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专家组裁决
案件编号.投诉人:
被投诉人:争议域名:
HK-1600861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YueXiaoying
<>
1.当事人及争议域名 本案投诉人为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主要营业地址是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座28楼,授权代理人是彭温蔡律师行,联络地址是香港中环干诺道中34-37号华懋大厦7楼。
被投诉人:YueXiaoying,地址为:RenMinZhongLu118Hao,shenzhenguangdongaa518000CN。
电子邮箱是:2438386404@。
争议域名为<>,由被投诉人通过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HICHINAZHICHENGTECHNOLOGYLTD,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7号万网大厦邮政编码:100120。
2.案件程序 2016年4月6日,投诉人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于1999年10月24日起施行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和于2015年7月31日起施行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规则》),及《ADNDRC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补充规则》)的规定,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香港秘书处(下称“中心”)提交了投诉书,并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2016年4月12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机构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传送请求确认函,请求确认上述争议域名是否经其注册及要求提供争议域名注册人的联系资料。
同日,域名注册机构向中心作出相关确认,表示争议域名注册人是YueXiaoying,联络地址是RenMinZhongLu118Hao,shenzhenguangdongaa518000CN。
电子邮箱是:2438386404@。
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Page1 2016年4月25日向被投诉人发出邮件,要求被投诉人根据《程序规则》及《补充规则》的规定于20天内提交答辩,并同时转去投诉书及所有附件材料。
由于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被投诉人针对题述域名争议案的答辩,故通知被投诉人中心将指定专家,进行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9日,候选专家按照中心的要求,表明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6年5月23日,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及独立专家施天艺博士(Dr.TimothySze)发送通知,告知有关各方,由施天艺博士组成独立专家组审理本案。
中心于当日正式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本案专家组将在14天内(2016年6月6日或之前提交裁决书)。
2016年5月24日,被投诉人在答辩期后,并未采用中心提供的答辩书格式(FormR),而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向独立专家组及投诉人提出意见。
2016年5月25日,专家组认为须要给予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的陈述机会,行政专家组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发出了行政专家组指令第一号,程序指令为:
1、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在本案专家组成立时均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香港秘书处提交有关补充文件或意见陈述;
2、投诉人应在七
(7)日(2016年5月31日或以前)内提供更新后的补充意见陈述或证据。
3、被投诉人应在七
(7)日(2016年6月7日或以前)内按照秘书处所提供的答辩书模板及格式作出书面答辩或意见陈述。
4、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陈述文件须为word文档格式。
2016年6月23日,本案专家组透过秘书处通知双方当事人将提交裁决书的日期延至2016年7月5日或之前。
3.事实背景 投诉人: 投诉人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于2006年3月17日在香港成立。
投诉人在成立初期只有英文名称(“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并于2007年9月14日取中文名称为(“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文件1)。
投诉人公司名字中的“达雅高”是由英文公司名字中“DiagCor”的拼音翻译而来的。
“DiagCor”是新造字。
字典内并没有收录。
因此“达雅高”及“DiagCor”作为企业名称是具有完全的独创性和在先性。
在投诉人成立之前,在生物科技的行业上并没有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号。
因此投诉人享有“达雅高”及“DiagCor”的企业名称权。
Page2 在2011年年初,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DiagCor”在怀孕诊断用学制剂、医用诊断制剂、医用诊断设备、技术研究、医疗辅助、医疗咨询和与治疗病人有关的医学分析等类别下的商标。
投诉人亦以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中国注册了达雅高标志的商标。
投诉人在2013年年中于香港也注册了“DiagCor”及“达雅高”在医疗、药用制剂、科学技术和服务医疗服务等类别下的商标(投诉人文件5和文件6)。
投诉人亦在2006年7月24日注册了<>域名作为公司的网址。
投诉人成立后从事生物和遗传诊断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及提供分子诊断实验室服务。
投诉人亦为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中的认可机构(投诉人文件12)。
投诉人亦是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和香港医疗及保健器材行业协会的会员(投诉人文件29和文件30)。
多年来,投诉人在生物科技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商誉和名声。
投诉人近年与世界各地的大企业合作,如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Natera在非入侵性产前筛检的合作(投诉人文件36),在台湾与台湾生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诉人文件37)。
欧洲的即时检验市场的新闻亦将投诉人列为著名供应商(投诉人文件38)。
投诉人本身也在中国设立项目(投诉人文件39)。
因此“Diagcor”和“达雅高”在世界各地都享有好名声。
投诉人十分活跃于参与医护界的活动,慈善工作及得到各方的认可,例如参与香港西医联会和TheCollegeofAmericanPathologists的活动,赞助新界西私家医生网络的活动,及获得香港医护学会颁发的2012年最受医护人员欢迎健康品牌大奖奖牌(投诉人文件25至文件28)。
在2011年,投诉人参加了由香港生物科技协会,香港科技园公司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香港生物科技代表团,到在华盛顿召开的BIO2011生物科技全球大会香港馆展出科研成就(投诉人文件34)。
投诉人也参与AACC每年在不同的美国城市举行的全球最大规模的临床实验室医疗展(投诉人文件35)。
在报章,杂志,网站和电视上亦会看到有关投诉人的报导,如彭博就有专页介绍投诉人(投诉人文件3和文件13)。
投诉人也有自行出版通讯(投诉人文件33)。
因此在香港、中国及澳门,“达雅高”及“DiagCor”在生物科技领域上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名字。
多年来投诉人获得多个奖项,例如2011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DeloitteTechnologyFast500AsiaPacific2011(投诉人文件21)。
投诉人亦在2011DeloitteTechnologyFast50ChinaRankingandCEOSurvey中排名第36位(投诉人文件22中的第11页)。
投诉人亦自成立后以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名义在多国包括中国获得多个专利权(投诉人文件14为投诉人部份专利权)。
投诉人也发表国际论文(投诉人文件31)。
同时投诉人也积极参与世界性的研究,如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人类乳头瘤病毒的研究(投诉人文件32中的第49页)。
投诉人同时致力慈善事业,保良局其下的一所中学因投诉人的捐助成为全港首间设有脑细胞培植仪器的中学,实验室也命名为达雅高生物科技实验室(投诉人文件2)。
因为提供学生暑期实习的机会,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颁发感谢状给投诉人(投诉人文件23和文件24)。
Page3 经过多年来投诉人上述的努力,投诉人已经为自己的名字“达雅高”和“DiagCor”建立了良好的商誉和名声,尤其是在在投诉人的专业领域方面。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YueXiaoying于2015年9月21日注册了争议域名<>。
