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改革家事审判如何再上层楼,2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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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5日星期五评论部主办责任编辑王焕平 [新闻·评论] 联系电话:(010)67550703电子信箱:pinglun@ 微言大义 观点 村官岂能拿公权捞“私货” “薛寨村在新班子上任之前评定的72户贫困户中,有68户是错评,只有4户是真正的贫困户。
低保户146户大部分是买卖得来的。
”日前,媒体披露了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葛店乡薛寨村以往在扶贫领域中的乱象——“贫困户靠关系,低保靠买卖”。
扶贫领域类似的腐败案件,可谓触目惊心,不胜枚举。
如,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凌兴伟在担任固始县三河尖镇谷郢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实施“到户增收生猪养殖项目”过程中,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骗取公款77300元据为己有;2015年7月,吉水县螺田镇龙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德达利用职务便利,以“贫困对象”名义,将当年家庭自建楼房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非法获取1.1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这些“苍蝇”虽小,影响却十分恶劣,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首先要强化党政一把手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确保权力监督不失范;其次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四议两公开”等工作制度,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权不为“私货”谋。
第三要加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主要是盯紧资金的分配、发放、监督的每一个环节,加强业务监管、执纪监督,对将公权变“私货”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刘明礼 短评 “挑肥拣瘦”的扶贫不是扶真贫 “这个村太穷太乱、那个村太边太远,能不能帮我换个好点的村……”某些干部在驻村时,喜欢选择经济、环境、交通等条件相对较好的先进村,而不愿意去那些小散边远的后进村。
对此,群众戏称为“挑肥拣瘦”。
时下,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攻坚拔寨的最后冲刺阶段。
在扶贫过程中,许多驻村干部都能够牢记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宗旨,坚决履职扶贫工作职责。
但是,在个别地方,的确存在驻村干部嫌贫爱富、挑肥拣瘦等情况。
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落后村,由于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底子较薄、劳动力现代化工作水平不高等原因,开展扶贫工作的确有很大的难度。
一些富裕村,由于前期的工作比较扎实,本身条件较好等原因,开展工作比较省心省力,也容易出成绩。
两相比较之下,个别干部的确存在“挑肥拣瘦”等心理。
脱贫攻坚要有“一盘棋”思维,不能割裂开来对待。
越是贫困村,越代表工作的重心和方向。
贫困村固然条件较差,但这正是大有可为的地方,也是容易出成绩的地方,开展工作能够很快产生积极的效果,驻村干部如果一味“挑肥拣瘦”,可能导致贫困村越来越落后,甚至滋生“马太效应”。
而富裕村的成绩取得,也源于此前的工作努力。
忽视应有的努力,一心想到富裕村工作,这折射的是个别干部担当精神的匮乏。
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各级各部门责无旁贷,扶贫干部更是重任在肩。
对此,扶贫干部首先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组织的分工安排,无论到贫困村还是到富裕村,都应该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实干作风擦亮党员干部的底色。
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要及时关心关爱驻村干部,尤其要注重解决扶贫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资源等支持,在年终时注重差异化考核,帮助扶贫干部更好地开展扶贫工作。
——汪东旭 面对改革家事审判如何再上层楼 王亚明 家事审判是我国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我国审判机制改革的重点。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家风建设关系到每个人的成长和社会进步,家庭和谐则社会稳定,没有稳定的后方,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安心工作,坦然面对生活。
因此,做好家事审判十分重要,在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改革中,保留家事案件审判庭也十分必要。
目前,全国很多基层法院都在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这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审判管理扁平化的重要步骤。
但是内设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拼图,也不是简单的合并同类项,而是要遵循司法的规律,在兼顾审判专业化和案件类型及数量的同时,实现审判团队的合理组建,发挥1+1大于2的审判质量和改革效果。
目前,有的基层法院在内设机构改革时保留了单独的家事案件审判庭,有的将法庭改为家事案件审判庭,同时兼顾发挥法庭的职能作用,这两种做法都值得肯定。
但是应当看到很多基层法院因为家事案件数量少,将家事庭简单地合并到民事审判庭,这样做有如下问题: 一是家事审判受到弱化,专业化审判受到冲击。
家事案件审判因为有其独特的专业性、人文性、伦理性而 很多基层法院因为家事案件数量少,将家事庭简单地合并到民事审判庭,这样做有如下问题:一是家事审判受到弱化,专业化审判受到冲击。
二是家事审判质量受到影响,审判的社会效果难以兼顾。
三是家事改革推进受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家事案件审判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阵地,在家事案件审判庭合并到其他审判庭后,家事案件审判将不是所在庭的主要工作内容,这必然会导致家事审判信心的淡化,人员配置的简化,审判重视程度的弱化,将家事审判又混同于民事审判。
同时因为家事案件数量少,原来的家事案件审判法官又必须支持民事审判,从而审理很多其他的民事案件,这样必然使家事审判的专业化逐步丧失,家事案件审理的制度、规则、理念又重新融合到民事审判中,使家事审判服务于家庭、社会的职能随之弱化,家事法官的社会关爱和帮教职能不能得到有力发挥,从而影响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和品牌创建。
二是家事审判质量受到影响,审判的社会效果难以兼顾。
家事案件审判重在抚平家庭创伤,恢复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使老有所养、少有所爱、家有依归,因此家事案件审判重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 工作,必要时发挥各种情感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援助职能来重建家庭和社会关系。
在家事审判合并到民事审判庭后,由于传统民事案件(如物业、房屋买卖、侵权纠纷等)较多,原来以审判质量和社会效果为主、审判效率为辅的家事案件审判工作,在面对不断增长的民事案件时,将不得不调整为以审判效率为主,审判质量与社会效果将无法兼顾,这必然导致家事案件审判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家事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带来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而要审判民事案件的法官同时审理好家事案件,不仅在审判时间上无法保障,另外在法官员额考核和法院工作任务完成上也无法兼顾,因为只有专门成立家事案件审判庭,才能为家事法官单独进行工作量考核,在家事案件法官同时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应当按照民事案件的数量及办案情况来考核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从而无法关照家事案件审判。
三是家事改革推进受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家事审判改革是建立在家事案件审理专业化的基础上的,所以近年来全国各地基层法院纷纷成立家事案件审判庭,这给家事案件审判带来了机遇,家事审判也迎来了大发展的时机。
