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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ChervonAutoPrecisionTechnologyCo.,LTD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59号(江宁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承诺: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终止。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潘龙泉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企业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终止。

2 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潘龙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潘龙泉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潘龙泉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终止。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潘龙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潘龙泉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 公司股东南京拉森、杭州兴富、金华扬航、苏州盛泉、锋霖创业、梦飞投资承诺:本企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柯祖谦、张彤、邓凌曲、胡以安、陆先忠、监事刘义、王学宝、陈万翔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志文、张林虎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需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4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5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和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在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和
(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6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
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公司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7 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和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采取《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采取《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采取《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股价稳定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
8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承诺:
(1)在不丧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承诺:
(1)泉峰中国投资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泉峰中国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
9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泉峰中国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泉峰中国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泉峰中国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
(1)祥禾涌安可能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锁定期满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若减持当年公司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化的情形,则可减持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2)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祥禾涌安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祥禾涌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0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回购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上 11 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会议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承诺:若因中金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泉峰汽车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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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嘉源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德勤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使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2)扩大业务规模,加强研发投入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盈利规模。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

(3)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 13 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5)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出台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加强公司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2)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出台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意中国证监 14 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地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出台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15 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履行披露的承诺事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果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承担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泉峰中国投资、祥禾涌安承诺:若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采取 16 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
(3)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遭受实质损失或者致使其他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质损失,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赔偿金额由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消除之日。

(5)在本公司相应责任的资金额度范围内,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从发行人处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承诺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4、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发售。
17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本公司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相关文件,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形式。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经审计报表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 18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年度内
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19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
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程序进行监督。
