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常见问题汇编,商品条码常见问题汇编(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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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前言 《商品条码常见问题汇编》收录了关于商品条码注册、续展、编码、条码质量和检测、产品信息通报及商品条码应用等相关内容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本《汇编》简单、易懂,您可依据分类的章节快速查询您想了解的问题。
如果您的问题不能在本《汇编》中得到答案,请您拨打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7000-690进行咨询。

2 目录 第一部分小常识
1.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2.问:13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3.问:什么是前缀码?
4.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5.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
6.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有什么含义?
7.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前缀码列表?
8.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9.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 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10.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11.问: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到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和信息?12.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 使用,可以吗?有何处罚规定?13.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 转让他人使用吗?14.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有什么 区别?15.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 换和覆盖?16.问:什么是GS1DataBar条码?17.问: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18.问:ITF-14用于哪种商品的条码标识?19.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20.问:GS1系统的特点?2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与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第二部分注册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应如何办理?
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5.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6.问: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7.问: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必须注册企业代码?
8.问: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如何申请自行车企业代码?
9.问:《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规定自行车包括哪些类型?10.问:什么是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11.问:给物流单元编制SSCC代码前,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
3 12.问: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能否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1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并汇款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但未收到发票或证书该怎么办?14.问:企业申请注册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的费用是多少?15.问:企业位置发生改变,全球参与方位置码需要变化吗? 第三部分续展
1.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2.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如何办理续展手续?
3.问:续展的费用是多少?
4.问: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吗?
5.问: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致使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可以随 时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第四部分变更
1.问:我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可以办理变更吗?
2.问: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3.问:系统成员因收购、合并导致法律地位改变时,是否需要通知企业所在地的 编码分支机构?其已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改变编码? 第五部分备案
1.问: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2.问: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是 否需要备案?
3.问: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 码? 第六部分编码部分
1.问:为零售商品编制标识代码应遵循什么原则?
2.问: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3.问:商品条码包括哪几种?
4.问:GTIN-13和EAN-13是一样的吗?
5.问:EAN-13条码符号结构?
6.问:GTIN-13的代码结构组成?
7.问:已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应怎样为其零售商品编制 GTIN-13代码?
8.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为产品编码时,如何避免重码的产生?
9.问:GTIN-14与ITF-14有什么区别?
10.问:GTIN-14代码结构中的第一位数字“包装指示符”有何含义?如何编制?11.问:如何编制外箱上的储运包装商品条码(也称“箱码”)的代码?12.问:如何给新生产的自行车进行编码?13.问:新自行车的编码和刻制工作在哪个环节完成?14.问:我公司使用的商品条码是总公司注册申请的,后来我们公司申请了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是否需要为已有商品条码标识的产品重新印制条码?
4 15.问:UPC-A/UPC-E中的A和E是什么意思?16.问:怎样才能保证零售商品代码的唯一性?17.问: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应如何编制其代码?18.问:如何为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代码?19.问:物流单元的标识代码有什么特点?20.问:为物流单元编制SSCC代码前,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厂 商识别代码?21.问:校验码计算方法?22.问:什么是标准组合包装商品? 第七部分应用
1.问: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 己的产品,这些产品可以使用我们自己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吗?
2.问: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企业与条码有关的哪些证明文件?
3.问:集团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问: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有什么不同?
5.问:我公司的产品想要出口到美国,美国的销售商要求我们提供UPC条码,我公司应该如何操作?
6.问:企业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编制、设计及印刷商品条码?
7.问:同一商品的条码是否可用在同种规格、同价销售的多种口味的食品上?
8.问:什么情况下,产品外观发生了变化,而产品的条码标识无须改变?
9.问:哪种情况属于伪造商品条码?10.问:“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其中“相应的商品条码”指的是?11.问:ITF-14与交插二五条码有何不同?它是否要加一个外框?12.问:我们是一家大型超市,很想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店内条码?13.问:销售者禁止经销哪些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有何处罚?14.问:商品的名称、品牌或说明改变后,需要为其印制新的条码符号吗?15.问: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再进行二次加工、分拣和包装,并且由我 公司对产品承担质量责任,我们是否要自行申请商品条码?16.问:两家公司均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请问这两家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新产品, 应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17.问:集团公司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置了两个子公司,请问天津子公司注册的厂 商识别代码可以给广州子公司使用吗?18.问:EAN-13条码符号能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商店应用吗?19.问:企业的促销产品需要分配新的商品标识代码吗?20.问:一种产品停止生产后能否将其标识代码分配给其他的产品使用呢?21.问:高度不足1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22.问:高度超过1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23.问:哪些条码可以用在包装箱上?24.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计划向市场投放一批新产品,需要申请新的厂 商识别代码吗?
5 25.问:我从商场买了一双鞋,能否通过商品条码识别产品真伪?26.问: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备案流程是 怎样的?27.问:企业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备案流程是怎样 的?28.问:子公司生产的产品由集团公司开发、设计并统一安排生产,请问该产品可 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吗?29.问:生产年份不同的产品,是否应为其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30.问:商品包装上增加了厂商的品牌、LOGO信息,是否需要为其编制新的代码?31.问:A公司拥有商标,产品由B公司生产,请问应使用哪家公司的条码?32.问:销售者进货时,只需查验商品上是否印有商品条码。
这句话正确吗?33.问: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业务有何相关规定?34.问:集团公司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是否可以使用 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35.问: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商品条码?有什 么相关规定?36.问:商品的净重、数量、规格等发生变化,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码?
37.问:当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 代码?
38.问:按比例组合的标准组合包装,其比例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 码?
39.问:如何为套装产品进行条码标识?40.问:如何为优惠装商品进行条码标识?41.问:如何为附加赠品的商品进行条码标识?42.问:带有附加赠品的商品,其条码标识需要改变吗? 第八部分条码符号的设计、印刷、质量和检测
1.问:如何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
2.问:为什么红色不能作为条的颜色?
3.问:企业制作条码原版胶片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4.问:系统成员在领取条码胶片时,应怎样查验核对?
5.问:条码原版胶片使用后应怎样保存?
6.问:条码符号的空白区指的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对空白区有什么规定?
7.问:印刷商品条码时,为了配合商品包装,可以把条码符号缩小或放大吗?
8.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到哪里检测条码印刷小样?
9.问:为什么要选择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制条码?
10.问: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国外客户在给我们的订单中常常说明条码要达到 4A或3B等级,请问:这4A和3B代表的是什么?11.问: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是否必须为1.00?12.问:商品条码一定要印成黑条白空吗?
13.问:设计、制作合格的条码应注意哪些方面?14.问:能使用条码识读设备检测条码吗?为什么不合格的条码有时能被识读设备 识读出来?15.问:条码质量检测依据什么标准?
6 16.问: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有哪些?17.问:EAN-13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高度可以截断吗?18.问:选择条码符号尺寸应考虑哪些因素?19.问:体积大的零售商品外包装上能否放置两个同样的商品条码符号?20.问:在多件组合包装上放置条码符号应注意哪些问题?21.问:蛋盒式的包装条码符号适宜放置在什么位置?22.问:请问EAN-13条码的最后一位校验码是由企业自己设定的吗?23.问:商品条码最佳放置位置是哪?24.问:印制商品条码对边缘间距有什么要求?25.问:对袋型包装条码符号放置位置有何要求?26.问: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是指什么?27.问:条码符号应避免放置的位置是?28.问:什么情况下条码符号可以纵向放置? 第九部分全球商品数据同步
1.问:什么是全球商品数据同步(GDS)?

