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huIntellectua,caught怎么读

caught 5
Nanhu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IntellectualProperty News 2021年第04期(总第78期)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南)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021年4月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目录 国内特别关注............................................1 最高法发布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1 国外特别关注...........................................14 日本特许厅发布2020年度中日知识产权研究报告书.........................14 中文法学类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文章摘编......................15
1.智能时代算法专利适格性的理论证成....................................152.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153.商标法中公共领域问题研究............................................16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私法基础与司法适用..............................165.著作权直接侵权认定中的“用户感知”因素——从复制权到信息网络传播权..176.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法哲学基础......................................187.论视听作品的范围及权利归属..........................................188.作品类型法定缓和化的理据与路径......................................19 中文管理类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文章摘编......................20
1.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网络及新创企业创新绩效............................202.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基于中国科学院下属科研院所的调研分析................................................................203.专利保护与产出不确定下闭环供应链定价与协调..........................214.基于引证的专利丛林识别——以高铁制动技术为例........................215.基于全代引证的专利累积影响力评价——一个诺奖得主专利的案例研究......226.基于机器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专利数据集构建新策略......................237.论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法律内涵..........................................238.企业专利国际化的行为特征与启示......................................24 外文法学类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文章摘编......................25
1.TheCostofNovelty....................................................252.RightsandRemediesinTrademarkLaw:TheCuriousDistinctionBetweenTrademarkInfringementandUnfairCompetition........................................263.TheWrongsofCopyright'sStatutoryDamages...............................264.HowShouldWeEnforcePatents?
ASimulationAnalysis.......................27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5.JudicialPolicingofPatentDamagesExperts.................................296.RestructuringCopyrightInfringement......................................297.OverdeclarationofStandard-EssentialPatents................................308.DerivableWorks.......................................................319.CombattingCopyrightOverreach:Keeping3DRepresentationsofCulturalHeritageinthePublicDomain.......................................................32 南湖学人速递...........................................34 吴汉东: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私法基础与司法适用........................34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国内特别关注 最高法发布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21年4月16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最高法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其2020年知识产权案件情况,选定并印发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一、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
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
四、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财欢、黄建东、黄赛亮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
五、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民事判决书〕
六、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6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七、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164号民事判决书〕
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搜道网络技 1|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
九、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
十、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刑终105号刑事裁定书〕 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专利权权属、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
1.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345号民事裁定书〕
2.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吉康绿谷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24号民事判决书〕
3.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134号民事判决书〕
4.王纯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刚、珠海市粤茂激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5.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194号民事判决书〕
6.天津华联商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财源利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终88号民事判决书〕
7.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申宏波、徐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758号民事判决书〕
8.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艳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黑民终254号民事判决书〕
9.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华夏庄园酿酒有限公司、杭州正声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 2|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10.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乐平华润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619号民事判决书〕 11.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黄宇高、龚浪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568号民事判决书〕 12.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与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地人和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 13.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与宁波嘉琪工艺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再44号民事判决书〕 14.广州钧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荷包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31635号民事判决书〕 15.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老码头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454号民事判决书〕 16.重庆家富富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富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藏知民终1号民事裁定书〕 17.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清盛汤汤泉酒店、姜志刚、西安华青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 18.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西宁城北兴敏蔬菜水果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知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 (三)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9.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宁乡县皇家贵族音乐会所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17号民事判决书〕20.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5648号民事判决书〕21.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22.北京完美建信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南宫市广播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河北省 3|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23.孙德斌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沪民申2416号民事裁定书〕24.北京百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丽江茶马古城旅游发 展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301号民事判决书〕25.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709号民事判决书〕 26.河南省银都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知民终397号民事判决书〕 27.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民事判决书〕 28.邱怀喃、邱怀芬、曾君富与贵州省博物馆、贵州省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西安美术学院、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政府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1141号民事判决书〕 (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29.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133号民事判决书〕30.张仁勋与四川省宜宾市吴桥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培均、宜宾市砖瓦协会、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县四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创力机砖有限责任公司垄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2号民事判决书〕31.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11133号民事判决书〕32.珠海仟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策略一二三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南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昊、肖鑫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知民终457号民事判决书〕33.长沙文和信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城中区老浮桥龙虾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1819号民事判决书〕34.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与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海口方韦物流有限公司、海南韦方 4|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盐业有限公司、李存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 35.