(八)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本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2、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20 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123456789 10111213 14 项目 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市净率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承销方式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倍(每股收益按【】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元(按【】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元(按【】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总额 3,706.42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2,450.0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0.00万元290.00万元18.87万元 457.55万元 21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英文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成立日期股份公司成立日期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互联网网址电子邮箱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ChervonAutoPrecisionTechnologyCo.,LTD15,000万元潘龙泉2012年3月19日2016年11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59号(江宁开发区)210006025-84998999025-52786586ir@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及设立方式 泉峰汽车是由泉峰有限于2016年11月23日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泉峰汽车设立时,其股本总额以经德勤审计(德师报(审)字(16)第S0278号)的截至2016年5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501,111,530元,按照1:0.2395的折股比例,折为1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2016年10月21日,各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变更设立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泉峰汽车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8D),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和南京拉森。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及其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22 序号123 股东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南京拉森合计 持股数量(股)72,000,00046,560,0001,440,000120,000,000 持股比例60.00%38.80% 1.20%100.00% 公司由泉峰有限依法改制设立,承继了泉峰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000万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发行后不超过2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有关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共有9名股东,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祥禾涌安杭州兴富金华扬航苏州盛泉锋霖创业梦飞投资南京拉森 合计 股份数量(股)72,000,00046,560,00013,999,9996,400,0002,666,6672,666,6672,666,6671,600,0001,440,000150,000,000 持股比例 48.00%31.04% 9.32%4.27%1.78%1.78%1.78%1.07%0.96%100.00% 其中泉峰精密为境外法人股,其余股东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泉峰精密系泉峰国际控股之子公司,发行人股 23 东泉峰中国投资系泉峰国际控股通过
ChervonHoldingsLimited控制的公司,因此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79.04%股份。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杭州兴富和梦飞投资0.65%和0.08%的出资比例,系杭州兴富和梦飞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逐步形成了以汽车热交
换零部件、汽车传动零部件和汽车引擎零部件为核心的产品体系,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
此外,公司还生产洗衣机三脚架等家用电器零部件。
公司产品种类众多,重点专注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汽车热交换系统、汽车传动系统和汽车引擎系统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
依托在压铸、模具设计、机加工领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制造工艺,公司在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传动花键轴、发动机钢制正时链轮等系列产品上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产品简介 类型 名称 典型产品描述 主要客户 对应整车厂 缸体 汽车热交 汽车空调压缩机是汽车空调制冷系统的心
法雷奥集团、马勒集宝马、丰田、 换零部件缸盖脏,起压缩和输送制冷剂蒸汽的作用。
公司团、康奈可集团本田、通用、 生产汽车空调压缩机的缸体、缸盖及斜盘。
标志、长安 斜盘 汽车传动 液力变矩器是以液体为工作介质的一种非法雷奥集团、舍弗勒集大众、通用、 零部件 定子刚性扭矩变换器,起到传递转矩、变矩、变 团 福特 速及离合的作用。
公司生产的定子和盘毂均 24 为液力变矩器零件。
盘毂 博格华纳集团、法雷奥奥迪、通用、 集团 上汽、奇瑞 汽车引擎零部件 汽车转向与刹车零 部件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家用电器零部件 DCT变速箱阀 体 换档轴 正时链轮 壳体 张紧臂 真空泵轴 转向齿轮与螺 母制动器 轴 电机壳体 三脚架门圈端盖 汽车自动变速器最核心的关键部件是电液控制模块。
公司的生产的变速箱阀体是电液控制模块最核心的载体。
变速器操纵机构用来改变变速器齿轮的搭配实现换档的机构。
公司生产的换档轴为该机构中的一类轴承。
正时链轮是发动机配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保证进、排气时间的准确性。
公司生产的壳体主要为节气门壳体和水泵壳体。
张紧轮是用于汽车传动系统的皮带张紧装置,能根据皮带不同的松紧程度,自动调整张紧力,使传动系统稳定安全可靠。
公司生产的张紧臂为张紧轮构件之
一。
汽车发电机上的真空泵又叫助力泵,是刹车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助力装置。
公司主要生产其轴承。
电子助力转向驱动的传动机构。
电子手刹的执行零件。
电机驱动控制系统是新能源汽车车辆行驶中的主要执行结构。
公司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壳体。
公司生产的洗衣机三脚架主要应用于滚筒洗衣机,属于旋转功能件。
公司主要生产滚筒洗衣机门的密封圈。
公司主要生产洗衣机电机的端盖。
博格华纳集团 长城、上汽 舍弗勒集团博格华纳、舍弗勒、伊 维氏集团舍弗勒集团 舍弗勒集团 大众、通用、吉利、上汽 现代、通用、长安、长城、比亚迪、东安现代、大众、通用、吉利、 长安 现代、大众、本田、宝马、吉利、长安 麦格纳集团博世集团 奔驰、丰田、东风雪铁龙 戴姆勒、宝马、福特、沃 尔沃 大陆集团 大众、奥迪 法雷奥西门子电动汽车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蔚然(南京) 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通用、沃尔沃 博西华集团 - (三)营销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
公司业务模式是以销定产,主要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产品经客户检验合格后销售给客户,实现收入和盈利。
对于新开发产品,公司通过新产品、新项目的同步开发取得客户的订单,根据客户的需求组织生产。
该经营模式下,需对新产品、新项目进行开发验证后转移至生产环节进行生产,需要经过准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的全部过程,然后按照成熟产品的流程组织生产和销售。
对于成熟产品,公司运作部根据评审后的订单制订具体的采购计划和生产计 25 划,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据此组织开展采购、生产活动。
生产完成后,由公司运作
部的仓储物流组办理出货流程,并对到货情况进行跟踪。
销售部门负责客户对账、开票及回款确认等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产品分类 热交换零部件 引擎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 传动零部件转向与刹车零部件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其他汽车零部件 家用电器零部件 其他零部件 合计 2018年度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9,596.2320,440.4939,060.3210,618.5311,428.221,243.6116,527.96 863.49 16.36%17.07%32.61% 8.87%9.54%1.04%13.80%0.72% 20,502.7316,216.2320,188.858,962.223,716.831,241.0819,770.421,345.74 22.30%17.64%21.96%9.75%4.04% 1.35%21.50% 1.46% 20,665.9212,837.3911,084.433,276.772,553.39 630.9616,513.862,122.17 29.66%18.42%15.91%4.70%3.66%0.91%23.70%3.05% 119,778.84100.00%91,944.10100.00%69,684.90100.00%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的采购物资可以划分为生产性采购和非生产性采购。
生产性采购内容主要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其中原材料以铝锭为主,半成品主要为端盖和轴类压铸件、锻造件和机加工件;非生产采购内容主要为在生产过程中逐渐消耗或磨损的辅料,以刀模具为主,其次包装、耗材等。
(五)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情况 当前,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大型集团化,正在导致金字塔结构中“整车制造商”与“一级供应商”之间的结构先行发生相应的变化,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的数量不断减少。
随着零部件企业集团化的不断深化,汽车行业将形成沙漏型结构,即少数几家企业垄断了某个部件的生产,而提供给多家的整车企业。
在国际零部件市场上,博世(Bosch)、大陆集团(ContinentalAG)、舍弗勒(Schaeffler)等跨国汽车零部件巨头已经在各自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垄断优势,主导了全球汽车零部件 26 行业。
汽车零部件产业呈现金字塔式的多层级体系,其中一级供应商通常向整车厂商供应集成化、模块化、系统化的总成成品。
