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李波
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35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1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2月18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0名,实参会董事10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1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9,117,57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1,137,863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决议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已经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发行文件所述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兴湘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兴湘集团,兴湘集团拟与本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兴湘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湘集团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对象签署认购合同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解释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股份认购等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董事会按照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后续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限售期等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并对相关申请文件及配套文件作出相应补充、修订和调整,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的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以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需要,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加快聚焦主业板块,推进实施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100%的股权,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履行相应的后续审议程序,并报送湖南省国资委备案审批后,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股权,正式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预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2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2月18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参会监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4人,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1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9,117,57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1,137,863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决议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已经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兴湘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兴湘集团,兴湘集团拟与本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兴湘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湘集团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的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2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公司”)拟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转
让公司所持有的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100%股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行为需要进行预挂牌,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目的在于征寻意向受让方,不构成交易要约。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并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后续审议程序,并报送湖南省国资委备案审批后,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股权,正式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湘电股份100%股权。
本次交易如能完成,湘电股份将不再持有湘电风能股权,?
湘电风能将不再纳入湘电股份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拟出售湘电风能100%股权的行为,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对公司实际影响也不确定,具体影响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为加快聚焦主业板块,推进实施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拟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100%股权,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湘电风能的总资产为777,586.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8%,湘电风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8,92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湘电风能的营业收入为99,382.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6%。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06年06月0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谭文理公司住所:中国湖南省湘潭市吉安路68号注册资本:356915.5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的进口、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维修保养,风电场的建设、经营、风电系统服务及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出口;机电制品和橡胶制品的进出口;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湘电风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777,586.88 667,680.75 负债总额 587,540.55 528,244.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8,922.85 138,375.58 2018
年1-12月 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 99,382.77 108,031.96 净利润 -132,357.95 -35,094.13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聘请中介机构情况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拟通过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挂牌结果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若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公司本次拟通过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出售标的资产仅为信息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要约,目的在于征寻意向受让方,最终交易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履行相应的后续审议程序,并报送湖南省国资委备案审批后,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股权,正式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风电整机业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主要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上涨,加上盈利空间进一步收窄,盈利能力差,存在一定产业发展风险;湘电风能长期大额亏损、且短期内暂时难以止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转让公司所持湘电风能股权,有利于减少湘电风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聚焦电机、电控和军工主业板块,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同时有利于湘电风能引入新的体制机制,激发经营活力。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利润会有一定影响,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具体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
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湘电风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七、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并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正式挂牌程序,并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2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最近五年,公司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一)2019年9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1、基本情况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监管工作函《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情况如下:前期,公司披露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1元人民币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泵厂”)70.66%的股权,并签订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受让方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前解决公司为长沙水泵厂提供的7亿元担保,公司将不再为长沙水泵厂提供任何担保。
2019年9月24日,根据相关公告,长沙水泵厂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因解决担保问题需与多个银行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相关担保目前仍未解除,预计将在一个月内解决。
2、监管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第
一、说明公司在上述担保仍未解除的情况下,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和交易对方前期是否已经制定相关解决方案,是否已就有关事项与所涉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有关意向。
如是,请提供有关证据;如否,具体说明原因。
第
二、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和前期披露,按时完成相关担保解除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充分关注担保解除的进展情况,切实推进担保解除工作的完成。
第
三、公司应当在相关担保解除前,持续密切关注被担保方长沙水泵厂的债务状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
如发现相关担保偿付风险,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3、整改措施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68),具体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1)加强与长沙水泵厂的联系,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
股权转让后,公司与其在业务上还有往来,公司一方面要在业务往来上加强风险防控,控制应收账款,另一方面要利用业务上的联系,掌握长沙水泵厂的经营动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加强与省国资委沟通,争取其支持。
因股权受让方也是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国资委沟通,请求其督促受让方尽快解决担保问题。
(3)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利益。
一旦发生风险,一方面,要求公司法务部门迅速对长沙水泵厂及受让方资产、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采取法律诉讼、仲裁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协调省国资委下属资源尽最大努力控制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提示风险。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84),具体内容如下:
(1)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贷款担保主体变更事项。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11月2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承担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义务,于12月24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合同,承担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义务。
10月3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对公司出具解除湘电股份担保关系函件,11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门口支行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11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11月2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件,11月2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