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数推(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谭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 36.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与眉山冠城七中实验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知民终202号民事判决书〕 37.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诺特金参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云民终875号民事判决书〕 38.兰州市城关区新东方学校与李虎、黄莉娜、吴丹、兰州市七里河区菁英英语培训学校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 (五)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及禁令纠纷案件39.山西利马格兰特种谷物研发有限公司与新疆西农惠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克东县金色阳光种子经销处、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01知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40.厦门市拙雅科技有限公司与智童时刻(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曾庆利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1098号民事判决书〕4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民初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2.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任晓平、孙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行终406号行政判决书〕43.爱立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513号行政判决书〕44.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370号行政判决书〕45.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石一龙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3768号行政判决书〕 5|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6.马振予等4人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 47.镇江华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丹阳市丰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蒋启华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1191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 48.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与张业锋、芜湖市迪顿电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291刑初97号刑事判决书〕 49.姜建辉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终2568号刑事裁定书〕 50.孔丹丹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402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 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
一、“小i机器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 【案情摘要】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臻公司)是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权利人。
本专利是实现用户通过即时通讯平台或短信平台与聊天机器人对话,使用格式化的命令语句与机器人做互动游戏的专利。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法院均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普通技术知识能够实现本专利利用聊天机器人系统的游戏服务器进行互动的游戏功能,符合专利法对充分公开的要求,故维持本专利有效。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专利授权历史档案,智臻公司认可游戏服务器功能是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重要原因,本专利说明书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完全没有记载,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本专利限定的游戏功能,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决定。
智臻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专利中的游戏服务器特征不是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方案可以不作详细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就可以实现相关技术内容,因此,本专利涉及游戏服务器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关于充分公开的要求。
6|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最高人民法院遂提审后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我国计算机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专利。
“以公开换保护”是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判断作为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已经充分公开,不仅是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和诉讼中的疑难问题,也直接决定了专利申请人能否对有关技术方案享有独占权。
本案再审判决明确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充分保护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在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的同时,助力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储备。

二、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2018年1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未侵害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文森公司)三项中国专利权并请求确认中国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
2018年4月,为反制华为公司的本案诉讼,康文森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华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19年9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确定华为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与康文森公司所涉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
康文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2020年8月27日,德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为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侵害康文森公司欧洲专利,判令禁止华为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提供、销售、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进口或持有相关移动终端,销毁并召回侵权产品等。
该判决可在康文森公司提供240万欧元担保后获得临时执行。
该判决认定,康文森公司向华为公司提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要约未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
康文森公司的前述要约中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约为本三案一审判决所确定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18.3倍。
当日,华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康文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作出前申请执行德国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要求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即:康文森公司不得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上述德国判决。
如违反本裁定,自违反之日起,处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按日累计。
该裁定于当日送达。
康文森公司在复议期内提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听证后,裁定驳回康文森公司的复议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明确了采取禁止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的行为保全措施时应考虑的必要性、损害程度、适应性、公共利益以及国际礼让因素等,并首次探索日罚金制度,初步构建起中国“禁诉令” 7|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的司法实践路径。
本案裁定促成当事人最终达成全球一揽子和解协议,结束了在全球多个国家的平行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红牛”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丝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合资合同,约定成立合资公司,即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公司),泰国天丝公司为红牛公司提供产品配方、工艺技术、商标和后续改进技术。
双方曾约定,红牛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是该公司的资产。
经查,17枚“红牛”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均为泰国天丝公司。
其后,泰国天丝公司与红牛公司先后就红牛系列商标签订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红牛公司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此后,红牛公司针对“红牛”系列商标的产品,进行了大量市场推广和广告投入。
红牛公司和泰国天丝公司均对“红牛”系列商标进行过维权及诉讼事宜。
后红牛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享有“红牛”商标权,并判令泰国天丝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37.53亿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红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牛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是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两种方式。
判断是否构成继受取得,应当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就权属变更、使用期限、使用性质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并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在许可使用关系中,被许可人使用并宣传商标,或维护被许可使用商标声誉的行为,均不能当然地成为获得商标权的事实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当事人系列纠纷中的核心争议。
本案判决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释放出平等保护国内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是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四、“锂电池保护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 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财欢、黄建东、黄赛亮侵害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芯公司)申请登记了名称为“集成控制器与开关管的单芯片负极保护的锂电池保护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赛芯公司认为,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昇公司)、户财欢、黄建东、黄赛亮未经许可,复制、销售的芯片与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相同,侵害了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故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经鉴定,被诉侵权芯片与涉案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实质相同,构成侵权,判决裕昇公司赔偿赛芯公司经济损 8|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失50万元;户财欢、黄建东、黄赛亮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裕昇公司、户财欢、黄建东、黄赛亮不服,提起上诉称:涉案布图设计图样的纸件不清晰,不应得到保护;不能以芯片样品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范围,且涉案布图设计不具有独创性。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并不以公开布图设计的内容为条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对象是为执行某种电子功能而对于元件、线路所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三维配置,对于独创性的证明,不能过分加大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权利人主张其布图设计的三维配置整体或者部分具有独创性应受保护时,应当对其独创性进行解释或者说明,然后由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在此基础上综合判断该布图设计的三维配置是否具备独创性。
