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2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1年2号)
重要提示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6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
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目录第一部分绪言
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一部分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6、直销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8、日:指公历日39、月:指公历月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4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币元51、A类基金份额:指在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52、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53、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业务管理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法定代表人:吴显玲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50年联系人:施颖楠联系电话:021-38555555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一)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
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1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E.McGowan)先生,文学学士,硕士学位以及法学博士学位。
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资深律师。
麦敬恩先生于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担任TempletonWorldwideInc.执行副总裁、董事和法律总顾问。
曾任多个富兰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包括但不限于FranklinTempletonManagementLuxembourgS.A.(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TempletonAssetManagementLtd.(新加坡),FranklinTempletonHoldingLimited(毛里求斯),FranklinTempletonServicesLimited(爱尔兰),FranklinTempletonFranceS.A,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高级战略顾问,FranklinTempletonInvestmentServicesGmbh咨询委员会委员,BrinkerDestinationsTrust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副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LifestarHoldingplc.独立董事。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
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副主任(挂职),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 1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吴凌翔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经济师。
历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法务专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10月更名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代行风险管理二部负责人职责,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Liang)女士,CPA,加利福尼亚执照,经济学文学学士。
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专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高级经理。
梁葆玲女士于2005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历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总部美国公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亚洲规划与策略总监,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团队首席行政官。
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中国策略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JedA.Plafker先生,法学博士。
Plafker先生1994年毕业后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历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副总裁–国际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亚洲、地区主管-香港,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另类策略、常务董事-北欧、非洲和中东,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咨询服务总裁兼执行董事,富兰克林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咨询服务执行副总裁。
Plafker先生现任富兰克林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联盟和新 1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业务战略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MBA商学硕士。
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 仲亚洲基金合伙人,VisionInvestmentManagement(Asia)Limited董事总经理,博信资本业务合伙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现任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新国际医疗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洋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施先生曾经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监事及奥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笔克远东控股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莫比尔斯投资基金独立董事(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基金)以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外部评审专家。
独立董事孙伟先生,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美国杜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2000年加入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及公司法部门主管,2007年组建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历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现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过志英女士,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
历任华晨投资投资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副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处长、副局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
现任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1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
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服务代表,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
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
历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南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
历任美国EnreachTechnologyInc.软件工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和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LOF)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
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DII投资总监。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国富 1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国富基本面优选混合基金、国富兴海回报混合基金和国富竞争优势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三)经营管理层人员总经理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管理层董事。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和国富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于意女士,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历任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国际业务部副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监事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监事,上海源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风控负责人、合伙人,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COO)。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督察长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 1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学院法律硕士。
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管理层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
(五)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丁磊先生,信息工程学士。
历任江苏武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助理工程师、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OA事业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
2004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六)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李赛兰女士,国际法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历任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办、财务部经理助理、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人员、上海圆明园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七)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经理:刘怡敏女士,CFA,四川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债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 1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国富恒久信用债券基金、国富恒利债券(LOF)基金及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由公司前基金经理刁晖宇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林勇先生(公司总经理);徐荔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刘怡敏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叶斐先生(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
储丽莉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九)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一)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一)风险管理体系 1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
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
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
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
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见。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1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1)业务控制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经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者。
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 2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投资分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2)资金管理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混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
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3)会计系统控制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具体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 2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程序;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了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核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6)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议,调阅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年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7)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2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确定员工报酬水平。
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报酬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
制定科学的管理人员选聘政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8)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控制和公平交易管理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动,防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象;设置投资限制表。
按关联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买卖的股票,对限制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专户分别管理,公平对待。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谷澍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联系人:秦一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
一。
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 2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
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 2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0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2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一)直销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法定代表人:吴显玲联系人:王蓉婕联系电话:021-38555678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周慕冰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公司网址: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公司网址: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2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陈旭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传真:0755-83195050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公司网址: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洪崎传真:010-57092611联系人:杨成茜客户服务电话:95568公司网址: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高国富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4199 2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联系人:周志杰客户服务电话:95528公司网址: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法定代表人:卢国锋电话:0769-22119061传真:0769-23156406联系人:林柳阳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公司网址: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法定代表人:李伏安电话:022-58316471联系人:王婷婷客户服务电话:95541公司网址:
(9)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法定代表人:张晨电话:0571-87923324传真:0571-87923214联系人:张强 3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客服电话:96592公司网址: (1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办公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法定代表人:王兰凤电话:0512-69868519传真:0512-69868373联系人:吴骏客服电话:96067公司网址: (1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法定代表人:何春梅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联系人:牛孟宇客户服务电话:95563公司网址: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010-85156398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许梦园 3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公司网址: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定代表人:贺青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联系人:钟伟镇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公司网址: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周杰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李笑鸣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共炎电话:010-83574507传真:010-83574807 3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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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5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法定代表人:吴显玲联系人:肖燕电话:021-38555610传真:021-68883050-561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廖海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联系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 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 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联系人:俞伟敏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5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5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2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6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7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806,681,055.49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68,498.19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52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806,681,055.49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68,498.19份,两项合计共806,949,553.6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5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1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5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一)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 工作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则》和销售机构规 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余额。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含该日)对投资者在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提 交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自T+2日起(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如因申请被注册登记机构给予“确认失败”的处理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所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成功与否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5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一)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一)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
