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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ST/SG/AC.10/29/Add.117February2003CHINESEOriginal:ENGLISH/FRENCH 危险货物运输问题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第一届会议报告 (2002年12月11日至12日,日内瓦)增编一附件
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修改本附件载有委员会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2修订版(ST/SG/AC.10/1/Rev.12)的修改。
GE.03-20596(C)230603010703 ST/SG/AC.10/29/Add.1page2 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2修订版(ST/SG/AC.10/1/Rev.12)的修改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第1页)第1段最后一句修改如下:“这些建议不适用于远洋和内陆散装货船或油轮运输散装危险货物,对那类运输有特别的国际或国家规定。
”第10段(英文第2页)修改如下: “10列入第一至第九类的许多物质,被认为对环境有害。
除在海运的情况下,不一定都具体规定另加标签。
对水生环境有害的物质和混合物,有关标准见《规章范本》第2.9章。
”在数据表中(中文本第4页图1),在第6节增加以下新的6.2.1: “6.2.1散装货箱(6.8*)? 是/否 如果是,请在第……节和/或第7节中详细说明。
”原6.2.1和6.2.2分别改为6.2.2和6.2.3。
“第7节散装货箱(只在6.2.1的回答肯定时方须填写)7.1建议的型号……” 将原第7和第8节重新相应编号。
ST/SG/AC.10/29/Add.1page3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章范本 第一部分 1.1.1.21.1.2.6 1.2.1 第1.1章 删去(a),并对(b)、(c)相应重新编号。
新增加一个小节如下:1.1.2.6不遵守 1.1.2.6.1(a)(b) (c) 在不遵守本规章范本对辐射水平或污染规定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应通知发货人未遵守规定(一)如未遵守情况是在运输途中被发现的,由承运人通知;或(二)如未遵守情况是在收货时被发现的,由收货人通知;根据具体情况,承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应:(一)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未遵守造成的后果;(二)调查不遵守的原因、情况和后果;(三)采取适当行动,对引起不遵守情况的原因和细节作出补救,防 止引起不遵守问题的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和(四)将造成不遵守情况的原因和已经或准备采取的纠正和预防行动 通知有关主管当局;和应根据实际可能的情况,尽快将不遵守问题分别通知发货人和有关主管当局,如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暴露的紧急情况,则应立即通知。
” 第1.2章 在“试验和标准手册”的定义中,将“第3”改为“第4”,“Rev.3”改为“Rev.4”。
在“便携式罐体”的定义中,在(a)小段,在“第3类至第9类”之前加入“第 1类和”,并在第一句中删去“容量大于450升的”几个字。
在“罐体”的定义中,删去“容量不低于450升”几个字,并在结尾处加上 “当用来运输第2类物质时,容量不小于450升”。
ST/SG/AC.10/29/Add.1page4 −在“中型散装货箱(中型散货箱)”下增加一个新的定义“软体中型散货箱的例行 维修”如下:“软体中型散货箱的例行维修,是对塑料或纺织品制的软体中型散货箱进行 的下述作业: (a)清洗;或(b)更换非主体部件,如非主体的衬里和封口绳锁,换之以符合原制造厂 家规格的部件;但上述作业不得有损于软体中型散货箱的装载功能,或改变设计类型。
注:硬质中型散货箱,见“硬质中型散货箱的例行维修”。
−将“中型散货箱的例行维修”改为“硬质中型散货箱的例行维修”,并在原文结 尾处加注如下: 注:软体中型散货箱,见“软体中型散货箱的例行维修”。
−按字母顺序加入一个“软体中型散货箱的例行维修”条目,并附带说明:“(见“中 型散装货箱(中型散货箱)”)”。
−在“修理过的中型散货箱”的定义中,在倒数第二句“中型散货箱”之前加上“硬 质”一词,并在原文结尾处增加一句如下:“软体中型散货箱是不可修理的,除非得到主管当局的批准。
”加入以下新的定义: “散装货箱,是用于运输固体物质的装载系统(包括所有衬里或涂层),其中的固体物质与装载系统直接接触。
容器,中型散装货箱(中型散货箱)、大型容器和便携式罐体不包括在内。
散装货箱: −具有长久性,也足够坚固,适合多次使用;−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手段运输货物而无须中途装卸;−装有便于装卸的装置;−容量不小于1.0立方米。
散装货箱包括货运集装箱、近海散装货箱、翻斗车、散料箱、交换车体箱、槽型集装箱、滚筒式集装箱、车辆的载货箱等。
高温物质,指运输或要求运输的物质: −处于液态,温度达到或高于100℃;−处于液态,闪点高于60.5℃,并故意加热到高于其闪点的温度;或 ST/SG/AC.10/29/Add.1page5 −处于固态,温度达到或高于240℃。
货运集装箱,是一件具有长期性的运输设备,因此足够坚固,适于多次使用;专门设计用来便利以一种或他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间装卸:设计安全且便于操作,装有用于上述目的的装置,并根据修订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得到批准。
“货运集装箱”一词既不包括车辆,也不包括容器,但包括在底盘上运载的货运集装箱。
用于运输第7类物质的货运集装箱,见2.7.2。
近海散装货箱,指专门用来往返近海设施或在其之间运输危险货物多次使用的散装货箱。
近海散装货箱的设计和建造,需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在文件MFC/Circ.860中具体规定的批准公海作业离岸集装箱的准则。
GHS即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联合国以文件ST/SG/AC.10/30发表。
”。
第1.3章 1.3.11.3.3 在结尾处加上一句如下:“还应包括第1.4章中对危险货物安全的具体培训要求。
”加入新的1.3.3如下: “所有安全培训的记录应由雇主保管,如雇员提出要求,应向其提供。
”将原1.3.3改为1.3.4。
新增加一章如下: 第1.4章 “第1.4章 安全规定 前注注1:本章中规定的要求,旨在解决以各种方式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问题。
具体运输方式的安全规定,可查阅第7.2章。
国家和各种运输方式的管理机关还可适用在交运或运输危险 ST/SG/AC.10/29/Add.1page6 货物时应予考虑的补充安全规定。
注2:在本章中,安全指采取的措施和防犯手段,尽量减少可能危及人或财产的危险货 物失窃或非正常使用。
1.4.1 一般规定 1.4.1.1 1.4.1.21.4.1.3 所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均须考虑与他们的责任相称的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要求。
发货人只能将危险货物交给有适当身份的承运人。
转运场地,如机场仓库、铁路货运编组站和其它临时存放地点,应有适当的安全保证、照明,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禁止一般公众进入。
1.4.21.4.2.11.4.2.2 1.4.2.31.4.2.4 安全培训 1.3.2(a)、(b)或(c)中对个人规定的培训,也应包括安全意识的内容。
安全意识培训应讲明安全危险的性质,认识到安全方面的危险,解决和降低这种危险的方法,以及在安全受到破坏的情况下须采取的行动。
培训应包括了解与个人的责任相应的安全计划(根据情况),和在执行安全计划方面他们的责任。
这种培训应在从事有关危险货物运输时提供或经过核实,并应定期进行再培训。
所有经过安全培训的记录均应由雇主保管,如雇员提出要求,应向其提供。
1.4.31.4.3.1 1.4.3.2.1.4.3.2.11.4.3.2.2 对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的规定 在执行本国的安全规定方面,主管当局应考虑制定方案,确定从事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以便传达有关安全的信息。
表1.4.1列出了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指示性清单。
安全计划 从事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发货人和其他人(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人),应采取、执行和遵守至少达到第1.4.3.2.2中规定要点的安全计划。
安全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明确的安全责任分工,交给胜任和符合条件的人,有履行其责任的相应权力; (b)运输的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类型的记录; ST/SG/AC.10/29/Add.1page7 (c)查检正在进行的作业,评估容易发生的问题,根据情况可包括运输方式之间的转换、临时转运储藏、搬运和分发等; (d)清楚的措施规定,包括培训、政策(包括在高危险情况下的对策、对新雇员/聘用的核实等)、操作规程(如在已知的情况下选择/使用路径、接触临时储运的危险货物、与不安全基础设施的距离等)、用来降低安全危险的设备和资源等; (e)对安全危险、违反安全的问题或安全事故,行之有效和最新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f)评估和检查安全计划的程序和定期审查和更新计划的程序;(g)计划中确保运输信息安全的措施;和(h)采取安全措施,尽可能限制运输资料的分发。
(这方面的措施不 应排除本规章第5.4章要求的运输票据的规定) 注:承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应相互合作,并与有关当局合作,交换危险信息、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事故作出反应。
表1.4.1: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指示性清单 有严重后果的危险性货物,是有可能被用来制造恐怖主义事件,从而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如造成大规模伤亡或大规模破坏。
以下是有严重后果的危险性货物指示性清单: 第1类,第1.1项第1类,第1.2项第1类,第1.3项第1类,第1.5项第2.1项第2.3项第3类第3类和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第5.1项第6.1项 爆炸物爆炸物可配装的C组爆炸物爆炸物散装易燃气体毒性气体(不包括气溶胶)第I和第II类包装散装易燃液体退敏爆炸品散装第I类包装物品散装第I类包装物品第I类包装散装氧化液体散装无机高氯酸盐、硝酸铵和硝酸铵化肥第I类包装毒性物质 ST/SG/AC.10/29/Add.1page8 第6.2项第7类 第8类 A类感染性物质B类或C类包件视情况而定,数量超过A1(特别形式)或3000A2的放射性物质散装第I类包装腐蚀性物质 3000 注1:在本表中,“散货”是指以便携式容器或散装货箱运输的数量在3,000千克或3,000升以上的货物。
注2:为不扩散核材料之目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适用于原子能机构INFCIRC/225(Rev.4)认定的国际运输。
” ST/SG/AC.10/29/Add.1page9 第二部份 第2.3章 2.3.1.4 在最后一句中,将“和UN3357”改为“,UN3357和UN3379”。
第2.4章 新增加一段前注如下: “注3:由于有机金属物质的分类,可根据它们的性质划为有其他次要危险的第4.2或4.3项,因此在2.4.5中列出了这类物质具体分类的流程图。
” 2.4.2.3.2.2 2.4.2.3.2.3 2.4.2.3.2.42.4.2.4.12.4.5 将这一段前两句改写如下:“允许用容器运输的自反应物质列于2.4.2.3.2.3,允许用中型散货箱运输的 自反应物质列于包装规范IBC520,允许用便携式罐体运输的自反应物质列于便携式罐体包装规范T23。
