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排名比较好的公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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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指南 (版本号V1.2) 本指南根据《信托登记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47号)、《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信登通【2019】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用以规范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使用、变更、注销信托受益权账户等业务的办理。
本指南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市场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请使用者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使用本指南。
联系我们: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021-68705071,021-68705072,021-68705073账户业务专用邮箱:ount@代理开户机构资格业务专用邮箱:agency@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68弄保利国际广场1号楼11层登记托管结算部 修订记录 版本号发布日期 修订内容 V1.02019.9.2
1.修订了附件
一、二中部分表单,详情如下:
(1)修订了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中法定代表人签字栏,调整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名章” V1.12020.6.19
(2)修订了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中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对金融机构账户、其他机构账户和金融产品账户增加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栏,并相应调整《授权委托书》的相关要求;
(3)区分了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查询、变更、销户)》的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不同版本;
(4)更新了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适用于金融产品)》。

1.根据《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港澳台居民办理业务时应补充采集港澳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修订了第1.3.1条、第2.3.1条、第3.3.1条、第4.3.1条。

2.将“金融许可证”修订为“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并明确概念,修订了第1.3.1条、第3.3.1条、附件
一、附件
二。
V1.22021.12.25
3.更新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修订了第1.3.1条、第3.3.1条。

4.增加了以电子方式向受益人反馈业务办理结果的方式,修订了第1.4.6条、第2.4.5条、第3.4.5条、第3.4.6条、第4.4.6条。

5.增加了账户信息更正的业务要求,新增了第6章。

6.修订了代理开户业务资格暂停与恢复的业务要求,修订了第8.2.1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4条。

7.修订了代理开户网点管理的业务要求,修订了第8.5.2条、第8.5.3条、第8.5.4条、第8.5.5条、第8.5.6条、第8.5.7条。

8.为适应代理开户机构和网点的业务要求,修订了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详情如下:
(1)删除了《代理开户机构资格暂停申请材料清单》、《代理开户网点信息备案表》;
(2)删除了《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申请表》中“暂停”的申请事项;
(3)《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报备表》新增了“代理开户网点名称”;
(4)明确了使用多枚印章和电子印章的注意事项,修订 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管理注意事项》。

9.修订了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详情如下:
(1)金融机构账户、其他机构账户开户、销户业务办理资料清单删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金融产品机构账户开户、销户业务办理资料清单删除金融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增加了法定继承人办理自然人销户的业务要求;
(4)增加了金融机构、其他机构办理销户时账户持有人主体资格丧失情形下的业务要求;
(5)《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账户开户)新增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字段;
(6)《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金融机构账户及其他机构账户开户)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金融产品账户开户)新增了联系人信息、删除了部分办理人信息;
(7)《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非自然人账户查询、变更、销户)删除了部分办理人信息;
(8)修订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业务须知。
目录术语表.............................................11.账户开立...............................................51.1办理流程图..........................................51.2办理要求............................................51.3审核要点............................................61.4操作流程............................................82.账户信息查询..........................................102.1办理流程图.........................................102.2办理要求...........................................102.3审核要点...........................................112.4操作流程...........................................123.账户信息变更.........................................133.1办理流程图.........................................133.2办理要求...........................................143.3审核要点...........................................153.4操作流程...........................................174.账户注销..............................................194.1办理流程图.........................................194.2办理要求...........................................19 4.3审核要点...........................................214.4操作流程...........................................225.不合格不规范账户管理..................................245.1办理流程图.........................................245.2办理要求...........................................245.3操作流程...........................................266.账户信息更正..........................................276.1办理要求..........................................276.2操作流程..........................................277.资料保管..............................................288.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管理..................................298.1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申请...............................298.2代理开户业务资格暂停与恢复.........................308.3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终止...............................318.4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变更...............................328.5代理开户网点管理...................................339.附件..................................................35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36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55 术语表 本指南所引用的词语,除特别说明外,均依据原银监会印发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银保监会批复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简称《账户管理细则》)及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中所界定的定义。

1.信托受益权账户:是信托登记公司为受益人开立的记载其信托受益权及其变动情况的簿记账户,根据受益人类型可以分为自然人账户、金融机构账户、其他机构账户和金融产品账户。
除受益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申请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

2.自然人账户:是指自然人在信托登记公司开立的信托受益权账户。

3.金融机构账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投资于信托产品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信托登记公司以其独立民事主体名义开立的信托受益权账户。

4.其他机构账户:是指除金融机构法人外的其他法人
1 和非法人组织在信托登记公司开立的信托受益权账户。

5.金融产品账户:是指以信托产品或者其他承担特定 目的载体功能的金融产品为账户主体开立的独立信托受益权账户,包括但不限于:
(1)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2)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3)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4)在行业自律组织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产品。

6.代理开户机构:是指取得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业务资格,并与信托登记公司签订代理开户协议后,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开立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办理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的申请、暂停、恢复、终止等及其他相关业务所需材料详见本指南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

2 7.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简称账户系统):是指由信托登记公司运行和维护,承担信托受益权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注销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功能的计算机系统。

8.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是指信托登记公司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的渠道。

9.申请文件:是指申请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注销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需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
10.不合格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情形的信托受益权账户
(1)违规以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身份开立的账户;
(2)违规使用他人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账户;
(3)代理关系不规范,受益人委托他人代理账户业务,但缺少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能够证明委托代理关系的相关材料;
(4)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三项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关键凭证缺失。
对于仅因技术系统对生僻字处理方式不同,导致账户资料不准确的,不作为不合格账户,在技术系统可录入生僻字后,应当及时变更账户信息;
(5)信托登记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11.不规范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情形的信托受益权账户
(1)账户关键信息未及时更新的信托受益权账户;
(2)
3 益人身份变更等情形导致关键信息不再符合信托登记公司开户条件的信托受益权账户;
(3)信托登记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4 1.账户开立 1.1办理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信托登记公司要求填写申请文件,并提交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 审核通过 退回文件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账户系统自动生成受益权编码,信托受益权账户开立成功。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出具盖章后的开户证明书和 业务回单 1.2办理要求 1.2.1申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使用虚假证件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并确保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必要时,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授权文件,以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信托公司等核实有关身份信息。