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判决厘清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行为的性质,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判断的基本思路,对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作出具体指引,有力地维护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利益。
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大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使命担当。

五、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刑民交叉案 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宋祖兴与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公司)签订《离职后义务协议》,约定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务。
大西洋公司认为,宋祖兴向案外人武汉恒瑞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谷公司)提供注册资金和技术支持,并披露了大西洋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协议约定,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宋祖兴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经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已在恒瑞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玉祥(大西洋公司的前员工)涉嫌损害大西洋公司商业秘密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认定恒瑞谷公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恒瑞谷公司及杨玉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侦查结果不涉及宋祖兴,亦无宋祖兴侵犯大西洋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认定。
根据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果,恒瑞谷公司及杨玉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宋祖兴无关,故驳回大西洋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西洋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并未对宋祖兴提起公诉,故刑事判决不涉及宋祖兴是否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认定。
因此,在刑事诉讼程序未对宋祖兴与恒瑞谷公司的关系进行审查与认定的情况下,不构成对本案民事诉讼程序的预决事实,也不应直接据此认定宋祖兴与恒瑞谷公司无关。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宋祖兴是恒瑞谷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其在离职后两年内以隐蔽手段隐名组建了与大西洋公司具有同行业竞争关系的恒瑞谷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遂提审本案,并再审改判 9|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撤销
一、二审判决,支持了大西洋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裁判充分彰显了严惩不诚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司法导向。
同时,通过厘清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事实认定与证明标准,促进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协同审理机制,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规则指引意义。

六、OPPO“禁诉令”案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6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OPPO公司)应夏普株式会社要求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
谈判过程中,夏普株式会社在域外针对OPPO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OPPO公司认为,夏普株式会社单方面就谈判范围内的专利提起诉讼并要求禁令的行为违反了FRAND义务,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夏普株式会社拥有的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对OPPO公司进行许可的全球费率作出裁判。
同时,鉴于夏普株式会社可能以“域外禁令”胁迫其进行谈判,OPPO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一审法院裁定,夏普株式会社在本案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向其他国家、地区就本案所涉专利对OPPO公司提出新的诉讼或司法禁令,如有违反处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在一审法院发出“禁诉令”后7小时,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向OPPO公司下达了“反禁诉令”,要求OPPO公司向中国法院申请撤回禁诉令。
一审法院围绕“禁诉令”和“反禁诉令”,进行了法庭调查,固定了夏普株式会社违反行为保全裁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向其释明违反中国法院裁判的严重法律后果。
最终,夏普株式会社无条件撤回了本案中的复议申请和向德国法院申请的“反禁诉令”,同时表示将充分尊重和严格遵守中国法院的生效裁决。
【典型意义】本案颁发全球“禁诉令”、成功化解“反禁诉令”,表明了中国司法机关的鲜明态度,为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对中国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跟随者”转变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引导者”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七、“斗罗大陆”手游著作权侵权案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16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介绍】《斗罗大陆》系唐家三少(张威)创作的奇幻小说。
张威将该小说的游戏改编权独家授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
同时,张威还创作了《斗罗大陆外传:神界传说》。
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乾公司)通过多次转授权获得《斗罗大陆:神界传说》的游戏改编权。
后吉乾公司开发了新斗罗大陆 10|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神界篇)游戏软件,并与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公司)签订了分成合作协议,协议载明游戏的著作权人是吉乾公司。
玄霆公司认为,吉乾公司、四三九九公司未经许可,侵害了其对涉案《斗罗大陆》作品的改编权,遂诉至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涉案游戏属于大型游戏,如对所有章节进行公证,玄霆公司需要支出巨大成本,无疑增加了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和维权成本,有违公平、效率原则。
电子游戏与小说是不同的作品表达方式,判断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不能仅以游戏使用小说文字数量的比重进行判断,应综合判断其是否使用了小说中独创性表达的人物、人物关系、技能、故事情节等元素,并考虑小说中独创性的内容在游戏中所占比重。
在判断游戏所使用文字的比重时,可以对游戏资源库文件反编译,以辅助确定游戏是否使用了文字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内容。
吉乾公司开发的游戏大量使用了《斗罗大陆》小说中人物和魂兽名称、人物关系、技能和故事情节等元素,与涉案《斗罗大陆》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
吉乾公司未经玄霆公司许可开发涉案游戏,侵害了玄霆公司享有的改编权,故判决吉乾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手机游戏侵犯文字作品改编权的认定问题。
首次通过对游戏软件资源库反编译,提取其中的内容与文字作品的内容进行比对的方式,确定侵权游戏利用他人作品独创性内容的比重,提高了审判效率、拓宽了审理思路,是维护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妥善处理涉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新问题的鲜活司法实践。

八、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腾讯公司)开发运营个人微信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即时社交通讯服务。
个人微信产品中的数据内容主要为个人微信用户的账号数据、好友关系链数据、用户操作数据等个人身份数据和行为数据。
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两被告)开发运营的“聚客通群控软件”,利用Xposed外挂技术将该软件中的“个人号”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微信产品中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务的微信用户在个人微信平台中开展商业营销、商业管理活动提供帮助。
腾讯公司向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微信平台的数据权益,两被告擅自获取、使用涉案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平台方对于数据资源整体与单一原始数据个体享有不同的数据权益。
两被告通过被控侵权软件擅自收集微信用户数据,存储于自己所控制的服务器内的行为,不仅危及微信用户的数据安全,且对腾讯公司基于数据资源整体获得的竞争权益构成了实质性损害。
两被告的行为有违商业道德,且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 11|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院遂判决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6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涉及数据权益归属判断及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认定的典型案件。
本案判决兼顾平衡了各相关方的利益,合理划分了各类数据权益的权属及边界,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提供了理性分析基础,也为防止数据垄断、完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

九、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纠纷案 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唱壹佰公司)曾三次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送《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要求书》,要求就音集协管理的相关曲目,直接与其签订使用合同。
音集协复函均未同意,并要求其与案外人广州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沟通相关事宜。
欢唱壹佰公司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音集协通过与天合公司合作的方式对其集体管理的音像制品或作品曲库系统进行授权签约,因天合公司提出不合理的签约条件导致双方协商无果,而音集协三次拒绝与欢唱壹佰公司直接签约。
前述行为系将音集协这一非盈利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引入天合公司商业性集体管理的捆绑交易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相关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地区类电影作品或音像制品在KTV经营中的许可使用服务市场,音集协目前是该相关市场中唯一的集体管理组织,其获得授权管理的类电影作品或音像制品具有明显的数量和规模优势,从而在KTV经营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故应当认定其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但根据现有证据,音集协与天合公司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天合公司并非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音集协所指定的第三方经营者,尚不足以证明音集协实施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制的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
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了欢唱壹佰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作机制、收费方式等诸多热点问题。
判决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受反垄断法规制,厘清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性质,及时回应了反垄断执法司法的实践需求。
本案判决积极倡导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有序运行,有效保护权利人及各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文化产业有序发展、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十、“乐高”侵犯著作权罪案 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刑终105号刑事裁定书〕 12|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案情介绍】“GreatWallof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乐高公司(LEGOA/S)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销售。
李海鹏指使杜志豪等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前述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海鹏租赁的厂房内查获注塑模具88件、零配件68件、包装盒289411个、说明书175141件、销售出货单5万余张、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603875件。
后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乐拼”品牌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本案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海鹏伙同闫龙军、张涛、王沛圳、吕沛丰、王瑞河、余克彬、李恒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3亿3千万余元,杜志豪作为经销商之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621万余元,情节均属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典型意义】本案是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的典型案例。
