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45,公众号自主注销冻结期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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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曹秉琛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45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与审议情况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姚朔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鉴于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人数由82名调整为74名,上述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5,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20,000份调整为4,975,000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行权149.25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12日,公司监事会做出《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变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
6、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9、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每股28.20元调整为每股27.80元。
10、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行权149.25万份股票期权。
同意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4.5万份股票期权。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鉴于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上述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5,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74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75,000份。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部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注销部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以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12日,公司监事会做出《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变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
6、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9、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每股28.20元调整为每股27.80元。
10、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行权149.25万份股票期权。
同意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4.5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年5月11日)起满12个月后,激 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40%日止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5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构
(3)行最政近处1罚2或个者月采内取因市重场大禁违入法措违施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条励件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相司比层20面19业年绩,2考02核0要年求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567,945,859.78元,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6,049,347.36元,则公司2020年度考核净利润为583,995,207.14元,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317,933,506.38元,相比2019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为78.6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需与其所属子公2020年度,各子公司业绩考核均达标,
4 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满足行权条件。
的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 激励协议书》执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打分,具体 5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 果(S) S≥8080>S≥60S<60 2020年度7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系(N) 100% 80%
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个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共计6万份由公司注销。
在办理授予登记手续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相应取消其获授的股票期权2万份并予以注销。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85人调整为82人,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由530万份调整为522万份。

2、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9,885,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28.20元调整为每股27.80元。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4.5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74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7.5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和经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万份) 的比例 例 中骨层干(管合理计人7员4人及)核心技术(业务)149.2530%0.37% 注: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7.80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9.25万份。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49.25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一、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内的行权安排。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与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姚记科技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以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与审议情况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现场送达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琴芳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 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5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年5月12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 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五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 决。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了《纳思达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info)。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王彦国先生回避 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 阅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 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064号)。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info. com)。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东颖先生、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王彦国先生回避 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 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上市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在本次交 易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7000元和0.0819元,本次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7331 元和0.2599元,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2、公司关于防止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鉴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优化需要一定 时间,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 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奔图电子100%股权。
信创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可观,标 的公司奔图电子是国内掌握自主技术的打印机行业领先企业,奔图电子作为信创市场发展的 受益者,未来增长潜力较大。
目前国内疫情已逐步得到有效控制,标的公司在信创市场的销售 已逐步恢复。
随着标的公司在信创市场业绩逐步释放,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逐步增强,预计未来 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此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标的公司在品牌建设、产品 性能、市场渠道、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和业务协同力度,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 合竞争实力,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2)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 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同时,为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市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上市公司未 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 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4)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 诺: “
一、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五、如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东颖、严伟、汪栋杰、王彦国回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
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5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摊薄即期回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电子”)现有股东持有的奔图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伟、珠海奔图和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珠海奔图丰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余一丁、珠海奔图恒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奔图电子100%股权。
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普通股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322,335,958股。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在本次交易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7000元和0.0819元,本次交易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7331元和0.2599元,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三、公司关于防止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鉴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优化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 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1、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奔图电子100%股权。
信创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可观,标 的公司奔图电子是国内掌握自主技术的打印机行业领先企业,奔图电子作为信创市场发展的受益者,未来增长潜力较大。
目前国内疫情已逐步得到有效控制,标的公司在信创市场的销售已逐步恢复。
随着标的公司在信创市场业绩逐步释放,标的公司盈利能力逐步增强,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此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标的公司在品牌建设、产品性能、市场渠道、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和业务协同力度,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进而推动上市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2、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同时,为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市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上市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5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年2月10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2021年2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3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机构、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完善并发表意见,并于2021年3月4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
公司收到《重组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机构、律师及公司相关人员对《重组问询函》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鉴于《重组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问题回复工作需要进一步核查确认并完善。
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迟回复<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年3月12日,公司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迟回复<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文件 鉴于重组报告书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依据上市公司最新财务情况对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重组报告书中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补充披露及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释义”中修改《备考审阅报告》释义。

2、在“重大事项提示”之“
九、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和“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之“
九、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中更新本次交易方案新增履行的程序及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3、在“重大事项提示”之“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大事项提示”之“
八、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预计变化情况”、“重大事项提示”之“十
三、本次重组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八)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之“
六、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之“
八、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预计变化情况”、“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之“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第八章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第十章财务会计信息”之“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第十一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第十三章其他重大事项”之“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第十三章其他重大事项”之“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八)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中更新上市公司2020年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备考财务数据。

4、在“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中更新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5、在“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
二、本次交易对方具体情况”中更新交易对方最近三年的对外任职、重要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6、在“第五章发行股份情况”之“
三、募集配套资金”中更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修改“第十二章风险因素分析”之“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三)审批风险”中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5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由于重组报告书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依据上市公司最新财务情况对重组报告书、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因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报送申请文件的日期将延后,公司将于资料完备后及时上报。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1-035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并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以42,420万元向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10%股份,目前该事项尚在进行中,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1-03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延期 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的通知,获悉华服投资将其所持部分股份质押办理了延期购回的业务。
华服投资与公司股东胡佳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质押 大股东及一延期 致行动人 股数 质押开始日原质押到期延期后质押质权人 日 到期日 本次延期质押占其所持用途股份比例 华服投资是 华服投资是 合计 - 0107,570,0260日19年5月250日21年5月260日21年8月份中有泰限证公券司股1.50%资需金要 02,700,0021042日1年1月250日21年5月260日21年8月份中有泰限证公券司股0.23%资需金要 0200,270,0- - - 1.74%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华服投资1,167,966,35946.49%615,631,90552.71%24.50%
0 0
0 0 胡佳佳225,000,000 8.96%
0 0
0 0
0 0
0 合计 1,392,966,35955.44%615,631,90544.20%24.50%
0 0
0 0 未来半年内,华服投资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18,3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8.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9%,对应融资余额150,000,000元;未来一年内,华服投资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18,3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8.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9%,对应融资余额150,000,000元。
还款来源主要为华服投资自有资金,资金偿付能力能够得到保障。
华服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1-039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告知函补充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相关要求公告并报送了回复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请做好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告知函的补充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补充问题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info)的《关于<关于请做好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补充回复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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