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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烟灰缸案已过14年 22名被告仅3人赔了不到2万 5月6日,烟灰缸砸人案受害人到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快报 11 2014年5月13日星期
成都商报记者王英占重庆摄影报道 案件另一面 “连坐”源于烟灰缸案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5月6日,轰动全国的重庆烟灰缸砸人案受害者郝跃,再次来到重庆渝中区法院,正式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14年前,一个从楼上扔下来、至今找不到真凶的烟灰缸,把郝跃头部砸伤;而法院在一片争议声中判决楼上的22家住户各赔偿郝跃8100余元,共17万多。
这一事件也直接推动了侵权责任法关于高空抛物实行“连坐”的立法。
然而,这起案件的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14年过去了,伤者郝跃仅获得其中2名被告的全额赔偿和1名被告的少额赔偿,总计不到2万元的执行款,连打官司的成本也没拿回来。
一直备受争议的高空抛物“连坐”规定在侵权责任法里明确规定并实施后,包括成都在内的全国多地已出现数起相关案例,但争议从未停歇。
日前,成都商报记者前往重庆,深入调查采访重庆烟灰缸砸人案,通过深度还原烟灰缸案背后艰难的执行,记录各方当事人卷入案件的所思所想以及对“连坐”规定的态度,以这一活生生的案例,重新更深透地来认识备受争议的高空抛物“连坐”立法。
上周,受害人申请恢复执行12年前的案子 5月6日,郝跃从重庆杨家坪驱车半个小时,来到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尽管当年法院判决有扔烟灰缸可能的22名被告各赔偿他8101.5元,共17.8万余元,但时隔10多年后,郝跃称自己仅获得其中2名被告的全额赔偿和1人的少额赔偿,其他的被告分文未给。
“总计获得的不到2万元赔偿款,连打官司的成本也没拿回来。
”郝跃夫妻对成都商报记者说。
到了法院,郝跃来到立案大厅,将恢复执行申请书交给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查看了申请书之后告诉他,还需要执行依据,也就是判决书。
郝跃说,他是申请恢复执行12年前的案子。
工作人员让他到法院档案室查询复印。
郝跃复印了判决书,填写了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
工作人员受案后告诉他,最迟将在一周之内进行审查。
走出法院,郝跃似乎信心不足,“10多年前的案子,绝大多数都没有给钱,估计还是难执行。
”但妻子罗女士不这样认为,现在被执行人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应该能执行到。
烟灰缸砸人案受害人郝跃 今年50岁的郝跃是曾经影响全国的重庆烟灰缸砸人案的受害人。
法院档案的资料照片显示,当时他的头部左侧有个七八公分的烟灰缸印记(上图)。
如今,他的头部左侧还有明显的圆形伤痕,没长出头发(左图)。
郝跃的妻子罗女士指着疤痕说:“头骨被砸碎了,安装了两块镏金玻璃。
”郝跃在地上跺了跺脚,称左脑受伤后右腿发不上力,轻飘飘的,记忆力下降,说话有些迟钝。
破天荒的起诉 当年为何起诉两栋楼的住户? 重庆烟灰缸砸人案 艰难的执行 宣判后,大家都不愿意给钱,罗女士代丈夫向渝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组
织人员到学田湾挨家挨户问,但当时大家都说没钱。
后来法院向部分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下达了裁定,罗女士则拿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领取执行款。
■从一名被执行人所在的电车公司领了五六次钱,每次200多元,电车公司垮了,这个钱就没有执行完。
■另一名被执行人吕春涛是一名公务员,罗女士按月全额领取到了8400多元 ■沙坪坝区的一名人大代表魏茂和在法院执行后,将执行款一次性全额交到了法院,法院转交给了她。
“总共两个被执行人全额赔偿,一个被执行人给了1000多元,其他的,分文未给。
”罗女士说,“后来由于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中止了执行。
”此后,她也去过法院几次,“法院的人都换了,案子也就这样一直中止了。
连打官司的成本也没有拿回来。
” 郝跃说:“36岁正值青春年华,烟灰缸毁了我的一生。
”当时,郝跃是重庆市巨汇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手头有六七个项目,管理着300多人。
受伤后,事业和生活都发生了转折。
