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忧酬”公司别“烦薪”,微信公众号怎么转载别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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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治 2020年5月26日周二责任编辑:张戈电话:88864187E-mail:zjgrxw@ 员工不“忧酬”公司别“烦薪” 学会换位思考,嘉兴两起涉疫情劳动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本报讯通讯员钱姬霞善筏彦明报道一边是拿不到工资的员工,一边是资金紧张的企业,疫情面前谁的日子都不太好过。
日前,嘉善、海盐的法院都遇到了因此而打官司的双方。
最后,双方是如何解决的? 27名员工与“老东家”握手言和 基于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4月,嘉善某纺织公司成功转型,目前正在进行口罩原材料生产,经营状况蒸蒸日上,各项工作也慢慢步上正轨。
可是,公司没有想到,原来纺织公司的27名员工突然跑到嘉善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人工资,涉案金额达到了70多万元。
“法官,公司拖欠我们的工资 一直不发,你们得帮帮我们。
疫情期间,我们无法出门打工,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员工们长吁短叹。
对于刚刚恢复生产、稍有点起色的公司来说,27名员工的起诉无异于当头棒喝。
员工急于讨薪,公司急于复工生产,如何做到保护合法权益与支持复工复产两全其美?这对法院来说也是一次有关平衡的考验。
很快,嘉善法院决定一边向企业了解经营状况和解决欠薪的打算,鼓励和支持复工复产;另一边则了解工人的工作生活情况,鼓励其走出困境,同时劝导他们换位思考,理解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困难。
经过努力,最终,27名工人和 公司握手言和,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结欠工资的调解协议,并且进行了总计金额76万余元的司法确认,让工人既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又缓解了企业的欠薪压力,助推企业进一步复工复产。
两名“Tony老师”工资有了着落 无独有偶,近日,海盐法院也成功化解了一起涉疫情劳动合同纠纷,用工方与两名员工达成调解协议,分别支付给两名员工薪酬及经济补偿金6500元和3500元。
这两名员工分别是小刘和小崔,他们本在海盐某理发店工作,疫情发生后,理发店自今年1月底就停止营业,直至3月初才恢复。
让小刘和小崔生气的是,老板 只发了他们1月份的部分工资,原本答应的2月份基本工资和3月份的半个月工资一直未发,两人吃饭、交房租都不够,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多次催老板发工资,老板也是一拖再拖。
今年4月,两人向海盐法院起诉,要求理发店支付薪酬、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金,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受理案件后,法官联系了理发店老板,老板表示也很无奈。
“我愿意支付他们薪酬,只是因疫情原因,理发店经营惨淡,还要支付工人工资、房租、水电费等,花钱的地方太多了,所以还没办法及时足额支付他们。
” 法官当即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在向双方当事人讲清疫情防控 期间相关劳动关系问题政策的同时,希望双方能够综合考虑理发店经营状况、劳动成果、员工生活需要等因素,相互体谅。
最终,小刘、小崔和理发店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近900只! 台州椒江查获一起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 近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联合椒江区森林公安局历时2个多月,辗转多个省市,破获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获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鹦鹉近900只。
据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张奎勇介绍,对于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鹦鹉,我 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用于驯养繁殖、科学研究、展览,还是进行运输、携带出县境的,都必须经省级(包括省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授权的单位批准。
张奎勇提醒市民,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何文斌鲍盛旭周婷摄 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民法典草案亮点解读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了物权法律制度。
人就是整个国家。
”民法典号称“社 安居才能乐业。
草案增加 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个人的生“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 老病死、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 不开民法。
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 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以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 人为本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始终坚要。
持的原则。
如何把民事主体的民 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 事权利规定得更好、写得更丰满,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 使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人用难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完善了 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从而生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活得更加有尊严,是此次民法典编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应当 纂的重要目的。
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给 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予指导和协助,同时适当降低了 从总则编到各分编,权利保护贯穿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 草案始终。
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 资金的特别程序。
总则编草案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 结合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案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 总则编草案共10章、204条。
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 草案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 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 化的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 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 草案的最后。
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值得关注的是,结合此次疫 此外,草案还对农村集体所 情防控工作,草案对监护制度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 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权等相关制度作出了完善,对用益 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作了相应 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修改。
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 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合同编草案 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修改完善具体规则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 活照料措施。
合同编草案共3个分编、29 章、526条。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 物权编草案 的基本法律制度。
为适应我国经 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 需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市 物权编草案共5个分编、20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解决合 章、258条。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 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在现行物权问题,借鉴国际立法经验,草案 法的基础上,物权编草案按照党对于合同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 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上的修改与完善,以顺应时代发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展的需要。
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 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 行为,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草案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为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旅客霸座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人格权编草案人格权独立成编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人格权编草案共6章、51条。