列出的每种允许运输的物质,危险货物一览表(联合国编号3221-3240)都划定了相应的类属条目,并提供了相应的次要危险和有关运输信息的备注。
”标题中加入“用包件装载的”一词。
在原注1之前加入以下案文: “在‘包装方法’一栏中,编码‘OP1’至‘OP8’指包装规范P520中的包装方法。
运输的自反应物质应符合所列的分类和控制温度及危急温度(源于SADT)。
” 删去注
1。
随后将“注1”改为“注”。
第一句开头部分修改如下:“未列入2.4.2.3.2.3一览表、包装规范IBC520或便携式罐体规范T23的自反应物质,分类和划定类属……”。
在联合国编号中加上UN3380。
新增加一段2.4.5和新图2.4.2如下: “2.4.5.有机金属物质的分类 有机金属物质根据其性质,可按图2.4.2中的分类流程图,酌情划入第4.2或第4.3项。
ST/SG/AC.10/29/Add.1page10 图2.4.2:有机金属物质的分类流程图 有机金属物质/配方/溶液
1 固态 有机金属物质,固 否 态,发火UN3391 该物质是否发 是 火?试验2(固 体)试验3(液 体) 否 该物质是否与 液态 水反应?试验
5 固态 是 否 液态 该物质是易燃固体吗?试验 1是 否 有机金属物质,液态,发火UN3392 有机金属物质,固态,发火与水反应UN3393 有机金属物质,液态,发火与水反应UN3394 有机金属物质,固态,与水反应UN3395 有机金属物质,固态,与水反应,易燃UN3396 该物质是否与水反应?试验
5 否 该物质是自热性固体吗?试验4否 是 第4.3项,
I、II或III类包装。
该物质是固体吗? 否 是 是该物质易于自热吗?试验
4 否 是 该物质含有闪点 ≤60.5°C的稀释 剂吗? 有机金属物质,固态,与水反应,自热UN3397 有机金属物质,液态,与水反应UN3398 有机金属物质,液态,与水反应,易燃UN3399 有机金属物质,固态,自热UN3400 该物质不一定必须划入第4.2项或4.3项 1如果条件相符且试验相关,应结合反应特性,根据2.0.3.3危险性前后顺序表考虑列为6.1类及8种特性。
2试验方法1至5可查阅《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节。
ST/SG/AC.10/29/Add.1page11 第2.5章 2.5.3.2.32.5.3.2.4 本段头两句修改如下:“允许用容器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列于2.5.3.2.4的一览表中,允许用 中型散货箱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列于包装规范IBC520,允许用便携式罐体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列于便携式罐体规范T23。
列出的每一种允许运输的物质,危险货物一览表(联合国编号3101至3120)都划定了类属条目,并提供了相应的次要危险性和有关运输信息的备注。
”标题改为:“现已划定的以容器包装的有机过氧化物一览表”。
原标题之下的注改为: “包装方法”编码“OP1”至“OP8”,是指包装规范P520中的包装方法。
待运输的过氧化物应符合所列分类、控制温度和危及温度(原自SADT)。
允许以中型散货箱运输的物质,见包装规范IBC520,允许用罐体运输的物质,见便携式罐体规范T23。
” 表中: “次要危险性和备注”一栏中删去“30)”。
下列条目修改如下: 有机过氧化物乙酰过氧化苯甲酰过乙酸叔戊酯叔丁基过氧化异丙基 4,4-二叔丁过氧基戊酸正丁酯 叔丁基过氧化氢单过氧邻苯二甲酸叔丁酯过乙酸叔丁酯 栏 删去包装方法编号(第1行)包装方法编号(第2行)浓度惰性固体包装方法编号(第2行)删去(第3行)浓度惰性固体(第4行)包装方法删去(第3行)A型稀释剂B型稀释剂包装方法(第4和5行)删去 修改 将"OP8"改为"OP7"将"3107"改为"3105"将"OP7"改为"OP8"将"3105"改为"3107"将"≤42"改为"≤52"将"≥58"改为"≥48"将"OP7"改为"OP8"将"3106"改为"3108" 将"≤42"改为"≤52"将"≥58"改为"≥48"删去",
N,M" 删去"≥68"加上"≥68"删去",N" ST/SG/AC.10/29/Add.1page12 有机过氧化物 栏 修改 过氧苯甲酸叔丁酯 (第1行)A型稀释剂 叔丁基过氧二乙基乙酸酯+过氧苯甲酸叔丁酯 删去 叔丁基过氧-2-乙基己酸酯 第5和6行删去 叔丁基过氧异丁酸酯 (第1行)B型稀释剂 (第2行)B型稀释剂 叔丁基过氧新癸酸酯 (第3行)删去 (第4行)编号 (第6行)包装方法 叔丁基过氧新戊酸酯 (第4和5行)删去 3-叔丁基过氧-3-苯基苯并(c)呋喃酮 删去 过氧-3,5,5-三甲基己酸叔丁酯 (第2行)A型稀释剂 B型稀释剂 包装方法 (第3行)删去 枯基过氧氢(氢过氧化枯烯) (第2行)包装方法 过氧新癸酸枯酯 (第3行)删去 过氧化二苯甲酰 (第8行)删去 (第11行)包装方法 过氧重碳酸二苄酯 删去 删去"<22" 将">23"改为"≥23"将">48"改为"≥48"将"3117"改为"3119"删去",N" 删去"≥68"加上"≥68"删去",N"删去",
M,N" 删去",N" 二(4-叔丁基环己基)过氧重碳酸酯 (第2行)包装方法删去",N" 二叔丁基过氧化物 (第1行)浓度 将">32"改为">52 (第2行)包装方法删去",N" (第3行)删去 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 (第5行)A型稀释剂将"≥36"改为"≥25" (第6行)包装方法删去",N" 1,1-二-(叔丁基过氧)-3,3,5-三甲基环己烷(第3行)包装方法将"OP7"改为"OP5" 编号 将"3105"改为"3103" (第4行)包装方法将"OP7"改为"OP8" 编号 将"3106"改为"3110" 联十六烷基过氧重碳酸酯 (第2行)包装方法删去",N" 二枯基过氧化物 (第1行)浓度 将"42"改为"52" 包装方法删去",M" 过氧重碳酸二环己酯 (第1和2行)控制温度将"+5"改为"+10" 危急温度将"+10"改为"+15" 过二碳酸二(2-乙氧乙)酯 (第3行)有机过氧化物此处的修改不适用于中文 (第5行)删去 (第6行)浓度 将"42"改为"52" 编号 将"3118"改为"3120" ST/SG/AC.10/29/Add.1page13 有机过氧化物 栏 过氧重碳酸二乙酯 删去 二异三癸基过氧重碳酸酯 删去 过氧化二月桂酰2,5-二甲基-2,5-二(叔丁基过氧)己烷二肉豆蔻基过氧重碳酸酯二过氧壬二酸 (第2行)(第2行)(第3行) 包装方法删去删去删去 二过氧十二烷二酸 删去 二硬酯酰基过氧重碳酸酯 删去 二-(3,5,5-三甲基己酰)过氧化物 (第2行)包装方法 (第4和5行)删去 二-(3,5,5-三甲基-1,2-二恶茂基-3)过氧化物 删去 3,3,6,6,9,9-六甲基-1,2,4,5-四环氧壬烷 删去 异丙基异丙苯基氢过氧化物 包装方法 对
基化过氧氢过氧化甲基乙基酮 (第2行)(第1行)(第2行)(第3行) 包装方法浓度浓度浓度 F型过乙酸,稳定的蒎烷基过氧氢(氢过氧化蒎烷) (第4行)(第1行)(第2行)(第1行)(第2行) 四氢奈基氢过氧化物(1,1,3,3-四甲基丁基过氧化)-2-乙基己酸酯 1,1,3,3-四甲基丁基过苯氧基乙酸酯 删去包装方法删去浓度浓度A型稀释剂包装方法删去控制温度危急温度删去 修改 删去",N" 删去",N" 删去",
M,N"删去",
M,N"将"≤52"改为"见备注8)"将"≤45"改为"见备注9)"将"≤40"改为"见备注10)"删去",N"将"56"改为">56"将"<56"改为"≤56"将">44"改为"≥44"删去",M"将"+20"改为"+15"将"+25"改为"+20" 插入以下新条目: 有机过氧化物碳酸叔戊基过氧异丙酯过氧新庚酸叔丁酯(新第二行)1,6-二-(过氧叔丁酯-羰基氧)己烷
(2)
(3)(4)
(5)(6)
(7)(8)
(9)(10)(11) ≤77 ≥23 ≤42在水中 稳定弥散 ≤72 ≥28 OP5 3103 OP80+103117 OP5 3103 ST/SG/AC.10/29/Add.1page14 有机过氧化物
(2)
(3)(4)
(5)(6)
(7)(8)
(9)(10)(11) 过氧化二碳酸二环己酯(新第三行) ≤42在水中稳定弥散 1-(2-过氧乙基己醇)-1,3-二甲基丁基 ≤52 ≥45≥10 过氧新戊酸酯 OP8+15+203119OP7-20-103115 过氧月桂酸聚醚聚叔丁基过氧碳酸1,1,3,3-过氧新戊酸四甲叔丁酯 ≤100≤52≤77 ≥23≥23 OP8+35+403118 OP8 3107 OP70+103315 2.5.3.2.42.5.3.2.5 表后的注注1:在句子结尾处加上:“B型稀释剂的沸点应至少比有机过氧化物的自加速分解温度高出60℃。
”注3:结尾处加上:“(式样
1,见5.2.2.2.2)。
”注8:修改如下:“有效氧>10%而≤10.7%,含水或不含水。
”注9:修改如下:“有效氧≤10%,含水或不含水。
注10:修改如下:有效氧≥8.2%,含水或不含水。
注13:结尾处加:“(式样
8,见5.2.2.2.2)”。
注21:修改如下:“在乙苯之外,A型稀释剂按重量≥25%。
”注22:修改如下:“在甲基·异丁基酮外,含稀释剂A按重量≥19%。
”注27:结尾处加上:“(式样
8,见5.2.2.2.2)。
”注29:将“规章”改为“规章范本”。
注30:删除。
第一句开头修改如下:“未列入表2.5.3.2.4包装规范IBC520,或便携式罐体规范T23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和划定类属条目……” 第2.6章 2.6.1(b)2.6.2.1.1 2.6.2.2.4.32.6.3 第二句改为:“病原体是指可造成人类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剂、寄生虫、真菌)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
”将“急性口服毒性的LD50值”的原定义修改如下:“急性口服毒性的LD50值(中间致命剂量),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天内造成50%的死亡。
LD50值用试验物质的质量与试验动物单位质量的比表示(毫克/千克)。
”在“*”脚注中,将“催泪性毒气”改为“催泪性毒气物质”。
原文修改如下: ST/SG/AC.10/29/Add.1page15 “2.6.36.2项――感染性物质 2.6.3.1定义 在本规章中:2.6.3.1.1感染性物质,是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病原体是指会造成人类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剂、寄生虫、真菌)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
2.6.3.1.2生物制品,是从活生物体取得的产品,其生产和销售须按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特别许可证,用于预防、治疗或诊断人或动物的疾病,或用于与此类活动有关的发展、试验或调查目的。
生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疫苗等最终或非最终产品。
2.6.3.1.3培养物(实验室原培养物),是使病原体增加或繁殖过程的结果,以产生较高的浓度,从而增加在与之接触时感染的危险。
这个定义是指有意为产生病原体而制作的培养物,不包括用于诊断和临床目的的培养物。
2.6.3.1.4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和生物体,是其基因物质被特意地通过遗传工程,以非自然发生的方式加以改变的微生物和生物体。
2.6.3.1.5医学或临床废物,是来自对动物或人的医学治疗或来自生物研究的废物。
2.6.3.2感染性物质的分类 2.6.3.2.1感染性物质应划入6.2项,并酌情定为UN2814、UN2900或UN3373。
2.6.3.2.2感染性物质分为以下几类:2.6.3.2.2.1A类:以某种形式运输的感染性物质,在与之发生接触时,可造成人或动物的永久性失残、生命危险或致命疾病。
满足这些标准的物质示例,见本段的附表。
注:发生接触,是在感染性物质泄露到保护性包装之外,造成与人或动物的实际接触。
(a)符合这些标准,可对人或同时对人和动物造成疾病的感染性物质,应 定为UN2814。
只对动物造成疾病的感染性物质,应定为UN2900。
(b)划为UN2814或UN2900,必须根据已知的原始病人或动物的病历和症 状,当地地方流行病的情况,或对原始病人或动物具体情况的专业判断。
注1:UN2814的正式运输名称是:感染性物质,对人感染。
UN2900的正式运输名称是:感染性物质,只对动物感染。
ST/SG/AC.10/29/Add.1page16 注2:下表并不是详尽的。
感染性物质,包括新的或刚刚出现的病原体,虽未列入表中,但符合同样的标准,也应划入A类。
此外,如果对某种物质是否符合标准持有疑虑,也应归入A类。
注3:下表中楷体书写的微生物为细菌、支原体、立克次氏体或真菌。
