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代运营,不赢利后的那些纷争,6版纵深■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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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3日■星期二■责任编辑:辛九慧■联系电话:(010)67550730■电子信箱:fzk@ PEOPLE'SCOURTDAILY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WWW.RMFYB.COM 新闻纵深 □本报记者安海涛本报通讯员林姗谢婷婷 电商代运营,不赢利后的那些纷争 近年来,电商代运营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快速增长,但由于企业良莠不齐,造成的问题矛盾也愈发凸显,相关案件层出不穷。
近日,记者对福建省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电商代运营案件进行梳理,一窥其中的法律问题。
周刊 业绩完成远低于预期,却以甲方消极配合为由拒绝退费 2020年10月20日,陈某与乐某公司签订一站式电商服务合同,将网店委托给该公司代为管理,双方约定服务期为1年,乐某公司提供店铺装修设计服务、推广服务协力、运营服务及拍摄服务,双方应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使店铺半年总销售额达到110万元,半年后若店铺总销售额达标,则公司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托管服务费用并继续操作至服务期结束,如未达标,则陈某有权终止合作,乐某公司需退还服务费8.4万元。
陈某向该公司支付服务费12万元,但直至2021年4月20日,店铺运营的总收入金额仅仅只有69846.69元,远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陈某遂向该公司提出终止合同,该公司在同日停止店铺运营服务。
陈某认为,截至起诉之日,网店销售业绩和乐某公司承诺的半年销售业绩目标相差甚远。
根据合同约定,乐某公司应退还服务费8.4万元,该公司却一直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退款义务。
乐某公司认为,合同签订后其便依约为陈某设立专门的运营团队,每日通过微信向陈某通报反馈服务情况,并做及时沟通,公司从未承诺店铺一投入推广便能达到约定的销量。
陈某消极怠工,不予配合运营工作,导致店铺销售额未能达标,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案涉合同的约定,无权要求返还运营服务费8.4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乐某公司已依约向陈某提供 了店铺运营托管服务,陈某亦积极配合公司的运营工作,但该店铺在半年期间的实际销售额仅为69846.69元,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半年总销售目标额110万元,故陈某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终止其与乐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要求乐某公司退还服务费8.4万元。
2021年4月20日,陈某向乐某公司发出终止案涉合同的通知,乐某公司接到通知后亦停止店铺运营,应当认定案涉合同自2021年4月20日解除。
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陈某存在拒不配合乐某公司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
因此,陈某要求解除其与乐某公司之间的一站式电商服务合同并要求乐某公司退还服务费8.4万元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销售业绩不理想,拒绝提前终止合同 2018年10月15日,顾某与美某公司签订了小程序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提供网上商城代运营服务,相关推广费用由顾某承担,服务期限为1年,顾某应向其支付运营、美工文案、客服服务等费用合计9万元,该公司保证店铺在服务期内的总销售额不低于230万元,未达目标则退还已收取的运营、美工文案、客服费用合计9万元;如因顾某消极配合导致美某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操作店铺,美某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协议且不返还已收的全部费用;合同中还约定,顾某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美某公司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且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在顾某支付了相应费用,并按美 某公司指示向案外人转账支付了1.5万元推广费用后,美某公司开发了案涉微信小程序商城并上线运营,但仅于上线当月产生销售额345元,此后未产生新的订单。
顾某想到自己前后花了10多万元,却只产生这么点销售额,欲终止合同,美某公司以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予退费为由予以拒绝。
顾某只得待案涉合同期限届满,将美某公司诉至法院。
顾某认为,美某公司合同履行期间未尽职责,未完成既定的销售目标,属于违约行为,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应全额退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之所以愿意支付高额的服务费用,正是基于对美某公司线上商务运营能力的信赖,作为提供服务方,美某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负责。
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美某公司为商城运营制定了推广计划并付诸实施,但从销售业绩来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美某公司此后还采取了其他行之有效的推广运营计划,也无证据证明顾某存在拖延支付推广费用、推迟发货等足以对正常运营构成实质影响的情形。
因此,美某公司以顾某消极配合、推广费用过低作为抗辩理由,缺乏事实根据,不予采纳;顾某要求美某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运营、美工文案和客服费用,有合同依据,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商城的推广属于美某公司的服务范围,顾某基于其指示向第三方支付推广费,应视为向美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已付推广费属于预付款性质。
从实际销售业绩来看,美某公司提供的推 广服务达不到完成业绩目标应有的质量水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鉴于合同对业绩未达标时推广费用如何结算未作约定,法院根据等价有偿原则,结合实际履行情况酌情确定美某公司应退还顾某推广费用1.2万元。
一审判决后美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夸大自身运营能力,收高额费用却怠于服务 2018年10月,淘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蜀某公司,推广微信小程序商城代运营业务,承诺全年目标销售额220万元,并称所服务的某客户3个月销售额即突破150万元。
次月,蜀某公司与淘某公司相关联的美某公司签订小程序服务合同,约定蜀某公司委托美某公司进行商城代运营服务,合 观察思考 电商代运营一般表现为代理公司收取运营服务费,帮助电商开办、运营店铺,双方约定的代运营项目可能涵盖注册网店、装修网店、效果营销、客服托管等一项或多项服务。
近年来,电商代运营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行业规模快速增长,但随之也涌现出了许多问题。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目前该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代运营商资质不足,虚构或夸大自身运营能力,在收取高额费用后怠于服务,或以“暗刷流量”虚构业绩数据,扰乱市场秩序。
同有效期为1年,蜀某公司向美某公司支付运营美工费6万元,美某公司保证店铺在服务期内总销售额不低于220万元,若未达标则退还已收取的运营美工费用。
2018年12月5日,美某公司将蜀某公司微信小程序商城上线运营;9日,蜀某公司按美某公司指示向其合作方燃某公司支付推广费1.8万元;12日,案涉微信小程序商城发生3笔订单,合计销售额396元,此后未有新订单;24日,蜀某公司对美某公司的运营表现表示不满,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月度或季度销售目标,遭美某公司拒绝。
2019年1月,蜀某公司委托律师向美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撤销合同,然美某公司始终未正面回应,运营人员每日照常在项目工作群发送内容大体类似的当天工作安排和运营简报,直至2019年6月25日,美某公司通知“店铺暂停运营”。
