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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玉萍 2022年1月15日星期六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10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42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月1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月17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2年1月1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1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1000指数增强
A 天弘中证1000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201 0142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是是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500万元≤
M 1000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A类 7日≤N<30日 0.50% 30日≤
N 0 N<7日 1.50% C类 7日≤
N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5.1转换费率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7.1.直销机构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7.2.其他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农商行、青岛银行、南京银行、哈尔滨银行、苏州农商行、长沙银行、天府银行、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嘉实财富、乾道盈泰、创金启富、宜信普泽、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唐鼎耀华、广源达信、上海大智慧、新浪仓石、万得基金、上海联泰、基煜基金、中正达广、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大连网金、雪球基金、万家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第一创业、华林证券、西部证券、龙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中山证券、东方财富、粤开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华金证券、玄元保险、阳光人寿、长城华西银行、天津农商行。
C类基金份额: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农商行、青岛银行、南京银行、苏州农商行、长沙银行、天府银行、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 C45 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嘉实财富、乾道盈
泰、创金启富、宜信普泽、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唐鼎耀华、广源达信、上海大智慧、新浪仓石、万得基金、上海联泰、基煜基金、中正达广、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大连网金、雪球基金、万家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第一创业、华林证券、西部证券、华龙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中山证券、东方财富、粤开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华金证券、玄元保险、阳光人寿、长城华西银行、天津农商行。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2-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阶段:再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18,761,506.12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关仕杰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苏凯琳一审原告:甘伟忠 一审第三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市政公司”)与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关仕杰、苏凯林,
审原告甘伟忠及一审第三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7)桂04民初4号民事判决。
判决结果如下: (一)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二)驳回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提起诉讼的本诉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全部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负担。
本案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案件受理费683,846元,全部由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关仕杰、苏凯林、柳州市政公司不服梧州中院(2017)桂04民初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广西高院于2020年2月11日作出(2019)桂民终320号民事判决。
判决如下:(一)维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4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4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被上诉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上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赔偿18,059,217.12元。
上述债务债务人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交纳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鉴于其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依法属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范畴,对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已交纳的710,234.84元费用,由一审法院依法予以退回;二审关仕杰交纳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苏凯林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13,636.53元,由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83,846元(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经 预交),由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承担341,923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83,846元(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承担341,923元。
柳州市政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民终320号民事判决书向梧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梧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桂04执67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保险理财、股权、股票、有价证券等价值18,766,506.12元人民币的财产。
公司在收到上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后,认为执行裁定书所裁定的执行内容不当,请求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书内容,遂向梧州中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中止执行申请书》。
公司已收到梧州中院发来的(2020)桂04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公司已就梧州中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向广西高院申请复议。
公司已收到广西高院《执行裁定书》(2020)桂执复168号。
裁定如下:驳回复议申请人中恒集团复议申请,维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4执异24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因不服广西高院(2019)桂民终32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公司再审申请事项立案审理。
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632号。
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案件进展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4月27日,2019年1月3日,2020年3月18日、6月3日、6月20日、9月3日、9月15日、9月26日,2021年2月8日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诉讼案件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及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二、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41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民终320号民事判决;(二)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4民初4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683,846元由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683,846 元由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期间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负担。
再审期间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
关仕杰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苏凯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3,636.53元,由二审法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41号民事判决,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民终320号民事判决,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4民初4号民事判决,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1,506.12元,最终执行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对净利润的影响数额最终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41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股票代码:603703 股票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34.70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2021年7月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计划。
截至2022年1月14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1.4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8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12.26元/股、最低价格为11.2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1,068.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未超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70元/股,未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一方面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一方面 回购股份表明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积极预期,可有效增表明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积极预期,可有效增价格上限强投资者信心,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每股收益,能够切强投资者信心,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每股收益,能够切 实起到促进公司价值回归的重要作用。
实起到促进公司价值回归的重要作用。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 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事项也需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1亿元,上限为2亿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4.7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回购股份201.75万股左右,累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左右;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4.7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回购股份489.94万股左右,累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8%左右。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鉴于近期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临2022-002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4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8号楼E102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3,560,5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2.338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主持。
所有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公司独立董事张为国、周剑、王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章珂、高志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徐洲金、董事会秘书齐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与中关村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403,525,788 99.9913 34,800 0.0087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公司关于拟与中关村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
1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75,445,788 暨关联交易议案》 99.9874% 34,800 0.0126
0 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用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征、王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55900955 股票简称:*ST海创*ST海创
B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督促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 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2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对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2021年年报事项明确 要求如下。

