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财富周刊
网贷平台备案冲刺———
选一个靠谱的网贷平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钱箐旎
信息披露完成情况的好坏,体现了各网贷平台的合规整改意愿。
出借人对信批不重视、不合规的网贷平台,应该谨慎投资—— 近期网贷平台备案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距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29号文”)已一月有余。
当前网贷平台的整改进展如何?对出借人来说又该如何选择平台? 违规平台需警惕 去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今年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29号文”。
“29号文”要求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在去年严监管的背景之下,一股拆分潮在一些大型网贷平台出现,将P2P业务独立运营,而原有不合规业务则分拆为一个线上财富管理平台,寄希望于借此通过整改要求。
然而,“29号文”要求拆分后各板块仍要符合穿透式监管原则。
换言之,如果只是“换汤不换药”,拆分了也不合规。
根据融360网贷评级组发布的一份最新统计数据来看,截至4月 18日,至少有超过10家互金平台涉及互联网资管业务,其中包括顺丰金融、恒大金服、东银金融等,这些平台的部分产品均涉及“定向委托计划”。
而涉及“收益权转让”的平台有东方汇的邦你盈产品、简理财的智能投产品、五星财富等。
这两类产品均不符合“29号文”的“穿透式监管”原则。
有业内专家表示,按照“29号文”的相关规定,如果网贷平台没有相应牌照,又在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那基本上都是违规的。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如果牌照属于网贷平台所属集团,那么作为子公司的网贷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是否合规,还有待监管机关的进一步说明。
整改有待提速 融360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23日,全国共有832家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占融360监测范围内正常运营平台的53.16%;累计36家银行存管平台“爆雷”,涉及问题主要包括网贷平台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
除问题平台外,部分网贷平台的整改情况并不如人意。
融360网贷评级组近期对北上广深等地区的300多 家网贷平台进行了合规进展排名,结果显示:在等保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方面,样本平台中北京地区完成度最高,占比达69.23%,上海地区完成度最低,仅7.5%的平台拿到等保三级;在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方面,北京地区平台完成度达48.08%,上海、广州、深圳都只有30%左右;律所合规报告是各项指标中完成度较差的,能完成的平台数量较少,如广州地区的平台没有一家披露律所合规报告,北京、上海、深圳完成度也极低。
“从目前情况看,网贷平台合规整改主要卡在等保三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律所合规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等硬性指标。
”融360网贷评级分析师吕佳琦表示,另有部分平台在信批指标上披露较差,比如贷款余额、逾期、代偿、前十大借款人待还等关键细项披露不足。
吕佳琦同时表示,信息披露是各网贷平台相对好完成的指标,完成情况的好坏体现了各平台的合规整改意愿,“因此,出借人对信批不重视、不合规的网贷平台应该谨慎投资”。
六大指标看仔细 当前,网贷备案延期或已成为 业内共识。
如果备案确定延期,对出借人而言,选择哪种网贷平台更靠谱? 融360网贷评级组认为,对于出借人来说,在选择平台时,除了关注平台的背景实力外,还要看该平台是否在积极进行合规整改。
具体来看,应从6个方面来进行判断:一是信批专页,披露包括法人签字、成交量、在贷余额、逾期、代偿金额、收费标准等信批维度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是限额,历史存量和近期发标额度有没有超20万元和100万元的限额规定。
三是银行存管,需确定项目是不是都接入到了存管系统中。
四是“两证”,即等保三级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比如上海要求等保三级测评分要达到90分。
虽然目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是备案的前置条件,但是也是备案的一个重要加分项。
五是第三方报告,即律所合规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是否完善。
六是关联公司的业务合规情况,即关联公司是否还在无牌照从事资管业务。
“出借人在选择平台时,一定要把这6项指标认真比对,尤其是要看禁止行为中的超范围经营、随存随取的活期、债权包有没有披露借款人详情,以及银行存管、信批专栏等重要指标。
”吕佳琦说。
网上买黄金合规才省心 本报记者陈果静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黄金产品面临整顿。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快速发展,具有保值避险功能的黄金也成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一种。
然而,由于提供黄金产品的互联网平台良莠不齐,使得整个黄金理财市场乱象丛生,风险凸显。
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黄金产品,须擦亮双眼谨慎选择。
尤其是目前部分互联网黄金平台并没有合法交易资质,交易品种、交易规则自行设置,交易资金并未在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而是全部落入了平台的“口袋”,一旦资金被挪用,消费者难以维权。