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微信小程序商城的销售情况远低于合理的市场销售目标预期,在此情形下,蜀某公司对美某公司的运营推广能力产生怀疑,进而要求将年销售额目标分解到每月或每季度任务指标,以确保全年销售目标实现,理由正当,美某公司既没有与蜀某公司积极协商解决分歧,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快速提升商城的销售业绩,而是采取消极的工作态度以流水账的形式敷衍工作,直至暂停对商城的运营,与达成承诺的销售额目标应当具备的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显然是不匹配的,并由此导致蜀某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蜀某公司据此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美某公司没有完成约定销售额目标,按约定应退还运营美工费。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美某公司应退还蜀某公司运营美工费5万元和推广费1.5万元。
美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厦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电商代运营纠纷成因及对策 如厦门某公司在多起案件中完成业绩均低于合同预期的1%。
二是格式合约存在陷阱,约定电商不可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不予退费、业绩未达标代运营公司仍可收取较高服务费等条款。
上述案件中服务费为每季度9万元,未达到预期目标代运营公司仍可收取一半费用。
三是服务标准难明确,规避责任现象普遍,代运营公司利用电商与推广第三方之间无合同关系的漏洞,采用不计成本的推广方式,迫使电商因资金压力主动放弃,再以电商未按约定配合运营计划转嫁责任。
规范电商代运营市场、畅通电商代运营行业发展之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制度规范,提高代运营公司准入门槛,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费用计算、业绩考核等标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二是密切联动监管,法院、工商联、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加大对涉电商纠纷、经营异常信息等共享力度,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问题企业,同时注重做好日常监管;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总结梳理涉电商代运营纠纷典型案例,通过深入电商园区、线上答疑等方式普法宣传,提高电商从业者警惕防范意识。
送达执行文书 王云峰:本院立案执行河南武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 0823执2198号评估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按照(2020)豫焦武证执字第 125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内容向申请人河南武陟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已 查封的王云峰名下位于武陟县迎宾大道中段东侧(翰林苑南苑) 1号楼1单元502室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你应自公告期满后 次周三到本院执行局商议评估相关事宜,逾期视为你自愿放弃 领取评估书、提出异议和优先竞买等相关权利。
届时本院将依法 进行评估、拍卖上述财产。
[河南]武陟县人民法院 关于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家支行申请执 行韩冰冰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 执行人韩冰冰名下的位于中牟县北环路北侧、老中东路东侧
1# 楼3-201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牟房权证字第1301133997)进 行了评估,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述房产。
现将有 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韩冰冰名下的位于中牟县北 环路北侧、老中东路东侧1#楼3-201号房产一处(产权证号:牟 房权证字第1301133997)。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韩冰冰。
拍 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 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之前五日向本院 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满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 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 拍卖底价、拍卖标的物状况,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 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联系本院执行人员。
联系 人:朱新立;电话:0371-62128019。
[河南]中牟县人民法院 王长辉: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你与内黄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本院(2021)豫0527执恢34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公告期满 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我院报告财产情况,逾 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内黄县人民法院 王淑凤、田忠亚、河南东铝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详博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李二江、李江、杨红现、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将于2021年12月23日10时起至2021年 1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田忠亚名下的位于金水区 农科路25号院2号楼4层407(不动产权证号:1201076656)的
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 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
同时公告通知案件 当事人、优先权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利人及 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河南]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森:关于申请执行人杨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森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03民初 358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3执 6992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等,自公告之 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3日内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履行期满后 的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3办公室对已查封 的被执行人张森名下位于管城回族区青年路6号院2号楼1单 元1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678 号]房产选取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如不按时到场将视为放弃 选取评估机构的权利,本院将采取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依 法委托评估,评估结果不再另行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处置参考价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满15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安阳县法院定于2022年1月10日10时至2022年
1 月11日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位于安阳 县曲沟镇永定村西北200米,安阳金吉大冶金耐材有限公司地 上建筑物及附属厂房(该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占地无土地证及相 关手续)。
起拍价10917775元,保证金3000000元详情请关注(网 址)。
咨询电话:0372-3163814,监督电话: 0372-3163983。
[河南]安阳县人民法院 张普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崔嘉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