截止目前,公司为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提供的59,739.39万元担保已全部解除,担保主体变更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关于公司应收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项资金还款担保事项。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为长沙水泵厂所欠湘电股份款项提供担保的函》,同意为长沙水泵厂提供47,931.46万元的应收账款担保。
(二)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
1、基本情况2019年12月3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健君、李怡文: 2019年7月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3.7亿元。
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5.6亿元。
根据公司2019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你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案,5月26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
5月27日,国贸公司向相关法院提起了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提请诉讼前财产保全。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监管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湘电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希望湘电股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整改措施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件教训,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内部重大信息的保密和传递管理,多次明确各单位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考核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避免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2019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6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12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当事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湘电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416;周健君,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怡文,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9年7月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
经核实,国贸公司已于2019年5月25日向公司报告了交易对方的纸浆库存仓库管理人员失联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
公司于当天向公安机关咨询并报案,并于5月27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此次受骗所涉的合同总金额合计3.7亿元。
国贸公司为此开出的3.7亿元信用证已全部贴现,并面临被追索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
此外,国贸公司另有合计金额1.9亿元的货物尚保存在涉嫌诈骗方控制的仓库无法取回,国贸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的损失合计达到5.6亿元。
上述合同诈骗可能对公司产生的损失,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29.29%,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
公司应当在知悉诈骗事项发生后,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但公司迟至2019年7月1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发生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项,将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在重大风险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1.1.1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周健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2、监管措施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希望湘电股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3、整改措施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针对上述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议,审阅并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2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一)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及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837万股。
公司实际发行134,920,63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9,988.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451,35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6,548,629.83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为99,184,014.00元,债权认购金额为69,155,796.00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302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5年2月3日全部到位。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到账及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账户号码 到账日期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602864963299 2015-2-
3 1,511,760,178.46 41,007,830.00 合计 ——— ——— 1,511,760,178.46 41,007,830.00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现金差异系支付的承销费用。
2、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2宗土地使用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上述2宗土地认购金额为99,184,014.00元,已更名至本公司名下,分别为湘国用【2015】0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85,11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6月10日)和湘国用【2015】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412.0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9日)。
(二)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舰船综合电力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82万股。
公司实际发行202,429,14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2.3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0.1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266,907.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9,733,082.87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为197,432,991.00元)。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HW证验字[2016]009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9月7日全部到位。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到账及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账户号码 到账日期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5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808 2016-9-
7 500,000,000.00 24,351,434.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0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0049 2016-9-
7 976,306,999.25 101,996,255.28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7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5 2016-9-
7 600,000,000.00 26,039.52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0限公司湖南省分行0000 2016-9-
7 200,000,000.00 79,319,284.45 合计 ——— ——— 2,276,306,999.25 205,693,013.39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现金差异系支付的承销费用。
2、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认购金额为197,432,991.00元,上述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已完成交付。
房屋因权籍调查、土地勘察、房产测绘等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周期较长,目前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2宗土地使用权已更名至本公司名下,分别为湘国用【2015】0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4,143.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9日)和湘国用【2015】0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880.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9日)。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3,082.21万元(已用自有资金投入未置换973.03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1,205.0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5,350.76万元,手续费0.69万元,暂时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根据2019年9月19日湘电股份2019临-060号公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募集资金余额为4,100.78万元(专户余额4,100.78万元)。
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6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厂区内变更至高新区。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16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由募集资金自建厂房变更为一次性购买已建成的厂房。
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5、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6、项目完工程度截至2019年9月30日,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已完工验收。
(二)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9,876.93万元(已用自有资金投入未置换1,063.22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771.08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639.69万元,手续费1.0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569.30万元(专户余额20,569.30万元)。
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5、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6、项目完工程度截至2019年9月30日,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已完工验收。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一)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1.20万元进行置换;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于2015年7月1日进行了公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3020003号《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322.70万元进行置换;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于2016年11月26日进行了公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27-00023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一)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全年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20亿元,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类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理财收益5,350.76万元。
