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纳斯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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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5日《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号)核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8月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1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和成分股选择纳斯达克100指数包括100家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最大的非金融公司。
不包含金融公司(含投资公司)的证券。

(2)成分股数量和权重本指数成份股数量为100,成份股根据总市值加权。

(3)指数计算纳斯达克100指数等于成份股的指数份额权重(也称为指数份额)的总额乘以成份股的最后销售价格,再除以除数。
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关于指数编制方法的介绍系依据指数编制机构由基金管理人翻译而来,可能存在中文翻译无法完全真实反映英文原意的情形,关于指数编制机构关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原文描述请登录查询。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等;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对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2月22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风险揭示..................................................................................................................................7

四、基金的投资............................................................................................................................15

五、基金的业绩............................................................................................................................29

六、基金管理人............................................................................................................................31

七、基金的募集............................................................................................................................4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4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5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9

一、基金的财产........................................................................................................................63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4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0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3十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十
七、基金托管人........................................................................................................................82

八、境外托管人........................................................................................................................86

九、相关服务机构....................................................................................................................87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
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14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二十
五、备查文件......................................................................................................................12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41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基金合同:指《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2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自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9.国家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3.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7.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代销机构:指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3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2.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33.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3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跨境工作日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4.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51.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52.元: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又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外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统称为外币份额54.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外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6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65.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6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标的指数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所追踪的纳斯达克100指数(Nasdaq100Index)是以在Nasdaq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为基础,选取其中100只市值最大的美国本土及国际性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组成的股票指数,其100只指数成分股均具有高科技、高成长和非金融的特点,是美国科技产业的代表性公司。
指数在反映美国科技产业股票平均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目标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目标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因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其他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资于部分标的指数成分股。
在使用替代方法,如投资同行业中相关性较高的股票以替代上述投资受限股票时,会产生一定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7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7)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
如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将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美元计价计算)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7、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
8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9、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
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二)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美国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美国股票市场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
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所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等也将对基金的业绩产生影响。
另外由于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本基金每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人民币计价,但本基金所投资资产大部分以美元计价,因此当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净值,对于以人民币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将面临由于汇率变动导致的风险。

3、法律风险由于美国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
9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某些投资行为在美国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4、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可以尽可能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税务风险本基金在美国市场进行投资时,需按照当地税务法律法规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
美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美国证券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三)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因此利率风险对本基金的影响相对较低。

2、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10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对于采用不同币种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根据所赎回币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纳斯达克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纳斯达克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与纳斯达克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从投资范围上看,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良好;2)从投资策略上来,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3)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11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3)延期办理;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信用风险 12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5、衍生品风险衍生工具是为了有效管理金融风险而设计的工具,一般是一种私人合约,其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
由于事先涉及的现金流相对较少,所以衍生工具有杠杆作用,即涉及借款问题。
然而,杠杆作用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衍生工具成为一种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由于事先涉及的现金支付较少,因此就更加难以评估潜在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正回购/逆回购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7、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8、操作风险本基金境外投资涉及复杂的业务环节及不同的当事方,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1)系统故障风险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金融模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 13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 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9、其他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14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纳斯达克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纳斯达克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及与纳斯达克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其中投资于与纳斯达克100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成分股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如采用优化方法计算最优化投资组合的个股权重比例,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此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美元计价计算)。
开放式指数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包括对受限成份股的替代投资、成份股调整时的交易策略、现金拖累、基金每日现金流入/流出的建仓/变现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资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年跟踪误差 15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最小化。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资于股 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目标是使得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以便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若基金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需将有关投资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作为投资组合管理的主要标准,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
基金经理定期检验投资组合与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范围内。
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美元资产计价)。
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如下:跟踪偏离度(TrackingDifference)采用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 TDtRPtRBt 其中RPt和RBt分别为t日基金组合收益和和业绩基准收益。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TD为跟踪偏离度TDt的绝对值的样本均值,计算方法为: n RPtRBt TDt1n 其中n为观测日个数。
跟踪误差(TrackingError)采用跟踪偏离度的波动性来衡量,年化跟踪误差计算公式如下: TE n TDt
2 t
1 250 n
1 16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四)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纳斯达克100价格指数(Nasdaq100PriceIndex)收益率。
纳斯达克100指数于1985年1月31日发布,涵盖了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上100只市值最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反映了科技、工业、零售、电信、生物技术、医疗保健、交通、媒介和服务公司等行业的整体走势。
若未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五)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六)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宏观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17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决策程序
(1)决策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投资方案。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部负责执行交易指令。

(2)资产配置阶段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
宏观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股票研究员提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
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报告,并做出投资决议。

(3)组合构建阶段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
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种,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4)交易执行阶段由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
集中交易部合法、合规地执行交易指令,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负有监控、报告的职责。
集中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
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报告,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基金经理。
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18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
如果聘请、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禁止行为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投资限制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
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9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为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若基金超过上述
(1)-
(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十)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本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集合计划总资产。
(十一)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 20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二)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三)基金的融资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四)基金的融券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
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十五)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本基金所持有股票的投票权。
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进行投票。