其 中:
1、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 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 取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3、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4、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4%。
(二)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三)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500万元 0.5% 6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1号)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3%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0% (五)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 定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7天)至1年 0.1% 1年(含1年)至2年 0.05% 2年(含2年)以上 0.00%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7天)至30天 0.2% 30天(含30天)以上 0% (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6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例1:假定T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两笔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和2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 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金额(元,A) 10,000 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0.8% 0.5% 净
申购金额(D=A/9,920.63 1,990,049.75 (1+B)) 申购费(C=A-D) 79.37 9,950.25 申购份额(=D/1.050) 9,448.22 1,895,285.48 例
2: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10,000元 申购费用=10,000−1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523.81份基金 份额。
(八)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1: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 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6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10,000×1.0520=10,520元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10,520×0.1%=10.52元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10,520-10.52=10,509.48元例2: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20=10,520元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520×0.2%=21.04元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10,520−21.04=10,498.96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98.96元。
(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一)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6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一)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二)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四)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一)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6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其余赎回申请可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三)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6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第4、6项之外的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当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时,基金管理人应该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6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二、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 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6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十
三、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 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
四、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申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6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份额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机构负责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职责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 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7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造成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本基金基于对驱动债券价值变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的深入研究,挖掘 债券投资价值,把握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三、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企业 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指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除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7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四、投资策略(一)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关 系、证券市场走势、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有关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类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确定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相对价值判断等多重投资策略,构建以信用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
1、利率预期策略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之
一,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之
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指标、货币市场运行情况、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动向等因素,对未来利率变化的趋势进行判断,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以降低利率波动给资产组合带来的损失。
例如当预期利率期限结构更加陡峭化时,未来长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长期利率的上升而下跌,短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短期利率的下降而上涨,因此可适量降低组合久期的目标,增加对短期债券的投资,同时减少对长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根据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基于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及其预期变化的分析和判断,灵活运用哑铃形策略、纺锤形策略和梯形策略等,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资金面供需状况、基准利率走势、发债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基本面及个券信用状况的分析,深入挖掘价值低估的信用类债券品种,把握因市场波动带来的信用价差投资机会, 7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努力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在操作上主要采取信用利差投资策略和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 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体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债券发行人自身质量的变化,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治 理结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本基金通过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内外部信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信用利差,对信用债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质量变化,确定信用债券的合理信用利差水平,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套利交易策略本基金积极挖掘市场上存在的各种套利机会,灵活运用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
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4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目录第一部分绪言
....................................................................................................
4第二部分释义....................................................................................................
5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8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55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56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7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70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72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84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86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87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2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94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7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8第十八部分侧袋机制....................................................................................105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108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13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摘要........................................................................116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摘要........................................................................142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6第二十四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159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63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164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一部分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6、直销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8、日:指公历日39、月:指公历月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4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5、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6、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0、元:指人民币元51、A类基金份额:指在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52、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53、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业务管理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法定代表人:吴显玲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50年联系人:施颖楠联系电话:021-38555555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一)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
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1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E.McGowan)先生,文学学士,硕士学位以及法学博士学位。
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资深律师。
麦敬恩先生于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担任TempletonWorldwideInc.执行副总裁、董事和法律总顾问。
曾任多个富兰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包括但不限于FranklinTempletonManagementLuxembourgS.A.(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TempletonAssetManagementLtd.(新加坡),FranklinTempletonHoldingLimited(毛里求斯),FranklinTempletonServicesLimited(爱尔兰),FranklinTempletonFranceS.A,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高级战略顾问,FranklinTempletonInvestmentServicesGmbh咨询委员会委员,BrinkerDestinationsTrust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副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LifestarHoldingplc.独立董事。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
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副主任(挂职),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 1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吴凌翔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经济师。
历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法务专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10月更名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代行风险管理二部负责人职责,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Liang)女士,CPA,加利福尼亚执照,经济学文学学士。
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专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高级经理。
梁葆玲女士于2005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历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总部美国公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亚洲规划与策略总监,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团队首席行政官。
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中国策略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JedA.Plafker先生,法学博士。
Plafker先生1994年毕业后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历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副总裁–国际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亚洲、地区主管-香港,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另类策略、常务董事-北欧、非洲和中东,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咨询服务总裁兼执行董事,富兰克林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咨询服务执行副总裁。
Plafker先生现任富兰克林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联盟和新 1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业务战略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MBA商学硕士。
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 仲亚洲基金合伙人,VisionInvestmentManagement(Asia)Limited董事总经理,博信资本业务合伙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现任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新国际医疗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洋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施先生曾经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监事及奥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笔克远东控股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莫比尔斯投资基金独立董事(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基金)以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外部评审专家。
独立董事孙伟先生,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美国杜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2000年加入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及公司法部门主管,2007年组建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历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现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过志英女士,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
历任华晨投资投资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副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处长、副局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
现任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1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
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服务代表,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
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
历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南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
历任美国EnreachTechnologyInc.软件工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和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LOF)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
