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EASTERNAIRLINESCORPORATION,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航空公司 4
EASTERNAIRLINESCORPORATIONLIMITED (发行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2009年12月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署: 刘绍勇 李军 马须伦 罗朝庚 罗祝平 胡鸿高 吴百旺 周瑞金 谢荣 刘克涯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3日
2 第一章 第二章
一、二、
三、四、
五、六、 第三章
一、二、
三、四、
五、六、 第四章
一、二、 第五章
一、二、
三、四、 目录 释义.....................................................................................................4 发行概况
...............................................................................................6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背景和目的
......................................................................6

本次发行的总体情况.............................................................................................

6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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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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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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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相关机构.......................................................................................................

14 本次发行前后东方航空的基本情况.................................................16 发行前后东方航空前10名股东的比较情况.....................................................16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H股对东方航空股本结构的影响.................17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业务结构的影响...............................................................17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资产结构的影响...............................................................18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18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18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0 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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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意见...................................................................................................

20 备查文件

.............................................................................................21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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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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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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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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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A股 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 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发行人、东方航空、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中航油 指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外运发展 指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指经东方航空2009年9月7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 公开发行、本次非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东方航空拟以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不超过13.5亿股A股股份 之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指东方航空于2009年12月完成的向包括东航集团在 股和定向增发H股 内十名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3.5亿股 A股股份之行为,及东方航空于2009年12月完成 的向东航集团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定向增发4.9亿股H股股份之行为 前次发行 指根据2009年2月26日东方航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 东会决议,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东航集团发行 1,437,375,000股A股股份及向东航国际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定向增发1,437,375,000股H股股份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商 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公司章程》 指发行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指
4 公司章程是指发行人于2009年6月13日召开的 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东航集团 指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5 第二章发行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2008年以来,始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演变成蔓延至全球的经济危机,全球主要的经济体经济增长放缓,部分国家甚至出现了经济衰退,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显著放缓,面临新世纪以来最大的困难和挑战。
航空运输业的景气程度与国内和国际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此次经济危机及其他因素对包括中国民航在内的全球航空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航空客运和货运需求呈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行业亏损。
东方航空在2008年受累于经济整体下滑的冲击及航油套期保值的损失,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面临巨大压力。
尽管本公司及时调整了经营策略,并积极开展资本运作,获得了东航集团70亿元的注资,但是因为历史负担过重,在完成前次发行后,净资产仍然为负。
根据本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截止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711.9亿元,总负债74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3.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04.0%。
2009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盈利12.0亿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在完成前次发行后,本公司为了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向包括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本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亿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东航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4.9亿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日(2009年7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
6 均价的90%,即4.7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A股股票13.5亿股,发行对象为包括东航集团在内的 10家特定投资者。
东航集团以现金认购4.9亿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6.3%。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薄记建档结果,合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为4.75元/股,等于发行底价。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09年9月7日,本公司召开了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并作出决议。
关联股东回避了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相关议案表决。

3、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09年1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119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
2009年12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5号)文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3.5亿股,有效期为6个月。

四、发行基本情况 有关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类型、面值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发行数量为13.5亿股。

3、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为4.75元/股。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
7 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第五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日(2009年7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4.75元/股。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薄记建档结果,合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为4.75元/股,相当于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相当于发行日(12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76%。

4.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1,250万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承销费用、律师、审计等发行费用1,304.25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7416万元。
2009年12月16日,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东方航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09)第4076号《验资报告》。

5.股份登记情况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13.5亿股新增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于2009年12月22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6.保荐机构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五、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及数量优先原则,确 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如下投资者: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月) 上市时间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490,000,000 36 2009年12月23日 2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421,052,632 12 2009年12月23日 3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0,526,315 12 2009年12月23日 4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4,736,846 12 2009年12月23日
8 5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3,157,894 12 2009年12月23日 6柯希平 10,526,315 12 2009年12月23日 7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10,526,315 12 2009年12月23日 8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 10,526,315 12 2009年12月23日 9中泽嘉盟投资有限公司 10,526,315 12 2009年12月23日 10陈郁凤 8,421,053 12 2009年12月23日 合计 1,350,000,000 --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住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法定代表人:刘绍勇注册资本:人民币玖拾柒亿零柒佰柒拾陆万伍仟元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
2.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柒亿陆仟玖佰伍拾玖万元法定代表人:孙立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4层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壹亿元法定代表人:张陶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航天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
9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系统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物业管理
4.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西配楼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法定代表人:吴艳华经营范围:(一)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二)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有价证券投资;(十四)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5.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零伍佰肆拾捌万壹仟柒佰贰拾元法定代表人:张建卫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道路:有效期至2010年6月27日);一般经营项目: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承办空运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分拨、订舱、包机、仓储、中转、物流服务、国际多式联运、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咨询业务、经营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以上党政军和机关公文)业务;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6.柯希平基本情况 10 国籍:中国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1089号
7.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三号楼1736房间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法定代表人:杨运萍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8.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莞城旗峰路福民购物广场11楼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法定代表人:何锦成经营范围:物业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商业投资
9.中泽嘉盟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66号A2-400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法定代表人:吴鹰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实业及房地产进行投资;投资咨询;提供创业管理服务10.陈郁凤基本情况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6号华粤生活区5-602 11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东航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东航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定向增发H股完成后,东航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约70.54%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1、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内发生的经常性交易
(1)本公司与东航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交易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内的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产 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交易内容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物业租赁、金融服务、进出口代理服务、航空配餐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代理服务等。
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度的年度报告及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和10月28日发出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业务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2)本公司与中航油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交易中航油下属公司是本公司最重要的航油供应商。
本公司与中航油下属公司最近一年内的交易主要为航空燃油采购,航油采购价格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国家指导价格,确保交易的公平、公允。

