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6

货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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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llection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常见问题 2017年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China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商品条码常见问题汇编》收录了关于业务办理、编码技术、产品信息通报、条码质量、条码应用技术和政策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本手册简单、易懂,您可依据分类的章节快速查询您想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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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品编码中心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业务办理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132问:企业应如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业务?··························133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总部办理?········13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发放哪些材料?····145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146问:注册后多久能获取系统成员证书和条码卡?························147问:我想网上办理续展,应该怎么操作?······························148问:续展的费用是多少?··········································159问:我企业的信息变化了,应该去哪里做变更?························1510问:我企业的条码快使用完了,应该怎么办?··························1511问:总公司办理的条码,子公司可以使用吗?··························1612问:我公司的产品想要出口到美国,美国的销售商要求我们提供UPC条 码,应该如何操作?··········································16 第二章编码技术 1问:什么是商品条码?···········································172问:13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组成包括哪些内容?·························173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174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17 5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9有什么含义?·························176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前缀码列表?·······························177问:EAN-13条码的最后一位校验码是由企业自己设定吗?················178问:校验码计算方法?···········································189问:储运包装商品ITF-14的代码结构?·····························1810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191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1912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1913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1914问:为零售商品编制标识代码应遵循什么原则?························1915问: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1916问:什么是标准组合包装商品?如何为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其代码?··2017问:如何为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代码?························2018问:当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 配新的代码?···············································2019问:按比例组合的标准组合包装,其比例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 新的代码?················································2020问:如何为套装产品进行条码标识?·································2021问:如何为优惠装商品进行条码标识?·······························2122问:如何为附加赠品的商品(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进行条码标识?·······2123问:我的产品新增了一个认证标志,需要重新编制新的条码吗?············2124问:我的产品主品牌更改,需要重新编制条码吗?·······················2125问:我产品的重量变了,需要重新编制条码吗?························2126问:我产品的配方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编制条码吗?···················2127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计划向市场投放一批新产品,需要申请 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吗?········································21 第三章产品信息通报 1问:系统成员为什么要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222问:如何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223问: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需在什么时间通报?···························224问:条码卡有何作用?··········································225问:条码卡丢失,如何补办?······································226问:自行注册的用户已与条码卡绑定,但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后 没有“产品添加”菜单,为什么?·······························237问:填写“商品条码”时多次提示同一校验码,无法继续编码,怎样处理?····238问:在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时,当填写“商品条码”属性时提示“商品条 码和您绑定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匹配”,如何处理?···················239问:在添加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包装指示符”默认为“0”,有什么影响?·2310问: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输入“商品条码”后出现“您无权读 取该信息”的提示,应怎样操作?·······························2311问:在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时,“产品名称”一栏应如何填写?·············2312问:什么是“缺失产品”?········································2413问:企业收到“缺失产品”通知,如何办理相关补缺手续?················2414问:企业通报的商品信息有误,可以修改吗?··························2415问:企业在通报产品信息时将条码数字输入错误,应如何更正?···········2416问:用户怎样修改条码卡密码?·····································2417问:某企业通报商品信息时,“商品条码”属性补全13位数字后,页 面出现“您输入的GTIN校验码错误,您的校验码为
9,是否同意?”的提示,怎样处理?··········································2418问:通报商品信息后发现产品名称输入错误,是否可以修改?在哪里修改?······24 19问:企业通报编码信息时,产品分类(unspsc)选择错误,怎样修改?······2520问: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中的“产品系列”是什么?怎样填写?···········2521问:编码信息修改有没有时间与次数限制?····························2522问:产品信息是否可以批量录入?···································2523问:企业已通报产品编码信息,能否生成二维条码?·····················25 第四章条码质量 1问:高度不足1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262问:高度超过1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263问:如何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264问:为什么红色不能作为条的颜色?·································275问:企业制作条码原版胶片需要提供哪些信息?························276问:系统成员在领取条码胶片时,应怎样查验核对?·····················277问:条码原版胶片使用后应怎样保存?·······························278问:条码符号的空白区指的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对空白区有什么规定?······279问:印刷商品条码时,为了配合商品包装,可以把条码符号缩小或放大吗?····2810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到哪里检测条码印刷小样?················2811问:为什么要选择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制条码?···················2812问: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国外客户在给我们的订单中常常说明条码要 达到4A或3B等级,请问:这4A和3B代表的是什么?··············2813问: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是否必须为1.00?···················2914问:商品条码一定要印成黑条白空吗?·······························2915问:设计、制作合格的条码应注意哪些方面?··························2916问:能使用条码识读设备检测条码吗?为什么不合格的条码有时能被识 读设备识读出来?···········································29 17问:条码质量检测依据什么标准?···································3018问: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有哪些?·································3019问:EAN-13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高度可以截短吗?······3020问:选择条码符号尺寸应考虑哪些因素?······························3021问:体积大的零售商品外包装上能否放置两个同样的商品条码符号?·········3022问:在多件组合包装上放置条码符号应注意哪些问题?···················3123问:蛋盒式的包装,条码符号适宜放置在什么位置?·····················3124问:商品条码最佳放置位置是哪?···································3125问:印制商品条码对边缘间距有什么要求?····························3126问:对袋型包装条码符号放置位置有何要求?··························3127问: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是指什么?·································3128问:条码符号应避免放置的位置是?·································3229问:什么情况下条码符号可以纵向放置?······························3230问:条码符号发生扫描障碍的情况有哪些?····························3231问:哪些条码可以用在包装箱上?···································32 第五章条码技术应用 1问:“条码微站”是什么?·······································332问:条码微站能实现哪些功能?·····································333问:条码微站能否实现产品追溯?···································334问:与企业的微信公众号相比有什么不同?····························335问:生成二维码时候能否加入企业logo?····························336问:是否能够扫描后连接到企业自己的网站展示?·······················347问:条码微站如何收费?费用汇到哪里?······························34 8问:企业商品数量较多,如何快速将商品信息上传到条码微站?············349问:企业在条码微站中维护完商品信息后,如何使用微站的二维码?·········3410问:条码微站能否关联微信公众账号?·······························3411问:企业产品正在设计阶段,能否将条码微站的二维码提前印刷到包装上?·····3412问:条码微站产品顺序是根据什么排列?······························3413问:条码微站下载的二维码是什么格式?······························3414问:条码微站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是否可以修改?·······················3515问:共享中心的数据是用来做什么的?·······························3516问:我企业开通了“条码微站”服务,并且已维护了所有产品信息,但 使用手机扫描软件扫不出信息内容,是什么原因?···················35 第六章政策法规 1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362问:在什么情况下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363问: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致使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 可以随时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吗?······364问:系统成员因收购、合并导致法律地位改变时,是否需要通知企业所 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其已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改变编码?············365问: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吗?················376问: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 码,是否需要备案?··········································377问: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378问: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 加工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该使用谁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379问: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企业与条码有关的哪些证明文件?···········37 10问:集团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3711问:“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 有专用权”,其中“相应的商品条码”指的是?·····················3812问: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有什么不同?········3813问:销售者禁止经销哪些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有何处罚?··3814问:两家公司均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请问这两家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 新产品,应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3915问:集团公司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置了两个子公司,请问天津子公司注 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以给广州子公司使用吗?······················3916问:EAN-13条码符号能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商店应用吗?··················3917问:A公司拥有商标,产品由B公司生产,请问应使用哪家公司的条码?·····3918问:销售者进货时,只需查验商品上是否印有商品条码。
这句话正确吗?·····3919问: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业务有何相关规定?·····················3920问:集团公司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是否可以 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3921问: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国内经销企业或代理商注册的商品条码? 有什么相关规定?···········································4022问:企业位置发生改变,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需要变化吗?···········4023问:我公司使用的商品条码是总公司注册申请的,后来我们公司申请了 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是否需要为已有商品条码标识的产品重新印制条码?··············································4024问: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能否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4025问: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再进行二次加工、分拣和包装,并且由我公司对产品承担质量责任,我们是否要自行申请商品条码?·······4026问: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40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42
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44
EAN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模块宽度及主要尺寸对照表················································46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China 第一章业务办理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应如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业务? 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可以通过线上注册或分支机构窗口办理两种方式进行。