审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主犯李海鹏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对八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刑事保护,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司法导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13|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国外特别关注 日本特许厅发布2020年度中日知识产权研究报告书 2021年4月14日,日本特许厅发布了2020年度中日知识产权研究报告书。
本报告共四章,中日学者主要围绕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
报告的结构大致如下。
第一章是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合作推进工作概要。
第二章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其中包含的中国学者文章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私法基础和司法适用》(吴汉东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管育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商标权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的现状及展望》(张鹏专职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
第三章是关于电子商务中商标保护现状的中日比较研究,其中包含的中国学者文章有《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保护》(李明德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商标侵权平台责任规则研究——从被动责任免除到主动管理》(彭学龙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中国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害商标权责任的“通知-删除”规定适用范围缩小带来制度改革的转机》(顾昕副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第四章是基础调查概要,主要涉及中国专利侵权诉讼相关基础数据的分析。
(来源:hu_houkoku/2020.html,原标题为“令和2年度知的財産に関する日中共同研究報告書”) 14|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中文法学类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文章摘编 选刊范围:《中国社会科学》及CSSCI(2021-2022)法学类核心期刊
1.智能时代算法专利适格性的理论证成 作者:张吉豫1,2机构: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摘要:人类社会正在快速进入智能时代,将有越来越多的关键技术创新发生在算法层面。
算法的专利权保护对激励智能科技领域创新、实现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具有重大意义。
在法律实践中,专利局和法院面对算法的专利保护诉求不断提炼出若干回应型判断方法,逐渐释放出对算法相关发明专利权保护的制度空间。
然而算法专利适格性在理论上迄今尚未形成共识,仍然存在“层次限制”“领域限制”等争议。
而“智力活动方法除外原则”“基础理论与实际应用界分原则”“技术领域限制原则”等专利适格性判断原则由于实践基础局限和推理逻辑错位而严重妨碍算法专利权保护的制度构建和司法能动。
立足人工智能产业的现实情况和促进“新基建”的时代背景,应当从“算法专利适格性的问题思维”转向“算法专利权保护的法理思维”,破解算法创新与应用实现的绝对二元论及对算法专利权保护过度的犹疑,肯定算法的专利适格性,激励基础算法与核心技术创新。
同时,应从法理上确认算法“公开换保护”的价值意涵,以推动智能时代专利制度的理论创新、功能发展、机制优化,促进知识产权领域的良法善治。
关键词:算法;专利适格性;抽象思想;技术性;人工智能;算法公开;(来源:《当代法学》2021年03期)
2.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作者:孙昊亮机构: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摘要: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大量增加并日益复杂,甚至出现了“版权蟑 15|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螂”现象,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利益失衡。
究其原因,在于司法上对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偏低,立法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条款存在制度缺陷。
我国应将“艺术审美”作为摄影作品的要件,提高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在《著作权法》中增设“照片”邻接权,解决摄影作品保护中的诸多问题,促进全媒体下作品和信息的更好传播,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全媒体;摄影作品;著作权;独创性;邻接权;(来源:《法律科学》2021年03期)
3.商标法中公共领域问题研究 作者:冯晓青李薇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摘要:商标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领域保留原则在这一法律制度中的引入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包括明确商标权的保护边界、实现商标立法宗旨、促进自由竞争和表达自由、构建利益平衡机制等。
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可以具体分为不同类型,其与商标法所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服务于商标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
我国商标法尚未明确引入公共领域的概念,但在商标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已得到承认。
我国商标立法和实践需要重视引入公共领域保留原则。
关键词:商标法;公共领域;专有领域;公共利益;立法完善;(来源:《法学论坛》2021年03期)
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私法基础与司法适用 作者:吴汉东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摘要:中国已在立法层面完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构建。
该项责任形式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是补偿性赔偿之外的额外赔偿,基于受害人赔偿主张的请求权而发生,因此可以归类于民事责任范畴。
惩罚性赔偿具备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规范功能,但各功能的地位及其作用有所不同,其中惩罚是为核心功能,补偿作为基础功能,遏 16|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制视作目标功能。
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可与其他民事责任合并适用,在多种法律责任重合情形下优先适用,并在与法定赔偿责任聚合时选择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须秉持审慎谦抑原则(适用范围的必要性)、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力度的适当性)和司法定价原则(裁判标准的合理性)。
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须把握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以故意、恶意为表征的主观要件,以情节严重为要义的行为要件;同时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规则,解决计算基数和确定倍比两大问题。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立法选择;制度功能;司法适用;(来源:《法学评论》2021年03期)
5.著作权直接侵权认定中的“用户感知”因素——从复制权到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者:蒋舸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摘要:现有研究将“用户感知”视为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专属话题,但实际上用户感知在著作权各种权能的直接侵权认定中一直发挥着关键作用。
以复制权侵权判定为例,我国法上对“受众关于相似性感知和欣赏体验”的关心,以及比较法上的“非专业公众测试”“非专业听众测试”“普通观察者测试”“普通人测试”和“更细心的观察者测试”等,本质上都是对用户感知的考查。
在直接侵权认定中考虑用户感知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因为这种做法体现了排他权范围与作品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的联系。
认识到用户感知的重要性有助于优化各项权能的解释论框架,尤其有助于解决以深层链接为焦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边界之争。
“服务器标准”排斥“用户感知”而将直接侵权判断建立在纯粹的技术细节分析之上,有违支配各种权能边界的共同原则,不值得提倡。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应当与其他权能保持一致,在重视“用户感知”的基础上辅以“专家判断”。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公开传播权;复制权;用户感知;实质相似;(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02期) 17|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6.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法哲学基础 作者:骁克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摘要:当下人工智能主体学说面临诸多问题,需从法哲学视角予以审视。
就人工智能本体而言,其行为具有自主性,不宜纯粹以客体相待;从他者期望视角观察,人工智能拥有道德责任能力,系道德主体。
法律主体理论经历了由自然人有限人格到全面人格,再到自然人、法人综合人格的演化过程,呈现客观化趋势,不唯理性、意志等主观要素论,其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提供了栖居空间。
在目的论意义上,人工智能能够推动积极向善,助力美好生活,实现显著的经济社会价值,作为法律主体具有合目的性。
在当代,传统主体哲学转向,人的哲学危机引发新思考,尤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客体范式发生变化,客体主体化的历史经验及当代实践显现一种哲学可能性,即主体不限于人,从而强化了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可能性。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主体哲学;主体客观化;目的论;(来源:《政治与法律》2021年04期)
7.论视听作品的范围及权利归属 作者:王迁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摘要: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17条用“视听作品”的名称取代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将其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分别规定了著作权归属。
前者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后者则由制作者与作者约定。
该规定是建立在有关“视听作品”的范围大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误解基础上的。
它导致难以划分两类视听作品,同时“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潜在利用者而言将难以确定,因为约定将产生著作权归制作者、合作作者或其中特定合作作者的复杂可能性。
此类视听作品的交易安全将由此受到损害,交易成本将不可避免地上升。
建议将“其他视听作品”的范围局限于电子游戏的连续画面,同时认定潜在利用者有权信赖此类视听作品版权标识中标注的 18|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人就是权利人,以此减少修改后《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视听作品;权利归属;(来源:《中外法学》2021年03期)
8.作品类型法定缓和化的理据与路径 作者:梁志文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摘要:作品类型的封闭式与开放式立法模式具有不同的法律适用方法。
在开放式立法模式下,法院认定非典型作品时不能行使立法者专属的法律政策选择,而应坚持作品类型法定的缓和化,其理据在于法律规范的弹性空间与填补法律漏洞的需要。
抽象的作品概念、以非物质化与技术中立的立法技术来界定具体作品类型,这使得非典型作品可通过法律解释而得到保护。
作品类型的法律漏洞主要是因技术、经济因素造成的嗣后漏洞。
准确识别法律漏洞是进行漏洞填补的前提,版权法上有意义的沉默不属于法律漏洞,它是指表达形式的反面——不受保护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作品法定类型的法律漏洞包括隐藏式漏洞与开放式漏洞。
不同漏洞的填补方法应有所区别,但关键在于准确识别作品法定类型的标准特征、否定特征和可变特征。
应运用三步法,采用类推适用和分解类推等方式进行漏洞填补,也应允许特定情况下的整体类推。
关键词:作品类型法定;开放式立法;技术中立;法律漏洞;表达形式;(来源:《中外法学》2021年03期) 19|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中文管理类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文章摘编 选刊范围:《中国社会科学》及国家自科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认定AB类重点期刊
1.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网络及新创企业创新绩效 作者:王钰1,2胡海青1张琅1机构:
1.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西安外国语大学摘要:通过以2011-2016年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新创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并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引入新创企业独立董事社会网络中心度进行调节效应分析。
结果表明: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创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抑制作用,但独立董事社会网络关系能够显著削弱这种负向影响。
并进一步验证了独立董事社会网络能够作为一种有效的调节治理机制,缓解知识产权保护的负外部性效应。
在此基础上,通过对高技术行业和传统行业分组分析发现:这种负向影响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化所产生的抑制效应大于其所带来的激励效应造成的。
该结论为实施行业差异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协调发展提供了来自我国新创企业的新证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独立董事;社会网络;创新绩效;(来源:《管理评论》2021年03期)