郝跃觉得,自己才是100%的冤枉,司法支持他,也是警示那些到处存在的高楼乱丢东西现象。
人大代表、公务员赔了钱其他人为何不赔? 成都商报记者在学田湾正街65号楼下,找到了事发当年至今一直在此做服装生意的杜老板。
记者一一询问了判决书上被告的去处,熟悉情况的杜老板说, 有一位老者已经去世了,其他很多人都搬走了。
成都商报记者从二楼开始,挨家挨户敲门,记者想尽力寻找被告,听听他们怎么看待自己的遭遇? 被告张光岳(没赔偿): 记者来到67号。
被告之一的张光岳的夫人正好在家,她说,“张光岳不抽烟、不喝酒,来家做客的人都不能抽烟,我们绝对不会往下面扔烟灰缸,没有这个先决条件。
”张夫人强调,老伴张光岳是一名翻译官,她自己也是一名机关干部,他们不可能存在这个问题。
这时,张光岳回来了,见记者采访当 年的事情,他也不想旧事重提。
“一家几千元,判了也执行不了,还不是不了了之……”张夫人补充道,“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是哪一家人扔的,大家当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
” 不过,张光岳还是担心法院强制执行,“要是强制执行,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你就不要再提了,我们不想惹麻烦。
” 被告黄群(没赔钱):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之一的黄群在学田湾菜市场卖肉。
但菜市场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黄群每天早晨五六点钟过来批发肉,七八点钟就下班了。
“我们做生意都睡得早,当时都在睡觉,晓都不晓得。
”黄群告诉记者,“烟 灰缸不是我们丢的,却判我赔,咋个会给(这笔钱)?”黄群觉得应该找到凶手,让凶手来赔才是。
没有找到凶手,却让我们22户平摊,太不公平了。
至于法院强制时要不要给这个钱,黄群犹豫了很久,说了四个字,“说不清楚。
” 被告魏茂和(已赔偿): 责编徐剑编辑吴林静美编唐倩校对张德顺 官方微信cdsb86612222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成都商报 腾讯微博:@成都商报商报报料热线028-86612222商报电子版 案情回顾 2000年 5月11日 凌晨1时许,郝跃和朋友站在路边聊天。
突然一个重3.8斤、直径达10多厘米的烟灰缸从天而降,砸中郝跃头部左侧。
住院医治持续了70多天,花了医疗费14万多。
因烟灰缸上的指纹被破坏,警方无法查明。
后警方排除了人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
2001年 8月10日 郝跃一家将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临街的24家住户及开发商告上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33万余元。
2001年 12月19日 渝中区法院认为,除了搬离的两名住户外,学田湾正街65号6号房与67号3号房均不能排除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
因此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当时有人居住的这两号房屋的住户分担责任。
法院认定郝跃的损失共计17.8万余元,由各户各赔偿8101.5元;其中,此案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6688元,由各被告各承担304元。
2001年12月19日,渝中区法院作出这一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
2002年6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14年 5月6日 上周,郝跃再次来到重庆市渝中区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到处贴着“请勿高空抛物”告示牌 妻子带着郝跃来到那个影响他一生的事发地———渝中区学田湾正街。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学田湾67号楼下面贴了一张金属告示牌:“讲究社会公德,请勿高空抛物。
”记者调查发现,附近的小区都贴了这种告示牌,临街的墙上也是随处可见。
记者向附近的居民打听当年的烟灰缸砸人案,大多数都能清楚地回忆起。
家住学田湾57号的一位住户指着告示牌说,“哪个敢乱丢东西嘛?”市民张先生还告诉小孩不要乱丢东西,“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 郝跃回忆,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他和朋友站在事发地路边聊天。