(1)线上注册: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点击“在线注册”, 进入网上业务办理大厅,按流程操作即可;
(2)分支机构窗口办理:联系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可拨打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7000690。
需提交以下资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写并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费用按照物编中心【2017】30号文件规定收取。
单个生产企业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 一次性加入费100010001000 系统维护费(二年)160024003200 合计260034004200 3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总部办理? 答:不必。
通过线上注册或分支机构窗口办理两种方式进行。
业务办理13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发放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给企业发放《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条码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等材料。
5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
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6问:注册后多久能获取系统成员证书和条码卡? 答: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后,如无特殊情况会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7问:我想网上办理续展,应该怎么操作? 答:已经成为系统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续展业务的办理。

(1)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点击“在线续展”, 进入网上业务办理大厅,点击“续展”,输入条码卡卡号和密码或者通过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2)填写续展申请信息★信息录入—类型选择:系统默认企业续展类型为按码续展,且按EAN码续展。
★信息录入—续展码选择:在档案索引号模块内,EAN码右侧会显示该公司下的所有的EAN码,当企业将鼠标移到具体码上会看到该码的申请日期和有效期,选中的码即为要续展的码,可选择多个码续展。
系统会根据续展码的数量在右侧金额处显示所需续展费用。

(3)上传续展资料:企业需要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为必须上传文件;若企业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了续展费用,需要上传汇款凭证。

(4)网上支付:企业也可以直接选择相关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

(5)分支机构审核:付款后会跳转至分支机构审核页面,显示当前基本信息,在个人中心界面也可以通过查看详情随时查看自己申请的状态
(6)国家中心审核:分支机构审核通过之后状态会显示国家中心审核,在国家中心审核通过之后,该系统成员续展完毕。
14业务办理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8问:续展的费用是多少? 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物编中心【2017】30号文件规定,系统成员按如下表格所示交纳续展费用。
企业类型单个生产企业 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 系统维护费(二年)1600元2400元3200元 9问:我企业的信息变化了,应该去哪里做变更?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或者登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在线变更。
线上变更流程如下: 已经成为系统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变更业务的办理。

(1)填写变更申请信息填写包括档案索引号、企业基本信息变更、行政区域信息变更、联系人信息变更四个部分,其中档案索引号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唯一的20位数字,若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则可不用上传变更证明。

(2)上传变更资料企业需要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和变更证明是必须上传文件;系统根据企业在上一步骤中选择的变更证明类型显示需要上传的证明文件。
证明类型是工商局,上传工商局开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证明类型是上级主管部门,上传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证明类型是企业双方,上传名称变更申请。
10问:我企业的条码快使用完了,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条码快使用完了可登陆中国物品编码网上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增号申请。
线上增号流程如下: 已经成为系统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增号申请。

(1)填写增号申请信息增号信息录入界面显示了申请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行政区域信息和联系人信息。
企业需要填写预增号码长度,选择预计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只允许最多填写 业务办理15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两位数字,然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出现显示提交中的图片,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向企业手机发送增号申请填写成功的提示信息,
(2)上传增号资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提交】按钮,进入资料上传界面:①增号登记表下载·:系统会根据企业上一步骤填写的信息生成增号登记表.pdf以便用户下载②产品目录上传:选择.xls的文件格式并填写文件名称。
③相关文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为必须上传文件。
企业需下载登记表通过截图或者其他方式转为要求的图片格式进行上传。
11问:总公司办理的条码,子公司可以使用吗? 答:集团公司办理的条码,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但需要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大厅进行下属公司备案登记,具体网上操作流程如下: 已经成为系统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下属子公司备案登记业务的办理。

(1)填写下属子公司信息填写申请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下属公司信息列表和添加子公司信息。