依据域名注册机构向中心作出的确认显示,争议域名注册机构是:YueXiaoying,地址为:RenMinZhongLu118Hao,shenzhenguangdongaa518000CN。
电子邮箱是:2438386404@。
据此应被视为本案的被投诉人。
4.当事人主张
A.投诉人 投诉人的主张如下: i.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之商标相同及/或混淆性地相似 投诉人认为“达雅高”是由投诉人所创,是由“DiagCor”的拼音翻译而来的,并没有任何含意,极具显着性。
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DiagCor”的商标并在香港注册了“DiagCor”及“达雅高”的商标。
根据WIPOOverviewonSelectedUDRPQuestionsSecondEdition中的(投诉人文件20):“1.1Ifplainantownsatrademark,thenitgenerallysatisfiesthethresholdrequirementofhavingtrademarkrights.Thelocationofthetrademark,itsdateofregistration(orfirstuse),andthegoodsand/orservicesforwhichitisregistered,areallirrelevantforthepurposeoffindingrightsinatrademarkunderthefirstelementoftheUDRP.” WIPOOverview1.1指出与注册地点(location)是无关的,在注册后投诉人即享有民事权益,LucasfilmLtd.AndLucasLicensingLtd.v.CupcakeCityandJohnarini(WIPO案号D2001-0700)一案指出,拥有有效和持续的商标注册,是投诉人拥有该商标的表面证据,亦能证明对该商标,享有民事权益。
投诉人注册了<>这个通用顶级域名的原因是如上所述投诉人本身的商业活动覆盖全球,当中包括普通话的地区,中国和台湾,因此投诉人须要使用一个没有区域性的域名。
该争议域名也是一个通用顶级域名,也代表拥有人想在世界各地使用该争议域名,因此该争议域名不应侵害在香港拥有“达雅高”注册商标的投诉人。
该争议域名其显着及具识别性的部份为“dayagao”。
“dayagao”在英语字典中并没有收录。
一般公众都会知道“dayagao”是汉语拼音。
而“dayagao”与投诉人的公司名字和享有权利的中文商标“达雅高”发音完全一致,“dayagao”实际上就是“达雅高”的汉语拼音。
Page4 克里斯蒂.曼森及伍德斯有限公司vCHRITRSH.K.INTERNATIONALARTSAUCTIONLIMITED(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DHK-0900043号案件)中指出中文商标的拥有人是可以阻止他人用其商标的标准拼音为注册域名。
在谷歌上输入”dayagao”,搜寻结果首页会提示”您是不是要找:达雅高打牙膏达牙膏”;在百度上输入”Dayagao”,旁边会提示”达雅高”。
搜寻结果亦大多是有提及达雅高的网页(投诉人文件18和19)。
由于“达雅高”的商标在生物科技上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一般人在阅读汉语拼音“dayagao”时,很容易便会想到的对应中文词汇是“达雅高”,而不容易想到其他的中文词汇。
两字符之间的读音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是判断两者是否构成混淆性相似的重要因素。
争议域名与“达雅高”的汉语拼音拼写相同,读音也相同。
同时,“dayagao”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字母商标“DiagCor”都有三个发音音节及七个英文字母,且发音也非常相似。
因此“dayagao”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或使相关公众应为投诉人是该争议域名的拥有人,从而导致混乱。
有关汉语拼音的域名导致与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做成混乱的案例例子有:MarriottWorldwideCorporation,andRenaissanceHotelHoldings,Inc.vzhengying(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HK-1400635号案件)(<>,<>,<>,<>,<>);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连锁有限公司vZuXiangXue(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CN1500873号案件)(<>);完美(中国)有限公司vShinyiPeng(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CN-1500872号案件)(<>);奢华酒店管理公司(SOLUXURYHMC)vCAOJIE(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CN1500861号案件)(<>);克里斯蒂.曼森及伍德斯有限公司vCHRITRSH.K.INTERNATIONALARTSAUCTIONLIMITED(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DHK-0900043号案件)()
该争议域名中的另一部份是“hk”。
“hk”只是香港的英文之缩写并没有任何显着性和独特性,在域名的结构中处于辅导的地位。
其含意一殷会被理解为网址的拥有人是一所香港公司或和香港有关连。
投诉人的公司正是在香港成立及以香港作为主要营运地点。
这更使公众对该争议域名和投诉人的关系产生混淆。
综上,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投诉人的理由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第3(b)(ix)
(1);《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i)项规定。
ii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 投诉人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投诉人的商标或者将该商标包含在域名之中进行注册。
Page5 投诉人成立于2006年,商标亦在2011年至2013年间注册,而该争议域名在2015年9月21日才注册。
被投诉人名为“YueXiaoying”,与“dayagao”没有关联。
被投诉人没有在香港或中国注册“达雅高”、“DiagCor”或“dayagao”商标。
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标题为“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
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
限公司只是在2015年9月8日才成立。
被投诉人在未授权下使用投诉人在香港注册的商标成立公司,及后再注册该争议域名及指向提供与投诉人相同的业务的网站。
公司注册处处长于2016年3月11日发出的指示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须按照指示更改公司名称。
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不具有权利或合法权益。
综上,被投诉人不拥有对争议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的理由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ii)项规定。
iii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及使用争议域名 从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的内容显示,被投诉人明显是投诉人业务上的竞争对手,在注册该争议域名时,没有可能不知到投诉人的商标。
FerrariSpAv.AmericanEntertainmentGroup,In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件编号:D2004-0673提及当被投诉人在已得知投诉人的商标的情况下仍然注册域名,就可以假设被投诉人具有恶意。
再者投诉人使用“达雅高”在先,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在后,因此,被投诉人在收到争议通知之前使用争议域名提供与投诉人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属于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
被投诉人将投诉人的商标“达雅高”的拼音“dayagao”作为域名的主体部份进行注册,使得投诉人失去注册该争议域名的可能,阻止了投诉人以域名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i),被投诉人注册该争议域名是出于恶意。
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和公司名称上不断使用投诉人的商标“达雅高”,及在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显示“香港专业DNA化验”,“7周,99.4%准确率”,“提供专业的咨询”,“预约等服务”,“医院”等与投诉人的业务有关连的字眼。
更甚的是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提及“香港”和投诉人的名字“达雅高生物科技”。
被投诉人明显地利用“达雅高”这个品牌和“达雅高”拼音的域名,企图使公众相信该网站和网站上提到的服务是由投诉人提供、赞助、联营或得到投诉人的授权,使到投诉人的客户或准顾客错误地使用由被投诉人提供的服务,从而破坏投诉人作为竞争对手的业务。
这是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ii)中被定意为恶意注册。
Page6 由于“达雅高”是个具商誉的商标,被投诉人也因此可以用来吸引网络用户,提高访问率,增加点击率和流量,目的是获取商业利益。
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v)中也是被定意为恶意注册。