方正中期期货分析师黄岩表示,大部分互联网投资者更关注黄金投资带来的收益而非进行实物交割,也不了解所投资的平台是否实际开展黄金交易活动。
不法平台或将投资者账户中的钱移作股票、债券等他用,并且存在吸纳资金后卷款跑路的可能。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团队指出,此次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互联网黄金平台代理销售者的身份,承担的是导流作用而非理财功能。
随着新规落地,不少平台面临业务整改或转型。
今后在网上购买黄金产品时应选择怎样的平台?据了解,目前互联网黄金平台参与者按股东背景大致可分为4类:互联网系、传统黄金企业、企业跨界系以及主流风投系。
新规之下,只有金融机构提供 的黄金账户服务才是合规的,互联网平台可以代销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但也需要满足相应资质要求:一是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二是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此外,还要配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同时,金融机构要对其选择的互联网平台的资质负责。
因此,在选择平台时,一定要认清其提供的产品是否由金融机构提供。
根据2017年金交所公布的正式做市商名单,仅有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招商、兴业、中信、平安、宁波10家银行,尝试做市商也仅有光大、民生、广发、浦发、上海、澳新6家银行。
此外,新规还强调,金融机构和 互联网机构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因此,如果在购买某一机构的产品前没有评估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这一机构和产品是否合规也需要多留个心眼。
据悉,新规开始征求意见后,各大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开始与做市商进行沟通,并尝试开展深度战略合作。
黄岩认为,后续来看,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将由做市商负责研发,互联网平台主要负责销售,分工更为明晰。
做市商成熟的黄金产品体系也将极大丰富互联网平台的销售品类。
经历此一轮洗牌后,真正优质的互联网黄金平台或将脱颖而出,令更多投资者享受黄金投资带来的收益与便利。
2018年5月18日星期
五 REITs来了 本报记者周琳 近日,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这是落实有关部门“房住不炒”和租售并举的重要手段。
所谓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从事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简言之,REITs这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集中投资于可带来稳定收入的房地产项目,例如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及服务式住宅等,以相应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收入。
鹏华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尤柏年认为,发展公募REITs有利于我国引入长线资金和机构投资者,解决商业地产行业的资金久期错配问题。
其次,发展REITs有利于提升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专业化水平。
再次,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国内商业地产定价机制,实时有效地反映市场状况,也为监管机构提供市场化的政策工具。
在谈到当前可投资的REITs品种时,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高级分析师郑凯文认为,目前长租公寓ABS项目的交易结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信托受益权类的双SPV结构(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或公司),另一种是类REITs/CMBS结构。
进一步根据底层资产属性划分,可细分为租金收益权类、小额债权类、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类REITs。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REITs是市场上全新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应密切注意投资风险。
郑凯文认为,一是资产收 益率与市场融资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该类产品的高速发展需要发起人有一定的成本承担能力以及低成本资金的大力支持。
二是上游业主违约风险。
在转租赁运营模式下,长租公寓运营商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通过与物业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获取房源,若未来业主将房源用于其他目的,提前解除租约,将直接影响运营商与长租公寓住户的租约履行,进而影响基础资产的现金流。
三是住房租赁资产的权利负担。
目前,租赁权与抵押权顺位关系存在不同标准,既有“抵押不破原先租赁”的原则,也有判例显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租金可优先于租金应收账款质权人受偿。
因此,存在租金收益的质权不能对抗租赁物抵押权的风险。
四是运营商道德风险。
采取租赁+消费金融模式的长租公寓运营商通过旗下租房分期平台向租户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后,通常可提前收取半年及一年的租金,租金回收后与上游业主结算前可能存在时间差,发生资金被用于其他用途。