(2)上传下属公司资料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跳转至下属公司登记界面,至少需要上传子公司营业执照、集团公司营业执照、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如果需要上传其他信息可以点击【继续上传】按钮,继续添加文件,也可以点击【删除】按钮删除上传文件。
12问:我公司的产品想要出口到美国,美国的销售商要求我们提供UPC条码,应该如何操作? 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到企业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填写申请使用UPC条码的表格,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UPC条码申请费用为150美金,汇率按照汇款当日的银行外汇牌价计算。
16业务办理 第二章编码技术 1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2问:13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组成包括哪些内容? 答:13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3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4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 答:商品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5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9有什么含义? 答:前缀码690-699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标识代码,以这些前缀码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
6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前缀码列表? 答: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首页,在实用工具栏目里的“国家及地区前缀码查询”版块查询,或致电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7000-690进行咨询。
7问:EAN-13条码的最后一位校验码是由企业自己设定吗? 答:EAN-13条码的校验码是根据前12位(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计算得出, 编码技术17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不能由企业自己设定。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提供了校验码计算工具。
8问:校验码计算方法? 答:校验码的计算步骤如下:a)从代码位置序号2开始所有偶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b)将步骤a)的和乘以
3。
c)从代码位置序号3开始,所有奇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d)将步骤b)与步骤c)的结果相加。
e)用10减去步骤d)所得结果的个位数作为校验码(个位数为
0,校验码为0)。
用大于或等于步骤d)所得结果且为10的整数倍的最小数减去步骤d)所得结果, 其差即为所求校验码的值。
如下表:13位代码校验码的计算方法示例 步骤 举例说明 自右向左顺序编号 位置序号代码 13121110987654321690123456789X1 a)从序号2开始求出偶数位上数字之和① 9+7+5+3+1+9=34① b)①×3=② 34×3=102 ② c)从序号3开始求出奇数位上数字之和③ 8+6+4+2+0+6=26③ d)②+③=④ 102+26=128④ e)用大于或等于结果④且为10的整数倍的最小数减去④,其 差即为所求校验码的值 130-128=2校验码X1=
2 9问:储运包装商品ITF-14的代码结构? 答:储运包装商品14位代码中的第1位数字为包装指示符,用于指示储运包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1,2,...8,
9。
其中:1-8用于定量储运包装商品,9用于变量储运包装商品。
储运包装商品14位代码中的第2位到第13位数字为内部所含零售商品代码前12位,是指包含在储运包装商品内的零售商品代码去掉校验码后的12位数字。
储运包装商品14位代码中的最后一位为校验码,计算方法与13位代码校验码的计算方法相同。
18编码技术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10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答:EAN-13条码。
1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答:按照GS1系统的编码原则,商品项目代码应该是无含义的,因此,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没有内在联系,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最好采用流水号方法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编码容量,并有利于保持编码的唯一性。
12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
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GS1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13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 答:零售商品代码的条码表示采用EAN/UPC条码码制,EAN/UPC条码共有EAN-13、EAN-
8、UPC-
A、UPC-E四种结构。
14问:为零售商品编制标识代码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且遵循以下编码原则:
(1)唯一性原则: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2)无含义性原则: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3)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15问: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答: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征。
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编码技术19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16问:什么是标准组合包装商品?如何为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其代码? 答:根据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规定: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
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17问:如何为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代码? 答: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
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18问:当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码? 答: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包装分配新的代码,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代码不变。
19问:按比例组合的标准组合包装,其比例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码? 答:预先定义比例的标准组合包装,是指在出厂前就已确定组合比例的标准组合包装。
产品的组合比例发生改变,虽然总量不变,也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包装分配新的代码。
组合包装中同种零售贸易项目的代码保持不变。
例如:一个预先定义的酸奶组合,包含有4种不同口味的200杯酸奶,组合比例由30/50/80/40变化为40/60/40/60,虽然内含酸奶数量的总量不变,也应为比例变化前后的酸奶组合包装编制不同的代码。
组合包装中同种酸奶的代码不变。
20问:如何为套装产品进行条码标识? 答:套装产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售商品组成的标准组合商品,套装中的每个产品通常可以单独销售。
当其中的产品发生改变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分配新的代码。
同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组成的标准组合产品分配新的条码。
20编码技术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21问:如何为优惠装商品进行条码标识? 答:优惠装商品是一种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净重、数量或容量达到促销目的的零售商品。
应为优惠装以及由该优惠装组成的标准组合包装分别编制新的代码。
22问:如何为附加赠品的商品(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进行条码标识? 答:首先应对包装内赠品的数量对消费者明示。
例如,四只装的润唇膏现在增加为6支装的加赠装。
额外增加的产品(计数为2)需要声明给顾客(总计数为6)。
应为附加赠品的商品重新分配一个GTIN。
23问:我的产品新增了一个认证标志,需要重新编制新的条码吗? 答:是的。
一个贸易项目的包装增加一个新的或去除一个现有的认证标志(例如Kosher符合犹太教教规的,UL美国保险商试验所认证或欧洲统一认证),这对管理部门、贸易伙伴、或最终消费者很关键,这时需要分配一个新的GTIN。
24问:我的产品主品牌更改,需要重新编制条码吗? 答:是的。