突然一个重物(后来知道是一个重3.8斤、直径达10多厘米的烟灰缸)从天而降,砸中郝跃头部左侧。
郝跃当即倒地,头上鲜血直流,被送往医院抢救…… 妻子罗女士赶到医院,郝跃已躺在病床上大小便失禁。
医生曾告诉她,郝跃的脑水都砸出来了,让她随时做好准备……郝跃在医院做了头骨CT,经过七八个小时的手术,保住了命,不过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就这样持续了70多天,花了医疗费14万多。
“医生告诉我,即使郝跃能恢复,也只有2岁小孩的智商。
”但她没有放弃。
当时,怀有3个月身孕的罗女士,一边照顾丈夫,一边奔波于公司的六七个项目。
经过两三年的治疗,郝跃好转了很多,“但直到现在,他讲话还是有些迟钝,思维也不够活跃。
总算比当时好多了。
” 希望通过诉讼找到直接加害人 事发后,罗女士立即报警,要求查出扔烟灰缸的凶手。
但烟灰缸上的指纹被破坏,警方无法查明。
后通过现场勘察及走访调查,警方排除了人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
丈夫尚未完全康复,为丈夫权益奔走的重任落在了罗女士身上。
14年后,罗女士首次讲述了当年为何要在全国第一个吃螃蟹、将楼上20多家人一起告到法院的原因:事后的一天,她痛苦地 如今,事发小区附近都贴了这类告示牌 站在事发地望着楼上冥思苦想,找不到真凶,无人来承担责任,她决定要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随后,罗女士找到公司的法律顾问———重庆胜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建明商量。
“郝跃是无辜的。
”王建明说,“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我认为生命健康权始终高于财产权,将可能给郝跃造成伤害的住户告上法院,通过他们在财产上的赔偿,抚慰郝跃受害的健康权,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同时,他们要起诉这么多住户,还有一个重要考虑是,因为被告住户之间都很熟悉,他们希望通过诉讼能找到直接加害人。
如今,王建明依旧认为“这次起诉是正义的”,虽然国内当时没有先例,也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支撑,如果法院能支持,可能会推动立法,“过去人们住的大多是平房、两三层楼,可能不会出现高空坠物的伤害问题,现在高层建筑多了,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法律问题。
” 法院认定22个被告赔偿17.8万 王建明认为,郝跃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在65号、67号楼下受到侵害,应当由这两号楼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于是按照这个思路确定了被告。
随后,罗女士从派出所提取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临街住户的档案。
“临街的房屋共13层,排除1楼后,65号、67号临街的24家住户均有可能扔烟灰缸。
”罗女士认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这栋楼的开发商,也应承担责任。
2001年8月10日,罗女士将这24家住户及开发商告上了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33万余元。
渝中区人民法院谨慎立案,并组成了由李雪任审判长的合议庭。
“被告的住户都说不该赔,有的甚至情绪激动。
”当时,郝跃夫妇就住在学田湾正街63号,大家算是邻居,打这起官司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郝跃没完全康复,没有出庭。
罗女士回忆,开庭当天,旁听席也来了很多人。
为了避免被告的过激举动,法院给罗女士安排了一个单间。
法庭上的被告一一辩解自己无责任,有的说自家临街的房间装有防盗网、窗户常年关闭;有的说当时已经入睡了;有的说自己从来不抽烟;还有的证明自己事发时已搬离了房间……经过两次开庭,法院确认其中两名被告在事发前已搬离,不用承担责任;开发商不是实际使用人,也不承担责任。
渝中区法院认为,搬离的两户,由当时居住于此的租户分担责任。
法院认定郝跃的损失共计17.8万余元,由各户各赔偿8101.5元;其中,此案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6688元,由各被告分别负担304元。
2001年12月19日,渝中区法院作出这一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
2002年6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魏茂和,是唯一一个将执行款全额交到法院的被告,他称自己是碍于人大代表的身份才赔偿的。