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 UN2814 感染性物质对人感染 列入A类的感染性物质示例以任何形式存在,除非另作说明 (2.6.3.2.2.1(a)) 微生物 炭疽芽孢杆菌(仅培养物)流产布鲁氏菌(仅培养物)马耳他布鲁氏菌(仅培养物)猪布鲁氏菌(仅培养物)鼻疽放线杆菌(鼻疽假单孢菌)(马)鼻疽(仅培养物)类鼻疽假单胞菌(仅培养物)鹦鹉热衣原体-鸟类(仅培养物) 肉毒梭菌(仅培养物) 粗球孢子菌(仅培养物)伯氏考克斯氏体(仅培养物)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仅培养物)东方马脑炎病毒(仅培养物)大肠杆菌,维罗毒素(仅培养物)埃博拉病毒屈挠病毒土拉热弗朗西斯氏菌(仅培养物)瓜纳里托病毒汉塔病毒引起汉塔病毒肺综合症的汉塔病毒亨德拉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仅培养物)乙型疱疹病毒(仅培养物)人类免疫机能缺损病毒(仅培养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ST/SG/AC.10/29/Add.1page17 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 UN2900感染性物质只对动物感染 列入A类的感染性物质示例以任何形式存在,除非另作说明 (2.6.3.2.2.1(a)) 微生物 日本脑炎病毒(仅培养物)胡宁病毒贾萨努尔森林病病毒拉沙病毒马丘波病毒马尔堡病毒猴痘病毒 非洲马瘟病毒非洲猪瘟病毒禽副粘病毒(I型)-新城疫病毒蓝舌病病毒典型的猪瘟病毒口蹄疫病毒结节性皮肤病病毒蕈状支原菌――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动物瘟疫病毒牛瘟病毒绵羊痘病毒山羊痘病毒猪水疱病病毒水疱性口炎病毒 2.6.3.2.2.2B类:不符合列入A类标准的感染性物质。
B类感染性物质应划入UN3373,但不包括2.6.3.1.3中定义的培养物,那类培养物应根据情况划入UN2814或UN2900。
注:UN3373的正式运输名称是:“诊断样品”或“临床样品”。
2.6.3.2.3不含感染性物质的物质,或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物疾病的物质,不受本规章范本的限制,除非那些物质满足列入其他分类的标准。
2.6.3.2.4为输血或为配置血液制品用于输血或移植而采集的血液或血液成分,以及准备用于移植的任何组织或器官,不受本规章范本的约束。
ST/SG/AC.10/29/Add.1page18 2.6.3.2.5存在感染性物质的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或浓度处于天然发生水平的情况下,不受本规章范本的约束。
例如经过处理已使病原体失去作用或活性的食物、水样品、活人和物质。
2.6.3.2.6故意使其感染和已知或怀疑带有感染性物质的活动物,其运输只能根据主管当局批准的规定和条件。
2.6.3.3生物制品 2.6.3.3.1在本规章中,生物制品分为以下几类: (a)按照国家有关当局的要求生产和包装的生物制品,为最后包装或分配 之目的运输,为医务专业人员或个人治疗使用。
属于这一类的物质,无须受本规章的约束。
(b)不属(a)段之范围、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感染性物质且符合列入
A 类或B类之标准的生物制品。
属于这一组的物质应根据情况定为UN2814、UN2900或UN3373。
注:部分许可生产的生物制品,可能仅在世界上的部分地区造成生物危害。
在这种情况下,主管当局可要求这类生物制品必须符合当地对感染性物质的要求,或规定其他限制。
2.6.3.4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和组织 2.6.3.4.1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不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者,应根据第2.9章分类。
2.6.3.5医疗或临床废弃物 2.6.3.5.1在培养物中含有A类感染性物质或含有B类感染性物质的医疗或临床废物,应根据情况划为UN2814或UN2900。
含有B类感染性物质但非培养物的医疗或临床废物,应划为UN3291。
2.6.3.5.2有理由认为含有感染性物质几率较低的医疗或临床废物,应划为UN3291。
注:UN3291的正式运输名称是:“临床废弃物,未具体说明的,未另作规定的”,或“(生物)医学废弃物,未另作规定的”,或“管制的医学废弃物,未另作规定的”。
2.6.3.5.3经过消毒的原先含有感染性物质的医学或临床废弃物,不受本规章的约束,除非这些废弃物满足划入其他类别的标准”。
ST/SG/AC.10/29/Add.1page19 第2.7章 除2.7.2中的定义外,这一章从头至尾将“1型工业包件(IP-1)”均改为“IP-1型包件”,将 “2型工业包件(IP-2)”均改为“IP-2型包件”。
2.7.1.2 在(e)中,在“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之后加上:“在其 天然状态下,或仅为提取放射性核素以外之目的做过加工,” 新增加(f)如下: "(f)
非放射性固态物品其任何表面存在放射性物质,质量不超过2.7.2规定限 度者”。
2.7.2 在“包件”定义中,在(b)、(c)和(d)中,在“IP-1”、“IP-2”和“IP-3”之后加上“型 包件”。
2.7.6.1.1将表的标题改为:“罐体、货物集装箱和无包装LSA-I和SCO-I的乘数”。
2.7.6.2.2修改如下:“每件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的临界安全指数,须以所含全部包件的临 界安全指数(CSI)之和加以确定。
确定一批托运货物或运输工具载货的临界安全指 数总和,也须采用同样的程序。
” 2.7.7.2.1
表中,“Cf-252”在A1栏下,将“5×10-2n改为“1×10-1n。
2.7.8.3 在“包件”一词后加入“或外包件”。
2.7.9.3(b) 修改如下:“(b)每件仪器或物件均贴有“放射性”标记,但不包括 (一)辐射发光的钟表或装置;(二)根据2.7.1.2(d)已得到管理部门批准的消费品,或单件不超过表 2.7.7.2.1(第5栏)中免管托运货物的放射性活度限值的消费品,但这种产品的运输包装应在内表面贴上“放射性”标记,在打开包件时能一目了然地看到表明放射性物质存在的警告,和”。
第2.8章 2.8.2.5(c)(二)将这一段的最后两句改为:在钢的试验中,必须使用型号S235JR+CR(1.0037resp.St37-2), S275J2G3+CR(1.0144resp.St44-3),ISO3574,统一编号制度(UNS)G10200,或SAE1020,在铝的试验中,必须使用无包层的型号,如7075-T6或AZ5GU-T6。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7节对可接受的试验作了说明。
ST/SG/AC.10/29/Add.1page20 第2.9章 将原案文修改如下: “第2.9章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2.9.1定义 2.9.1.1第9类物质和物品(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是在运输过程中具有其他类别未包括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9.1.2基因修改的微生物(GMMOs)和经过基因修改的组织(GMOs),是有目的地通过基因工程,以非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了基因物质的微生物和组织。
2.9.2第9类的划定 2.9.2.1第9类主要包括以下物质: (a)危害环境物质;(b)高温物质(如运输或要求运输的物质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
C,或固态 温度达到或超过240°C); (c)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不能满足感染性物质的定义(见2.6.3), 但可以非正常地天然繁殖结果的方式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物质。
这类微生物或组织应划为UN3245。
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如得到原产地、过境和目的地国家政府主管机关的使用批准,则不受本规章的约束。
2.9.3危害环境物质(水生环境) 2.9.3.1一般定义 2.9.3.1.1危险环境的物质主要包括污染水生环境的液体或固体物质,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如制剂和废物)。
2.9.3.1.2水生环境可认为包括生活在水中的水生生物,和它们作为其中之一部分的水生生态系统。
1因此,确定危险的基础,是物质或混合物在水中的毒性,尽管还可根据有关退化和有毒物质在生物体内积累情况的进一步资料对之加以修正。
1这里面不包括水中的污染物,对那些污染物可能还需考虑水生环境以外的影响,如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
ST/SG/AC.10/29/Add.1page21 2.9.3.1.3虽然设想下列分类程序应适用于所有物质和混合物,但也认识到,在有些情况下,如金属或溶解性差的有机化合物,还需作出特别规定
2。
2.9.3.1.4下列定义适用于本章使用的首字母缩略语或术语: −BCF:生物富集系数;−BOD:生化需氧量;−COD:化学需氧量;−GLP:实验室规范;−EC50:造成50%最大反应的物质有效浓度;−ErC50:在减缓增长上的EC50;−Kow:辛醇溶液分配系数;−LC50(50%致命浓度):物质在水中造成一组试验动物50%死亡(
半)的浓度; −L(E)C50:LC50或EC50;−NOEC:无显见效果浓度;−OECD试验准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的试验准则; 2.9.3.2定义和数据要求 2.9.3.2.1危害环境物质(水生环境)分类的基本要素是:-水生急毒性;-可能或实际形成生物体内积累;-(生物或非生物的)有机化合物退化;和-水生慢毒性。
2.9.3.2.2虽然国际统一的试验方法取得的数据最好,但在实践中也可使用本国的方法取得的数据,只要可以认为两者是相当的。
一般而言,淡水和海洋物种的毒性数据可以被看作是相当数据,最好是采用经合组织实验准则取得的数据,或根据实验室规范(GLP)的原则取得的相当数据。
在无法得到这类数据的情况下,分类应根据掌握的最可靠的数据。
2.9.3.2.3水生急毒性,通常的确定方法是:用鱼作96小时LC50(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03或相当试验)、甲壳纲动物48小时EC50试验(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02或相当试验),和/或海藻72或96小时EC50试验(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01或相当试验)。
这些物种可被视为所有水生生物的替代物种。
有关其他物种的数据,如浮萍的数据,如试验方法适当,也可予以考虑。
2.9.3.2.4毒性物质在生物体内的积累系指通过所有曝露途径(如空气、水、沉积/土壤和食物等),生物体摄取、转变和清除某种物质的净结果。
2可查阅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的附件
9。
ST/SG/AC.10/29/Add.1page22 毒性物质在生物体内积累的潜能通常采用辛醇溶液分配系数确定,通常以根据经合组织试验准则107或117得出的Kow的对数值提出报告。
虽然它也反映了毒性在生物体内积累的潜能,但由试验确定的“生物富集系数”(BCF),是一个更好的尺度,应在可能时优先采用。
生物富集系数的确定应根据经合组织的试验准则305。
2.9.3.2.5环境退化,可以是生物的,也可以是非生物的(如水解),而采用的标准也反映了这个事实。
迅速的生物降解,最简单的定义是采用经合组织的生物降解性试验(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1(A-F))。
在这些试验中达到通过的水平,在大多数水生环境中可认为表明降解迅速。
由于这是一些淡水试验,因此还包括进了采用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6的结果,该项试验更适合海洋环境。
在得不到这类数据的情况下,BOD(5天)/COD之比>0.5,也认为可表明降解迅速。
非生物降解,如水解,初级降解(非生物的和生物的)、在非水生媒介中的降解和已经证实的在环境中的迅速降解,在确定迅速降解性中均可加以考虑
3。
如物质可满足以下标准,即可认为在环境中可迅速降解: (a)在28天的迅速生物降解研究中,达到以下降解水平: (一)根据对溶解的有机碳所作的试验:70%; (二)根据测定氧气消耗量或二氧化碳生成量的试验:60%理论峰值; 上述生物降解水平须在降解开始后的10日内达到,降解开始的时间为已有10%的物质降解之时;或 (c)在仅能得到BOD和COD数据的情况下,BOD5/COD之比为≥0.5;或 (d)如掌握的其它可信的科学证据表明,物质或混合物可在28天内在水生环境中(通过生物的和/或非生物的途径)降解达70%以上。
2.9.3.2.6慢毒性掌握的资料较急毒性的资料少,完整的试验程序也不够标准化。
可以接受根据经合组织试验准则210(鱼类生命早期阶段)或211(水蚤繁殖)和201(海藻生长抑制)获得的资料。