2.问:全球商品数据同步能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3.问:什么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4.问:系统成员为什么需要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5.问: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如何通报?
6.问: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需在什么时间通报?
7.问:条码卡有何作用?
8.问: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时,页面提示条码卡未启用,怎样处理?
9.问:以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时,提示条码卡已过期,如何处理?10.问:条码卡丢失,如何补办?11.问:同一企业能否申请多张条码卡?12.问:自行注册的用户已与条码卡绑定,但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后没有“产 品添加”菜单,为什么?13.问:商品信息通报时应填写哪些信息?14.问: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内的产品信息属性值的精确度如何把握?15.问:填写“商品条码”时多次提示同一校验码,无法继续编码,怎样处理?16.问:填写“商品条码”属性时提示“商品条码和您绑定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匹配”, 如何处理?17.问:在添加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商品条码”处默认第一位为“0”,有什 么影响?18.问: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输入“商品条码”后出现“您无权读取该信 息”的提示,应怎样操作?19.问: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上传图片有哪些要求?图片需要体现哪些内 容?20.问:产品名称一栏应如何填写?21.问:怎样测量产品高、宽、深尺寸?形状不规则的产品如何测量?22.问: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配置证书”功能怎样使用?23.问:“产品添加”页面的全部属性均已填写,但“提交”按钮一直为灰色,不 能提交,怎样处理?
7 24.问:已提交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提示“未开通商品数据同步”,有什么影响?25.平台上关于商品条码编码信息的“发布”功能是?26.问:已通报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在平台首页查不出来,是什么原因?27.问:怎样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看我单位的全部商品条码编码信息?28.问:已通报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贸易伙伴能否看到?29.问:怎样吸引更多用户浏览自己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30.什么是“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缺失报告”?31.问:我企业收到“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缺失报告”后,如何办理相关补缺手 续? 第十部分其他部分
1.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怎 样补办?
2.问: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3.问:为使产品包装上的条码更有效识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4.问:为什么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条码信息查询”一栏内查不到我想了解 的产品信息? 附录A附录B附录
C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名录EAN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模块宽度及主要尺寸对照表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
8 第一部分小常识
1.问:什么是商品条码?答: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 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2.问:13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答:13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三部分组 成。

3.问:什么是前缀码?答:商品代码的前2或3位数字,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分配。

4.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
厂 商识别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5.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答:商品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 码中心负责编制。

6.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有什么含义?答:前缀码690-695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 标识代码,以这些前缀码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

7.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前缀码列表?答: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首页,在实用工具栏 目里的“国家及地区前缀码查询”版块查询,或致电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7000-690进行咨询。

8.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
商品条码只反映其持有者是在哪个GS1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 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9.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零售商品包装上的条码不包含商品的价格等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9 10.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答:零售商品代码的条码表示采用EAN/UPC条码码制,EAN/UPC条码包括 EAN-13、EAN-
8、UPC-
A、UPC-E四种结构。
11.问: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到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和信息?答:有以下几种方法:1)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进行查询;2)拨打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7000-690咨询;3)向企业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咨询。
分支机构名录见附录 A;4)学习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编辑出版的《条码与信息系统》杂志、《中国商 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条码小达人》等资料。
12.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
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不同。
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并且唯一的商品标识。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
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13.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有何处罚规定? 答:不可以。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但必须指出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4.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获得全球通用、唯一的标识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
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15.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 10 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16.问:什么是GS1DataBar条码?答:GS1DataBar条码(原名为RSS条码),是GS1系统的一种条码符号。
该条码具有“尺寸更小、信息量更大”“可承载产品有效期、系列号等商品附加信息”等优势,可满足特小型产品、不定量产品、需要安全追溯管理的食品等商品的标识需求。
17.问: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答:条码的识读设备依识读原理的不同可分为:1)线性CCD和线性图像式识读器2)激光识读器3)图像式识读器4)手机识读 采用面阵CCD摄像方式将条码图像摄取后进行分析和解码,另外,条码的识读设备依工作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手持式、固定式和平版扫描式。
18.问:ITF-14用于哪种商品的条码标识?答:用于储运包装商品的条码标识。
19.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答:EAN-13条码。
20.问:GS1系统的特点?答:全球统一性、系统性、科学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
2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答:按照GS1系统的编码原则,商品项目代码应该是无含义的,因此,商品 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没有内在联系,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最好采用流水号方法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编码容量,并有利于保持编码的唯一性。
第二部分注册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 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如何办理?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需提交以下资料: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此表可到企业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领 取,也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在线填写并打印后加盖企业 11 公章。
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申请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发改价格[2012]3909号文件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规定,收取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费用。
单个生产企业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 一次性加入费100010001000 系统维护费(二年)合计 2000 3000 3000 4000 4000 5000 申请企业需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汇款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3.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答:不必。
申请企业可到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
分支机构联系方 式见附录
A,或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答: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颁发《中国商品条码 系统成员证书》。
此证书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印制,通过企业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发给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

5.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1)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2)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 码的。
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6.问: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答: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使用缩短码: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 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²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7.问: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必须注册企业代码?答:自行车生产企业必须根据《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注册企业代码,然后按编码规则对新生产的自行车编制代码。

8、问: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如何申请自行车企业代码?答:任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对 新生产的自行车编号打码,都需要申请注册企业代码。
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企业代码(分支机构名录见附录A)。
12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自行车企业代码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9.问:《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规定自行车包括哪些类型?答:《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所称自行车是指纳入非机动车管 理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新自行车是指自全国统一开始实施自行车编码管理的规定时间后,企业新生产并出厂的自行车。
10.问:什么是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答: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用于物理实体、功能实体或法律实体的唯一标识。
物理实体是指具体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个房间、仓库或仓库的某个门、交货地等。
功能实体是指法律实体内的具体部门,如:某公司的财务部。
法律实体是指合法存在的机构,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承运商等。
11.问:给物流单元编制SSCC代码前,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答:如果您已经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即已拥有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您 就可以根据相关标准,直接给物流单元分配SSCC代码。
否则,您就需先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手续,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资格。
12.问: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能否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答:能。
此类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
1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并汇款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但未收到发票或证书该怎么办? 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收到企业汇款和通过分支机构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开具发票邮寄至企业所在地分支机构,发票及证书由分支机构交付企业。
如果企业未收到发票或证书请与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联系。
14.问:企业位置发生改变,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需要变化吗?答:如果一个公司将一个位置卖给另一个可能使用或可能没有使用的全球位 置码的公司,该地址与先前业主有关的全球位置码应该停止使用。
如果新的业主希望标识该地址,就需要为其分配一个新的代码。
如果一个公司关闭了一个地址又在一个新的地址从事相似的业务,它可将现存的参与方位置码转换到新地址上。
也可给新地址分配一个新的位置码。
第三部分续展
1.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答: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
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 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逾期未办理 13 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2.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如何办理续展手续?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 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办理续展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
(2)《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原件;
(3)系统维护费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3.问:续展的费用是多少? 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发改价格[2012]3909号文件和《商品条码管理办 法》规定,系统成员按如下表格所示交纳续展费用。
企业类型 系统维护费(二年) 单个生产企业 2000元 集团公司 3000元 进出口公司 4000元
4.问: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吗?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5.问: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致使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可以随时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答:不可以。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四部分变更
1.问:我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可以办理变更吗?答:可以办理变更。