主品牌是品牌所有者视为最受消费者认可而定的,并且可以以一个标志或词语表示的品牌。
在贸易项目上出现的主品牌发生改变时,需要分配一个新的GTIN。
25问:我产品的重量变了,需要重新编制条码吗? 答:是的。
包装上的净含量发生改变(增加或减少)时,都应该分配一个新的GTIN。
26问:我产品的配方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编制条码吗? 答:是的。
当产品包装上的配方或产品功能发生改变,同时品牌所有者认为消费者和供应链参与方能够区分产品发生改变时,必须分配新的GTIN。
27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计划向市场投放一批新产品,需要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答:不需要。
如果系统成员有一批新产品需要使用商品条码(EAN-8条码除外),只需自己给新产品分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以了,不必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
但编好代码后,需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网站()通报新分配产品的编码及产品自身相关信息。
编码技术21 第三章产品信息通报 1问:系统成员为什么要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企业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并为商品编制商品代码后,应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编码信息,进行商品编码信息网上管理与应用,享受编码信息实时管理与维护、全球查询、手机扫描展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服务。
2问:如何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答:系统成员持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菜单“产品管理→产品添加”,依次填写商品的编码及相关属性后提交即可。
3问: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需在什么时间通报? 答:系统成员对产品进行编码后,并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4问:条码卡有何作用? 答:条码卡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为系统成员分配的网络帐户,用于进行编码信息通报、移动网络宣传推广、产品追溯实施、产品信息全面托管、在线咨询、课程学习与活动报名等编码信息应用服务。
5问:条码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系统成员丢失条码卡,需联系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管理员核对厂商识别代码等信息后提供条码卡信息。
22产品信息通报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6问:自行注册的用户已与条码卡绑定,但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后没有“产品添加”菜单,为什么? 答:系统成员注册的用户与条码卡绑定后,应先以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为该用户分配“商品录入”等权限,再以注册用户登录平台,便可使用“产品添加”菜单。
条码卡作为企业管理员用户,拥有最完整的操作权限,可管理注册用户的绑定、权限配置与删除,也可添加编码信息,建议用户直接使用条码卡登录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7问:填写“商品条码”时多次提示同一校验码,无法继续编码,怎样处理? 答: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及校验码三部分组成,校验码是根据前12位代码计算得出,如果多次输入的12位代码相同,校验码则必然相同,企业应调整产品项目代码后再进行录入。
8问:在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时,当填写“商品条码”属性时提示“商品条码和您绑定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匹配”,如何处理? 答:请确认在录入商品条码时是否修改了默认提供的厂商识别代码,如发生修改则会出现此提示。
9问:在添加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包装指示符”默认为“0”,有什么影响? 答:目前,平台中的“商品条码”属性支持两种代码结构,分别为GTIN-14和GTIN13。
为了满足这两种代码结构的填写,页面设置为14位,当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为GTIN-13时,平台将在前面补“0”,对系统成员通报信息没有影响。
10问: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输入“商品条码”后出现“您无权读取该信息”的提示,应怎样操作? 答: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出于用户安全考虑,对于用户登录后长时间未进行操作设置,即出现“您无权读取该信息”的提示,用户退出平台重新登录即可。
11问:在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时,“产品名称”一栏应如何填写? 答:我们建议商品条码编码信息中的“产品名称”中包含产品的品牌、子品牌、功能名称、特征变量(如:产品口味)等内容。
产品信息通报23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12问:什么是“缺失产品”? 答:“缺失产品”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为系统成员收集的来自“药监执法检查、工商数据备案、国际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市场调查机构、淘宝网、我查查、微信”等国内外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应用单位所反馈的系统成员未通报的产品信息,请系统成员尽快处理,维护企业和商品的合法权益。
13问:企业收到“缺失产品”通知,如何办理相关补缺手续? 答:以条码卡登录平台,在菜单“产品管理缺失产品”中补录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即可。
若条码卡丢失请联系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14问:企业通报的商品信息有误,可以修改吗? 答:可以修改。
直接通过“产品列表”编辑即可。
15问:企业在通报产品信息时将条码数字输入错误,应如何更正? 答:“商品条码”一项在产品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但用户可在“产品列表”中将该条产品信息删除,然后重新添加正确的商品条码及对应的产品信息提交即可。
16问:用户怎样修改条码卡密码? 答:用户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后,在“用户设置”修改条码卡密码”菜单中修改密码即可。
17问:某企业通报商品信息时,“商品条码”属性补全13位数字后,页面出现“您输入的GTIN校验码错误,您的校验码为
9,是否同意?”的提示,怎样处理? 答:系统中前12位由企业编写,第13位校验码由系统依据前12位自动计算生成。
企业需检查商品条码的前12位数字输入是否正确,如准确无误则应同意页面提示的检验码;当前12位数字输入有误进行修改后,系统会计算出新的校验码数字。
18问:通报商品信息后发现产品名称输入错误,是否可以修改?在哪里修改? 答:可以修改。
用户在产品列表中点击要修改信息的商品条码,进入产品信息详细页面,再点击“编辑”按钮输入正确的产品名称并提交即可。
24产品信息通报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19问:企业通报编码信息时,产品分类(unspsc)选择错误,怎样修改? 答:企业可在产品列表中查找到要修改的产品信息,进入产品详细信息页面,点击编辑按钮,修改分类内容。
20问: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中的“产品系列”是什么?怎样填写? 答:产品系列是企业为多个相互关联或相似的产品定义的、便于相关产品管理与营销的某种特征名称。
例如化妆品的美白系列、洗发水的去屑系列。
21问:编码信息修改有没有时间与次数限制? 答:产品信息修改无时间与次数限制。
产品信息一经提交,“商品条码”属性则不可修改,只可通过删除功能,去除整条产品信息;其余属性均可修改。
22问:产品信息是否可以批量录入? 答:产品信息可以批量录入。
用户可通过平台菜单“共享中心数据同步数据导入模版下载”,下载“EXCEL上传插件工具”和“产品信息填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编辑产品内容后,进行上传;另外,也可购买“编码软件”,更便捷的上传产品信息。
23问:企业已通报产品编码信息,能否生成二维条码? 答:企业可以开通“条码微站”服务,便可维护其产品信息,生成二维条码,供大众通过手机扫码软件了解详细的产品资料。
产品信息通报25 第四章条码质量 1问:高度不足1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 答:对于高度不足1米的纸板箱和其他物流单元(不包括托盘),标签中条码符号表示SSCC的条码的下缘应距离物流单元的底部32mm。
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在内)与物流单元垂直边线的距离不小于19mm。
如果物流单元已经使用了EAN-13、UPC-
A、ITF-14或GS1-128条码符号,则物流标签应贴在上述条码的旁边,不能覆盖原有条码符号,并与原条码符号的水平位置保持一致。
2问:高度超过1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 答:高度超过1米的物流单元,条码标签应位于距离物流单元底部400mm的位置,标签与物流单元的垂直于底面的边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3问:如何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 答: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要从三个方面考虑,即条码符号的尺寸设计、颜色搭配及放置位置设计。