还可采用其他有效的和国际接受的试验。
须使用“无显见效果浓度”(NOECs)或其他相当的L(E)Cx。
. 2.9.3.3物质分类的类别和标准 2.9.3.3.1如根据下表有关物质满足急毒
I、慢毒I或慢毒II,即应列为“危害环境物质(水生环境)”: 3有关数据解释的特别准则,见第3.10章和《全球化学品统一标签制度》的附件
8。
ST/SG/AC.10/29/Add.1page23 急毒性类:急毒I急毒性 96hrLC50(对鱼类)48hrEC50(对甲壳纲动物)72or96hrErC50(对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mg/1和/或≤1mg/1和/或 ≤1mg/l 慢毒性类:慢毒性I急毒性: 96hrLC50(对鱼类) ≤1mg/l和/或 48hrEC50(对甲壳纲动物) ≤1mg/l和/或 72or96hrErC50(对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mg/l 且该物质不能迅速降解,和/或Kow对数≥4(除非经试验确定的BCF<500) 类:慢毒性II剧毒: 96hrLC50(对鱼类) >1to≤10mg/l和/或 48hrEC50(对甲壳纲动物) >1to≤10mg/l和/或 72or96hrErC50(对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1to≤10mg/l 且该物质不能迅速降解,和/或Kow对数≥4(除非经试验确定的BCF<500),除非慢毒性 NOECs>1mg/l。
ST/SG/AC.10/29/Add.1page24 以下分类流程图提出了应遵循的主要程序。
否是 危害环境物质慢毒
I 可迅速降解 是LC50≤1mg/l否NOEC>1mg/l 否或不知L(E)C50≤10mg/l 是可迅速降解 是 在生物体内积累 是 在生物体内积累 否 危害环境物质急毒
I 是 危害环境物质慢毒II 是否否否 不危害环境物质 2.9.3.4混合物分类的类别和标准 2.9.3.4.1混合物的分类系统包括了对急毒I类和慢毒I类和II类物质采用的分类类别。
为了利用所有掌握的数据,对混合物的水生环境危害进行分类,作了以下假设并在相关的条件下适用: 混合物的“相关成分”,是指以1%(w/w)或更高浓度存在的相关成分,除非另外假定(如在高毒性成分的情况下),以低于1%存在的成分对混合物水生环境危害的分类仍然相关。
2.9.3.4.2对水生环境危害的分类,采取了分层的办法,并且取决于对混合物本身和混合物的各种成分掌握了哪方面的信息。
分层办法的要素包括: (a)根据对经过测试的混合物进行分类;(b)根据一些过渡性的原则分类;(c)采用“已分类成分之合”,和/或“相加公式”。
图2.9.1提出了应遵循的主要程序。
ST/SG/AC.10/29/Add.1page25 图2.9.1:采用分层办法对造成急性和慢性水生环境危害的混合物进行分类 无 掌握类似混合物的足够数据,可对危害是作出估计 否 掌握所有有关成分是 的水中毒性或分类数据 否使用掌握的已知成分的危害数据 对混合物整体的水中毒性试验数据有 适用过渡性原则(2.9.3.4.4) 采用求和法(2.9.3.4.6.1至2.9.3.4.6.4)使用:•所有列为“慢毒性”成分的百分 比•列为“急毒”成分的百分比•已知急毒性数据成分的百分比: 采用相加公式(2.9.3.4.5.2)并将得出的L(E)C50转换成相应的“急毒”类 采用求和法和相加公式(2.9.3.4.6.1至2.9.3.4.6.4)并适用2.9.3.4.6.5 分类:急毒/慢毒性危害(2.9.3.4.3)分类:急毒/慢毒性危害 分类:急毒/慢毒性危害 分类:急毒/慢毒性危害 2.9.3.4.3在掌握全部混合物数据的情况下对混合物的分类 2.9.3.4.3.1当已对混合物整体进行过测试确定其水中毒性时,应按对物质议定的标准对之进行分类,但只对急毒性而言。
分类的根据是鱼、甲壳纲动物和水蚤/植物的数据。
对混合物整体不能使用LC50或EC50数据作混合物的慢毒性分类,因为既需要毒性数据,又需要环境状态数据,而且对混合物整体也没有降解性和在生物体内积累的数据。
不可能采用慢毒性的分类标准,因为对混合物的降解性和在生物体内积累的试验数据无法加以判读;这些数据只对单一物质有意义。
2.9.3.4.3.2在掌握混合物总体的急毒性试验数据(LC50或EC50)时,这方面的数据以及有关其成分慢毒性分类的资料,应用来按以下程序完成测试混合物的分类。
在同时掌握慢毒性数据(NOEC)的情况下,该数据也应加以利用。
ST/SG/AC.10/29/Add.1page26 (a)测试混合物的L(E)C50(LC50或EC50)≤1mg/l,且测试混合物的 NOEC≤1.0mg/l或未知: −混合物列为急毒I类;−作慢毒性分类(慢毒性
I、II,或无须作慢毒性分类),采用已分类 成分的求和法(见2.9.3.4.6.3和2.9.3.4.6.4)(b)测试混合物的L(E)C50≤1mg/l,而测试混合物的NOEC>1.0mg/l: −混合物列为急毒I类;−作慢毒性I类的分类,采用已分类成分的求和法(见2.9.3.4.6.3和 2.9.3.4.6.4)。
如混合物不能列入慢毒性I类,则无须作慢毒性分类。
(c)测试混合物的L(E)C50>1mg/l,或高于水溶性,而测试混合物的NOEC≤1.0mg/l或未知: −无须作急毒性分类;−作慢毒性分类,采用已分类成分的求和法(见2.9.3.4.6.3和 2.9.3.4.6.4),或无须作慢毒性分类。
(d)测试混合物的L(E)C50>1mg/l,或高于水溶性,且测试混合物的 NOEC>1.0mg/l: −无须作急毒性或慢毒性分类。
2.9.3.4.4过渡性原则 2.9.3.4.4.1在混合物本身没有经过测试确定其水生环境危害的情况下,但对其单项成分和经过测试的类似混合物却有充分数据足以为该混合物的危害定性时,应根据以下议定的过渡性规则使用有关数据。
这样做可以保证在确定混合物的危害时,分类程序可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数据,而无需作新的动物试验。
2.9.3.4.4.2稀释2.9.3.4.4.2.1如果某种混合物是通过稀释另一种已经作了分类的混合物或物质构成的,使用的稀释剂水生危害分类相当于或低于毒性最低的原始成分,且预料不会影响其他成分的水生危害,则该混合物的分类应与原始混合物或物质相当。
2.9.3.4.4.2.2如一种混合物是用水或其他完全无毒性的物质稀释另一种已经分类的混合物或物质生成的,则该混合物的毒性应按原混合物或物质计算得出。
2.9.3.4.4.3分批2.9.3.4.4.3.1同一批生产的复杂混合物,其水生危害的分类应假定与同一制造商生产的或在其控制下生产的同一商业产品的另一批产品基本上是相当 ST/SG/AC.10/29/Add.1page27 的,除非有理由相信存在重要差异,以致该批产品的水生危害分类已经改变。
如发生此种情况,须作新的分类。
2.9.3.4.4.4划为最严重类别(慢毒性I和急毒I)的混合物的浓缩。
2.9.3.4.4.4.1如一种混合物被列为慢毒性I和/或急毒
I,而该混合物中被列为慢毒性I和/或急毒I的成分被进一步浓缩,则提高浓度后的混合物应列入与原混合物相同的分类,无需另作试验。
2.9.3.4.4.5添入同一毒性类别2.9.3.4.4.5.1如混合物A和混合物B属同一类别,制成的混合物C其毒素活性成分浓度介于混合物A和混合物B之间,则混合物C应与A和B属同一类别。
注意,在所有三种混合物中各项成分的特性相同。
2.9.3.4.4.6基本类似的混合物2.9.3.4.4.6.1假设存在以下条件: (a)两种混合物: (一)A+B(二)C+
B (b)成分B的浓度在两种混合物中相同;(c)成分A在混合物(一)中的浓度与成分C在混合物(二)的浓度相 同; (d)A和C已经作出分类并且相同,即它们属于同一危害类别, 并且不会影响B的水生毒性;如果混合物(一)已经过测试定性,则无需再测试混合物(二),两种混合物将归入同一类别。
2.9.3.4.5在掌握混合物所有成分的数据或仅掌握其中部分成分数据的情 况下混合物的分类 2.9.3.4.5.1混合物的分类应以其成分分类的总和为基础。
列为"急毒"或"慢毒性"成分的百分比,应直接计入求和法。
求和法的详细说明,见2.9.3.4.6.1到2.9.3.4.6.4.1。
2.9.3.4.5.2混合物常常是由已经分类的成分(如急毒I和/或慢毒性
I、II)和已经掌握足够试验数据的成分结合而成的。
当已经掌握混合物中一种以上成分的足够毒性数据时,这些成分的综合毒性应按以下相加公式计算出来,计算出来的毒性结果,应用来划定该部分混合物的急毒性危险,然后再将其用于求和法的计算。
∑Ci= Ci ∑L(E)C50mnL(E)C50i 此处: ST/SG/AC.10/29/Add.1page28 Ci=成分i的浓度(重量百分比)L(E)C50i=成分i的(mg/L)LC50或EC50;n=所含成分数,i从1到n;L(E)C50m=混合物中有测试数据部分的L(E)C502.9.3.4.5.3在对混合物的一部分使用相加公式时,计算这部分混合物的毒性,最好使用每种物质对同一物种(如鱼、水蚤或藻类)的毒性值,然后取用得到的最高毒性(最低值)(如取用三个物种中最敏感的一种)。
但在无法得到每种成分对相同物种的毒性数据时,选定每种成分的毒性值,应使用与选定物质分类毒性值相同的方法,即取用(最敏感的测试生物的)较高的毒性。
然后用计算出来的急毒性值对这一部分混合物作分类,采用对物质分类的同样标准列为急毒
I。
2.9.3.4.5.4如果某种物质以一种以上的方式作了分类,应选用取得较保守结果的方法。
2.9.3.4.6求和法 2.9.3.4.6.1分类程序2.9.3.4.6.1.1一般而言,对混合物较严格的分类优先于不甚严格的分类,如列入慢毒性I的分类优先于列入慢毒性II的分类。
因此,如果分类的结果是慢毒性
I,分类程序便已完成。
不可能作出比慢毒性I更严格的分类,因此也没有必要再经过其他分类程序。
2.9.3.4.6.2急毒性I类的分类2.9.3.4.6.2.1所有列为急毒I类的成分均需加以考虑。
如果这些成分的总和大于25%,则整个混合物应列为急毒I类。
如果计算的结果是混合物被列为急毒I类,分类程序便已完成。
2.9.3.4.6.2.2在已分类成分求和法的基础上,对混合物作急性危害分类,下表2.9.1作了摘要。
表2.9.1在已分类成分求和法的基础上对混合物作急性危害的分类 已分类成分之和为:急毒I×M1>25% 混合物的分类为:急毒
I 1M因数的说明,见2.9.3.4.6.4。
2.9.3.4.6.3慢毒性
I、II的分类2.9.3.4.6.3.1首先,所有列为慢毒性I类的成分均须加以考虑。
如这些成分之和大于25%,混合物应被划为慢毒性I类。
如果计算的结果混合物被划为慢毒性I类,分类程序便已完成。
ST/SG/AC.10/29/Add.1page29 2.9.3.4.6.3.2在混合物没有列入慢毒性I类的情况下,应考虑混合物列为慢毒性II类。
如果一种混合物中所有列为慢毒性I类的成分之和乘以10,加上所有列为慢毒性II类的成分之和大于25%,则该混合物应列入慢毒性II类。
如果计算的结果,该混合物列为慢毒性II类,分类程序便已完成。
2.9.3.4.6.3.3在已分类成分求和法的基础上,对混合物作慢性危害的分类,下表2.9.2作了摘要。
表2.9.2:在已分类成分之和的基础上,对混合物作慢性危害的分类 已分类的成分之和为: 混合物的分类为: 慢性I类×M1 >25% 慢性I类 (M×10×慢性I类)+慢性II类>25% 慢性II类 1M因数的说明,见2.9.3.4.6.4。
2.9.3.4.6.4含有高毒性成分的混合物2.9.3.4.6.4.1毒性明显低于1mg/l的急性I类成分,可影响混合物的毒性,因此在采用求和分类法时,给以较多的权数。
当一种混合物含有被列为急性或慢性I类的成分时,应采用第2.9.3.4.6.2和第2.9.3.4.6.3中讲到的分层法,使用一个加权和数,将急性I类成分的浓度乘以一个因数,而不仅仅是将百分比相加。
这就是说表2.9.1左栏中的“急性I类”的浓度和表2.9.2左栏中“慢性I类”的浓度,要乘以一个相应的乘数。
对这些成分使用的乘数,采用毒性值来确定,下表2.9.3作了摘要。
因此,为了确定含有急性I类和/或慢性I类成分的混合物的分类,进行分类的人需要了解M因数的值,方能采用求和法。
否则,在掌握混合物中所有高毒性成分的毒性数据时,且有确切证据表明所有其他成分,包括尚未掌握具体急毒性资料的成分,均属低毒或无毒,不会对混合物的环境危害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使用相加公式(2.9.3.4.5.2)。
表2.9.3:混合物中高毒性成分的乘数 L(E)C50值0.1在这种情况下,该混合物的分类只能根据已知成分,并附带说明:“X%的混合物为对水生环境危害不明的成分组成”。
2.9.3.5在本规章中未作其他分类的对水生环境有危害的物质或混合物 2.9.3.5.1在本规章中未作其他分类的对水生环境有危害的物质或混合物,应标明为 UN3077,危害环境物质,固态,未另作规定的,或UN3082,危害环境物质,液态,未另作规定的。
应将它们划为III类包装”。
ST/SG/AC.10/29/Add.1page31 3.1.2.2(b) 3.1.2.4 3.1.2.73.1.2.8.13.1.2.8.1.3 第三部分 第3.1章 原文修改如下: “UN2793,黑色金属的镗屑、刨屑、旋屑或切屑,易自热。
正式运输名称 从下列名称组合选取最恰当的: 黑色金属的镗屑 黑色金属的刨屑 黑色金属的旋屑 黑色金属的切屑” 原段修改如下: "3.1.2.4
很多物质既以液态又以固态列入条目(见1.2.1中对液态和固态 的定义),或以固态和溶液列入条目。
对这些物质划定了不同的联合国编号, 且不一定彼此相邻。
详细情况见按字母表排列的索引,如: 液态硝基甲苯 6.1 1665 固态硝基二甲苯 6.1 3447” 改为:"水合物可在无水物质的正式运输名称下运输"。
将第一句中“其技术名称”中的其字去掉。
