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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3日星期日 送达破产文书 马鞍山光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马鞍山光大置业发 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定于2020年9月12日上午9时 在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请参会债权人配合本院疫情防控检查,按要求进场 落座。
[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已于
2020年1月23日裁定受理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2月13日指定上海锦天城 (合肥)律师事务所和安徽皋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机构担任 管理人。
根据重整工作需要,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 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整案第
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 权人在2020年8月31日,将收到呆萝卜APP平台发送短信通知 的验证码,参会人员可自行使用电脑参会。
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 参会,请收到验证码后务必登录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投 票信息网(/creditor)。
正式会议当日,请 参会人员务必重新登录会议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投票 表决、下载文件。
对于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呆萝卜APP 充值用户,管理人将通过呆萝卜APP另行通知更为便捷的参会 和投票方式。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3破415号2020年5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 市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上海市锦 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 人。
深圳市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 13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 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联系人:陈庆修、赖德栋;联系电话: 0755-82818905、0755-82818410;传真:0755-82816898)申报债 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 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 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 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 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粵03破413号2020年5月13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 市联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上海市锦 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联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 人。
深圳市联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 13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 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联系人:陈庆修、赖德栋;联系电话: 0755-82818905、0755-82818410;传真:0755-82816898)申报债 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 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 联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 联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0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2072破20号2020年7月3日,本院根据梁文彪的 申请,裁定受理中山市宏丰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0年8月12曰指定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宏丰镜 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山市宏丰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0年10月12日前向中山市宏丰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朗晴轩一幢二楼;邮政编码: 5284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洪权、卢伟杰 )申报债权。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中山市宏丰镜业有限公司补充分配,为审查 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中山市宏丰镜业有限公 司承担。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山市宏丰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于2020年10月12日前向中山市宏丰镜业有限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7日 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中山市宏丰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 理
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本 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粤20破2号之二本院根据黄宝雯的申请于2019年 5月28日裁定受理中山市铭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铭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管 理人。
2020年8月4日,本院裁定中山市铭汇房地产有限公司重 整。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3破475号本院根据深圳前海凡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13日裁定受理深圳市百利高科技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 务所为深圳市百利高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深圳市百利高科技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9月2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 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 责人:刘瑞娜;联系人:刘瑞娜、朱容梅;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 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百利高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百利高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3破472号本院根据陈美娴的申请,于2020年
7 月1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半岛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半岛休闲服 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深圳市半岛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 自2020年9月2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刘瑞娜;联系人:刘 瑞娜、朱容梅;联系电话:、)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半岛休闲 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半岛休闲服 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李剑芳申请裁定受理佛 山市众合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查明,佛山市众合 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完毕全部到期债务,管理人申请法院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6月 30日裁定终结佛山市众合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1日,本院根据北海官园花木有限公司管理人 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北海官园花木有限公司重整 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恒泰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黄永文、李 永红申请执行贵州恒泰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冉俊郁一案 过程中以其经营不善,长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明显资不抵债 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黄永文、李永红同意 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将案件移送贵州省遵义市中 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 23日作出(2020)黔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 受理贵州恒泰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二、本案 指令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依法于2020年6月15 日作出(2020)黔0327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新长征律师事 务所担任贵州恒泰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贵州 恒泰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贵州恒泰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贵州省凤冈县土溪镇三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楼贵州恒泰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室;联 系人:陈国强、令狐晓雪;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 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申报 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之前已进行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贵州恒泰久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三号会议室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报道时间:当日上午9时至9时50分),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请准时参加。
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行证,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贵州]凤冈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六盘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受理的水 城钢铁(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0年
8 月3日指定国浩律师(贵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水城钢铁(集 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管 理人(通信及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 Max-C座20楼,邮编:550081;联系人:孔令章律师,联系电话: 、冀萌律师,联系电话:;邮箱:guo⁃ hao1s123@)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水城钢铁(集团) 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水城钢铁 (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 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 开发区红桥新区红山大道水钢工贸公司钢材交易中心水城钢铁 (集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 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中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清算组的 申请于
2019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中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该院编制的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具备管理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作 出(2020)琼民他52号《电脑随机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确认书》, 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中海油新能 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28日前向中海 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山 海湾2幢701室或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新达商务大厦80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盛0898-31211787、(东方), 吕天麟0898-68556208、(海口);邮箱:dffdpg@163. com)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 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偿分配,同时要承担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海 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 海油新能源东方风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 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海南]东方市人民法院 因洛阳洛神大酒店破产清算工作全部完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以(2002)洛龙法 破字第
78-36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洛阳洛神大酒店破产程序终 结。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各债权人:湖南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接 待处原定在衡南县人民法院401室。
为方便债权人申报,管理人 决定将债权申报地点变更至衡阳市精选酒店五楼8512号房间。
具体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88号。
联系人:唐律师 ;肖律师。
[湖南]衡南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7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5破 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福华等14人对被申请人 通化安康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0年8月5日, 本院作出(2020)吉0502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吉林昱诚律师事 务所为通化安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通化安康木业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地址:吉林 省通化市东昌区建设大街5688号商务局三楼吉林昱诚律师事 务所,联系人:李昊,联系电话:0435-5086573)申报债权。
逾期 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之规定处理。