5 承担特定目的载体功能的金融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相应的金融产品备案或登记手续,以金融产品名义申请开立符合特定命名规则的独立信托受益权账户。
1.2.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根据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信息,确认申请人身份的唯一性。
1.2.3申请人应当根据信托登记公司有关规定,配合信托登记公司进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代理开户机构应当配合信托登记公司采取合理措施了解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并对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予以记录保存。
1.2.4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手段审核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进行双人复核。
1.2.5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可以依申请为账户持有人开通在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上使用的服务。
1.3审核要点 1.3.1身份核验 核验对象 核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应使用身份证专用阅读器读取身份证 内登记常住户口的中的芯片信息,通过公安部联网核查
6 中国公民 外国公民港澳台居民 及人脸识别对比(不满十六周岁尚未领取身份证的核查出生证明/户口簿信息)应重点审核护照信息应重点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补充采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金融机构 应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通过查询 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等信息进行核 对。
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包括但不 限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银行 保险机构许可证(金融许可证、保险 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
金融产品 应重点审核在金融监管部门登记或备 案文件信息 企业法人 应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或 通过扫描营业执照左下角二维码获取 企业信息进行核对 社会团体、事业单
可通过查询设立单位的公示信息进行 位、机关法人等核对 1.3.2材料核验
7 1.3.2.1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对照本指南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确认申请文件及内容的完整性。
1.3.2.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不接受办理人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及本指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以外的证件办理业务。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审核办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内容是否符合申请办理业务的范围,境外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是否已进行公证,核对《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中填写的办理人身份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1.3.2.3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与《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中的内容是否一致。
1.3.2.4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核对《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上的信息是否准确。
1.4操作流程 1.4.1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照本指南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确认申请文件及内容的完整性后予以受理。
1.4.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核验办理人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书,留存身份信息复印件。

8 1.4.3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留存身份信息复印件。
1.4.4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审核申请文件,审核通过的,在《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及《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上勾选相应选项并签字,同时加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文件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1.4.5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在账户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将申请文件上传账户系统。
1.4.6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双人确认申请文件无误后,账户系统自动生成账户编码。
开户办理完成后,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的《开户证明书》和业务回单。
具备电子印章系统的代理开户机构可以向受益人提供电子版《开户证明书》和电子回单。
1.4.7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依申请在账户系统中为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开通在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上使用的服务。

