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0,C50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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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李波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0年6月6日星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对公司违规担保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并于2020年2月25日、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019)。
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进行了判决,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一)宁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2019年10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象”)需要承担利息及律师费合计214万元。
2019年12月11日,宁波万象就本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改判驳回宁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波厚道信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道信知”)对宁波万象的诉请请求。
2020年6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申533号), 判决如下:驳回宁波万象的再审申请。
(二)朱红卫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2016年至2017年期间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向朱红卫 借款3,500万元,宁波万象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大东南集团未如期偿还部分借款,朱红卫于2019年3月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宁波万象(案号(2019)浙0681民初5010号),原告请求判决宁波万象承担保证责任,返还借款本息合计1,650.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朱红卫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涉案保证行为对被告宁波万象不发生效力,判决驳回原告朱红卫的诉讼请求。
朱红卫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6月10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8月19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3月6日,朱红卫以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为由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宁波万象,认为宁波万象对于合同无效有过错,要求宁波万象承担14,902,222.89元连带赔偿责任,一审于2020年6月3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原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处于破产重整,2019年6月26日,经由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价程序,最终选定重整投资者为诸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该投资者应缴付的“重整对价”和“股份瑕疵消除资金”合计人民币12亿元(其中“股份瑕疵消除资金”确定为人民币10亿元)。
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年6月26日裁定批准的《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者支付的股份瑕疵消除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在解决上述问题前不得挪作他用。
截至2019年6月26日,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已依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 关规定,在其账户(户名: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预留保证金26,644.81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公司为大东南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问题(如公司需为此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该等预留保证金中相应的金额将在公司每一笔违规担保负债的最终责任明晰后予以直接承担担保责任(如公司被确认为需承担责任)。
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0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讨论,目前,公司已按照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关注函》内容:2020年6月1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中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2.3亿元、14.5亿元、18.4亿元。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4亿元,2020年业绩考核目标仅比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600万元。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结合前期股权激励实施情况、预计2020年公司业绩情况等因素,详细分析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并说明本次考核指标的设置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否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刻意设置较低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前期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7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三个月后即发布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6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和86万份股票期权,总计342万股,占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555.00万股的4.00%,其中2017年首次授予274万股,预留68万股在2018年授予。
公司2017年及2018年年度的业绩均达到考核目标,但是,近两年以来,随着国内外光学镜头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虽然公司凭借技术创新以及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保持着行业领先地位,可是市场竞争加剧及技术进步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导致2019年年度的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授予权益份额需要回购。
此外,由于行权期内因行权价格高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能行权,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益未达到预期。
目前公司有效的股权激励仅剩余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对应的份额,激励效果不高,结合前期部分激励对象没有实施行权,没有达到公司既定的激励效果。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和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生产产能扩张,公司需要吸引和补充更多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进一步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优化公司治理,公司在2020年6月即推出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达到稳定和留住人才的目的,让核心人员并与公司目标一致、并肩作战。
二、2020年公司业绩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比上年同期2.32亿元下降了0.79亿元,下降比例达到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89.65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239.15万元。
主要原因是受春节季节性例行因素影响,以及叠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因素综合影响,公司虽然及时复工,视讯会议类镜头需求上升,但受人员、物流等供应链影响以及部分安防、消费类客户需求减少的综合影响,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和产能利用率同比均下降,另外随着二期厂房土建完工和部分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和管理成本持续增加,影响了本期盈利。
另外,受春节后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持续影响,以及海外疫情在今年3、4月份相继爆发,部分国内外物流迟滞,导致下游客户需求延缓,公司本年二季度下游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三、关于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符合现阶段行业发展特点和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致力于为市场提供高端光学镜头产品及解决方案,光学镜头是光学成像系统的核心组件,对成像质量起着关键作用;随着光电子技术、互联网、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已被广泛用于安防视频监控、消费电子、投影视讯、智能家居等众多领域。
公司产品所应用的安防视频监控、消费电子、物联网等行业,近年都保持着持续的高速增长。
公司积极把握和应对行业趋势,从产品布局、业务模式、组织架构等进行转变和优化,保证了公司在不同领域都能保持充分的竞争力和广阔的增长空间。
从行业上看,光学镜头行业及周边产品均获得国家政策扶持,并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光学镜头行业正保持着发展的态势。
5G网络建设推动,为光学行业的相关产品领域提供发展基础。
但目前,相关应用尚未产生规模效应,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有限。
从公司来看,一方面,公司上市后一直坚持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来应对市场变化,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约10,989万元,占营业收入8.98%。
未来公司会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加强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保持并增强公司竞争力。
另一方面,2020年公司将从继续加大营销推广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人力资源政策等多个方面来寻求发展,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安防镜头产品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高端制造能力、研发创新能力,丰富镜头产品的应用领域,加速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以不断创新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成为具有卓越创新能力、受人尊敬的专业光学镜头解决方案供应商。
营业收入指标是反映公司营收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也是巩固公司在安防镜头产品领域的领先定位以及保持充分竞争力和增长空间的关键性指标。
拟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0-2022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56%,相比同行业公司,公司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均在合理的水平,指标设置合理。
同行业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年均复合增长率 备注 立讯精密 营业收入 9.66%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2022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 海兰信 营业收入 14.47%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2022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 隆利科技 营业收入 14.47%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2021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 注:行业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因此,公司参考同行业公司立讯精密、海兰信、隆利科技以及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最终选择营业收入作为公司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符合《管理办法》且符合现阶段行业发展特点和公司战略规划。

四、关于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考核指标设置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否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刻意设置较低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说明。

1、股权激励是一个长期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是长期的激励与约束。
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的长期绑定,推动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并创造良好的股东回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2017年-2019年最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进行的综合考量(详见下表)。
2020年设置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达到12.3亿,较近三年平均收入增长10.92%。
