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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闫亮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0年5月23日星期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2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选举柴永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柴永森先生简历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选举柴永森先生、范仁德先生、权锡鉴先生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柴永森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曲晓辉女士、权锡鉴先生、张军华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曲晓辉女士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权锡鉴先生、谷克鉴先生、张军华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权锡鉴先生为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谷克鉴先生、曲晓辉女士、苏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谷克鉴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邓玲女士、张朕韬先生、周士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张朕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刘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苏明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机电一体化专业,本科学历。
2015年
3 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1995年8月-2015年3月先后任海尔空调产品经理、海尔洗衣机产品总监、海尔工贸总经理、海尔空调产品总监、RRS净水平台品牌总监;2018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7月12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苏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邓玲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本科学历。
2011年1月至2018年6月任青岛毅速联合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8月-2010年12月先后任海尔空调研发经理、海尔空调东亚市场大区经理、海尔空调海外市场部总监。
2018年7月起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8月29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10日起任公司董事。
邓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朕韬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
历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处长、部长助理、副部长;2016年11月21日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朕韬先生持有公司147,400股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周士峰先生,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机械工程师。
历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供应链总经理、青岛双星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23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士峰先生持有公司167,500股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兵先生,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
历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东岳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长;2014年4月28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兵先生持有公司147,400股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2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玉坚先生、王倩倩女士(个人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5月23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王玉坚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
2006年7月至2016年6月任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2016年7月至今先后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 公司供应链本部财务部长、中央研究院财务部部长、云网财务部部长、营销本部财务部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玉坚先生持有公司53,600股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王玉坚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后,其持有的53,600股限制性股票将全部予以回购注销。

2、王倩倩女士,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东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及管理学双学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多年大型公司法务经验。
2010年至2016年5月任海尔集团法律事务部法务经理;2017年6月28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法务平台海外法务部长。
王倩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除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26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刘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选举刘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刚先生简历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20—025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和2020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2020-020、2020-024)。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樊大宏先生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1,763,994,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25,701,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8,292,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9,778,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486,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8,292,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52%。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议案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683,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0%;反对1,273,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1,0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68,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82%;反对1,273,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78%;弃权1,0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612,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0%;反对1,34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弃权1,0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97,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160%;反对1,344,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0%;弃权1,0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671,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4%;反对1,28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8%;弃权1,0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56,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53%;反对1,28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07%;弃权1,0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671,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4%;反对1,28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8%;弃权1,037,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56,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53%;反对 1,28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07%;弃权1,0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640,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3%;反对1,34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425,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05%;反对1,344,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1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总表决情况:同意41,72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0%;反对1,273,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2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0%;反对1,273,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7.00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总表决情况:同意41,72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0%;反对1,273,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2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0%;反对1,273,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2%;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8.00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646,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9%;反对1,301,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弃权1,0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30,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833%;反对1,301,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4%;弃权1,0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对山西古交西山华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680,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77%;反对1,343,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80,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77%;反对1,34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崔丽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2日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0〕第072号 致: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委托,指派陈禄生、陈明辉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深证上〔2019〕761号,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公司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682,616,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3,180,519股)的比例为81.929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82,601,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1.927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8%;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人,代表股份35,275,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33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批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82,601,119 99.9978% 反对 15,300 0.0022% 弃权
0 0.0000% (二)审议批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82,601,119 99.9978% 反对 15,300 0.0022% 弃权
0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82,601,119 99.9978% 反对 15,300 0.0022% 弃权
0 0.0000% (六)审议批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82,601,119 99.9978% 35,259,714 99.9566% 反对 15,300 0.0022% 15,300 0.0434% 弃权
0 0.0000%
0 0.0000%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82,601,119 99.9978% 35,259,714 99.9566% 反对 15,300 0.0022% 15,300 0.0434% 弃权
0 0.0000%
0 0.0000% (八)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合计645,398,60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因并购而被动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自查报告及解决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37,202,516 99.9589% 35,259,714 99.9566% 反对 15,300 0.0411% 15,300 0.0434% 弃权
0 0.0000%
0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82,601,119 99.9978% 35,259,714 99.9566% 反对 15,300 0.0022% 15,300 0.0434% 弃权
0 0.0000%
0 0.0000% (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682,601,119 99.9978% 35,259,714 99.9566% 反对 15,300 0.0022% 15,300 0.0434% 弃权
0 0.0000%
0 0.0000% 同意 682,601,119 99.9978% 反对 15,300 0.0022% 弃权
0 0.0000% (三)审议批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82,601,119 99.9978% 反对 15,300 0.0022% 弃权
0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 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 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中国·福州 陈禄生 经办律师: 陈明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柏涛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
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682,616,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3,180,519股)的比例为81.929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82,601,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1.927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8%;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人,代表股份35,275,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33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工作汇报。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2,6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批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2,6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批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2,6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2,6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2,6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批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2,6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5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2,6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5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45,398,60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因并购而被动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自查报告及解决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为:同意37,202,516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5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2,6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5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2,6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25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陈明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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