在本次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一些基层法院将家事审判合并到民事审判庭中,从而使家事审判附属于民事审判,家事审判的重要性难以突出,即使上级法院家事案件审判庭得到保留,在多数基层法院难以单独保留家事案件审判庭的情况下,因家事审判缺乏专业化团队支持,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也在基层难以推进,甚至可能会半途而废,更谈不上家事审判队伍建设了,因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内设机构改革对家事案件审判挑战大于机遇,困难多于预期。
只有各级法院党组在改革时统筹兼顾法院各项工作,站在历史的高度,从长远眼光来看问题,从国泰民安的战略定位来审视内设机构改革对家事审判的影响,才能作出正确合理的抉择。
法治时评▷▷ 建设法治社会和信用社会,容不下无视道德和规则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
“老赖地图”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办法总比困难多。
身边有没有“老赖”出没?想不想知道谁上了失信黑名单?现在只需拿出手机,轻轻一点,便一目了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主研发的微信小程序——“老赖地图”近日正式上线。
有了这个“神器”,“老赖”将成为过街老鼠。
面对俗称“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往往陷入执行难。
近年来,法院的执行措施渐渐完善,比如限制“老赖”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老赖”住高档酒店,在银行贷款方面予以限制等。
一些地方法院还进行执法创新,有的地方法院发动社会力量查 “老赖地图”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宛诗平 找“老赖”及其财产线索并进行悬赏,有的法院给“老赖”设置专属铃声,让每个拨打“老赖”电话的人,听到的不是音乐,而是提醒对方是“老赖”的语音提示。
这些措施,对“老赖”形成围剿之势,能够倒逼“老赖”自动履行债务。
河北高院上线“老赖地图”,是对“老赖”进行加码,实现全方位打击。
据河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老赖地图”小程序以使用者位置为定位点,可扫描出定位点方圆500米内的“老赖”相关信息,点击“预警等级”可显示“老赖”列表,包括失信自然人、失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众在使用过程中可将这些信息分享给朋友或微信群,也可生成海报分享到朋友圈曝光“老赖”。
同时,该模块中还设置了在线举报功能,发现“老赖”财产线索后,只需点击“老赖”姓名,进入“老赖”详情页面,将线索信息编辑提交,便可一键在线举报。
“老赖地图”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实现了惩戒失信人信息的互联共享,可谓是与时俱进精准治赖,有利于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格局。
建设法治社会和信用社会,容不下无视道德和规则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 “老赖”。
“老赖地图”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办法总比困难多。
只有尽最大限度曝光“老赖”信息,才能让其处于人人喊打的“准熟人社会”中,无处遁形。
督促“老赖”还款是老大难问题,正因如此,才需要各地各级法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并让各种办法形成合力,持续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逼迫他们履行法律义务。
期待“老赖地图”制度化,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不仅要让他们坐不了飞机、高铁,也要让他们在家门口丢人现眼,在朋友圈没法畅通无阻。
⇨上接第一版近年来,广西法院高度重视充分发 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重点突出司法重整与清算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关键作用。
一方面,积极优化相关制度措施,重点要求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方法,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及产业转型升级。
另一方面,以点带面,以个案推动全区破产审判工作。
“专业化、专门化的审判庭、审判团队及合议庭在全区的广泛组建,使得全区破产案件审判力量得到质的提升,全区范围内多个重大司法重整案件得到有效推进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广西高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说。
从涉及上百亿资产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到广西知名品牌睡宝床垫集团;从广西旅游最亮丽的名片“印象·刘三姐”演艺公司,到停工8年而得以复工的阳朔—鹿寨高速公路公司,再到广西主要上市公司柳州化工股份公司。
到目前为止,广西高院民二庭已经审结的涉及50 多家关联公司的广西知名民企柳州正菱集团,通过重大司法重整,为全区一些重要市场主体注血换颜,使其轻装上阵、涅槃重生,切实有效地优化了全区市场资源配置环境,促进了产业质量提升与结构优化。
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撑腰 2019年1月7日上午,广西高院依法对华普公司及法人代表翟某合同诈骗案公开开庭宣判,宣告华普公司、翟某无罪,并依法当庭释放被羁押的翟某。
因为被指控在履行一起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隐瞒其历年真实收入,骗取另一公司2013年至2015年的分成款共计7519559.53元,华普公司及法人代表翟某被提起公诉。
广西高院刑一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及审委会讨论认为,该案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并提出七条理由详细阐释法理。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感谢自治区高院,感谢法官,是你们还了我一个清白……”释放当日,翟某激动地对法官说。
2018年以来,广西高院刑一庭在审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坚决依法改判无罪。
该庭共依法宣告民营企业无罪案件两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提供司法保障。
一段时间以来,企业“搭便车”坐享同行业创新成果,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018年,全区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妥善处理产权纠纷案件。
因为商标权侵权引发纠纷,2018年,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将玉柴 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良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判决玉柴职业技术学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判令玉柴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良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驳回了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2018年12月5日以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多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夜间专项执行行动,截至当月30日,投入执行干警近80人次,出动执行车辆32台次,实际执结涉及KTV等娱乐场所的知识产权案件188件,有力保障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全区法院审结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案件2103件,制裁侵权违约,激发创新活力,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和名特优新品牌保护力度,为实现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
法官之声 强化干净担当持之以恒防止形式主义 周陈华 提升理论学习之于实践落地的精准度,提升司法供给之于群众需求的匹配度,提升增量控制与存量消化的均衡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