2、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进行代理投票。
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异。
当需要对基金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海外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
由于此类交 21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
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管理人将保留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
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十六)证券交易管理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我们选择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交易服务和清算支持,具有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的国内外经纪商。
具体标准如下: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进行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对经纪商交易量进行分配和调整。
22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佣金管理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和与经纪商签订的协议,按照市场惯例确定佣金费率,我们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佣金是基金持有人的财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七)投资的风险管理本基金风险管理的原则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由于各地区、各资产类别的市场行情不断变化以及开放式基金现金流的个性化需求,本基金建立起一套动态的投资风险管理程序,做到事前管理、事中调整和事后评估。
事前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比例决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预测数据,以及投资者现金需求的分析报告及申购赎回模型,结合现有基金组合的风险监控指标,评估未来一段时间内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地域配置、个股个券选择等方面的操作空间。
事中调整是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事前管理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指标进行实时监控,根据风险指标所处的区域给予基金经理以不同的风险警示。
事后评估是指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对投资组合的操作提出维持或修正建议,为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
本基金适时分析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偏离,计算跟踪误差,并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
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详见本章的“(三)投资策略”部分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策略,在跟踪标的指数的同时,有效控制组合风险,持续优化投资组合信息比率,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风险调整后回报。
(十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23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基金投资组合报告2.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1,652,236,447.08 91.48 其中:普通股 1,615,083,979.69 89.42 存托凭证 37,152,467.39 2.06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货币市场工具 -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4,777,746.68 7.46 8其他各项资产 19,064,455.21 1.06 9合计 1,806,078,648.97 100.00 2.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24 国家(地区)美国合计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52,236,447.08 94.12 1,652,236,447.08 94.12 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2.3.1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信息技术 789,986,742.05 45.00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319,368,783.06 18.19 通信服务 306,004,267.03 17.43 医疗保健 104,628,748.55 5.96 日常消费品 85,324,486.07 4.86 工业 30,867,820.74 1.76 公用事业 16,055,599.58 0.91 房地产 - - 能源 - - 原材料 - - 金融 - - 合计 1,652,236,447.08 94.12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3.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无。
2.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2.4.1指数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25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 占基金资产 公司名称 证券代所在证券所属国家数量公允价 序号 称(中 净值比例 (英文) 码市场(地区)(股)值 文) (%) 苹果公 纳斯达克 202,958 1APPLEINC AAPLUS 美国234,420 司 市场 ,252.93 11.56 MICROSOFT 纳斯达克 151,410
2 微软MSFTUS 美国104,330 CORP 市场 ,817.36 8.63 AMAZON.CO亚马逊 纳斯达克
3 AMZNUS 美国 MINC公司 市场 148,7577,000 ,997.90 8.47 特斯拉 纳斯达克 4TESLAINC TSLAUS 美国 公司 市场 74,591,16,200 704.16 4.25 FACEBOOK Faceboo 纳斯达克 5INC-CLASS FBUS 美国 k公司 市场
A 59,227,33,230 214.16 3.37 ALPHABETAlphabe 纳斯达克
6 GOOGUS 美国 INC-CLCt公司 市场 52,959,4,633 090.11 3.02 ALPHABETAlphabeGOOGL纳斯达克
7 美国 INC-CLAt公司US市场 48,407,4,233 744.52 2.76 NVIDIA 纳斯达克 43,954,
8 英伟达NVDAUS 美国12,900 CORP 市场 205.86 2.50 Paypal PAYPAL 控股股 纳斯达克 9HOLDINGS PYPLUS 美国 份有限 市场 INC 公司 37,439,24,500 223.71 2.13 COMCAST 康卡斯CMCSA纳斯达克 10CORP-CLAS 美国 特 US市场 SA 32,720,95,700 285.53 1.86 2.4.2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 26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明细无。
2.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序号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NASDAQ100E-MINI
1 股指期货 MAR21 - - 注:按照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的结算规则,根据《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业务核 算细则(试行)》及《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其他衍生工具 -期货投资”与“证券清算款-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暂收暂付款”,符合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相抵销的条件,故将“其他衍生工具-期货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净额为零。
期货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人民币 3,080,031.95元,已包含在结算备付金中。
2.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27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0.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 库之外的股票。
2.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9,106,672.43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358,437.22 4应收利息 5,713.68 5应收申购款 9,593,631.88 6其他应收款 -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19,064,455.21 2.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2.10.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无。
2.10.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无。
28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止时 间
2020年6月30日) 份额净业绩比业绩比较 份额净 值增长较基准基准收益 阶段值增长 ①-③②-④ 率标准收益率率标准差 率① 差② ③ ④ 2020年1月 1日-2020年6月30 19.23% 2.68% 18.03% 2.93% 1.20%-0.25% 日 2019年1月 1日-2019 年12月31 日 38.43% 2018年1月 0.98%40.24% 1.03%-1.81%-0.05% 1日-2018 年12月31 日 3.38%1.39%3.94%1.47%-0.56%-0.08% 2017年1月 1日-201721.89%0.65%23.88%0.69%-1.99%-0.04% 年12月31 29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日 2016年1月 1日-2016年12月31 9.68% 0.93% 13.12% 日 2015年1月 1日-2015年12月31 12.56% 1.11% 15.06% 日 2014年1月 1日-2014年12月31 16.70% 0.73% 18.36% 日 2013年8月 2日(基金 成立日)7.80%0.50%13.39% -2013年12 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1.02%1.18%0.85%0.70% -3.44%-0.09%-2.50%-0.07%-1.66%-0.12%-5.59%-0.20% 30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三)主要人员情况 31 华安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
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
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
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
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HospitalityAB董事长,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志刚先生,本科学历。
历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郭传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部副总 32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席办督查专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委员会巡察专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独立董事: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先后担任湖北省体改委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办公室主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副主任、副部长、巡视员,中证资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中清汇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
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
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人。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33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1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
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2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 34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倪斌先生,硕士研究生,10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2010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
2018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2020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2021年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徐宜宜先生,自2013年8月2日至2018年9月28日担任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张霄岭先生,总经理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邹维娜女士,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5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416人(不含子公司),其中63.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5.7%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6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37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38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

