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652,C652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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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闫亮 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2022年4月30日星期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为有效推动产品出口,同时确保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公司拟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
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一)风险分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因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目前公司海外赊销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鑫集成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协鑫集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协鑫集成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加客观的体现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数据的影响及各期数据具有可比性,公司2021年度已施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该解释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解释第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8,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 99,988.00 乐产基山地协(鑫一集期成5G1W0G)W项目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23,161.79 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12.00 39,044.65012.00 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 126,000 募集资金合计 249,161.79 165,056.65 截至2022年4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9,166.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30,593.1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万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84,759.63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8,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8,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现金管理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一)董事会决议情况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8,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概述
1、投资目的: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

五、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鑫集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协鑫集成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目前公司已委派律师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递交初步应诉意见,目前暂无进一步的法庭程序。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5,811,360.95欧元(注:原告声称预估总损失为21,000万欧元,但诉讼请求中具有明确金额的为55,811,360.95欧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涉及事项是原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存续期间的销售业务纠纷,并非因公司在超日太阳破产重整后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而产生的纠纷。
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应诉。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期收到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送达的案件通知及案件材料,通知公司就FrankfurtEnergyHoldingGmbH及ForeverCapitalAG诉GCLSystemIntegrationTechnologyCo.,Ltd一案应诉,案件主要系因原告声称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向超日太阳采购的组件产生质量问题而引发纠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一:FrankfurtEnergyHoldingGmbH法定代表人:冯建民地址:Mergenthalerallee55-59,65760Eschborn
(2)原告二:ForeverCapitalAG法定代表人:冯建民地址:Wiesenstrasse17,8008Zurich
(3)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桦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2、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原告主张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曾向协鑫集成的破产重整前身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组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原告认为所采购的组件持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出起诉,并主张由2014年底完成破产重整后的协鑫集成承担本案中超日太阳所供组件可能引发的相关赔偿责任。

(2)原告诉讼请求根据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因组件质量缺陷造成的原告损失的赔偿、原告终端用户的损失赔偿、原告电站子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以及由被告承担组件质量保险等合同其他义务或责任。

(3)公司应对措施公司于2022年4月聘请了德国当地律所,并已与该律所通过视频会议多次沟通案情和应诉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已委托该律所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交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及初步应诉意见,并正在集中力量充分收集有利证据,公司将与德国律所共同保持对本案进展的密切关注和持续跟进。
同时公司也将聘请中国律所或相关专家配合德国律所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诉讼判决情况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且属于涉外案件,案件审理跨度时间难以预计,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如达到披露条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预计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条的标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主要诉讼事项参见《附件一》。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且本次案件属于超日太阳存续期间销售组件质量问题产生纠纷,2014年12月底,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超日太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
经与年审会计师及律师沟通,该案件对于追溯调整超日太阳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可能性较小,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不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送达的案件通知及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一: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主要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仅列示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情况): 序号 原告/申请执行人 被告/被申请执行人 事由 涉及金额(万元) 进展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鑫 上海华能电子商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海丰县票据追索权纠
1 务有限公司 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中核纷 8,000.00 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中核(南京)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 撤诉结案 2协份有鑫限集公成司科技股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3,039.98 一审中 3安科技徽有银限欣公新司能源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纠纷外追收债权20,043.74 一审中 注: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单笔诉讼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合计诉讼金额为5,178.83万元,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4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 易”网站(info),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舒桦先生、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互动易”(),进入“云访谈”栏目中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2-34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不适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在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睿智医药 股票代码 30014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办公地址传真 许剑 李宏辉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28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28 楼 楼 0750-3869666 0750-3869666 电话 020-66811798 020-66811798 电子信箱 ir@ ir@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睿智医药作为一家拥有领先水平的生物药、化学药一站式医药研发及生产外包服务提供商,睿智医药始终秉持“科技为本,技术为先”的发展理念与“成为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创新服务企业”的企业愿景,致力于持续赋能全球医药健康产业创新策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含两大业务板块,分别为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CRO/CDMO)、微生态营养与医疗。

