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3日星期六案件部主办责任编辑李芹
[现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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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周克华女友一审被判五年
本报重庆3月22日电(记者张瑞雪通讯员杨晓玲)今天上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2012年“8·10”抢劫案犯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最终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贵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2年4月,张贵英在四川省宜宾市与周克华(已死亡)相识后将周克华带至自己家中同居。
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
同年6月10日,张贵英按照周克华的要求在中国建设银行宜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分行分别开户办理了银行卡。
同年7月1日,张贵英与周克华一同来到重庆。
2012年8月10日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持仿“五四”式手枪枪杀王洪和廖德应,劫得王洪装有现金7万元、手机3部的挎 包一个。
在逃离现场途中,周克华又持枪击伤中国银行保安马志忠,枪杀铁路警察朱彦超。
当日12时许,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劫得的6万元现金交给张贵英。
同日,张贵英按周克华的要求将6万元现金分别存入在四川省宜宾市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中。
同月10日至13日间,张贵英多次与周克华联系,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8·10”案件案犯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隐蔽的口红。
2012年8月14日6时40分,周克华在沙坪坝区童家桥双菱皮鞋厂附近巷道内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
现场查获周克华随身携带的仿“五四”式和9mm手枪各一支。
同日,张贵英在位于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205号附56号2-6的暂住屋内被抓获。
庭审中,张贵英及其辩护人认为张贵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其辩解、辩护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关于张贵英的首次供述笔录及短信记录的合法性问题,辩护人认为从抓捕张贵英到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间隔时间长达五个小时,不能排除警方对张贵英刑讯逼供的可能;短信记录的收集违反了宪法保护的“通信自由”且采用技侦监听方式取得,收集程序不合法。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抓捕张贵英后,根据其工作安排,依法对其进行讯问,符合法律规定,现无证据证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短信记录是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在案发后依法取得,收集程序合法,辩护人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
关于张贵英提出不知道周克华是犯罪人的辩解,法院认为,张贵英辨认出周克华被击毙现场所提取的仿“五四”式手枪就是周克华曾经向她展示的手枪,印证了张贵英 供述其曾看到过周克华持有该手枪的真实性;短信记录证明了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实施“8·10”案件的作案人。
故该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张贵英及其辩护人提出张贵英没有实施为周克华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的辩解、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贵英供述在与周克华同居期间知道周克华是犯罪嫌疑人后,仍继续为其提供藏匿处所;短信记录和移动电话通话清单证明了“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多次将自己从新闻报道中获悉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告诉周克华;张贵英对在沙坪公园与周克华见面的地点、口红的指认及为周克华提供口红的供述,证明了在“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为犯罪嫌疑人周克华逃避追捕提供了帮助。
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张贵英及其辩护人提出张 贵英不明知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犯罪所得的辩解、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银行监控录像以及银行存款清单,证明了张贵英在“8·10”案发后将周克华交给她的6万元现金存入其银行账户的事实;短信记录证明了周克华要求张贵英将钱存完后把银行卡藏好;张贵英曾供认其在“8·10”案发后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周克华犯罪所得。
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周克华犯罪所得。
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犯罪嫌疑人,在“8·10”案件发生后多次将自己从新闻报道获悉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告诉周克华,提供口红帮助其逃避法律侦查,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窝藏罪。
张贵英窝藏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情节严重。
张贵英明知是周克华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帮助其藏匿,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还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张贵英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张贵英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福建明溪:审结申请强制医疗案 北京海淀:对达成和解协议者从宽处罚 本报讯(记者梅贤明通讯员张茜)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小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福建省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2年12月15日15时许,被申请人小团在明溪县儿童公园内,看到被害人小燕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在公园内玩,遂冲向小燕,卡住其脖子并将其按倒在地欲对其实施强奸,被一名在场群众制止,小团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群众刺去,小燕欲趁机逃避,小团紧追不放并将小燕按倒在地,一边继续实施强奸行为,一边用水果刀连续数次刺向小燕的手臂。