9 2.账户信息查询 2.1办理流程图 账户持有人按照信托登记公司要求填写申请文件,并提交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 审核通过 退回文件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出具盖章后 的账户查询结果 2.2办理要求 2.2.1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只能查询以持有人自身名义或以其所管理的金融产品名义开立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
2.2.2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开户机构现场查询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或者根据服务协议通过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查询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
10 2.3审核要点 2.3.1身份核验 核验对象 核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应使用身份证专用阅读器读取身份证 内登记常住户口的中的芯片信息,通过公安部联网核查 中国公民 及人脸识别对比(不满十六周岁尚未 领取身份证的核查出生证明/户口簿 信息) 外国公民 应重点审核护照信息 港澳台居民 应重点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 补充采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 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2.3.2
材料核验 2.3.2.1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对照本指南附件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确认申请文件及内容的 完整性。
2.3.2.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不接受办理人持第
代居民身份证及本指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以外 的证件办理业务。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审核办理人持有的授权 委托书的授权内容是否符合申请办理业务的范围,境外机构 出具授权委托书是否已进行公证,核对《信托受益权账户业 11 务申请表》中填写的办理人身份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一
致。
2.3.2.3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与申请人在《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核对是否一致。
2.4操作流程 2.4.1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照本指南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确认申请文件及内容的完整性后予以受理。
2.4.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核验办理人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书,留存身份信息复印件。
2.4.3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审核申请文件,审核通过的,在《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上勾选相应选项并签字,同时加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文件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2.4.4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在账户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将申请文件上传账户系统。
2.4.5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在账户系统进行查询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的账户查询结果。
具备电子印章系统的代理开户机构可以向受益人提供电子版账户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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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账户信息变更 3.1办理流程图 账户持有人按信托登记公司要求填写申请文件,并提交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 退回文件并告知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 申请文件齐全、符合信托登记公司规定的,审 核通过 属于关键信息的 信托登记公司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 审核通过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信托登记公司规定的,退回文件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出具盖章的账户变更业务回 单 13 3.2办理要求 3.2.1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在下列信息之一发生变更或 需要补充时,应当及时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信息内容 是否属于关键信息 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 是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号码 是 金融产品管理人或金融产品管理人名称 是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所等联系信息 否 信托登记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 否 金融产品账户信息变更的,管理人应当在发生变更的
个月内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3.2.2
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变更关键信息的,应提交有权 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3.2.3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变更关键信息的,应当根据信 托登记公司有关规定,配合信托登记公司进行受益所有人 身份识别,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代理开 户机构应当配合信托登记公司采取合理措施了解相关受 益所有人信息,并对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予以记录保 存。
3.2.4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手段审 核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进行双人复核。
14 3.2.5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只能在开户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变更手续,代理开户机构应当为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及时变更账户信息提供必要的便利。
3.3审核要点 3.3.1身份核验 核验对象 核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应使用身份证专用阅读器读取身份证 内登记常住户口的中的芯片信息,通过公安部联网核查 中国公民 及人脸识别对比(不满十六周岁尚未 领取身份证的核查出生证明/户口簿 信息) 外国公民 应重点审核护照信息 港澳台居民 应重点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 补充采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 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金融机构 应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通过查询 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等信息进行核 对。
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包括但不 限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银行 保险机构许可证(金融许可证、保险 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
15 金融产品 应重点审核在金融监管部门登记或备 案文件信息 企业法人 应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或 通过扫描营业执照左下角二维码获取 企业信息进行核对 社会团体、事业单
可通过查询设立单位的公示信息进行 位、机关法人等核对 3.3.2材料核验 3.3.2.1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对照本指南附件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确认申请文件及内容的 完整性。
3.3.2.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不接受办理人持第
代居民身份证及本指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以外 的证件办理业务。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审核办理人持有的授权 委托书的授权内容是否符合申请办理业务的范围,境外机构 出具授权委托书是否已进行公证,核对《信托受益权账户业 务申请表》中填写的办理人身份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
致。
3.3.2.3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核验发证机关出具 的变更证明是否记载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受益人姓名或名称、 16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有改动或补充处需加盖发证机关更正章或与落款一致的印章;变更证明记载的变更前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是否与账户系统中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一致;变更证明记载的变更后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是否与《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3.2.4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核对《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上的信息是否准确。
3.4操作流程 3.4.1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照本指南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确认申请文件及内容的完整性后予以受理。
3.4.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核验办理人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书,留存身份信息复印件。
3.4.3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审核申请文件,审核通过的,在《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上勾选相应选项并签字,同时加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文件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4.4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在账户系统中录入相 17 关数据信息,并将申请文件上传账户系统。
3.4.5非关键信息变更申请,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双人确认申请文件无误后,账户系统内信息变更成功。
业务办理完成后,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的变更业务回单。
具备电子印章系统的代理开户机构可以向受益人提供电子回单。
3.4.6关键信息变更申请,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双人确认申请文件无误后,经信托登记公司审核通过后,账户系统内信息变更成功。
业务办理完成后,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的变更业务回单。
具备电子印章系统的代理开户机构可以向受益人提供电子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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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账户注销 4.1办理流程图 符合注销条件的账户持有人按照信托登记公司要求填写申请文件,提交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 审核通过 退回文件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预约下次办理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出具盖章的销户业务回单 4.2办理要求 4.2.1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申请注销信托受益权账户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信托受益权账户内信托受益权份额为零;
(2)信托受益权账户的使用不存在未了结事项;
(3)信托登记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4.2.2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且满足本指南4.2.1规定的注销条件的,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合法继承人或者承继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申请注销信托受益权账 19 户: 账户持有人类型 发生情形 自然人 死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注销、解散、宣告破产、被依 法撤销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丧失 金融产品
(1)未能按计划成立;
(2)终止 信托登记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4.2.3金融产品账户开立后,其对应产品未能按计划成立的,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账户开立后六个月内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金融产品终止的,管理人应当在取得产品清算报告后的一个 月内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4.2.4
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只能在其账户的开户机构办 理信托受益权账户注销业务。
4.2.5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手段审 核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进行双人复核。
4.2.6信托受益权账户销户后重新申请开户的,视同开立新 账户。
4.2.7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可以依申请为申请人 注销投资者综合服务。
20 4.3审核要点 4.3.1身份核验 核验对象 核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应使用身份证专用阅读器读取身份证 内登记常住户口的中的芯片信息,通过公安部联网核查 中国公民 及人脸识别对比(不满十六周岁尚未 领取身份证的核查出生证明/户口簿 信息) 外国公民 应重点审核护照信息 港澳台居民 应重点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 补充采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 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4.3.2
材料核验 4.3.2.1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对照本指南附件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确认申请文件及内容的 完整性。
4.3.2.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不接受办理人持第
代居民身份证及本指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以外 的证件办理业务。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审核办理人持有的授权 委托书的授权内容是否符合申请办理业务的范围,境外机构 出具授权委托书是否已进行公证,核对《信托受益权账户业 21 务申请表》中填写的办理人身份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一
致。
4.3.2.3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核对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与账户系统内的信息一致。
4.3.2.4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核实申请人是否满足信托受益权账户注销条件。
4.4操作流程 4.4.1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照本指南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确认申请文件及内容的完整性后予以受理。
4.4.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核验办理人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书,留存身份信息复印件。
4.4.3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留存身份信息复印件。
4.4.4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审核确认受益人申请材料合格后,在《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上勾选相应选项并签字,同时加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文件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4.4.5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在账户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将申请文件上传账户系统。
4.4.6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双人确认申请文件无 22 误后,账户系统内账户注销成功。
业务办理完成后,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的销户业务回单。
具备电子印章系统的代理开户机构可以向受益人提供电子回单。
4.4.7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依申请在账户系统中为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注销投资者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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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合格不规范账户管理 5.1办理流程图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通过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账户/不规范账户 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督促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对不合格账户/不规范账户进行规范 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通过补齐有效、合法材料或者变更信息 等方式及时规范账户,其账户功能不会 受到限制 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规范账户的,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发起不合格/不规范 账户标识申请 核实通过 信托登记公司进行核实,确认后对不合格/不规范账户进行标识,对相关账户进行单独管理 *已标识的不合格账户/不规范账户持有人按要求及时进行规范的,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可发起不合格账户/不规范账户标识解除申请流程,同标识申请流程 5.2办理要求5.2.1代理开户机构应定期检查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至少 24 每年一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不规范账户,应及时联系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加以规范。
5.2.2代理开户机构应及时向信托登记公司报送所发现的且未能规范的不合格不规范账户信息。
5.2.3信托登记公司有权在账户系统中对不合格不规范账户进行标识,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开立该账户的代理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应及时告知持有人账户状态和功能权限变化,并督促其及时规范。
5.2.4信托登记公司有权对已标识的不合格不规范账户采取单独管理、限制使用等措施。
信托登记公司不接受不合格账户的业务申请,有权限制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规范的不规范账户功能权限。
5.2.5对已采取单独管理、限制使用等措施的不合格不规范账户,账户持有人申请恢复使用的,应先至该账户的开户机构办理规范手续。
5.2.6信托登记公司对已规范的信托受益权账户可以解除单独管理,恢复相应功能权限。
5.2.7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应当在信托受益权账户符合注销条件后申请注销。
账户持有人未申请注销的,信托登记公司有权予以注销。
25 5.3操作流程5.3.1代理开户机构发现不合格、不规范账户且未能规范的,经双人确认后,在账户系统内发起增加不合格账户或者不规范账户标识的申请。
5.3.2信托登记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在账户系统内对不合格账户或者不规范账户进行标识,并向代理开户机构反馈结果,由其通知账户持有人,督促其办理规范手续。
5.3.3信托登记公司发现不合格、不规范账户后,向开立该账户的代理开户机构发送不合格账户和不规范账户标识提示。
代理开户机构收到提示,经双人确认后,在账户系统内发起不合格账户和不规范账户的标识申请。
5.3.4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完成规范手续,申请恢复使用的,代理开户机构经双人确认后,在账户系统内发起取消不合格账户或者不规范账户标识的申请。
5.3.5信托登记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在账户系统内取消相关账户的不合格或者不规范标识,解除单独管理、限制使用等措施,并向代理开户机构反馈结果,由其通知账户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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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账户信息更正6.1办理要求 代理开户机构发现账户信息或所上传的附件有误时,应及时进行更正并上传包含正确信息的证明文件。
6.2操作流程6.2.1代理开户机构在账户系统中经双人复核后提交更正申请,录入正确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经信托登记公司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更正。
6.2.2更正关键信息的,信息更正完成后,代理开户机构应重新打印开户证明书,并送达账户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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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料保管7.1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妥善保管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资料,保存期限自信托受益权账户注销后起算,不得少于十五年。
7.2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使用专门的库房或选择有资质的档案保管公司存放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纸质凭证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纸质凭证资料损坏。
7.3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机构应使用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上传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电子资料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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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管理 8.1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申请 8.1.1金融机构申请代理开户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信托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场所、业务设施等条件
(3)具备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4)具备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信息系统以及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5)信托登记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金融机构应以法人名义申请代理开户业务资格。
8.1.2金融机构按照本指南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的要求,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信托登记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8.1.3信托登记公司审核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申请文件,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取得代理开户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可以免于申请资格审核。
8.1.4金融机构取得代理开户业务资格后,与信托登记公 29 司签订代理开户协议(相关文本可通过本指南首页联系方式获取),并做好与信托登记公司账户系统调试工作及相关技术准备。
8.1.5金融机构与信托登记公司完成账户系统调试工作后,信托登记公司在账户系统中录入金融机构信息、设置用户及开通代理开户业务权限,并发放电子认证证书。
8.2代理开户业务资格暂停与恢复 8.2.1金融机构未能正常开展信托受益权账户代理开户业务或违反《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账户管理细则》及本指南的有关规定,或违反代理开户协议的,信托登记公司有权暂停其代理开户业务资格,并书面告知其暂停原因、暂停期限、相关要求等。
信托登记公司在账户系统中关闭金融机构代理开户业务权限,并将其代理开立的账户维护功能转移至接收方。
8.2.2金融机构在代理开户业务资格暂停期间应做好向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的解释工作。
8.2.3金融机构在代理开户业务资格暂停期间,应妥善保管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相关资料。
8.2.4金融机构申请恢复代理开户业务资格,应在暂停期限届满后按照本指南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的要求,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信托登记公司提交书 30 面申请文件。
8.2.5信托登记公司审核代理开户业务资格恢复申请文件。
审核通过后,在账户系统中恢复金融机构代理开户业务权限,并转回其代理开立的账户维护功能。
8.3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终止 8.3.1金融机构申请终止代理开户业务资格,应按照本指南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的要求,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信托登记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及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资料转移方案。
8.3.2信托登记公司审核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终止申请文件。
审核通过后,在账户系统中关闭金融机构代理开户业务权限,并将其代理开立的账户维护功能转移至接收方。
8.3.3信托登记公司终止金融机构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的,应书面告知其终止原因、终止日期和制定业务资料转移方案的要求。
信托登记公司在账户系统中关闭金融机构代理开户业务权限,并将其代理开立的账户维护功能转移至接收方。
8.3.4金融机构在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终止后不得开展代理开户业务,并做好向信托受益权账户持有人的解释工作。
8.3.5金融机构在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终止后,应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相关资料移交给信托登记公司或经信托登 31 记公司认可的承接单位,在移交完成后应按照本指南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的要求填写备案表,提交信托登记公司。
8.3.6金融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信托登记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开户业务资格。

