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性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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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为加强行政性经费管理政策的理解掌握和有效落实,我局 针对“基评”反馈及日常工作中,各单位在行政性经费管理政策执行过程遇到的常见问题,从细化解读、前后衔接等方面对行政性经费管理进行政策解答,现整理制成《行政性经费管理有关问题解答》并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附件:行政性经费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10月22日 —1— 公开方式:免予公开抄送:广州空港委。
—2— 附件 行政性经费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一、差旅住宿餐饮费管理1.【问】市直各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在接待单位用餐的餐费如何解决?【答】市直各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
除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性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主动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政策依据。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编〔2019〕191号)。
2.【问】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第一条提到“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那这一次工作餐需不需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答】“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待对象应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按规定标准安排工 -1- 作餐一次,用餐地点优先安排在单位食堂,并严格限制陪餐人数”,因此除了符合规定的一次工作餐之外的协助安排用餐才需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政策依据。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92号)。
3.【问】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费用? 【答】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应按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政策依据。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编〔2019〕191号)。
4.【问】市内交通费的核定,如城市间往返,一个城市有接送,另一个城市没有接送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没有提供接送的,无须交纳。
政策依据。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编〔2019〕191号)。
-2- 5.【问】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后如何处理? 【答】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接待单位应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接待单位对同单位出差人员统一出具收费凭证的,收费凭证原件由单位组团部门保存,个人保存加盖单位组团部门公章的收费凭证复印件,不作为报销依据。
政策依据。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编〔2019〕191号)。
6.【问】单位驻地在黄埔、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区,居住在中心城区的人员上下班能否可以报销差旅费? 【答】日常上下班不属于公务出差,不可以报销差旅费。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3- 7.【问】从中心城区到其他片区进行公务活动,是否视同出差? 【答】差旅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常驻地”按片区划分。
按广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广州市按片区分为中心城区(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等5个规定区域合并),黄埔区(含开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7个区域。
因此,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不同片区进行公务活动,可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8.【问】机场、车站、码头往返市区的接驳专线费用如何报销? 【答】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从驻地到机场、车站、码头等地交通费的处理,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另外报销。
政策依据。
《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4- 9.【问】如何解决出差人员出现单男单女入住宾馆时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宿标准的问题? 【答】单位在安排出差人员时应尽量避免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如不可避免发生以上情况,单位应按差旅费标准给予报销。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10.【问】差旅费的住宿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答】按照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执行,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
同时,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将较高和较低价位的房费统筹使用。
政策依据。
《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11.【问】如何解决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标准却难以入住北京广州大厦的问题? 【答】为方便市直单位人员出差北京时入住广州大厦,出差单位可出具证明,北京广州大厦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 -5- 的住宿费标准收费。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穗财编〔2015〕18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编〔2016〕165号)。
12.【问】出差期间发生的文印、传真、购买资料等费用如何列支? 【答】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文印、传真、购买资料等费用不在差旅费列支,可在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科目中列支。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
13.【问】技术职称人员差旅费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何执行? 【答】依据《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如有明确技术职称人员对应行政职务级别的相关规定,则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各级别对应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没有明确的,则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他人员对应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的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 -6- 办法》中对高层次人才享受副省级、正厅级、局级医疗保健服务待遇有关规定,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应级别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14.【问】旅行社订票渠道专业价格优惠,在没有超过差旅费标准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委托旅行社提供公务出差服务,如安排行程、预订宾馆和飞机车船票等,并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差旅费? 【答】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委托旅行社提供公务出差服务,如安排行程、预订宾馆和飞机车船票等,并按规定向旅行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在单位的手续费或委托业务费中列支。
差旅费报销应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
15.【问】正常工作时间为中班(16:00-24:00)或夜班(0:00-8:00),是否可报销误餐费和夜餐费? 【答】根据“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外出公务或加班不能在本单位或家里就餐,而必须在外就餐 -7- 的,经单位内部审批,可凭发票报销误餐费”的规定,属于外出公务的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误餐费。
