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工备案
非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档案在自己手上,是缺少档案身份的。
个人自持档案是没有单位接收的,因为档案的真实性没有保障,
可以找专业人事代理机构,帮你担保档案真实性,把该补的手续和材料都补齐,并协助您存放到国家管理的人才中心,先存到人才,工作地要调的话就可以直接调转过去审核了。
是没有问题的
如何办理劳动就业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7396239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7、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您好,劳动合同备案,可以作为劳动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合法用工的一个重要依据。对劳动者一方,其实没有实质影响,关键是要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