(7)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39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
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
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
公司对所 40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
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41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2013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号文《关于核准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经证监许可[2013]10号文核准,于2013年6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3年7月10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对本基金的募集期进行调整,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3年7月31日,截止2013年7月3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272,441,618.64人民币元,美元现钞净认购金额为4,950.50美元,美元现汇净认购金额为66,581.29美元,人民币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155,685.62人民币元,美元现钞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0.05美元,美元现汇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2.41美元。
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2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949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272,883,718.70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272,441,618.64份,美元现钞份额30,596.41份,美元现汇份额411,503.65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55,700.83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155,685.62份,美元现钞份额0.31份,美元现汇份额14.90份。
两项合计共 42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73,039,419.5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927.6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95%。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43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年8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44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
九、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在当地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
九、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销售机构在当地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5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计算各类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分币种申购、赎回”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币,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其他外币份额依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46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当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休市、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金额限制
1、申购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美元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美元,直销机构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钞申购业务。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47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方式进行申购,其中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用以人民币 支付,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以美元支付。
本基金将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 设置申购费率及金额分档标准。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目前仅设 置人民币份额。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具体费率如下 表所示: 份额类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A类基金份额 100万≤M<300万300万≤M<500万 M≥500万 C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份额类型 申购金额M(美元) 1.2%0.8%0.4%每笔1000元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5万15万≤M<50万50万≤M<80万 M≥80万 1.2%0.8%0.4%每笔150美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48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其中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用以美元支付。
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类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7天 1.50% 7≤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C类基金份额 Y<7天 1.50% Y≥7天
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对以人民币和美元申购的
A类基金份额根据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 美元份额的净值以及A类人民币份额和A类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和申购金额分档 标准分别确认份额,其中使用美元进行申购份额的计算同时适用于美元现钞申购 和美元现汇申购,具体方法如下: 49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例
五,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申购份额=9,881.42/1.015=9,735.39份则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可得到9,735.39份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

六,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对应费用为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为:申购费用=1,000.00元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申购份额=9,999,000.00/1.015=9,851,231.53份则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对应费用为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可得到9,851,231.53份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

(2)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50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例
七,某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对应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美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申购份额=98,814.23/1.0150=97,353.92份则该投资者投资10万美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可得到97,353.92份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

八,某投资者投资100万美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对应费用为150.00美元,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美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为:申购费用=150.00美元净申购金额=1,000,000-150.00=999,850.00元申购份额=999,850.00/1.0150=985,073.89份则该投资者投资100万美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对应费用为150.00美元,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美元,则可得到985,073.89份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

(3)若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目前仅开通人民币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例九: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100,000/1.015=98,522.17份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可得到98,522.17份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1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例
九,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6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元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元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2)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例
十,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20万份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18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0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200,000×1.0150=203,000元赎回费用=203,000×0.25%=507.50元赎回金额=203,000-507.50=202,492.5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20万份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0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202,492.50美元。

(3)C类基金份额(目前仅开通人民币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52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例十一: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C类基金份额三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赎回费用=101,500.00×0%=0.00元赎回金额=101,500.00-0.00=101,500.00元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C类基金份额三个月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类别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各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对应类别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各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人民币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美元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美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者登 53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3日(包括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 54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2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某一类币种份额或多类币种份额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足。
55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除第4、11项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某一类币种份额或多类币种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成功确认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56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 57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自2013年8月23日起,人民币份额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美元现钞 和美元现汇份额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决定是否冻结。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但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58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以及其他为基金利益而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开户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fees);
9、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10、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和数据提供费;11、与基金财产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税务代理费等;12、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59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C类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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