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23,公众号头图是什么

号头 27
制作李波 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323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4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为更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变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科第技五条大学公科司技注园册现地代址服为务:业湖示北范省基武地汉二市期东湖5号新楼技术4-开9发层区,华邮中政 软件产业三期A3栋8层,邮政编码:430000。
编码:430223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二)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二)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一)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三)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如公司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其公司未出现上述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二)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五)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八、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二)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一)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三)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如公司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其公司未出现上述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二)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五)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八、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程家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华军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6,415,603.28 47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71,361.67 不适用 归净利属润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646,748.93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41,179.45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8 增加2.4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合计 10,768,833.92 -5.9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0.77 减少208.33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729,831,630.45 753,779,472.71 -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69,098,495.50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670,645,167.17 -0.23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42,852.93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合计 -342,614.5575,148.88 -224,612.7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销售大幅增长,毛利相应大幅增加
所致 归性属损益于的上市净公利司润股东的扣除非经常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销售大幅增长,毛利相应大幅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减少208.33个百分点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69.30 主要系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52.25 主要系本期支付备用金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 553.57 主要系华工科技园综合楼本期转固定资产所
致 在建工程 -100.00 主要系华工科技园综合楼本期转固定资产所致 开发支出 31.02 主要系本期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应付票据 -42.44 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应付账款 -38.08 主要系本期支付资产购置款所致 预收款项 -89.61 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无合同货款大幅减少所
致 合同负债 91.04 主要系预收客户合同款项大幅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49.83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应交税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 -96.89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未付报销费用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251.14 主要系本期待转销项税大幅增加所致 租赁负债 101.63 主要系本期房租合同额增加所致 递延收益 -30.00 主要系装修补贴款本期摊销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122.56 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投入资金所致 营业收入 474.72 主要系本期销售增长所致 投资收益 -66.56 主要系本期用于理财闲置资金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租赁办公室退租,支付违约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支付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主要系上年同期购买理财款大幅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投入资金所致
二、
股东信息(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12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态股份状数量 程家明 境内自然人 28,862,900 39.22 28,862,900 28,862,900 无
0 武司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境内非国有法人10,640,000 14.46 10,640,000 10,640,000 无
0 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境内非国有法人伙) 2,370,600 3.22
0 2,370,600 无
0 陈爱民 境内自然人 2,325,600 3.16 2,325,600 2,325,600 无
0 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境内非国有法人伙) 1,966,700 2.67
0 1,966,700 无
0 中有泰限公创司业投资(深圳)境内非国有法人920,000 1.25
0 920,000 无
0 张伟 境内自然人 547,200 0.74
0 0 无
0 吴永强 境内自然人 496,000 0.67
0 0 无
0 钱国华 境内自然人 450,000 0.61
0 0 无
0 于登玉 境内自然人 437,634 0.59
0 0 无
0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合武伙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370,600 人民币普通股2,370,600 武合伙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1,966,700 人民币普通股1,966,700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920,000 张伟 547,200 人民币普通股547,200 吴永强 496,000 人民币普通股496,000 钱国华 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450,000 于登玉 437,634 人民币普通股437,634 王卫军 406,500 人民币普通股406,500 马永钟 350,000 人民币普通股350,000 王智勇 273,600 人民币普通股273,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程家明为公司股东兴图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其通过兴图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4.46%股份。
陈爱民与程家明系堂兄弟关系,其直接持有兴图新科3.16%股权,并且通过持有兴图投资14.29%份额间接持有公司2.06%股权。
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其他股东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声明,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有关系或一致行动协议。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无有)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年3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8,256,131.40 239,094,589.6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8,127,640.00 6,265,967.00 应收账款 253,950,057.53 256,622,108.08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6,329,622.33 3,738,760.1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4,868,768.15 3,197,797.9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60,763,187.03 55,715,042.28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2,064,490.60 11,808,271.97 流动资产合计 544,359,897.04 576,442,537.1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000,000.00 1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8,198,048.36 18,085,112.77 在建工程 93,887,559.49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3,527,247.93 3,485,273.81 无形资产 19,310,852.53 21,433,045.31 开发支出 8,241,599.94 6,290,333.74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17,265.51 286,978.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82,022.89 15,682,022.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294,696.25 8,186,609.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5,471,733.41 177,336,935.57 资产总计 729,831,630.45 753,779,472.7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501,580.00 6,083,449.00 应付账款 31,758,613.05 51,290,303.52 预收款项 206,420.00 1,986,878.30 合同负债 10,470,428.68 5,480,836.5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6,831,520.94 7,439,955.17 应交税费 3,179,409.75 6,337,525.36 其他应付款 51,878.27 1,669,990.89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89,953.99 1,403,420.62 其他流动负债 201,982.62 57,522.12 流动负债合计 57,891,787.30 81,749,881.51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700,929.61 347,629.69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76,656.86 109,509.7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777,586.47 457,139.48 负债合计 58,669,373.77 82,207,020.9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3,600,000.00 73,6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98,328,510.98 498,003,820.9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5,826,999.59 25,826,999.5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71,342,984.93 73,214,346.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69,098,495.50 670,645,167.17 少数股东权益 2,063,761.18 927,284.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71,162,256.68 671,572,451.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729,831,630.45 753,779,472.71 公司负责人:程家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超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华军 合并利润表2022年1—3月编制单位: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年第一季度 2021年第一季度