笔者认为,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做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必须刀刃向内、自我革新,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回潮变异。
一要提升理论学习之于实践落地的精准度。
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
我们必须以学懂、弄通、做实为标准,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
要看到,加强整治是兴利除弊的契机,是自我扬弃的过程,也是着眼长远的要求,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
要切实增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打好主动仗、整体仗,打好持久战、攻坚战,做到不放松一名干警、不遗漏一个环节、不放过一处隐患。
要坚决克服“走过场”的作秀心态、“搞形式”的应付心态和“看热闹”的旁观心态,聚准问题、靶向施策,深挖根源、久久为功,确保从理论向实践的精准落地。
二要提升司法供给之于群众需求的匹配度。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陋习,人民群众是最直接的观感者。
因此,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以群众关注为主攻方向、以群众满意为评价标准。
在案内,要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热情对待每一位群众、高效处理每一起案件、审慎把握每一个细节,让公平正义直抵人心。
切实履行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职责使命,尽心履职、勤勉尽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案外,要广泛倾听民声,把准真实民意,不断改进司法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群众需求不断增长、日趋多元时,绝不能局限于定势思维和陈旧路径,要往前看、大胆破、勇敢闯,推出更多接地气、见实效的“品牌动作”。
三要提升增量控制与存量消化的均衡度。
要解决老问题,还要关注新动向,这就决定了存量问题必须有效化解,而增量问题则必须有效遏制。
尤其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形势下,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审判权运行模式、监督管理方式等诸多方面的转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有变异、衍生的可能。
要强化责任意识。
领导干部在以身作则、当好标杆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对职责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透“病情”、查清“病因”、开准“病方”,该红脸的红脸、该惩处的惩处。
要强化落实意识。
对上级指出、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将计划定实、把步骤排细,对号销账、不留尾巴。
要强化制度意识。
织密制度铁笼,突出动真碰硬,坚决消除权力运行中的惰性、任性和侥幸,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送达破产文书 本院根据申请人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 7月27日裁定受理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案,并于2018年8月10日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25 日,本院根据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北京浩搏基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汇森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三和新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该案债权人及职工人数众多,且债务 人财产价值已达100万元以上,案情复杂,属于应由二级管理人担 任管理人的普通破产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于
2018年12月28日决定解除广东汇森律 师事务所的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三和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邮政编码:518017;联系人:侯茹玉;联系电话:0755- 88265944)。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破102号之二,2018年5月24日,本院根据赵锋的 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尚一动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查明,深圳 市尚一动漫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人申请对其进 行重整或者和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
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18年11月27日裁定宣告深圳 市尚一动漫有限公司破产。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深圳中科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1月
1 日裁定受理惠州市顺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 年1月18日指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顺盈科技实业有限公 司管理人,谢志坚为管理人负责人。
惠州市顺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 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9日前,向惠州市顺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 人(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3号中信城市时代B栋15楼;负 责人:谢志坚;联系电话:)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惠州市顺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惠州市顺盈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 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四楼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侓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8年4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破 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 为管理人。
2018年12月28日,依法做出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许昌 永辉纺织商贸有限公司、许昌嘉达纺织有限公司、许昌和悦实业有限公 司合并重整裁定书。
许昌和悦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与八龙路交叉口府 西雅园1号楼10楼南14室,邮政编码:461000,联系人:张棣、张万利,联 系电话及传真:0374-3331788、、)书面申报 债权。
未在上述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河南]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因
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 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 定,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裁定终结河南省新郑市郑韩饭店破 产程序。
[河南]新郑市人民法院 各债权人: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作出(2018)豫0381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偃师市银海电子元件加工厂对洛阳银电光伏 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0日 内,向洛阳银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地址:偃 师市华夏路粤海公寓12楼3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
