺术硕士 合格 附件2: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不合格”和“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名单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名单:
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东北大学:统计学同济大学:法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
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首都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数学聊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西安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北京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博士(领域:电子与信息)河北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公共管理硕士河北医科大学:护理硕士辽宁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辽宁医学院:口腔医学硕士辽宁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 大连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吉林大学:教育硕士北华大学:翻译硕士佳木斯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口腔医学硕士哈尔滨商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河海大学:法律硕士厦门大学:教育硕士福建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农业硕士江西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济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山东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曲阜师范大学:农业硕士山东财经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烟台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河南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河南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信阳师范学院: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武汉纺织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硕士四川大学:教育硕士成都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贵州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昆明理工大学:农业硕士云南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西北大学:教育硕士长安大学:旅游管理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中国地质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新疆大学:光学工程
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北京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出版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清华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险硕士北京理工大学:国际商务硕士北京工商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南开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天津大学:应用统计硕士、保险硕士河北工业大学:国际商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河北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山西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大连理工大学:会计硕士吉林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东北师范大学:风景园林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东北林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硕士华东理工大学:中药学硕士第二军医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浙江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中国地质大学: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领域:物流工程)中南大学:国际商务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领域:工业工程)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西南交通大学:资产评估硕士西北大学:旅游管理硕士 附件3: 关于全面启动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 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以及《复旦大学关于2014-2018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工作方案》的要求,2015年下半年我校已顺利完成四个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试评估工作。
从2016年起,学校将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诊断性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相结合并以自我评估为主的方式。
充分认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最终目的:一是保证我国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质量;二是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制度,强化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三是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引导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希望各培养单位借助此次合格评估的契机,本着“盘家底、找问题、补漏洞、上层次”的原则,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中心任务,对各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我检查。
二、具体要求 (一)认真研读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文件,深入理解文件精神,结合本学科特色,合理制定评估方案,统筹规划评估进程,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自我评估的重点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除参照学位【2014】16号文件中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准备相关材料外,请各学位授权点对以下几方面作深入思考与分析:
1.国内外关于本学位授权点及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分析,包括本学位授权点国内外水平比较;
2.本学位授权点学位课程的教学质量分析;
3.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的创新性成果(包括教师、研究生)及其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或水平分析;
4.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的学位论文质量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优秀论文、双盲评审等情况;
5.本学位授权点的师风学风与学术氛围分析,特别是遵守学术规范情况;
6.本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包括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析及职业发展状况调查;
7.影响本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质量的其他因素分析,如生源结构与质量、导师队伍、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工作流程 上半年3月初~4月底/下半年9月初~10月底: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要求,准备自我评估相关材料;4月底/10月底前,将自我评估报告(初稿)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
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
1.各学位授权点开展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同行专家评估会议时间请提前一个月告知学位办);
2.对于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未进入前10%或未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近三年未参加各类评估工作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标记“*”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将与此类学位授权点另行开展内部交流。
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上报材料: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含附件1:专家评议意见及签名原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重点报告》(针对需深入思考与分析的七点),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10月下旬/1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已做自我评估的各学位授权点是否合格作审议并表决,各学位授权点须到学部会议上作简短汇报。
四、进度安排序号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授权级别 涵盖单位 2016上半年: 103法学 0301法学* 博士一级法学院、高研院 204教育学0401教育学* 硕士一级高等教育研究所
3 0601考古学* 博士一级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文史研究院 406历史学0602中国史 博士一级 历史系、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文史研究院
5 0603世界史* 博士一级历史系、文史研究院 6708工学
8 0801力学*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博士二级硕士一级 航空航天系(两份报告分开) 博士一级 材料系、先材实验室、高分子系、化学系 硕士一级航空航天系 910医学 10 1007药学*1011护理学* 博士一级药学院、计生所博士一级护理学院 法律硕士*11 (
J.M) 0351 法学院 2016下半年:101哲学203法学3 4 507理学
6 0101哲学0303社会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701数学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 710医学 1001基础医学
8 1006中西医结合 912管理学1204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10硕士* 1252 (MPA) 公共卫生 11硕士* 1053 (MPH) 2017上半年:
1 0201理论经济学 02经济学
2 0202应用经济学 3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博士一级哲学学院 博士一级社政学院、高研院 博士一级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学院、国务学院 博士一级数学学院 博士一级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研究院、脑研院、基础医学院 博士一级生命科学学院 基础医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博士一级 上海市计生所、上海市肿瘤所、实验动物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 床中心、生物医学研究院 博士一级上海医学院(基础+临床) 博士一级 国务学院、社政学院、公卫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国务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博士一级经济学院、社政学院博士一级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博士一级中文系、古籍所、国际文化交流 学院