五是行业政策和法律合规风险。
目前在运营的长租公寓中部分物业的房屋存在实际用途与其产权属性不符的问题,后期若被住房或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罚款,可能会影响物业的可出租性,进而影响租金收入现金流的产生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六是租赁期限问题。
一般较为合理的租赁期限对物业的持有人是运营物业能够保持较高的、稳定的、可预测的收益基础。
在承租再出租模式下,前期投入需要依靠长时间的运营后方可回收,如果租赁期限过短,运营物业产生的收益可能仅够覆盖原有投入成本甚至成本尚未完全回收。
市场规模或将超万亿元——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步入快速发展期 本报讯日前,市场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发布《我国REITs市场2017年发展和2018年展望》,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4月15日,我国市场累计发行类REITs和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共61单,规模合计1533.27亿元,自2016年以来呈现高速发展态势。
从产品结构来看,CMBS发行840.52亿元,占比54.82%;类REITs发行692.75亿元,占比45.18%。
CMBS和类REITs产品性质、产品类型、产品结构都呈现日益多样化的特征。
“近年来房地产相关资产证券化融资工具单数和规模较快增长,基础资产类型不断丰富。
展望2018年,在政府大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鼓励REITs和资产 证券化的政策指引下,房地产资 产证券化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说。
报告显示,在已发行的33单 私募REITs产品中,绝大多数产 品的标的资产地处一二线城市 核心商圈,较高的现金流覆盖倍 数和较低的抵押率对优先档提 供了很强的保障,交易结构设计 方面较高的次级档比例也为优 先档证券的信用质量提供了较 强的支撑。
对于未来房地产资产证券 化的展望,徐承远表示,随着“租 售并举”试点在全国各城市深化 推进和住房资产证券化相关政 策的推进,我国住房租赁领域的 资产证券化和
REITs规模或将 超过万亿元,广阔前景可期,并 有望培育出一批专业化的房产 运营机构。
(秦倪) 融资租赁等归银保监会管 新闻回放:5月14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据了解,此前金融租赁公司归口银保监会管理,为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为一般工商企业,其 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外资则向商务部备案。
典当行和保理公司则主要归口商务部管理。
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被认为是银行体系的补充,是服务中小型企业的重要的融资工具。
但目前,不少机构从事套利业务,并为银行等机构扮演着通道的角色。
这些机构划归银保监会后,三大行业的多头监管迎来终结,其套利空间也将消失。
一些小型的、开展通道业务的机构可能面临关门歇业,规范运营的机构则迎来更多发展空间。
此外,监管权划归并不意味着相关牌照价值提 升,一些所谓的壳资源并无价值,甚至可能很快注销。
后续监管如何跟进,还要持续关注。
交易所ABS监管升级 新闻回放:5月11日,深、沪两地交易所共同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两个指引的发布旨在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力度,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披露质量,解决市场关心的信息有 效性问题。
一般来说,在交易所发行的 ABS产品,其基础资产质量要比银行间发行的ABS资质弱。
加之部分ABS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导致投资者购买动力不强,进而影响市场活跃度。
此次交易所发布两个指引,有利于对各参与主体形成全方位的约束,有效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强监管有助于及时跟踪评估信用风险;对于交易所ABS市场而言,权责明确和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项目间的区分度,对管理人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引导交易所ABS市场进一步向标 准化、规范化发展。
民生银行设立科技子公司 新闻回放:5月15日,民生银行发起成立的科技公司——民生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据介绍,新设立的民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民生银行集团、各子公司和业务伙伴,推动民生“科技金融银行”建设,同时提供科技能力输出,为中小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科技转型所需的解决方案和专业科技产品。
此前,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已纷纷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从2017年到2018年,银行对 金融科技的态度发生显著变化。
2017年,银行主要与金融科技企业 开展合作。
2018年,不少银行通过 自建子公司发力金融科技。
随着 监管政策不断落地,银行不再像以 往一样焦虑,而是开始对金融科技 重新思考和布局。
短期来看,银行 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的优势仍在系 统技术方面的输出,与互联网系金 融科技公司的直接竞争不会太明 显。
值得注意的是,创新的同时往 往伴随风险,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 在我国仍属新事物,在监管合规方 面
还存在空白点,需防范相关风 险。
(点评人:孟飞)
