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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星期
制作张玉萍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35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接C34版)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

(4)净利润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年度 金额 同比增长 104,368.92 -9.98% 61,405.09 -13.22% 24,017.75 -9.23% 24,029.77 -9.18% 20,529.01 -10.47% 20,529.01 -10.47% 2018年度 金额 同比增长 115,943.15 30.72% 70,756.72 17.76% 26,458.86 67.53% 26,460.06 67.27% 22,929.75 71.16% 22,929.75 71.16% 2017年度 88,694.7860,083.5315,793.8015,818.7413,396.73 13,396.73 20,372.15 -10.16%22,675.03 70.10% 13,330.18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3,396.73万元、22,929.75万元和20,529.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330.18万元、22,675.03万元和20,372.15万元,均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
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总体一致,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实现高速增长,2018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71.16%,主要原因系:第
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72%;第
二,随着承接工程项目的数量增多、合作的供应商家数相应增加,公司与材料供应商和劳务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增强,规模效应愈发显现;第
三,随着公司承接文旅灯光秀项目逐步增多,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毛利率逐年稳步提升,由2017年度的32.26%提高到2018年度38.97%。
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相较2018年度略有下滑,同比下降10.47%,主要原因系:第一,2019年度,由于公司部分在施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及错失部分大项目中标的影响,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9.98%;第二,2019年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由2018年度的13.64%增加到2019年度的15.94%。

(5)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19年度-22,972.78 -3,845.316,832.08- -19,986.0011,172.98 2018年度12,239.36-831.783,863.0915,270.6731,158.98 2017年度8,207.67-860.845,522.79- 12,869.6115,888.31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年度60,404.705,531.8965,936.5962,079.7211,723.494,431.1410,675.0288,909.37 -22,972.78 2018年度89,460.675,366.6094,827.2759,822.068,993.915,823.507,948.4482,587.9012,239.36 2017年度77,475.546,190.0783,665.6155,013.464,346.163,912.9012,185.4175,457.948,207.67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分别为83,665.61万元、94,827.27万元和65,936.5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33%、81.79%和63.18%。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所得,这反映出公司经营活动回款能力较好。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207.67万元、12,239.36万元和-22,972.78万元。
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尤其2017年度和2018年度新开工的大型景观照明工程中当期已完工结算部分的项目进度款回收及时。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部分项目结算时间较长、回款不利等原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年度21.1321.13 3,866.443,866.44-3,845.31 2018年度0.810.81 832.59832.59-831.78 2017年度9.179.17 870.02870.02-860.8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表现为投资活动净流出。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发行人购置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年度10,280.7818,584.871,244.2030,109.8517,442.87758.885,076.0123,277.766,832.08 2018年度- 12,758.00- 12,758.007,968.99619.15306.778,894.913,863.09 2017年度- 12,488.99- 12,488.996,120.00 599.05247.166,966.215,522.79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和股东增资款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等债务支付的现金。
(七)股利分配
1、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如下: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实现的税后利润按以下政策进行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
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
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②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由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前款所指特殊情况系指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它情形。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遵守下列规定: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遵守下列规定: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2017年3月31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079.33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39,669.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自然人股东宫殿海、杨耀华、袁晓东、闫石、刘继勋、池龙伟、姜化朋、王志刚、唐正、邢向丰、王跃就本次利润分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元 序号 决议日期 12017年3月31日 批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分红金额(含税)2,539,669.20 分红款支付情况已支付 (八)发行人控股公司情况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子公司中持股或拥有权益,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研发、设计及资产运营服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宫殿海 5,000.00万元 1,000.00万元 北京市丰台区丰科路6号院2号楼14层1402 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不在实体店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北京灵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净资产 净利润 财务指标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1,770.27473.45 -439.4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在合并范围内审计。

2、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暂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宫殿海 1,000.00万元 1,000.00万元 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3层1-101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总资产净资产 净利润 财务指标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4,148.76911.76 -88.2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在合并范围内审计。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772.7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分别投资于下列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1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2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项目总投资额89,717.9715,672.3414,000.00 119,390.31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72,775.8715,672.3414,000.00 102,448.21 项目建设周期- 24个月-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进度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第五节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照明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这类客户的照明工程需求均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增速逐渐放缓。
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宏观财政政策趋于保守,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固定资产开发投资增速放缓,从而影响照明工程项目的投资,对公司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照明工程行业的参与者将逐步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照明工程行业将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已超过450家,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有137家,同时拥有上述两项最高资质的企业有115家。
尽管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照明工程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尽快提升、完善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不能有效发挥市场影响力优势,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市场份额。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各期变动较大的风险近年来,由于景观照明工程能够助推城市旅游消费,提升城市“夜游经济”规模,景观照明工程作为城市名片的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呈现出规模化和整体化的趋势,大规模的照明工程逐年增多。
随着公司在资金规模、技术水平、市场认可度等多方面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承接的大中型照明工程项目也逐渐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占比较高且变动较大。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合计分别为47,965.19万元、76,847.56万元和45,991.4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08%、66.28%和44.07%。
如果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持续开发和拓展新的客户,将会给公司未来发展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利润大幅下滑,极端情况可能会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50%的情形。