(1)被信托登记公司暂停代理开户业务资格后不能在限期内恢复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的;
(2)出现注销、解散、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情形的;
(3)严重违反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
(4)其他不能继续开展代理开户业务情形的。
8.4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变更 8.4.1代理开户机构下列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代理开户机构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通讯地址、业务联系人等联系信息;
(4)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
(5)信托登记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
8.4.2代理开户机构发生信息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后,按照本指南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的要求,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信托登记公司提交书面申 32 请文件。
8.4.3信托登记公司审核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变更申请文件。
审核通过后,在账户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8.4.4代理开户机构变更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的,应当按照本指南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的要求,在新印章启用前及时向信托登记公司报备。
8.5代理开户网点管理 8.5.1代理开户机构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作为代理开户网点办理代理开户业务。
8.5.2代理开户机构应比照本指南规定对其代理开户网点进行审核并统一管理,为其在账户系统中设置用户、维护网点基本信息、开通代理开户业务权限。
代理开户网点的电子认证证书应由代理开户机构统一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
8.5.3代理开户机构新设、暂停、恢复、撤销代理开户网点的,应当在账户系统内进行相应操作。
其中,代理开户机构新设代理开户网点的,还应上传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报备表(见附件6)、由工商机关或者银保监会出具的分支机构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等)等材料。
8.5.4代理开户网点增加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或者变更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的,代理开户机构应当按 33 照本指南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的要求,在新印章启用前及时向信托登记公司备案。
8.5.5代理开户机构终止,或者被暂停、终止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的,其代理开户网点随之暂停或终止办理代理开户业务。
8.5.6代理开户网点违反《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账户管理细则》及本指南的有关规定,或违反代理开户协议的,代理开户机构可暂停或终止其办理代理开户业务,信托登记公司有权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所在代理开户机构的代理开户业务资格。
8.5.7代理开户网点被暂停、恢复或终止代理开户业务的,代理开户机构应当在账户系统内进行相应暂停、恢复或关闭操作,并妥善保管账户业务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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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件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 35 附件一:《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办理材料》
1.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申请材料清单
2.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3.代理开户机构资格暂停恢复申请材料清单
4.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终止申请材料清单
5.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申请表
6.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报备表
7.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管理注意事项
8.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9.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资料转移备案表10.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用户设置申请表11.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用户电子认证证书申请表12.代理开户业务要求对照检查表13.代理开户业务相关要求和技术系统要求 36 附件1: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申请材料清单
(1)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5,信托公司可免于提供);
(2)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代理开户机构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6)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场地设置、设备及维护、保密管理、人员管理、印章管理、账户资料管理等内容);
(7)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报备表(见附件6);
(8)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用户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0);
(9)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用户电子认证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1);(10)代理开户业务要求对照检查表(见附件12);(11)信托登记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 37 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38 附件2: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1)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
(2)有权机关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时提供);
(3)变更后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代理开户机构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7)如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更名后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报备表》(见附件6);
(8)信托登记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39 附件3:代理开户机构资格暂停恢复申请材料清单
(1)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申请表(见附件5);
(2)本机构关于恢复代理开户业务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开户业务基本情况、暂停事由,被信托登记公司暂停代理开户业务资格的还需提供整改情况);
(3)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代理开户机构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7)信托登记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40 附件4: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终止申请材料清单
(1)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申请表(见附件5);
(2)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代理开户机构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6)本机构代理开户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开户业务基本情况、终止事由、受益人权益保护等事宜(加盖公章);
(7)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资料转移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承接单位、承接方式、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资料转移备案表(见附件9)、需移交的信托受益权账户相关业务资料等信息;
(8)信托登记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41 附件5: 申请机构名称通信地址 办理人姓名办理人身份证明 文件类型申请事项 代理开户机构资格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编 办理人电话 □新增□终止 □恢复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所附材料清单 材料作为附件同申请表一并提交 本公司承诺遵守《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登记公司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开展代理开户业务。
申请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名章: 申请日期: 42 附件6: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报备表 (多枚印章可附页:第页/共页)代理开户机构名称代理开户网点名称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 名称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样章 启用日期代理开户机构公章 代理开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名章: 填写日期年月日 43 附件7: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管理注意事项
一、代理开户机构刻制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时,应按照公章刻制有关规定,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雕刻公司刻制。
代理开户机构网点应由其总部统一刻制。