2.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基于中国科学院下属科研院所的调研分析 作者:马锋1,2潘成利2冯锋3机构: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2.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摘要:本文以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为例,通过对中科院下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深入调研,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经验总结,深入了解我国科研机 20|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构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并结合长期工作实践,总结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症结和瓶颈。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围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转移展开,要真正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转化模式问题等主要问题,更好实现科技服务经济发展、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政府必须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管理体制和审判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产权管理;(来源:《管理评论》2021年03期)
3.专利保护与产出不确定下闭环供应链定价与协调 作者:许民利1王竟竟1,2简惠云1机构:
1.中南大学商学院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数学与金融学院摘要:考虑由原制造商和第三方再制造商构成的闭环供应链系统,基于再制造产品产出的不确定性,在两种不同的专利费收取模式下,构建竞争和合作下的决策模型,设计了基于Shapley值的收益共享契约,并通过数值模拟验证了模型的可行性和参数的灵敏度。
研究结果表明:相比单位专利许可费的竞争模式,固定专利许可费下竞争的渠道效率更高;在不同决策模式下,竞争程度的增加会使原制造商和供应链的期望收益增加;再制造产出率的不确定性增加,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最优销售价格会增加,废旧产品的回收价格会降低,消费者社会福利将减少,再制造商的回收积极性也会降低;协调契约可以提高原制造商和再制造商的收益以达到双赢。
关键词:闭环供应链;随机产出;专利保护;延迟定价策略;(来源:《管理工程学报》2021年03期)
4.基于引证的专利丛林识别——以高铁制动技术为例 作者:冯灵1,2袁晓东3机构:
1.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湖北师范大学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与发展 21|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研究中心
3.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摘要:专利丛林是企业在创新活动中必须关注的技术陷阱之
一。
专利越分散、专利权的交叉和重叠现象越严重,专利丛林越多。
对专利丛林进行识别和分析可以有助于相关企业预测及规避本技术领域潜在的专利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技术创新中的障碍。
本文拟以高铁制动技术为例,以小见大,对高铁技术领域的专利丛林问题展开研究。
利用专利引证三元组计算法对高铁制动技术领域的专利丛林进行测量和识别。
随后,基于有效专利时间序列的系统聚类分析,分析高铁制动技术领域对专利丛林演变进程。
实证分析结果显示,高铁技术领域存在专利丛林问题,在经历了专利丛林的萌芽期、成长期及成熟期后,现阶段正处于专利丛林的衰退期。
关键词:专利丛林;三元组;有效专利;系统聚类;高铁;(来源:《科研管理》2021年04期)
5.基于全代引证的专利累积影响力评价——一个诺奖得主专利的案例研究 作者:康旭东1邓乐乐2王宇开2杨中楷2机构:
1.大连理工大学技术研究开发院
2.大连理工大学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所摘要:目前,学术界通常采用直接被引频次作为专利影响力的评价指标,然而,事实证明只考虑直接引用而忽略间接引用会降低对专利技术价值的衡量,因此,基于多代引证对专利影响力的评价逐渐兴起。
本文以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悉尼·布伦纳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的专利为例,基于影响力"累积"的思想,构建累积影响力指数,对专利的影响力扩散和引文网络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结果表明,累积影响力指数对专利影响力评价效力优于直接被引频次,能够挖掘“隐藏”的高影响力专利;专利的各代被引频次以及施引专利数近似呈“正态分布”,引证路径中的“关键专利”对目标专利影响力贡献较大;直接被引频次越高表示专利被引的潜力越大,短路径高被引型专利是潜在的高影响力专利。
关键词:专利影响力;专利评价;间接引用;引文网络;全代引证;(来源:《情报学报》2021年03期) 22|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6.基于机器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专利数据集构建新策略 作者:陈悦1宋凯1刘安蓉2曹晓阳2机构:
1.大连理工大学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所暨WISE实验室
2.中国工程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院摘要:颠覆性技术是一个具有复杂的内在结构的技术群。
从空间维度来看,颠覆性技术是包含了主导技术、辅助技术、支撑技术的复杂技术群,涉及多学科、多领域。
在此背景下,运用科学计量的方法对颠覆性技术进行科技评价和科学技术演变规律探索面临挑战,实质表现为数据检索。
本文探索了一种基于机器学习的专利数据集构建新策略,将专利检索任务作为机器学习的二分类任务,类似于信息检索中基于主动学习的查询分类思想,并提出了将F-measure特征最大化方法与CNN(convolutionalworks)模型相结合的文本分类改进方法。
本文以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技术域为例进行训练实验,实验结果的准确率、召回率和F1值分别达到98.01%、97.04%和97.89%,这表明本文提出的策略能够精准地识别人工智能专利,提高了专利检索的准确率和召回率,以利于构建精、准、全的人工智能技术域专利数据集。
关键词:颠覆性技术;专利检索;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来源:情报学报》2021年03期)
7.论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法律内涵 作者:肖尤丹1,2刘鑫3肖冰1机构:
1.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2.中国科学院大学
3.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摘要: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是当前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制度探索。
由于“科技成果所有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直接对应的规则,而导致了在改革试点中普遍存在赋什么权、谁来赋权的实践困惑。
本文从权利规则适用的法律基础、权利内容指向的法律形式和权利改革的法律逻辑三个方面,逐次系统地揭示“科技成果所有权”作为一种改革表述背后层次多样、逻辑复杂的法律内涵。
以期在观念变革的基础上,建构一种全新的科技成果法律话语体系。
23|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关键词:科技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源:《科学学研究》2021年03期)
8.企业专利国际化的行为特征与启示 作者:王珊珊1,2周鸿岩1机构:
1.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摘要:企业专利国际化行为具有多维性和关联性,选择德温特创新机构榜单中10家公司,基于2000-2019年专利数据,对其专利国际布局、跨国专利合作、跨国专利许可、参与国际标准和跨国专利诉讼五个维度的专利行为进行分析,发现共性特点、规律和各维度专利行为的联系,提出我国企业专利国际化建议。
本研究有利于明晰企业专利国际化的多维行为表征和联系,为我国企业专利国际化战略与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与策略支持。
关键词:专利国际化;专利族;专利合作;专利许可;专利诉讼;(来源:《科学学研究》2021年04期) 24|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外文法学类核心期刊知识产权文章摘编 选刊范围:WOS数据库SSCI外文法学期刊
1.TheCostofNovelty 作者:Price,
W.Nicholson,II机构:UnivMichigan,LawSch,Law,AnnArbor,MI48109USA.摘要:Patentlawtriestospurthedevelopmentofnewandbetterinnovativetechnology.Butitfocusesmuchmoreon"new"than"better"-anditturnsoutthat"new"carriesrealsocialcosts.Iarguethatpatentlawpromotesinnovationthatdivergesfromexistingtechnology,eitheralittle(whatIcall"differentiatinginnovation")oralot("exploringinnovation"),attheexpenseofinnovationthattellsusmoreaboutexistingtechnology("deepeninginnovation").Patentlaw'sfocusonnewnessisunsurprising,andfitswithinawell-toldnarrativeofinnovativediversitypaniedbymarketselectionofthebesttechnologies.Unfortunately,innovativediversitybringsnotonlythepotentialbenefitsoftechnologicaladvancesbutalsothecosts:patibilitybetweendifferenttechnologies;aspread-out,shallowpoolofknowledge;andtheunderlyingcostsofdevelopingparalleltechnologiesthataren'tactuallybetter.Thesecostsmatter. Biomedicalinnovationillustratesthehighcostsofdivergence.Althoughpharmaceuticalsaretoutedasaposterchildforpatents,theworldisrifewithme-toodrugsthatdriveupcostswithlittletoshowforit.Biomedicalinnovationoftensuffersfromaparticulartrap:Patentincentivespushinnovatorstoward"new,"butincentivesfrom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approvalandinsurerreimbursementpushinnovatorstoward"nottoonew."Inthisspace,artificiallyconstrictedmarketsdoapoorjobofselectingbettertechnologies.Theresultisaproliferationoftechnologiesthatare"newforthesakeofnew,"givingusthecostsofdivergencewithoutmuchinthewayofbenefits.ThisEssaypresentsanoriginalspectrumofinnovativedivergence,illuminateshowvariouspatentdoctrinesdrivedivergence,andlaysoutthesubstantialcostsofdivergencethroughbiomedicalexamples.Itanalyzesplexinteractionsbetweenthreedifferentincentivesforbiomedicalinnovationandpresentspolicyprescriptionstohelpavoidthetrapof"newforthesakeofnew.Intheprocess,itlaysouthowinnovationscholarsandpolicymakersalikeshouldtakeintoountthecostofnovelty.关键词:Research-and-development;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Me-tooDrugs;Patents;Innovation;Atorvastatin;Competition;Rethinking;Protection;Standards 25|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来源:COLUMBIALAWREVIEW.Volume120.Issue3.P769-833.APR2020)
2.RightsandRemediesinTrademarkLaw:TheCuriousDistinctionBetweenTrademarkInfringementandUnfairCompetition 作者:Bone,RobertG.机构:UnivTexasAustin,SchLaw,Law,Austin,TX78712USA.摘要:无关键词:Confusion;Names;Marks(来源:TEXASLAWREVIEW.Volume98.Issue7.P1187-1217.JUN2020)
3.TheWrongsofCopyright'sStatutoryDamages 作者:Bracha,Oren1Syed,Talha2机构:
1.UnivTexasAustin,SchLaw,Law,Austin,TX78712USA;
2.UnivCalifBerkeley,SchLaw,Berkeley,CAUSA摘要:ThisArticlecriticallyexaminescopyright'sschemeofstatutorydamages.Itarguesthatthestatutoryframeworkanditsimplementationbythecourtsdonotfindadequatesupportinanyofthemonlyinvokedinthecaselaw,includingevidentiarydifficulties,retribution,ordeterrence.Thepaperthenreviewsanalternativerationale:theeconomicargumentforpensatorydamagesasamechanismforachievingoptimaldeterrenceinthepresenceofsubstantialenforcementcost.Wefindthatwithrespecttoasubsetofthecaseswherelargemultiplayerdamagesareimposedonindividualinfringers,theoptimaldeterrencerationalesuffersfromtwogravedefects,bothofwhicharetraceabletoitswelfaristunderpinnings.Oneisignoringthedistributiveinequityimposedonthefewcaughtinfringerswhopaypensatorydamagesgrosslydisproportionatetotheirequitableshareofthesocialburdenofsupportingthecopyrightsystem.Theotherisaggregatingonasinglescalequalitativelydistincthumaninterests,ofdifferentdegreesofurgency,therebyriskingtheswampingoffundamentalhumaninterestsofafewbyaggregatesofmodestoreventrivialinterestfragmentsofmany.Thepaperconcludesbybrieflysuggestingdirectionsforamendingthesedefects.关键词:Foundations;Innovation;Equality 26|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来源:TEXASLAWREVIEW.Volume98.Issue7.P1219-1254.JUN2020)
4.HowShouldWeEnforcePatents?