2012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小团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公 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精神疾病鉴定室鉴定,小团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患病期,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小燕的伤情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轻伤。
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小团实施强奸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精神分裂症,发作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在法定代理人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法院遂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刑事决定,对被申请人小团强制医疗。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并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罚的判决。
被告人杨某等五人均为北京市某家居装饰城的员工,2012年4月10日20时许,在该装饰城内,被告人刘某等市场保安员因阻止被害人谢某权吸烟问题与被害人谢某权、谢某健发生争执,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殴斗。
在互殴中,五被告人持铁棍、铁锹等钝器将被害人谢某健、谢某权殴打致伤,致被害人谢某健头部、胸腹部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致被害人谢某权头皮裂伤等,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人杨某将 上前阻拦的被害人杨女士殴打致伤,致其全身多发软组织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五被告人赔偿三被害人经济损失55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五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杨某等四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结合被告人所在单位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上述四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结合其所在单位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亦依法减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在事情的起因上 被害人一方有一定的责任,且五被告人均为所在单位的员工,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行为不当导致犯罪,故对五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所在单位请求法院对五被告人减轻处罚,并表示五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单位将“继续留用,负责监管”。
综上,法院对五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了解,以前的审判实践中,一般将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之
一,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而现在,在立法时明确赔偿与量刑的关系,将刑事和解规定为法定从宽处罚的条件,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既体现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吕海菲) □讲述人:辽宁省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崮田村后王家屯村民巩淑花 □整理人:王军忠 当我从大连中院执行法官的手中领到司法救助金回家后,面对儿子的遗像,声泪俱下:“儿啊,如果没有这些好心法官,咱家的生活还是会一团乱麻啊,是他们使我和你爸的余生有了生活保障,你在天堂里就向这些好法官们道一声‘谢谢’吧。
” 2009年1月10日,我儿子王 司法救助让我的生活有了温度洋(化名)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遇 害,当我得知这一噩耗时,顿感五雷轰顶,天也像塌下来一般,这年我和老伴都已是70岁的人了,老年丧子,面对儿子的尸体,我和老伴痛不欲生。
我们家生活在辽宁省瓦房店市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生活仍然十分困难。
我还患有多种疾病,老伴也因患肺气肿长年卧床不起和失去自理能力,为了治病还欠了6万多元的外债。
面对眼前的处境,当时我们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
随后,我儿子的遗体被送到瓦房店市殡仪馆冷藏了起来。
案件起诉到大连中院后,我和老伴也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 判决被告人给予我们一定的经济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送达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在大连中院执行一庭立案执行。
这时被执行人已经入狱服刑,他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由于各种原因,我儿子的尸体一直未能火化。
儿子无端被害,又不能入土为安,每每想起仍在冰冷世界里躺着的儿子,我们的心就好像被撒上了盐一样的痛,冷藏费也已累加到了15万多元,这使我们骑虎难下,想火化儿子的尸体也不可能了,因为我们实在支付不起这样高额的冷藏费。
2012年3月的一天,大连中院执行一庭庭长丛世有和执行法官王家永第一次来到我家,当他们了 解到这些情况后,一方面与瓦房店市殡仪馆沟通,同时他们还多次到瓦房店市民政局请求协助解决减免我儿子的冷藏费用问题。
后来在瓦房店市民政局主要领导的大力协助下,最终殡仪馆于2012年9月同意仅收取15000元冷藏费,减免冷藏费用高达14万元。
另一方面,丛庭长和王法官又先后10余次驱车100多公里来到我家,像亲人和朋友般耐心向我们解释执行面临的困境,引导我们走司法救助的途径,释明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调取申报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
2012年11月18日,我儿子的尸体终于离开了那个冰冷的世界,进行了火化,使他得以入土为安。
之后,丛庭长和王法官又不辞 辛苦地跑完了对我们司法救助的审批程序。
今年春节前,我们领到了司法救助金,既使我们受伤的心灵得以安抚,又使我们的余生有了生活保障。
法官们的一举一动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不知该如何感谢他们。
今年春节前,我在农村买了几斤猪肉特意来到大连中院想送给丛庭长和王法官表达一下我们的心意,可他们怎么也不肯收。
他们对我说:“大娘,您不用感谢我们,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还说:“只要您们过得好,我们就放心了。