2.问: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上述文件经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审核无误后颁发变更证书。

3.问:系统成员因收购、合并导致法律地位改变时,是否需要通知企业所在地的 14 编码分支机构?其已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改变编码?答:系统成员因法律地位发生改变,必须要通知企业所在的编码分支机构。
在生产厂商被收购、合并前已生产的产品和库存,保留其原来的编码。
第五部分备案
1.问: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答: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 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问: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答: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3.问: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六部分编码部分
1.问:为零售商品编制标识代码应遵循什么原则?答: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 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且遵循以下编码原则:1)唯一性原则。
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 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2)无含义性原则。
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3)稳定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2.问: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答: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 包装类型等产品特征。
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3.问:商品条码包括哪几种?答: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 15 识。

4.问:GTIN-13和EAN-13是一样的吗?答:不一样。
GTIN-13是指13位条码的代码结构,EAN-13是表示GTIN-13 代码结构的一种条码符号表示,即通常所说的EAN-13商品条码。

5.问:EAN-13条码符号结构?答:EAN-13条码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 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见下图。

6.问:GTIN-13的代码结构组成?答:GTIN-13的代码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分 为四种结构。
详见下表。
结构 厂商识别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 校验码 结构
X13X12X11X10X9X8X7 X6X5X4X3X2 X1 结构
X13X12X11X10X9X8X7X6 X5X4X3X2 X1 结构
X13X12X11X10X9X8X7X6X5 X4X3X2 X1 结构
X13X12X11X10X9X8X7X6X5X4 X3X2 X1 1)厂商识别代码由
7~10位数字组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厂商识别代码的前3位为前缀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 中心的前缀码为690~695。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前缀码见附录
B。
前缀码为690、691的采用结构
一,前缀码为692、693、694、695的采用结构
二。
2)商品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3)校验码为1位数字,用于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

7.问:已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应怎样为其零售商品编制 16 GTIN-13代码?答:这里所说的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
在我国, 目前最常用的零售商品的表示代码是GTIN-13。
GTIN-13代码的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代码共13位。
厂商识别代码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给企业的标识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
商品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当前缀码为690和691时,商品项目代码为5位,当前缀码为692、693、694、695时,商品项目代码为4位。
建议系统成员对产品进行编码时采用流水号,避免编码资源的浪费。
最后一位为校验码,可通过编码中心网站“校验码计算工具”栏目得到(把前12位代码数字输入即得第13位数字)。

8.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为产品编码时,如何避免重码的产生?答:商品条码作为产品的身份标识,其唯一性是十分重要的。
要做到商品条 码唯
一,必须保证产品的标识代码唯
一。
如果出现重码,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造成混乱。
重码现象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有关人员对条码知识了解不够,条码管理人员频繁更换,或者编码方法不当所致。
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企业负责条码的工作人员要掌握条码基础知识,特别是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应严格遵循编码原则,要做到对基本特征(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包装类型等)不同的产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且最好按流水号方式编制。
同时,要建立商品代码档案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由专人管理,这样可以准确掌握企业商品编码情况。
只要这些要求都做到了,就能杜绝重码现象。

9.问:GTIN-14与ITF-14有什么区别?
答:GTIN-14是一种代码结构(见下图),用于标识储运包装商品。
储运包装商品包装指示符 内部所含零售商品代码前12位 校验码
V 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
C ITF-14是一种条码符号(见下图),用于表示GTIN-14代码结构,比较适合直接印在瓦楞纸上。
10.问:GTIN-14代码结构中的第一位数字“包装指示符”有何含义?如何编制?答:储运包装商品14位代码中的第1位数字为包装指示符,用于指示储运包 17 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1,2,...8,
9。
其中1-8用于定量储运包装商品,9用于变量储运包装商品。
11.问:如何编制外箱上的储运包装商品条码(也称“箱码”)的代码?答:假如箱内产品的商品条码的代码为6901234567892,那么50个/箱的外箱 的代码有三种编制方法:一是重新编制一个13位数字的代码,如6901234567908;二是采用14位箱码代码进行标识。
14位箱码的代码是由包装指示符、内部所 含零售商品的代码的前12位和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包装指示符是14位箱码的第一位,用于表示储运包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
包装指示符后面的12位代码(储运包装内零售商品的代码去掉校验码后的12位代码)为内部所含零售商品的代码,最后一位为校验码。
如:当包装指示符为1时,14位数字的外包箱代码是899。
三是采用UCC/EAN-128条码表示。
UCC/EAN-128条码由标识代码和附加信息代码组成,标识代码提供产品的全球唯一标识身份代码,附加信息代码作为可选项用以标识产品的附加信息。
附加信息代码可以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批号、序列号、包装数量等。
但是,附加信息代码不能脱离标识代码而独立存在。
附加信息的表示采用“应用标识符(AI)+附件信息代码”的结构。
应用标识符由2~4位组成,标识其对应的附加信息代码的含义与格式,不同的附加信息代码可组合使用。
了解应用标识符请参照GB/T16986-2009《商品条码条码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
12.问:如何给新生产的自行车进行编码?答:每辆新生产的自行车都要编制15位数字的代码。
代码结构包括4部分, 从左至右1至4位(X1-X4)是企业代码,第5位数字(X5)是车种代码,第6和第7位数字(X6-X7)是生产年份代码,第8位至第15位数字(X8-X15)是序列号。
企业代码由企业申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表示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
车种代码由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分配。
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
序列号是企业自行分配的产品流水号。
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和序列号组合在一起唯一地表示某一辆自行车。
18 13.问:新自行车的编码和刻制工作在哪个环节完成?答:自全国统一实施自行车编码管理的规定时间开始,企业新生产并出厂的 自行车,由生产企业负责在自行车出厂前完成编码和刻制编码的工作。
14.问:我公司使用的商品条码是总公司注册申请的,后来我们公司申请了自己
的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是否需要为已有商品条码标识的产品重新印制条码? 答:根据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原则,一般不需要为这些产品制作新的条码。
15.问:UPC-A/UPC-E中的A和E是什么意思?答:UPC-A和UPC-E是UPC条码中的两个版本,UPC-A表示的是12位数字, UPC-E是UPC-A的缩短版,表示8位数字。
16.问:怎样才能保证零售商品代码的唯一性?答:编制代码前,首先要了解商品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 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特性。
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相同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
只要坚持这一原则,就能保证零售商品代码具有唯一性。
17.问: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应如何编制其代码?答: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 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
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18.问:如何为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代码?答: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 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
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19.问:物流单元的标识代码有什么特点? 19 答:物流单元是指在供应链过程中为了便于运输、仓储、配送等建立的包装单元。
每个单独的单元都需分配一个唯一的SSCC(Serialshippingcontainercode,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
也就是说每个物流单元的SSCC均不相同,即使物流单元包含相同的贸易项目,其SSCC也不同。
20.问:为物流单元编制SSCC代码前,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如果您已经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即已获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资格,那么您就可以根据GB/T18127-2009《商品条码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直接为物流单元编制SSCC代码。
否则,您就要先到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的手续。
21.问:校验码计算方法? 答:校验码的计算步骤如下: a)从代码位置序号2开始所有偶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b)将步骤a)的和乘以
3。
c)从代码位置序号3开始,所有奇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d)将步骤b)与步骤c)的结果相加。
e)用10减去步骤d)所得结果的个位数作为校验码(个位数为
0,校验码为 0)。
用大于或等于步骤d)所得结果且为10的整数倍的最小数减去步骤d)所得 结果,其差即为所求校验码的值。
如下表:13位代码校验码的计算方法示例 步骤 举例说明 位 自右向左顺序编号 置13121110987654321 序号 代690123456789X1 码 a)从序号2开始求 出偶数位上数字之 9+7+5+3+1+9=34 ① 和① b)①×3=② 34×3=102 ② 20 c)从序号3开始求出奇数位上数字之 和③d)②+③=④e)用大于或等于结果④且为10的整数倍的最小数减去④,其差即为所求校验码的值 8+6+4+2+0+6=26 ③ 102+26=128 ④ 130-128=2校验码X1=
2 22.问:什么是标准组合包装商品?答:根据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规 定: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
第七部分应用
1.问: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可以使用我们自己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吗? 答:根据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件“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2.问: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企业与条码有关的哪些证明文件?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 方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核对商品外包装上所印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一致,查验以上证书或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对查验日期等信息做有效记录。