(二)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全年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20亿元,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类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已到期理财产品收益为1,639.69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湘电集团以应转为国家资本金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退税税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2宗土地使用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以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以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公司 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间接体现出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1、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2015
年2月1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保荐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非公开发 行的持续督导工作后,公司与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未使用资金结余详见
一、(一)。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2016年9月27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 分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舰船综合电力项目未使用资金结余详见
一、(二)。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资金2,435.14万元、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资金10,177.09万元仍处法院冻结状态。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不存在不一致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7,654.8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3,082.2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15
年67,889.64万元;2016年 45,958.68万元;2017年13,567.60万元;2018年17,233.04万 元;2019年8,433.25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资项目序号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湘电集团以应转为 国家资本金的重大 技术装备进口关键 1零部件及原材料的无变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 6,915.586,915.586,915.58 6,915.586,915.586,915.58 2015年2月 关税退税税款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 湘电集团以经评估 备案的位于湘潭市 下摄司街的2宗土 2地使用权认购本次无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部 9,918.409,918.409,918.40 9,918.409,918.409,918.40 2015年2月 分(以经湖南省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价值 为交易价格) 投资项目序号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3高压高效节能电机无变化产业化项目 55,372.0155,372.0148,423.44 55,372.0155,372.0148,423.44-6,948.572019年9月 4高端装备电气传动无变化系统产业化项目 47,700.0047,700.0040,075.92 47,700.0047,700.0040,075.92-7,624.082019年7月 5补充流动资金 无变化50,094.0147,748.8747,748.8750,094.0147,748.8747,748.87 0.00 合计 ———170,000.00167,654.86153,082.21170,000.00167,654.86153,082.21 -14, 572.65 附件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6,973.3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29,876.9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16年113,053.51万元;2017 年60,342.91万元;2018年47,441.75万元;2019年9,038.76 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项目达到预 金额与募定可使用状 序 实际投资项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实际投资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实际投资集后承诺态日期(或 号承诺投资项目 目 诺 诺 金额 诺 诺 金额投资金额截止日项目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 的差额完工程度) 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 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 司街的房屋、机器设 1备、无形资产认购本无变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 20,689.2119,743.3019,743.3020,689.2119,743.3019,743.30 0.002016年9月 分(以经湖南省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 交易价格) 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2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 目 无变化 193,000.00193,000.01175,903.64193,000.00193,000.01175,903.64 -17,2019年9月096.37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无变化36,310.7934,230.0034,230.0036,310.7934,230.0034,230.00 0.00 银行贷款 合计 ———250,000.00246,973.31229,876.94250,000.00246,973.31229,876.94-17, 096.37 附件2-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 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是否达到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累计实现效益预计效益 月 湘电集团以应转为国家 资本金的重大技术装备 1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不能单独计算料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关税退税税款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 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 的2宗土地使用权认购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不能单独计算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分(以经湖南省国资委 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交易 价格) 3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 ——— ——— ——— ——— ——— ——— 化项目 4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 ——— ——— ——— ——— ——— ——— 产业化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 不能单独计算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注: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9月26日验收,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于2019年7月19日验收,由于运营期较短,因此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不存在可比性。
附件2-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截止日投资项承诺效益(达 目累计产能利产后年营业收 用率 入)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营业收入) 截止日是否达到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累计实现效益预计效益 月 (营业收入) 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 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 的房屋、机器设备、无形 1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不能单独计算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行股票部分(以经湖南 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 值为交易价格) 2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 ——— ——— ——— ——— ——— ——— 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不能单独计算行贷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注: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9月26日验收,由于运营期较短,因此 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不存在可比性。
2020
年2月18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0名,实参会董事10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1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9,117,57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1,137,863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决议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已经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发行文件所述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兴湘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兴湘集团,兴湘集团拟与本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兴湘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湘集团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对象签署认购合同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解释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股份认购等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授权董事会按照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后续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限售期等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并对相关申请文件及配套文件作出相应补充、修订和调整,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的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以及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需要,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加快聚焦主业板块,推进实施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100%的股权,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履行相应的后续审议程序,并报送湖南省国资委备案审批后,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股权,正式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预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2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2月18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参会监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4人,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1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9,117,57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1,137,863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决议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已经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27-00002】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兴湘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兴湘集团,兴湘集团拟与本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兴湘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湘集团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的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2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公司”)拟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转
让公司所持有的湘电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风能”)100%股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行为需要进行预挂牌,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目的在于征寻意向受让方,不构成交易要约。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并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后续审议程序,并报送湖南省国资委备案审批后,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股权,正式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湘电股份100%股权。
本次交易如能完成,湘电股份将不再持有湘电风能股权,?