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估价报 告编号:黑盈新【2021】房估涉执司鉴080号、第一次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拍卖通知书。
拍卖被执行人张普英名下所有的、黑龙 江省桦南县胜利粮油贸易总公司综合楼一层商服,产籍号1- 001-133-000101,桦产权证字第200801156号,建筑面积40.57 平方米的房屋,位于桦南县胜利街粮油贸易总公司一层商服,建 筑面40.57平方米,以评估价236200.00元,降幅20%,即 188960.00元为起拍价拍卖,竞拍者需提供标的物价值的10%作为 保证金即18896.00元,每次增价幅度为2000.00元,自公告刊登之 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进行第一轮拍卖,第一轮流拍后15日 后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流拍后将依法进行变卖,如对拍 卖程序有异议,可在此公告刊登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 书,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黑龙江]桦南县人民法院 熊郑武:我院在执行申请人夏辉与被执行人熊郑武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5)鄂汉川民初字第00515号民 事判决书。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84执2901号执行通 知书、报告财产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自公告 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 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汉川市人民法院 罗成章、葛金玉、武汉联投生态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在 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与罗成章、葛 金玉、武汉联投生态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湖 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102民初5493号 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 确定的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向我 院申请执行。
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 鄂0102执26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划拨被执 行人罗成章、葛金玉、武汉联投生态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 存款732,407.4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 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湖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张欣: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张志军与张欣、张才洪 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张欣所有的位于明堂市 场(明堂西路与三眼桥路交汇处)明堂体育综合楼1单元505号 房屋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鄂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现场勘查通知书》法律文书,请 你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司法鉴定处领取以上法 律文书,并于公告期满第30日,到本院领取《房产评估报告》和 《复议告知函》。
逾期,将视为送达,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大腰与被执行人黄宗立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 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黄宗立名下位于枣阳市 襄阳路(财富广场)2
幢132号、127号、129号房屋三套及房屋分 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网络拍卖。
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 的申请在淘宝网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本次拍卖起拍价 604392元,竞买人应交保证金40000元,竞价增幅不少于1000 元。
网络拍卖时间从2021年12月23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24 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如果有意购买上述财产,请在淘宝网上 咨询和报名。
[湖北]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玉与被执行人阴乾名誉权纠纷一案,于2021 年5月6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湘0103 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阴乾于本判决生 效后立即删除其抖音账户“瘦村长”(抖音号为“yinqian901111”) 发布的“这个假打定了”、“牛头马面急眼了”的视频;
二、限被告 阴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于抖音账户“瘦村长”(抖音号为 “yinqian901111”)发布致歉声明并置顶,为原告张玉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存续时间不少于30天),逾期不履 行的,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 用由被告阴乾负担;
三、限被告阴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原 告张玉赔偿经济损失2140元;[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广 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1年 公告 人民法院报2021年11月23日(总第8564期) 12月13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新 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道氏技术(证券代码300409)的股票 11000000股。
拍卖标的物明细请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拍卖公告。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担保物权人、优 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需于拍卖日前向本院主张权利;优先 购买权人届时未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 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起拍时间、拍卖底价以 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杨法官,联系电话:0731-85798256。
若首次拍卖流拍后 本院将依法进行第二次拍卖,并在符合条件时启动变卖或以物 抵债程序。
后续拍卖变卖信息不再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拍卖平 台信息。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洁、阳纯冬: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融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洁、阳纯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 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长仲案字第
67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
现依法委托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洁名下位 于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金谷小区B8栋1906号房屋 进行评估,现已作出最终询价结果为1616790元的资产评估报告 书;并作出(2015)开执字第0126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 执行人陈洁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金谷小区 B8栋1906号房屋(权证号码为714064281)。
本院依法向你邮寄送 达上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 起3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 将依法公开拍卖。