关于2020年业绩考核目标仅比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600万元的说明:受疫情影响,公司一季报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0.79亿元,同比下降34%,同时公司本年二季度下游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年初至半年度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进而影响公司2020年全年的业绩,另外,疫情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都将对全球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在公司一季度营收较2019年同期下降0.79亿及半年度 业绩可能为亏损的背景下,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目标比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600万元对公司而言具有一定压力,不存在刻意设置较低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
另外,公司2021年及2022年设置的营业收入指标较201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2.26亿、6.16亿,与前三年(2017-2019年)的平均营业收入相比增长率达到30.76%,65.93%,就长期来看,该指标的设置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不存在刻意设置较低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2019年平均收入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收入指标 110,891.96 122,378.83123,000.00145,000.00184,000.00 收入增长率(与三年平均收入对比) 10.92% 30.76% 65.93% 从时间周期和行权比例上来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着眼于未来的长期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分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比例分配贴合市场激励计划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激励计划双重考核,员工利益与公司发展深度绑定,业绩指标的设置体现考核、约束与激励并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内,继续严格执行个人绩效考核制度。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因此,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同时达标的前提下才能按比例行权/解锁,双重考核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深度绑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30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65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
基于前述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30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65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管理层认为,公司致力于为市场提供高端光学镜头产品及解决方案,员工的稳定性对公司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效率、经营能力有着深远的影响,为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了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首次拟激励对象覆盖了公司170位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股份占首次拟授予720万股的94.44%,该激励计划为公司未来三年稳健发展打下了基础,若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都能达到上述设定的业绩条件,将能够保证公司未来三年的稳定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2020年的业绩情况等因素,本次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的设置是合理且具有挑战性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同时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不存在刻意设置较低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律师核查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能够发挥长期激励效果,不存在刻意设置较低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05号);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教育”)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10例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分别起诉廊坊市龙文一对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龙之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温州龙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西安龙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太原龙文培训学校、深圳龙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泉州龙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龙舞九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近日,龙文教育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批量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0]粤0104民初24226号、[2020]粤0104民初24228号、[2020]粤0104民初24230号、[2020]粤0104民初24266号、[2020]粤0104民初24267号、[2020]粤0104民初24270号、[2020]粤0104民初24271号、[2020]粤0104民初24274号、[2020]粤0104民初24275号、[2020]粤0104民初2427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序号 案号 涉案金额(元)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 [2020]粤0104民初24226号 2,664,505.96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廊坊市龙文一对一文化传播有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 公司 限公司 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2,664,505.9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 [2020]粤0104民初24228号 3,908,783.21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北路龙之文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 公司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908,783.2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 [2020]粤0104民初24230号 18,178,755.51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宜宾龙文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18,178,755.5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 [2020]粤0104民初24266号 9,149,143.61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温州龙文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公司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9,149,143.61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 [2020]粤0104民初24267号 3,045,955.24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西安龙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 公司 司 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045,955.24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 [2020]粤0104民初24270号 5,230,619.27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太原龙文培训学校公司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5,230,619.27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7 [2020]粤0104民初24271号 7,345,928.86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深圳龙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司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7,345,928.8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8 [2020]粤0104民初24274号 3,982,239.79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泉州龙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 公司 司 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982,239.79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9 [2020]粤0104民初24275号 3,323,372.86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厦门龙舞九霄教育科技有限公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 公司 司 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3,323,372.8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 [2020]粤0104民初24276号 7,831,409.76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东莞市龙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欠款及延迟 公司 交纳利息、违约金合计7,831,409.7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合计 - 64,660,714.07 - - - (二)事实与理由龙文教育与上述十位被告于2016年分别签订了《商标、冠名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约定龙文教育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73个商标许可上述十位被告使用在其门店和产品包装上,上述十位被告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龙文教育支付商标、冠名使用费。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许可形式为普通许可使用。
截至起诉日,上述十位被告仅向龙文教育交纳部分许可使用费,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拒绝交纳许可使用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二、本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除本次披露诉讼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的影响,后续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05日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0-032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上午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含16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发行前新野纺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者。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 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人民币(含1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16.5万锭高档纺纱建设项 目”、“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功能性纱线项目”、“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医用卫生非织造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16.5万 锭高档纺纱建设项目 61,000.00 49,301.00
2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功能 性纱线项目 58,550.00 48,958.00
3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医用卫生 非织造布项目 40,330.00 28,423.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3,318.00 33,318.00 合计 193,198.00 16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
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及其所有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河 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以及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等;
3、签署、修改、补充、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5、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
6、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调整或补充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公司拟以评估价值为57,781.71万元的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标的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32,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5个月。
本额度包含在2020年总贷款规模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0-035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 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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