4 0502外国语言文学* 博士一级外文学院
5 0503新闻传播学 博士一级新闻学院
6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一级信息学院、微电子学院 708工学
8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 硕士一级信息学院 博士一级 信息学院、上海医学院、航空航天系 913艺术学1303戏剧与影视学* 硕士一级中文系、新闻学院 工程硕士*10 (
M.E.) 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生科院、 0852 材料系、化学系、环境科学与工 程系、软件学院 汉语国际 11教育硕士* 0453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MTCSOL) 2017下半年:
1 0702物理学 207理学 0703化学
3 0714统计学* 博士一级 物理学系、现物所、信息学院(光科系)、先材实验室 化学系、高分子系、分析测试中 博士一级心、生物医学研究院、先材实验 室 博士一级 管理学院、数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408工学
5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一级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0835软件工程* 博士一级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6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12管理学
7 1202工商管理* 博士一级管理学院博士一级管理学院、旅游学系 810医学
9 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 博士一级上海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硕士二级上海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工商管理 硕士(MBA) 高级管理10 人员工商 1251 管理学院 管理硕士 (EMBA) 会计硕士11 () 1253 管理学院 临床医学 博士* (
M.D.)12 临床医学 1051 上海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硕士* (
M.M.) 口腔医学 13硕士* 1052 上海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
S.M.M)依据第三轮学科评估的组织方式,上表“涵盖单位”一栏中位列第一的单 位为牵头单位,请牵头单位主动做好涵盖单位的材料组织及整合工作,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信息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予以协调。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学位授权点合格点评估的目的和意义,真正建立起持续提升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常态化管理模式。
本期供稿:学位办公室本期送:各学院(系)院长(主任)、分管院长(主任) 研究生院2016年3月15日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内容,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一般不进校评估,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处理决定。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关于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详见附件1)。
据统计,2014年的专项评估涉及448所培养单位,2282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显示,95个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限期整改”,50个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不合格”(详见附件2)。
根据通知精神,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需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 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
此外,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得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全国范围来看,本次专项评估还有28所高校主动提出放弃41个已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主动放弃的学位授权点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2014年我校共有2个学术学位和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被列入第一批专项评估范围,评估结果全部合格,值得肯定;但此次专项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是否确实都没有薄弱环节,或是在下一轮的自我评估中是否还将顺利通过,也值得各院系各学科点深思。
特别是在专项评估过程中一度出现因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跨院系材料整合不够完整被学科评议组要求补充材料的情况,这对其他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材料汇总工作是一个警示,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的牵头单位一定要主动做好涵盖单位的材料组织及整合工作。
此项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的意见》精神,未来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包括对部分高水平大学开展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试点(整体授权),而作为申请自主审核试点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确保底线”,即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中,没有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因此,在学校已经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之际(具体安排见附件3),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为我校力争成为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试点单位迈出第一步。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的通知2.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不合格”和“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 名单
3.关于全面启动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
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统筹用于本地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但不得用于本次按“不合格”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
四、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优先用于放弃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五、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6年3月16日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复旦大学) 学科(类别)名称
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光学工程
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心理学
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出版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评估结果 合格 合格 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 工程博士(领域:电子与信息) 合格 工程博士(领域:生物与医药) 合格 护理硕士 合格 药学硕士 合格 旅游管理硕士 合格 艺术硕士 合格 附件2: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不合格”和“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名单 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名单:
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东北大学:统计学同济大学:法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管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
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首都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数学聊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西安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北京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博士(领域:电子与信息)河北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公共管理硕士河北医科大学:护理硕士辽宁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辽宁医学院:口腔医学硕士辽宁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 大连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吉林大学:教育硕士北华大学:翻译硕士佳木斯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口腔医学硕士哈尔滨商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河海大学:法律硕士厦门大学:教育硕士福建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农业硕士江西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领域:计算机技术)济南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山东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曲阜师范大学:农业硕士山东财经大学: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烟台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河南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河南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信阳师范学院: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武汉纺织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工商管理硕士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硕士四川大学:教育硕士成都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贵州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环境工程)昆明理工大学:农业硕士云南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化学工程)西北大学:教育硕士长安大学:旅游管理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中国地质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新疆大学:光学工程