(1)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CRO/CDMO)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CRO/CDMO)板块作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通过前沿、多元且全面的技术积累,为国内外大中型制药企业、生物技术公司以及科研院校提供涵盖生物药、化学药,从药物早期发现到药物开发与规模化生产阶段的一体化服务。
按业务性质划分,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CRO/CDMO)板块业务由化学类CRO、生物类CRO、小分子CDMO、大分子CDMO四大服务模块组成,为全球合作伙伴提供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CRO/CDMO)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35,843.51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80.35%;其中药物临床前研发外包服务(临床前CRO)作为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CRO/CDMO)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其实现营业收入121,989.39万元,占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CRO/CDMO)板块 的89.80%。
①化学类CRO化学类CRO业务为客户提供了小分子药物早期发现阶段全方位的服务内容,涵盖了从靶 标解析与验证、苗头化合物的设计、苗头化合物到先导化合物的筛选、先导化合物优化至临床候选化合物以及支持小分子药物早期发现阶段的化合物合成等不同细分阶段,服务内容包括结构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设计合成化合物库、药物化学、合成化学、多肽化学、基于片段的药物筛选、分析化学,并前瞻性布局了连续性反应技术、超临界流体手性分离技术(chiralSFC)以及靶向泛素化降解蛋白质技术(PROTAC)。
此外,公司化学类CRO业务协同大分子药物研发、生物及药理药效以及药物代谢动力学与早期毒理等业务板块,对外提供一体化服务项目。
公司化学类CRO业务基于上海、四川成都、美国旧金山三处基地对外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人工智能辅助药物设计及开发,提供客户大数据分析及机器学习和建模,创建含有8百万个小分子的数据库可用于虚拟筛选。
在多肽化学方面,公司进一步拓展在药物靶向递送方面的研发能力,开发了新型GalNAc药物转运分子,并已提交专利申请。
②生物类CRO公司生物类CRO业务包括生物药研发服务、药代动力学与早期毒理、生物与药理药效学研究三个业务板块。
公司生物药研发服务板块成立于2010年,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先进全面的生物制剂研发方案。
服务模块涵盖从蛋白表达平台的构建至临床候选抗体生成,包括利用多种表达系统生产重组蛋白和抗体以及抗体研发(特异性抗体筛选、亲和力成熟、抗体人源化以及生物制剂分析与表征)等服务。
生物与药理药效、药代动力学与早期毒理服务板块作为药物研发的重要支撑,公司借助其开发积累的多种疾病动物模型与体内外生物学分析方法,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的新药体内外药效药理学、药物代谢动力学与安全毒理等相关性研究,并结合数据辅助客户确定候选化合物的结构修饰方案,从而帮助客户快速有效推进候选先导化合物进行IND申报。
③小分子CDMO公司小分子CDMO主要为全球客户提供中间体与原料药、制剂的工艺开发及小批量生产等服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凯惠药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将经营小分子CDMO的凯惠药业全部股权转让给博腾股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事项在有序推进中。
④大分子CDMO公司大分子CDMO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为全球客户提供涵盖从早期DNA序列筛选到后期规模化生产服务,以支持国内外IND与NDA申报,其业务内容包括了稳定的细胞株开发和建库、工艺开发和优化、无菌灌装和冻干,中试规模的样品生产和大规模的商业生产等。
报告期内,公司大分子CDMO主要通过位于上海张江CDMO基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符合NMPA、FDA以及EMA质量体系的生物药研发及生产服务,重点覆盖各类客户临床前研究、临床I期及临床II期的药物研发及生产需求。
江苏启东“创新生物药研发及生产基地”的抗体原液车间和制剂车间已经全面建设完成,并且投入生产。
公司大分子CDMO服务能力可以有效覆盖客户从临床前研究至商业化生产需求。