ImperialChemicalIndustriesPlcvYingGuoDuoLeShiPaintCo.,Ltd.,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案件编号:HK-0800164。
且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声称香港总部地址是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36楼A20室,但上述地址并没有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投诉人文件10)。
在没有办公室和实验室的情况下,被投诉人是没有可能提供在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声称的产品和服务。
综上,被投诉人抄袭了投诉人的商号和商标以及域名并将其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企图误导相关消费者认为其产品来源于投诉人或者经投诉人授权或者至少与投诉人存在其他密切联系。
被投诉人同时期望利用投诉人商号和商标的良好商誉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以牟取非法的商业利益。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极大恶意,投诉人的上述投诉理由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v)项规定。
B.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任何答辩。
2016年5月24日,被投诉人在答辩期后,以两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独立专家组及投诉人提出以下主张: 第一封电邮对于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的投诉,我感到很意外,因为我们并没有存在侵权或者有任何的争议,对此,我进行如下的说明:
1、“dayagao”在我们汉语拼音当中有很多翻译,比如:“大牙膏”“打呀高”“答压搞”这些都是正确的翻译,所以我们并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2、“DiagCor”这个是怎么翻译的,目前没有官方的证实就是“达雅高”的专属,所以DiagCor并不等于是dayagao,如果是这样认为的话,完全是无稽之谈。
3、我在此申明,我们的域名是“”与“dayagao”以及“DiagCor”没有任何关系,有一个前缀hk,这代表什么呢,h——一个单纯的英文字母,可以认为是“好,和,会”等等;k——则可以认为是“看,开,可”。
这个已经充分说明我们的域名和DiagCor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4、在此,我要特别说明,如果我们域名存在争议的话,请问域名“”是否存在更大的争议,请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进行核实。
第二封电邮中英文的翻译有很多词语,请你提供diagcor与dayagao这2个单词的关系,这2个并不是相等,所有的辞典里面也是查不到的,你这样强加的关系,我感到很可 Page7 笑,也请你详细说明下,dayagaohk代表的意思,与你说的存在哪些方面的争议,另外也请你提供所谓公众混淆的证据。
我们是香港合法成立的公司,公司名称与你提供的公司名称是不一样的,网站域名更是完全不同,所以请你提供下,存在争议的具体地方。
附件是的网站域名情况,请问这个域名是否存在更大的争议呢?
C.关于被投诉人的主张,投诉人补充响应如下: “dayagao”的汉语拼音被投诉人指出“dayagao”有很多汉语拼音的翻译,比如:“大牙膏”“打呀高”“答压搞”。
首先被投诉人并没有否认争议域名中的“dayagao”是一个汉语拼音。
同时也没有否认争议域名中的“dayagao”是“达雅高”的汉语拼音。
在决定“dayagao”这个汉语拼音相对应的汉字时,应该通盘考虑所有的证据,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可以在这里提供帮助,因为域名的主要用途就是带领公众去到指定的网站。
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中的主要字眼是“达雅高”,出现的次数和比率都很高。
例如网站的标题是“香港达雅高医院|香港专业DNA化验|香港达雅高生物科技”,网站的左上角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但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并没有出现“大牙膏”“打呀高”“答压搞”等字眼,也没有任何字眼的汉语拼音是“dayagao”。
因此不难断定争议域名中“dayagao”的相对应的汉字是“达雅高”。
“DiagCor”的翻译投诉人在成立初期只有英文名称(“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并于2007年9月14日取中文名称为(“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可以看到“DiagCor”的中文译名为“达雅高”。
就如以上所述,“达雅高”的汉语拼音是“dayagao”。
因此“dayagao”跟投诉人公司名称,“达雅高”和“DiagCor”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
hk的意思如以上所述,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可以帮助去理解域名的意思,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可以看到很多香港的字眼,被投诉人亦告知它们是香港合法成立的公司。
因此hk最有机会是香港的英文之缩写。
关于域名“”是否存在更大的争议,与本域名争议没有任何关系,专家组无须理会。
被投诉人是香港公司被投诉人声称他们是香港合法成立的公司,并否认它们的公司名称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
但网页内容却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是香港政府合法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资格认证,在国际上具有相当权威的地位。
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在深圳设立授权机构,是国内首家合作的授权机构,拥有庞大的服务团队,竭诚为大陆人士提供专业的咨询、 Page8 预约等服务。
公司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态度,走在各大机构前列,提供最完善的服务体制,深受大家的信赖和支持!”;及 “©2003-2015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DAYAGAOLABORATORY(HONGKONG)CO.,LIMITED”。
如果被投诉人不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这样网页内容便是蓄意误导公众,这样已经足以证明被投诉人注册该争议域名是出于恶意。
被投诉人亦没有在电邮中提供它们公司的名称,也没有说明它们公司名称和争议域名是否有所连系,及为什么要以dayagao为域名的主体,这样说明被投诉人注册该争议域名是出于恶意。
如果被投诉人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那么在2015年9月18日在香港成立的时候,被投诉人的拥有人已经无视投诉人在香港的注册商标,所以公司注册处处长于2016年3月11日发出指示,指示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须按照指示更改公司名称并由于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未有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指示更改名称,公司注册处处长已于2016年05月30日更改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为公司注册编号2283421有限公司(CompanyRegistrationNumber2283421Limited)。
被投诉人明显地利用“达雅高”这个品牌和“达雅高”拼音的域名,企图使公众相信该网站和网站上提到的服务是由投诉人提供、赞助、联营或得到投诉人的授权,使到投诉人的客户或准顾客错误地使用由被投诉人提供的服务,从而破坏投诉人作为竞争对手的业务。
而且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成立,但版权声明中却显示由2003年至2015年“©2003-2015”,此举毫无疑问是误导大众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及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
这样更显得被投诉人注册该争议域名是出于恶意。
结论“达雅高”是创意字,也正因为它是创意字(inventedwords),辞典里面也是查不到,投诉人必须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立其所属专业商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律保护创意商标商誉。
被投诉人根本不理投诉人的合法权利,故意地侵犯商标并窃取投诉人过去的多年的投资和努力建立商标商誉的成果,试图误导公众,尝试非法地与投诉人在市场竞争。
这在法律上是错误的,我们必须保持一个公平的市场。
为了避免误导公众,正因此香港公司注册处已拒绝类似投诉人名称的公司注册。
问题就是这么简单,被投诉人非法窃取投诉人商誉,非法和不公平地与投诉人在市场竞争生意,被投诉人的侵权行为将依法受到制裁。
更重要的是被投诉人申明本案争议域名与“达雅高”和“DiagCor”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是这样的话,被投诉人可以使用其他不含有“dayagao”字眼的域名,就可以很简单地避免受到窃取投诉人商标商誉的指控。
Page9 而被投诉人于2015年9月21日注册了本案争议域名“”。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以上所述之原因,该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或有民事权益的名称相同,或具有足以导致混沌的近似性。