(1)尺寸设计:条码符号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数决定的。
可根据商品包装印刷面积的大小和印刷条件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放大系数。
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其印刷质量越容易得到保障。

(2)颜色搭配设计: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
条码符号的识读是通过不同颜色对红色光的反射率不同,来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
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
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
白色作空,黑色做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红色绝对不能为条。

(3)位置设计: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
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首选位置是商品包装的主显示面的背面右下半区域。
★商品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下半区域。
但是 26条码质量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4问:为什么红色不能作为条的颜色? 答:这是因为条码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企业在设计条/空颜色时,应选对红光反射率低的颜色做条色;选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做空色。
5问:企业制作条码原版胶片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
(1)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给系统成员的识别代码;
(2)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赋予产品的代码;
(3)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实际尺寸与标准尺寸(放大系数为1.0)的比值。
商 品条码的放大系数范围为0.80–2.00;
(4)正片和负片的选择:条码胶片分为正片和负片,企业订制胶片应根据印刷的 制版要求及工艺要求来确定正片或负片。
一般凸版、平凸版或柔性版印刷选用负片;凹版、平凹版和孔版印刷则选用正片。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同时可为您提供条码电子胶片服务。
6问:系统成员在领取条码胶片时,应怎样查验核对? 答:系统成员在领取胶片时,应检验条码胶片可以目测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包括:
(1)胶片上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
(2)条码的码制;
(3)条码胶片的放大系数;
(4)条码胶片的外观有无缺陷;
(5)正片、负片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
7问:条码原版胶片使用后应怎样保存? 答:条码原版胶片使用后要将其保存在干燥、清洁的纸袋或塑料袋中,不要划伤、擦伤胶片,以备下次制版使用。
但要注意:胶片出现变形等现象时,不宜继续使用。
8问:条码符号的空白区指的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对空白区有什么规定? 答:空白区是条码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
分为左侧空白区和右侧空白区。
条码符号的左右空白区的作用分别是提示识读器开始采集及结束采集数据。
设计和印刷条码符号时,必须保证条码符号左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符合相关国 条码质量27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家标准的要求。
9问:印刷商品条码时,为了配合商品包装,可以把条码符号缩小或放大吗? 答: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范围是0.80-2.00,企业可以根据商品包装的大小,来选择不同的放大系数。
但不可以自行放大或缩小条码符号。
10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到哪里检测条码印刷小样? 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检测条码印刷质量小样。
11问:为什么要选择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制条码? 答: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印刷企业的相关人员都经过条码印刷方面的严格培训,较好地掌握了相关的 技术,具有良好的条码质量意识,能及时发现条码设计中的问题,在与系统成员共同严把条码质量关中发挥关键作用。

(2)企业的印刷设备和技术水平较高,能够印制出合格的条码。

(3)企业具有整套行之有效的条码承印、设计、制版、印刷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条码印刷质量。

(4)企业具有严格的条码检验制度,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合格的条码出厂。
因此,选择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条码,能使条码的印刷质量得到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条码的作用,避免因条码印刷不合格,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问: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国外客户在给我们的订单中常常说明条码要达到4A或3B等级,请问:这4A和3B代表的是什么? 答:这里所说的4A或3B是指条码质量达到的等级。
现在对于条码的检测一般采用“美标检测方法”,它根据条码的“扫描反射率曲线”分析条码的各项质量参数,然后根据相关标准将条码的质量分为“A”、“B”、“C”、“D”、“F”五个等级,“A”级为最好,“D”级为最差,“F”级为不合格。
这五个用英文字母表示的等级,可以转化为数字等级:A=
4,B=
3,C=
2,D=
1,F=
0。
条码的质量等级不仅表明条码的印刷质量,还能指示条码的适用场合。
A级条码能够被很好的识读,适合只沿一条线扫描并且只扫描一次的场合。
B级条码在识读中的表 28条码质量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现不如A级,适合于只沿一条线扫描,但允许重复扫描的场合。
C级条码可能需要更多次的重复扫描,通常要使用能重复扫描并有多条扫描线的设备才能获得比较好的识读效果。
D级条码可能无法被某些设备识读。
F级条码是不合格品,不能使用。
13问: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是否必须为1.00? 答:不一定。
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为0.80~2.00,系统成员应根据本企业产品外包装所能放置条码位置的大小选择放大系数(《放大系数与模块宽度及EAN条码符号主要尺寸对照表》可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查看,)。
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越容易正确识读。
当印刷条件较差时,要选取较大的放大系数。
14问:商品条码一定要印成黑条白空吗? 答:不一定。
黑条白空只是最佳选择方案。
只要保证条和空之间有足够的对比度,也可选用其它颜色搭配。
具体了解条空颜色搭配请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或查阅《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
15问:设计、制作合格的条码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首先要对其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要遵循唯一性、无含义性和稳定性原则,最好按流水号方式编码。
其次,是设计条码符号。
条码符号设计主要从印刷尺寸、颜色搭配、印刷位置三方面考虑,要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步是印制条码符号。
为确保条码符号的印刷质量,系统成员应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条码。
委托者应要求印刷企业出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并审阅证书的有效期,核对发证机关、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印刷方式、印刷载体等,确认后,复印备查。
企业在验收条码印刷品时,要求印刷企业出示“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报告”,从而达到严格控制条码质量的目的。
16问:能使用条码识读设备检测条码吗?为什么不合格的条码有时能被识读设备识读出来? 答:条码识读设备不是检测设备,不具备检测功能。
一个条码能否被识读设备正确识读,一方面取决于条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与识读设备的性能有关。
正因为如此,一些质量不合格的条码也有可能被性能良好的识读设备准确识读。
但多数情况下条码质 条码质量29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量不合格,会给扫描识读带来困难,甚至产生拒读或误读。
17问:条码质量检测依据什么标准? 答:条码质量检测依据的是GB/T18348-200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国家标准。
18问: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有哪些? 答: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包括:译码正确性、光学特性(包括最低反射率、符号反差、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条码符号一致性、空白区宽度、放大系数、条高和印刷位置。
19问:EAN-13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高度可以截短吗? 答:商品条码尺寸有相应的规定(参见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但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也就是说,在包装面积不够时条码高度可以适当截短,但由于条高的截短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建议不宜随意截短条码。
20问:选择条码符号尺寸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条码符号尺寸随放大系数的变换而放大或缩小。
EAN条码的放大系数一般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
条码符号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可印刷条码面积的大小。
比如,在礼品盒上有足够的空间印刷条码符号,就应选择相对较大的放大系数。