”他们还像晚辈那样亲切地询问我和老伴的身体和生活情况,并向我们送上春节的祝福,使我倍感温暖。
从大连中院回到家中后,我再一次面对儿子的遗像,向他絮叨说:“儿啊,你看到这些好法官了吧,希望你在天堂里也能感受到温暖!” ■特别关注■ 偷梁换柱信用卡套现六十万浙江一银行前职员被判十一年 本报记者余建华本报通讯员李义山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士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62万余元予以追缴。
工资不够花,银行前职员盯上信用卡套现 被告人杜士明,今年29岁。
2008年至2009年,高中文化程度的杜士明曾在浙江杭州一家银行做过信用卡业务员,熟悉信用卡办卡流程等业务。
2012年3月,杜士明在一期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中看到有人利用骗取的信用卡套现的报道,这期节目给了他很大的启发,他决定也玩上一票。
“这样来钱快。
我平时开销大,靠工资都不够我花。
”杜士明在案发后的警方询问笔录中这样交代自己的犯罪动机。
杜士明的目标是一张有着高信用额度的卡,而一般信用卡的额度一般只有一万元,满足不了杜士明“来钱快”的要求。
那么,怎么去找这样一张卡呢? “一些有钱人因消费需要,他们的信用卡往往是钻石卡、白金卡,有着几十万元的信用额度。
”杜士明说,这些有钱人的身份标志往往就是一辆好车。
而他寻找有钱人的方法正是通过在网络上向他人购买车主信息进行筛选。
保时捷、宝马、奥迪,这些车子的车主被列入杜士明的名单。
然后,杜士明通过一些与信用卡非法业务相关的QQ群,向他人购买名单里车主的个人信用报告。
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上记载了许多车主的隐私信息,如家庭地址、配偶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只有银行才持有。
而让人诧异的是,这居然也能“买”到。
买来信息偷梁换柱,用新卡替换旧卡 有了这份至关重要的信用报告后,接下去的问题就简单了。
杜士明先致电银行客服,冒充持卡人,谎称自己的联系方式有改动,要求更改。
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验证来电者是否是持卡人本人,会问几个持卡人办卡时填写的隐私问题。
而杜士明因有信用报告在手,自然一一对答如流。
于是,持卡人的联系方式便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过来。
随后,杜士明再致电银行,谎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或者没磁性了,要求挂失或者重新发卡。
就这样,新卡就寄到了杜士明手上。
杜士明拿到卡后,开始疯狂套现。
2012年4月至8月,他一共套现4张信用卡,受害人金先生的卡是他套现最多的一张,近45万元,另外三名受害人的卡则分别被套现8万元、5万元和4万元。
这些钱款,杜士明买了一辆马自达轿车,和老乡合伙开了个游戏厅,其他的被挥霍一空。
2012年6月的一天,家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金先生收到了一封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对账单,一看上面的消费记录让他大吃一惊:对账单上显示他一共刷卡消费了约45万元。
而金先生已经很久没有用过这张信用卡了。
向银行询问时得到的回复更让他匪夷所思:银行系统显示该卡已于5月底挂失,并重新领了一张新卡,而且联系方式均已更改过。
金先生和银行方面马上选择了报警,至此,这桩“隔空取物”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开始浮出水面。
2012年8月16日,杜士明故伎重演,去收取银行寄来的另一受害人的信用卡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连线法官■ 个人信息轻易被改 此案虽然已随着法槌的敲响而尘埃落定,但折射出的信用卡管理漏洞却引人深思。
承办此案的刑庭法官提到,此案中被告人杜士明赖以犯罪的两份重要材料车主的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都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非法出售。
据被告人杜士明交代,车主的信息,他是以每条一毛钱的价格成千上万条批发收购的,而个人信用报告,则要昂贵得多:200元一份。
但由于杜士明是在网上联系的匿名卖家,难以追查。
法官表示,类似于车主信息的这类个人信息泄漏早已不是新鲜事,很多人都有过这类遭遇: 暴露银行监管漏洞 买个车子就收到无数二手车交易信息,买个房子就收到无数开盘信息,甚至考试报个名都收到无数培训班的信息,这其实都折射出一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产业链。
而至于信用报告的流失和泄露,则是银行无法推卸的责任。
同样反映银行管理漏洞的是客服对来电要求更改联系方式审核不严———被告人杜士明提供了一些个人资料后,银行就草率修改了原有联系方式。
好在绝大部分银行都是需要持卡人以办卡时登记的手机号码致电客服才允许修改信息,但仍有极个别银行,疏于审核,把关不严,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送达执行文书毕维林: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 申请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11号,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 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 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 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天津宝英服装针织品有限公司、天津大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1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 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请执行 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 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市宝坻 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宝帆布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县宝成电子玻 璃管厂: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 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
1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 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 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 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 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天津航空摩托车发动机制造公司: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 裁字第2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 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 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 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宝帆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2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天津航空摩托车发动机制造公司、天津市永兴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1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王茂祥:本院受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双港支行申请执行你借贷案件,依法委托河北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舒至嘉园2号楼303、304、305、306、1901、1902、2001、2002、2003、2004号房产进行评估。