通化安康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通化安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债权申报期满15日内(节假日顺延) 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 凭证等文件。
[吉林]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因四平市霭霖粮机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全 部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3日裁定终结四平市霭霖粮机制造 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0年8月7日裁定受理南通宝凤制衣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2日指定南通玎佳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南通宝凤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南通宝凤制衣有限 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9月20日前,向南通宝凤制衣有限公 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海门市解放中路贵都之星8号楼6层 楼;邮政编码:226100;联系电话:)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 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通宝凤 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通宝凤制衣有限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系简单破产案件,决定适用 快速审理方式。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20年8月7日裁定受理南通通州宝华制衣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2日指定南通玎佳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南通通州宝华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
南通通州 宝华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9月20日前,向南通通 州宝华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海门市解放中路 贵都之星8号楼6层楼;邮政编码:226100;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通通州宝华制衣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通通州宝华制衣有限公 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系简单破产案件,决定适用 快速审理方式。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专版] 2017
年7月10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姚卫东、宣军的申请裁 定受理镇江国际工业品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查明,镇江国 际工业品城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称依法审计,镇江国际 工业品城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7316.85元,负债总额为 28564464.99元。
2020年8月5日,镇江国际工业品城有限公司管 理人向本院报告,称目前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为16813元。
而债 务人无可供清偿的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宣告镇江国际工业品城 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提交的 报告,镇江国际工业品城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管理人提出宣告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 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条、第 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6日裁定宣告镇江国际 工业品城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镇江国际工业品城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程序。
[江苏]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除6名职工的职工债权10299元外因无法联系未能分配外,常熟 市赛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其余部分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0年8月17日裁定终结常熟市赛 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本院根据南通市华厦建筑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海安布拉达服饰领带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
查明:根据破产管理人审核,截止2020年8月11 日,破产管理人已确认债权总额未70665254.61元:其中抵押 优先债券13509510.86元、职工债权120296元;布拉达公司资 产总额为10095322.71元。
本院认为,海安布拉达服饰领带有限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 年8月14日裁定宣告海安布拉达服饰领带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6年3月9日,本院裁定受理西安市机械电子工业局供 销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020年8月
3 日,本院根据西安市机械电子工业局供销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申 请,裁定宣告西安市机械电子工业局供销公司破产清算。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杭铁头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已于2020年6月25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 年7月7日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7)浙0110破4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分配,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8082.54元,其中,第一顺位职工债权 477215元,清偿率3.789%;第二顺位普通债权4126390.61元,清 偿率暂为零。
实施本次分配方案后,预留款扣除破产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分配公告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用等 后,授权管理人根据本分配方案所列债权类别和顺序拟定分 配清单,直接分配给各债权人。
职工债权人需主动联系管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南路 181号经贸大厦11-12楼),并提供身份证明信息及银行账户 信息给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未受领部分财产提存。
债权人自 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 配的权利,管理人有权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杭州杭铁头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于2020年8月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欧君才申请债务人 杭州川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3 日指定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案采 用
简化审理程序。
杭州川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0年9月21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 大厦b座18楼;联系人:陈俊;联系方式:)邮寄或现 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 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权利。
杭州川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 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杭州川 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 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 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 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人民 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 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 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杭州川北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
年9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 26法庭(或以浙江移动微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 加。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指派函。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4月1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海宁市硖石佳豪门业商 店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海宁吉杭美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
查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后,本院已确认的债权金 额为432453.43元。
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财产和财务账册,并已垫 付破产费用1642元,故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 以清偿破产费用。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 定,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裁定宣告海宁吉杭美寓装饰设计工程 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岭市分 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3日裁定受理温岭市美达利纸业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22日指定北京中银(台 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温岭市美达利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 人应在2020年9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 椒江区中心大道183号德智和大厦13楼;邮政编码:318000,联 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0576-8181298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 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
温岭市美达利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温岭市美达利纸业有 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 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 算或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定于2020年10月13日10时整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
法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
依法申报债权 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
[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林领令的申请,于
2020年7月9日裁 定受理浙江太平球墨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0年7月29日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浙江太平球墨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183号 德智和大厦13楼;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 话:0576-8181298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计论前补充申报,但 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太平球墨 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太平球墨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的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 ■查询投诉建议请发短信 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 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造成损 失,有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 年10月21日14时45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 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 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鲍海玲的申请,于
2020年7月8日裁 定受理浙江家家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 年7月29日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浙江 家家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0日前向 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183号德智和 大厦13楼;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0576- 8181298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 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计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家家投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浙江家家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日内 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 料,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另 行主张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0月21日10时整在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 湖中路198号)。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0年
8 月11日裁定受理宁波东洸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洸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 人。
