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效力如何?,离婚如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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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3/03/14 法治服务 HENANLEGALDAILY 责任编辑李艳校对刘任晓E-mail:fzfw8089@ 法官释保险合同仅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法发生纠纷法院能否受理? 【案情】 2011年12月9日,原告刘某驾驶豫RH515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在新野县境溧河铺镇黑刘营村路口处,与骑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67岁的张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新野县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经交警部门调解,事故双方达成理赔协议,原告刘某赔偿张某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自行车维修费等共计15万元。
刘某因该事故犯交通事故罪于2012年6月27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两年。
后原告刘某向被告太平保险公司理赔未果,提起诉讼。
经查,2011年1月24日,原告之妻为豫RH515五菱客车在被告太平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商业第三则责任险保险限额为5万元。
保险时间自2011年2月2日起至2012年2月1日止。
保单上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一栏显示“提交南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投保方未与保险公司另行签订仲裁协议。
【释法】 笔者认为,虽然该保险合同中有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但是该约定作为仲裁协议来说是不完整的,且事后又无补充协议,故该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受理。
具体理由如下: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可知,一个完整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三点内容: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处理。
二是合法、明确的仲裁事项。
它要求约定的仲裁事项首先应具有可仲裁性,即排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其次,仲裁事项应当明确,即将什么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该明确。
本案中,仲裁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于:
一、结合相关案情及证据情况,本案原告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本案卷宗显示,证人被告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证实,在投保时投保人将钱交给了自己,自己将保单办好后交付给投保人,至于保单上显示的仲裁情况自己并不知道。
可知, 原、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单上的仲裁争议解决方式,被告未与原告商议,违反了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自愿原则。
被告单方提供的仲裁争议解决方式,可视为格式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本案的仲裁事项不明确具体。
本案中,保险合同仅约定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对具体由本保险合同引起的哪些争议提交仲裁未予明确。
如本案中原、被告保险合同中订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将由事故引起的哪一险种交付仲裁应予以明确。
《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案中,仲裁事项不明确,且事后又未另行签订仲裁协议,故约定的仲裁争议解决方式应为无效。
综上,本案中虽然保险合同中解决方式一栏显示“提交南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明确选定仲裁委员会,但不符合有效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自愿和仲裁事项明确的要求,约定仲裁无效,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受理。
(张延波) 婚姻期间夫妻之间的欠条案例评析 离婚时效力如何? 【案情】 王某和其爱人李某因为性格不和准备离婚,除了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外,2009年李某要给他的干妈买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庆祝他干妈的六十大寿,一共花了3万元。
当时王 夫妻之间关于欠条的约定有效,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欠条的性质属于民法上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因此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
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
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
(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本案中,李某给其干妈买东西所花的3万元其性质不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明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 某不同意花这笔钱,李某就给王某打了一份3万元的欠条,说这钱算是借王某的。
现在李某又主张其花的这笔钱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欠条是无效的。
【评析】 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中,李某给王某打的3万元欠条,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时间、范围、方式都符合法律规定。

三,本案中约定的夫妻财产行为有效。
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合同行为,该约定发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须要件。
和其他合同一样,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从订立起就无效。
而本案中,欠条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李某给其干妈购买首饰的行为就属于“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行为,因此签订的欠条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王永东) 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民警出警受伤领导慰问维权 本报讯近日,新乡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 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民警张慧杰接110指挥中 心指令:坟上村工地有人阻止施工。
民警张慧 杰与其他民警随即出警赶到现场,在劝解矛盾 过程中,群众与施工方发生冲突,张慧杰在拉架 时,被两次打翻在地,后由于受伤被人抬出送到 医院救治,案发后,新乡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执 法执纪监督室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全程 监督案件的办理情况。
耿黄派出所所长杨建平 得知消息后,带领该所党委成员一行来到医院 看望张慧杰。
杨建平仔细询问了民警遭受袭击 受伤的过程,当他听到民警在遭受袭击,做到 “打不还口、骂不还手”时,对出警民警提出表 扬,表示坚决打击袭警的违法犯罪分子,为民警 维权。
该所党委的关心,让受伤民警得到极大 安慰。
受伤民警表示一定会配合治疗,争取早 日康复并回到岗位上。
(刘会永) 加大威慑力度