二、印章刻制说明。
(一)印章形式为双倒角矩形。
(二)印章尺寸:矩形外围尺寸50mm*30mm,描边1pt。
矩形内围尺寸45*25mm,描边0.5pt。
(三)印模颜色:正红色,使用阳文凸字。
(四)印章内容:“******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公司全称过长无法一行排完整时,可以根据情况换行分两段或三段。
(五)材质字体:印章材质为光敏印章,字体为宋体,代理开户机构专用章字体大小不限,但应确保整个专用章的清晰可辨。
印章样式示例:
三、代理开户机构启用印章前应将印模报送信托登记公司备案,启用日期后方为有效。

四、代理开户机构应建立印章登记簿,对印章的制发、 44 交接使用、回收、注销等进行严格管理。
印章只可在代理开户业务范围内使用。

五、若需更换或注销专用章,代理开户机构应及时向信托登记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和新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报备表》。
“情况说明”应包含更换原因、拟更换或注销专用章样式,并在落款盖有代理开户机构公章。
因机构撤并的,原机构应及时作废印章,原机构及承接机构双方应分别保留一份作废印模并办理移交手续。
代理开户机构/代理开户网点需要使用多枚印章的,应对其使用的多枚印章进行编号,并按照本附件要求刻制、报备(填写附件6)和管理印章。

六、具备技术条件的代理开户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使用电子印章,并向信托登记公司报备电子印章印模,同一代理开户机构/代理开户网点仅能报备一枚电子印章。
45 附件8: 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代理开户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邮编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电话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变更事项 □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信息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信息 ( ) 所附材料清单 材料作为附件同申请表一并提交 本公司承诺遵守《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
户管理细则》及信托登记公司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开展代理开户业务。
申请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名章: 申请日期: 46 附件9: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资料转移备案表 转出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接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_________公司已完成与_________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资料转移工作,为保护受
益人的合法权益,_________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及相关业务资料转移至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公司(转出机构)承诺,已将本公司代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所有纸质、电子凭证和影像文件资料转移给_________公司(承接方),并做好受益人解释工作。
_________公司(承接机构)承诺,承继_________公司代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所有纸质、电子凭证和影像文件资料,按照《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登记公司有关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规则的要求予以妥善保管;对接收的账户继续提供信托受益权账务业务服务。
转出机构(公章):承接机构(公章):日期: 47 附件10: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用户设置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新增管理员用户 申请日期 申请类型 □删除管理员用户,用户名:_________□重置管理员用户密码,用户名:_________ 申请事由详细描述 联系人传真 座机/手机邮箱 本公司承诺审慎使用本公司名下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管理员用户功能,并对该用户任何业务操作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名章: 申请日期: 48 附件11: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用户电子认证证书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邮编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电话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申请事项 所附材料清单 办理人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 □申请电子认证证书 □遗失补办电子认证证书 □注销电子认证证书 □电子认证证书密码重置 □基本账号对应4枚电子认证证书(首次申请时勾选) 电子认证证书对应的用户名列表(非首次申请提供) 材料作为附件同申请表一并提交本公司承诺遵守《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登记公司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开展代理开户业务。
申请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名章: 申请日期: 49 附件12:代理开户业务要求对照检查表 板块 业务板块(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3业务相关要求) 技术板块(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3技术系统要求) 内容 人员 场地 印章 档案管理 流程 内控与风险管理 网络设置计算机终端 要求人像采集文件扫描文件打印安全管理数据管理 对照要点(如符合相关要求请打勾) □按照要求配置专门从业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具备办理业务所需的场地□按要求标识“专区”字样□具备办理业务必须的设备 □按要求刻制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按要求使用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 □具备专门库房、专门人员存放业务资料□具备有效的保密管理措施 □业务人员基本掌握业务整体办理流程□可进行有效的身份信息核查□通过系统业务测试□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管理制度□可覆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风险点 □完成网络设置,可通过专线访问系统 □完成计算机终端的操作系统及浏览器配置□计算机终端应符合安全需求□具备独立的人像采集设备,可现场采集符合要求的人像图片□具备独立的文件扫描设备,可现场扫描符合要求的办事用文件□具备独立的文件打印设备,可现场打印符号要求的办事用文件及凭证。
□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符合数据管理要求 备注说明(如附证明材料请标注) 本公司承诺: 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本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开展实际情况。
申请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名章: 申请日期: 50 附件13:代理开户业务相关要求和技术系统要求业务相关要求
一、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代理开户机构应为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运营配备专门从业人员,设置相关岗位,并加强日常相关业务培训和检查管理。