出于产品安全等多方面考虑,整车厂对一级供应商考核周期长、更换风险高,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后整车厂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由此使得一级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格局相对稳定。
目前,全球汽车零部件市场的主要一级供应商包括博世、电装、麦格纳、大陆、采埃孚等跨国企业。
在产业分化的背景下,一级供应商会向二级供应商采购零部件,而二级供应商再逐级向下级供应商采购,从而形成汽车零部件的供应链条。
随着供应层级逐步向下,供应商家数不断增多,且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亦不断增大。
(六)发行人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成立至今,凭借较为突出的技术实力与良好的产品质量,进入博世集团、大陆集团、麦格纳集团、舍弗勒集团、博格华纳集团、法雷奥集团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的供应体系,并在行业内形成良好声誉。
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2.02亿元,是国内拥有较大经营规模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之
一。
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主要用于乘用车,在发动机钢制正时链轮、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和液力变矩器定子等细分产品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 折旧年限(年)20105 账面原值16,263.6085,497.202,913.89 账面净值13,936.6568,828.731,916.79 单位:万元成新率 85.69%80.50%65.78% 27 运输设备
5 电子设备器具及家具
5 其他设备
5 合计 - 431.93526.35508.18106,141.15 209.05389.22332.4885,612.92 48.40%73.95%65.43%80.66% (二)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所有情况 泉峰汽车生产基地位于将军大道159号,对应土地及其房产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证书编号:权利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 苏(2018)宁江不动产权第0059899号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59号320115008033GB00065F00010001等14个不动产单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出让/其它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工业,生产厂房,厂房,危险品仓库,门卫宗地面积:151,662.30平方米/建筑面积:74,863.51平方米2053年12月30日止
(2)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注
1 用途 地址 面积 租赁期 租金注
2 大连环普 大连环普国 6,386.34 2017年10月25日至2020年 租赁期内合计509.33万 1发展有限生产厂房际产业园B2平方米 公司 10月24日 元 大连环普 大连环普国6,395.522018年3月1租赁期内合 2发展有限生产厂房际产业园B3平方米日至2022年10计826.08万 公司 月24日 元 南京华瑞 南京市江宁1,754.812018年1月10 3建设工程员工住宿开发区诚信平方米日至2020年133.06万元/年 有限公司 大道88号华 月9日 28 瑞工业园 南京华瑞 南京市江宁 2018年1月
5 4建设工程员工住宿开发区诚信1,754.81日至2020年162.12万元/年 有限公司 大道88号华平方米 月4日 瑞工业园 大连优升 大连市金州 2019年1月
3 5汽车部件员工住宿区十三里海300平方日至2020年1根据实际入 有限公司 明路178号米 月2日 住情况结算注
3 南京轻机 生产、办 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 11,516平 2018年2月1租赁期内合日至2023年2计1,788.88万 6包装机械公及仓储方米 有限公司 128号 月28日 元 南京市江宁 南京轻机仓储、生区乾德路500平方2018年12月1租赁期内合 7包装机械产128号03厂米日至2023年2计53.83万元 有限公司 房1楼、2楼 月28日 及室外 南京德朔 南京市江宁2,000平方2019年1月1租金其内合 8实业有限注塑车间区将军大道 米日至2019年12计38.4万元 公司 159号 月31日 魔方(南 南京江宁区 2018年12月 9京)企业管员工住宿兴民南路9234平方31日至2019年33.88万元 理咨询有 号魔方公寓 米 12月30日 限公司 四楼 南京城冠 江苏省南京 寓商业管 市江宁区龙748平方2019年2月10租赁期内合 10 员工住宿湖冠寓长盛 日至2020年
2 理有限公 街店22间公米 月9日 计43.88万元 司寓 注1:上表中第1、2、5项房屋的承租人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 公司,其余房屋的承租人为泉峰汽车。
注2:除第7项租金含水电费外,其余租金统计不含税金及水电费。
注3:由于住入房间数量、入住时间等信息尚未明确,该合同具有框架性质。
具体所需 公寓数量及租赁房型等信息将按实际签署的《员工公寓房间租赁清单》约定履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德朔实业、泉峰新能源租赁生产、仓储用房产以及员工
宿舍,并向南京搏峰出租生产用房产。
(三)主要无形资产 29
1、商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未拥有商标。

2、专利截至2019年2月1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6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61项。

3、软件著作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未拥有软件著作权。
(四)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五)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合法拥有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资产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为泉峰精密,其主营业务为持有资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泉峰精密除持有泉峰汽车股权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亦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潘龙泉,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投资控股、资产管理、电动工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际贸易、品牌运作、国外电动工具的销售等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显著不同,产品及服务的内容不具备可替代性。
综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泉峰精密、实际控 30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不同、实际从事的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泉峰精密直接持有公司4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潘龙泉通过其控制的泉峰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9.0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1
(2)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持有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为泉峰中国投资和祥禾涌安。
泉峰中国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1.04%的股份,祥禾涌安直接持有公司9.32%的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除控制本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表: 序号
12345678910 企业名称德润控股 泉峰国际贸易 南京苏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泉峰国际控股 ChervonHoldingsLimited 泉峰中国投资 Chervon(HK)Limited ChervonNorthAmerica,Inc.ChervonEurope 成立时间2007年5月23日1994年1月10日2008年2月5日2008年8月12日2009年7月30日1999年2月19日2016年8月2日2010年11月8日2005年2月25日2007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500万元 5,800万元 1,000万元 37,777美元390,000,000港 元10,000万美元 5,000,000港元 30万美元1英镑 注册地中国香港 南京市 南京市 南京市英属维京 群岛中国香港 南京市 中国香港 美国英国 主营业务持有资产国际贸易、期货交易 投资控股 私募基金管理 投资控股 投资及管理服务 投资控股 国际贸易北美市场研究,产品设计,销 售和服务欧洲市场研究,设计,销售和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100%并担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泉峰中国投资间接控制85%股权并担任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泉峰中国投资、泉峰国际贸易间接控制85.88%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南京苏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德润控股间接控制67.55%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泉峰国际控股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oldings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oldings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K)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K)Limited间接控制100% 32 序号 111213 企业名称Limited EGOEuropeGmbH ChervonAustraliaPtyLimited SkilB.V. 14 ChervonGmbH 15 德朔实业 16 泉峰中国贸易 17ChervonCanadaInc. 