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
草案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大法律问题之
一。
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
草案规定了隐私的定义,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
此外,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 个人信息的义务。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 关注。
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草案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此外,草案还确立了器官捐献规则,明确了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遵守的规则。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
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草案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草案还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侵权责任编草案守护头顶上方安全禁止高空抛物坠物 婚姻家庭编草案保护家庭关系稳定增加离婚冷静期 婚姻家庭编草案共5章、79条。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结合社会发展需要,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
为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草案还吸收了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规范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继承编草案满足现实需要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继承编草案共4章、45条。
侵权责任编草案共10章、95条。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草案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
据《法制日报》 杭州发布《网上侵害人格权案件 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 网络不应成为人格侵权法外之地 本报讯记者胡翀通讯员杭互法报道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而这当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在民法典草案起草过程中许多学者和公众都认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网络暴力、垃圾信息扰乱生活安宁,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日益突出,要求立法予以完善。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基于两年来审理的584起利用互联网侵害人格权纠纷(不含其他案由涉及人格权情况),以及中国裁判文书收录的涉及网络的人格权纠纷案件14760件的司法数据,专门发布了《网上侵害人格权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案由来看,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和主要涉及个人信息、平等就业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居前三位。
《报告》专门就网络信息转载者责任、个人数据商业使用合法性、电子邮箱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投放大量广告邮件是否侵犯隐私权等常见的案例进行了剖析。
案例1被告杨某在某网站上发表一篇某大学教授被骗婚的文章。
此后,被告吴某等人在知乎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该文进行转载、评论,并将该文中涉及原告私人信息的邮件、短信等内容的图片也在评论中进行了转载。
9天之内,以“某大学教授被骗婚”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百度的查询结果为11.4万个,排名前五位的查询网页均对应案涉事件及文章。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转载网络信息前,转载者应尽到事前审核义务,对所传播消息来源正当性和内容合理性、合法性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对涉及私人属性的网络消息应尽更高的审核义务,对消息来源无法证实,但确有合理理由需再传播,传播者在转载过程中至少应对其传播消息的不确定性进行特别说明。
在转载网络信 息后,转载者应尽到事后注意义务,在发现转载的信息可能涉嫌侵害他人权利时,应立即进行删除。
据此,判定被告杨某和其他转载者被告需承担删除涉案文章、言论及图片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实际损失的侵权责任,此外,被告杨某还须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2原告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开通“芝麻信用”服务,同时签订《芝麻信用服务协议》,原告授权被告可以向合法提供其用户信息的主体采集信息。
后原告登录支付宝客户端后看到了自己的执行案件信息;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被告删除该信息,并赔偿其个人征信损失5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采集的被执行人信息来源为某高院,属于高院可公开信息,且该被执行人信息仅原告本人在芝麻信用平台可查阅,被告并未侵犯原告隐私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提供“芝麻信用”服务基于双方协议,收集使用原告主体信息取得原告同意,采集原告系被执行人的信息来自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并仅向原告本人提供了有关信息,属于对个人数据合理化商业使用,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
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近年来涉网人格权纠纷增长迅猛?网络逐渐成为侵害人格权的主要场所?《报告》分析认为:一是网上侵权更易实施,只要具备上网的条件,人人都能上网,可以很轻易地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观点,线上侵权更容易;二是网上侵权领域更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很多内容都可以成为侵权对象。
同时,《报告》也对涉网人格权纠纷的后果进行了预警,《报告》认为互联网受众的无限性、超地域性,传播的迅速性,使得网上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后果具有无限放大效应,损害后果的恢复极为困难。
因此,这份《报告》还呼吁在涉网人格权保护中,网络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担负社会责任,网络用户要提高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并建议监管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综合治理。
食品检测报告不一定就是权威 湖州南浔一起“以一赔十”案为商家自我保护敲响警钟 通讯员孙建新报道日前,在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横跨浙江、河南两省的网购食品消费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河南省的贾某成功获得赔偿2500元。
近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贾某电话举报投诉,称其通过某食品公司网店购买了一批价值250元的果蔬预包装食品,收货后发现该产品配料里含有氢化植物油,但营养标签里未标明反式脂肪酸含量,要求以一赔
十。
接到举报投诉后,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投诉的食品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其仓库里发现了一批与投诉人描述相同的果蔬食品,其预包装标签配料里确实标注有“氢化植物油”,但营养标签里并未标明反式脂肪酸含量。
工作人员将此次检查的来意告知该企业负责人李某后,李某表示非常不解:“我们的所有产品,包括产品包装标签都是全部送往杭州经过专业检测合格的,我才会放在网上进行销售,怎么会有问题呢?”随后李某拿出了一份杭州某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其中检测项目标签项显示“合格”。
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仔细查看该检测报告后,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报告里标明标签检测的依据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4条“强制标示内容”里明确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者生产过程中使用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然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的果蔬食品标签明显违反这一规定。
最后争论的核心围绕检测报告的对与错展开,经与检测机构联系、沟通之后,该检测机构负责人表示,这份报告确实存在问题,答应本次投诉所涉及的赔偿全部由检测机构承担,并委托食品公司与贾某进行协商具体赔偿金额。
最终,双方达成2500元赔偿方案。
这是该局2020年首起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成功调解处理的“以一赔十”的食品消费纠纷案件。
消费保护不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商家消费经营保驾护航。
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经营商家不能一味迷信检测报告,自身也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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