二、开展业务场地要求代理开户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内为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设置独立受理区域,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标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代理开户专区”字样。
专区具备录音录像条件,并摆放办理业务必须的电脑、打印机、照片采集、身份信息读取(如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

三、印章、业务资料保管及保密管理要求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的刻制和使用按照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专用章管理注意事项(附件7)进行,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受理产生的业务资料应以受益人为单位妥善保管,并设专门的库房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在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及业务资料保管过程中应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1
四、流程管理要求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账户管理细则》、《信托受益权账户代理开户协议》、本指南及信托登记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其他相关要求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在业务受理时采取有效手段对受益人进行身份核验,配合做好信托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识别与信息记录保存工作。

五、内控及风险管理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风险点,做到有效的风险监测和风险隔离。
制定并完善内部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场地设置、设备及维护、保密管理、人员管理、印章管理、账户资料管理等。
技术系统要求
一、网络要求完成联调测试的网络设置要求,可正确访问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

二、终端设备要求具备独立终端设备,可访问并使用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
终端设备的操作系统应为Windows7或Windows10,浏览器应为Explorer11以上。
52 终端应通过专网访问受益权账户系统,严禁连接互联网。
终端应设置bios管理密码,并设置本机硬盘为第一启动项设置。
终端应按照“最小授权”原则进行网络访问控制和系统配置。
终端本地应采取措施限制普通用户更改IP等网络设置。
终端网络层应通过IP-MAC绑定措施防止私接设备。
终端应设置操作系统登录密码,密码应满足一定的长度、复杂度要求。
应设置账户锁定策略和操作系统审核策略。
终端密码只应由受益权账户操作人员掌握,不可泄露给无关人员。
终端应设置带密码保护的屏幕保护程序,空闲超时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终端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应定期修复系统漏洞补丁。

三、人像采集要求具备独立的人像采集设备。
人像采集的图片应包含肩部以上完整的头像,背景应包含“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代理开户专区”字样。
图片中人像可清晰识别。
图片格式为JPEG,单张图片建议大小为500KB,最大不超过1MB。

四、文件扫描要求具备独立的文件扫描设备。
文件扫描采用双面扫描,默认为A4大小。
文件扫描内容可清晰识别。
文件格式为PDF。
扫描文件中每单页的建议大小为100KB,最大不超过300KB。
单个扫描文件整体不超过10MB。

五、文件打印要求 53 具备独立的文件打印设备。
文件打印的页边距全部调整为
0,需允许“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并将“页眉和页脚”全部设为空。
打印“开户证明书”时,需保证实际打印稿的白边不大于5mm。

六、安全管理需建立信息安全相关制度/体系,应确保整体架构安全可控。
需符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通过等保测评,并确保安全符合监管基本要求。

七、数据管理终端本地不应留存客户个人信息及开户资料。
应对终端输入输出行为进行管控,严防信息泄露风险。
应指定专用介质用于数据拷贝。
终端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前应通过防病毒软件进行查杀,确保不含有病毒、恶意代码等有害程序。
54 附件二:《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材料》 55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办理资料清单 开户业务
一、自然人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监护人代为申请开立受益权账户的,除上述(一)(二)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有权机关出具的说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

二、金融机构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受益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七)《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
金融机构应提供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合伙协议等)复印件及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 56 印件。
有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或部门 可申请开立金融机构账户,除上述(一)至(七)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金融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或部门的开户授权书(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其他机构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受益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
其他机构应提供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合伙协议等)复印件及其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可不识别受益所有人。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 57 的需加盖骑缝章)。

四、金融产品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已签署的金融产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合同加盖骑缝章);(三)金融产品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四)金融产品管理人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五)金融产品管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六)金融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七)金融产品管理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八)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九)金融产品托管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十)如金融产品聘请投资顾问的,还需提供金融产品投资顾问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一)单一金融产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委托人适用)或单一金融产品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委托人适用);(十二)结构化集合金融产品第一大劣后级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委托人适用)或集合金融产品第一大劣后级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 58 印件(机构委托人适用);(十三)《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
金融产品应提供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如公司章程、股 东名册、合伙协议等)复印件及其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可不识别受益所有人。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59 查询业务
一、自然人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监护人代为办理查询业务的,除上述(一)(二)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有权机关出具的说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
受益人委托他人办理查询业务的,除上述(一)(二)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查询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

二、金融机构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受益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其他机构账户 60 (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受益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四、金融产品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金融产品管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金融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金融产品管理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61 变更业务
一、自然人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涉及关键信息变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等;监护人代为办理变更业务的,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材料外,需提供:户口簿、有权机关出具的说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

