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备案证明有什么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什么用 2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有什么作用,是干什么的

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正式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性房地产登记,目的是为满足当事人保全房地产登记顺位的需求,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一房多售”不规范行为出现。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 ? ? ?
一、《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 ?所谓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 ? ? ?
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作用 ? ? 虽然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开发商“一房多卖”可能性依然存在。由于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到2年时间。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生死存亡之际铤而走险去搞“一房多卖”、以谋求更多资金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对于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非常有必要。 ? ?
1、已签约但未备案的申请预告登记 开发公司人员申请备案业务,并提交到收费步骤,凭填写的《申请缴费单》、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到收费窗口交费,收费人员收费后签署“已预告登记”意见,并提交到复审步骤,开具交费票据。复审人员查验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交费票据后,签署“已预告登记意见”,并提交到归档,在《预告登记申请书》盖已预告登记章,审核人员留存一份已盖章的《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转交档案科。 ? ?
2、已签约并已备案的申请预告登记 开发公司人员凭填写的《申请缴费单》、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到收费窗口交费,收费人员收费后,开具交费票据,复审人员查验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交费票据后,复审人员查验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交费票据后,在《预告登记申请书》盖已预告登记章,审核人员留存一份已盖章的《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转交档案科。 ? ? ? 总之,商品房预告登记为了避免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以后,尤其是预售商品房以后,应当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由于各地的房管部门对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程序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当地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具体事宜,可以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租房合同自动续签一年合法吗

租房合同自动续签一年合法。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干涉。租房合同自动续签一年这是民事行为,法律不会干涉,房东和租房人之间的协议只要没有侵犯别人的正当权利,并且是双方二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是合法的,是可以这样约定的。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关于合同签订相关法律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几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是一些什么文件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 (三)有工程使用的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答: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其具体程序是: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大学应届生住企业宿舍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吗 南京的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留宁的大学毕业生申请房租补贴程序简化,门槛降低。 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住房的,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申请补贴时没有租房发票也没关系,可以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代替。这一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在宁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根据此前的规定,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期房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区别,现在开发商一般用哪种

“合同登记备案”的概念外延要大于“期房商品房预告登记”,例如,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也可以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合同登记备案”。“期房商品房预告登记”本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办了预售合同的预告登记,并取得《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是办理期房个人房贷(无论是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专业的称谓是“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条件之
一。该登记完成了,金融机构才会下贷。 “现在开发商一般用哪种”?看了上面这段,应该明白了。

ERP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啊

只能代表你了解过ERP系统,其他没有什么用,由企业的真正实施经验和使用经验才是最重要的。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1、有约定的从约定,如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出租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出租合同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但是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 对方已经接受的,则合同亦生效。如出租方将租赁房屋已经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已经收房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接受的等情形。
2、合同无约定的,则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与合同生效无必然联系。如合同无特别约定生效条件,则根据合同的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自承租方出租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指南及流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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