出借人对信批不重视、不合规的网贷平台,应该谨慎投资—— 近期网贷平台备案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距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29号文”)已一月有余。
当前网贷平台的整改进展如何?对出借人来说又该如何选择平台? 违规平台需警惕 去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今年3月28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29号文”。
“29号文”要求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在去年严监管的背景之下,一股拆分潮在一些大型网贷平台出现,将P2P业务独立运营,而原有不合规业务则分拆为一个线上财富管理平台,寄希望于借此通过整改要求。
然而,“29号文”要求拆分后各板块仍要符合穿透式监管原则。
换言之,如果只是“换汤不换药”,拆分了也不合规。
根据融360网贷评级组发布的一份最新统计数据来看,截至4月 18日,至少有超过10家互金平台涉及互联网资管业务,其中包括顺丰金融、恒大金服、东银金融等,这些平台的部分产品均涉及“定向委托计划”。
而涉及“收益权转让”的平台有东方汇的邦你盈产品、简理财的智能投产品、五星财富等。
这两类产品均不符合“29号文”的“穿透式监管”原则。
有业内专家表示,按照“29号文”的相关规定,如果网贷平台没有相应牌照,又在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那基本上都是违规的。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如果牌照属于网贷平台所属集团,那么作为子公司的网贷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是否合规,还有待监管机关的进一步说明。
整改有待提速 融360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23日,全国共有832家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占融360监测范围内正常运营平台的53.16%;累计36家银行存管平台“爆雷”,涉及问题主要包括网贷平台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
除问题平台外,部分网贷平台的整改情况并不如人意。
融360网贷评级组近期对北上广深等地区的300多 家网贷平台进行了合规进展排名,结果显示:在等保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方面,样本平台中北京地区完成度最高,占比达69.23%,上海地区完成度最低,仅7.5%的平台拿到等保三级;在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方面,北京地区平台完成度达48.08%,上海、广州、深圳都只有30%左右;律所合规报告是各项指标中完成度较差的,能完成的平台数量较少,如广州地区的平台没有一家披露律所合规报告,北京、上海、深圳完成度也极低。
“从目前情况看,网贷平台合规整改主要卡在等保三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律所合规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等硬性指标。
”融360网贷评级分析师吕佳琦表示,另有部分平台在信批指标上披露较差,比如贷款余额、逾期、代偿、前十大借款人待还等关键细项披露不足。
吕佳琦同时表示,信息披露是各网贷平台相对好完成的指标,完成情况的好坏体现了各平台的合规整改意愿,“因此,出借人对信批不重视、不合规的网贷平台应该谨慎投资”。
六大指标看仔细 当前,网贷备案延期或已成为 业内共识。
如果备案确定延期,对出借人而言,选择哪种网贷平台更靠谱? 融360网贷评级组认为,对于出借人来说,在选择平台时,除了关注平台的背景实力外,还要看该平台是否在积极进行合规整改。
具体来看,应从6个方面来进行判断:一是信批专页,披露包括法人签字、成交量、在贷余额、逾期、代偿金额、收费标准等信批维度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是限额,历史存量和近期发标额度有没有超20万元和100万元的限额规定。
三是银行存管,需确定项目是不是都接入到了存管系统中。
四是“两证”,即等保三级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比如上海要求等保三级测评分要达到90分。
虽然目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是备案的前置条件,但是也是备案的一个重要加分项。
五是第三方报告,即律所合规报告和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是否完善。
六是关联公司的业务合规情况,即关联公司是否还在无牌照从事资管业务。
“出借人在选择平台时,一定要把这6项指标认真比对,尤其是要看禁止行为中的超范围经营、随存随取的活期、债权包有没有披露借款人详情,以及银行存管、信批专栏等重要指标。
”吕佳琦说。
网上买黄金合规才省心 本报记者陈果静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黄金产品面临整顿。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快速发展,具有保值避险功能的黄金也成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一种。
然而,由于提供黄金产品的互联网平台良莠不齐,使得整个黄金理财市场乱象丛生,风险凸显。
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黄金产品,须擦亮双眼谨慎选择。
尤其是目前部分互联网黄金平台并没有合法交易资质,交易品种、交易规则自行设置,交易资金并未在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而是全部落入了平台的“口袋”,一旦资金被挪用,消费者难以维权。
方正中期期货分析师黄岩表示,大部分互联网投资者更关注黄金投资带来的收益而非进行实物交割,也不了解所投资的平台是否实际开展黄金交易活动。
