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23,可惜没如果吉他谱c调

吉他谱 7
制作张玉萍 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12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另外,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于5月份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之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 整为4.83元/股。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及回购 价格的调整程序和调整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周志旺 独立董事签署:谢锡铿 2020年4月28日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德恒06F20180190-00007号 致: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本所律师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快意电梯本次股权激励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快意电梯自行引用或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中的相关内容。

5.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快意电梯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6.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7.本法律意见仅供快意电梯为实行本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快意电梯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一)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18年6月19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3.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2019年5月14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2019年5月14日,快意电梯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2019年5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以4.86元/股的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七)2019年6月6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由于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341,137,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P=P0-V=4.86-0.042=4.818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81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八)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8.7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34%。
另外,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
C,根据得分比例解除限售当年度可解除限售额度的80%,未能解除限售的0.7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88.7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另外,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
C,根据得分比例解除限售当年度可解除限售额度的80%,未能解除限售的0.7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5元/股。
(十一)2019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授予的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7月5日。
(十二)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共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
并于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十三)2019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465,400股减至341,396,200股。
(十四)2019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十五)2019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4.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396,200股减至341,347,200股。
(十六)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63万股及调整本次回购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鉴于首次授予的黄华东、冯文涛等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2017年度 2019年度 增长率 考核目标 是否达成目标 营业收入(万元) 74,902.55 82,158.10 9.69% 30% 否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因此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9.3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82.91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6.42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和“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1.若出现“(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及依据根据公司《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41,347,2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公司拟于5月份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
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同时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2元,因此:P=(P0-V)×(1+1.50%×D÷365)=(4.433-0.042-0.045)×(1+1.50%×657÷365)=4.46元/股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6元/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
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因此:P=(P0-V)×(1+1.50%×D÷365)=(4.818-0.045)×(1+1.50%×298÷365)=4.83元/股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83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刘震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叶兰昌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陈乔叶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20-034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20-03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于5月份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之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83元/股。
董事辛全忠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9)。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20-038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41,347,200.00元减少至339,290,900.00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由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34.72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929.09万 等额划分为34,134.72万股。
元,等额划分为33,929.09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134.72万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3,929.09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修改最终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萍女士召集并主持,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披露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深交所网站(www.szse)及巨潮资讯网(),其中第一至六项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经全体监事签字的监事会书面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将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控股”)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巨星控股现持有公司股份483,739,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9%,具备提案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召集人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5月13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info)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中小股东是指除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4.00 《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7.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 10.00 务资助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9传真号码:0571-81601088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1601076联系人:陆海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4,投票简称:巨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 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 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 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4.00《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7.00《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9.00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 10.0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11.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 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 地方填上“√”;
2、“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 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 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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