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公章);
③抵押合同原件;
④抵押权人委托书和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盖公章及核对章);
⑤如是代理的,还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机动车登记证书;
⑦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车管所审车 需要带上哪些资料?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
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车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