(2)印刷条件。
如果具有优良的印刷条件和高品质的印刷材料,可采用相对较小的放大系数。

(3)扫描环境。
应用于零售环节时,在条码印刷品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选择较小的条码放大系数;用于仓储环境时,因扫描距离较远,应选择较大的条码放大系数。
如,运货车操作工扫描的条码符号就应尽可能大一些。
21问:体积大的零售商品外包装上能否放置两个同样的商品条码符号? 答:可以。
通常在一个商品上只放置一个商品条码符号,但是对于沉重的或体积大的零售商品和不规则包装的零售商品,以及储运包装单元、物流单元,推荐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品条码符号。
30条码质量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22问:在多件组合包装上放置条码符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
在背面不宜放置时,可把条码符号放置在包装的侧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
当多件组合包装和其内部的单件包装都带有商品条码时,内部的单件包装上的条码符号应被完全遮盖,多件组合包装上的条码符号在扫描时应是唯一可见的条码。
23问:蛋盒式的包装,条码符号适宜放置在什么位置? 答:条码符号宜放置在盒盖与盒身有连接边的一面,连接边以上盒盖右侧的区域内不宜放置时,条码符号可放置在顶部面的右侧下半区域。
24问:商品条码最佳放置位置是哪? 答: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
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度为准则。
首选的条码符号位置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
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符号。
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25问:印制商品条码对边缘间距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GB/T14257-2009《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国家标准规定,条码符号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大于100mm。
26问:对袋型包装条码符号放置位置有何要求? 答: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尽可能靠近袋子中间的地方,底部以上大约三分之一处或放置在袋子尽可能平坦、不起皱折处,不应把条码符号放在接缝处或折边的下面。
27问: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是指什么? 答: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
条码质量31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28问:条码符号应避免放置的位置是? 答:
(1)会使条码符号变形和受其他损害的地方;
(2)有穿孔、冲切口、开口、装订钉、抽丝拉条、接缝、折叠、折边、交迭、波纹、 隆起、其他图文和纹理粗糙的地方;
(3)转角处或表面曲率过大的地方;
(4)包装的折边或悬垂物遮盖的下边。
29问:什么情况下条码符号可以纵向放置? 答:在印刷方向不能保证印刷质量和商品包装表面曲率及面积不允许的情况下,可纵向放置。
30问:条码符号发生扫描障碍的情况有哪些? 答:任何会使条码符号模糊不清或受到损害的因素,都将导致条码符号的扫描性能下降,所以应避免这些情况发生,如:
(1)条码符号放置在了贸易项目的某个面积不够大的地方,其他图形挤占了本应属于条码符号的区域;
(2)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放置在了有穿孔、冲切口、接缝、隆起或褶皱、太近边缘、曲率过大、折叠、折边、交叠及纹理粗糙的地方;
(3)装订钉打在了条码符号或其空白区上;
(4)条码符号被放置在折角处而使其被弯折;
(5)条码符号被放置在包装的折边或悬垂物下边。
31问:哪些条码可以用在包装箱上? 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直接在包装箱上,特别是瓦楞纸包装箱上印条码,最常用的是ITF-14 条码,因为这种条码符号容易达到质量要求。

(2)如果条码符号还需要表示批号、系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则采用GS1-128 条码符号表示。