18南京玖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19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 20CHhoelrdvinognsOLviemrsiteeadsFlex 21GeschäftsführungsGmbH 22FGlemxbVHe&rwCalotu.KngGsFlex 23ElektrowerkzeugeGmbH 24FlexNorItnhc.America 25FlexPoBw.Ve.rTools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6日2013年7月31日2016年8月12日2016年10月31日1997年9月26日2006年3月29日2016年10月31日2016年7月12日2010年6月28日2013年8月6日2014年4月29日2013年5月22日1981年9月4日2005年12月19日2012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 50,000欧元1,500,000澳元 5万欧元25,000欧元12,111.1111万 美元4,485.08万元1,500,001.00加 拿大元5,000万元 6,650.67万元1港元 25,000欧元 1,200.05万欧元 358.01万欧元 1,000美元318,000欧元 注册地德国 澳大利亚荷兰德国 南京市南京市加拿大南京市南京市中国香港德国德国 德国美国荷兰 主营业务客户服务EGO品牌运作,销售和服务 澳洲市场研究,销售和服务 用于承接SKIL欧洲业务 电动工具欧洲市场营销 电动工具的生产、销售、研发 电动工具外贸事务加拿大市场研究,产品设计, 销售和服务和品牌运营机电产品的测试、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有房 屋租赁境内以及东南亚的电动工具 的销售服务投资控股 关联关系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Chervon(HK)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K)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K)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K)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oldingsLimited、德润控股间接控制95%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德朔实业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K)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德朔实业间接控制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德朔实业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并担任总经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Holdings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投资控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OverseasHoldings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 投资控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OverseasHoldingsLimited间接控制100%的股权 Flex品牌产品的生产,设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FlexVerwaltungsGmbH&Co.KG间接 销售,服务等 控制100%的股权 Flex品牌产品在北美的销售Flex品牌产品在荷兰的销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FlexVerwaltungsGmbH&Co.KG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FlexElektrowerkzeugeGmbH间接控制100%的股权 33 序号26 27 企业名称FlexElectroportatif MachinesETessoires-FEMA FlexElektronářadí,s.r.o 28 FlexItaliaS.r.l. 29 FlexPowerTools ChervonAssets 30 Management HoldingsLimited ChervonCapital 31 Management Limited 32eedstment 成立时间1990年1月5日 2008年7月16日2012年6月28日2007年5月15日2009年8月6日2005年4月21日2002年8月14日 注册资本10万欧元 50万克朗5万欧元951,675.85欧元2万美元 1美元1,000,000港元 注册地法国 捷克斯洛伐克 意大利 比利时英属维京 群岛英属维京 群岛中国香港 主营业务Flex品牌产品在法国的销售和 服务 Flex品牌产品在捷克的进出口 Flex品牌产品在意大利的进出口业务 Flex品牌在比利时的销售和服务 投资控股 投资控股 投资控股 关联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FlexElektrowerkzeugeGmbH间接控制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FlexElektrowerkzeugeGmbH间接控制96%以及FlexVerwaltungsGmbH&Co.KG间接控制4%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FlexElektrowerkzeugeGmbH间接控制10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FlexElektrowerkzeugeGmbH间接控制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泉峰国际控股间接控制85%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AssetsManagementHoldingsLimited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AssetsManagementHoldingsLimited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注:根据FlexVerwaltungsGmbH&Co.KG的公司章程,ChervonOverseasHoldingsLtd为FlexVerwaltungsGmbH&Co.,KG的有限合伙人,ChervonGeschäftsführungsGmbH为FlexVerwaltungsGmbH&Co.KG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单方代表公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34
(4)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直接自然人股东。
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除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外,董事张彤通过GreenHopeLimited间接持有本公司18.35%的股份。

(5)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7)自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本公司外)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前文“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企业外,自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号 关联关系 1香港南京江宁同乡联谊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董事柯祖谦担任董事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之弟潘龙军持股48%的企 2南京依黛服饰有限公司 业潘龙军之妻陈香持股52%,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 3LuckyTripInvestmentsLimited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之妻包宗勤持股100%的企业 4GreenHopeLimited 董事张彤直接持股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5MercuryInvestmentsLimited 董事张彤直接持股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6南京万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张彤的姐姐张隽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7南京江宁联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张彤、胡以安担任董事的企业 35 序 企业名称 号 关联关系 8南京搏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胡以安担任董事的企业 9KlammLimited 董事柯祖谦直接持股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10FirstRichInvestmentsLimited 董事柯祖谦的之妻叶萍持股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11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叶萍之弟叶劲超控制并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 司 叶萍担任董事的企业 12上海才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3上海精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4亳州泛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5山东泛远和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16南京泛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 17上海泛远科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制100%股 权的企业 18上海泛远九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劲超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9上海泛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叶资劲管超理直有接限持公股司间53接.1控8%制并1通.3过6%上股海份泛的远企科业聚。