促进依法执行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威慑工作力 度,有效缓解执行难,近段时间以来,孟津县 法院对6名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 执行人依法转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名被 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另3名被执行人 将可能要对自己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赵彩锋) 胜利派出所为辖区学校上好开学第一课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近日,新乡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民警为新乡市人民路小学的师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报告。
报告中,社区警务大队指导员张岩松用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学生们要知法、懂法、守法,要求大家加强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并寄语大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社区民警的精彩演讲,赢得了同学们 的阵阵掌声,同学们深刻体会和理解了安全与法制的重要性,提高了自身法律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牢固树立了安全意识。
(刘新梅) “三个强化”打好交通安全整治战役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大“打防管控冬季行 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力度,全力预防重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新乡市公安局南环派出 所交通巡防大队专题部署“三个强化”措施,全 力以赴打好“打防管控冬季行动”交通安全整治 战役。
一是强化工作力度。
该大队仍继续坚持 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2. 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3.重点车辆管理工 作。
二是强化联动强度。
大队积极与安监、运 管等部门深化联勤联防机制,将联合处罚的对 象由违法驾驶员向违法车辆单位主管人员延 伸,增强管理威慑力;同时将联合处罚的违法类 型由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向一般违法行为扩散, 防微杜渐。
三是强化宣传密度。
该大队加大宣 传频率,充实宣传内容,实现宣传受众由被动接 受向主动配合的转变。
(王
谢) 参加义务植树展现法官风采 本报讯近日,封丘县法院组织近20名 干警在院党组书记、院长肖飞的带领下,到曹 岗乡李马牧村大广高速附近参加义务植树活 动,为美化封丘增添新绿。
近年来,该院在充 分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 益活动,既展现了法官的风采,又树立了队伍 形象。
(郭文涛) 卫北交警构筑道路交通事故防线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新乡市公安局卫北派出所交通巡防大队三中队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及交通事故特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从“人、车、路”三方面着手,下大力构筑道路交通事故防线,确保辖区交通安全。
一是筑牢民警思想动员防线。
三中队中队长王自兴要求中队结合各自职责和近期辖区的交通形势,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同时加大巡逻力度,确保辖区路面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不漏管不失控。
二是筑牢车辆及路面管控防 线。
为进一步筑牢车辆和路面管控防线,大队 采取动静结合的管控模式,加大对辖区路面及 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
三是筑牢驾驶员安全 教育防线。
通过各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 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交通安 全宣传氛围。
(郭
霞) 台前法院立案庭上门立案暖人心 本报讯近期以来,台前县法院的立案法官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实行上门立案。
据悉,该举措是台前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的具体体现。
此举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贴近民心,受到群众的好评。
(黄永林) 抓好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民警心理素质 本报讯为认真做好民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培养民警良好的心理素质,维护公安机关内部执法安全稳定,确保各项打防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近日,新乡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主动为民警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解压,结合案件、治安、社区、交巡等各警种公安业务特点,坚持把心理健康教育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将心理工作与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
该所成立心理健康疏导小组,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
二将心理工作与业务大队相结合。
该所在各大队建立一支懂心理知识、会做心理工作的骨干队伍,及时为民警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三将心理工作与各项纪律条令相结合。
该所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法纪观念。
(郑雪) 三八节宣传打拐别样的祝福送女性 本报讯3月8日,为了保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卫辉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集中宣传活动,深受群众的喜爱和欢迎。
当天上午,该局组织各警种的30多名民警在繁华的闹市区通过悬挂打拐宣传条幅、展出打拐宣传展板、发放防拐宣传单等形式,集中向过往群众宣传防范拐卖妇女 儿童的常识,提醒群众搞好防范和应注意的事项。
在宣传现场,不少群众驻足观看宣传展板,了解如何防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常识,有名年轻母亲边看展板边向年幼的孩子讲着什么人的话不要信,不要吃陌生人给的零食,不要跟陌生人走等。
活动中,参加宣传活动的民警一边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打拐常识的宣传页,一边向群众进行讲解,一边与群众零距离交流,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范,提高防范意识。
据了解,卫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李炳双在该局局长李勇的陪同下,专程到宣传活动现场参观指导。
此次集中宣传共展出展板34个,发放防拐宣传单6000多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阴瑞全) 有借无还成逃犯民警苦劝终回头 本报讯日前,涉嫌诈骗,被原阳县公安局上网通缉,在逃4个月之久的屈某,千里迢迢从内蒙回乡自首。
坐在新乡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案件侦查大队的审讯椅上,屈某坦言心里踏实多了。
据悉,2012年10月4日屈某以其家盖房需拉沙的名义将太平镇乡段庄村段某家的东方红拖拉机骗走,价值4000元,随后屈某下落不明,原阳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冬季打防行动开展以来,向阳警方一方面主动出击、抓捕逃犯,另一方面亲情感召、劝投逃犯。
经梳理,背负诈骗案、被原阳警方通缉的逃犯屈某,户籍在向阳辖区,民警借助辖区优势亲自对其家属进行规劝。
民警通过关系找到了屈某的舅舅,在民警的劝说下,屈某的舅舅答应想办法与屈某联系劝其投案自首。
近日,屈某在其舅舅的陪同下,来到向阳派出所案件侦查大队投案自首。
(李鹏) “四个注重”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本报讯长期以来,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高度重视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工作,做好“四个注重”,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明确承办部门,加强督察,确保按时、优质办理好,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
一是注重联络,二是注重汇报,三是注重走访,四是注重质询。
(齐江涛郭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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