不法平台或将投资者账户中的钱移作股票、债券等他用,并且存在吸纳资金后卷款跑路的可能。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团队指出,此次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互联网黄金平台代理销售者的身份,承担的是导流作用而非理财功能。
随着新规落地,不少平台面临业务整改或转型。
今后在网上购买黄金产品时应选择怎样的平台?据了解,目前互联网黄金平台参与者按股东背景大致可分为4类:互联网系、传统黄金企业、企业跨界系以及主流风投系。
新规之下,只有金融机构提供 的黄金账户服务才是合规的,互联网平台可以代销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但也需要满足相应资质要求:一是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二是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此外,还要配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同时,金融机构要对其选择的互联网平台的资质负责。
因此,在选择平台时,一定要认清其提供的产品是否由金融机构提供。
根据2017年金交所公布的正式做市商名单,仅有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招商、兴业、中信、平安、宁波10家银行,尝试做市商也仅有光大、民生、广发、浦发、上海、澳新6家银行。
此外,新规还强调,金融机构和 互联网机构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因此,如果在购买某一机构的产品前没有评估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这一机构和产品是否合规也需要多留个心眼。
据悉,新规开始征求意见后,各大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开始与做市商进行沟通,并尝试开展深度战略合作。
黄岩认为,后续来看,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将由做市商负责研发,互联网平台主要负责销售,分工更为明晰。
做市商成熟的黄金产品体系也将极大丰富互联网平台的销售品类。
经历此一轮洗牌后,真正优质的互联网黄金平台或将脱颖而出,令更多投资者享受黄金投资带来的收益与便利。
2018年5月18日星期
五 REITs来了 本报记者周琳 近日,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这是落实有关部门“房住不炒”和租售并举的重要手段。
所谓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从事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简言之,REITs这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集中投资于可带来稳定收入的房地产项目,例如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及服务式住宅等,以相应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收入。
鹏华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尤柏年认为,发展公募REITs有利于我国引入长线资金和机构投资者,解决商业地产行业的资金久期错配问题。
其次,发展REITs有利于提升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专业化水平。
再次,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国内商业地产定价机制,实时有效地反映市场状况,也为监管机构提供市场化的政策工具。
在谈到当前可投资的REITs品种时,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高级分析师郑凯文认为,目前长租公寓ABS项目的交易结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信托受益权类的双SPV结构(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或公司),另一种是类REITs/CMBS结构。
进一步根据底层资产属性划分,可细分为租金收益权类、小额债权类、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类REITs。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REITs是市场上全新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应密切注意投资风险。
郑凯文认为,一是资产收 益率与市场融资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该类产品的高速发展需要发起人有一定的成本承担能力以及低成本资金的大力支持。
二是上游业主违约风险。
在转租赁运营模式下,长租公寓运营商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通过与物业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获取房源,若未来业主将房源用于其他目的,提前解除租约,将直接影响运营商与长租公寓住户的租约履行,进而影响基础资产的现金流。
三是住房租赁资产的权利负担。
目前,租赁权与抵押权顺位关系存在不同标准,既有“抵押不破原先租赁”的原则,也有判例显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租金可优先于租金应收账款质权人受偿。
因此,存在租金收益的质权不能对抗租赁物抵押权的风险。
四是运营商道德风险。
采取租赁+消费金融模式的长租公寓运营商通过旗下租房分期平台向租户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后,通常可提前收取半年及一年的租金,租金回收后与上游业主结算前可能存在时间差,发生资金被用于其他用途。
五是行业政策和法律合规风险。
目前在运营的长租公寓中部分物业的房屋存在实际用途与其产权属性不符的问题,后期若被住房或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罚款,可能会影响物业的可出租性,进而影响租金收入现金流的产生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六是租赁期限问题。