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北京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出版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清华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险硕士北京理工大学:国际商务硕士北京工商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南开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天津大学:应用统计硕士、保险硕士河北工业大学:国际商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河北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山西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大连理工大学:会计硕士吉林大学:资产评估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东北师范大学:风景园林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硕士东北林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硕士华东理工大学:中药学硕士第二军医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浙江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中国地质大学: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工程硕士(领域:材料工程)、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硕士(领域:物流工程)中南大学:国际商务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领域:工业工程)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西南交通大学:资产评估硕士西北大学:旅游管理硕士 附件3: 关于全面启动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 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以及《复旦大学关于2014-2018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工作方案》的要求,2015年下半年我校已顺利完成四个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试评估工作。
从2016年起,学校将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诊断性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相结合并以自我评估为主的方式。
充分认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最终目的:一是保证我国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质量;二是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制度,强化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三是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引导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希望各培养单位借助此次合格评估的契机,本着“盘家底、找问题、补漏洞、上层次”的原则,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中心任务,对各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我检查。
二、具体要求 (一)认真研读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文件,深入理解文件精神,结合本学科特色,合理制定评估方案,统筹规划评估进程,完成教育部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自我评估的重点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除参照学位【2014】16号文件中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准备相关材料外,请各学位授权点对以下几方面作深入思考与分析:
1.国内外关于本学位授权点及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分析,包括本学位授权点国内外水平比较;
2.本学位授权点学位课程的教学质量分析;
3.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的创新性成果(包括教师、研究生)及其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或水平分析;
4.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的学位论文质量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优秀论文、双盲评审等情况;
5.本学位授权点的师风学风与学术氛围分析,特别是遵守学术规范情况;
6.本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包括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析及职业发展状况调查;
7.影响本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质量的其他因素分析,如生源结构与质量、导师队伍、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工作流程 上半年3月初~4月底/下半年9月初~10月底:各学位授权点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要求,准备自我评估相关材料;4月底/10月底前,将自我评估报告(初稿)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
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
1.各学位授权点开展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同行专家评估会议时间请提前一个月告知学位办);
2.对于第三轮学科评估排名未进入前10%或未参加第三轮学科评估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近三年未参加各类评估工作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标记“*”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将与此类学位授权点另行开展内部交流。
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上报材料: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含附件1:专家评议意见及签名原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重点报告》(针对需深入思考与分析的七点),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10月下旬/1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已做自我评估的各学位授权点是否合格作审议并表决,各学位授权点须到学部会议上作简短汇报。
四、进度安排序号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授权级别 涵盖单位 2016上半年: 103法学 0301法学* 博士一级法学院、高研院 204教育学0401教育学* 硕士一级高等教育研究所
3 0601考古学* 博士一级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文史研究院 406历史学0602中国史 博士一级 历史系、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文史研究院
5 0603世界史* 博士一级历史系、文史研究院 6708工学
8 0801力学*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博士二级硕士一级 航空航天系(两份报告分开) 博士一级 材料系、先材实验室、高分子系、化学系 硕士一级航空航天系 910医学 10 1007药学*1011护理学* 博士一级药学院、计生所博士一级护理学院 法律硕士*11 (
J.M) 0351 法学院 2016下半年:101哲学203法学3 4 507理学
6 0101哲学0303社会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701数学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 710医学 1001基础医学
8 1006中西医结合 912管理学1204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10硕士* 1252 (MPA) 公共卫生 11硕士* 1053 (MPH) 2017上半年:
1 0201理论经济学 02经济学
2 0202应用经济学 3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博士一级哲学学院 博士一级社政学院、高研院 博士一级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学院、国务学院 博士一级数学学院 博士一级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研究院、脑研院、基础医学院 博士一级生命科学学院 基础医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博士一级 上海市计生所、上海市肿瘤所、实验动物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 床中心、生物医学研究院 博士一级上海医学院(基础+临床) 博士一级 国务学院、社政学院、公卫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国务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博士一级经济学院、社政学院博士一级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博士一级中文系、古籍所、国际文化交流 学院
4 0502外国语言文学* 博士一级外文学院
5 0503新闻传播学 博士一级新闻学院
6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一级信息学院、微电子学院 708工学
8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 硕士一级信息学院 博士一级 信息学院、上海医学院、航空航天系 913艺术学1303戏剧与影视学* 硕士一级中文系、新闻学院 工程硕士*10 (
M.E.) 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生科院、 0852 材料系、化学系、环境科学与工 程系、软件学院 汉语国际 11教育硕士* 0453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MTCSOL) 2017下半年:
1 0702物理学 207理学 0703化学
3 0714统计学* 博士一级 物理学系、现物所、信息学院(光科系)、先材实验室 化学系、高分子系、分析测试中 博士一级心、生物医学研究院、先材实验 室 博士一级 管理学院、数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408工学
5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一级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0835软件工程* 博士一级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6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12管理学
7 1202工商管理* 博士一级管理学院博士一级管理学院、旅游学系 810医学
9 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 博士一级上海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硕士二级上海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工商管理 硕士(MBA) 高级管理10 人员工商 1251 管理学院 管理硕士 (EMBA) 会计硕士11 () 1253 管理学院 临床医学 博士* (
M.D.)12 临床医学 1051 上海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硕士* (
M.M.) 口腔医学 13硕士* 1052 上海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
S.M.M)依据第三轮学科评估的组织方式,上表“涵盖单位”一栏中位列第一的单 位为牵头单位,请牵头单位主动做好涵盖单位的材料组织及整合工作,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信息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予以协调。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充分认识学位授权点合格点评估的目的和意义,真正建立起持续提升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常态化管理模式。
本期供稿:学位办公室本期送:各学院(系)院长(主任)、分管院长(主任) 研究生院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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