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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 0
2021年12月29日星期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31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2年1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现发 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1月5日14点00分 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1 在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2关综合于授继信续提为供吉担林保大的药议房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3关限公于司继申续请为的亚人泰民集币团循长环春额建度材贷有款限提公供司担在保吉的林议公案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4关的流于动继资续金为贷吉款林提亚供泰担水保泥的有议限案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5司关申于请继的续流为动吉资林金大贷药款房提药供业担股保份的有议限案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关于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公
6 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7关款提于供为担鸡保西的亚议泰案选煤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 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
8 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等√ 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的银于行继承续兑为汇吉票林授亚信泰提集供团担水保泥的销议售案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0关吉于林为银亚行泰股集份团有伊限通公水司申泥请有限的公银司行、承吉兑林汇亚票泰授集信团提物供资担贸保易的有议限案公司分别在√ 11关请的于流为动吉资林金大贷药款房提药供业担股保份的有议限案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12关办理于的为融吉资林租亚赁泰业明务城提水供泥担有保限的公议司案在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3关银于行继股续份为有吉限林公亚司泰申水请泥的有流限动资公司金借、吉款林提亚供泰担明保城的水议泥案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 关于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 14 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15关别于在为海口海南联亚合泰农温村泉商酒业店银有行限股公份司有、限三公亚司兰申海请亚的龙借北款部提湾供区担开保发的有议限案公司分√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9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2-6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7-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12-15项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1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81 亚泰集团 2021/12/2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 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 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王娜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
1 公司分别在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司申于请继的续综为合吉授林信大提药供房担药保业的股议份案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3关行股于份继有续限为公亚司泰申集请团的长人春民建币材循有环限额公度司贷在款吉提林供公担主保岭的农议村案商业银 4关公司于申继请续的为流吉动林资亚金泰贷水款泥提有供限担公保司的在议长案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5关份有于限继公续司为申吉请林的大流药动房资药金业贷股款份提有供限担公保司的在议长案春农村商业银行股 关于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
6 续使用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并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关动资于金为贷鸡款西提亚供泰担选保煤的有议限案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 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8司水、泥吉有林限亚公泰司鼎等鹿分水别泥在有吉限林公银司行、亚股泰份建有材限集公团司有申限请公的司综、合吉授林信亚提泰 供担保的议案 9关公司于申继请续的为银吉行林承亚兑泰汇集票团授水信泥提销供售担有保限的公议司案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 关于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 10 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11
关限公于司为申吉请林的大流药动房资药金业贷股款份提有供限担公保司的在议长案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12关公司于申为请吉办林理亚的泰融明资城租水赁泥业有务限提公供司担在保吉的林议九案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13关别于在继中续国为银吉行股林亚份有泰限水泥公司有限申公请的司流、吉动林资亚金泰借明款城提水供泥担有保限的公议司案分 关于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 14 公司分别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公司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 15 限公司分别在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 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10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质押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柯金龙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4,840,000股●本次解除质押占比:占柯金龙先生持有股份数的3.03%,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2021年12月28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柯金龙先生的通知,已将其质押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柯金龙先生于2021年12月28日将其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840,000股无限售流 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柯金龙 本次解质股份 4,84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0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 解质时间 2021年12月28日 持股数量 159,466,562股 持股比例 20.1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30,870,0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9.3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0%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况质押股份情 持股数量持股本次质押前本次质押后占持其股所份占总公股司本已质押 未质押未质 (股) 比例累计质押数累计质押数比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份中已质押股份中押股股份中限售股份中 限售股冻结股 冻结 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股份 (股) (股)数量 柯云峰 168,466,56121.300
0 0
0 0
0 0
0 柯金龙 159,466,56220.1635,710,00030,870,00019.353.900
0 0
0 柯康保 123,744,96015.655,000,000 5,000,0004.040.630
0 0
0 柯舟 28,480,0003.608,330,000 8,330,00029.241.050
0 0
0 梁小玲 8,817,5231.110
0 0
0 0
0 0
0 邹朝珠 7,209,7530.910
0 0
0 0
0 0
0 柯秀容 6,739,2000.850
0 0
0 0
0 0
0 王春婵 6,000,0000.765,500,000 5,500,00091.660.700
0 0
0 合计 508,924,55964.3454,540,00049,700,0009.866.280
0 0
0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转债代码:113620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公告编号:2021-21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号)文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719,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281,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361Z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21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2021-049号公告。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续状态 1长司春傲新农牧发展有限公兴金峰业支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1662限滨公州司傲农现代农业开发有兴金峰业支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5373泰有和限县公富司民生态养殖科技兴金峰业支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950 已注销本次注销正常使用 4任广公西司柯新源原种猪有限责兴金峰业支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284 正常使用 5吉水县傲诚农牧有限公司兴金峰业支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042 正常使用 6漳州傲华畜牧有限公司兴金峰业支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414 已注销 7福份建有傲限农公生司物科技集团股兴金峰业支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831 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2021年5月6日,公司办理完毕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14)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5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2021年12月8日,公司办理完毕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31)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4)。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毕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6)的销户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5)。
鉴于公司“滨州傲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滨州傲农种猪繁育基地项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37)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为方便账户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的子公司滨州傲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6债券代码:114438债券代码:114547债券代码:149192债券代码:149610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债券简称:19中交01债券简称:19中交债债券简称:20中交债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公告编号:2021-18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概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我司拟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2、购房尾款业务底层:系指我司基于购房合同依法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因逾期偿付应收款而发生的违约金、对应收款债权的追索权等其他相关权利)以及附属担保权益。