(3)本公司与外运发展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交易本公司为外运发展及其关联方提供航空货运服务,以同期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确保交易的公平、公允。

2、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内发生的偶发性交易
(1)本公司与东航集团之间的偶发性交易①2009年7月,东航集团以5,562,641,250元现金认购本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1,437,375,000股,同时东航集团下属全资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与1,437,375,000元等值的港币现金认购本公司向其定向增发的H股股票1,437,375,000股,此次交易总金额折合约为人民币共计70亿元。
②2009年1月14日,本公司与东航集团、关联人东航集团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 12 款协议》,由东航集团作为委托贷款人、东航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受托贷款人,向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55.5亿元,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为按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下浮10%。
截止2009年6月30日,该笔委托贷款已偿还。
③2008年5月6日,公司与东航集团就上海东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6.7%的股权签订转让协议,将上述股权以人民币3,297.2万元的价格转让予东航集团。
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1、与东航集团之间关联交易的安排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
本公司还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原则、权限、程序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此外,本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进行约束。
本公司计划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以规范和减少上述关联交易: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从而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3)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拓展非关联业务,减少关联交易占本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

2、与中航油之间未来的交易安排本公司未来将继续向中航油下属公司采购航空燃油。
本公司向中航油下属公司采购航空燃油的价格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国家指导价格,确保价格的公平、公允。

3、与外运发展之间未来的交易安排外运发展的主营业务为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快件递送、国内货运及物流等。
本公司未来将继续向外运发展提供航空货运服务,服务价格将参考同期的市场价格予 13 以制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公允。

六、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经办人员:汪健、支伯宁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联系电话:(021)22330931 传真:(021)626861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项目保荐代表人:夏雨扬、刘书林 项目协办人:朱超 其他经办人员:王霄、邹炎、林波、赵宇佳、陈星、唐加威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021)58796226 传真:(010)65051156/(021)58797827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 刘钢 经办人员:刘钢、陈巍、王亚蔚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1506室 联系电话:(021)52986877 传真:(021)52986878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志勤 14 经办人员: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杨旭东、王笑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021)61238888(021)61238800 15 第三章本次发行前后东方航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东方航空前10名股东的比较情况 (一)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H股前东方航空前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1日,东方航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股东名称号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A股限售流通股56.08%4,341,375,0004,341,375,000 2HKSCCNOMINEES H股流通股19.89%1,539,637,139 - 3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H股限售流通股18.57%1,437,375,0001,437,375,000 4中国银行-友邦华泰积极成A股流通股0.16%12,199,807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钟原 A股流通股0.05% 3,999,978 - 6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0.03% 2,550,055 - 7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股流通股0.03% 2,178,315 - 8北京能通租赁公司 A股流通股0.03% 1,990,02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 A股流通股0.02% 1,916,174 - 投资基金 10王云法 A股流通股0.02% 1,438,977 - (二)发行后东方航空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止2009年12月22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股东名称号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 1东航集团 A股限售流通股50.42%4,831,375,0004,831,375,000 2HKSCCNOMINEES H股流通股16.07%1,539,637,139 - 16 序股东名称号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 3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H股限售流通股20.12%1,927,375,0001,437,375,000 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A股限售流通股4.39%421,052,632421,052,632 5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A股限售流通股2.20%210,526,315210,526,315 6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A股限售流通股0.99%7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A股限售流通股0.87% 司 8柯希平 A股限售流通股0.11% 94,736,84683,157,89410,526,315 94,736,84683,157,89410,526,315 8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A股限售流通股0.11%10,526,31510,526,315 8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 A股限售流通股0.11%10,526,31510,526,315 8中泽嘉盟投资有限公司 A股限售流通股0.11%10,526,31510,526,315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定向增发H股对东方航空股本结 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和定向增发H股前后东方航空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股份总额 变动前4,341,375,000396,000,0001,437,375,0001,566,950,0007,741,700,000 变动数1,350,000,000 490,000,0001,840,000,000 变动后5,691,375,000396,000,0001,437,375,0002,056,950,0009,581,700,000
三、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本公司资本金实力将显著增强,净资产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改善公司的盈利能 17 力、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进一步发挥主业优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将有助于本公司更好地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随着资本实力的提升和债务结构的优化,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将得到明显改善。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资产负债结构更加稳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防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亦不涉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东方航空根据发行结果,仅对本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不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
因此,本次发行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高管人员结构无重大影响。

六、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同业竞争的影响东航集团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本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
因此,本次发行前,东航集团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发行系东航集团和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新增股份发行,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与东航集团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2、本次发行对东方航空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前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和一定范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产生新 18 的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有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9 第四章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航空本次发行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整个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询价名单的确定、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和其有效性、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进行法律见证,符合东方航空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及配售程序、方式和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对象均为境内投资者,且依法存续,具备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格。
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认购确认函》,《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系参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制作,并已经发行人加盖公章及保荐代表人签署,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发行对象具有认购资格,相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 第五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发行保荐书》;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尽职调查报告》;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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