(2)微生态营养与医疗报告期内,公司微生态健康板块主要以生产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系列益生元产品为主。
经过多年的技术及市场积累,公司形成了QHT?
益生元配料品牌,在国内益生元配料市场占有率领先,其下游客户主要包括乳制品、保健品等领域。
除益生元配料业务以外,公司借助自身前端研发实力及规模化生产能力,积极开拓ODM/OEM业务及自主终端益生元产品,并逐步延伸至微生态医疗,借助肠道菌群基因数据库结合患者肠道菌群检测结果,开发个性化微生态健康管理方案。
报告期内,微生态健康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3,340.34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19.72%。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聚焦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业务(CRO/CDMO业务),公司决定置出益生元业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事项在有序推进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单位: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减本年末比上年末增2019年末 总资产 4,217,591,526.684,121,581,017.242.33% 3,767,716,60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1,964,444,590.44 2,427,903,737.42 -19.09% 2,291,888,764.28 2021
年 2020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 1,690,677,943.331,481,591,872.6414.11% 1,327,826,06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402,245,074.78 154,550,403.78 -360.27% 138,922,368.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22,303,938.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378,219,891.25 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4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第一季度 82,898,722.44343,160,357.560.310.316.55% 第二季度 -609.42%10.22%-361.29%-361.29%-24.95% 第三季度 118,950,350.00215,069,587.630.280.286.20%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389,706,314.16 455,686,691.30 416,090,491.65 429,194,446.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1,770.54 3,506,091.10 9,695,301.07 -417,078,23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521,313.16 3,513,467.55 3,916,277.66 -425,212.370.39 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025,423.75 103,818,778.76 93,290,948.36 116,084,740.3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17,333数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778 报告期末表决优权先恢股股复的东0总数 持有特别表决股东权总股数份(如的0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限北公海司八本创业投资有境内非国有法人15.28% 杭州磁晅量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境内非国有法人伙) 10.24% 心上(海有睿限昀合企伙业)管理中境内非国有法人8.2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境外法人司 5.93% 曾宪经 境内自然人 4.91% MEGASTARCENTRE境外法人LIMITED 4.54% 限广公州司宝鼎企业管理有境内非国有法人3.00% 76,342,30051,185,66040,968,82929,626,44124,555,27522,711,33314,990,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份状态数量
0 质押 11,080,000
0 22,354,415 质押
0 24,555,275 质押
0 0 10,990,00014,710,000 湖司南嘉泉商务有限公境内非国有法人2.52%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中金稳定收境外法人益专户 1.99% 12,593,8680 9,956,900
0 张道才 境内自然人 1.58% 7,908,34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曾宪经为北海八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积极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067.79万元,同比增长14.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24.51万元。
在业务板块上,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CRO/CDMO)板块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35,843.51万元,同比增长11.94%;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226.82万元。
收入稳定增长但净利润亏损的原因主要为:
(1)计提商誉减值36,760万元;
(2)江苏启东生物药商业化生产项目投入使用早期各项开支费用增加而收入规模有待进一步提升;
(3)薪酬调整导致人工成本同比增加;
(4)执行新租赁准则下,原经营租赁(新准则下需确认为租赁负债)下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导致该部分财务费用增加。
微生态健康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3,340.34万元,同比增长19.10%;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863.93万元,同比增长20.05%,主要是进一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以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及产品结构调整所致。
公司始终坚持以持续赋能全球医药健康产业创新策源为使命,秉承科学为本、技术为先的理念,聚焦主业,集中资源持续打造与完善一体化CRO/CDMO服务平台为核心发展战略。
未来,公司将做好:
1、持续巩固CRO在技术领先及客户口碑等方面的优势;
2、加大国内医药市场开拓力度,持续优化符合国内市场的营运体系;
3、持续引进优秀人才,做好人才库的管理以及加大员工的培养力度;
4、依托CRO优势,发挥CRO/CDMO协同效应,加快公司CDMO的发展。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1),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04月0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2年4月29日,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77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为5.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8元/股,成交总金额29,997,03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符合深交所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相关人员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77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按照截至2022年4月29日的公司总股本579,572,284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总股本占比高管限售股份回购变动小计数量(股) 总股本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31,296,8585.40% 38,4756,771,8006,810,27538,107,1336.58% 无限售条件股份548,275,42694.60% -38,475-6,771,800-6,810,275541,465,15193.42% 总股本 579,572,284100.00%
0 0
0 579,572,284100.00%
(2)如果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高管限股份回购售 变动小计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1,296,8585.40% 38,4750 38,475 31,335,3335.47% 无限售条件股份548,275,42694.60% -38,475-6,771,800-6,810,275541,465,15194.53% 总股本 579,572,284100.00%
0 -6,771,800-6,771,800572,800,484100.00% 注: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五、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六、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4,970,551股。
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3,643,8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742,638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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