[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吉林德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 客宪富与被执行人吉林德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 纷执行一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 0191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已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 请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91执1278号执行通知 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监督告知书、自动履行激励告 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松岭区壮志荣华木材加工厂、李志全: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 人
鞠文银、鞠宝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 送达本院(2021)内0781执恢1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019)内0781执3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扣押被执行人 松岭区壮志荣华木材加工厂院内机器设备(附清单),期限为两 年)、(2019)内0781执3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继续 查封被执行人松岭区壮志荣华木材加工厂院内所有机器设备、 板材、车辆(附照片),期限为两年)、(2019)内0781执377号之
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扣划李志全名下公积金9700.00元)及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执 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松岭区壮志荣华 木材加工厂、李志全向申请人鞠文银、鞠宝富支付货款150000.0 元并支付货款利息699.00元(自2016年10月8日,计算至2019 年9月17日)、支付货款利息16500.00元(自2019年9月18日暂 计算至2021年7月1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3894.00元、公告费 56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2475.00元。
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 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自本公告送达之日 起三日内到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将摇号随 机选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赤峰盛屯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牙克石市自 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牙配套费决字[2021]16号《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 (2021)内0782行审41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 裁定。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王建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定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建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 (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321执1117号执行通知书及风险提 示、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并责令你(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院 申报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 留。
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们纳 入失信人名单。
[山西]平定县人民法院 刘铁强:本院在执行杨玉彬与刘铁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依法向你送达晋弘房估字第(2021)-3467
号评估报告书,自发 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自 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 取强制执行。
此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执行。
[山西]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陕西九品十三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政斌、商福蕊:本院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国安与被执行人陕西九品十三花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闫国安请求追 加第三人王政斌、商福蕊为本案被执行人。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听证会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召开听证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 灞大道2331号执行局三楼312室)。
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陕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李国强、王爱琴、李婷、董乐、陕西人人居餐饮管理有限公 司: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 被执行人李国强、王爱琴、李婷、董乐、陕西人人居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国强名下所 有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东窑坊小区6幢12701室(不动 产权证号:1150108024-24-1-6-12701~1)、西安市碑林区金花 北路东窑坊小区6幢12702室(不动产权证号:1150108024-24- 1-6-12702~1)、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东窑坊小区6幢12703 室(不动产权证号:1150108024-24-1-6-12703~1)、西安市碑林 区金花北路东窑坊小区6幢12704室(不动产权证号: 1150108024-24-1-6-12704~1)房屋四套。
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 达(2021)陕0103执5490号之一拍卖执行裁定书和网络询价报 告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东窑坊小区6幢12701室(中国工商银 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结果1364441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 台询价结果1561598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结果1587198 元);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东窑坊小区6幢12702室(中国工商 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结果1119827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 平台询价结果1241964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结果 1307426元);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东窑坊小区6幢12703室 (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结果998579元、京东大数据 评估询价平台询价结果1087556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 结果1168008元);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北路东窑坊小区6幢12704 室(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结果1148951元、京东大 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询价结果1248486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 平台结果1340844元),本院以三家平台询价结果的平均值为参 考价。