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0,C50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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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朱玉霞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2020年4月27日星期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接受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环保”)提供的劳务,销售材料给众联环保,销售材料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租赁房产给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闰小贷”)使用,在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以下简称“闰土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预计仍将与上述公司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阮加春、徐万福、阮兴祥回避表决。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阮金木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日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填埋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填埋处置(凭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经营)、蒸汽供应;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众联环保系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控股”)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担任闰土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阮加春和阮兴祥为闰土控股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为闰土控股监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波平为众联环保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一直由众联环保处理。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江伟注册资本:12,6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新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立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园);实业项目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巍华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先生为巍华新材料副董事长。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徐万福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镇东商业新区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华闰小贷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担任华闰小贷董事长兼法 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
1、基本情况 投资人:张爱娟 成立日期:2004
年11月11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凭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住宿服务(凭有效的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闰土宾馆投资人张爱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

3、履约能力分析闰土宾馆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20年度预计2019年度实际 金额(不含增值发生额(不含增 税) 值税) 众联环保 接受劳务 固废处理 市场价格不超过1,500 755.45 众联环保 出售商品 销售材料 市场价格不超过300 249.83 巍华新材料 出售商品 销售材料 市场价格不超过7,000 4,318.52 华闰小贷 租赁房产 租赁房产 市场价格 不超过30 18.35 闰土宾馆 业务招待 业务招待 市场价格 不超过70 103.60 总计 -- -- -- 不超过8,900 5,445.75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也已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为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为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亚太”)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美元,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浙江”)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8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鉴于上述担保额度期限即将到期,并且考虑到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建设和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为约克夏浙江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萧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赵国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发烟硫酸生产。
H-酸(H-酸单钠盐)、K酸、氯磺酸、对位酯、高品质γ酸制造;同时副产芒硝、亚硫酸钠、R盐;非金属矿产品销售(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5,983.92万元,负债总额26,002.23万元,净资产29,981.69万元,营业收入4,299.33万元,净利润-11,564.04万元,资产负债率46.45%。
截止2020年3月31日,江苏明盛资产总额52,872.67万元,负债总额23,552.06万元,净资产29,320.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95.43万元,资产负债率44.54%。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324省道西侧经九路东侧法定代表人:王海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含危险化学品:亚硝基硫酸、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酚)、硫酸铵制造;经营或代理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苏远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0,035.55万元,负债总额11,671.16万元,净资产38,364.39万元,营业收入22,513.05万元,净利润-1,399.94万元,资产负债率23.33%。
截止2020年3月31日,江苏远征资产总额48,481.24万元,负债总额11,667.79万元,净资产36,813.4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37.28万元,资产负债率24.07%。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二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阮阿荣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加氢还原系列产品、化工中间体系列产品、染料系列产品、分散剂(减水剂)、硫酸、3,4-二氯苯胺、间苯二胺、间苯二酚、对苯二酚、发烟硫酸、1-萘胺、对硝基氯苯、对硝基苯胺、盐酸、氢溴酸、邻硝基氯苯、氨水、氢气、
氯硝基苯、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苯磺酰胺〕。
化工科技产品研究;溴氨酸钠盐生产;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和利瑞100%的股权,江苏和利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181.53万元,负债总额16,206.28万元,净资产13,975.25万元,营业收入3,851.44万元,净利润-6,635.49万元,资产负债率53.70%。
截止2020年3月31日,江苏和利瑞资产总额28,654.70万元,负债总额15,227.11万元,净资产13,427.5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97.64万元,资产负债率53.14%。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号美顺工业大厦7楼C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7,545.51万元,负债总额47,370.09万元,净资产40,175.43万元,营业收入114,778.39万元,净利润9,178.87万元,资产负债率54.11%。
截止2020年3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81,072.06万元,负债总额40,081.57万元,净资产40,990.49万元,营业收入24,058.90万元,净利润1,359.50万元,资产负债率49.44%。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阮光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活性染料、分散染料、酸性染料、阳离子染料、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自产产品。
(生产在下设车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4,958.65万元,负债总额34,859.72万元,净资产40,098.93万元,营业收入96,300.13万元,净利润9,547.55万元,资产负债率46.51%。
截止2020年3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64,855.49万元,负债总额23,259.64万元,净资产41,595.85万元,营业收入20,330.41万元,净利润1,585.94万元,资产负债率35.86%。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66,255.30万元(以2020年3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7.0851元人民币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5%(以上核定的担保总额将于2020年5月18日到期),本次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4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6%。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57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要,并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上述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 债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2亿元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投资的可行性、必要性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充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
按照投资稳健性原则,本次投资以购买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的理财产品为主,同时,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看好,结合公司自身资金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等因素,在确保投资风险合理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 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 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 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理财,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按照投资稳健性原则,主要以购买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为主,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求,一是开展外贸远期结售汇业务,二是拟与国内银行开展利率掉期业务。
公司外贸进出口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达10%以上,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外贸销售商品利润和进口原料成本,遵循谨慎原则,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等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考虑拟在适当时间与国内银行签订利率掉期协议,例如借款时约定为固定利率,考虑未来国内利率下行的可能性较大,与该国内银行签订掉期协议,将固定贷款利率转化为浮动贷款利率,若国内贷款利率下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建立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汇率和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和利率掉期等金融衍生品。

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及期限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其中1亿元额度用于外贸远期结售汇业务,3亿元额度用于国内银行利率掉期业务。
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核算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能够规避相关风险。

2、公司已制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 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 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 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 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必须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从事与营运活动有关的汇率和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对营运活动风险影响。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公司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 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交易对手管理: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的 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
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九、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利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
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10: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
公司部分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3,168,920.40元,同比增长0.76%;实现营业利润1,568,559,806.26元,同比增长5.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965,968.02元,同比增长4.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刊登在2020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150,50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共计402,675,000.00元,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最新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阮加春、徐万福、阮兴祥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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