将“UN
2003烷基金属,遇水反应,未另作规定的(三甲基镓)”改为:“UN 3394有机金属物质,液态,发火,遇水反应,(三甲基镓)”。
第3.2章 3.2.1 第2栏第10栏 在原文之后增加一句如下:"除非在危险货物一览表的条目中另有说明,否则正式运输名称中的‘溶 液’系指一种或多种定名的危险货物溶解在否则不受本规章范本约束的液体中。
" 在原文末尾增加一句如下:"散装货箱编码――一个包括字母“BK”的编码,指定6.8章中所讲的用 于运输散装货物的各类散装货箱。
" 危险货物一览表 将第10和第11栏上方的标题改为:“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
将第10栏的标题改为:“规范”,将第11栏的标题改为:“特殊规定”。
ST/SG/AC.10/29/Add.1page32 将以下联合国编号中第7栏中的“千克”改为“升”:UNNos.2014,2427,2428,2429,2626,2984,3098,3099,3139,3149,3210,3211,3213,3214,3216,3218和3219。
在联合国编号1611,1704,2936中,将第7栏中的“500克”改为“100毫升”,将第8栏 中的“P002IBC08”改为“P001IBC02”,删去第9栏中的“B2,B4”,并分别在第10和第11 栏中加上“T7”和“TP2”。
将以下联合国编号第8栏中的“P200”改为“P203”:1003,1038,1073,1913,1951,1961, 1963,1966,1970,1972,1977,2187,2201,2591,3136,3138,3158,3311和3312。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将第10栏中写有“T75”的所有冷冻液态气体,在第11栏中均加上 “TP5”。
(适用于联合国编号1003,1038,1073,1913,1951,1961,1963,1966,1970,1972,1977,2187,2201,2591,3136,3138,3158,3311和3312) 在联合国编号0311,0332和3375中,在第10栏中加上“T1”,在第11栏中加上"TP1"、"TP17"和"TP32"。
在联合国编号1334,1350,1438,1454,1474,1486,1495,1498,1499,1942,2067,2213,2969,3170(PGIIandIII),3175,3243和3244中,在第10栏中加上"BK1,BK2",在联合国编号1376,1408和2950中,也在同一栏加上“BK2”。
液体、包装类别I的联合国编号条目1583,2810,2927,2929,3122,3123,3275,3276,3278,3279,3280,3281,3287和3289,在第6栏中加上“315”。
第2栏下方写有“例外的易裂变”的所有联合国编号,均在第6栏中加上“317”(适用于联合国编号:2912,2913,2915,2916,2917,2919,2978,3321,3322,3323和3332)。
联合国编号1366,1370,2005,2445,3051,3052,3053和3076,在第6栏中加上“320”。
联合国编号1010在第2栏原有名称之后加上:“或丁二烯和碳氢混合物,稳定的,含丁二烯40%以上”。
联合国编号1057在第8栏中,将“P003”改为“P002”,在第9栏中,加上“PP84”。
联合国编号1203中文无修改。
联合国编号1389第2栏中加上“,液态”,在第8栏中删去“P403”。
联合国编号1392第2栏中加上“,液态”,在第8栏中删去“P403”。
联合国编号1408第9栏中加上“B6”。
联合国编号1420第2栏中加上“,液态”,在第8栏中将“P403”改为“P402”。
联合国编号1422第2栏中加上“,液态”,在第8栏中将“P403”改为“P402”。
联合国编号1445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447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459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470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578第2栏中加上“,固态” ST/SG/AC.10/29/Add.1page33 联合国编号1579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605在第8栏中将“P601”改为“P602”。
联合国编号1650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680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689第2栏中加上“,固态”,第9栏中删去“B1”。
联合国编号1690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697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701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1709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1729第7栏中将“升”改为“千克”,在第8栏中将“P001IBC02”改为“P002IBC08”,在第9栏中加上“B2,B4”,并分别在第10和第11栏中将“T7”改为“T3”,将“TP2”改为“TP33”。
联合国编号1742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1743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1793在第7和第8栏中,分别将“千克”改为“升”,将“P002IBC08LP02”改为“P001IBC02LP01”,在第9栏中删去“B3”。
联合国编号1805第2栏中将“液态”改为“溶液”,并在第6栏中加上“223”。
联合国编号1811第2栏中将名称改为:“固态二氟化氢钾”。
联合国编号1812联合国编号1843“TP2”。
第2栏中加上“,固态”。
第2栏中加上“,固态”,并分别在第10和第11栏中删去“T7”和 联合国编号1931第7栏中将“无”改为“5千克”。
联合国编号1963第11栏中加上“TP34”。
联合国编号1966第11栏中加上“TP34”。
联合国编号2003删去。
联合国编号2014第9栏中加上“PP10”,删去“PP29”。
联合国编号2074联合国编号2077 第2栏中加上“,固态”。
在第10和第11栏中分别将“T3”改为“T1”,将“TP1”改为“TP33”。
联合国编号2186在第8栏中插入“P099”。
联合国编号2208在第6栏中插入“313”和“314”,在第9栏中插入“PP85”和“B13”。
联合国编号2211第7栏中将“无”改为“5千克”。
ST/SG/AC.10/29/Add.1page34 联合国编号2235在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2236在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2239在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2261在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2305在第7栏中将“升”改为“千克”,在第8栏中将“P001IBC02”改为“P002IBC08”,在第9栏中加上“B2,B4”,并分别在第10和第11栏中将加上“T3”、“TP33”。
联合国编号2306在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2315在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2439在第7栏中将“升”改为“千克”。
联合国编号2445在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2446在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2511在第2栏中删去“溶液”,在第6栏中加上“223”。
删去“固态2-氯丙酸”。
联合国编号2552在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2662在第2栏中加上“,固态”。
联合国编号2729在第7栏中将“升”改为“千克”,在第8栏中将“P001IBC03LP01”改为“P002IBC08LP02”,并分别在第
9、第10和第11栏中加上“B3”、“T1”和“TP33”。
联合国编号2751在第7栏中将“千克”改为“升”,在第8栏中将“P002IBC08”改为“P001IBC02”,在第9栏中删去“B2,B4”。
联合国编号2813包装类别
I、II、III,在第9栏中加上“PP83”。
联合国编号2814在第6栏中删去“274”,加上“318”。
联合国编号2823在第7栏中将“升”改为“千克”,在第8栏中将“P001IBC03LP01”改为“P002IBC08LP02”。
联合国编号2851在第7栏中将“千克”改为“升”,在第8栏中将“P002IBC08”改为“P001IBC02”,并在第9栏中删去“B2,B4”。
联合国编号2857将第2栏中的名称修改如下:“制冷机,含非易燃、无毒气体或氨溶液(UN2672)”。
联合国编号2900在第6栏中删去“274”,加上“318”。
联合国编号2937在第2栏中加上“,液态”。
联合国编号2956在第6栏中删去“181”。
ST/SG/AC.10/29/Add.1page35 联合国编号3049删去。
联合国编号3050删去。
联合国编号3052在第11栏中加上“TP9”。
联合国编号3082在第7栏中将“千克”改为“升”。
联合国编号3125(包装类别II)在第8栏中将“P001”改为“P002”。
联合国编号3149在第9栏中加上“PP10”。
联合国编号3166在第6栏中加上“312”。
联合国编号3176在第11栏中删去“TP9”。
联合国编号3203删去。
联合国编号3207联合国编号3276联合国编号3278未另作规定的”。
联合国编号3280 删去。
将第2栏中的名称修改如下:“腈类,毒性,液态,未另作规定的”。
液态条目第2栏中的名称修改如下:“有机磷化合物,毒性,液态, 第2栏中的名称修改如下:“有机砷化合物,液态,未另作规定的”。
联合国编号3281联合国编号3282定的”。
第2栏中的名称修改如下:“液态羰基金属,未另作规定的”。
第2栏中的名称修改如下:“液态有机金属化合物,毒性,未另作规 联合国编号3283第2栏中的名称修改如下:“硒化合物,固态,未另作规定的”。
联合国编号3314第7栏中将“无”改为“5千克”。
联合国编号3315在第2栏中删去“液体或固体”。
联合国编号3372联合国编号3373加上“319”。
删去。
在第2栏的名称中,在“诊断”之前加上“临床”二字,在第6栏中 联合国编号3375在第6栏中删去“306”。
在所有4.2、6.1和8类的条目中,凡注明“未另作规定的”、包装类别
I,且在第10栏注明编 码“T”者,均加上“TP9”。
ST/SG/AC.10/29/Add.1page36 将以下条目修改如下: 联合国编号 名称和说明 容器和 便携式罐体 类别或次要联合特有限中型散货箱 项别危险性国包殊数量包装特殊便携式便携式 装类规 规范规定罐体规罐体特 别定 范殊规定
(1)
(2)
(3)(4)
(5)(6)
(7)(8)
(9)(10)(11) 1597液态二硝基苯 6.1 II 100P001 T7TP2 毫升IBC02 6.1 III2235升P001 T7TP2 IBC08 1656液态盐酸烟碱或盐酸烟碱溶液6.1 II43100P001毫升IBC02 6.1 III435升P001 223 IBC02 1658硫酸烟碱溶液 6.1 II 100P001 T7TP2 毫升IBC02 6.1 III 5升P001 T7TP2 1748次氯酸钙,干的,或次氯酸钙混5.1 合物,干的,含有效氯大于39% (有效氧8.8%)5.1 1835氢氧化四甲铵溶液
8 8 1938溴乙酸溶液
8 8 2669氯甲酚溶液 6.1 6.1 2880水合次氯酸钙,或水合 5.1 次氯酸钙混合物,含水 5.5%-16%5.1 IBC02 II3131P002PP85314千克IBC08B2,B4 B13 III3165P002B4千克IBC08 II 1升P001 T7TP2 IBC02 III2235升P001 T7TP2 IBC02 II 1升P001 T7TP2 IBC02 III2235升P001 T7TP2 IBC02 II 100P001 毫升IBC02 T7TP2 III2235升P001 T7TP2 IBC02 II3131P002PP85314千克IBC08B2,B4, B13 III3165P002B4千克IBC08 ST/SG/AC.10/29/Add.1page37 加入以下新条目: (注:下表第
(1)栏中出现两个UN编号时,斜体字编号为固态、液态或溶液的同一物质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原先的条目,仅供参考)。
联合名称和说明 国编号
(1)
(2) 3377过硼酸钠一水合物 类别次要或项别危险性
(3)
