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0,C30信息披露

本田 7
DISCLOSURE 制作张玉萍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0年7月11日星期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7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1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99,170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19,590.8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114,374.314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八个月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11,000万元。

2、公司收到函件,鉴于永鼎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永鼎集团继续与上述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鼎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2,590.8万元期限为六个月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鼎集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鼎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 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为本公司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19,590.8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2、临2020-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法定代表人:莫林弟注册资本:25,000万元经营范围: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6.8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695,543.00万元,负债总额为493,169.69万元,资产净额为202,373.31万元。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8,963.63万元,净利润为-2,065.56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保证人(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2、债权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保证人(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0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已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其中鼎欣房产的资产完整不存在受限情况,本 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足额的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计划在2020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105,000万元和390,000万元(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05,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39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3,210.709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4,374.314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82,396.244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6,953.1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06%,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17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99,1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29%。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材料”)、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永鼎泰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22,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06,417.94万元人民币。

2、本次为苏州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5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5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为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5,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5,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苏州新材料提供的担保,超持股比例担保部分有反担保●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2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27,5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公司临2020-022、临2020-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法定代表人:朱其珍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 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92,212.30万元,负债总额为51,813.24万元,资产净额为40,399.06万元。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2,033.93万元,净利润为10,859.6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51%,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曹一欢5%,淦贵生4%。
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18栋法定代表人:蔡渊注册资本:14,285.7143万元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高温超导线(带)材、薄膜、高性能金属复合功能材料、超导磁体、检验检测设备、超导设备;化工产品的研究、销售;以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检验检测服务;会展服务;实业投资;从事生产所需设备的进口业务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新材料资产总额为4,097.08万元,负债总额为3,998.14万元,资产净额为98.94万元。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89.46万元,净利润为-2,146.81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50.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6%,陈玲智21%、古宏伟4%、肖益平5%;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法定代表人:李效东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8年4月经营范围: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30,744.16万元,负债总额为25,758.43万元,资产净额为4,985.73万元。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8,555.92万元,净利润为-3,533.8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款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保证人(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
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担保范围:授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金)、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 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其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
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70,8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82,396.244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6,953.1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0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3,226.244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7,783.1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76%。
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泰富、苏州新材料、苏州金亭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苏州新材料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由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0年6月30日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8,527,024.2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下滑,较上年同期减少1,392.31%。
公司因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113,624,02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00%,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19次。
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13,3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77%。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165,868,50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5.4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72,832,5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09%。
公司控股股东目前存在重大债务违约情形,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以及强制执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0-03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行案件。

(4)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8日、7月9日、7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本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函证。
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6月30日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8,527,024.24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下滑,较上年同期减少1,392.31%。
公司因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113,624,02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00%,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19次。
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13,3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77%。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165,868,50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5.4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72,832,5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9.09%。
公司控股股东目前存在重大债务违约情形,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以及强制执行案件。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0-037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42 *ST中昌 2020/7/13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0年6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4.88%股份的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临时议案,2020年7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三盛宏业提议增加临时提案并收到《关于提议增加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股东大会召集人现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1.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1.01凌云先生1.02吕锦波先生1.03刘国秀先生1.04李波先生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1李备战先生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6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20日15点00分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11楼会议室(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
2 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
3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
5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7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8.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
(4)人 8.01 厉群南先生 √ 8.02 黄启灶先生 √ 8.03 叶伟先生 √ 8.04 薛玮佳女士 √ 8.05 凌云先生 √ 8.06 吕锦波先生 √ 8.07 刘国秀先生 √ 8.08 李波先生 √ 9.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
选独立董事
(3)人 9.01 忻展红先生 √ 9.02 李春华女士 √ 9.03 陆肖天先生 √ 9.04 李备战先生 √ 10.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
(2)人 10.01 钱乾先生 √ 10.02 王丽媛女士 √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0-038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厉群南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厉群南先生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后续工商变更结果为准。
辞职后厉群南先生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厉群南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厉群南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 的贡献和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及 聘任总经理等相关后续工作。
同时,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厉群南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 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3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5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8.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8.01 厉群南先生 8.02 黄启灶先生 8.03 叶伟先生 8.04 薛玮佳女士 8.05 凌云先生 8.06 吕锦波先生 8.07 刘国秀先生 8.08 李波先生 9.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忻展红先生 9.02 李春华女士 9.03 陆肖天先生 9.04 李备战先生 10.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0.01 钱乾先生 10.02 委托人签名(盖章): 王丽媛女士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 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
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
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 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 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 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 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 选人。
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 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 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
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他(她)既可以把 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
如表 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
投票票数 方式
方式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0-11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2020年7月10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平西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3,299,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8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2,309,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86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31%。

(4)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股数 比例 表决意见 反对 股数 比例 弃权 股数 比例 表决结果 《关于补选公司独
1 立董事的议案》232,643,25899.7186%656,4000.2814%
0 0% 通过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同意 股数 比例 表决意见反对 股数 比例 弃权股数比例 《关于补选公司独
1 立董事的议案》990,100333,70033.7037%656,40066.2963%
0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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