(3)如果包装单元要进入零售渠道,则使用EAN/UPC条码符号。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是瓦楞纸箱,其箱的颜色与条码符号条的颜色的反差常常达不到 要求,从而影响条码符号的质量。
另外箱表面的缺陷和不平整也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质量。
32条码质量 第五章条码技术应用 1问:“条码微站”是什么? 答:“条码微站”是新版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推出的基于条码技术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企业综合型营销媒介,企业只需完善产品信息即可建立官方微门户,便于消费者扫描条码、二维码查阅企业产品,实现产品宣传推广、防伪、在线销售等作用。
2问:条码微站能实现哪些功能? 答:条码微站是为生产企业量身打造的综合型信息化解决方案。
以商品二维码为入口,提供国家标准化的二维码解决方案和营销宣传、一物一码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快速建立线上移动微门户。
主要包括品牌宣传、企业展示、社交互动、产品发布、一物一码、新闻促销等多功能服务。
3问:条码微站能否实现产品追溯? 答:能。
条码微站可以大批量生成批次级和单品级的二维码,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录入可以实现企业内部信息追溯;通过集成C5S手持追溯器或微信小程序数据采集可以实现外部流向追溯。
4问:与企业的微信公众号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功能侧重点不同,条码微站更侧重于产品的展示,帮助企业提升产品管理能力。
微站符合国家发布的商品二维码标准,入口不受任何第三方屏蔽,能够实现预分配、预印刷。
不同层级二维码之间具有延续性,能满足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延伸需求,例如防伪、追溯、数据接口对接等,这些公众号都实现不了。
另外,微站采用主流H5展示技术,无需专业知识,即可轻松搭建,灵活呈现企业各类资讯,与微信公众号相比,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5问:生成二维码时候能否加入企业logo? 答:能。
二维码可以选择企业自定义logo或官方源数据标识,也可以不显示任何logo。
条码技术应用33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6问:是否能够扫描后连接到企业自己的网站展示? 答:能。
条码微站不仅可以链接到企业网站、线上店铺等,还全面覆盖第三方电商平台。
7问:条码微站如何收费?费用汇到哪里? 答:条码微站目前每年收取1200元服务费。
企业可以选择到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现场申请、缴费办理;或者可以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市场-条码微站,申请开通后会显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即可开通。
8问:企业商品数量较多,如何快速将商品信息上传到条码微站? 答:条码微站支持简单的产品批量导入,当产品数量较多时,可以通过excel模板维护完产品信息以后,实现统一批量上传。
9问:企业在条码微站中维护完商品信息后,如何使用微站的二维码? 答:条码微站为企业提供不同维度的二维码解决方案,包括企业级、产品级、批次级和单品级,企业可根据不同需要在平台自行下载使用。
10问:条码微站能否关联微信公众账号? 答:能。
企业可以在后台添加公众号,扫描后即可实现一键关注。
11问:企业产品正在设计阶段,能否将条码微站的二维码提前印刷到包装上? 答:能。
条码微站是国家级的二维码平台,采用统一规范编码,符合GS1标准。
因此,能够实现二维码的预先分配、预先印刷后快速关联。
印刷后,企业可随时更新二维码内容,无需更换产品包装。
12问:条码微站产品顺序是根据什么排列? 答:产品顺序根据产品发布的时间先后来排列,在后台编辑时勾选为热销,即可实现该产品置顶优先显示。
13问:条码微站下载的二维码是什么格式? 答:文本格式和图像格式(png/svg)两种。
34条码技术应用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14问:条码微站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是否可以修改? 答:微站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均同步于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
无法单独变更,如需变更,企业可选择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在线变更或到企业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做变更手续。
15问:共享中心的数据是用来做什么的? 答:共享中心的数据是为了与淘宝等平台进行共享使用的,比如企业上传了数据,可以绑定淘宝店铺,这样消费者扫描条码,就可以到企业指定的店铺上去查询。
16问:我企业开通了“条码微站”服务,并且已维护了所有产品信息,但使用手机扫描软件扫不出信息内容,是什么原因? 答:“条码微站”是基于二维条码的移动互联网推广方案,因此用户需扫描产品二维条码才可读取相关信息。
具体方法是:用户维护产品信息后,可获得每个条码对应的二维条码,用户在菜单“条码微站产品名片”中下载图片并印刷。
此后用户再扫描二维条码即可获得详细的产品信息。
条码技术应用35 第六章政策法规 1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2)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2问:在什么情况下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答: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缩短码:(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 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
(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²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缩短码使用申请可以联系分支机构办理并提供产品外包装样品,首次办理需缴纳
次性费用400元。
3问: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致使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可以随时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答:不可以。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4问:系统成员因收购、合并导致法律地位改变时,是否需要做变更?其已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改变编码? 答:系统成员因法律地位发生改变,需要做变更企业可选择在线变更或到企业所在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
已生产的产品无需改变编码。
36政策法规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5问: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吗? 答: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编码中心备案,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案流程详询编码中心管理部,联系人:戴女士010-84295481。
6问: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答: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7问: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8问: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该使用谁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9问: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企业与条码有关的哪些证明文件?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方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核对商品外包装上所印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一致,查验以上证书或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对查验日期等信息做有效记录。
10问:集团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
政策法规37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1)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11问: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有什么不同? 答: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遵循“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
(1)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分公司也可以持其《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12问:销售者禁止经销哪些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有何处罚? 答: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禁止经销下列商品: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经销者应停止销售这些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
为严格履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销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3问:两家公司均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请问这两家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新产品,应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哪一家公司对此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就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如果这两个公司为委托生产的关系,则应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38政策法规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14问:集团公司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置了两个子公司,请问天津子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以给广州子公司使用吗? 答:不能。
子公司不能相互使用彼此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如果这两个子公司存在委托生产的关系,应当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15问:EAN-13条码符号能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商店应用吗? 答:EAN-13商品条码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多数商店都能应用,只有少数零售点或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仍需要使用UPC-
A、UPC-E条码符号,原因在于他们的数据文件中仍不能兼容EAN-13条码表示的代码或电商平台对供应商有特殊要求。
16问:A公司拥有商标,产品由B公司生产,请问应使用哪家公司的条码? 答:B公司。
产品所有者是谁就用谁的条码,如果这两个公司存在委托生产的关系,应当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17问:销售者进货时,只需查验商品上是否印有商品条码。
这句话正确吗? 答:不正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18问: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业务有何相关规定? 答: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19问:集团公司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是否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不可以。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中规定,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0问: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国内经销企业或代理商注册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可以使用。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 政策法规39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中规定,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21问:企业位置发生改变,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需要变化吗? 答:如果一个公司将一个位置卖给另一个可能使用或可能没有使用的全球位置码的公司,该地址与先前业主有关的全球位置码应该停止使用。
如果新的业主希望标识该地址,就需要为其分配一个新的代码。
如果一个公司关闭了一个地址又在一个新的地址从事相似的业务,它可将现存的参与方位置码转换到新地址上。
也可给新地址分配一个新的位置码。
22问:我公司使用的商品条码是总公司注册申请的,后来我们公司申请了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是否需要为已有商品条码标识的产品重新印制条码? 答:根据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原则,一般不需要为这些产品制作新的条码。