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争议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将自己的商标包含在域名之中进行注册。
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据此,投诉人要求裁决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5.专家组意见根据《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i)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且(ii)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且(iii)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投诉人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具备。
A)关于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权利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自2007年起开始使用“达雅高”和“DiagCor”系列商标,2006年开始使用<>域名。
被投诉人于2015年9月21日注册争议域名。
投诉人采纳和首次使用“达雅高”商标的时间均早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日期。
专家组接纳,投诉人公司名字中的“达雅高”是由英文公司名字中“DiagCor”的拼音翻译而来的。
“DiagCor”是新造字。
字典内并没有收录。
因此“达雅高”及“DiagCor”作为企业名称是具有独创性的。
投诉人是<达雅高>和“DiagCor”商标、商号及<>等域名的所有人,投诉人已在其业务总部所在地拥有多项关于或包含<达雅高>和“DiagCor”的商标注册,其中包括在被投诉人居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注册(合称“达雅高商标”)。
投诉人提交了商标注册证明,上述商标注册至今合法有效。
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对<达雅高>商标享有权利。
在争议域名<>中,“”是其网缀。
其主要组成部分是和<>。
在对一个商标是否与一个域名相同或混淆地相似作出查询时,毋需考虑其网缀,在本案中即<>。
见:Rohde&SchwarzGmbH&Co.HG诉PertshireMarketing,Ltd(WIPO案件编号D2006-0762)作出的裁决。
专家组接纳,争议域名<>与投诉人“达雅高”商标的分别只在于后缀部份。
投诉人认为HK是被投诉人企业注册地“香港”的首字母缩写。
整个域名可 Page10 以理解为“达雅高—香港”会让人产生被投诉人是经过投诉人授权的经销商的错觉,故该后缀部份并不能减轻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混淆相似性。
因此,“达雅高”明显为争议域名唯一具认别性和显着性的部份,而该部份与投诉人的“达雅高”商标相同。
目前已公认,倘若争议域名的识别性和显着部分是投诉人的商标而与其唯一的差别是加入一个并无增加其识别性的通用名词,则加入该名词并无否定争议域名与该商标的混淆相似性。
见:Oakley,Inc.诉JoelWong/-INC(WIPO案件编号D2010-0100);DiageoIreland诉Guinnessclaim(WIPO案件编号D20090679);TheCoca-ColaCompany诉WhoisPrivacyService(WIPO案件编号D20100088)。
据此,专家组裁定争议域名的主要组成部分“dayagaohk”与投诉人的商标和名称“达雅高”相同或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综上,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投诉已满足了《政策》第4a条中第一项的规定。
B)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依据域名注册机构向中心作出的确认显示,争议域名注册人是:YueXiaoying,联络地址是RenMinZhongLu118Hao,shenzhenguangdongaa518000CN。
电子邮箱是:2438386404@。
据此应被视为本案的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姓名”YueXiaoying”与争议域名毫无关系。
投诉人是<达雅高>商标、商号及<>等域名的所有人,投诉人声明从未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准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其商标。
被投诉人并非投诉人的附属公司、与其没有任何关联且没有获得其任何方式的授权。
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主张已经构成表面证据(见:ConforamaHoldingv.YingLiu,WIPO案号:D2010-0094)。
一旦投诉人一方提供了表面证据,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投诉一方。
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任何答辩。
专家组认为,2016年5月24日,被投诉人在答辩期后,以两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的主张亦未能通过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完成其举证责任,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投诉人显然知悉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投诉人的达雅高系列商标。
争议域名<>网站的内容可见,被投诉人在该网站上详细列出产品明细,更直接使用了投诉人的“达雅高”商标。
被投诉人显然知悉投诉人以及“达雅高”系列商标。
专家组接纳,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不可能是真诚的使用。
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的网站上销售包含投诉人商标、名称或商号却又未经投诉人授权或准许的产品或服务,投诉人可假设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目的,或设立一个网站吸引原应访问投诉人的网站的互联网使用者,以获得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就《解决政策》的目的而言,此等原因不能为争议域名产生任何合法的权利或权益;在此情况下,被投诉人并不能主张拥有任何有关争议域名的权利或合法权益。
Page11 综上,专家组认为应当支持投诉人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的主张。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投诉满足的《政策》第4a条第二项的要求。
C)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否具有恶意 《政策》第4b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i)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取直接与域名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额外收益者;或者,(ii)注册行为本身即表明,你方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者;或者,(iii)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者;或者,(iv)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商业利益目的,通过制造你方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你方网站或其他连机地址者。
专家组接受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投诉人在业内就“达雅高”和“DiagCor”系列商标拥有的知名度。
投诉人使用其“达雅高”和“DiagCor”系列商标、商号及<>等域名在先。
投诉人之“达雅高”和“DiagCor”系列商标是在生物科技相关界别中广为人知。
被投诉人选择注册一个包含“达雅高”文字的域名,显然对投诉人在争议域名享有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已有所知悉,可以认为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有意利用投诉人的知名度,吸引原应访问投诉人的网站的互联网使用者,以获得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专家组认为,倘若被投诉人完全知悉投诉人商标的在先权利并在没有就有关注册和使用向作为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寻求许可得情况下,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有关域名即继续注册和使用该等域名的行为必然涉及恶意。
见VeuveClicquotPonsardin,MaisonFondeeen1772诉ThePolygenixGroupCo.(WIPO案号:D2000-0163)。
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
该等行为构成对投诉人的商标的不合法和不公平使用,是明显地故意妨碍、扰乱投诉人的业务营运,滥用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的域名注册系统。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的注册行为,符合《政策》所规定的恶意。
6.裁决 基于以上分析,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Page12 据此,专家组裁定投诉人的投诉成立,被投诉人应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专家组:施天艺TimothySze日期:2016年7月5日 Page13