3.问:集团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根据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件“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 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
21 1)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4.问: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有什么不同?答: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遵循“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 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1)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分公司也可以持其《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5.问:我公司的产品想要出口到美国,美国的销售商要求我们提供UPC条码,我公司应该如何操作? 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到企业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填写申请使用UPC条码的表格,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UPC条码申请费用为150美金,汇率按照汇款当日的银行外汇牌价计算。

6.问:企业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愿编制、设计及印刷商品条码?答:不可以。
商品条码的编制、设计及印刷应符合《商品条码 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零售商品编
7.问:同一商品的条码是否可用在同种规格、同价销售的多种口味的食品上?
答:食品的口味不同,必然是配料不同,按照《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 码表示》(GB12904)国家标准的规定,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所以不同口味的食品必须采用不同的商品条码。

8.问:什么情况下,产品外观发生了变化,而产品的条码标识无须改变?答: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描述、标识产品的作用,外观设计(如颜色、 字体等)的变化不会引起商品货架标签的改变时,外观设计变化前后的产品的条码符号应保持一致。
22
9.问:哪种情况属于伪造商品条码?答: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 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10.问:“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
用权”,其中“相应的商品条码”指的是? 答:“相应的商品条码”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11.问:ITF-14与交插二五条码有何不同?它是否要加一个外框?答:ITF-14条码用于标识非零售贸易项目(即通常所说的储运包装单元), 对印刷精度要求不高。
ITF-14条码符号从模块结构上看就是一种交插二五条码,因此ITF-14条码是一种特殊的交插二五条码,只是它的代码长度固定为14位,其代码结构和尺寸见GB/T16830-2008《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为降低译码出错率,ITF-14条码的外框一般不可缺少,特别是其上下两条保护线框应保留。
12.问:我们是一家大型超市,很想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店内条码?答: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中对店内码的使用做了如下规定:1)销售者应当积极应用条码识别技术,使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对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2)为便于扫描结算,销售者在其商品没有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作为临时性的补充措施。
3)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4)生产者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印制、粘贴店内条码,用于商品销售,以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贵超市若使用店内条码应遵循上述规定,同时店内条码应符合GB/T18283-2008《商品条码店内条码》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13.问:销售者禁止经销哪些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有何处罚?答: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禁止经销下列商 品: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经销者应停止销售这 23 些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
为严格履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销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4.问:商品的名称、品牌或说明改变后,需要为其印制新的条码符号吗?答:商品的名称、品牌或说明的描述发生改变,足以影响该商品在供应链中 的应用时,应该为改变后的商品印制新的条码标识符号。
这是因为品牌、产品名称或文字说明发生了变化,必须要通知贸易伙伴。
如果这些信息不能被贸易伙伴有效地登记,可能会导致不能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信息。
15.问: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再进行二次加工、分拣和包装,并且由我公司对产品承担质量责任,我们是否要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答:你公司应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16.问:两家公司均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请问这两家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新产品,应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哪一家公司对此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就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如果这两个公司为委托生产的关系,则应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17.问:集团公司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置了两个子公司,请问天津子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以给广州子公司使用吗? 答:不能。
子公司不能相互使用彼此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如果这两个子公司存在委托生产的关系,应当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18.问:EAN-13条码符号能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商店应用吗?答:EAN-13商品条码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多数商店都能应用,只有少数零售 点销售的商品仍需要使用UPC-
A、UPC-E条码符号,原因在于他们的数据文件中仍不能兼容EAN-13条码表示的代码。
19.问:企业的促销产品需要分配新的商品标识代码吗?答:促销品是产品的一种暂时性的变动,并且和它的标准产品在市场中同时 存在。
下述情况的促销品应分配新的商品标识代码。
•影响了产品的净重和体积的促销品应该重新分配一个商品标识代码。
例如, 附上免费的额外赠品;•产品的物流重量和体积的变化超过20%的促销品应该重新分配一个商品标 识代码;•包装上有明显减价字样的促销品应分配一个新的商品标识代码;•季节性促销品应当分配一个新的商品标识代码。
24 20.问:一种产品停止生产后能否将其标识代码分配给其他的产品使用呢?答:一种产品停止生产后,自企业将最后一批产品发送之日起,建议企业要 恰当预测其产品在市场的存留期限,根据预测的时间决定何时将该产品标识代码分配给其他产品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产品的种类不同,这一期限有时会较长,例如,钢材可能存放多年后才进入供应链。
因此,厂商在重新启用停止生产的产品的标识代码前,必须对产品在供应链中流通的期限做一个合理的预测。
另外,还应考虑在产品全部销售出去后,贸易伙伴可能还会对与原产品商品条码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或保存相关记录。
21.问:高度不足1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答:对于高度不足1米的纸板箱和其他物流单元(不包括托盘),标签中条 码符号表示SSCC的条码的下缘应距离物流单元的底部32㎜。
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在内)与物流单元垂直边线的距离不小于19㎜。
如果物流单元已经使用了EAN-13、UPC-
A、ITF-14或UCC/EAN-128条码符号,则物流标签应贴在上述条码的旁边,不能覆盖原有条码符号,并与原条码符号的水平位置保持一致。
22.问:高度超过1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答:高度超过1米的物流单元,条码标签应位于距离物流单元底部400㎜的 位置,标签与物流单元的垂直于底面的边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0㎜。
23.问:哪些条码可以用在包装箱上?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直接在包装箱上,特别是瓦楞纸包装箱上印条码,最常用的是ITF-14 条码,因为这种条码符号容易达到质量要求。
2)如果条码符号还需要表示批号、系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则采用 UCC/EAN-128条码符号表示。
3)如果包装单元要进入零售渠道,则使用EAN/UPC条码符号。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是瓦楞纸箱,其箱的颜色与条码符号条的颜色的反差常 常达不到要求,从而影响条码符号的质量。
另外箱表面的缺陷和不平整也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质量。
24.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计划向市场投放一批新产品,需要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答:不需要。
如果系统成员有一批新产品需要使用商品条码(EAN-8条码除外),只需自己给新产品分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以了,不必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 25 码。
