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站建设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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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2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8.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14.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7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33%。
其中首次授予60.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0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13%;预留14.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87%。

4、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总人数为94人,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票数量(万股)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4人) 60.10 80.13% 1.06% 预留部分 14.90 19.87% 0.26% 合计 75.00 100.00% 1.3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 归属时间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40% 30% 第二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 次授予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时间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50%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亿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52% 45%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A≧AmAn≦A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考 核目标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52% 45%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A≧AmAn≦A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5月13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2021年5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94名激励对象60.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2月22日
2、授予数量:14.90万股
3、授予人数:78人
4、授予价格:38.08元/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票数量(万股)股票总数的比例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8人) 14.90 100.00% 0.2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时间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50%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8、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52% 45%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A) A≧AmAn≦A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X=100%X=95% X=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8.88元/股调整为38.0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选取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51.4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起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2.9726%、26.3147%(采用创业板综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22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2年(万元) 2023年(万元) 2024年(万元) 14.90 229.08 153.82 70.16 5.11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 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14.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 对象授予14.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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