1.当事人及争议域名 本案投诉人为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主要营业地址是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1号亿京中心A座28楼,授权代理人是彭温蔡律师行,联络地址是香港中环干诺道中34-37号华懋大厦7楼。
被投诉人:YueXiaoying,地址为:RenMinZhongLu118Hao,shenzhenguangdongaa518000CN。
电子邮箱是:2438386404@。
争议域名为<>,由被投诉人通过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HICHINAZHICHENGTECHNOLOGYLTD,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7号万网大厦邮政编码:100120。
2.案件程序 2016年4月6日,投诉人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于1999年10月24日起施行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和于2015年7月31日起施行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规则》),及《ADNDRC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补充规则》)的规定,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香港秘书处(下称“中心”)提交了投诉书,并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2016年4月12日,中心向域名注册机构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传送请求确认函,请求确认上述争议域名是否经其注册及要求提供争议域名注册人的联系资料。
同日,域名注册机构向中心作出相关确认,表示争议域名注册人是YueXiaoying,联络地址是RenMinZhongLu118Hao,shenzhenguangdongaa518000CN。
电子邮箱是:2438386404@。
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Page1 2016年4月25日向被投诉人发出邮件,要求被投诉人根据《程序规则》及《补充规则》的规定于20天内提交答辩,并同时转去投诉书及所有附件材料。
由于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被投诉人针对题述域名争议案的答辩,故通知被投诉人中心将指定专家,进行缺席审理。
2016年5月19日,候选专家按照中心的要求,表明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6年5月23日,中心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及独立专家施天艺博士(Dr.TimothySze)发送通知,告知有关各方,由施天艺博士组成独立专家组审理本案。
中心于当日正式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本案专家组将在14天内(2016年6月6日或之前提交裁决书)。
2016年5月24日,被投诉人在答辩期后,并未采用中心提供的答辩书格式(FormR),而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向独立专家组及投诉人提出意见。
2016年5月25日,专家组认为须要给予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的陈述机会,行政专家组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发出了行政专家组指令第一号,程序指令为:
1、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在本案专家组成立时均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香港秘书处提交有关补充文件或意见陈述;
2、投诉人应在七
(7)日(2016年5月31日或以前)内提供更新后的补充意见陈述或证据。
3、被投诉人应在七
(7)日(2016年6月7日或以前)内按照秘书处所提供的答辩书模板及格式作出书面答辩或意见陈述。
4、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陈述文件须为word文档格式。
2016年6月23日,本案专家组透过秘书处通知双方当事人将提交裁决书的日期延至2016年7月5日或之前。
3.事实背景 投诉人: 投诉人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于2006年3月17日在香港成立。
投诉人在成立初期只有英文名称(“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并于2007年9月14日取中文名称为(“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文件1)。
投诉人公司名字中的“达雅高”是由英文公司名字中“DiagCor”的拼音翻译而来的。
“DiagCor”是新造字。
字典内并没有收录。
因此“达雅高”及“DiagCor”作为企业名称是具有完全的独创性和在先性。
在投诉人成立之前,在生物科技的行业上并没有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号。
因此投诉人享有“达雅高”及“DiagCor”的企业名称权。
Page2 在2011年年初,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DiagCor”在怀孕诊断用学制剂、医用诊断制剂、医用诊断设备、技术研究、医疗辅助、医疗咨询和与治疗病人有关的医学分析等类别下的商标。
投诉人亦以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中国注册了达雅高标志的商标。
投诉人在2013年年中于香港也注册了“DiagCor”及“达雅高”在医疗、药用制剂、科学技术和服务医疗服务等类别下的商标(投诉人文件5和文件6)。
投诉人亦在2006年7月24日注册了<>域名作为公司的网址。
投诉人成立后从事生物和遗传诊断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及提供分子诊断实验室服务。
投诉人亦为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中的认可机构(投诉人文件12)。
投诉人亦是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和香港医疗及保健器材行业协会的会员(投诉人文件29和文件30)。
多年来,投诉人在生物科技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商誉和名声。
投诉人近年与世界各地的大企业合作,如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Natera在非入侵性产前筛检的合作(投诉人文件36),在台湾与台湾生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诉人文件37)。
欧洲的即时检验市场的新闻亦将投诉人列为著名供应商(投诉人文件38)。
投诉人本身也在中国设立项目(投诉人文件39)。
因此“Diagcor”和“达雅高”在世界各地都享有好名声。
投诉人十分活跃于参与医护界的活动,慈善工作及得到各方的认可,例如参与香港西医联会和TheCollegeofAmericanPathologists的活动,赞助新界西私家医生网络的活动,及获得香港医护学会颁发的2012年最受医护人员欢迎健康品牌大奖奖牌(投诉人文件25至文件28)。
在2011年,投诉人参加了由香港生物科技协会,香港科技园公司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香港生物科技代表团,到在华盛顿召开的BIO2011生物科技全球大会香港馆展出科研成就(投诉人文件34)。
投诉人也参与AACC每年在不同的美国城市举行的全球最大规模的临床实验室医疗展(投诉人文件35)。
在报章,杂志,网站和电视上亦会看到有关投诉人的报导,如彭博就有专页介绍投诉人(投诉人文件3和文件13)。
投诉人也有自行出版通讯(投诉人文件33)。
因此在香港、中国及澳门,“达雅高”及“DiagCor”在生物科技领域上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名字。
多年来投诉人获得多个奖项,例如2011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DeloitteTechnologyFast500AsiaPacific2011(投诉人文件21)。
投诉人亦在2011DeloitteTechnologyFast50ChinaRankingandCEOSurvey中排名第36位(投诉人文件22中的第11页)。
投诉人亦自成立后以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名义在多国包括中国获得多个专利权(投诉人文件14为投诉人部份专利权)。
投诉人也发表国际论文(投诉人文件31)。
同时投诉人也积极参与世界性的研究,如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人类乳头瘤病毒的研究(投诉人文件32中的第49页)。
投诉人同时致力慈善事业,保良局其下的一所中学因投诉人的捐助成为全港首间设有脑细胞培植仪器的中学,实验室也命名为达雅高生物科技实验室(投诉人文件2)。
因为提供学生暑期实习的机会,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颁发感谢状给投诉人(投诉人文件23和文件24)。
Page3 经过多年来投诉人上述的努力,投诉人已经为自己的名字“达雅高”和“DiagCor”建立了良好的商誉和名声,尤其是在在投诉人的专业领域方面。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YueXiaoying于2015年9月21日注册了争议域名<>。
依据域名注册机构向中心作出的确认显示,争议域名注册机构是:YueXiaoying,地址为:RenMinZhongLu118Hao,shenzhenguangdongaa518000CN。
电子邮箱是:2438386404@。
据此应被视为本案的被投诉人。