魏茂和一见面就喊冤,魏茂和说,他当时是沙坪坝区人大代表,有30年的党龄,“我以党性担保,确实没有丢烟灰缸。
”魏茂和说,事发前他已经从67号12楼搬到了学田湾10号居住,67号的房子是闲置的,也有证人证实他没在那里住,魏茂和觉得,自己是莫名其妙地当了被告,“庭审笔录,我没有签字,判决书我也没有领,是别人转交给我的。
”魏茂和认为,被告中绝大部分人都不应该成为被告。
“执行阶段法院找到我,我反对这件事,法院就去找沙坪坝区人大法工委,我才感觉这个事情不太好,作为人大代表,即使对生效判决不服,但也要维护。
”就这样,魏茂和还是不情愿地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魏茂和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时,两手挥舞着,显得很激动,“当时觉得特别难受,法律这么搞不行,想了很久都想不通,甚至一段时间以来都想报复。
” 魏茂和总结这事,确定责任主体,一定要将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不能让没扔烟灰缸的人连坐受罚而蒙受冤屈。
被告夏泽园(没赔偿): 67号3楼,记者找到了被告夏泽园。
夏泽园说,他还保存了当年打官司的所有材料。
记者看到,他从文件夹里拿出了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等所有的材料。
“假如有人给我伸张正义,我这些证据都有用。
”夏泽园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认真地说,他希望有人能给他翻案。
夏泽园说,事发时深夜1点多,自己在睡觉,怎么可能丢烟灰缸。
被告上法院后,法院向夏泽园的母亲送达了传票,“我妈妈去世了,又改成了我的名字。
”夏泽园认 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警方破不了案,找不到凶手,但不能让我们来负责。
” 夏泽园虽然只有初中毕业,但他找到了民法通则,并抄写在自己的答辩状里。
“拿不出证据哪个扔的,就让我们赔,这不是荒唐嘛。
”一审判决后,夏泽园不服上诉,与其他19名被告各自交了800多元的律师费请了一名律师,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后来法院强制执行时,夏泽园向法院递交了失业证、离婚证,称自己没钱还要养女儿,后来法院就没有来执行了。
回访法官:只要发现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4月30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渝中区人民法院。
时过境迁,当时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李雪已调任该院刑庭庭长的岗位。
李雪告诉记者,法院当时做了很多工作,最终才作出了这个判决,对于判决结果她不愿评价,她称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相关的法律适用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不适合对十几年前的案子再做评述。
而此案的执行更不容易。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到了当年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龚玉亮。
龚玉亮已从执行局调到了司法技术室。
对于这起案件的执行,他说,由于被告抗拒心理特别强,仅有少部分得到执行。
“都是老房子,找不到人,而且很多都是租住户。
”龚玉亮说,“那个年代,执行手段比较单
一,最大的困难就是找不到人。
” 龚玉亮回忆,执行过程中,他多次上门敲被执行人家的门,但要么人不在家, 要么人在家也不愿意给钱,“我们负责执行的,和起诉时完全不同,我们不认识被执行人,申请人又在忙自己的生意,找人很麻烦。
”龚玉亮透露,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被执行人认为自己没有扔烟灰缸,认为自己是冤枉的。
即便如此,龚玉亮称自己还是没有放弃,他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了解到,有些人是有单位有职业的,还有人是人大代表,去单位找到被执行人,拿到部分执行款。
目前在执行局工作的龚箭从档案室调出了当年的执行案卷。
案卷显示,多人向法院递交了失业证、下岗工人证,有的甚至将离婚证提交给了法院。
针对这些现实情况,法院暂时中止了执行,“不过郝跃的权利是可以终生保障的,只要发现有财产线索,申请人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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