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信息,高等教育信息2015

中国 4
年第17期(高教信息总228期)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2015年6月20日 【本期特稿】 熊庆年教授谈高等教育治理: 信息“透明度”折射治理“成熟度”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熊庆年教授认为:良好的高等教育治理必然要 求作为公共机构的高校信息公开透明,而高校信息公开透明的程度可以折射出高 等教育治理的善否。
信息透明度越高,说明治理成熟度越高。
问: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至今,顺应“大社会”政府从 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的一个热点话题和改革举措。
您尤为强调其中高等教育信息 的透明度,请谈谈您的观点? 答: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实现良好社会治理的基本保 证。
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已经走向社会的中心,成为知识生产的牵引车。
高等教育事业关乎国家综合实力、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
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即是广泛的社会参与,而信息公开则是社会公众参与的必要条 件。
问:2010
年3月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7月教 育部又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大类50条。
两大文件的目的就 在于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您认为目前我国高教信息公开的现状 怎样? 答: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2014年高校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报告》(简称《信 息公开报告》),对教育部直属高校2014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评价。
《信息公 开报告》中,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综合评价平均得分71.3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 学研究所发布《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简称《透明度报告》), 评价对象涵盖了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共115所。
《透明度报告》中,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综合评价指数得分74.45。
信息公开是良好治理的必要条件,信息越透明,治理越成熟。
虽然两个报告评价体系不同,结果指向有所侧重,但是有一点判断非常接近,即高校信息公开整体不佳,透明度不高。
这反映了当下高等教育治理成熟度不高的基本现实。
问:从目前的情况看,高校对信息公开制度的认知与善治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距离,您认为问题主要出在哪里? 答:从两个报告的数据来看,高校信息公开内在动力不足,“被公开性”非常明显。
《信息公开报告》中,一级指标合规情况“发布时效性”得分比例最低,只有69.33%。
《透明度报告》中,“信息公开专栏”项115所高校有29所高校得分不到60分,连最常规的“学校基本情况”项,也有26所高校低于60分。
磨蹭、遮掩,是一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行为的特点。
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是对信息公开的治理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
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对信息公开的目标也不甚清晰,价值导向不明确,只是一般化地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而没有抓住社会最重要的教育信息需求,也客观上导致了高校对信息公开意义的认识不足。
问:高校信息透明度不高还有没有其它原因?答:我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问责制度这几年才开始建立,从技术上看,制度化程度不高也是一个原因。
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公布制度为例,2011年教育部下文要求“985工程”高校在当年10月发布2010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虽然各校公布的报告质量不
一,但基本都按时执行了规定。
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心也在网页上公布了所有报告的文本。
2012年,教育部要求所有“211工程”高校在年底前公布上一年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样式进行了规范。
教育部某副部长对新闻媒体表示,年底前一定会公布所有相关高校的报告。
可是到年末,仍然有相当一部分“211工程”高校没有披露报告,“985工程”高校公布报告的比上一年更少,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心也没有公布任何一所高校的报告。
2013年情况依旧,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心也没有公布任何一所高校的报告。
2014年教育部要求“211工程”高校在10月公布本科教学质 量报告,事实上,按时公布的高校并不在多数,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心网页上也还是空的。
由此可见,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十分必要。
再以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为例,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发文,要求从2013年起各高校每年应编制发布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这一要求与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要求部分重叠,且对信息披露的要项缺乏必要的定义,导致报告缺乏规范性。
问:怎样才能提高高校信息的透明度?答:高校不愿信息公开的普遍心理还是怕亮家丑。
这反映了高校对信息公开存在认识误区。
实际上,信息公开对于高校治理具有基础性价值,既是沟通内外上下、争取资源和理解、促进民主参与和监督的工具,又是学校决策者和管理者依法治校、遵循规律处理学术事务的约束。
因而,要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努力促进高校对信息公开治理价值的认知。
只有认识提高了,才会有行动的自觉。
从根本上说,提高高校信息透明度要依靠法治。
政府是高等教育治理的主体之
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仅要依法制订信息公开的制度,而且要依法实施有效的问责,完善问责制。
提高高校信息透明度,要有高校的自觉,要有政府的问责,要有社会的监督,三者缺一不可。
(樊秀娣访谈、编写整理) 【高校动态】教育部:高校在校生十类情况不得转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
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规定,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对违规操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2015年05月27日) 湖北试点省属高校领导任期全职化要求不报项目不评奖湖北近日宣布试点省属高校领导任期全职化,要求高校领导干部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从事管理工作,原则上做到“五不”:任职期间不参加学校学术委员会、不申报教学科研项目、不参加教学科研评奖、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不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
5月25日,湖北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要求在省属高校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
据了解,试点限于部分条件成熟的省属公办高校,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首先是书记、校长实行任期全职化,然后逐渐扩大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最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也将实现全职化。
湖北省委机关报《湖北日报》刊发该意见解读文章称,开展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是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
当前,绝大多数高校领导干部既从事管理工作,又从事学术活动,无法保证集中精力投入学校管理。
同时也存在与教师争利益、争资源的现象,还存在有的领导“挂名”科研的问题。
解读文章称,“从长远来看,校领导全身心投入管理和服务工作,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将调动起来,教学科研成果不断涌现,其意义远远大于个人取得的学术成就”。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2015年05月31日) 华南师范大学正式成为省部共建高校记者6月3日从华南师范大学获悉,广东省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华师的意见正式签署,华南师范大学正式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成为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地方师范大学中唯一一所进入省部共建行列的高校。
2004年,教育部正式启动省部共建地方高校。
实施共建的高校,必须是在区域高等教育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龙头高校或特色鲜明高校。
华师教师教育整体水平跻身全国前列,取得实现教育学科门类3个一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并进入教育部学科评估前10%;实现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全领域覆盖等成果。
据悉,华师今后将在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粤港澳教育合作等多方面得到省政府和教育部的支持。
广东省政府和教育部对华师的建设支持任务进行了分工,并明确指出:将华南师范大学列为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学校提高人才培养层次,优化生源结构和生师比,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建设在全国师范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摘编自《新快报》2015年0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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