投 20上海泛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叶劲超持股80%股权的企业 21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持股100%股权的企业 22上海东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23上海良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24上海泛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60%股权的企业 25上海金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75.8%股权的企业 26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持股51%股权的企业 27上海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79.3%股权的企业 28上海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70%股权的企业 29上海泛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90%股权的企业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 30上海泛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金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100%的股权并 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董事兼总经理邓凌曲直接持股10%且担任执行 31南京拉森 事务合伙人,邓凌曲之妻王丽君持股90%的企 业 32LassonInvestmentsLimited 董事兼总经理邓凌曲直接持股100%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36 序 企业名称 号 关联关系 33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陆先忠担任董事的企业 3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35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伟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36南京富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吕伟母亲朱维萍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7南京安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吕伟母亲朱维萍持股95%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8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张逸民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司 39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逸民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40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辕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41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辕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42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43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44东方嘉富(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及经理的企业司 45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夫妻持股100%且陈万翔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企业 46杭州天全嘉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7杭州小苍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限合伙) 48安徽中科联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司 49浙江金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 50安徽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 51北京航天驭星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 52金华华科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监事陈万翔担任董事的企业 53杭州嘉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监事陈万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限合伙) 54江苏原力动画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辕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5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董事陆先忠担任董事的企业司 56利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叶劲超担任董事的企业 57宿迁钰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51%股权的企业 58宿州泊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叶劲超通过安徽泛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制51%股权的企业 59山东恒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叶劲超通过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100%的股权的企业 60太方空间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张彤的姐姐张隽持股66%的企业
(8)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①报告期内已注销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37 序公司名称号 注销时间 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关联关系 注销原因 发行人实际控制业务已由 Chervon 2015年3月由Chervon(HK)人通过Chervon Chervon(HK)
1 Limited 29日 Limited承接 HoldingsLimitedLimited承 曾持有其100%的接,无存续 股权 必要 发行人实际控制被Chervon Chervon2015年2月 由Chervon 人通过ChervonHoldings 2GreenPowerLimited 5日 HoldingsLimited承接 LGimloibteadlH曾o持ldi有ng其sLimited吸收 100%的股权 合并 发行人实际控制 Luzio 2015年5月不存在人员、资产、人通过Chervon未实际经营
3 Holdings Limited 1日 业务 GlobalHoldingsLimited曾持有其 且未缴纳注册年费 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 Hornrise2015年3月不存在人员、资产、人通过Luzio 4InvestmentsLimited 11日 业务曾Ho持ld有in其gsL10im0%ite的d未实际经营 股权 Chervon 不存在业务,资产2016年8月由Chervon(HK)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Chervon 5InPtreollpeecrttuyal 12日 Limited承接,人员GlobalHoldings未实际经营 Limited 由德朔实业承接 Limited曾持有其100%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与EGO6CGalmmbdHura201178年日1月由GmEgboHE承ur接ope(H人K通)L过imCitheedrv曾on持Europe 有其100%的股权GmbH合并 发行人实际控制 2017年7月 人通过Chervon被德朔实业 7泉峰新能源 12日 由德朔实业承接HoldingsLimited吸收合并 曾持有其100%的 股权 合肥东方创新2018年2月未聘请公司员工,发行人监事陈万股东协商决 8投资管理有限 5日 未实际开展业务翔曾担任董事的 定注销 公司 企业 宁波东方嘉骏2018年1月未注入资产、未实发行人监事陈万股东协商决 9投资管理有限 30日 际开展业务 翔曾担任董事的 定注销 公司 企业 安徽泛远信息 2018年10 业务因公司注销而终止;根据公司注 上海泛远皇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股东协商决 10技术有限公司月22日销时的账面资产归公司全资子公司 定注销 还投资人;员工已 38 序公司名称号 注销时间 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妥善安置 关联关系 注销原因 业务因公司注销而终止;根据公司注叶劲超通过上海11嘉技善术泛有远限信公息司20194年日1月销额时,的按账投面资资比产例总归限泛公烨司投控资制管理51有%股东定协注商销决还投资人;员工已股权的企业 妥善安置 ②报告期内曾作为公司关联方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序号1
2 姓名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上海银信餐饮有限公司 4上海银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董事柯祖谦妻弟叶劲超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董事柯祖谦妻弟叶劲超曾担任董事的公司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董事柯祖谦妻弟叶劲超曾担任董事的公司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董事柯祖谦妻弟叶劲超曾担任董事的公司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5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董事陆先忠曾担任董事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安扬资产管理(杭州)监事陈万翔曾担任董事的企业有限公司 备注 2018年7月6日,叶劲超辞去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自2018年9月28日起,陆先忠不再担任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2月28日起,陈万翔不再担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 限公司董事
2、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关联方德朔实业销售工作台、电动工具底座等产品。
此外,公司亦向南京搏峰销售底座、转盘、压缩空气等产品及原材料,形成小额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1,008.23万元、 39 459.47万元和38.3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4%、0.50%和0.03%,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主要系公司为关联方定制生产的少量辅助材料,且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德朔实业采购洗衣机门圈、隔离环、副板等注塑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德朔实业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481.23万元、239.29万元和0.00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63%、0.34%和0.00%。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降幅较大,主要系2016年4月德朔实业以土地、房产及生产设备向公司增资,将注塑设备相关资产投入公司,公司具备了注塑产品的生产能力,相应的,公司注塑件产品由向德朔实业采购转为自行生产,关联采购金额大幅度下降。