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网络 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 期未申请重新网络询价的,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陕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韦敬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春娥与被执行人陕西宏 振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晏枫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程春娥 请求追加第三人晏俊、张继荣、霍慧娥、张耀、霍志忠、姜继红、杨 吉海、张井燕、韦敬斌为本案被执行人。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陕0112执异26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 内来本院二楼执行局204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 之诉。
逾期未起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铜川市生态环境局与陕煤集团铜川矿务局有限 公司华远项目部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
现依法公告协议 内容,该协议内容为:磋商双方对《陕煤集团铜川矿务局有限公 司华远项目部违法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致认可,陕煤集团铜川矿务局有限公司华远项目部自愿对燃煤 锅炉麻石水膜除尘设施连接管道漏烟未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事件进行生态损害赔偿。
公告期为30日。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众贯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华冠霖矿泉水有 限公司申请执行你方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1)沪0113 执17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你方名下现存放于河北省邢 台市临城县临城镇赵家崇村(2018)沪0113民初12571号判决书第 四项中《加工定作合约书》附件及《补充协议书》记载的机器设备, 并依法委托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已作出沪大宏 评报字(2021)第2140号评估报告书,上述标的物估价为人民币 892,000元。
现通知你方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 书。
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 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 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李晓军、李涛、王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军与被执行人
川友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申请人四川 蓝皓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原股东李晓军、王黎、李涛为 (2020)川0107执520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本院受理后,依法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
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执异136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追加你们 为(2020)川0107执5200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对该案中四川友谊 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 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 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 律效力。
[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胡涛: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刘勇贵与被执行人万启 明、你、万大增、余玉华,被申请人米易县万民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川0105执异76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追加米易县万民农牧有 限责任公司为本院(2018)川0105执246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自公 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 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新莎迪璐鞋业有限公司与 被执行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沈阳华强金 廊城市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查终结。
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6执异236号执行裁定书。
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 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四川]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天津艾宝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高城 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中安华典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 追加你为案件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津0110执异210号执行裁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 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 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 力。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天津美之时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闻艺 来家具有限公司与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申请人周天 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0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
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 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神州长城 股份有限公司、陈略: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司、陈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 本院申请追加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为本案被执行人,因通过其他 方式均无法向你们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传票、追 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的请求:请求追加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 为本案被执行人。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 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 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四楼38号 法庭听证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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