ASimulationAnalysis 作者:Friedman,Ezra1Wickelgren,AbrahamL2 机构:
1.NorthwesternPritzkerSchLaw,Law,Chicago,IL60611USA;
2.UnivTexasAustin,SchLaw,Law,Austin,TX78712USA摘要:Patentdamagesandpatentbreadtharesubstitutesinproducinginnovationincentives.Thatis,givenanyexistingdamagesandbreadthregime,wecandecrease(increase)damagesandincrease(decrease)breadthtokeeptheexpectedprofitfromaninnovationconstant.Byuseofnumericalsimulations,weshowthatforanygivenlevelofexanteinnovationincentive,expostwelfareisgenerallylargerunderregimeswithsmallerdamagesandlargerbreadth.Weusethissamesimulationapproachtoanalyzewhetherpatentdamagesbasedonlostprofitsshouldbeevaluatedusingactuallostprofits(actualdamages)orwhatlostprofitswouldbepetitionpetitivedamages).Whileactualdamagesleadtosmallerbenefitsfromentry,theyalsoinducemoreentry.Oursimulationexplorestheconditionsunderwhichoneapproachisgenerallysuperiortotheother(again,holdingconstanttheinnovator'sexpectedprofitsothatthechoiceofdamagemeasurementregimedoesnotaffecttheincentivetoinnovate).Althoughnotuniversallytrue,wefindthatforbinationsofdamagesandpatentbreadth,petitivedamagesaresuperiortoactualdamages. Overthelastseveraldecades,patentenforcementintheUnitedStateshasreliedmoreondamageawardsandlessonoutrightexclusion.
(1)Muchhasbeenwrittenonthistradeoff,(2)butlesshasbeenwrittenonthequestionofhowdamagesshouldbemeasured,andhowdamagesinteractwithotherleversofpatentpolicy. Economiststypicallyviewpatentsasawayofrewardinginventorssoastoencourageinnovation,withthecostofreducingesstopatentedinventions.
(3)Efficientpatentpolicymaximizestherewardstoinventorswhileminimizingthesocialcostsofreducedess.Thereareanumberofwaystoalterpolicytoincreasethevalueofapatent:wecouldmakepatentslonger,4wecouldmakepatentsbroader(thatistosay,wecouldincreasepatentcoveragetoapplytopetingproducts),orwecouldincreasethepenaltiesforinfringement. Thispaperfocusesonthetradeoffbetweenthebreadthofapatentandthestrengthandmannerofpatentenforcement.Thatis,foragivenlevelofinnovationincentivesocietywantstoprovidetoaninnovator,weanalyzetheeffectsofprovidingthislevelofincentivethroughlargerdamagesandnarrowerpatentbreadthorthroughsmallerdamagesandbroaderpatentbreadth.Weusesimulationanalysistostudytheeffectsofusingdamagesratherthaninjunctionstoenforcepatents,andwesimulatetheeffectsofreducingdamagesforinfringementwhilebroadeningpatentstokeepthe 27|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effectivevalueofpatentprotectionconstant.Wealsoconsidertwodistinctwaysputingpatentdamages:actualdamagesandwhat wecallpetitivedamages."petitivedamages,damagesaresetbytheeffectontheinventor'sprofitsofahypotheticalentrantthatisnotsubjecttodamagesforpatentinfringement.Asaresult,oncethereisentry,damagesdonotdependontheentrant'sbehavior.Thus,anentrantdoesnothaveanincentivetoforegopetitionsoastomaintaintheoriginalinventor'sprofitsandminimizedamages.Withactualdamages,damagesaresetbyhowmuchtheinventor'sprofitsactuallydecreased,sothatifanentrantdoespetevigorously,theinventor'sprofitsdecreaseless,andthedamageawardislower.Asfarasweknow,noonehasanalyzedpetitivedamagesalternativetoactualdamages.Weuseoursimulationanalysistoagaindeterminetheconsequencesofusingoneortheothermethodputingdamageswhilekeepingtheincentivetoinnovateconstant. Weconsideramodelofpetition.
(5)Thesemodelsarefrequentlyusedbyeconomiststoexaminetheeffectsofregulationonproducersandconsumerspetition.
(6)Inthismodel,weassumethatproductsareofsimilarquality,butindividualconsumershaveanidiosyncraticpreferenceforsomeattributesoftheproducts.Wemodeltheattributesoftheproductasalocationonahorizontalline.Thedistancebetweentheproductsrepresentsthedegreeofdifferenceconsumersperceivebetweenthem.Iftheyareclose,thenconsumersmayhaveaslightpreferenceforoneortheother,butviewthemasclosesubstitutes.Iftheyarefarapart,thenmostconsumersstronglypreferoneproductortheother. Inthismodel,patentbreadthreferstothemaximumdistancefromapatent-holderforwhichtheoriginalinventorcanenforceitspatentagainstanewproductthatentersthemarket.Theideaisthatbroadpatentsmayexcludeproductsthatdiffersignificantlyfromthepatentedinvention,butnarrowpatentsonlyexcludeclosesubstitutes.Weusesimulationanalysis,inwhichwerandomlyassignvaluestotheparameters.Forexample,werunthemodelwithavarietyofvaluesfortheoriginalpatentbreadthandentrycosts.Wethensolveourmodelwiththeserandomvaluestoestimatetheconsequencespetitiveentryandconsumerwelfare.Wegenerallyfindthatreducingdamagesandincreasingpatentbreadthleadstogreatersocialwelfarebyallowingentrywhenitismostsociallybeneficial.Furthermore,wefindpetitivedamagesleadtomoreconsumerwelfarethanactualdamages,eventhoughitmayleadtolessentry,becauseitallowsconsumerstoreapthepetitivebenefitsofentrywheniturs.关键词:IntellectualProperty;Mergers(来源:TEXASLAWREVIEW.Volume98.Issue7.P1283-1305.JUN2020) 28|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5.JudicialPolicingofPatentDamagesExperts 作者:Golden,JohnM.机构:UnivTexasAustin,SchLaw,Austin,TX78712USA.