湘电风能将不再纳入湘电股份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拟出售湘电风能100%股权的行为,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对公司实际影响也不确定,具体影响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为加快聚焦主业板块,推进实施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拟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湘电风能100%股权,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湘电风能的总资产为777,586.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8%,湘电风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8,92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湘电风能的营业收入为99,382.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6%。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06年06月0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谭文理公司住所:中国湖南省湘潭市吉安路68号注册资本:356915.5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的进口、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维修保养,风电场的建设、经营、风电系统服务及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出口;机电制品和橡胶制品的进出口;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湘电风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777,586.88 667,680.75 负债总额 587,540.55 528,244.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8,922.85 138,375.58 2018
年1-12月 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 99,382.77 108,031.96 净利润 -132,357.95 -35,094.13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聘请中介机构情况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拟通过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挂牌结果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若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公司本次拟通过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出售标的资产仅为信息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要约,目的在于征寻意向受让方,最终交易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履行相应的后续审议程序,并报送湖南省国资委备案审批后,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股权,正式挂牌价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风电整机业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主要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上涨,加上盈利空间进一步收窄,盈利能力差,存在一定产业发展风险;湘电风能长期大额亏损、且短期内暂时难以止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转让公司所持湘电风能股权,有利于减少湘电风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聚焦电机、电控和军工主业板块,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同时有利于湘电风能引入新的体制机制,激发经营活力。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利润会有一定影响,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具体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测算。
若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湘电风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七、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并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正式挂牌程序,并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2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最近五年,公司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一)2019年9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1、基本情况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监管工作函《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情况如下:前期,公司披露一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1元人民币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泵厂”)70.66%的股权,并签订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受让方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前解决公司为长沙水泵厂提供的7亿元担保,公司将不再为长沙水泵厂提供任何担保。
2019年9月24日,根据相关公告,长沙水泵厂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因解决担保问题需与多个银行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相关担保目前仍未解除,预计将在一个月内解决。
2、监管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第
一、说明公司在上述担保仍未解除的情况下,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和交易对方前期是否已经制定相关解决方案,是否已就有关事项与所涉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有关意向。
如是,请提供有关证据;如否,具体说明原因。
第
二、公司及交易对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和前期披露,按时完成相关担保解除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充分关注担保解除的进展情况,切实推进担保解除工作的完成。
第
三、公司应当在相关担保解除前,持续密切关注被担保方长沙水泵厂的债务状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
如发现相关担保偿付风险,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3、整改措施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68),具体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1)加强与长沙水泵厂的联系,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
股权转让后,公司与其在业务上还有往来,公司一方面要在业务往来上加强风险防控,控制应收账款,另一方面要利用业务上的联系,掌握长沙水泵厂的经营动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2)加强与省国资委沟通,争取其支持。
因股权受让方也是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国资委沟通,请求其督促受让方尽快解决担保问题。
(3)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利益。
一旦发生风险,一方面,要求公司法务部门迅速对长沙水泵厂及受让方资产、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采取法律诉讼、仲裁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协调省国资委下属资源尽最大努力控制风险,减少公司损失。
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提示风险。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84),具体内容如下:
(1)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贷款担保主体变更事项。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11月25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承担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义务,于12月24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度保证合同》合同,承担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义务。
10月3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对公司出具解除湘电股份担保关系函件,11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门口支行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11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11月2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出具变更担保方的函件,11月2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公司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
截止目前,公司为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提供的59,739.39万元担保已全部解除,担保主体变更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关于公司应收长沙水泵厂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项资金还款担保事项。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为长沙水泵厂所欠湘电股份款项提供担保的函》,同意为长沙水泵厂提供47,931.46万元的应收账款担保。
(二)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
1、基本情况2019年12月3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健君、李怡文: 2019年7月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相对方涉嫌合同诈骗,涉及总金额约3.7亿元。
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风险达到5.6亿元。
根据公司2019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以及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你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向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报案,5月26日下午,交易相对方负责人已主动投案。
