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微信公众号用什么软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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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关注 2021年12月8日星期
编辑/吴凌校对/王芳电话:0553-3827246 新闻热线:3838110 凝心聚力抓落实群众满意看实效 2021年政务服务集中宣传月专题报道 教育问题欢迎来问 芜湖市教育局今日做客“热点关注” 本报讯培训机构整治成效显著,但如何确保学科类培训不反弹?“双减”政策实施后,如何丰富孩子们的课后生活?在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我市教育部门有哪些工作举措?近日,芜湖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将做客大江晚报“热点关注”的消息刊发后,立即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极大关注,很多市民纷纷来电了解详情。
为提升群众对政府重点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12月1日起,市直机关工委(市效能办)联合18家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务服务集中宣传月活动。
为架起百姓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大江晚报》开设“凝心聚力抓落实,群众满意看实效”为主题的2021年政务服务集中宣传月专题报道专栏,邀请政府各部门递上一年工作的“成 绩单”,晒晒为民办了哪些实事,取得了哪些实效。
首期我们将迎来芜湖市教育局,他们将做客大江晚报“热点关注”栏目,和广大市民连线交流。
今日上午10:00-11:00,芜湖市教育局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将做客大江晚报“热点关注”栏目,现场接听市民来电,解答市民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读教育政策。
市民若对市教育局的工作有何意 见或建议,欢迎拨打大江晚报新闻热 线0553-3838110,活动时间为一个 小时。
现场无法直接连线的读者,可 以关注大江晚报抖音、微信和微博,给 后台留言,记者将把其中较为热点的 问题带到现场,让嘉宾为您解答。
同 时,我们还会对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 进行监督。
记者
奚璟 瓶装燃气,如何用得更放心? (上接A06版)问:《条例》通过哪些措施来预防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如果发生瓶装燃气安全事故,《条例》规定了怎样的处理措施?答:为了预防瓶装燃气安全事故,《条例》规定了多种措施。
一是网格防范措施。
《条例》规定“通过网格化管理发现瓶装燃气安全隐患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提醒瓶装燃气用户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瓶装燃气的使用范围广,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安全隐患不容易被发现,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的作用,通过各个网格内的社区网格员开展的日常巡察,能够有效发现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二是应急准备措施。
《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制定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瓶装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并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
三是应急演练措施。
《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 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非居民用户开展瓶装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瓶装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可以做到在事故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时,以确定性的有效手段加以应对,从而阻止事故发生或者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如果发生瓶装燃气安全事故,《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问:在瓶装燃气的监督管理上,《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对合同指导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瓶装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对安全检查作出规定。
防范瓶装燃气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加强安全检查,《条例》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瓶装燃气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配送、使用等行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用户落实相关安全要求。
”三是对协同管理作出规定。
瓶装燃气的监管和执法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容易形成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现象,故《条例》建立了瓶装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查处瓶装燃气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通过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问:《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答:在企业经营责任方面,《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为用户安装气瓶未进行安全检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用户使用责任方面,《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用户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还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瓶装燃气用户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在政府监管责任方面,《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瓶装燃气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对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条例》公布后,政府是否会出台配套办法? 答:《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条例》公布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抓紧时间制定实施细则,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以及广大市民遵守《条例》提供更具操作性、更有针对性的指引。
实施细则将在《条例》施行日期2022年5月1日前公布。
本报记者 芜湖专属补充医保——“芜优保”参保即将截止! “芜优保”参保已进入倒计时 芜湖专属补充医保“芜优保”参保 已进入倒计时,参保 缴费截止日期为 2021年12月20日! 芜湖的市民朋友 们一定要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缴费,确保来 年能享受“芜优保”的 保障待遇! “芜优保”公众号 “芜优保”是在芜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芜湖市医疗保障局、中国银保监会芜湖监管分局、芜湖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指导,人保健康主承保、人保财险、泰康养老联合承保的城市定制型 普惠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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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优保”常见问题答疑
1、哪些人可以参保“芜优保”?答:芜湖市所辖各县市区(包含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湾沚区、繁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为市、南陵县)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含原新农合(农保)】
2、带病或以前得过既往症,还能参保吗?答:不论过往是否有疾病,也不论是何种疾病,都可以参保!“芜优保”保障责任中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40%。

3、保障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停止? 答“:芜优保”保障从2022年1月1日0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

4、个人如何参保“芜优保”?答:关注“芜优保”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栏“参保入口”,即可在线快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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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参保后如何查询个人订单?答:通过微信或者皖事通购买的用户关注“芜优保”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底部菜单栏“个人中心”-“订单查询”即可查看;通过支付宝购买的用户进入“支付宝”-“我的”-“蚂蚁保”-“我的”-“全部保单”-“芜优保”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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