4.当事人主张
A.投诉人 投诉人的主张如下: i.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之商标相同及/或混淆性地相似 投诉人认为“达雅高”是由投诉人所创,是由“DiagCor”的拼音翻译而来的,并没有任何含意,极具显着性。
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DiagCor”的商标并在香港注册了“DiagCor”及“达雅高”的商标。
根据WIPOOverviewonSelectedUDRPQuestionsSecondEdition中的(投诉人文件20):“1.1Ifplainantownsatrademark,thenitgenerallysatisfiesthethresholdrequirementofhavingtrademarkrights.Thelocationofthetrademark,itsdateofregistration(orfirstuse),andthegoodsand/orservicesforwhichitisregistered,areallirrelevantforthepurposeoffindingrightsinatrademarkunderthefirstelementoftheUDRP.” WIPOOverview1.1指出与注册地点(location)是无关的,在注册后投诉人即享有民事权益,LucasfilmLtd.AndLucasLicensingLtd.v.CupcakeCityandJohnarini(WIPO案号D2001-0700)一案指出,拥有有效和持续的商标注册,是投诉人拥有该商标的表面证据,亦能证明对该商标,享有民事权益。
投诉人注册了<>这个通用顶级域名的原因是如上所述投诉人本身的商业活动覆盖全球,当中包括普通话的地区,中国和台湾,因此投诉人须要使用一个没有区域性的域名。
该争议域名也是一个通用顶级域名,也代表拥有人想在世界各地使用该争议域名,因此该争议域名不应侵害在香港拥有“达雅高”注册商标的投诉人。
该争议域名其显着及具识别性的部份为“dayagao”。
“dayagao”在英语字典中并没有收录。
一般公众都会知道“dayagao”是汉语拼音。
而“dayagao”与投诉人的公司名字和享有权利的中文商标“达雅高”发音完全一致,“dayagao”实际上就是“达雅高”的汉语拼音。
Page4 克里斯蒂.曼森及伍德斯有限公司vCHRITRSH.K.INTERNATIONALARTSAUCTIONLIMITED(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DHK-0900043号案件)中指出中文商标的拥有人是可以阻止他人用其商标的标准拼音为注册域名。
在谷歌上输入”dayagao”,搜寻结果首页会提示”您是不是要找:达雅高打牙膏达牙膏”;在百度上输入”Dayagao”,旁边会提示”达雅高”。
搜寻结果亦大多是有提及达雅高的网页(投诉人文件18和19)。
由于“达雅高”的商标在生物科技上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一般人在阅读汉语拼音“dayagao”时,很容易便会想到的对应中文词汇是“达雅高”,而不容易想到其他的中文词汇。
两字符之间的读音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是判断两者是否构成混淆性相似的重要因素。
争议域名与“达雅高”的汉语拼音拼写相同,读音也相同。
同时,“dayagao”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字母商标“DiagCor”都有三个发音音节及七个英文字母,且发音也非常相似。
因此“dayagao”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或使相关公众应为投诉人是该争议域名的拥有人,从而导致混乱。
有关汉语拼音的域名导致与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做成混乱的案例例子有:MarriottWorldwideCorporation,andRenaissanceHotelHoldings,Inc.vzhengying(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HK-1400635号案件)(<>,<>,<>,<>,<>);广州娇兰佳人化妆品连锁有限公司vZuXiangXue(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CN1500873号案件)(<>);完美(中国)有限公司vShinyiPeng(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CN-1500872号案件)(<>);奢华酒店管理公司(SOLUXURYHMC)vCAOJIE(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CN1500861号案件)(<>);克里斯蒂.曼森及伍德斯有限公司vCHRITRSH.K.INTERNATIONALARTSAUCTIONLIMITED(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DHK-0900043号案件)(
“hk”只是香港的英文之缩写并没有任何显着性和独特性,在域名的结构中处于辅导的地位。
其含意一殷会被理解为网址的拥有人是一所香港公司或和香港有关连。
投诉人的公司正是在香港成立及以香港作为主要营运地点。
这更使公众对该争议域名和投诉人的关系产生混淆。
综上,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投诉人的理由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第3(b)(ix)
(1);《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i)项规定。
ii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 投诉人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投诉人的商标或者将该商标包含在域名之中进行注册。
Page5 投诉人成立于2006年,商标亦在2011年至2013年间注册,而该争议域名在2015年9月21日才注册。
被投诉人名为“YueXiaoying”,与“dayagao”没有关联。
被投诉人没有在香港或中国注册“达雅高”、“DiagCor”或“dayagao”商标。
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标题为“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
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
限公司只是在2015年9月8日才成立。
被投诉人在未授权下使用投诉人在香港注册的商标成立公司,及后再注册该争议域名及指向提供与投诉人相同的业务的网站。
公司注册处处长于2016年3月11日发出的指示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须按照指示更改公司名称。
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不具有权利或合法权益。
综上,被投诉人不拥有对争议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的理由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ii)项规定。
iii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及使用争议域名 从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的内容显示,被投诉人明显是投诉人业务上的竞争对手,在注册该争议域名时,没有可能不知到投诉人的商标。
FerrariSpAv.AmericanEntertainmentGroup,In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件编号:D2004-0673提及当被投诉人在已得知投诉人的商标的情况下仍然注册域名,就可以假设被投诉人具有恶意。
再者投诉人使用“达雅高”在先,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在后,因此,被投诉人在收到争议通知之前使用争议域名提供与投诉人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属于善意地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
被投诉人将投诉人的商标“达雅高”的拼音“dayagao”作为域名的主体部份进行注册,使得投诉人失去注册该争议域名的可能,阻止了投诉人以域名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i),被投诉人注册该争议域名是出于恶意。
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和公司名称上不断使用投诉人的商标“达雅高”,及在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上显示“香港专业DNA化验”,“7周,99.4%准确率”,“提供专业的咨询”,“预约等服务”,“医院”等与投诉人的业务有关连的字眼。
更甚的是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提及“香港”和投诉人的名字“达雅高生物科技”。
被投诉人明显地利用“达雅高”这个品牌和“达雅高”拼音的域名,企图使公众相信该网站和网站上提到的服务是由投诉人提供、赞助、联营或得到投诉人的授权,使到投诉人的客户或准顾客错误地使用由被投诉人提供的服务,从而破坏投诉人作为竞争对手的业务。
这是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ii)中被定意为恶意注册。
Page6 由于“达雅高”是个具商誉的商标,被投诉人也因此可以用来吸引网络用户,提高访问率,增加点击率和流量,目的是获取商业利益。
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v)中也是被定意为恶意注册。
ImperialChemicalIndustriesPlcvYingGuoDuoLeShiPaintCo.,Ltd.,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案件编号:HK-0800164。
且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声称香港总部地址是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36楼A20室,但上述地址并没有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投诉人文件10)。