(3)关联租赁①公司作为出租方 关联方名称 南京搏峰合计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293.41 0.24 293.41 0.24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263.33 0.29 263.33 0.29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金额 占比(%) 184.80 0.26 184.80 0.26 ②公司作为承租方 关联方名称 德朔实业泉峰新能源 合计 2018年度 金额56.44- 占比(%)0.06- 56.44 0.06 注:上表中的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2017年度 金额81.1710.28 占比(%)0.120.01 91.45 0.13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金额 占比(%) 302.59 0.57 20.81 0.04 323.39 0.60 40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报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8年度535.28 2017年度597.95 单位:万元 2016年度347.62
(5)支付关联方餐费 关联方名称德朔实业合计 2018年度-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2016年度154.87154.87
(6)代收代缴关联方水电费 ①向关联方支付代垫水电费 关联方名称德朔实业泉峰新能源合计 2018年度56.80- 56.80 2017年度622.161.09 623.25 单位:万元 2016年度1,549.9021.091,570.99 ②向关联方收取代垫电费 关联方名称德朔实业南京搏峰合计 2018年度1,177.77126.11 1,303.88 2017年度1,124.41116.24 1,240.65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7)向关联方采购固定资产 关联方名称德朔实业南京搏峰泉峰中国贸易合计 2018年度- 2017年度86.15- 86.15 单位:万元 2016年度630.030.65630.68
(8)关联担保 ①公司作为担保方 41 被担保方 为借款提供担保Chervon(HK)Limited 担保金额 主债务起始日 主债务到期日 单位:万元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6,493.60 2014/12/1 2016/6/29 履行完毕 ②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主债务起始日 2018年为短期借款提供担保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817.86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984.73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2018
年为长期借款(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700.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03.00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62.91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702.42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91.78 2018/1/29
2018/5/112018/1/112018/3/12018/4/13 2018/2/12018/5/302018/8/222018/8/222018/8/222018/8/222018/8/222018/8/222018/9/112018/9/112018/9/112018/7/252018/8/142018/9/172018/10/302018/11/232018/11/26 2018/2/12018/2/12018/9/212018/9/212018/10/112018/10/24 主债务到期日 2019/1/282019/5/102019/1/102019/2/12019/4/9 2019/2/12019/5/302019/8/212019/8/212019/8/212019/8/212019/8/212019/8/212019/9/102019/9/102019/9/102019/7/242019/8/132019/9/122019/10/162019/11/202019/11/26 2019/8/12020/2/12023/6/212023/12/212023/12/212023/12/21 单位:万元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截至2018年12 月31日) 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 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 42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为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为长期借款提供担保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41.861,713.871,191.54 259.33308.06616.631,144.74575.92559.01536.30178.361,015.45929.011,478.42371.9226.844,097.001,202.47484.42345.87608.81 2018/1/122018/1/262018/2/5 2018/2/52018/2/122018/3/22018/3/192018/3/302018/4/92018/4/182018/4/182018/4/282018/5/102018/6/12018/6/12018/8/312018/8/312018/11/72018/11/262018/12/72018/12/25 2021/12/212021/12/212021/12/21 2022/6/212022/6/212022/6/212022/6/212022/6/212022/6/212022/6/212022/12/212022/12/212022/12/212022/12/212022/12/212022/12/212023/6/212023/12/212023/12/212023/12/212023/12/21 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 2,000.00300.00 1,500.001,500.002,000.001,592.011,393.542,000.001,969.77 2017/1/192017/3/222017/9/222017/9/302017/9/252017/10/192017/11/212017/9/192017/11/23 2018/1/182018/3/212018/9/202018/9/292018/9/182018/10/172018/11/142018/9/172018/11/23 履行完毕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 1,492.371,007.632,276.43 223.571,735.28 764.721,369.75 539.19591.05485.27 2017/9/302017/10/182017/10/18 2017/11/32017/11/32017/11/162017/11/162017/11/242017/12/12017/12/1 2019/6/212019/6/212019/12/212019/12/212020/6/212020/6/212020/12/212020/12/212020/12/212021/6/21 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 43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为短期借款提供担保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为应付票据提供担保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640.662,259.79 614.28452.73 2017/12/112017/12/192017/12/262017/12/26 2021/6/212021/6/212021/6/212021/12/21 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 100.002,000.00 952.321,000.00 100.002,000.003,000.001,100.002,000.001,942.621,000.00 2016/8/242016/8/302016/11/252016/12/212016/9/302016/9/212016/10/182016/12/162016/1/42016/5/262016/9/23 2017/8/242017/8/242017/11/242017/12/202017/9/292017/9/192017/10/172017/12/122017/1/32017/5/102017/3/20 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 31.6625.9762.8672.08 2016/12/272016/9/272016/10/262016/11/29 2017/4/272017/1/272017/2/262017/3/29 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履行完毕
(9)关联方贷款走账 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本公司通过德朔实业贷款走账 期初金额 流出金额 流入金额 无 无 - 5,000.00 5,000.00 德朔实业通过本公司贷款走账 期初金额 流入金额 流出金额 无 无 - 6,899.17 6,899.17 单位:万元 期末金额 期末金额 - (10)关联方票据融资 2015
年12月17日,为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并利用集团的银行信用优势,泉峰汽车向德朔实业开具由招商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2,000.00万元,德朔实业将该票据向招商银行贴现后,将贴现资金划转至泉峰 44 汽车,上述交易产生的银行贴现费用626,888.89元由泉峰汽车承担。
2016年12月16日,泉峰汽车向招商银行全额清偿了该笔票据款。
上述事实构成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
2018年1月4日,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出具书面函件,确认截至该函件出具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之间不存在贷款逾期或欠息的情况,未对其造成任何损失,与其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11)代员工归还住房无息借款 关联方名称德朔实业泉峰中国贸易合计 2018年度- 2017年度10.00- 10.00 单位:万元 2016年度10.008.0018.00 报告期内德朔实业及泉峰中国贸易原部分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泉峰汽车,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由于该部分员工在原关联方申请了住房无息贷款,出于方便员工劳动关系转移的考虑,公司对上述员工的关联方住房无息贷款进行了代偿,并接收相应债权。