摘要:Thecalculationofpatentdamagessuchasareasonableroyaltypresentssignificantchallengesforwhichtheuseofexperttestimonyispredictable,ifnotunavoidablyvital.Strugglestoemployandatthesametimeguideandrestrainexperttestimonyonreasonableroyaltydamageshaveeprominentinthelasttwodecades,insubstantialpartbecauseoftheriseofpatentassertionentities(PAEs)thathaveintensifiedstressesontheUnitedStatespatentsystem.Patentlaw'speculiarlycentralizedcourtofappeals,theUnitedStatesCourtofAppealsfortheFederalCircuit,hasrespondedtosuchstressesbylimitingtheadmissibilityorcognizablesufficiencyofexpertevidenceonreasonableroyaltiesforpatentinfringement.Althoughseeminglymoreaggressivethanthegeneralappellatenorm,thisappellate-levelactivityhassofarappearedinlinewithgeneralunderstandingsoftheproperjudicialroleinregulatingexperttestimonyandrelianceonit.AstrictunderstandingoftheFederalCircuit'sruleofapportionmentbasedonthesmallestsalablepatent-practicingunit(SSPPU)mightleadtoanunduedownwarddistortionofreasonableroyaltyawardsundercertaincircumstances,buttherecurrentlyseemsenoughflexinthearticulationoftheruletomodatecorrectiveadjustments.Althoughimperfect,thecurrentapproachtoregulatingexperttestimonyonpatentdamagesseemstoembodyatleastaplausiblysatisfactoryformof"muddlingthrough,"approximatingthedemandsforreasonedanalysisthatmonlyimposeontheworkofexpertadministrativeagencies.关键词:无(来源:TEXASLAWREVIEW.Volume98.Issue7.P1307-1330.JUN2020)
6.RestructuringCopyrightInfringement 作者:Bell,Abraham1,2,3Parchomovsky,Gideon4,5机构:
1.BarIlanUniv,FacLaw,RamatGan,Israel;
2.UnivSanDiego,SchLaw,SanDiego,CA92110USA;
3.HarvardLawSch,Cambridge,MA02138USA;
4.UnivPenn,SchLaw,Law,Philadelphia,PA19104USA;
5.HebrewUnivJerusalem,FacLaw,Jerusalem,Israel摘要:Copyrightlawemploysaone-size-fits-allstrictliabilityregimeagainstallunauthorizedusersofcopyrightedworks.Thecurrentregimetakesnoountoftheblameworthinessoftheunauthorizeduseroroftheinformationcostsshefaces.Nordoesitconsiderwaysinwhichthe 29|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rightsholdersmayhavecontributedtopotentialinfringements,orwaysinwhichtheycouldhavecheaplyavoidedthem.AnonconsensualuseofacopyrightedworkentitlescopyrightownerstothefullpanoplyofremediesavailableundertheCopyrightAct,includingpensatorydamageawards,ementofprofits,andinjunctiverelief.Thisliabilityregimeisunjust,asitlargelyfailstodifferentiateamongwillfulinfringers,good-faithuserswhoidentlyinfringe,andordinaryuserswhofailtounderstandtheintricaciesofcopyright-protectioninfringement.Nolessimportantly,one-size-fits-allliabilitysetsbackthegoalsofthecopyrightsystembyexcessivelydeterringnewlycreatedworksandencouragingcopyrightownerstobelessthaningabouttheirexpectationsfromusers. InthisArticle,weproposearadicallydifferentliabilityregimepredicatedonthedegreeoftheinfringer'sblameworthiness.Concretely,wecallfortheestablishmentofthreedistinctliabilitycategories-inadvertent,standard,andwillfulinfringements-andtailoraspecificmenuofremediesforeachofthecategories.Underourproposal,inadvertentinfringementswouldberemediedpensatorydamagesonly.Standardinfringementswouldentitlecopyrightownerstoabroadervarietyofarydamages,includingementofprofitsandlimitedstatutorydamages,buttypicallynoinjunctiverelief.WillfulinfringementswouldbeaddressedbythefullvarietyofremediesavailableundertheCopyrightAct,includingpunitivestatutorydamagesandinjunctions. Wedemonstratethatourproposedsystemofgraduatedliabilityyieldsafarmorenuancedandjustliabilitysystem,onethatwouldalsoenhanceuseofexistingworksandpromotefuturecreativity.Limitingthepotentialliabilityofusersandcreatorswouldfacilitatetheuseofcopyrightedcontentandtheproductionoffutureworks.Itwouldalsoresultinafairercopyrightsystem,thebenefitsofwhichwouldinuretosocietyatlarge.Atthesametime,anizinginfringementintoourproposedcategories,oursystemwouldreforminfringementlawwithoutimposingexcessivenewfact-findingburdensoncourtsandlitigants.关键词:IntellectualProperty;Fair-use;Market;Rethinking;Reason;Rights;Rule;SE (来源:TEXASLAWREVIEW.Volume98.Issue4.P679-733.MAR2020)
7.OverdeclarationofStandard-EssentialPatents 作者:Akins,CodyM. 机构:UnivTexasSchLaw,Austin,TX78705USA. 摘要:TechnicalinteroperabilitystandardssuchasLTEorWi-Fiallowtechnologymanufacturerstodevelopequipmentcapableofseamlesslyinteractingwithoneanother,providingeconomicbenefitstopaniesandtheirconsumersalongtheway.Standard-essentialpatents(SEPs)claimtechnologynecessarytopracticingsuchastandardandgivetheirownersthepanying 30|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righttoexcludeothersfromusingthestandard.Butonceastandardissetbyanindustry,membersofthatindustrymerciallylockedintothattechnology.SEPholders,therefore,haveinordinateleverageinlicensenegotiationswithpartieswhoalreadyhaveorintendtodeveloppliantproducts.AlthoughbalancingthepowerbetweenSEPlicensorsandlicenseeshasbeendiscussedextensivelyintheliterature,thisNotefocusesonarelatedproblemthathasreceivedrelativelylittleacademicattention:theoverdisclosureofSEPs.ForthepurposesofthisNote,overdisclosurereferstoparties'declarationofpatentstheyownas"essential"toatechnologystandard,when,inreality,theclaimsofthosepatentswouldnotbeinfringedbyapliantproduct.ThisNotefillsagapinSEPliteraturebydiscussingthevariouscausesofSEPoverdisclosureandtheassociatedcostsonthepatentsystem.Finally,theNoteendsbysuggestingapotentialsolutiontotheoverdisclosurephenomenon-patentessentialitychecksperformedbyregionalgovernmentpatentoffices.关键词:无 (来源:TEXASLAWREVIEW.Volume98.Issue3.P579-599.FEB2020)
8.DerivableWorks 作者:Fishman,JosephP. 机构:VanderbiltLawSch,Law,Nashville,TN37203USA 摘要:Fromsequelsandspinoffstophysicalmerchandise,copyrightandtrademarklawtogethergiveacreativework'sownerexclusivityoverarangeofderivativeproducts.Itisoftensaidthatthisenhancedappropriabilityencouragesfirmstospendmoneyproducingtheunderlyingworks.Lessdiscussed,however,iswhatkindsofworksitisencouragingthemtospendmoneyon.How,inotherwords,doesprovidingcontroloverawork'sderivativesaffectthedirectionofcreativefirms'investment?