5月27日,国贸公司向相关法院提起了信用证欺诈纠纷诉讼,提请诉讼前财产保全。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损失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监管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湘电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周健君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怡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周健君、李怡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希望湘电股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整改措施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件教训,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内部重大信息的保密和传递管理,多次明确各单位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考核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避免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2019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1、基本情况2019年12月16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先生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12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原文内容如下:当事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湘电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416;周健君,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怡文,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9年7月1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
经核实,国贸公司已于2019年5月25日向公司报告了交易对方的纸浆库存仓库管理人员失联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
公司于当天向公安机关咨询并报案,并于5月27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经公司自查,国贸公司此次受骗所涉的合同总金额合计3.7亿元。
国贸公司为此开出的3.7亿元信用证已全部贴现,并面临被追索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
此外,国贸公司另有合计金额1.9亿元的货物尚保存在涉嫌诈骗方控制的仓库无法取回,国贸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的损失合计达到5.6亿元。
上述合同诈骗可能对公司产生的损失,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29.29%,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
公司应当在知悉诈骗事项发生后,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但公司迟至2019年7月1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发生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事项,将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在重大风险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损失事项,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1.1.1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周健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2、监管措施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希望湘电股份:“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3、整改措施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针对上述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议,审阅并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0临-02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一)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及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837万股。
公司实际发行134,920,63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9,988.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451,35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6,548,629.83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为99,184,014.00元,债权认购金额为69,155,796.00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302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5年2月3日全部到位。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到账及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账户号码 到账日期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602864963299 2015-2-
3 1,511,760,178.46 41,007,830.00 合计 ——— ——— 1,511,760,178.46 41,007,830.00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现金差异系支付的承销费用。
2、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2宗土地使用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上述2宗土地认购金额为99,184,014.00元,已更名至本公司名下,分别为湘国用【2015】0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85,11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6月10日)和湘国用【2015】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412.0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9日)。
(二)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舰船综合电力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82万股。
公司实际发行202,429,14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2.3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0.1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266,907.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9,733,082.87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为197,432,991.00元)。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HW证验字[2016]009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9月7日全部到位。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到账及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账户号码 到账日期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5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808 2016-9-
7 500,000,000.00 24,351,434.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0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0049 2016-9-
7 976,306,999.25 101,996,255.28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7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
5 2016-9-
7 600,000,000.00 26,039.52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0限公司湖南省分行0000 2016-9-
7 200,000,000.00 79,319,284.45 合计 ——— ——— 2,276,306,999.25 205,693,013.39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现金差异系支付的承销费用。
2、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认购金额为197,432,991.00元,上述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已完成交付。
房屋因权籍调查、土地勘察、房产测绘等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周期较长,目前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2宗土地使用权已更名至本公司名下,分别为湘国用【2015】0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4,143.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9日)和湘国用【2015】0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880.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9日)。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3,082.21万元(已用自有资金投入未置换973.03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1,205.0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5,350.76万元,手续费0.69万元,暂时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根据2019年9月19日湘电股份2019临-060号公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募集资金余额为4,100.78万元(专户余额4,100.78万元)。
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6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厂区内变更至高新区。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16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由募集资金自建厂房变更为一次性购买已建成的厂房。
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5、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6、项目完工程度截至2019年9月30日,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已完工验收。
(二)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9,876.93万元(已用自有资金投入未置换1,063.22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收入771.08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639.69万元,手续费1.0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569.30万元(专户余额20,569.30万元)。