(4) 5.1 3378过氧碳酸钠 5.1 5.1 3379液态减敏爆炸物,未另3作规定的 3380固态减敏爆炸物,未另4.1作规定的 3381吸入毒性液体,未另作6.1 规定的,吸入毒性低于 或等于200毫升/立方 米,且饱和蒸汽浓度大 于或等于500LC50 3382吸入毒性液体,未另作6.1 规定的,吸入毒性低于 或等于1000毫升/立方 米,且饱和蒸汽浓度大 于或等于10LC50 3383吸入毒性液体,易燃,6.1
3 未另作规定的,吸入毒 性低于或等于200毫升/ 立方米,且饱和蒸汽浓 度大于或等于 500LC50 联合国包装类 别
(5)III II III III
I I 特殊规定
(6) 274311274311274 274 274 有限数量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 包装特殊规范规定
(7)(8)(9)5千克P002 IBC08B3 LP02 1千克P002 IBC08B2,B4 5千克P002IBC08LP02 无P099 PP84B3,B13 无P099 无P601 无P602 无P601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规范特殊 规定(10)(11)T1TP33BK1BK2T3TP33BK1BK2T1TP33 T22TP2TP9TP13 T20TP2TP9TP13 T22TP2TP9TP13 ST/SG/AC.10/29/Add.1page38 联合名称和说明类别次要联合国特殊 国编 或项别危险性包装类规定 号 别
(1)
(2)
(3)
(4)
(5)(6) 3384吸入毒性液体,易燃,6.1
3 I274 未另作规定的,吸入毒 性低于或等于1000毫 升/立方米,且饱和蒸汽 浓度大于或等于 10LC503385吸入毒性液体,遇水反6.14.3 应,未另作规定的,吸入毒性低于或等于200毫升/立方米,且饱和蒸汽浓度大于或等于 I274 500LC503386吸入毒性液体,遇水反6.14.3 应,未另作规定的,吸入毒性低于或等于1000毫升/立方米,且饱和蒸汽浓度大于或等于 I274 10LC503387吸入毒性液体,氧化性,6.15.1 未另作规定的,吸入毒性低于或等于200毫升/立方米,且饱和蒸汽浓度大于或等于 I274 500LC503388吸入毒性液体,氧化性,6.15.1 未另作规定的,吸入毒性低于或等于1000毫升/立方米,且饱和蒸汽浓度大于或等于 I274 10LC50 有限数量
(7) 无 无 无 无 无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包装特殊规范规定
(8)(9)P602 P601 P602 P601 P602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规范特殊 规定(10)(11)T20TP2 TP9TP13 T22TP2TP9TP13 T20TP2TP9TP13 T22TP2TP9TP13 T20TP2TP9TP13 ST/SG/AC.10/29/Add.1page39 联合名称和说明类别次要 国编 或项别危险性 号
(1)
(2)
(3)
(4) 3389吸入毒性液体,腐蚀性,6.1
8 未另作规定的,吸入毒 性低于或等于200毫升/ 立方米,且饱和蒸汽浓 度大于或等于 500LC503390吸入毒性液体,腐蚀性,6.1 未另作规定的,吸入毒性低于或等于1000毫升/立方米,且饱和蒸汽浓度大于或等于 10LC503391固态有机金属物质,发4.2 火 3392液态有机金属物质,发4.2火 3393固态有机金属物质,发4.2火,遇水反应, 3394液态有机金属物质,发4.2火,遇水反应, 3395固态有机金属物质,遇4.3水反应,4.3 8TOXIC BYINHALATION 4.34.3 4.3 3396固态有机金属物质,遇4.34.1水反应,易燃4.34.1 4.34.1 3397固态有机金属物质,遇4.34.2水反应,自热性4.34.2 4.34.2 联合国包装类 别
(5)
I I IIIIIIIIIIIIIIIIIIIIII 特殊规定(6)274 274 274274274274274274223274274274223274274274223274 有限数量
(7)无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包装特殊规范规定
(8)(9) P601 无P602 无P404PP86 无P400PP86 无P404PP86 无P400PP86 无P403 500克1千克 无 P410IBC04P410IBC06P403 500克1千克 无 P410IBC04P410IBC06P403 500克P410IBC04 1千克P410IBC06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规范特殊 规定(10)(11)T22TP2 TP9TP13 T20TP2TP9TP13 T21TP7TP33 T21TP2TP7 T21TP7TP33 T21TP2TP7 T9TP7TP33 T3TP33 T1TP33 T9TP7TP33 T3TP33 T1TP33 T9TP7TP33 T3TP33 T1TP33 ST/SG/AC.10/29/Add.1page40 容器和 联合名称和说明类别次要联合国特殊有限中型散货箱 国编 或项别危险性包装类规定数量包装特殊 号 别 规范规定
(1)
(2)
(3)
(4)
(5)(6)
(7)(8)
(9) 3398液态有机金属物质,遇4.3 I274无P402 水反应, 4.3 II274500P001 毫升IBC01 4.3 III2231升P001 274 IBC02 3399液态有机金属物质,遇4.3
3 I274无P402 水反应,易燃 4.3
3 II274500P001 毫升IBC01 4.3
3 III2231升P001 3400固态有机金属物质,自4.2热性 4.2 274 IBC02 II274500克P410 IBC06 III2231千克P002 3401固态碱金属汞齐 4.3 274 IBC08 I182无P403 1389 3402固态碱土金属汞齐 4.3 I183无P403 1392 3403固态钾金属合金 4.3
I 无P403 1420 3404固态钾钠合金 4.3
I 无P403 14223405氯酸钡溶液 5.16.1 II 1升P504 1445 IBC02 5.1 6.1 III2235升P001 3406高氯酸钡溶液 5.16.1 II IBC021升P504 1447 IBC02 5.1 6.1 III2235升P001 3407氯酸盐和氯化镁混合物5.11459溶液 5.1 IBC02 II 1升P504 IBC01 III2235升P504 IBC01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规范特殊 规定(10)(11)T13TP2 TP7T7TP2 TP7T7TP2 TP7T13TP2 TP7T7TP2 TP7T7TP2 TP7T3TP33 T1TP33 T9TP7TP33 T9TP7TP33 T9TP7TP33 T9TP7TP33 T4TP1 T4TP1 T4TP1 T4TP1 T4TP1 T4TP1 ST/SG/AC.10/29/Add.1page41 联合名称和说明 国编号
(1)
(2) 3408高氯酸铅溶液 1470 类别次要联合国特殊或项别危险性包装类规定 别
(3)
(4)
(5)(6) 5.16.1 II 5.1 6.1 III223 3409液态硝基氯苯 6.1 1578 3410盐酸盐对氯邻甲苯胺溶6.1 1579液 3411β-萘胺溶液 6.1 1650 6.1 II279III223IIIII223 3413氰化钾溶液 6.1
I 1680 6.1 II 3414氰化钠溶液1689 6.1 III223 6.1
I 6.1 II 6.1 3415氟化钠溶液 6.1 1690 3416液态氯乙酰苯 6.1 1697 3417固态甲苄基溴(二甲苯6.11701基溴) III223III223IIII 有限数量(7)1升5升 100毫升5升 100毫升5升 无 100毫升5升 无 100毫升5升 5升 无无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包装特殊规范规定
(8)(9)P504IBC02P001IBC02P001IBC02P001IBC03P001IBC02P001IBC02P001 P001IBC02 P001IBC03LP01P001 P001IBC02 P001IBC03LP01P001IBC03LP01P001IBC02P002IBC08 B2,B4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规范特殊 规定(10)(11)T4TP1 T4TP1 T7TP2 T4TP1 T7TP2 T7TP2 T14TP2TP13 T11TP2TP13TP27 T7TP2TP13TP28 T14TP2TP13 T11TP2TP13TP27 T7TP2TP13TP28 T4TP1 T7TP2TP13 T3TP33 ST/SG/AC.10/29/Add.1page42 联合名称和说明 国编号
(1)
(2) 34182,4-甲苯二胺溶液 1709 类别次要或项别危险性
(3)
(4) 6.1 3419固态三氟化硼合乙酸
8 1742 3420固态三氟化硼合丙酸
8 17433421二氟化氢钾溶液
8 6.1 1811
8 6.1 3422氟化钾溶液 6.1 1812 3423固态氢氧化四甲铵
8 1835 3424二硝基邻甲酚铵溶液 6.1 1843 6.1 3425固态溴乙酸
8 1938 3426丙烯酰胺溶液 6.1 2074 3427固态氯苯甲基氯 6.1 2235 3428固态异氰酸3-氯-4-甲基6.1 2236苯酯 3429液态甲基氯苯胺 6.1 2239 3430液态二甲苯酚 6.1 2261 联合国包装类 别
(5)III IIIIIIIIIIII IIIIIIIIIIII III IIIII II 特殊规定(6)223 223223 223223 有限数量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 包装特殊规范规定
(7)(8)(9)5升P001 IBC03 LP011千克P002 IBC08B2,B41千克P002 IBC08B2,B41升P001 IBC025升P001 IBC035升P001 IBC03 LP011千克P002 IBC08B2,B4 100毫升5升 P001IBC02P001 IBC021千克P002 IBC08B2,B45升P001 IBC03 LP015千克P002 IBC08B3 LP02500克P002 IBC08B2,B45升P001 IBC03 LP01 100P001毫升IBC02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规范特殊 规定(10)(11)T4TP1 T3TP33T3TP33T7TP2T4TP1T4TP1 T3TP33T7TP2T7TP2T3TP33T4TP1 T1TP33 T3TP33T4TP1 T7TP2 ST/SG/AC.10/29/Add.1page43 联合名称和说明 国编号
(1)
(2) 3431固态硝基三氟甲苯 23063432固态多氯联苯 23153433固态烷基锂 24453434液态硝基甲苯酚 2446 类别次要或项别危险性
(3)
(4) 6.1
9 4.24.3 6.1 3435氢醌(对苯二酚)溶液 6.1 2662 3436固态水合六氟丙酮 6.1 2552 3437固态氯甲酚 6.1 2669 3438固态α-甲基苄基醇 6.1 2937 3439固态腈类,毒性,未另6.13276作规定的 6.1 6.1 3440液态硒化合物,未另作6.13283规定的 6.1 6.13468金属氢储存系统中的氢2.1 联合国包装类 别
(5)IIIIIIII III IIIIIII IIIIII
I IIIII 特殊有限规定数量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 包装特殊规范规定
(6)(7)
(8)(9)500克P002 IBC08B2,B43051千克P906 IBC08320无P400 5升P001 IBC03 LP01 2235升P001 IBC03 LP01 500克P002 IBC08B2,B4 500克P002 IBC08B2,B4 5千克P002IBC08B3 LP02274无P002 IBC07B1 274500克P002 IBC08B2,B4 2235千克P002 274 IBC08B3 LP02 无P001 100P001毫升IBC022235升P001 IBC03321无P099 便携式罐体和散装货箱规范特殊 规定(10)(11)T3TP33 T3TP33 T21TP7TP33 T4TP1 T4TP1 T3TP33 T3TP33 T1TP33 T6TP9TP33 T3TP33T1TP33 T14TP2TP9TP27 T11TP2TP27 T7TP1TP28 ST/SG/AC.10/29/Add.1page44 增加下列物质固态的新条目,第
(1)栏中斜体字显示的是原先的联合国编号: 联合国编号 (1)3441157734421590344315973444165634451658344616643447166534481693 名称和说明 类别或 项别
(2)
(3) 固态二硝基氯苯6.1 固态二氯苯胺 6.1 固态二硝基苯 6.1 固态盐酸烟碱 6.1 固态硫酸烟碱 6.1 固态硝基甲苯 6.1 固态硝基二甲苯6.1 固态催泪性毒气物6.1质,未另作规定的 6.1 次要危险 性
(4) 3449固态溴苄基氰 6.1 1694 3450固态二苯氯胂 6.1 1699 3451固态甲苯胺 6.1 1708 3452固态二甲基苯胺6.1 1711 3453固态磷酸