东洸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0月14日前向东洸公司管 理人(债权申报地点: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 人:邵金、张琪凯;联系电话:,)申报债 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东洸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东洸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 年10月21日14时在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448号宁波海港东方 酒店二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行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温岭市金手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申 请,于2020年7月3日裁定受理温岭新怡乡汇聚餐饮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22日指定北京中银 (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温岭新怡乡汇聚餐饮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183号德智和大厦13楼;邮政 编码:318000,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0576-81812987)书面 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计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温岭新怡乡汇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温岭新怡乡汇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 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 另行主张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0月13日14时45 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 市横湖中路198号)。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折代理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遂昌县金丰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0年7月27日作出(2020)浙112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受理被申请人浙江遂昌远东设备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20年7月22日指定浙江君问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遂昌远 东设备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遂昌远东设备铸造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9日前向浙江遂昌远东设备铸造有 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君问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 料。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 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浙江遂昌远东设备铸造有限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清偿债务的款项汇到管理人指定的帐户(户名:浙江遂昌 远东设备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账户:00525)。
浙江遂 昌远东设备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 街道君子路七弄一号202室;邮政编码:323300;联系电话: 0578-8131400,,联系人:范律师。
浙江遂昌远东设 备铸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 9时在遂昌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 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遂昌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2日,本院裁定受理佛山市德浦钢铁贸易有限 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 请,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 1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 荣超经贸中心3311;联系人:纪少燕、段萌;联系电话: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债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 分在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2020)沪03强清10号强制清算一案,因被申请人上海世博会议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清算完毕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本院已经受理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案强制清算程序。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同步刊登 3版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王聪球因股权证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 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该股权证记载:持股人王聪球,证件名称居 民身份证,证件号码118,股份数548.856万股。
自 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 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 间,转让该股权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洁因股权证(股权证号码为120000092327,发证银行 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金额为18088股,持股 人为张洁)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 该股权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师纪国因股权证(股权证号码为
120000093189,发证银行 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金额为27830股,持股人 为师纪国)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 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权证 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师燕舞因股权证(股权证号码为
120000093190,发证银 行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金额为55660股,持 股人为师燕舞)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 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 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股权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师红因股权证(股权证号码为120000093993,发证银行 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金额为27830股,持股 人为师红)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 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 该股权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
请人临海市安亨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一张银行本票,向本 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
该票据记载: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于2020年6月29日签发, 票号为
6,票面金额为1900000元整,出票人为临 海市今启金刚石砂轮厂,收款人为临海市安亨机械有限公司。
自公 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 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 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临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州天恒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因持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义桥支行于2020年3月16日签发的编码为00100041/ 31487090的银行汇票(票面金额20000元,申请人杭州天恒水利建设 有限公司,收款人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专户)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 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 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建军因股权证(股权证号码为
120000093060,发证银 行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金额为27830股,持 股人为江建军)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 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 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股权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盛庆元因股权证(股权证号码为120000093567,发证银 行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金额为278股,持股 人为盛庆元)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 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 让该股权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邓成杰因股权证(股权证号码为120000092952,发证银 行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金额为55660股,持 股人为邓成杰)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 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 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股权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新明因股权证(股权证号码为120000093992,发证银 行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金额为122452股, 持股人为周新明)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自 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 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 间,转让该股权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师纪伟因股权证(股权证号码为120000093991,发证银 行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登记金额为55660股,持 股人为师纪伟)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自公 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 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股权证权利的行为无效。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丽因持有的普通支票1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的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何丽。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 号码79124389,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同安支 行,出票人李孝娜,票面金额172800元,收款人何丽。

三、自公告发出 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无人申报权 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 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百利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0年6月6日将银行 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31300051/49170315,票面金额伍万元整,出 票人沈阳昊远达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收款人任丘市易鲁尼商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0年6月4日,汇 票到期日2020年12月4日,该承兑汇票系背书转让,收款人任丘市 易鲁尼商贸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杭州臻冠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臻 冠贸易有限公司背书给临沂铭塑实业有限公司,临沂铭塑实业有 限公司背书转让给申请人)丢失,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公 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 系人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满如无人申请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 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无效。
[辽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玉芳因将持有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股 权证编号为0000288,股东姓名为马玉芳,持股股权数为20000股) 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 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股权证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上述权证的行为无效。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大名县公牛电缆有限公司因运输不善,遗失商业承兑汇 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九条,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大名县公牛电缆有限 公
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为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为 32000051/25071809,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9 年9月6日,到期日为2020年3月6日,出票人为山东泰盛恒房地产 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港信装饰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临沂 河东齐商村镇银行;
三、申报权利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
四、自 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 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 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川河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所持银行承兑汇票 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临沂川 河
山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号码为
2、签发行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票面 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山东同科机械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潍坊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收款人为潍坊德科机械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为2019年12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6月24日。

三、自公告之日 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
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 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 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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