但编好代码后,需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网站()通报新分配产品的编码及产品自身相关信息。
25.问:我从商场买了一双鞋,能否通过商品条码识别产品真伪?答:商品条码没有防伪功能,因此不能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辨别产品的真伪。
如果建立了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产品追溯系统,则有助于通过商品条码查询产品的真伪。
26.问: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答: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需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携带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关于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声明》,同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备案登记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经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合格后上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申请企业核发《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
27.问:企业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本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答:企业将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用于境内生产的产品,应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携带营业执照或副本及复印件2份、境外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会员证明,并填写《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企业备案表》。
28.问:子公司生产的产品由集团公司开发、设计并统一安排生产,请问该产品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吗?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产品包装上应明确标注上集团公司的名称。
29.问:生产年份不同的产品,是否应为其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答:产品的定价或订购,受生产年份的影响(如葡萄酒),不同生产年份的 零售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
30.问:商品包装上增加了厂商的品牌、LOGO信息,是否需要为其编制新的代码? 26 答:如果在商品的包装上增加了厂商的品牌、LOGO信息,那么,增加信息后的商品代码可以与原商品代码相同。
31.问:A公司拥有商标,产品由B公司生产,请问应使用哪家公司的条码?答:B公司。
产品所有者是谁就用谁的条码。
32.问:销售者进货时,只需查验商品上是否印有商品条码。
这句话正确吗?答:不正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 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33.问: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业务有何相关规定?
答: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系统成员证书》 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34.问:集团公司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是否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不可以。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中规定,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5.问: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国内经销企业或代理商注册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可以使用。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文)中规定,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36.问:商品的净重、数量、规格等发生变化,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码?
答:商品在净重、数量、规格等方面发生变化,会影响商品货架标签,应为 变化后的商品分配新的代码。
例如:一瓶阿斯匹林中所含药片的数量变化;一盒总净重为400克的冲剂由每份100克共4小包装变为每份50克共8小包装。
这些情况都需要修改商品货架标签,应分配新的代码。
37.问:当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码?
答: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包装分配新的代码,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代码不变。
27 38.问:按比例组合的标准组合包装,其比例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码?
答:预先定义比例的标准组合包装,是指在出厂前就已确定组合比例的标准组合包装。
产品的组合比例发生改变,虽然总量不变,也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包装分配新的代码。
组合包装中同种零售贸易项目的代码保持不变。
例如:一个预先定义的酸奶组合,包含有4种不同口味的200杯酸奶,组合比例由30/50/80/40变化为40/60/40/60,虽然内含酸奶数量的总量不变,也应为比例变化前后的酸奶组合包装编制不同的代码。
组合包装中同种酸奶的代码不变。
39.问:如何为套装产品进行条码标识?答:套装产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售商品组成的标准组合商品,套装中 的每个产品通常可以单独销售。
当其中的产品发生改变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分配新的代码。
同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组成的标准组合产品分配新的条码。
40.问:如何为优惠装商品进行条码标识?答:优惠装商品是一种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净重、数量或容量达 到促销目的的零售商品。
应为优惠装以及由该优惠装组成的标准组合包装分别编制新的代码。
41.问:如何为附加赠品的商品(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进行条码标识?答:为达到促销的目的,以捆绑赠品的方式出售的零售商品,因捆绑赠品是 在零售环节进行的,捆绑了赠品的零售商品的代码应与原零售商品的代码相同。
42.问:带有附加赠品的商品,其条码标识需要改变吗?
答:当消费者购买的零售商品带有附加赠品(如买二赠一),这些零售商品 的代码应与原商品代码相同。
第八部分条码符号的设计、印刷、质量和检测
1.问:如何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答: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要从三个方面考虑,即条码符号的尺寸设计、颜 色搭配及放置位置设计。
1)尺寸设计。
条码符号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数决定的。
可根据商品包装印刷面 积的大小和印刷条件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放大系数。
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其印刷质量越容易得到保障。
28 2)颜色搭配设计。
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
条码符号的识读是通过不同颜色对红色光的反射率不同,来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
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
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
白色作空,黑色做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红色绝对不能为条。
3)位置设计。
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
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首选位置是商品包装的主显示面的背面右下半区域。
★商品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下半区域。
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2.问:为什么红色不能作为条的颜色?答:这是因为条码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企业在设计条/ 空颜色时,应选对红光反射率低的颜色做条色;选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做空色。

3.问:企业制作条码原版胶片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1)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给系统成员的识别代码;2)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赋予产品的代码;3)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实际尺寸与标准尺寸(放大系数为1.0)的比 值。
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范围为0.80–2.00;4)正片和负片的选择:条码胶片分为正片和负片,企业订制胶片应根据 印刷的制版要求及工艺要求来确定正片或负片。
一般凸版、平凸版或柔性版印刷选用负片;凹版、平凹版和孔版印刷则选用正片。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同时可为您提供条码电子胶片服务。

4.问:系统成员在领取条码胶片时,应怎样查验核对?答:系统成员在领取胶片时,应检验条码胶片可以目测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 包括:1)胶片上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2)条码的码制;3)条码胶片的放大系数;4)条码胶片的外观有无缺陷;5)正片、负片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

5.问:条码原版胶片使用后应怎样保存?答:条码原版胶片使用后要将其保存在干燥、清洁的纸袋或塑料袋中,不要 划伤、擦伤胶片,以备下次制版使用。
但要注意:胶片出现变形等现象时,不宜 29 继续使用。