8 1805 3454固态二硝基甲苯6.12038 联合国包装类别
(5)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 II 特殊规定(6)279279 43 274274138 279 有限数量 (7)500克500克500克500克500克500克500克 无无无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 包装规范 特殊规定 便携式罐体 便携式罐体规范 便携式罐体特殊规定
(8)
(9) (10) (11)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6 TP9 TP33 P002B2,B4T3 TP33 IBC08 P002 T6 TP33 无500克500克5千克 500克 P002IBC07P002IBC08P002IBC08P002IBC08LP02P002IBC08 T6B1 T3B2,B4 T3B2,B4 T1B3 T3B2,B4 TP33TP33TP33TP33 TP33 ST/SG/AC.10/29/Add.1page45 联合国编号
(1) 3455 2076 3456 2308 3457 2433 名称和说明
(2)固态甲酚固态亚硝基硫酸固态硝基氯甲苯 类别次要或危险 项别性
(3)(4)6.18 8 6.1 3458固态硝基茴香醚6.12730 3459固态硝基苯溴 6.1 2732 3460固态N-乙苄基甲苯6.12753胺 3461固态卤化烷基铝4.24.3 3052 3462固态毒素,从生物6.1 3172体提取的,未另作 规定的 6.1 6.1 3464固态有机磷化合6.1 3278物,毒性,未另作 规定的 6.1 6.1 联合国包装类别
(5)IIIIIII III III III IIIIIII IIIIII 特殊规定
(6) 279 320210274210274210223274432744327443223274 有限数量 (7)500克1千克5千克 5千克 5千克 5千克 无无500克5千克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 包装规范 特殊规定 便携式罐体 便携式罐体规范 便携式罐体特殊规定
(8)
(9) (10) (11)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1 TP33 IBC08B3 LP02 P002 T1 TP33 IBC08B3 LP02 P002 T1 TP33 IBC08B3 LP02 P002 T1 TP33 IBC08B3 LP02 P404 T21 TP7 TP33 P002 T6 TP9 IBC07B1 TP33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1 TP33 IBC08B3 无500克5千克 P002IBC07P002IBC08P002IBC08LP02 T6B1 T3B2,B4 T1B3 TP9TP33TP33 TP33 ST/SG/AC.10/29/Add.1page46 联合国编号
(1) 3465 3280 名称和说明 类别或 项别
(2)
(3) 固态有机砷化合6.1 物,未另作规定的 6.1 次要危险 性
(4) 6.1 3466固态羰基金属,未6.13281另作规定的 6.1 6.1 3467固态有机金属化合6.1 3282物,毒性,未另作 规定的 6.1 6.1 联合国包装类别
(5)IIIIII IIIIII IIIIII 特殊规定 (6)274 274 223274 274 274 223274 274 274 223274 有限数量
(7)无500克5千克 无500克5千克 无500克5千克 容器和中型散货箱 包装规范 特殊规定 便携式罐体 便携式罐体规范 便携式罐体特殊规定
(8)
(9) (10) (11) P002 T6 TP9 IBC07B1 TP33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1 TP33 IBC08B3 LP02 P002 T6 TP9 IBC07B1 TP33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1 TP33 IBC08B3 LP02 P002 T6 TP9 IBC07B1 TP33 P002 T3 TP33 IBC08B2,B4 P002 T1 TP33 IBC08B3 LP02 固体物质划定罐体规范的合理化办法: 类次要危包装别险性类别 4.1
I II III 罐体规范不准T3 T1 罐体规定TP33 TP33 适用于 这个类别中的所有联合国编号1309,1323,1325(将"TP1"改为"TP33"),1326,1339,1341,1343,1345,1352,1358,1437,1868,1871,2925,2926,2989,3089,3175,3178,3179,3180,3181,3182,32421309,1312,1313,1314,1318,1325(将"TP1"改为"TP33"),1328,1330,1332,1334,1338,1346,1350(将"TP1"改为"TP33"),1869,2001,2213,2538,2687,2714,2715,2717,2878,2925,2926,2989,3089,3097,3178,3179,3180,3181,3182 ST/SG/AC.10/29/Add.1page47 类次要危包装别险性类别 4.2
I II III 4.36.1II II III 5.1
I II III5.2 罐体规范T21T3T1不准T9T3T1不准T3 T1 T23 罐体规定 适用于 TP71383,1854,2005,2008,2870,2881,3200,3254TP33 TP33 1361,1369,1374,1378,1382,1384,1385,1431,1923,1929,2004,2008,2318,2545,2546,2881,2940,3088,3126,3127,3128,3189,3190,3191,3192,3205,3206,3313,3341,3342 TP33 1361,1362,1373,1376,1932,2008,2210,2545,2546,2881,3088,3126,3127,3128,3174,3189,3190,3191,3192,3205,3206,3313,3341,3342 这个类别中的所有联合国编号 TP71402,1428(将"TP3TP31"改为"TP33")and2257(将"TP3TP33TP31"改为"TP33") TP33 1340,1390,1393,1394,1395,1396,1400,1401,1402,1405,1409,1417,1418,1436,2624,2805,2813,2830,2835,3078,3131,3132,3134,3135,3170,3208,3209,3372 TP33 1396,1398,1403,1405,1408,1418,1435,1436,2813,2844,2950,2968,3131,3132,3134,3135,3170,3208,3209,3372这个类别中的所有联合国编号 TP33TP33 1439,1442,1445(将"T4"改为"T3",将"TP1"改为"TP33"),1446,1447(将"T4"改为"T3",将"TP1"改为"TP33"),1448,1449,1450,1452,1453,1455,1456,1457,1458,1459(将"T4"改为"T3",将"TP1"改为"TP33",1461,1462,1463,1469,1470(将"T4"改为"T3",将"TP1"改为"TP33"),1472,1473,1475,1476,1477,1479,1481,1482,1483,1484,1485,1487,1488,1489,1490,1493,1494,1495,1496,1502,1503,1506,1508,1509,1512,1513,1514,1515,1516,2464,2465,2468,2573,2626,2627,2719,2721,2723,2741,3085,3087,3212,3247 1438,1444,1451,1454,1458,1459(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1465,1466,1467,1474,1477,1479,1481,1482,1483,1486,1492,1498,1499,1500,1505,1507,1511,1872,1942,2067,2469,2720,2722,2724,2725,2726,2728,3085,3087,3215 TP333110,3120 ST/SG/AC.10/29/Add.1page48 类次要危包装别险性类别 6.1
I 罐体规范 T6 罐体规定 适用于 TP33 1544,1557,1565,1570,1575,1588,1601,1626,1655,1680(将"T14"改为"T6",将"TP2TP13"改为"TP33"),1689(将"T14"改为"T6",将"TP2TP13"改为"TP33"),1692,1698, 1713,1889,2025,2026,2316,2471,2570,2588,2628,2629, 2630,2642,2757,2759,2761,2763,2771,2775,2777,2779, 2781,2783,2786,2811,2928,2930,3027,3048,3086,3124,3125,3143,3146,3283(将"T14"改为"T6",将"TP2TP27"改为"TP33"),3284(将"T14"改为"T6",将"TP2TP27"改为"TP33"),3285(将"T14"改为"T6",将"TP2TP27"改为"TP33"),3288,3290,3345,3349 II T3TP331544,1546,1554,1555,1557,1558,1559,1561,1562,1564, 1566,1567,1569(将"T10"改为"T3",将"TP2TP13"改为 "TP33"),1572,1573,1574,1578(将"T7"改为"T3",将 "TP2"改为"TP33"),1585,1586,1587,1588,1596(将"T7" 改为"T3",将"TP2"改为"TP33"),1598(将"T7"改为 "T3",将"TP2"改为"TP33"),1601,1606,1607,1608,1617, 1618,1620,1621,1622,1623,1624,1625,1627,1629,1630, 1631,1634,1636,1637,1638,1639,1640,1641,1642,1643,1644,1645,1646,1650(将"T7"改为"T3",将"TP2"改为"TP33"),1651,1652,1653,1655,1657,1659,1661(将"T7"改为"T3",将"TP2"改为"TP33"),1671(将"T6"改为"T3",将"TP2"改为"TP33"),1674,1677,1678,1679,1683,1684,1685,1688,1691,1697(将"T7"改为"T3",将"TP2TP13"改为"TP33"),1707,1712,1751,1843,1885,1894,1895,2018(将"T7"改为"T3",将"TP2"改为"TP33"),2025,2026,2027,2250(将"T7"改为"T3",将"TP2"改为"TP33"),2261(将"T7"改为"T3",将"TP2"改为"TP33"),2567,2570,2587,2588,2645,2647,2649,2657,2671, 2673,2727,2757,2759,2761,2763,2771,2775,2777,2779, 2781,2783,2786,2811,2859,2861,2863,2864,2928,2930, 2931,3027,3086,3124,3125,3143,3146,3155,3243,3249,3283(将"T11"改为"T3",将"TP2TP27"改为"TP33"),3284(将"T11"改为"T3",将"TP2TP27"改为"TP33"),3285(将"T11"改为"T3",将"TP2TP27"改为"TP33"), 3288,3290,3345,3349 ST/SG/AC.10/29/Add.1page49 类次要危包装 别险性类别 6.1 III
8 I II III