一、营业总收入 26,415,603.28 4,596,270.25 其中:营业收入 26,415,603.28 4,596,270.2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8,800,946.95 25,446,809.91 其中:营业成本 2,389,314.23 2,148,471.6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37,015.13 35,529.66 销售费用 9,198,787.88 8,259,309.88 管理费用 9,200,113.45 8,580,317.07 研发费用 8,817,567.72 7,143,680.47 财务费用 -841,851.46 -720,498.84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892,096.89 734,657.63 加:其他收益 118,001.81 151,755.1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05,071.37 1,211,341.3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62,270.49 -19,487,443.11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342,614.5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04,885.04 -19,487,443.11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04,885.04 -19,487,443.1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04,885.04 -19,487,443.1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71,361.67 -19,487,443.11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333,523.3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04,885.04 -19,487,443.1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871,361.67 -19,487,443.1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33,523.3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03 -0.2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程家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超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华军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3月编制单位: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2年第一季度 2021年第一季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781,833.78 51,270,651.1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9,105.23 843,560.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900,939.01 52,114,211.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014,188.21 40,868,176.7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570,782.23 16,779,901.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29,140.07 16,046,687.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528,007.95 5,135,460.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142,118.46 78,830,226.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41,179.45 -26,716,015.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247,571.37 171,211,341.3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247,571.37 171,211,341.37 购金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27,282,102.59 7,964,266.76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00.00 30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282,102.59 307,964,266.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34,531.22 -136,752,925.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7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47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7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805,710.67 -163,468,940.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6,661,210.07 375,699,408.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6,855,499.40 212,230,468.50 公司负责人:程家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超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华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00,000股,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主要用于“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过2年的投入及经营,公司技术体系能力获得较大提升,成功研制了由数据中台、AI中台、算法中台和智能业务中台组成的完善的云网视体系,完成国产化、自主可控、标准化的改造,成功打造了单兵、车载、无人机载等固定和机动装备,以及无人武器打击支撑系统装备,初步进入军队训练、战场环境、后勤保障、军事物流、智能装备等多个领域,为业务进一步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顺应国防信息化行业市场及十四五规划的发展趋势,抓住行业机遇,抢占未来行业领域先机,公司业务随着当前军队发展趋势正在从体系化系统的建设向市场容量更大的边端设备的建设转变,拟进一步加大产业化转化及市场规模化推广,为公司业务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夯实基础,争取以持续的优良经营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基于上述背景,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事项是否启动的最终决策将在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后,在市场时机合适的时候,再次召开董事会予以确定,方案整体细节由董事会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后实施。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7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13、议案14、议案15征集同意票,对其他议案征集表决票。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华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本人崔华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兴图新科股票代码:688081法定代表人:程家明董事会秘书:姚小华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邮政编码:430223联系电话:027-87179175(二)本次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3 《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 《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年4月2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公司会议室(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3 《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 《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崔华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崔华强,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历。
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天津商学院,任教师;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博士;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任教师;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4月至今在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2年3月,在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征集人崔华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团队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邮政编码:430223收件人:陈尧联系电话:027-87179175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2年5月13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征集人:崔华强2022年4月29日附件: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华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3
《其关摘于要<的武议汉案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4《理关办于法<>武的汉议兴案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15《议关案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
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股东持股数: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签署日期: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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