现已作出“冀嘉泽估字(F)【2013】第0101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现予公告送达,经6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将依法公开拍卖。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诚捷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申请强制执行津关法知字[201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和接受询问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对你公司进行询问,逾期视为你公司放弃权利。
承办法庭:行政庭承办法官:陈艳电话:022-28024717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常玲: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孙文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件,现 人民法院报2013年3月23日(总第5597期) 需对本院(2009)金执字第1240号执行裁定书上的评估、拍卖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视为送达。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的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此案。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李迎春、应艳丽:徐焕英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徐焕英申请执行(2011)金民二初字第186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金执字第2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刘巨龙、李细满: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志芳、刘威与被执行人刘巨龙、李细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拍卖机构选定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并定于2013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沅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定评估、拍卖机构。
逾期未参加评估、拍卖机构选定的,本院将报经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湖南]沅江市人民法院赵殿明:林红与你民间借贷赔偿纠纷一案,因你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南民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王贺、徐克、常旭、刘建平、姜俞、翟常银、郑彬、邹积利、李影、赵俭华、董利军、张绪庆、姜喜秋、杨丽波、郭兴春、祁春光、魏晓敏、刘鹏、马志、刘硕、韩清春、聂振兴、黄双红、姜喜秋、孙玉艳、李海、徐克、史金凤、满朝晖、张星、王威、王惠、褚晶、刘欣、都海峰、王鸿军、陈琳、刘宁宁、许宝忠、廉洪起、桑春玲、桑海东、单兴荣、刘国斌、佟艳辉、孙宏伟、胡洪霞、李鸣禹、王玲、曲鑫、孙玉梅、孙玉凤、王晓红、李金香、刘铭肖、石立春、宋华、徐洪岐、董艳娟、董建、崔玉影、崔秀茹、王彤、王丹、赵研、赵春林、王红、唐健、赵航、刘金玲、殷红、殷航、尹佳明、王同军、袁亚飞、吴冬妮、张爱丽、王亮、谢晶、吴其徽、冉珍珠、吕琪、刘萍、刘铁、田春雨、刘桂芝、孟繁臣、龚建国、焦阳阳、李宏、邬亚楠、刘雁庆、沈红、张振铎、桓玉宏、张常胜、赵雅玲、于成华、闫平、徐鹏、辛丽红、高海鹰、董跃文、王鼎凯、王若雄、毛雪松、刘晓彤、姜树军、李亚轩、权勇、刘春和、孙忠兴、李宝田、李延朋、高云德、张学志、杨晓舟、云乔、张振铎、沈玉、盛继平、陈亮、王湘会、李海波、王小海、殷显超、宋辉、付超、吴卓、孙莲凤、董伟、焦显武、苏立晶、孔立新、付大生、赵卫东、唐立新、唐立波、高风艳、王庆华、许彦军、王显军、刘达军、段志和、刘杰、孙亚洲、李立群、王良、王洪亮、杨智宏、王作峰、赵会斌、董京、王金龙、陈欣、陈军、赵丽娜、赵丽竟、邵凯麟、李亚元、安亚军、李悦宏、孙连胜、庞静、刘慎军、孙铁、张立新、王宝昌、徐铁龙、周宏胜、邹广军、孙长存、汲焕然、陶发义、包山、孙伟文、房喜东、姜文斗、邱月、田宝成、何红彦、赵华兴、李静薇、王晓梅、王子奇、孙景田、孙楠、刘英杰、刘雪莲、韩长文、李春燕、张■、王健、王丽新、林霞、孙玉臣、王清石、马长印、赵振林、赵丽英、王井华、于涛、辛福明、刘东梅、孙晶、贾冬梅、陈萌、宋占龙、窦魁、张杨、朱晓敏、邢晶荣、李学凤、郑灵科、于建英、苏英慧、汲焕然、张芩华、李磊、赵宁、章雷、王春忠、赵怡梅、赵国明、武焕吉、邹连钢、孙振宇、张磊、李尽男、陈爱菊、王杨、杨永鹏、谢长礼、马春生、周文杰、李秀杰、田春明、龚宪伟、韩宝磊、黄克恩、李兰苹、李红军、张振波、郑学忠、李军、刘涛、王妮娜、刘丽、陈玉凤、张福安、郑宏锋、郑洪刚、李妍春、阳春曲、王丽艳、段梦■、牛若男、孙克、 许晶、余新亚、姜勇、崔敏、朱丹丹、徐华、吕占锋、孔祥龙、王云坤、王琦、邵佳斯、高华军、杨丽影、侯小畅、刘金环、邹广俊、刘丽娜、李之松、张续东、王天宝、王洋、张俊海、杨柳、孙岩、田宏武、王宏晔、张瑜、李军、李玉香、谢春实、高丽莉、李延波、孙树敏、刘长福、陈志晰、陈杨、姚长生、姚长富、刘思靖、潘大力、王树军、李海军、王■、柏峰、刘纪敏、郑宏刚、王越、钱进、耿彦博、吴丽明、孙晓辉、孙晓昱、郑立军、任立果、李桂芹、唐永德、王鹏、迟雨、王瑞连、梁伟东、李霁涵、邬亚楠、尹昱、竭宇石、孙子恒、孙福堂、张福春、李丽娜、刘衍忠、张兴源、崔大勇、孙冰冰、郝玉坤、杨玲、彭进军、赵影、李亚军、张发、侯长远、白海平、陶继刚、丁建明、吴敬宇、吕泓达、钟立明、官云举、曹洪坤、郭兴春、朱锐、于国庆、刘凤娟、李今朝、葛晓婕、谷晓东、邢家宇、贺亚先、王玉、尹佳明、白杨、张宪忠、赵永辉、陆敏、石守平、吴凤江、汤洪志、王秋国、刘荣、王立山、李海陆、黄鹤玉、肖辉杰、孙长利、王洪刚、雷克、朱田明、杨萍、孙庆志、宋建光、王建军、王金刚、王英杰、王英丽、王明志、李立、曹玉洁、王喜荣、郝武、杨晶卫、周兴华、陈明、杨晶捷、赵杰、魏立民、赵丽丽、张春生、张文宽、陆莹、陆维、韦晶远、宋德武、刘德利、武伟、赵风和、张立峰、曲艳、刘福刚、窦亚林、张跃新、孙雪峰、庄洪流、陈巍、肖志鹏、尹健、彭进强、陈涛、王峰、王剑、王杨、宋吉庆、宋雪峰、马天野、王涛、王琳、王梓宇、张晓春、张铁志、胡佳娣、王丽华、徐军、于颖、赵广明、袁国权、闫悦星、赵志丹、刘亚军、宫新年、李玉兰、王志强、唐捍东、温良财、陈美妤、张其臻、李子丰、兰永青、王勇、马书权、龚宪伟、秦莉、冯伟、赵洪伟、姜洪、张兆云、杨永波、祁平、尹学刚、王永东、孟繁宝、孟繁铁、张立军、赵敏、柴鸿鹰、齐志、刘中华、高歌、刘国栋、马殿辉、刘晓龙、刘波、孙成利、杨晶、杜春梅、李财、郭长生、赵险峰、吴峰合、陈伟、张立云、刘树林、孙玉凤、朱延慧、郑晓春、张洪艳、崔志伟、曾庆宏、韩桂荣、刘珈■:本院受理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与你们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并按规定期限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最终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贵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2年4月,张贵英在四川省宜宾市与周克华(已死亡)相识后将周克华带至自己家中同居。