3、业务规模:人民币15亿元。

4、业务期限:授信期限一年启用有效,融资期限6个月,不跨年。

5、保理价格:保理费率年化6.4%,放款后按季付息;保理手续费0.2%,放款时支付。

6、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交易结构:下属项目公司根据公司要求将购房尾款债权转让给我司,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由我司向保理公司申请,经保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向我司支付款项,到期后我司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我司可以提前收回本应在未来收回的购房尾款,加快资金回笼,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债券代码:114438债券代码:114547债券代码:149192债券代码:149610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债券简称:19中交01债券简称:19中交债债券简称:20中交债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公告编号:2021-180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12月28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及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梁运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周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薛四敏先生代为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于2021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于2021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购房尾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1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告编号2021-181。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590债券代码:163427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债券简称:20泰豪01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进展 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总金额:补偿责任人胡健(以下简称“被告”)应向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161,965,079.04元。
现金支付不足部分应折算为胡健持有的公司最高合计不超过15,748,287股股份由公司以总价1元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胡健应根据回购股份数量,以最高不超过3,339,848.19元向公司返还相应的分红款。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
胡健目前现金补偿能力不佳、所持公司股份由于其它事项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公司收回相应补偿款或回购股份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如期后收回相关补偿款或完成股份回购注销的,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赣01民初761号),南昌中院就公司与业绩补偿责任人胡健的诉讼已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1年6月16日
2、受理时间:2021年7月20日
3、诉讼各方当事人信息:原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胡健
4、管辖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该诉讼的其他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未收到2020年度利润承诺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民事判决书》,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胡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利润补偿款人民币161,965,079.04元。

2、若胡健未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将未支付利润补偿款部分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规定的计算方式折算成相应数量的公司股份(证券简称“泰豪科技”,证券代码“600590”),并协助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胡健持有的最高不超过15,748,287股股票交付给公司;同时胡健应根据回购的股份数量,以3,339,848.19元为限向公司返还相应的分红款。

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68,325元,由公司负担17,544元,由胡健负担850,781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述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述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判决尚未生效,胡健目前现金补偿能力不佳、所持公司股份因其它事项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公司收回相应补偿款或回 购股份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如期后收回相关补偿款或完 成股份回购注销的,将增加公司当期损益。