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4月 26日9时在偃师市人民法院(地址:华夏路与张衡路交汇处)召开。
与会债权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书。
[河南]偃师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18年 9月27日裁定受理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公告 人民法院报2019年2月15日(总第7612期) 案,并指定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为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3月11日前,向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72号九州大厦A座15楼;邮政编码:443000;联系电话:0717-6940384;联系人:胡峻峰)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好智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张家港市沁诺利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月14日裁定受理无锡市荣强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荣强公司管理人。
荣强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1日前向荣强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湘江路2-3金源国际13楼,联系人:成琳,联系方式:),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荣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 荣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 通知。
[江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18
年12月3日,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兖州区税务局、济 宁市兖州区社会保险处、济宁市兖州区社会医疗保险处、济宁市兖州区 就业办公室的申请,裁定受理兖州市明星橡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查明:经审计,债务人兖州市明星橡胶有限公司的资产额
22489708.83 元,负债总额57125989.58元,资产负债率254%;经评估,债务人的资产 评估值为15632729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申报数为 47473781.98元。
本院认为:
一、债务人兖州市明星橡胶有限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

1、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兖州区税务局等5家债权人 与债务人兖州市明星橡胶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人兖 州市明星橡胶有限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兖州市明星 橡胶有限公司未清偿上述债务。

二、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综上,债务人兖州市明星橡胶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 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19年1月29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兖州市明 星橡胶有限公司破产。
[山东]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务人山东万川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月25日 裁定受理山东万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28日指 定山东治恒律师事务所为山东万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万川实业有 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4月8日前,向山东万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济宁市高新区万丽富德广场
4层;邮编:272000;联系人:张太 峰,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
山东万川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 万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4月12 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山东]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烟台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2019
年1月11日裁定受理山东天 泽昌大缸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由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 司担任山东天泽昌大缸盖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山东天泽昌 大缸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19年4月19日前,向管理人(烟台市芝罘 区西南河路176-7号;电话:0535-6217925)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山东天 泽昌大缸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招远市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 师事务所指派函。
[山东]招远市人民法院 因烟台金裕丰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不足以全 部支付职工劳动债权,已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向本院提请裁 定终结破产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 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
2018年12月13日裁定终结烟台金裕丰 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山东]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本院根据股东宋光旭、来明、付琦、于兴国、张昭军、周广志的申请,于 2019年1月25日裁定受理邹城市群力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 指定山东匡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邹城市群力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邹城市群 力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邹城市群力商贸有限 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雍景苑商务楼9层; 邮政编码:273500;联系电话:,】申报债权。
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邹城市群力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邹城市群力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应当妥善保管 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如因上述财产和 文件灭失导致邹城市群力商贸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股东和负有责任的 其他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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