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
同年6月10日,张贵英按照周克华的要求在中国建设银行宜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分行分别开户办理了银行卡。
同年7月1日,张贵英与周克华一同来到重庆。
2012年8月10日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持仿“五四”式手枪枪杀王洪和廖德应,劫得王洪装有现金7万元、手机3部的挎 包一个。
在逃离现场途中,周克华又持枪击伤中国银行保安马志忠,枪杀铁路警察朱彦超。
当日12时许,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劫得的6万元现金交给张贵英。
同日,张贵英按周克华的要求将6万元现金分别存入在四川省宜宾市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中。
同月10日至13日间,张贵英多次与周克华联系,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8·10”案件案犯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隐蔽的口红。
2012年8月14日6时40分,周克华在沙坪坝区童家桥双菱皮鞋厂附近巷道内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
现场查获周克华随身携带的仿“五四”式和9mm手枪各一支。
同日,张贵英在位于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205号附56号2-6的暂住屋内被抓获。
庭审中,张贵英及其辩护人认为张贵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其辩解、辩护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关于张贵英的首次供述笔录及短信记录的合法性问题,辩护人认为从抓捕张贵英到制作第一次讯问笔录间隔时间长达五个小时,不能排除警方对张贵英刑讯逼供的可能;短信记录的收集违反了宪法保护的“通信自由”且采用技侦监听方式取得,收集程序不合法。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抓捕张贵英后,根据其工作安排,依法对其进行讯问,符合法律规定,现无证据证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短信记录是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在案发后依法取得,收集程序合法,辩护人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
关于张贵英提出不知道周克华是犯罪人的辩解,法院认为,张贵英辨认出周克华被击毙现场所提取的仿“五四”式手枪就是周克华曾经向她展示的手枪,印证了张贵英 供述其曾看到过周克华持有该手枪的真实性;短信记录证明了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实施“8·10”案件的作案人。
故该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张贵英及其辩护人提出张贵英没有实施为周克华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的辩解、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贵英供述在与周克华同居期间知道周克华是犯罪嫌疑人后,仍继续为其提供藏匿处所;短信记录和移动电话通话清单证明了“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多次将自己从新闻报道中获悉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告诉周克华;张贵英对在沙坪公园与周克华见面的地点、口红的指认及为周克华提供口红的供述,证明了在“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为犯罪嫌疑人周克华逃避追捕提供了帮助。
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张贵英及其辩护人提出张 贵英不明知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犯罪所得的辩解、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银行监控录像以及银行存款清单,证明了张贵英在“8·10”案发后将周克华交给她的6万元现金存入其银行账户的事实;短信记录证明了周克华要求张贵英将钱存完后把银行卡藏好;张贵英曾供认其在“8·10”案发后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周克华犯罪所得。
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周克华犯罪所得。
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犯罪嫌疑人,在“8·10”案件发生后多次将自己从新闻报道获悉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告诉周克华,提供口红帮助其逃避法律侦查,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窝藏罪。
张贵英窝藏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情节严重。
张贵英明知是周克华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帮助其藏匿,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还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张贵英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据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张贵英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福建明溪:审结申请强制医疗案 北京海淀:对达成和解协议者从宽处罚 本报讯(记者梅贤明通讯员张茜)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小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福建省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2年12月15日15时许,被申请人小团在明溪县儿童公园内,看到被害人小燕独自一人带着孩子在公园内玩,遂冲向小燕,卡住其脖子并将其按倒在地欲对其实施强奸,被一名在场群众制止,小团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群众刺去,小燕欲趁机逃避,小团紧追不放并将小燕按倒在地,一边继续实施强奸行为,一边用水果刀连续数次刺向小燕的手臂。
2012年12月16日,被申请人小团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公 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精神疾病鉴定室鉴定,小团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患病期,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小燕的伤情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轻伤。