9 II III 罐体规范T1 T6T3T1 T3T1 罐体规定TP33 TP33TP33TP33 TP33TP33 适用于 1544,1548,1549,1550,1551,1557,1564,1566,1579(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1588,1601,1616,1655,1663(将"T4"改为"T1",将"TP3"改为"TP33"),1673(将"T7"改为"T1",将"TP1"改为"TP33"),1690(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1709(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1812(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1884,2020,2025,2026,2074(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2233,2237,2239(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2291,2446,2473,2505,2512,2516,2570,2588,2651(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2655,2659,2660,2662(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2674,2713,2716,2729, 2757,2759,2761,2763,2771,2775,2777,2779,2781,2783, 2786,2811,2853,2854,2855,2856,2862,2871,2875,2876,3027,3143,3146,3249,3283(将"T7"改为"T1",将"TP1TP28"改为"TP33"),3284(将"T7"改为"T1",将"TP1TP28"改为"TP33"),3285(将"T7"改为"T1",将"TP1TP28"改为"TP33"),3288,3345,33491759,1905,2430(将"T10"改为"T1",将"TP2TP28"改为"TP33"),2921,2923,3084,3095,3096,3147,3259,3260,3261, 3262,3263 1725,1726,1727,1740,1756,1759,1770,1794,1806,1807,1811(将"T7"改为"T3",将"TP2"改为"TP33"),1813,1823,1825,1839,1847,1849(将"T7"改为"T3",将"TP2"改为"TP33"),1939(将"T7"改为"T3",将"TP2"改为"TP33"),2033,2430(将"TP2"改为"TP33"),2439,2506,2509,2583, 2670,2678,2680,2682,2691,2869,2921,2923,3084,3095, 3096,3147,3244,3259,3260,3261,3262,32631740,1759,1773,1907,1910,2214(将"T4"改为"T1",将"TP3"改为"TP33"),2215(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2280(将"T4"改为"T1",将"TP3"改为"TP33"),2331,2430(将"T3"改为"T1",将"TP1"改为"TP33"),2440,2475,2503,2507,2508,2578,2579(将"T4"改为"T1",将"TP1TP30"改为"TP33"),2585,2698,2802,2803,2812,2823(将"T4"改为"T1",将"TP1"改为"TP33"),2834(将"T3"改为"T1",将"TP1"改为"TP33"), 2865,2869,2905,2923,2967,3147,3253,3259,3260,3261, 3262,3263 2212,2969,3152 1841,1931,2211,2216,2590,3077 ST/SG/AC.10/29/Add.1page50 第3.3章 SP63 SP133SP179SP215SP219 修改如下: (a)和(b)改为: “(a)如内装物按重量包括85%或以上的易燃物成分,且化学燃烧热在30千焦/克或以上,即适用第2.1项; (b)如内装物按重量含1%或以下的易燃物成分,且燃烧热不到20千焦/克,即适用2.2项。
” 新增加(c)如下: “(c)否则产品应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1节规定的试验,经过试验分类。
极为易燃和易燃性气雾剂,应列入第2.1项;非易燃剂列入第2.2项;”。
原(c)、(d)、(e)和(f)分别改为(d)、(e)、(f)和(g)。
结尾处新增加一段如下:“易燃成分包括《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1.1.3小节注1至3中规定的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易燃气体和气体混合物。
这项规定不包括发火、自热或遇水反应物质。
确定化学燃烧值应选用以下方法中之一种ASTMD240,ISO/FDIS13943:1999(E/F)86.1至86.3或NFPA30B。
"修改如下:“如在容器中受到过度限制,该物质可能会表现出具有爆炸性。
根据包装规范P409批准使用的容器,是为了防止受到过度限制。
当原籍国主管机关根据4.1.3.7批准使用包装规范P409规定以外的其他容器时,包装应加贴“爆炸品”次要危险性标签,除非因试验数据证明该容器中的物质不呈现爆炸性,原籍国主管机关允许对使用的具体容器免贴这一标签(见5.4.1.5.5.1)。
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考虑7.1.3.1的规定。
”修改如下:“这项规定适用于对水生环境有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或属于海洋污染物,但不符合任何其他类别或另一第9类物质的分类标准。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在其他方面不受本规章范本约束但受《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管制的废物,即被原籍国、过境国或目的地国主管机关确定属危害环境物质的物质,但根据本规章不符合危害环境物质或任何其他危险类别的标准。
”结尾处增加一段如下:“含偶氮碳醯胺重量不超过35%,而含惰性物质至少65%的同质混合物不爱本规章的约束,除非满足其他类和项的标准。
”修改如下:“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和经过基因修改的组织,按第2.6章符合感染性物质的定义和列入第6.2项的标准,应酌情按UN2814、UN2900或UN3373运输。
” ST/SG/AC.10/29/Add.1page51 SP240在原特殊规定240之后增加一段如下:“由内燃机和湿电池、钠电池或锂电池推动的混合动力车辆,在装有电池(组)运输 时,应酌情按UN3166易燃气体推动车辆或UN3166易燃液体推动车辆条目的规定交运。
”SP243修改如下: “火花点火或发动机(如汽车发动机、固定发动机和其他发动机)使用的各种汽油和燃油,不论挥发性如何,均划入本条目。
”SP247第一段中删去:“不符合第6.1章要求的容量”等字。
SP296原文修改如下: “这些条目适用于救生器材,如救生艇、单人漂浮装置和自动膨胀式滑板等。
UN2990适用于自动膨胀式器材,而UN3072适用于非自动膨胀式的救生器材。
救生器材可包括: (a)信号装置(第1类),可包括发烟和照明信号装置;装在可防止被意外触发的 容器内; (b)仅对UN2990而言,第1.4项的弹药筒、动力装置,配装组
S,可为自动膨 胀装置的目的包装运输,条件是每件器材的爆炸物质量不得超过3.2克 (c)2.2项压缩气体;(d)储电池(第8类)和锂电池(第9类);(e)急救箱或包括少量危险货物在内的维修箱(如第3类第4.1项、第5.2项, 第8或9类物质);或 (f)"可随处划燃的火柴,装在可防止不慎点燃的容器中。
" SP309最后一句修改如下:“物质须顺利通过《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第18节的试验系列
8。
” 新增加一项特殊规定:“311本条目下的物质非经有关当局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相关试验的结果予以批准,不得运输。
容器须确保稀释液的百分比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一刻不得低于主管当局批准时标明的水平。
312装有内燃机的车辆,应根据情况按UN3166易燃气体动力车辆或UN3166易燃液体动力车辆条目的规定交运。
这些条目包括由内燃机和湿电池、钠电池或锂电池为动力的混合电动汽车,运输时带有电池(组)。
313满足第8类标准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加“腐蚀性”次要危险性标签。
314(a)这些物质有可能在较高的温度下发热分解。
产生分解的原因可能是热或有杂质(如金属粉末(铁、锰、钴、镁)和它们的化合物);(b)在运输过程中,这些物质应避免直接日照和一切热源,并应置于充分通风的地点。
315本条目不应用于满足2.6.2.2.4.3中规定的I类包装吸入毒性标准的6.1项物质。
316本条目只适用于干的或水合的次氯酸钙,在以非易碎片剂的形式运输时。
ST/SG/AC.10/29/Add.1page52 317“例外的可裂变”只对符合6.4.11.2的包件适用。
318在本文件中,正式运输名称应附带技术名称(见3.1.2.8)。
技术名称无须在包件上 写明。
如对运输的感染性物质尚不了解,但怀疑可能符合列入A类的标准,划为UN2814或UN2900,应在运输单据上正式运输名称之后在括号内注明“怀疑为A类感染性物质”,但无须在外包装上注明。
319本条目适用于运输人或动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排泄物、分泌物、血和血液成分、组织和组织液,以及躯体的部分,用于研究、诊断、调查活动、治疗或预防疾病等目的。
根据包装规范P650包装和标记的物质,不受本规章中任何其他要求的约束。
”320准备从2007年7月1日起将本条目从规章范本中删除。
在此期间,仍可使用本条目或相关的类属条目,而不必考虑2.0.2.2。
321应始终认为这些储存系统载有氢。
” ST/SG/AC.10/29/Add.1page53 第四部分 第4.1章 4.1.1.8 4.1.1.94.1.1.15 4.1.2.34.1.2.44.1.3.44.1.3.54.1.3.64.1.4.1P002 修改如下:“4.1.1.8液体只能装入对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内压具有适当承受 力的内容器。
在包件由于内装物释放气体(由于温度增加或其他原因)而可能产生压力的情况下,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可安装一个通风口。
如果由于物质的正常分解可能形成压力过大的危险,须安装通风装置。
但所释放的气体不得因其毒性、易燃性和排放量等问题而造成危险。
通风口的设计须保证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在容器处于运输中的姿态时,不会有液体泄露或异物进入等情况发生。
空运时,不允许包件排气。
第一句和最后一句,在“修整过的”之后加上“或经过定期检修的”。
新增加一段如下: "4.1.1.15塑料桶和罐、硬塑料中型散货箱和带有塑料内贮器的复合中型散货箱,除非有主管当局的另行批准,否则允许运输危险物质的使用期应为从容器的制造日期起五年,除非由于所运输物质的性质,规定了更短的使用期。
” 对以下各段和分段作相应的重新编号。
删去这一段,对其余段落作相应的重新编号。
第一句中将“硬塑料和复合中型散货箱”,改为“硬塑料、复合和软体中型散货箱”。
在中型散货箱之前,新增加一行大型容器,如下: "大型容器软体塑料:51H(外容器)” 在第一句中删去“外”(两次),和“在组合容器中”,并在引号内的举例中,在“4G”之后加上“;1A2”,在"4GW"之后加上";1A2V、1A2U或1A2W"。
将“气瓶、气瓶捆包、压力桶和气桶”改为“所有气瓶、气桶、压力桶和气瓶捆包”。
将注“5”的适用扩大到钢、铝和硬塑料箱。
在“特殊包装规定”下:在特殊包装规定PP9中,在结尾处新增加一句如下:"对于UN3175,当密封袋中的液体已全部被其中的固体物质吸收时,无须作密封试验。
”新增加两条特殊规定如下:."PP84对于UN1057,需使用符合II类包装性能的硬质外容器。
容器的设计、制造和摆放方法,应防止装置的移动、意外点火,或易燃气体和液体的 ST/SG/AC.10/29/Add.1page54 P200 意外泄露。
PP85对于UN1748、2208和2880,如果用袋作为单一容器,应将它们 适当分开,以便散热。
”在第2段(d)中,增加一条注如下:"注:使用复合材料的压力贮器,定期检查的间隔应由批准该贮器的主管当局决 定。
"在第
(4)段中,在“气体的特殊规定”下,新增加一条规定“t”如下: "t:(一)压力贮器的壁厚不得低于3毫米。
(二)运输前应确保压力未因可能产生氧气而增加。
” 对表格的修改:在表2和表3中,按表1的顺序对下列栏的顺序作重新安排,即气瓶、气桶、压力桶、气瓶捆包、多元气体容器。
删去LC50值的所有星号,并删去所有相关脚注。
表1修改如下: 联合国编号 栏 修改 1953,1955,3303,3304,3305和3306LC50加上"≤5000" 2600 LC50加上"在3760到5000之间" 表2修改如下:联合国编号 1010 3160,3162,3307,3308,3309和33103083 栏名称和说明 试验压力,巴装载比特殊包装规定LC50 修改 将“丁二烯,稳定的(1,3-丁二烯和烃类混合物)”改为“丁二烯和烃类混合物,稳定的,含丁二烯40%以上。
”删去"10"删去"0.50"加上"v,"加上"≤5000" 特殊包装规定删去"k" 表3修改如下: 联合国编号105110521746 栏LC50特殊包装规定LC50 修改将"140"改为"40"加上"t"将"180"改为"50" ST/SG/AC.10/29/Add.1page55 P203原包装规范P203修改如下: P203 包装规范 P203 本规范适用于封闭低温处贮器装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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