二、金融机构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受益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涉及关键信息变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其他机构账户 62 (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受益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涉及关键信息变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四、金融产品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金融产品管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金融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金融机构管理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涉及关键信息变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63 销户业务
一、自然人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监护人代为办理销户业务的,除上述(一)(二)所列材料外,需提供:户口簿、有权机关出具的说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
法定继承人办理销户的,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其他继承人办理销户的,还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的司法文书或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金融机构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受益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有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或部门可申请注销分支机构或部门所开立的金融机构账户,除上述(一)至(五)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金融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或部门的销户授权书(加盖公章)。
如涉及信托受益权账户机构账户持有人主体资格丧失的,其 64 清算组、出资人或承继组织等应当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注销。
其中,涉及清算组(含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还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清算组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清算组负责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清算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出资人的,还应提供有权登记机关出具的出资证明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涉及承继组织的,还应提供法人资格丧失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资产归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承继组织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其他机构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受益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涉及信托受益权账户机构账户持有人主体资格丧失的,其清算组、出资人或承继组织等应当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注销。
其中,涉及清算组(含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还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清算组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清算组负责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清算组负责 65 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出资人的,还应提供有权登记机关出具的出资证明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涉及承继组织的,还应提供法人资格丧失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资产归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承继组织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四、金融产品账户(一)《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二)金融产品管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三)金融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四)金融产品管理人对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格式见附件3);(五)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六)产品清算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需提供原件。
允许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页及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
66 附件:
1.《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1-
1.《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账户开 户)1-
2.《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金融机构账户 及其他机构账户开户)1-
3.《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金融产品账户 开户)1-
4.《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账户查 询、变更、销户)1-
5.《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非自然人账户 查询、变更、销户) 67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 (适用于自然人账户开户) 基本信息 姓名 国籍或地区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是否由监护人开户 □是
□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年月日□长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签发机构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还需填写以下信息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选择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还需填写以下信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联系信息 移动电话号码 固定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编 常住地址 电子邮箱 监护人代为开户的,还需填写以下信息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代为开户时为必填)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年月日□长期有效 监护人移动电话号码 监护人固定电话号码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填写 □已审核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等业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已审核监护人持有有效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本人已获悉、理解《业务须知》(见背面)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68 业务须知 为切实维护您的权益,特别提示您在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仔细阅读本业务须知,并了解以下事项:
1.您自愿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有关账户开立及使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和业务流程。

2.您在通过代理开户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选择信托登记公司认可的具有代理开户资格的金融机构。
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可以通过信托登记公司网站(/)查询。
您若通过不具备代理开户资格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您在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出示本人/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使用实名,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您同意信托登记公司及其代理开户机构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验证。
因您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实、不全和不准确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您在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开立的受益权账户应当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您应当及时关注账户中各项信息变化,如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等异常或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应手续。
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您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并非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未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规避制裁等活动。

6.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等。
因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等的管理不当、信息泄露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应审慎选择被委托人,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69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金融机构账户及其他机构账户开户)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文) 机构简称 国家或地区 机构名称(英文) 上市属性 □境内上市□境外上市□非上市 成立日期 年月 日组织类别 □法人□非法人 机构类型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及信托公司专业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其他法人机构□政府部门□合伙企业□公益机构□其他非法人机构 国有属性 □国务院国资委管辖□地方国资委管辖□非国有□其他 资本属性 □境内资本□中外合资□中外合营□外商独资 以下仅限金融机构填写 金融机构经营范围 金融机构住所 金融机构控股股东 身份证明文件信息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成立批文□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 年月 日 □长期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 年月日□长期有效 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移动电话号码 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 联系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办理人信息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填写 □已审核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等业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已审核办理人持有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 □已进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机构已获悉、理解《业务须知》(见背面)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
本机构保证上述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办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0 业务须知 为切实维护您的权益,特别提示您在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仔细阅读本业务须知,并了解以下事项:
1.您自愿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有关账户开立及使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和业务流程。

2.您在通过代理开户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选择信托登记公司认可的具有代理开户资格的金融机构。
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可以通过信托登记公司网站(/)查询。
您若通过不具备代理开户资格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您在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出示本人/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使用实名,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您同意信托登记公司及其代理开户机构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验证。
因您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实、不全和不准确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您在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开立的受益权账户应当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您应当及时关注账户中各项信息变化,如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等异常或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应手续。
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您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并非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未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规避制裁。

6.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账户信息、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等。
因账户信息、账户密码或数字证书等的管理不当、信息泄露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应审慎选择被委托人,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1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金融产品账户开户)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中文) 产品简称 国家或地区 产品名称(英文) 产品到期日期 □年月日□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名称 托管人名称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公募基金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依法设立的金融产品□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依法设立的金融产品□其他产品 杠杆率(仅结构化产品填写) (优先级规模:中间级规模:劣后级规模)(单位:百万)(如1:0:0.3) 身份证明文件信息 金融产品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登记信息□预登记信息□业务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备案证明□批文□确认函□其他 金融产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金融产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 年月日 □长期有效 管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成立批文□其他 管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管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 年月日 □长期有效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 年月日 □长期有效 托管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成立批文□其他 托管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托管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 年月日 □长期有效 投资顾问名称(如聘请则必填) 投资顾问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成立批文□其他 投资顾问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投资顾问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 年月日 □长期有效 委托人信息 单一金融产品委托人名称 单一金融产品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单一金融产品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单一金融产品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 年月日 □长期有效 集合金融产品第一大劣后级委托人名称 (仅分级的集合金融产品填写。
开户时勾选未成立的可空缺,发行交易转让时须补充) 集合金融产品第一大劣后级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集合金融产品第一大劣后级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集合金融产品第一大劣后级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 年月日 □长期有效 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移动电话号码 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 联系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办理人信息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填写 □已审核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等业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已审核办理人持有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 □已进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本机构已获悉、理解《业务须知》(见背面)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
本机构保证上述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办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72 业务须知 为切实维护您的权益,特别提示您在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仔细阅读本业务须知,并了解以下事项:
1.您自愿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有关账户开立及使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和业务流程。

2.您在通过代理开户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选择信托登记公司认可的具有代理开户资格的金融机构。
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可以通过信托登记公司网站(/)查询。
您若通过不具备代理开户资格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您在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出示本人/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使用实名,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您同意信托登记公司及其代理开户机构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验证。
因您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实、不全和不准确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您在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开立的受益权账户应当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您应当及时关注账户中各项信息变化,如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等异常或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应手续。
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您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并非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未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规避制裁等活动。

6.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账户信息、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等。
因账户信息、账户密码或数字证书等的管理不当、信息泄露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应审慎选择被委托人,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3 受益人姓名信托受益权账户编码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查询事项 变更项目受益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电话号码联系地址其他(请填写)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 (适用于自然人账户查询、变更、销户) 基本信息 业务类型 □查询□变更□销户 变更前 查询填写 □基本信息□变更历史□查询历史 变更填写 变更后 联系信息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年月日□长期有效办理人移动电话号码 办理人固定电话号码 办理人传真号码 办理人电子邮箱 办理人邮编 办理人联系地址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填写 □已审核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等业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已审核监护人持有有效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已审核代理人持有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经办人签字: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盖章 复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 本人已获悉、理解《业务须知》(见背面)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办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4 业务须知 为切实维护您的权益,特别提示您在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仔细阅读本业务须知,并了解以下事项:
1.您自愿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有关账户开立及使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和业务流程。