根据“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夜班加班工作至二十二时以后,经单位内部审批,可凭发票报销夜餐费”的规定,属于因工作需要,夜班加班工作至二十二时以后的情况,经单位内部审批,可凭发票报销夜餐费;正常工作时间不可报销夜餐费。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穗财编〔2014〕207号)。
16.【问】误餐费、夜餐费是否可买食品?如何操作?【答】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误餐费、夜餐费标准范围内自行选择到餐厅就餐、购外卖、购食品等方式解决工作人员误餐和夜餐问题,凭发票报销。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穗财编〔2014〕207号)。
17.【问】关于“必须在外就餐的,经单位内部批准,可凭发票报销误餐费”,此句中“发票”是指每餐支出费用配一张发票吗?能否定期或不定期累计午、晚餐支出合开一张发票。
【答】误餐费应按实际发生时间和金额开具发票。
如特殊情况需在报销误餐费时提供情况说明。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由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单位审批,可领 -8- 取限额内的误餐或夜餐补助费。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 夜餐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穗财编〔2014〕20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18.【问】单位派工作人员到广州市内其他各区跟班学习,协助工作一段时间,可否报销市内交通费或领取公共交通费(80元/日·人)? 【答】工作人员到单位常驻地区域以外且广州市范围内、或到广州市以外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按工作日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如在外单位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实习、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原单位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
政策依据。
《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二、公务用(租)车经费管理1.【问】《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是否替代了之前出台的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答】该办法与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内交通费不矛盾,按照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9-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穗财编〔2019〕5号)、《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2.【问】使用私车公务出行有什么规定?【答】市直单位公务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为主要出行方式。
确因工作任务需要,经批准,可选择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的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并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穗财编〔2019〕5号)执行。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穗财编〔2019〕5号)。
3.【问】城市间交通除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外可否租车?租车出差的可否报销市内交通费? 【答】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租车方式,租车出差的凭据报销列入差旅费。
单位派车或租车如用于城际间交通和市内交通,则不可领取市内定额交通费。
单位派车或租车如仅用于城际间交 -10- 通,则可领取市内定额交通费。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穗财编〔2015〕18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4.【问】单位派车出差发生的油费、路桥费、保管费等支出是否列入差旅费? 【答】单位派车出差发生的油费、路桥费、保管费等支出不列入差旅费,应列入本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租车出差的,凭据报销费用列入差旅费。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5.【问】单位租用上下班交通车并向乘车人收取的交通费用如何处理? 【答】乘坐单位交通车上下班的职工每月应向单位缴纳150元交通费,单位所汇缴的资金直接冲减租车费用。
政策依据。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92号)。

三、会议(培训)费管理 -11- 1.【问】参加广州市范围以外会议、培训的应如何处理?【答】市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到广州市范围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会议、培训期间的费用原则上由举办单位承担。
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会议、培训外,市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培训。
确有需要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相关发票回所在单位报销会议费、培训费或差旅费。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的,原则上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确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在差旅费标准范围内报销市内交通费。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
2.【问】会议发票开具项目为“住宿费”、“餐费”的会议费用是否可作为会议费报销原始凭证? 【答】开具项目为“住宿费”、“餐费”的发票可作为会议费报销的票据,并需按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12- 同时提供批准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206号)。
3.【问】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还需要向举办方交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吗?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我市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因此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不需要向举办方交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
4.【问】往返日与培训日重叠,在培训单位已安排用餐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用餐,是否可以发放100元伙食补助费? 【答】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按照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如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 -13- 在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了伙食费,可根据厉行节约原则,按照早餐20元、午餐和晚餐各40元标准予以报销。
政策依据。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
5.【问】培训费期间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授课老师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如何报销? 【答】《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第九条规定“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原则上为省外,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请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

四、公务(外宾)接待费管理1.【问】外宾接待中,外宾人员仅为1人时,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如何安排?【答】根据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
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 -14- 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
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请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78号)。
2.【问】外宾接待陪同人员标准如何?【答】根据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陪同人员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政策依据。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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