23问: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能否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能。
此类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
24问: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再进行二次加工、分拣和包装,并且由我公司对产品承担质量责任,我们是否要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答:进口产品境内再加工或分装,应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25问: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答: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的备案流程分为两大步骤: 第一步,由集团公司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大厅或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窗口,首先办理“下属公司信息登记”。
办理手续时需准备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关于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声明》,同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备案登记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相关资料表格的准备和填写问题,可以 40政策法规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咨询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通过网上办理的,请依相关提示,完成在线填写和资料上传操作。
申请材料经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合格后上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
第二步,由集团公司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做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条码的备案,经审核通过后,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申请企业核发《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
政策法规41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附录1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 序号分中心名称1北京分中心2天津分中心3河北分中心4山西分中心5内蒙古分中心6辽宁分中心7沈阳办事处8大连办事处9吉林分中心10长春办事处11黑龙江分中心12哈尔滨办事处13上海分中心14江苏分中心15南京办事处16浙江分中心17杭州分中心18宁波分中心19安徽分中心20福建分中心21厦门办事处22江西分中心23山东分中心24青岛办事处25烟台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 天津市解放北路34号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条码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6号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古标准化院 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6号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42-1号长春市南湖大路1328号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3号1122室上海市长乐路1227号609室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鼓路227号南京市玄武区碑亭巷51-1号一楼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五层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03路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C座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13号 福州市六一北路15号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质检大楼一楼 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6-6号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77号 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17号 邮编100013300041050051030012010070110004110021116001130022130011150036150001200031210029210018310006310011315000230051350013361004330029250014266071264003 电话010-64297301022-271130260311-830549750351-72376360471-6267772024-23894218024-259295430411-827407200431-852332280431-887790800451-879731960451-87973196021-54045813025-86751372025-845506360571-857869000571-851032910574-878797870551-63356385591-875770380592-26995200791-863555110531-826793220532-838754020535-6920186 42附录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序号分中心名称 地址 邮编 26河南分中心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省标准院管理部510室450004 27湖北分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公平路6号 430061 28武汉分中心 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11号3楼 430015 29湖南分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湖南省质量技410111术监督检测中心A座 30广东分中心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510220 31深圳分中心深圳市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3楼1303室518033 32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小北御景广场)广州市标510050准化研究院602室 33珠海办事处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人民西路133号编码所 519000 34广西分中心 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2号9号楼三楼 530022 35海南分中心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46号省质监大楼8楼803570203 36四川分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西府北街1号 610061 37成都办事处 成都市一品天下大街138号2楼204室 610031 38重庆分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质检大楼 400023 39贵州分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45号质监大楼301550003 40云南分中心 昆明市滇池路1305号 650228 41西藏分中心 西藏拉萨市民族北路9号标准化所 850000 42陕西分中心 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710048 43西安分中心 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78号吉祥大厦503室 710065 44甘肃分中心 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816号4楼 730030 45青海分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质监大楼425室)810001 46宁夏分中心 宁夏银川市西桥北巷95号 750001 47新疆分中心 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830004 电话0371-65929381027-88224190027-85609234 0731-84880690 020-842371010755-83990505 020-83228666-2 0756-26612460771-53603100898-65225993028-86639750028-87579052023-892322800851-65116420871-643460710891-6832069029-82214532029-853982360931-88299900971-61106120951-50695130991-2815171 附录43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附录2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 序号 空色 条色能否采用序号
1 白色 黑色 √ 17
2 白色 蓝色 √ 18
3 白色 绿色 √ 19
4 白色 深棕色 √ 20
5 白色 黄色 × 21
6 白色 橙色 × 22
7 白色 红色 × 23
8 白色 浅棕色 × 24
9 白色 金色 × 25 10 橙色 黑色 √ 26 11 橙色 蓝色 √ 27 12 橙色 绿色 √ 28 13 橙色 深棕色 √ 29 14 红色 黑色 √ 30 15 红色 蓝色 √ 31 16 红色 绿色 √ 32 注1:“√”表示能采用,“×”表示不能采用
注2:此表仅供条码符号设计者参考。
空色红色黄色黄色黄色黄色亮绿亮绿暗绿暗绿蓝色蓝色金色金色金色深棕色浅棕色 条色能否采用 深棕色 √ 黑色 √ 蓝色 √ 绿色 √ 深棕色 √ 红色 × 黑色 × 黑色 × 蓝色 × 红色 × 黑色 × 黑色 × 橙色 × 红色 × 黑色 × 红色 × 44
附录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部分可使用的条空颜色搭配 6901234567892 黑条白底 6901234567892 蓝条白底 6901234567892 绿条白底 6901234567892 深棕条白底 6901234567892 黑条白底 6901234567892 蓝条白底 6901234567892 绿条白底 6901234567892 深棕条白底 6901234567892 黑条橙底 6901234567892 蓝条橙底 6901234567892 绿条橙底 6901234567892 浅棕条橙底 6901234567892 黑条红底 6901234567892 蓝条红底 6901234567892 绿条红底 部分不可使用的条空颜色搭配 6901234567892 深棕条红底 6901234567892 黄条白底 6901234567892 橙条白底 6901234567892 红条白底 6901234567892 浅棕条白底 6901234567892 黑条绿底
1 6901234567892 黑条绿底
1 6901234567892 黑条蓝底 6901234567892 黑条深棕底 6901234567892 红条绿底
1 6901234567892 红条绿底
2 6901234567892 红条蓝底 6901234567892 红条浅棕底 6901234567892 金条白底 6901234567892 黑条金底 6901234567892 橙条金底 6901234567892 红条金底 附录45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附录3EAN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模块宽度及主要尺寸对照表 放大系数 单位:毫米EAN条码符号的主要尺寸 模块宽度 条码长度a EAN-13 条码符号长度b 条高c 条高码度符d号条码长度a EAN-
8 条码符号长度b 条高c 条码符号高度d 0.800.2640.850.2810.900.2971.000.3301.100.3631.200.3961.300.4291.400.4621.500.4951.600.5281.700.5611.800.5941.900.6272.000.660 25.0826.6528.2231.3534.4937.6240.7643.8947.0350.1653.3056.4359.5762.70 29.8331.7033.5637.2941.0144.7548.4852.2155.9459.6663.3967.1270.8574.58 18.2819.4220.5722.8525.1427.4229.7131.9934.2836.5638.8541.1343.4245.70 20.7422.0423.3425.9328.5231.1233.7136.3038.9041.4944.0846.6749.2751.86 17.6918.7919.9022.1124.3226.5328.7430.9533.1735.3837.5939.8042.0144.22 21.3822.7224.0626.7329.4032.0834.7537.4240.1042.7745.4448.1150.7953.46 14.5815.5016.4118.2320.0521.8823.7025.5227.3529.1730.9932.8134.6436.46 17.0518.1119.1821.3123.4425.5727.7029.8331.9734.1036.2338.3640.4942.62 a条码长度为从条码起始符左边缘到终止符右边缘的距离。
b条码符号长度为条码长度与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之和。
c条高为条码的短条高度。
d条码符号高度为条的上端到供人识别字符下端的距离。
46附录 China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欢迎使用本手册 尊敬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当您在使用商品条码中遇见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请使用本手册寻找答案或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7000-690解答。
——编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中心B座3-6层100011 电话:400-7000-690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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