在没有办公室和实验室的情况下,被投诉人是没有可能提供在该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声称的产品和服务。
综上,被投诉人抄袭了投诉人的商号和商标以及域名并将其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企图误导相关消费者认为其产品来源于投诉人或者经投诉人授权或者至少与投诉人存在其他密切联系。
被投诉人同时期望利用投诉人商号和商标的良好商誉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以牟取非法的商业利益。
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极大恶意,投诉人的上述投诉理由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b)(iv)项规定。
B.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任何答辩。
2016年5月24日,被投诉人在答辩期后,以两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独立专家组及投诉人提出以下主张: 第一封电邮对于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的投诉,我感到很意外,因为我们并没有存在侵权或者有任何的争议,对此,我进行如下的说明:
1、“dayagao”在我们汉语拼音当中有很多翻译,比如:“大牙膏”“打呀高”“答压搞”这些都是正确的翻译,所以我们并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2、“DiagCor”这个是怎么翻译的,目前没有官方的证实就是“达雅高”的专属,所以DiagCor并不等于是dayagao,如果是这样认为的话,完全是无稽之谈。
3、我在此申明,我们的域名是“”与“dayagao”以及“DiagCor”没有任何关系,有一个前缀hk,这代表什么呢,h——一个单纯的英文字母,可以认为是“好,和,会”等等;k——则可以认为是“看,开,可”。
这个已经充分说明我们的域名和DiagCor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4、在此,我要特别说明,如果我们域名存在争议的话,请问域名“”是否存在更大的争议,请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进行核实。
第二封电邮中英文的翻译有很多词语,请你提供diagcor与dayagao这2个单词的关系,这2个并不是相等,所有的辞典里面也是查不到的,你这样强加的关系,我感到很可 Page7 笑,也请你详细说明下,dayagaohk代表的意思,与你说的存在哪些方面的争议,另外也请你提供所谓公众混淆的证据。
我们是香港合法成立的公司,公司名称与你提供的公司名称是不一样的,网站域名更是完全不同,所以请你提供下,存在争议的具体地方。
附件是的网站域名情况,请问这个域名是否存在更大的争议呢?
C.关于被投诉人的主张,投诉人补充响应如下: “dayagao”的汉语拼音被投诉人指出“dayagao”有很多汉语拼音的翻译,比如:“大牙膏”“打呀高”“答压搞”。
首先被投诉人并没有否认争议域名中的“dayagao”是一个汉语拼音。
同时也没有否认争议域名中的“dayagao”是“达雅高”的汉语拼音。
在决定“dayagao”这个汉语拼音相对应的汉字时,应该通盘考虑所有的证据,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可以在这里提供帮助,因为域名的主要用途就是带领公众去到指定的网站。
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中的主要字眼是“达雅高”,出现的次数和比率都很高。
例如网站的标题是“香港达雅高医院|香港专业DNA化验|香港达雅高生物科技”,网站的左上角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但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并没有出现“大牙膏”“打呀高”“答压搞”等字眼,也没有任何字眼的汉语拼音是“dayagao”。
因此不难断定争议域名中“dayagao”的相对应的汉字是“达雅高”。
“DiagCor”的翻译投诉人在成立初期只有英文名称(“DiagCorBioscienceIncorporationLimited”),并于2007年9月14日取中文名称为(“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可以看到“DiagCor”的中文译名为“达雅高”。
就如以上所述,“达雅高”的汉语拼音是“dayagao”。
因此“dayagao”跟投诉人公司名称,“达雅高”和“DiagCor”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
hk的意思如以上所述,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可以帮助去理解域名的意思,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的内容可以看到很多香港的字眼,被投诉人亦告知它们是香港合法成立的公司。
因此hk最有机会是香港的英文之缩写。
关于域名“”是否存在更大的争议,与本域名争议没有任何关系,专家组无须理会。
被投诉人是香港公司被投诉人声称他们是香港合法成立的公司,并否认它们的公司名称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
但网页内容却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是香港政府合法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资格认证,在国际上具有相当权威的地位。
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在深圳设立授权机构,是国内首家合作的授权机构,拥有庞大的服务团队,竭诚为大陆人士提供专业的咨询、 Page8 预约等服务。
公司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态度,走在各大机构前列,提供最完善的服务体制,深受大家的信赖和支持!”;及 “©2003-2015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DAYAGAOLABORATORY(HONGKONG)CO.,LIMITED”。
如果被投诉人不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这样网页内容便是蓄意误导公众,这样已经足以证明被投诉人注册该争议域名是出于恶意。
被投诉人亦没有在电邮中提供它们公司的名称,也没有说明它们公司名称和争议域名是否有所连系,及为什么要以dayagao为域名的主体,这样说明被投诉人注册该争议域名是出于恶意。
如果被投诉人是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那么在2015年9月18日在香港成立的时候,被投诉人的拥有人已经无视投诉人在香港的注册商标,所以公司注册处处长于2016年3月11日发出指示,指示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须按照指示更改公司名称并由于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未有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指示更改名称,公司注册处处长已于2016年05月30日更改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为公司注册编号2283421有限公司(CompanyRegistrationNumber2283421Limited)。
被投诉人明显地利用“达雅高”这个品牌和“达雅高”拼音的域名,企图使公众相信该网站和网站上提到的服务是由投诉人提供、赞助、联营或得到投诉人的授权,使到投诉人的客户或准顾客错误地使用由被投诉人提供的服务,从而破坏投诉人作为竞争对手的业务。
而且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成立,但版权声明中却显示由2003年至2015年“©2003-2015”,此举毫无疑问是误导大众香港达雅高化验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及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
这样更显得被投诉人注册该争议域名是出于恶意。
结论“达雅高”是创意字,也正因为它是创意字(inventedwords),辞典里面也是查不到,投诉人必须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立其所属专业商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律保护创意商标商誉。
被投诉人根本不理投诉人的合法权利,故意地侵犯商标并窃取投诉人过去的多年的投资和努力建立商标商誉的成果,试图误导公众,尝试非法地与投诉人在市场竞争。
这在法律上是错误的,我们必须保持一个公平的市场。
为了避免误导公众,正因此香港公司注册处已拒绝类似投诉人名称的公司注册。
问题就是这么简单,被投诉人非法窃取投诉人商誉,非法和不公平地与投诉人在市场竞争生意,被投诉人的侵权行为将依法受到制裁。
更重要的是被投诉人申明本案争议域名与“达雅高”和“DiagCor”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是这样的话,被投诉人可以使用其他不含有“dayagao”字眼的域名,就可以很简单地避免受到窃取投诉人商标商誉的指控。
Page9 而被投诉人于2015年9月21日注册了本案争议域名“”。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和以上所述之原因,该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或有民事权益的名称相同,或具有足以导致混沌的近似性。
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争议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将自己的商标包含在域名之中进行注册。