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小团实施强奸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精神分裂症,发作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在法定代理人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法院遂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刑事决定,对被申请人小团强制医疗。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并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罚的判决。
被告人杨某等五人均为北京市某家居装饰城的员工,2012年4月10日20时许,在该装饰城内,被告人刘某等市场保安员因阻止被害人谢某权吸烟问题与被害人谢某权、谢某健发生争执,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殴斗。
在互殴中,五被告人持铁棍、铁锹等钝器将被害人谢某健、谢某权殴打致伤,致被害人谢某健头部、胸腹部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致被害人谢某权头皮裂伤等,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人杨某将 上前阻拦的被害人杨女士殴打致伤,致其全身多发软组织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五被告人赔偿三被害人经济损失55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五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杨某等四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结合被告人所在单位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上述四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结合其所在单位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亦依法减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在事情的起因上 被害人一方有一定的责任,且五被告人均为所在单位的员工,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行为不当导致犯罪,故对五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所在单位请求法院对五被告人减轻处罚,并表示五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单位将“继续留用,负责监管”。
综上,法院对五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了解,以前的审判实践中,一般将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之
一,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而现在,在立法时明确赔偿与量刑的关系,将刑事和解规定为法定从宽处罚的条件,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既体现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吕海菲) □讲述人:辽宁省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崮田村后王家屯村民巩淑花 □整理人:王军忠 当我从大连中院执行法官的手中领到司法救助金回家后,面对儿子的遗像,声泪俱下:“儿啊,如果没有这些好心法官,咱家的生活还是会一团乱麻啊,是他们使我和你爸的余生有了生活保障,你在天堂里就向这些好法官们道一声‘谢谢’吧。
” 2009年1月10日,我儿子王 司法救助让我的生活有了温度洋(化名)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遇 害,当我得知这一噩耗时,顿感五雷轰顶,天也像塌下来一般,这年我和老伴都已是70岁的人了,老年丧子,面对儿子的尸体,我和老伴痛不欲生。
我们家生活在辽宁省瓦房店市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生活仍然十分困难。
我还患有多种疾病,老伴也因患肺气肿长年卧床不起和失去自理能力,为了治病还欠了6万多元的外债。
面对眼前的处境,当时我们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
随后,我儿子的遗体被送到瓦房店市殡仪馆冷藏了起来。
案件起诉到大连中院后,我和老伴也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 判决被告人给予我们一定的经济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送达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在大连中院执行一庭立案执行。
这时被执行人已经入狱服刑,他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由于各种原因,我儿子的尸体一直未能火化。
儿子无端被害,又不能入土为安,每每想起仍在冰冷世界里躺着的儿子,我们的心就好像被撒上了盐一样的痛,冷藏费也已累加到了15万多元,这使我们骑虎难下,想火化儿子的尸体也不可能了,因为我们实在支付不起这样高额的冷藏费。
2012年3月的一天,大连中院执行一庭庭长丛世有和执行法官王家永第一次来到我家,当他们了 解到这些情况后,一方面与瓦房店市殡仪馆沟通,同时他们还多次到瓦房店市民政局请求协助解决减免我儿子的冷藏费用问题。
后来在瓦房店市民政局主要领导的大力协助下,最终殡仪馆于2012年9月同意仅收取15000元冷藏费,减免冷藏费用高达14万元。
另一方面,丛庭长和王法官又先后10余次驱车100多公里来到我家,像亲人和朋友般耐心向我们解释执行面临的困境,引导我们走司法救助的途径,释明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调取申报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
2012年11月18日,我儿子的尸体终于离开了那个冰冷的世界,进行了火化,使他得以入土为安。
之后,丛庭长和王法官又不辞 辛苦地跑完了对我们司法救助的审批程序。
今年春节前,我们领到了司法救助金,既使我们受伤的心灵得以安抚,又使我们的余生有了生活保障。
法官们的一举一动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不知该如何感谢他们。
今年春节前,我在农村买了几斤猪肉特意来到大连中院想送给丛庭长和王法官表达一下我们的心意,可他们怎么也不肯收。
他们对我说:“大娘,您不用感谢我们,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还说:“只要您们过得好,我们就放心了。
”他们还像晚辈那样亲切地询问我和老伴的身体和生活情况,并向我们送上春节的祝福,使我倍感温暖。
从大连中院回到家中后,我再一次面对儿子的遗像,向他絮叨说:“儿啊,你看到这些好法官了吧,希望你在天堂里也能感受到温暖!” ■特别关注■ 偷梁换柱信用卡套现六十万浙江一银行前职员被判十一年 本报记者余建华本报通讯员李义山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士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62万余元予以追缴。
工资不够花,银行前职员盯上信用卡套现 被告人杜士明,今年29岁。