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 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等要求,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 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触及财务类 退市指标,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2021年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 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审慎推进2021年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将依法依规尽快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加快推进2021年业绩预告的披露工作,并做好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基金直销 电子交易平台等业务临时暂停服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将于
2022年1月16日09:30-10:00进行同步系统维护,在此期间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将暂停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交易系统(/etrading/)、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平台(名称:中融基金)将于2022年1月16日9:30至10:00暂停服务。

2、受上述业务暂停影响,本公司中融货币E(基金代码:003075)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平台)融钱包、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渠道的业务将暂停交易。
同时中融现金增利A(基金代码:003678)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也将暂停服务。
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和资金安排。
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3、自2022年1月16日10:00起,上述业务平台将恢复服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工作日9:00-17:00)或网站咨询相关情况。
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月15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希荻微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
希荻微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股,由发 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希荻微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 获配证券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华夏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希荻微 2,912 97,755.8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东方财富证券自2022年1月14日起办理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133);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936、C类:004937);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926、C类:004927);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537;C类:005538);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1934、C类:011935)的销售相关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公司网站: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址:www.avicfund客服电话:400-666-2186二、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本公司。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司旗下下列基金的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基金明细如下: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进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1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5日 关于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022年1月15日 基金名称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50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告依据 及配套法规、《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 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2022年1月18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 2022年1月18日 及原因说明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1月18日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 原因说明 持有人的利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富国新动力灵活配 混合
A 置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508 001510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是 是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单位:元) 5,000.00 5,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 5,000.00 5,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大额定期定额投资(单位:元) 5,000.00 5,000.00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原决定自2022年1月4日起对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进行限制(见2022年1月4日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自2022年1月18日起对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进行限制,如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0元,则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针对单笔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

2、自2022年1月18日起,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个基金份额累计金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3、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
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月15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决定并经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银华资本全资子公司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股东名称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变更后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上述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5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现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名义提供非法网址链接()诱骗投资者支付账户解冻费用,谋取非法利益。
为此本公司特发布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法定名称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唯一官方网址为:www.yhfund。

二、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应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或者相关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明示的且有销售资格的机构办理。

三、为防止投资者个人信息及投资信息泄露,请投资者注意辨别,不要轻信他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资者如发现有冒用本公司名义的不法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进行咨询或举报。
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5日 15.96673516.286070 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20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上申购。
奕东电子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
奕东电子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3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奕东电子于2022年1月14日发布的《网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47 109716.81 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6551 243893.73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康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56 83990.88 招商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64 58227.72 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00 29784.00 招
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3 149031.69 招商景气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企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丰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41 224906.43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4949 184251.27 招商瑞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金安成长严选
1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景气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国企改革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48 139538.04 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兴和优选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37 60945.51 招
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946 35219.58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体育文化休闲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9 67721.37 招商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187 230342.01 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瑞乐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9 67721.37 招商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639 135479.97 招商前沿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研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421 127363.83 招商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603 134139.69 招商品质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瑞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856 69098.88 招商丰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405 238458.15 招商瑞泰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949 184251.27 招商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64 43335.72 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
3年封闭运作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713 212694.99 招商丰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77 226246.71 招商盛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移动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
商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9 67721.37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14 242516.22 招商品质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64 58227.72 招商成长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604 208636.92 招商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84 111094.32 招商中国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稳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77 196462.71 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
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968 222188.64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01 44713.23 招商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46 35219.58 招商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
商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419 52829.37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786 215412.78 招商安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10 63663.30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440 165301.20 招商瑞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
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科技动力3个月滚动持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386 200520.78 招商瑞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瑞盈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创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
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丰盈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瑞恒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瑞阳股债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00 29784.00 招商瑞信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547 94824.81 招
商瑞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6551 243893.73 招商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840 180193.20 招商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招商安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22 172077.06 招商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51 243893.73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
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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