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据此,投诉人要求裁决被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5.专家组意见根据《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i)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极其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且(ii)被投诉人不拥有对该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且(iii)被投诉人的域名已被注册并且正被恶意使用。
投诉人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具备。
A)关于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权利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自2007年起开始使用“达雅高”和“DiagCor”系列商标,2006年开始使用<>域名。
被投诉人于2015年9月21日注册争议域名。
投诉人采纳和首次使用“达雅高”商标的时间均早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日期。
专家组接纳,投诉人公司名字中的“达雅高”是由英文公司名字中“DiagCor”的拼音翻译而来的。
“DiagCor”是新造字。
字典内并没有收录。
因此“达雅高”及“DiagCor”作为企业名称是具有独创性的。
投诉人是<达雅高>和“DiagCor”商标、商号及<>等域名的所有人,投诉人已在其业务总部所在地拥有多项关于或包含<达雅高>和“DiagCor”的商标注册,其中包括在被投诉人居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注册(合称“达雅高商标”)。
投诉人提交了商标注册证明,上述商标注册至今合法有效。
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对<达雅高>商标享有权利。
在争议域名<>中,“”是其网缀。
其主要组成部分是
在对一个商标是否与一个域名相同或混淆地相似作出查询时,毋需考虑其网缀,在本案中即<>。
见:Rohde&SchwarzGmbH&Co.HG诉PertshireMarketing,Ltd(WIPO案件编号D2006-0762)作出的裁决。
专家组接纳,争议域名<>与投诉人“达雅高”商标的分别只在于后缀部份
投诉人认为HK是被投诉人企业注册地“香港”的首字母缩写。
整个域名可 Page10 以理解为“达雅高—香港”会让人产生被投诉人是经过投诉人授权的经销商的错觉,故该后缀部份并不能减轻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的混淆相似性。
因此,“达雅高”明显为争议域名唯一具认别性和显着性的部份,而该部份与投诉人的“达雅高”商标相同。
目前已公认,倘若争议域名的识别性和显着部分是投诉人的商标而与其唯一的差别是加入一个并无增加其识别性的通用名词,则加入该名词并无否定争议域名与该商标的混淆相似性。
见:Oakley,Inc.诉JoelWong/-INC(WIPO案件编号D2010-0100);DiageoIreland诉Guinnessclaim(WIPO案件编号D20090679);TheCoca-ColaCompany诉WhoisPrivacyService(WIPO案件编号D20100088)。
据此,专家组裁定争议域名的主要组成部分“dayagaohk”与投诉人的商标和名称“达雅高”相同或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综上,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投诉已满足了《政策》第4a条中第一项的规定。
B)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依据域名注册机构向中心作出的确认显示,争议域名注册人是:YueXiaoying,联络地址是RenMinZhongLu118Hao,shenzhenguangdongaa518000CN。
电子邮箱是:2438386404@。
据此应被视为本案的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姓名”YueXiaoying”与争议域名毫无关系。
投诉人是<达雅高>商标、商号及<>等域名的所有人,投诉人声明从未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准许被投诉人注册或使用争议域名或其商标。
被投诉人并非投诉人的附属公司、与其没有任何关联且没有获得其任何方式的授权。
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主张已经构成表面证据(见:ConforamaHoldingv.YingLiu,WIPO案号:D2010-0094)。
一旦投诉人一方提供了表面证据,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投诉一方。
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任何答辩。
专家组认为,2016年5月24日,被投诉人在答辩期后,以两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的主张亦未能通过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完成其举证责任,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投诉人显然知悉达雅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投诉人的达雅高系列商标。
争议域名<>网站的内容可见,被投诉人在该网站上详细列出产品明细,更直接使用了投诉人的“达雅高”商标。
被投诉人显然知悉投诉人以及“达雅高”系列商标。
专家组接纳,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不可能是真诚的使用。
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的网站上销售包含投诉人商标、名称或商号却又未经投诉人授权或准许的产品或服务,投诉人可假设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目的,或设立一个网站吸引原应访问投诉人的网站的互联网使用者,以获得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就《解决政策》的目的而言,此等原因不能为争议域名产生任何合法的权利或权益;在此情况下,被投诉人并不能主张拥有任何有关争议域名的权利或合法权益。
Page11 综上,专家组认为应当支持投诉人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的主张。
专家组认为投诉人的投诉满足的《政策》第4a条第二项的要求。
C)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否具有恶意 《政策》第4b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i)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取直接与域名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额外收益者;或者,(ii)注册行为本身即表明,你方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者;或者,(iii)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者;或者,(iv)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商业利益目的,通过制造你方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你方网站或其他连机地址者。
专家组接受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投诉人在业内就“达雅高”和“DiagCor”系列商标拥有的知名度。
投诉人使用其“达雅高”和“DiagCor”系列商标、商号及<>等域名在先。
投诉人之“达雅高”和“DiagCor”系列商标是在生物科技相关界别中广为人知。
被投诉人选择注册一个包含“达雅高”文字的域名,显然对投诉人在争议域名享有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已有所知悉,可以认为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有意利用投诉人的知名度,吸引原应访问投诉人的网站的互联网使用者,以获得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专家组认为,倘若被投诉人完全知悉投诉人商标的在先权利并在没有就有关注册和使用向作为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寻求许可得情况下,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有关域名即继续注册和使用该等域名的行为必然涉及恶意。
见VeuveClicquotPonsardin,MaisonFondeeen1772诉ThePolygenixGroupCo.(WIPO案号:D2000-0163)。
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
该等行为构成对投诉人的商标的不合法和不公平使用,是明显地故意妨碍、扰乱投诉人的业务营运,滥用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的域名注册系统。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的注册行为,符合《政策》所规定的恶意。
6.裁决 基于以上分析,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对该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Page12 据此,专家组裁定投诉人的投诉成立,被投诉人应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专家组:施天艺TimothySze日期:2016年7月5日 Pag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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