6.问:条码符号的空白区指的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对空白区有什么规定?
答:空白区是条码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
分为左侧空白区和右侧空白区。
条码符号的左右空白区的作用分别是提示识读器开始采集及结束采集数据。
设计和印刷条码符号时,必须保证条码符号左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7.问:印刷商品条码时,为了配合商品包装,可以把条码符号缩小或放大吗?答: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范围是0.80-2.00,企业可以根据商品包装的大小, 来选择不同的放大系数。
但不可以自行放大或缩小条码符号。

8.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到哪里检测条码印刷小样?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 支机构检测条码印刷质量小样。

9.问:为什么要选择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制条码?
答: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印刷企业的相关人员都经过条码印刷方面的严格培训,较好地掌握了相关 的技术,具有良好的条码质量意识,能及时发现条码设计中的问题,在与系统成员共同严把条码质量关中发挥关键作用。
2)企业的印刷设备和技术水平较高,能够印制出合格的条码。
3)企业具有整套行之有效的条码承印、设计、制版、印刷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条码印刷质量。
4)企业具有严格的条码检验制度,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合格的条码出厂。
因此,选择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条码,能使条码的印刷质量得到保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条码的作用,避免因条码印刷不合格,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10.问: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国外客户在给我们的订单中常常说明条码要达到4A或3B等级,请问:这4A和3B代表的是什么? 答:这里所说的4A或3B是指条码质量达到的等级。
现在对于条码的检测一般采用“美标检测方法”,它根据条码的“扫描反射率曲线”分析条码的各项质量参数,然后根据相关标准将条码的质量分为“A”、“B”、“C”、“D”、“F”五个等级,“A”级为最好,“D”级为最差,“F”级为不合格。
这五个用英文字母表示的等级,可以转化为数字等级:A=
4,B=
3,C=
2,D=
1,F=
0。
条码的质量等级不仅表明条码的印刷质量,还能指示条码的适用场合。
A级 30 条码能够被很好的识读,适合只沿一条线扫描并且只扫描一次的场合。
B级条码在识读中的表现不如A级,适合于只沿一条线扫描,但允许重复扫描的场合。
C级条码可能需要更多次的重复扫描,通常要使用能重复扫描并有多条扫描线的设备才能获得比较好的识读效果。
D级条码可能无法被某些设备识读。
F级条码是不合格品,不能使用。
11.问: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是否必须为1.00?答:不一定。
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为0.80~2.00,系统成员应根据本企业产 品外包装所能放置条码位置的大小选择放大系数(《放大系数与模块宽度及EAN条码符号主要尺寸对照表》见附录B)。
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越容易正确识读。
当印刷条件较差时,要选取较大的放大系数。
12.问:商品条码一定要印成黑条白空吗?
答:不一定。
黑条白空只是最佳选择方案。
只要保证条和空之间有足够的对 比度,也可选用其它颜色搭配。
具体了解条空颜色搭配请参见附录C《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或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阅《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
13.问:设计、制作合格的条码应注意哪些方面?答: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首先要对其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商 品项目代码的编制要遵循唯一性、无含义性和稳定性原则,最好按流水号方式编码。
其次,是设计条码符号。
条码符号设计主要从印刷尺寸、颜色搭配、印刷位置三方面考虑,要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步是印制条码符号。
为确保条码符号的印刷质量,系统成员应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刷条码。
委托者应要求印刷企业出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并审阅证书的有效期,核对发证机关、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印刷方式、印刷载体等,确认后,复印备查。
企业在验收条码印刷品时,要求印刷企业出示“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报告”,从而达到严格控制条码质量的目的。
14.问:能使用条码识读设备检测条码吗?为什么不合格的条码有时能被识读设备识读出来? 答:条码识读设备不是检测设备,不具备检测功能。
一个条码能否被识读设备正确识读,一方面取决于条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与识读设备的性能有关。
正因为如此,一些质量不合格的条码也有可能被性能良好的识读设备准 31 确识读。
但多数情况下条码质量不合格,会给扫描识读带来困难,甚至产生拒读或误读。
15.问:条码质量检测依据什么标准?答:条码质量检测依据的是《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8348-2008国家标准。
16.问: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有哪些?答: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包括:译码正确性、光学特性(包括最低反射率、 符号反差、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条码符号一致性、空白区宽度、放大系数、条高和印刷位置。
17.问:EAN-13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高度可以截短吗?答:商品条码尺寸有相应的规定(参见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 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但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也就是说,在包装面积不够时条码高度可以适当截短,但由于条高的截短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建议不宜随意截短条码。
18.问:选择条码符号尺寸应考虑哪些因素?答:条码符号尺寸随放大系数的变换而放大或缩小。
EAN条码的放大系数
般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
条码符号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点因素:■可印刷条码面积的大小。
比如,在礼品盒上有足够的空间印刷条码符号, 就应选择相对较大的放大系数。
■印刷条件。
如果具有优良的印刷条件和高品质的印刷材料,可采用相对较 小的放大系数。
■扫描环境。
应用于零售环节时,在条码印刷品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选 择较小的条码放大系数;用于仓储环境时,因扫描距离较远,应选择较大的条码放大系数。
如,运货车操作工扫描的条码符号就应尽可能大一些。
19.问:体积大的零售商品外包装上能否放置两个同样的商品条码符号?答:可以。
通常在一个商品上只放置一个商品条码符号,但是对于沉重的或 体积大的零售商品和不规则包装的零售商品,以及储运包装单元、物流单元,推荐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品条码符号。
20.问:在多件组合包装上放置条码符号应注意哪些问题?答: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
在背面不宜 放置时,可把条码符号放置在包装的侧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
当多件 32 组合包装和其内部的单件包装都带有商品条码时,内部的单件包装上的条码符号
应被完全遮盖,多件组合包装上的条码符号在扫描时应是唯一可见的条码。
21.问:蛋盒式的包装,条码符号适宜放置在什么位置?答:条码符号宜放置在盒盖与盒身有连接边的一面,连接边以上盒盖右侧的 区域内不宜放置时,条码符号可放置在顶部面的右侧下半区域。
22.请问EAN-13条码的最后一位校验码是由企业自己设定的吗?答:EAN-13条码的校验码是根据前12位(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计 算得出,不能由企业自己设定。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提供了校验码计算工具。
23.问:商品条码最佳放置位置是哪?答: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
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 操作和识度为准则。
首选的条码符号位置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
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 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符号。
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24.问:印制商品条码对边缘间距有什么要求?答:根据GB/T14257-2009《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国家标准规定, 条码符号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大于100mm。
25.问:对袋型包装条码符号放置位置有何要求?答: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尽可能靠近袋子中 间的地方,底部以上大约三分之一处或放置在袋子尽可能平坦、不起皱折处,不应把条码符号放在接缝处或折边的下面。
26.问: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是指什么?答: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
27.条码符号应避免放置的位置是?答:1)会使条码符号变形和受其他损害的地方;2)有穿孔、冲切口、开口、装订钉、抽丝拉条、接缝、折叠、折边、交 33 迭、波纹、隆起、其他图文和纹理粗糙的地方;3)转角处或表面曲率过大的地方;4)包装的折边或悬垂物遮盖的下边。
28.问:什么情况下条码符号可以纵向放置?答:在印刷方向不能保证印刷质量和商品包装表面曲率及面积不允许的情况 下,可纵向放置。
第九部分全球商品数据同步
1.问:什么是全球商品数据同步(GDS)?
答:全球商品数据同步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向生产、零售、物流等企业 提供的商品信息交换服务。
采用国际统一的商品条码、产品属性、产品分类、数据传输等标准,能够帮助供应链各企业连续不断地交换数据,从而保证各企业获得商品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2.问:全球商品数据同步能为企业带来哪些好处?答:全球商品数据同步为零售商、供应商等企业提供了商品信息的无障碍交 流平台,保证了商品信息的格式统
一,确保供应商能够在正确的地点、时间将正确数量的正确货物提供给正确的贸易伙伴。
全球商品数据同步的应用能够为企业有效提高订单、货运和接收的准确性;减少物流及人工的开销;缩短新货品上市时间;改善合作伙伴间一对多的客户关系,为各种规模的零售商和供应商带来商业收益。