2008年至2009年,高中文化程度的杜士明曾在浙江杭州一家银行做过信用卡业务员,熟悉信用卡办卡流程等业务。
2012年3月,杜士明在一期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中看到有人利用骗取的信用卡套现的报道,这期节目给了他很大的启发,他决定也玩上一票。
“这样来钱快。
我平时开销大,靠工资都不够我花。
”杜士明在案发后的警方询问笔录中这样交代自己的犯罪动机。
杜士明的目标是一张有着高信用额度的卡,而一般信用卡的额度一般只有一万元,满足不了杜士明“来钱快”的要求。
那么,怎么去找这样一张卡呢? “一些有钱人因消费需要,他们的信用卡往往是钻石卡、白金卡,有着几十万元的信用额度。
”杜士明说,这些有钱人的身份标志往往就是一辆好车。
而他寻找有钱人的方法正是通过在网络上向他人购买车主信息进行筛选。
保时捷、宝马、奥迪,这些车子的车主被列入杜士明的名单。
然后,杜士明通过一些与信用卡非法业务相关的QQ群,向他人购买名单里车主的个人信用报告。
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上记载了许多车主的隐私信息,如家庭地址、配偶姓名、联系电话等,一般只有银行才持有。
而让人诧异的是,这居然也能“买”到。
买来信息偷梁换柱,用新卡替换旧卡 有了这份至关重要的信用报告后,接下去的问题就简单了。
杜士明先致电银行客服,冒充持卡人,谎称自己的联系方式有改动,要求更改。
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验证来电者是否是持卡人本人,会问几个持卡人办卡时填写的隐私问题。
而杜士明因有信用报告在手,自然一一对答如流。
于是,持卡人的联系方式便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过来。
随后,杜士明再致电银行,谎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或者没磁性了,要求挂失或者重新发卡。
就这样,新卡就寄到了杜士明手上。
杜士明拿到卡后,开始疯狂套现。
2012年4月至8月,他一共套现4张信用卡,受害人金先生的卡是他套现最多的一张,近45万元,另外三名受害人的卡则分别被套现8万元、5万元和4万元。
这些钱款,杜士明买了一辆马自达轿车,和老乡合伙开了个游戏厅,其他的被挥霍一空。
2012年6月的一天,家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金先生收到了一封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对账单,一看上面的消费记录让他大吃一惊:对账单上显示他一共刷卡消费了约45万元。
而金先生已经很久没有用过这张信用卡了。
向银行询问时得到的回复更让他匪夷所思:银行系统显示该卡已于5月底挂失,并重新领了一张新卡,而且联系方式均已更改过。
金先生和银行方面马上选择了报警,至此,这桩“隔空取物”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开始浮出水面。
2012年8月16日,杜士明故伎重演,去收取银行寄来的另一受害人的信用卡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连线法官■ 个人信息轻易被改 此案虽然已随着法槌的敲响而尘埃落定,但折射出的信用卡管理漏洞却引人深思。
承办此案的刑庭法官提到,此案中被告人杜士明赖以犯罪的两份重要材料车主的信息和个人信用报告,都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非法出售。
据被告人杜士明交代,车主的信息,他是以每条一毛钱的价格成千上万条批发收购的,而个人信用报告,则要昂贵得多:200元一份。
但由于杜士明是在网上联系的匿名卖家,难以追查。
法官表示,类似于车主信息的这类个人信息泄漏早已不是新鲜事,很多人都有过这类遭遇: 暴露银行监管漏洞 买个车子就收到无数二手车交易信息,买个房子就收到无数开盘信息,甚至考试报个名都收到无数培训班的信息,这其实都折射出一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产业链。
而至于信用报告的流失和泄露,则是银行无法推卸的责任。
同样反映银行管理漏洞的是客服对来电要求更改联系方式审核不严———被告人杜士明提供了一些个人资料后,银行就草率修改了原有联系方式。
好在绝大部分银行都是需要持卡人以办卡时登记的手机号码致电客服才允许修改信息,但仍有极个别银行,疏于审核,把关不严,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送达执行文书毕维林: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 申请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11号,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 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 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 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天津宝英服装针织品有限公司、天津大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1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 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请执行 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 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市宝坻 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宝帆布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县宝成电子玻 璃管厂: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 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
1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 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 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 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 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天津航空摩托车发动机制造公司: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 裁字第2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 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 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 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津宝帆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2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天津航空摩托车发动机制造公司、天津市永兴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厦门卓信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案号:(2013)宝执裁字第1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听证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开庭听证。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定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王茂祥:本院受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双港支行申请执行你借贷案件,依法委托河北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舒至嘉园2号楼303、304、305、306、1901、1902、2001、2002、2003、2004号房产进行评估。