一般较为合理的租赁期限对物业的持有人是运营物业能够保持较高的、稳定的、可预测的收益基础。
在承租再出租模式下,前期投入需要依靠长时间的运营后方可回收,如果租赁期限过短,运营物业产生的收益可能仅够覆盖原有投入成本甚至成本尚未完全回收。
市场规模或将超万亿元——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步入快速发展期 本报讯日前,市场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发布《我国REITs市场2017年发展和2018年展望》,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4月15日,我国市场累计发行类REITs和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共61单,规模合计1533.27亿元,自2016年以来呈现高速发展态势。
从产品结构来看,CMBS发行840.52亿元,占比54.82%;类REITs发行692.75亿元,占比45.18%。
CMBS和类REITs产品性质、产品类型、产品结构都呈现日益多样化的特征。
“近年来房地产相关资产证券化融资工具单数和规模较快增长,基础资产类型不断丰富。
展望2018年,在政府大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鼓励REITs和资产 证券化的政策指引下,房地产资 产证券化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说。
报告显示,在已发行的33单 私募REITs产品中,绝大多数产 品的标的资产地处一二线城市 核心商圈,较高的现金流覆盖倍 数和较低的抵押率对优先档提 供了很强的保障,交易结构设计 方面较高的次级档比例也为优 先档证券的信用质量提供了较 强的支撑。
对于未来房地产资产证券 化的展望,徐承远表示,随着“租 售并举”试点在全国各城市深化 推进和住房资产证券化相关政 策的推进,我国住房租赁领域的 资产证券化和
REITs规模或将 超过万亿元,广阔前景可期,并 有望培育出一批专业化的房产 运营机构。
(秦倪) 融资租赁等归银保监会管 新闻回放:5月14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据了解,此前金融租赁公司归口银保监会管理,为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为一般工商企业,其 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外资则向商务部备案。
典当行和保理公司则主要归口商务部管理。
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被认为是银行体系的补充,是服务中小型企业的重要的融资工具。
但目前,不少机构从事套利业务,并为银行等机构扮演着通道的角色。
这些机构划归银保监会后,三大行业的多头监管迎来终结,其套利空间也将消失。
一些小型的、开展通道业务的机构可能面临关门歇业,规范运营的机构则迎来更多发展空间。
此外,监管权划归并不意味着相关牌照价值提 升,一些所谓的壳资源并无价值,甚至可能很快注销。
后续监管如何跟进,还要持续关注。
交易所ABS监管升级 新闻回放:5月11日,深、沪两地交易所共同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两个指引的发布旨在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强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力度,提升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披露质量,解决市场关心的信息有 效性问题。
一般来说,在交易所发行的 ABS产品,其基础资产质量要比银行间发行的ABS资质弱。
加之部分ABS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导致投资者购买动力不强,进而影响市场活跃度。
此次交易所发布两个指引,有利于对各参与主体形成全方位的约束,有效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强监管有助于及时跟踪评估信用风险;对于交易所ABS市场而言,权责明确和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项目间的区分度,对管理人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引导交易所ABS市场进一步向标 准化、规范化发展。
民生银行设立科技子公司 新闻回放:5月15日,民生银行发起成立的科技公司——民生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据介绍,新设立的民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服务于民生银行集团、各子公司和业务伙伴,推动民生“科技金融银行”建设,同时提供科技能力输出,为中小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科技转型所需的解决方案和专业科技产品。
此前,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已纷纷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从2017年到2018年,银行对 金融科技的态度发生显著变化。
2017年,银行主要与金融科技企业 开展合作。
2018年,不少银行通过 自建子公司发力金融科技。
随着 监管政策不断落地,银行不再像以 往一样焦虑,而是开始对金融科技 重新思考和布局。
短期来看,银行 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的优势仍在系 统技术方面的输出,与互联网系金 融科技公司的直接竞争不会太明 显。
值得注意的是,创新的同时往 往伴随风险,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 在我国仍属新事物,在监管合规方 面
还存在空白点,需防范相关风 险。
(点评人: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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