3.问:什么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答: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创建,以中国商品条码标 识系统为核心,遵循产品属性、产品分类、数据质量、数据传输与交换等国际标准,向系统成员等企业提供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国际/国内商品条码数据同步、商品信息管理解决方案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支持服务的数据服务中心。

4.问:系统成员为什么需要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5.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如何通报?答:系统成员持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点击 菜单“产品管理——>产品添加”,依次填写商品条码及相关属性后提交即可。
34
6.问: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需在什么时间通报?答:系统成员应于对产品进行编码后、进入市场之前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 平台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7.问:条码卡有何作用?答:条码卡有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和绑定注册用户两种作用。
登录平台:用户直接以卡号、密码登录平台。
绑定用户:用户可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自行注册网络用户,与条码卡绑 定,使该注册用户获得登录、使用平台的相应权限。

8.问: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时,页面提示条码卡未启用,怎样处理?
答:系统成员遇到上述情况,需联系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管理 员启用条码卡,即可正常登录。

9.问:以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时,提示条码卡已过期,如何处理?答:系统成员遇到上述情况是因为贵企业持有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证书已到期,需要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续展完成后条码卡便可继续使用。
10.问:条码卡丢失,如何补办?答:系统成员丢失条码卡,需联系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管理员 核对厂商识别代码等信息后补发条码卡。
11.问:同一企业能否申请多张条码卡?答:不能,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张条码卡。
若希望同一企业的多用户进入中 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操作,企业自行注册网络用户并与条码卡绑定即可。
12.问:自行注册的用户已与条码卡绑定,但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后没有
“产品添加”菜单,为什么? 答:系统成员注册的用户与条码卡绑定后,应先以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为该用户分配“商品录入”等权限,再以注册用户登录平台,便可使用“产品添加”菜单。
条码卡作为企业管理员用户,拥有最完整的操作权限,可管理注册用户的绑定、权限配置与删除,也可添加编码信息,建议用户直接使用条码卡登录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13.问:商品信息通报时应填写哪些信息? 35 答: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产品添加”页面中带红色星号的产品属性为必填项,是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的最低要求。
系统成员应根据自己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他属性,以向消费者、贸易伙伴提供完整的信息内容。
14.问: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内的产品信息属性值的精确度如何把握?答:平台内的产品信息属性值都应精确填写,但部分属性值如高、宽、深尺 寸难以测量到精确结果时,可允许有一定的误差,如:硬包装应控制在4%以内,软包装需控制在10%以内。
15.问:填写“商品条码”时多次提示同一校验码,无法继续编码,怎样处理?答:EAN-13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及校验码三部分组成,校验 码是根据前12位代码计算得出,如果多次输入的12位代码相同,校验码则必然相同,企业应调整产品项目代码后再进行录入。
16.问:填写“商品条码”属性时提示“商品条码和您绑定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匹配”,如何处理? 答:请确认在录入商品条码时是否修改了默认提供的厂商识别代码,如发生修改则会出现此提示。
17.问:在添加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商品条码”处默认第一位为“0”,有什么影响? 答:目前,平台中的“商品条码”属性支持两种代码结构,分别为GTIN-14和GTIN-13。
为了满足这两种代码结构的填写,页面设置为14位,当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为GTIN-13时,平台将在前面补“0”,对系统成员通报信息没有影响。
18.问: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输入“商品条码”后出现“您无权读取该信息”的提示,应怎样操作? 答: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出于用户安全考虑,对于用户登录后长时间未进行操作时设置了页面超时,即出现“您无权读取该信息”提示,用户退出平台重新登录即可。
19.问: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上传图片有哪些要求?图片需要体现哪些内容? 答:上传“产品图片”的文件类型需为BMP、JPG、JPEG或GIF格式;图片尺寸建议设定为800×600像素,以保证图片的最佳展示效果;图片文件的大小需符合单张低于5M的要求。
产品图片主要是企业向用户直观展现产品的情况,图片所展现的内容由企业自行选择,带不带包装均可,也可上传多张。
36 20.问:产品名称一栏应如何填写?答:我们建议商品条码编码信息中的产品名称中包含产品的品牌、子品牌、 功能名称、变量(如:产品口味)等系列内容。
21.问:怎样测量产品高、宽、深尺寸?形状不规则的产品如何测量?答:在测量产品尺寸之前,首先要确认产品是否带有包装,带包装产品应测 量其含包装尺寸,反之应测量产品本身。
其次,确定产品的默认正面,测量者面对产品正面进行测量,高即产品由底到顶的距离,宽即产品由左到右的距离,深即产品由前到后的距离。
形状不规则产品的尺寸测量均应以最大距离为准,包括产品凸出、帽、盖、赠品(如捆绑品、收集品、样品)等也应计算在测量范围内。
22.问: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配置证书”功能怎样使用?答:平台的“配置证书”功能是为便于用户填报编码信息提供,用户可预先 添加各类证书名称及其编号,在随后的信息填报过程中,直接选择证书内容即可。
23.问:“产品添加”页面的全部属性均已填写,但“提交”按钮一直为灰色,
不能提交,怎样处理? 答:出现该问题是由于“产品添加”页面顶部的“商品条码”属性未补充完整,平台提供了厂商识别代码,用户需补充商品项目代码及校验码后才可提交。
24.问:已提交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提示“未开通商品数据同步”,有什么影响?答:产品列表中“同步状态”一栏仅提示企业未实施全球商品数据同步,对 企业通报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没有影响。
全球商品数据同步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向零供企业提供的信息交换服务,可帮助供应商和零售商实现以标准格式和方法交换产品信息,从而加速产品上市速度、提高订单满足率、提升企业效率,节约运营成本。
25.平台上关于商品条码编码信息的“发布”功能是?答: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功能是“全球商品条码数据同步”服 务中的一个步骤,系统成员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26.问:已通报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在平台首页查不出来,是什么原因?答:系统成员在平台添加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于每日夜间整体同步至平台的 查询系统,所以用户可在录入商品编码信息的第二日进行查询。
27.问:怎样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看我单位的全部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答:系统成员若希望通过平台查看、管理自己的全部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应 37 预先完成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工作,然后通过平台菜单“产品列表”查看所有信息。
28.问:已通报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贸易伙伴能否看到?答:系统成员向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除用户设为 保密以外,全部对外开放,可供含贸易伙伴在内的所有用户搜索查看。
建议系统成员填写信息时尽量全面、详实,以便客观、真实的展示产品。
29.问:怎样吸引更多用户浏览自己的商品条码编码信息?答:系统成员在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应尽量详实、全面。
还可以为产 品添加图片、影音等多媒体信息,令浏览用户更加直观、感性地了解相关产品。
30.什么是“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缺失报告”?
答:“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缺失报告”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为商品条 码系统成员定期整理、发送的来自“药监执法检查、工商数据备案、国际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市场调查机构、淘宝网、我查查”等国内外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应用单位所反馈的系统成员未通报信息的汇总消息,请系统成员收到报告后尽快通报编码信息,维护企业和商品的合法权益。
31.问:我企业收到“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缺失报告”后,如何办理相关补缺手续? 答:以条码卡登录平台,在菜单“产品管理——>缺失产品”中补录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即可。
若条码卡丢失请联系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解决。
第十部分其他部分
1.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怎样补办? 答:如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尽快与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联系,办理相关补证手续,并由分支机构补发《证书》。