2、公司与胡健及其股份质押质权人的诉讼仍在持续推进中,如有实际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赣01民初761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29债券代码:110071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公告编号:2021-157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9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渝盐化”)100%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现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2021年12月18日,湘渝盐化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6,948.0780万元,住所为重庆市万州区龙翔大道98号。
2021年12月24日,湘渝盐化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雪天盐业为湘渝盐化股东,合法直接持有湘渝盐化100%的股权,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8C),记载名称为“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湘渝盐化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过户事宜已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雪天盐业已合法直接持有湘渝盐化10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向上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2、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上市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重组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3、上市公司应向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5、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意见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审批和核准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该等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在交易相关方按照相关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审批和核准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该等标的资 产过户手续真实、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法律意见书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相关方按 照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6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 50%股权暨引入战略投资者 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50%股权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龙50%的股权。
相关内容详见《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50%股权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临2021-056号)(以下简称“挂牌公告”)。
东方龙50%股权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13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四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终确定由重庆京东方智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慧基金”)、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资本”)和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联合摘牌。
近日,公司与上述四家受让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投资协议书》,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9,925.00万元。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东方龙50%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编号NO.W20210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50%股权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号)。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2021年12月27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方龙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东方龙5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东方龙的股东持股结构 为:公司持有50%股权,智慧基金持有15%股权,联合投资持有13%股权,天翼资本持有12%股权,东方国际持有10%股权。

三、其他事项(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需的国资备案程序、产权交割手续、各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修订东方龙《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完成。
(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标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龙不再符合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要求: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助于东方龙吸收新的管理经验,优化公司经营决策机制,提高公司经营活力,符合公司流媒体战略转型升级的目的,具备商业合理性;
2、本次交易所需国资备案程序、产权交割手续、各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和工商变更登记均已完成;
3、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均独立于上市公司,且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4、依据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东方龙新的《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东方龙决策机制安排如下:
(1)东方龙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所有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决定东方龙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修订公司章程等特别决议事项,须经持有五分之四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东方龙董事会成员共三名,公司占一席。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东方龙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决策机制,上市公司在东方龙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不足以使得上市公司运用自身权力单方面主导东方龙的经营活动。
基于上述原因,东方龙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后续东方龙公司将独立启动进一步融资安排,如到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6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卫平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贾卫平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贾卫平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魏怡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贾卫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董事会竭心服务八年有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融资与资本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成本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实现合规运行和高效运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董事会谨向贾卫平先生在任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6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2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通过下列 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详见 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临2021-067)。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6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高一轩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雨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核查,张雨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8日 附件:张雨来先生简历张雨来,男,1979年出生,财务管理学士,中级会计师、注册内审师、注册会计师。
曾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ABB(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
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年12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 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兴权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庞欣任职期间考核与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庞欣任职期间考核与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庞欣先生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考核与薪酬按照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原《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庞欣任职期间考核与薪酬方案》不再继续执行。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公告编号:第2021-10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司法 拍卖被撤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第2021-082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8日10时至2022年1月9日10时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兴旺达)持有的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23,7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38.0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

一、本次司法拍卖被撤回的情况2021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悉,拍卖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显示: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已撤回,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2019年11月12日,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景百孚、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与陈峰、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截至目前,上述协议继续有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2年1月21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10 神马股份 2021/12/23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公司原定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神马股份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神马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神马股份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本次交易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且评估结果需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同时,本次交易亦需 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准。
鉴于上述工作预计无法在原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于谨慎、合规的原则,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2年1月21日召开。
除会议召开时间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1日10点0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1年12月15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公司联系地址:河南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联系人:陈立伟联系电话:0375-392123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8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 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该 5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22,1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0股限制性股票。
另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每年对在职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标准系数分别为1、0.9、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在本年度考核期内,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5,85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在本次考核期内,以上共计27,95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1,414,107股减少为221,386,15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1,414,107元减少为221,386,152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1-03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及其他股东陈志龙、郭鹏、严始军、秦秀丽、张秀丽、热依汗姑丽·苏坦、赵海斌、杨恒军的通知,与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燃”)签署了《股份转 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上述股东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219.37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68%转让给江西中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 火炬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自《股份转让意向书》签署之后,随即开展相关工作,但受到国内近期多点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各地区的区域疫情防控政策升级,导致尽调团队进场比预期晚;受疫情的影响,尽调工作进度不及预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因此,经交易双方协商后,尽调工作拟延期至不晚于2022年1月25日完成。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尽职调查按照程序正在持续推进过程中,交易双方签署的意向书仅为就股份转让事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事宜尚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他股东与江西中燃在进一步洽谈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并最终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尽职调查完成后,各方将确定是否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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