现已作出“冀嘉泽估字(F)【2013】第0101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现予公告送达,经6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将依法公开拍卖。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诚捷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申请强制执行津关法知字[201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和接受询问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对你公司进行询问,逾期视为你公司放弃权利。
承办法庭:行政庭承办法官:陈艳电话:022-28024717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常玲: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孙文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件,现 人民法院报2013年3月23日(总第5597期) 需对本院(2009)金执字第1240号执行裁定书上的评估、拍卖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期满视为送达。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的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此案。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李迎春、应艳丽:徐焕英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徐焕英申请执行(2011)金民二初字第186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金执字第2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刘巨龙、李细满: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志芳、刘威与被执行人刘巨龙、李细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拍卖机构选定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并定于2013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沅江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定评估、拍卖机构。
逾期未参加评估、拍卖机构选定的,本院将报经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湖南]沅江市人民法院赵殿明:林红与你民间借贷赔偿纠纷一案,因你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南民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王贺、徐克、常旭、刘建平、姜俞、翟常银、郑彬、邹积利、李影、赵俭华、董利军、张绪庆、姜喜秋、杨丽波、郭兴春、祁春光、魏晓敏、刘鹏、马志、刘硕、韩清春、聂振兴、黄双红、姜喜秋、孙玉艳、李海、徐克、史金凤、满朝晖、张星、王威、王惠、褚晶、刘欣、都海峰、王鸿军、陈琳、刘宁宁、许宝忠、廉洪起、桑春玲、桑海东、单兴荣、刘国斌、佟艳辉、孙宏伟、胡洪霞、李鸣禹、王玲、曲鑫、孙玉梅、孙玉凤、王晓红、李金香、刘铭肖、石立春、宋华、徐洪岐、董艳娟、董建、崔玉影、崔秀茹、王彤、王丹、赵研、赵春林、王红、唐健、赵航、刘金玲、殷红、殷航、尹佳明、王同军、袁亚飞、吴冬妮、张爱丽、王亮、谢晶、吴其徽、冉珍珠、吕琪、刘萍、刘铁、田春雨、刘桂芝、孟繁臣、龚建国、焦阳阳、李宏、邬亚楠、刘雁庆、沈红、张振铎、桓玉宏、张常胜、赵雅玲、于成华、闫平、徐鹏、辛丽红、高海鹰、董跃文、王鼎凯、王若雄、毛雪松、刘晓彤、姜树军、李亚轩、权勇、刘春和、孙忠兴、李宝田、李延朋、高云德、张学志、杨晓舟、云乔、张振铎、沈玉、盛继平、陈亮、王湘会、李海波、王小海、殷显超、宋辉、付超、吴卓、孙莲凤、董伟、焦显武、苏立晶、孔立新、付大生、赵卫东、唐立新、唐立波、高风艳、王庆华、许彦军、王显军、刘达军、段志和、刘杰、孙亚洲、李立群、王良、王洪亮、杨智宏、王作峰、赵会斌、董京、王金龙、陈欣、陈军、赵丽娜、赵丽竟、邵凯麟、李亚元、安亚军、李悦宏、孙连胜、庞静、刘慎军、孙铁、张立新、王宝昌、徐铁龙、周宏胜、邹广军、孙长存、汲焕然、陶发义、包山、孙伟文、房喜东、姜文斗、邱月、田宝成、何红彦、赵华兴、李静薇、王晓梅、王子奇、孙景田、孙楠、刘英杰、刘雪莲、韩长文、李春燕、张■、王健、王丽新、林霞、孙玉臣、王清石、马长印、赵振林、赵丽英、王井华、于涛、辛福明、刘东梅、孙晶、贾冬梅、陈萌、宋占龙、窦魁、张杨、朱晓敏、邢晶荣、李学凤、郑灵科、于建英、苏英慧、汲焕然、张芩华、李磊、赵宁、章雷、王春忠、赵怡梅、赵国明、武焕吉、邹连钢、孙振宇、张磊、李尽男、陈爱菊、王杨、杨永鹏、谢长礼、马春生、周文杰、李秀杰、田春明、龚宪伟、韩宝磊、黄克恩、李兰苹、李红军、张振波、郑学忠、李军、刘涛、王妮娜、刘丽、陈玉凤、张福安、郑宏锋、郑洪刚、李妍春、阳春曲、王丽艳、段梦■、牛若男、孙克、 许晶、余新亚、姜勇、崔敏、朱丹丹、徐华、吕占锋、孔祥龙、王云坤、王琦、邵佳斯、高华军、杨丽影、侯小畅、刘金环、邹广俊、刘丽娜、李之松、张续东、王天宝、王洋、张俊海、杨柳、孙岩、田宏武、王宏晔、张瑜、李军、李玉香、谢春实、高丽莉、李延波、孙树敏、刘长福、陈志晰、陈杨、姚长生、姚长富、刘思靖、潘大力、王树军、李海军、王■、柏峰、刘纪敏、郑宏刚、王越、钱进、耿彦博、吴丽明、孙晓辉、孙晓昱、郑立军、任立果、李桂芹、唐永德、王鹏、迟雨、王瑞连、梁伟东、李霁涵、邬亚楠、尹昱、竭宇石、孙子恒、孙福堂、张福春、李丽娜、刘衍忠、张兴源、崔大勇、孙冰冰、郝玉坤、杨玲、彭进军、赵影、李亚军、张发、侯长远、白海平、陶继刚、丁建明、吴敬宇、吕泓达、钟立明、官云举、曹洪坤、郭兴春、朱锐、于国庆、刘凤娟、李今朝、葛晓婕、谷晓东、邢家宇、贺亚先、王玉、尹佳明、白杨、张宪忠、赵永辉、陆敏、石守平、吴凤江、汤洪志、王秋国、刘荣、王立山、李海陆、黄鹤玉、肖辉杰、孙长利、王洪刚、雷克、朱田明、杨萍、孙庆志、宋建光、王建军、王金刚、王英杰、王英丽、王明志、李立、曹玉洁、王喜荣、郝武、杨晶卫、周兴华、陈明、杨晶捷、赵杰、魏立民、赵丽丽、张春生、张文宽、陆莹、陆维、韦晶远、宋德武、刘德利、武伟、赵风和、张立峰、曲艳、刘福刚、窦亚林、张跃新、孙雪峰、庄洪流、陈巍、肖志鹏、尹健、彭进强、陈涛、王峰、王剑、王杨、宋吉庆、宋雪峰、马天野、王涛、王琳、王梓宇、张晓春、张铁志、胡佳娣、王丽华、徐军、于颖、赵广明、袁国权、闫悦星、赵志丹、刘亚军、宫新年、李玉兰、王志强、唐捍东、温良财、陈美妤、张其臻、李子丰、兰永青、王勇、马书权、龚宪伟、秦莉、冯伟、赵洪伟、姜洪、张兆云、杨永波、祁平、尹学刚、王永东、孟繁宝、孟繁铁、张立军、赵敏、柴鸿鹰、齐志、刘中华、高歌、刘国栋、马殿辉、刘晓龙、刘波、孙成利、杨晶、杜春梅、李财、郭长生、赵险峰、吴峰合、陈伟、张立云、刘树林、孙玉凤、朱延慧、郑晓春、张洪艳、崔志伟、曾庆宏、韩桂荣、刘珈■:本院受理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与你们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并按规定期限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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