报告期内,公司代员工向德朔实业偿还的住房无息贷款金额分别为13.81万元、18.00万元、10.00万元和0.00万元;2016年公司代员工向泉峰中国贸易偿还的住房无息贷款金额为8.00万元。
此外,由于员工归还住房无息贷款时操作错误,误付给德朔实业,公司于2015年收到德朔实业归还的上述误付款项11.00万元。
(12)代收代付股份公司改制视同分红税款 2017年3月,公司代扣代缴股东泉峰精密在本公司股份改制过程中的视同分红所得税费用780.36万元,并形成对泉峰精密的其他应收款。
2017年4月,泉峰精密对公司上述代扣代缴款项进行了偿还。
南京拉森在本公司股改过程中视同分红产生的所得税费用为44.1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分五年平均缴纳。
2017年3月和2018年3月公司分别代扣代缴南京拉森在本公司股份改制过程中的视同分红所得税费用各8.82万元,南京拉森 45 已对公司上述代扣代缴款项进行了偿还。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兼职情况
1、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共有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本届董事任期为三年或至其继任者选出之日结束,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123456789 姓名潘龙泉张彤柯祖谦邓凌曲胡以安陆先忠吕伟张逸民冯辕 任职情况董事长董事董事 董事、总经理董事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提名人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 本届任期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10月20日 本公司各董事简历如下: 潘龙泉先生,香港永久居民,拥有新西兰永久居住权,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988年7月至1993年6月就职于南京五矿进出口公司任销售员;1993年6月开始筹建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94年1月至今任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9月至今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任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6月至今任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南京搏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1月至今任南京苏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至今任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2月至今任ChervonNorthAmerica,Inc.董事;2013年8月至今任ChervonOverseasHoldingsLimited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ChervonCanadaInc.董事;2010年11月至今 46 任Chervon(HK)Limited董事;2007年6月至今任ChervonEuropeLtd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ChervonAustraliaPtyLimited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ChervonGlobalHoldingsLimited董事;1999年6月至今任ChervonHoldingsLimited董事;2007年5月至今任PanmercyHoldingsLimited董事;2009年8月至今任ChervonAssetsManagementHoldingsLimited董事;2002年8月至今任ChervonInvestmentLimited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ChervonCapitalManagementLimited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香港南京江宁同乡联谊会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峰有限董事长;2018年6月至今任中欧睿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张彤女士,香港永久居民,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就职于南京机械五金矿产医疗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任业务员;1994年1月至今任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9月至今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3月至今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2月至今任南京苏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8月至今任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6月至今任GreenHopeLimited董事;1999年6月至今任ChervonHoldingsLimited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ChervonGlobalHoldingsLimited董事;2013年8月至今任ChervonOverseasHoldingsLimited董事;2005年2月至今任ChervonNorthAmericaInc.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ChervonCanadaInc.董事;2007年6月至今任ChervonEuropeLtd董事;2014年3月任南京江宁联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MercuryInvestmentsLimited董事;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峰有限监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柯祖谦先生,香港永久居民,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984年7月至1992年6月任同济大学讲师;1992年6月至1994年6月任TUV德国莱茵公司技术经理;1994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TUV添福产品服务公司技术经理;1996年1月至1997年9月任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技术总监;1997年9月至今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任Klamm 47 Limited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ChervonGlobalHoldingsLimited董事;1999年6月至今任ChervonHoldingsLimited董事;2013年8月至今任ChervonOverseasHoldingsLimited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FlexGeschäftsführungsGmbH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香港南京江宁同乡联谊会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峰有限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胡以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992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安徽马钢集团公司财务部税务成本会计;1995年11月至2003年3月任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4月至今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办财务副总;2005年6月至今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3月至今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南京玖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1月至今任南京搏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8月至今任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2月至今任ChervonNorthAmericaInc.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ChervonAustraliaPtyLimited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南京江宁联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峰有限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邓凌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大专学历;1993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技术员;1999年11月至2012年5月历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今任南京拉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3月至今任LassonInvestmentsLimited董事;2012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峰有限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及总经理。