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DII投资总监。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国富 1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国富基本面优选混合基金、国富兴海回报混合基金和国富竞争优势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三)经营管理层人员总经理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管理层董事。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和国富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于意女士,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历任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国际业务部副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监事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监事,上海源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风控负责人、合伙人,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COO)。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督察长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 1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学院法律硕士。
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管理层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
(五)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丁磊先生,信息工程学士。
历任江苏武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助理工程师、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OA事业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
2004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六)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李赛兰女士,国际法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
历任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办、财务部经理助理、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人员、上海圆明园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七)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经理:刘怡敏女士,CFA,四川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债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 1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国富恒久信用债券基金、国富恒利债券(LOF)基金及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由公司前基金经理刁晖宇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林勇先生(公司总经理);徐荔蓉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刘怡敏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叶斐先生(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
储丽莉女士(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九)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一)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一)风险管理体系 1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
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
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
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
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见。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1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1)业务控制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经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者。
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 2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投资分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2)资金管理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混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
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3)会计系统控制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具体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 2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程序;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了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核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6)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议,调阅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年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7)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2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确定员工报酬水平。
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报酬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
制定科学的管理人员选聘政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8)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控制和公平交易管理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动,防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象;设置投资限制表。
按关联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买卖的股票,对限制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专户分别管理,公平对待。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谷澍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联系人:秦一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
一。
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 2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
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 2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0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2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一)直销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法定代表人:吴显玲联系人:王蓉婕联系电话:021-38555678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周慕冰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公司网址: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公司网址: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2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陈旭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传真:0755-83195050客户服务电话:95555公司网址: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洪崎传真:010-57092611联系人:杨成茜客户服务电话:95568公司网址: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高国富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4199 2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联系人:周志杰客户服务电话:95528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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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赵芯蕊联系人:赵芯蕊电话:010-6267-5768传真:010-6267-6582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网址: (7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984联系人:陈靖客户服务电话:95396公司网址:
二、注册登记机构 5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法定代表人:吴显玲联系人:肖燕电话:021-38555610传真:021-68883050-561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廖海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联系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 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 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联系人:俞伟敏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5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5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2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6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7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806,681,055.49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68,498.19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52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806,681,055.49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68,498.19份,两项合计共806,949,553.6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5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1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5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一)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 工作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则》和销售机构规 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余额。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含该日)对投资者在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提 交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自T+2日起(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如因申请被注册登记机构给予“确认失败”的处理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所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成功与否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5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一)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一)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
其 中:
1、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 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 取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3、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4、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4%。
(二)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三)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500万元 0.5% 6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1号)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3%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0% (五)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 定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7天)至1年 0.1% 1年(含1年)至2年 0.05% 2年(含2年)以上 0.00%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7天)至30天 0.2% 30天(含30天)以上 0% (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6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例1:假定T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两笔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和2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 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金额(元,A) 10,000 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0.8% 0.5% 净
申购金额(D=A/9,920.63 1,990,049.75 (1+B)) 申购费(C=A-D) 79.37 9,950.25 申购份额(=D/1.050) 9,448.22 1,895,285.48 例
2: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10,000元 申购费用=10,000−1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523.81份基金 份额。
(八)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1: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 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6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10,000×1.0520=10,520元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10,520×0.1%=10.52元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10,520-10.52=10,509.48元例2: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20=10,520元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520×0.2%=21.04元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10,520−21.04=10,498.96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98.96元。
(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一)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6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一)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二)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四)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一)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6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其余赎回申请可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三)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6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第4、6项之外的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当发生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二)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时,基金管理人应该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6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二、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 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6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十
三、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 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
四、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申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6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份额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机构负责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职责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 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记录 15年以上; 7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造成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转托管和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本基金基于对驱动债券价值变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的深入研究,挖掘 债券投资价值,把握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三、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企业 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指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除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7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四、投资策略(一)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关 系、证券市场走势、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有关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类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确定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相对价值判断等多重投资策略,构建以信用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
1、利率预期策略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之
一,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之
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指标、货币市场运行情况、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动向等因素,对未来利率变化的趋势进行判断,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以降低利率波动给资产组合带来的损失。
例如当预期利率期限结构更加陡峭化时,未来长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长期利率的上升而下跌,短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短期利率的下降而上涨,因此可适量降低组合久期的目标,增加对短期债券的投资,同时减少对长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根据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基于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及其预期变化的分析和判断,灵活运用哑铃形策略、纺锤形策略和梯形策略等,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资金面供需状况、基准利率走势、发债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基本面及个券信用状况的分析,深入挖掘价值低估的信用类债券品种,把握因市场波动带来的信用价差投资机会, 7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努力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在操作上主要采取信用利差投资策略和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 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体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债券发行人自身质量的变化,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治 理结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本基金通过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内外部信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信用利差,对信用债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质量变化,确定信用债券的合理信用利差水平,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套利交易策略本基金积极挖掘市场上存在的各种套利机会,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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