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种类
不适宜乘坐民航班机的情况
1 孕妇
2 婴儿
3 酒醉旅客
4 传染病旅客 各类手术病人 耳鼻喉科疾病 病患5旅客 心血管系统疾病 脑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 怀孕36周(含)以上者;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者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顺产后不足7天,难产及早产经医生诊断不宜乘机者。
出生不足14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早产婴儿指胎龄满28周不满37周) 饮酒过量,失去自控能力的旅客,不适宜航空运输。
患有传染疾病的旅客,如果传染疾病对其他旅客的身体健康或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无法通过有效措施控制传染 ①胸腹部手术、胃肠手术后不足10天者禁止乘坐飞机;②头部手术、眼科手术、耳鼻喉科手术后15天内;③破伤风、气性坏疽患者;④因脑炎或肿瘤或30天内做过气脑者;以上情况均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①扁桃体摘除术;②严重中耳炎伴有耳咽管堵塞;③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④三十天内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⑤严重鼻窦炎伴有鼻腔通气障碍者;⑥龋齿或拔牙后创面未愈合者;以上情况均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①高血压病收缩压超过24KPa(180mmHg)、舒张压超过17.4KPa(130mmHg)者;②重度心力衰竭、心肌炎病后一个月以内;③六周内曾发生心肌梗塞;④三十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者;⑤脑血管病意外(脑梗、脑出血)后两周内;⑥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以上情况均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整者,脑的炎症、肿瘤和三十天内做过气脑者,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不宜乘坐飞机。
重度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空洞、肺气肿、肺功能不全的肺心病,大纵隔肿瘤、设计先天性肺囊胸、肺叶切除者,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
三十天内患自发性气胸、气胸、血气胸、渗出行胸膜炎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以上情况均不适宜乘坐民航班机。
消化系统疾病骨折假肢 上消化道出血、溃疡面很深的胃肠道溃疡、急性阑尾炎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
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吊重锤牵引者、固定下颚骨手术者禁止乘坐民航班机。
有些假肢是以小型二氧化碳气筒来驱动的,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定穿戴这类假肢的旅客禁止乘坐民航班机。
瘫痪糖尿病低血糖 四肢瘫痪、高位截瘫病人急性期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因糖尿病昏迷病人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因低血糖昏倒病人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严重贫血精神失常癫痫病中毒 其他 重度贫血、外伤性大出血、红蛋白值在60G/L以下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狂躁型精神病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威胁禁止乘坐民航班机;其他精神病人,因航空环境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因航空环境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酒醉或麻醉品及其它毒品中毒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1.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出血及呻吟症状的病人;
2.面布严重创伤、有特殊情况可能引起其他旅客厌恶者;
3.处于抢救状态的休克、昏迷、颅内压增高病人;
4.特大肿瘤伴有积气者、肠梗阻、颅脑、腹部、眼球等脏器或组织损伤
5.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整者;
6.处于昏迷状态的吸氧旅客及在地面候机期间也需要用氧的旅客。
以上情况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病患旅客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是否适宜乘机建议遵从医嘱。
如有疑问请登陆海南航空官方网站或者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339进行咨询。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孕妇
2 婴儿
3 酒醉旅客
4 传染病旅客 各类手术病人 耳鼻喉科疾病 病患5旅客 心血管系统疾病 脑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 怀孕36周(含)以上者;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者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顺产后不足7天,难产及早产经医生诊断不宜乘机者。
出生不足14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早产婴儿指胎龄满28周不满37周) 饮酒过量,失去自控能力的旅客,不适宜航空运输。
患有传染疾病的旅客,如果传染疾病对其他旅客的身体健康或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无法通过有效措施控制传染 ①胸腹部手术、胃肠手术后不足10天者禁止乘坐飞机;②头部手术、眼科手术、耳鼻喉科手术后15天内;③破伤风、气性坏疽患者;④因脑炎或肿瘤或30天内做过气脑者;以上情况均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①扁桃体摘除术;②严重中耳炎伴有耳咽管堵塞;③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④三十天内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⑤严重鼻窦炎伴有鼻腔通气障碍者;⑥龋齿或拔牙后创面未愈合者;以上情况均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①高血压病收缩压超过24KPa(180mmHg)、舒张压超过17.4KPa(130mmHg)者;②重度心力衰竭、心肌炎病后一个月以内;③六周内曾发生心肌梗塞;④三十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者;⑤脑血管病意外(脑梗、脑出血)后两周内;⑥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以上情况均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整者,脑的炎症、肿瘤和三十天内做过气脑者,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不宜乘坐飞机。
重度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空洞、肺气肿、肺功能不全的肺心病,大纵隔肿瘤、设计先天性肺囊胸、肺叶切除者,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
三十天内患自发性气胸、气胸、血气胸、渗出行胸膜炎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以上情况均不适宜乘坐民航班机。
消化系统疾病骨折假肢 上消化道出血、溃疡面很深的胃肠道溃疡、急性阑尾炎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
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吊重锤牵引者、固定下颚骨手术者禁止乘坐民航班机。
有些假肢是以小型二氧化碳气筒来驱动的,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定穿戴这类假肢的旅客禁止乘坐民航班机。
瘫痪糖尿病低血糖 四肢瘫痪、高位截瘫病人急性期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因糖尿病昏迷病人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因低血糖昏倒病人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严重贫血精神失常癫痫病中毒 其他 重度贫血、外伤性大出血、红蛋白值在60G/L以下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狂躁型精神病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威胁禁止乘坐民航班机;其他精神病人,因航空环境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因航空环境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酒醉或麻醉品及其它毒品中毒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1.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出血及呻吟症状的病人;
2.面布严重创伤、有特殊情况可能引起其他旅客厌恶者;
3.处于抢救状态的休克、昏迷、颅内压增高病人;
4.特大肿瘤伴有积气者、肠梗阻、颅脑、腹部、眼球等脏器或组织损伤
5.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整者;
6.处于昏迷状态的吸氧旅客及在地面候机期间也需要用氧的旅客。
以上情况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病患旅客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是否适宜乘机建议遵从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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