二、经营风险(一)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照明工程施工环节。
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贯彻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为部分重大项目现场劳务人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但由于部分照明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在高空或露天的环境下完成,施工作业环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乃至产生人员伤亡的可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会对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工程质量控制风险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依据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照明工程施工和照明工程设计的每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纠纷,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或相关施工、质量控制人员未能按需配备到位,将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可能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务资质风险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照明等领域。
我国对照明工程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分级管理。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水景喷泉设计施工甲壹级三项行业内的重要资质,上述资质是公司开展照明工程业务的基础。
如公司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无法继续满足持有相关资质所需的各项指标要求,可能导致公司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者相关经营资质在到期后无法正常续期,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照明工程施工业务,灯具和安装劳务成本是构成公司照明工程施工成本的主要内容。
如公司在执行照明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及劳务成本受无法预见因素影响大幅上涨等情况时,将导致公司实际利润率低于预期,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管理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公司的业务协同、内部控制、人力资源、服务能力等各方面管理运作的复杂程度也将相应加大,这对于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若公司管理层未能适应公司规模持续扩张的需求,及时优化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水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趋于复杂,这对于公司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如疏于对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
(六)人才流失风险公司所处的照明工程行业近年来迅猛发展,拥有一批工程项目协调管理能力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复合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对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样也是公司保持行业前列、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和核心竞争力之
一,有助于公司实现生产经营的长久稳定。
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壮大人才队伍,为专业的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绩效激励政策,但仍然存在因行业内人才竞争、激励机制不足等因素导致的核心人员流失风险,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一)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878.66万元、47,882.28万元和69,383.6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5.74%、34.84%和41.25%,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政府投资建设主体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主体,上述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资金回收保障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上述客户资金预算或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
(二)存货减值风险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5,835.35万元、39,067.21万元和56,854.78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8.96%、28.43%和33.80%。
公司存货主要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主,存货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每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未发现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但是,如果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验收,可能导致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出现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资金周转风险由于照明工程行业的工程施工业务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竣工后延期收取质保金的结算模式,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如果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可能进一步扩大,公司可能需要筹集更多资金满足流动资金需求。
如果公司不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客户不能及时付款,公司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每股收益被摊薄风险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3.75%、47.01%和25.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2.62元、4.46元和3.85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本次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2012年11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5年9月和2018年7月,公司先后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16〕195号),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受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例低于法定税率。
如果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业务承接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规模及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尽管公司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全面论证。
但由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市场开拓效果可能不及预期,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持有公司49.94%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宫殿海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仍将超过30.00%。
尽管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市场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因此,投资者应对股票市场的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除关注本公司情况外,还应综合考虑影响股票的各种因素和股票市场的风险,作出审慎判断。

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公司承担的照明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主要为户外,诸如地震、台风、战争、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对公司承担的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

八、公司业绩变动或下滑和在手订单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8,694.78万元、115,943.15万元和104,368.9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396.73万元、22,929.75万元和20,529.01万元,其中2019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10.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余额分别为63,447.87万元、88,307.85万元和54,589.20万元,其中2019年末在手订单余额相较2018年末下降较多。
虽然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过往业绩、项目经验、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仍面临着来自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今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的客户、未能持续获得新的工程项目,在手订单如不能保持正常水平、或出现进一步下滑趋势,则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湖北省武汉市爆发并向全国蔓延。
为了防控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各地也相继颁布了延迟复工、人员隔离等避免人群聚集的防疫相关举措。
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为照明工程施工业务。
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各在施项目工程进度慢于预期进度,公司在跟进或参与的照明工程项目招投标也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影响。
本次疫情较大程度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
如本次疫情控制不及预期,或疫情结束后宏观经济恢复较慢、财政政策不够积极,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可能。

十、盈利预测的风险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2020年1-6月经营状况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为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大华会计师对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151号)。
根据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701.79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734.95万元。
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412.21万元。
尽管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一)发行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融城北路10号院1号楼2层224法定代表人:宫殿海联系人:邢向丰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15号楼联系电话:010-87227460传真:010-8776596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冷鲲、韩新科项目协办人:李宇恒项目经办人:孔林杰、徐谦、校久天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联系电话:021-68827437传真:021-68801551(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40-3四层-五层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鲍卉芳、王萌、谢静联系电话:010-50867666传真:010-65527227(四)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雄、张丽芳联系电话:010-68278880传真:010-68238100(五)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知行大厦七层737室 法定代表人:蒋建英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小利、张涛 联系电话:010-62169669 传真:010-62196466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账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号:4381(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二、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网上申购日期网上缴款日期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3日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在工作日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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