2.问: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答:下述各条均属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 38 条码专用权的;2)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 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3)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4)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5)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 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触及这些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执法部门将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 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问:为使产品包装上的条码更有效识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在产品包装上要保证条码符号不被封条、包装带、标签收缩包装上的 褶子等遮挡。
条码符号的任何部分被遮挡,都会影响条码的成功识读。
2)如果条码标签出现了折皱或标签边缘剥落,则应及时更换标签。
3)产品的外包装材料必须能遮盖包装内所装贸易项目的条码。
这样就排除了 把包装内贸易项目的条码当做整体包装贸易项目条码的可能性。

4.问:为什么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条码信息查询”一栏内查不到我想了解的产品信息? 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开通了“条码信息查询”功能,可以通过商品条码查询到已在国内外GS1编码组织网站发布信息的产品的信息。
如果您要查询的产品其生产者并未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或国外GS1编码组织网站发布信息,那么该产品信息您是查询不到的。

5.问:二维条码有几种类型?答:与一维条码一样,二维条码有许多不同的编码方法,或称码制。
就这些码 制的编码原来而言,通常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行排式二维条码行排式二维条码(又称堆积式二维条码或层排式二维条码),其编码原理是 建立在一维条码基础之上,按需要堆积成二行或多行。
它在编码设计、校验原理、识读方式等方面保持了一维条码的一些特点,识读设备与条码印刷与一维条码技术兼容。
但由于行数的增加,需要对行进行判定,其译码算法与软件也不完全相同于一维条码。
有代表性的行排式二维条码有:Code49、PDF417等。
2)矩阵式二维条码矩阵式二维条码(又称棋盘式二维条码),它是在一个矩形空间通过黑、白 39 像素在矩阵中的不同分布进行编码,是建立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组合编码原来等基础上的一种新型图形符号自动识读处理码制。
具有代表性的矩阵式二维条码有:汉信码、CodeOne、QRCode、DataMatrix等。

6.问:什么是汉信码?答:汉信码是一种全新的二维矩阵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 合作开发,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和国际上其他二维条码相比,更适合汉字信息的表示,而且可以容纳更多的信息。
它的主要特点有: 1)具有高度的汉字表示能力和汉字压缩效率;2)信息容量大;3)编码范围广;4)支持加密技术;5)抗污损和畸变能力强;6)修正错误能力强;7)可供用户选择的纠错能力;8)容易制作且成本低;9)条码符号的形状可变;10)外形美观。
附录A附录B附录
C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名录EAN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模块宽度及主要尺寸对照表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表 40 附录A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名录 41 附录
B EAN条码符号的放大系统、模块宽度及主要尺寸对照表 EAN条码符号的主要尺寸 放大系数模块宽度 EAN-13 条码长度a条码符号长度b条高c条码符号高度d条码长度a 0.80 0.264 25.08 29.83 18.28 20.74 17.69 0.85 0.281 26.65 31.70 19.42 22.04 18.79 0.90 0.297 28.22 33.56 20.57 23.34 19.90 1.00 0.330 31.35 37.29 22.85 25.93 22.11 1.10 0.363 34.49 41.01 25.14 28.52 24.32 1.20 0.396 37.62 44.75 27.42 31.12 26.53 1.30 0.429 40.76 48.48 29.71 33.71 28.74 1.40 0.462 43.89 52.21 31.99 36.30 30.95 1.50 0.495 47.03 55.94 34.28 38.90 33.17 1.60 0.528 50.16 59.66 36.56 41.49 35.38 1.70 0.561 53.30 63.39 38.85 44.08 37.59 1.80 0.594 56.43 67.12 41.13 46.67 39.80 1.90 0.627 59.57 70.85 43.42 49.27 42.01 2.00 0.660 62.70 74.58 45.70 51.86 44.22 a
条码长度为从条码起始符左边缘到终止符右边缘的距离。
b条码符号长度为条码长度与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之和。
c条高为条码的短条高度。
d条码符号高度为条的上端到供人识别字符下端的距离。
EAN-8条码符号长度b 21.3822.7224.0626.7329.4032.0834.7537.4240.1042.7745.4448.1150.7953.46 单位为毫米 条高c14.5815.5016.4118.2320.0521.8823.7025.5227.3529.1730.9932.8134.6436.46 条码符号高度d17.0518.1119.1821.3123.4425.5727.7029.8331.9734.1036.2338.3640.4942.62 附录
C 条码符号条空颜色搭配参考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 空色白色白色白色白色白色 白色白色白色白色橙色橙色橙色橙色红色红色红色 条色黑色蓝色绿色深棕色黄色 橙色红色浅棕色金色黑色蓝色绿色深棕色黑色蓝色绿色 能否采用√√√√ × ××××√√√√√√√ 注:“√”表示能采用;“×”表示不能采用。
序号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 空色红色黄色黄色黄色黄色 亮绿亮绿暗绿暗绿蓝色蓝色金色金色金色深棕色浅棕色 条色深棕色黑色蓝色绿色深棕色 红色黑色黑色蓝色红色黑色黑色橙色红色黑色红色 能否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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