陆先忠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6年8月至2010年2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助理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48 年1月至今任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吕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2000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1年5月至2002年7月任百胜餐饮有限公司运营部职员;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南京大学会计系会计学讲师;2012年12月至今任南京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副教授;2015年2月至今任南京富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今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张逸民先生,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1月至1991年6月任加拿大UBC工商管理博士后研究员;1991年7月至1997年6月任加拿大UNB工商管理助理教授;1997年7月至2004年8月任香港城市大学工商管理副教授;2004年9月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教授;2013年10月至今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冯辕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9月至1994年8月任南京日报社政法文教处、金陵晚报社社会新闻部记者、编辑;1994年9月至2012年3月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2年3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理合伙人;2016年9月至今任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原力动画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共有监事3名,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
本届监事任期为三年或至其继任者选出之日结束,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1 姓名刘义 任职情况监事会主席 提名人监事会 本届任期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 49 序号23 姓名王学宝陈万翔 任职情况监事、项目开 发部经理监事 提名人职工代表大会 监事会 本届任期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 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10月20日 本公司各监事简历如下: 刘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1986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华东有色地质勘察局研究所工程师;1996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1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计划协调部经理、商务部经理、管理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泉峰(中国)工具销售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1月至今任南京搏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6月至今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8月至今任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今任南京玖浩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王学宝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
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任扬州扬业工艺品有限公司销售员;2003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品质工程师;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峰有限项目开发部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项目开发部经理兼监事。
陈万翔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9年7月至2003年9月任浙江卫视新闻中心记者、编辑;2005年7月至2007年8月任浙江利捷企业策略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上海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副总裁;2012年10月至今任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3年10月至今任安徽中科联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50 年4月至今任杭州合抱之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6年5月至今任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东方嘉富(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北京航天驭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安扬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金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安徽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金华华科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杭州嘉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3名,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或至其继任者聘任之日结束,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123 姓名邓凌曲张林虎刘志文 任职情况董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本届任期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 本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邓凌曲先生,其简历请参见本节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张林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大专学历。
1994年8月至1996年4月任南京长虹无线电厂技术员,1996年4月至2000年8月历任南京梅园热交换器厂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2000年8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电机车间经理、制造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峰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刘志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MBA。
2001年8月至2002年5月任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5月至2012年5月历任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成本主管、成本经理、财务经理;2012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 51 10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报告期内直接、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潘龙泉张彤柯祖谦邓凌曲王丽君 身份董事长 董事 董事 董事、总经理邓凌曲之妻合计 直接持股比例(%)- - - - 间接持股比例(%)29.8320.9710.787.572.741.933.840.100.86 78.68 通过何公司间接持股 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 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 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 泉峰精密南京拉森南京拉森 - 合并持股比例(%)50.79 18.35 4.67 3.940.8678.6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序号 1 2345
6 姓名 潘龙泉 张彤柯祖谦邓凌曲陆先忠 陈万翔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 董事董事董事、总经理董事 监事 对外投资企业 PanmercyHoldingsLimited上海海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悦榕碧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reenHopeLimitedMercuryInvestmentsLimitedKlammLimitedLassonInvestmentLimited南京拉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致达躬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枫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天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天全嘉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小苍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上海粟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嘉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1万港币300万元100万元 2,000万元 1港币1港币1港币1港币50万元190.80万元10万元17.5万元30万元800万元49.5万元245万元300万元255万元 出资比例(%) 100.008.451.92 3.85 100.00100.00100.00100.00 10.002.391.1143.753.0080.0033.0049.0015.0051.00 5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领薪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在公司领薪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 薪酬金额(含税)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单位:万元 备注
1 潘龙泉 董事长 - 是 在德朔实业领薪
2 张彤 董事 - 是 在德朔实业领薪
3 柯祖谦 董事 - 是 在德朔实业领薪
4 邓凌曲 董事、总经理 159.07 否 -
5 胡以安 董事 - 是 在德朔实业领薪
6 陆先忠 董事 - 否
7 吕伟 独立董事 8.00 否
8 张逸民 独立董事 8.00 否
9 冯辕 独立董事 8.00 否 10 刘义 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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