2.您在通过代理开户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选择信托登记公司认可的具有代理开户资格的金融机构。
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可以通过信托登记公司网站(/)查询。
您若通过不具备代理开户资格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您在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出示本人/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使用实名,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您同意信托登记公司及其代理开户机构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验证。
因您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实、不全和不准确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您在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开立的受益权账户应当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您应当及时关注账户中各项信息变化,如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等异常或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应手续。
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您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并非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未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规避制裁等活动。

6.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等。
因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等的管理不当、信息泄露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应审慎选择被委托人,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5 受益人名称信托受益权账户编码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查询事项 变更项目受益人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其他(请填写) 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申请表 (适用于非自然人账户查询、变更、销户) 基本信息 业务类型 □查询□变更□销户 变更前 查询填写□基本信息 变更填写 □变更历史 □查询历史变更后 办理人信息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办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填写 □已审核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等业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已审核办理人持有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 □已进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其他 本机构已获悉、理解《业务须知》(见背面)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
本机构保证上述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办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76 业务须知 为切实维护您的权益,特别提示您在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仔细阅读本业务须知,并了解以下事项:
1.您自愿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有关账户开立及使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和业务流程。

2.您在通过代理开户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选择信托登记公司认可的具有代理开户资格的金融机构。
代理开户机构信息可以通过信托登记公司网站(/)查询。
您若通过不具备代理开户资格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您在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时,应当出示本人/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使用实名,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当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您同意信托登记公司及其代理开户机构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验证。
因您填写和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实、不全和不准确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您在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开立的受益权账户应当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您应当及时关注账户中各项信息变化,如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等异常或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按照信托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相应手续。
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5.您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并非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未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规避制裁等活动。

6.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账户信息、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等。
因账户信息、账户密码或数字证书等的管理不当、信息泄露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应审慎选择被委托人,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77 附件:
2.信托受益权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2-
1.信托受益权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适用于自然人)2-
2.信托受益权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适用于金融机构 和其他机构)2-
3.信托受益权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适用于金融产品) 78 附件2-1:信托受益权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适用于自然人) 自然人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 序号 自然人类型
1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满十六周岁

2 且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3 外国公民
4 香港、澳门居民
5 台湾居民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居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护照号码港澳居民居住证号码台湾居民居住证号码 79 附件2-2:信托受益权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适用于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 金融机构、其他机构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 序号 机构类型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

1 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营业执照
2 社会团体 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3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 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成立批文 备注:不属于以上机构类型的,参照上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号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机关法人成立批文号 80 附件2-3:信托受益权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适用于金融产品) 序号 金融产品类型 1银行理财产品 金融产品账户身份证明文件要求 信托受益权账户命名规则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商业银行全称+理财产品名称 登记信息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出具单位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2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全称+理财产品名称 登记信息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3信托产品 信托公司全称+信托产品名称 预登记信息 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4保险产品5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6公募基金产品 保险公司全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公司全称+资产管理产品名称基金管理公司全称+证券投资基金名称 确认函预登记信息设立批文 确认函流水号文号产品代码批文号码 保险机构中保登公司中国证监会 7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全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备案证明 产品编码 基金业协会 8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全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备案证明 产品编码 基金业协会 9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全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备案证明 产品编码 基金业协会 10社保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人全称+投资组合名称 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 合的确认函 号码 社保理事会 11养老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全称+投资组合号码 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 合的确认函 号码 社保理事会 12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管理人全称+企业年金计划名称 确认函 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3社会公益基金 慈善基金管理人全称+慈善基金名称 法人登记证书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号码 各级民政部门 14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产品名称 备案证明 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基金编号 基金业协会 1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依法设立QFII全称(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记载的名称)+基 的金融产品 金或产品名称,并参照人民币账户名称 业务许可证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号码 中国证监会 1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依RQFII全称(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记载的名称)+ 法设立的金融产品 基金或产品名称,并参照人民币账户名称 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号码 中国证监会 81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本单位员工 ,身份证件号 码 ,办理本单位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 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 (开户/查询/变更/销户)业 务。
本单位认可并承担上述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被授权人不得转委托。
本次授权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加盖公章、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被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82 附件:

4.《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适用于非自然人账户开户) 83 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适用于非自然人账户开户)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和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要求收集下列信息: 第【 】页
/总【 基本信息 信托受益权账户类型 □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账户□金融产品账户 受益所有人数量 机构/产品名称(中文) 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 】页 □
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①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含)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②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④高级管理人 员之外的对公司形成有效控制或者实际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①拥有超过25%(含)合伙权益的自然人;②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合伙企业进行控制的自然人;③普通合伙人或者合伙事务执行人 □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①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最终享有信托权益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 逐层深入,追溯到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最终享有信托权益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①拥有超过25%(含)权益份额的自然人;②基金经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的自然人 □
5.理财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的受益所有人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 ①拥有超过25%(含)权益份额的自然人;②直接操作管理该产品的自然人;③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或者主要发起人 □
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的受益所有人为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
7.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机构参照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判定 受益所有人信息 姓名 地址 ①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年月日 姓名 地址 ②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年月日 姓名 地址 ③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 □年月日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填写 □已审核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 □已审核办理人持有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开户机构/代理开户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机构自愿配合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保证上述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长期有效
□长期有效□长期有效 办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4 说明
1.需要计算间接拥有股权或者表决权的,应按照股权和表决权孰高原则,将公司股权层级及各层级实际占有的股权或者表决权比例相乘求和计算。

2.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决定董事会多数成员的任免;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人事任免、投融资、担保、兼并重组;长期实际支配使用公司重大资产或者巨额资金等。

3.针对受益所有人较多的情况,可填写多张本表,并标注页码/总页码,每张表均需办理人签字和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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