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5、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6、项目完工程度截至2019年9月30日,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已完工验收。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一)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1.20万元进行置换;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于2015年7月1日进行了公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3020003号《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322.70万元进行置换;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于2016年11月26日进行了公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27-00023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一)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全年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20亿元,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类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理财收益5,350.76万元。
(二)舰船综合电力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全年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20亿元,在上述额度和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年12月1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6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类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累计已到期理财产品收益为1,639.69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截至2019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湘电集团以应转为国家资本金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退税税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2宗土地使用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以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的房屋、机器设备、无形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以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公司 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间接体现出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1、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2015
年2月1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保荐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非公开发 行的持续督导工作后,公司与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未使用资金结余详见
一、(一)。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2016年9月27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 分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舰船综合电力项目未使用资金结余详见
一、(二)。
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资金2,435.14万元、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资金10,177.09万元仍处法院冻结状态。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不存在不一致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7,654.8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3,082.2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15
年67,889.64万元;2016年 45,958.68万元;2017年13,567.60万元;2018年17,233.04万 元;2019年8,433.25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资项目序号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湘电集团以应转为 国家资本金的重大 技术装备进口关键 1零部件及原材料的无变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 6,915.586,915.586,915.58 6,915.586,915.586,915.58 2015年2月 关税退税税款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 湘电集团以经评估 备案的位于湘潭市 下摄司街的2宗土 2地使用权认购本次无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部 9,918.409,918.409,918.40 9,918.409,918.409,918.40 2015年2月 分(以经湖南省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价值 为交易价格) 投资项目序号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3高压高效节能电机无变化产业化项目 55,372.0155,372.0148,423.44 55,372.0155,372.0148,423.44-6,948.572019年9月 4高端装备电气传动无变化系统产业化项目 47,700.0047,700.0040,075.92 47,700.0047,700.0040,075.92-7,624.082019年7月 5补充流动资金 无变化50,094.0147,748.8747,748.8750,094.0147,748.8747,748.87 0.00 合计 ———170,000.00167,654.86153,082.21170,000.00167,654.86153,082.21 -14, 572.65 附件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6,973.3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29,876.9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16年113,053.51万元;2017 年60,342.91万元;2018年47,441.75万元;2019年9,038.76 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项目达到预 金额与募定可使用状 序 实际投资项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实际投资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实际投资集后承诺态日期(或 号承诺投资项目 目 诺 诺 金额 诺 诺 金额投资金额截止日项目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 的差额完工程度) 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 案的位于湘潭市下摄 司街的房屋、机器设 1备、无形资产认购本无变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 20,689.2119,743.3019,743.3020,689.2119,743.3019,743.30 0.002016年9月 分(以经湖南省国资 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 交易价格) 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2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 目 无变化 193,000.00193,000.01175,903.64193,000.00193,000.01175,903.64 -17,2019年9月096.37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无变化36,310.7934,230.0034,230.0036,310.7934,230.0034,230.00 0.00 银行贷款 合计 ———250,000.00246,973.31229,876.94250,000.00246,973.31229,876.94-17, 096.37 附件2-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高压高效与高端装备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 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是否达到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累计实现效益预计效益 月 湘电集团以应转为国家 资本金的重大技术装备 1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不能单独计算料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关税退税税款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 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 的2宗土地使用权认购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不能单独计算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分(以经湖南省国资委 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交易 价格) 3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 ——— ——— ——— ——— ——— ——— 化项目 4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 ——— ——— ——— ——— ——— ——— 产业化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 不能单独计算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注: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9月26日验收,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于2019年7月19日验收,由于运营期较短,因此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不存在可比性。
附件2-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9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舰船综合电力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截止日投资项承诺效益(达 目累计产能利产后年营业收 用率 入)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营业收入) 截止日是否达到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累计实现效益预计效益 月 (营业收入) 湘电集团以经评估备案 的位于湘潭市下摄司街 的房屋、机器设备、无形 1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不能单独计算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行股票部分(以经湖南 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 值为交易价格) 2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 ——— ——— ——— ——— ——— ——— 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不能单独计算行贷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注:舰船综合电力系统系列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9月26日验收,由于运营期较短,因此 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不存在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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