ThisArticleoffersatheory.GrantingoriginatorsexclusivityoverderivativeworksandtheirrelatedmerchandisecanenablemarginalinvestmenttotilttowardwhatIcallderivableworks:worksthat,fromtheowner'sexanteperspective,aremostlikelytogeneratemarketablederivatives.Derivableworksshouldbeatthecenterofderivative-rightsanalysesbecausethoserightsselectivelyraiseexpectedvaluesforthesubsetofworksfromwhichderivativespredictablyflow.Bymakingownershipofrightsinaderivableworkoftenthemostfeasibleentrywaytoderivativemarkets,IPlawraisestheopportunitycostofproducingastandaloneproject.Themorevaluablethederivativemarketse,thelessattractivestandaloneprojectslookparison. IexaminethisphenomenonthroughacasestudyoftheU.S.filmindustry.Changing 31|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economicshaveincreasedtheprivatevalueofprotectablecontentthatisbestpositionedtogeneratemoreprotectablecontent.Filmmakerstodayarespendingmoretoproducederivativefilmsthanbefore,andconsumersarelikewisespendingmoretoseethem.Studiosareracingtolaunchnewfranchisesandextendingexistingones,whilestandalonefilmsfacenewchallengestoprofitability.ThoughIPlawisnotsolelycausingtheseshifts,itiscontributingtothembyraisingtheprivatevalueofderivablecontent.Theymaynotrealizeit,butIPpolicymakersfaceachoiceonwhichdirectiontoencourageinvestmenttogo.Whattheydecidecanaffectwhichfilmsarelikelytobemade,whoislikelytomakethem,andhowconsumerswilllikelybeabletoessthem.关键词:Motion-pictureIndustry;IntellectualProperty;BrandExtensions;Copyright;Performance;Rights(来源:UCLALAWREVIEW.Volume67.Issue1.P122-178.APR2020)
9.CombattingCopyrightOverreach:Keeping3DRepresentationsof CulturalHeritageinthePublicDomain 作者:Pittman,LinneaDale机构:NYU,SchLaw,NewYork,NY10003USA.摘要:Three-dimensional(3D)scanningtechnologypresentsanizationswithnewopportunitiestosharetheircollectionswithawideraudienceonline,andconserveandarchiveartobjectsandantiquitiesforsafekeeping.However,thistechnologycanalsopresentlegalchallengeswheninstitutionslikemuseumsassertownership,inparticularemployingcopyrightnotices,overdigitalcopiesofpublicdomainartandantiquitiesintheircollections.Thepublicprisesthecollectionofsharedworksthatarefreefromlegalbarriersimposedbycopyrightlaw.Wheninstitutionsattachcopyrightnoticestopublicdomainworks,thelegallanguage,evenifunenforceableincourt,chillsthepublic'suseofthesescansforfar-rangingeducational,artistic,mercialpurposes.ThisNoteexaminesthecurrentusesof3Dtechnologybyculturalinstitutionsandanalyzesthecurrentdoctrineguidingcopyrightofdigitalmodels.Itthendiscussessomeofthereasonswhy,despitethebestreadingofthecaselaw,culturalinstitutionscontinuetoassertownershipoverandrestrictessto3Dmodelsofpublicdomainart.ThisNoteproposesanAmericananaloguetoArticle14oftheEuropeanUnion'sDirectiveonCopyrightintheDigitalSingleMarket.TheproposedamendmenttotheCopyrightActwouldprovideneededclaritytoculturalinstitutionsandthepublic,affirmingthatpublicdomainworkscannotreceivecopyrightprotectionwhenreproducedinadigitalformat.Aclearstatementrulewouldreducethechillingeffectbydiscouragingcopyrightnoticesandrestrictivetermsofuseondigitalcopiesofpublic 32|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domainartandantiquities,inturnencouragingmoreinstitutionstoprovideopenesstotheirdigitalcollections.关键词:无(来源:NEWYORKUNIVERSITYLAWREVIEW.Volume95.Issue4.P1192-1228.OCT2020) 33|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南湖学人速递 吴汉东: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私法基础与司法适用 论文来源:《法学评论》2021年03期内容介绍: 2020年,随着《民法典》正式颁布和《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案的出台,中国在立法层面完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构建。
本文通过对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则描述、法理分析和裁判经验总结等,对有关条款进行研读,意在法教义解释中推动法的应用,在法的应用中促进现行法的续造。
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私法中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学者对此看法不
一。
从我国相关立法来看,惩罚性赔偿见之于对特定群体提供专门保护的合同责任领域和有特别限定的侵权责任领域。
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构造,除在适用范围有特别规定外,在构成条件方面也有着严格的限定,即该类惩罚性规则的适用限定为“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侵权行为,或者说是有“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
可以认为,我国民事法律领域初步建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且在综合考量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其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一般惩罚性赔偿存在区别,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吸收了私法领域相关制度的思想成果和规范构造方法,但在适用范围与具体构成要件方面仍有诸多不同之处。
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知识产权法领域,在学术界曾经存有争议,其问题症结在于长期以来对惩罚性赔偿责任性质的不同认识。
民事责任不具有惩罚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目的,与恢复原状的填补性赔偿性质不同,系属“刑事处罚”的范畴。
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政策立场出发,知识产权法构造了一个通过私法机制达致公法目的的特殊赔偿责任制度,其立法目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弥补侵权行为制裁的刑法功能缺陷,二是完善侵权赔偿责任的私法功能构成。
知识产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是具有民事责任性质的金钱惩罚。
将惩罚性赔偿归属为民事责任范畴,在于如下基本事由:
(1)惩罚性赔偿责任是适用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

(2)惩罚性赔偿主张是受害人依法得到补救的民事权利。

(3)惩罚性赔偿方式是补偿性赔偿之外的额外赔偿。
34|36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惩罚性赔偿是具有民事责任属性的特别金钱赔偿形式,应具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规范功能,即补偿、惩罚和遏制。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涉及该项责任形式在民事责任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与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关系问题以及责任重合、聚合情形下的责任选择问题。
中国知识产权法已然全面接受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论意义上“利弊”与“得失”的讨论不应再是当下的重点。
从应用研究的立场出发,我们理应关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适用以及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其中的首要问题是,司法机关在适用这一制度时秉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基本原则包括:审慎谦抑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司法定价原则。
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因素。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在知识产权立法中有明确规定,并以此作为认定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裁判标准。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
具体而言,包括以故意、恶意为表征的主观要件和以情节严重为要义的行为要件。
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涉及到计算基数和确定倍比两大问题。
关于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法大抵规定以数量计算方法的确定数额为基数,即以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使用费作为计算基数。
在司法实践中,有如下问题值得思考:一是上述数量计算方法有无适用的先后顺序;二是诸多数量计算方法均无法计算时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三是当无法确定赔偿数额时是否还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确定问题。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倍比关系的设定,有助于法官依法做出裁量。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基数与赔偿倍比系数有着密切关系。
依法律规定的三种方式确定的补偿性赔偿数额,其精确性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故赔偿倍比系数的具体计算,应充分考虑到具体案件中基数确定的相关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合理倍数。
由于一至五倍的倍比幅度较大,司法裁判难以精细化运作,似有必要建立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和赔偿数额分档计算规则。
同时也应看到,倍数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个案参照权重系数有区别地裁判。
作者介绍: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 35|36 NanhuIntellectualPropertyNews (本快讯仅用于学术研究,转载请标明出处) 知识产权南湖快讯 2021年第4期(总第78期) 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南)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总
编辑:詹映 本期编译:李艺萌郑志聪 联系邮箱:1287277415@ 1023081402@ 36|36

标签: #ios #cad #下载网页 #截图 #文件 #测量 #笔记本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