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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并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1月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服务质量,本 公司修订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指南结构及简化业务申请材料。
本指南自2022年1月27日起实施,原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1月27日
1 附件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22年1月修订版)中国结算深业字〔2022〕5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CHINASECURITESDEPOSITORY&CLEARINGCORP.LTDSHENZHEN BRANCH
2 本修订说明 修订时间2022年1月 主要修订内容(一)对发行人工作指南部分做相应调整,包括:
1.进一步简化新股发行登记申请材料;
2.业务流程进一步电子化,并调整相应环节;
3.调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存管业务表格》中相关表单等。
(二)对网下投资者指南部分做相应调整:根据深交所EIPO平台最新变化,调整相关表述。
2019年9月 (一)对发行人工作指南部分做相应调整,包括:
1.简化新股发行登记申请材料;
2.简化网下配售股份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方式;
3.更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存管业务表格》中相关表单、承诺等;
4.增加未确权股份登记相关要求。
(二)对结算参与人工作指南部分做相应调整,包括:
1.调整市值数据发送表述;
2.更新结算参与人接收的股份登记数据名称。
(三)对网下投资者工作指南做相应调整,包括:
1.删除网下投资者报备关联证券账户的要求;
2.增加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购阶段的内容。
2015年12月 (一)对新股发行流程做相应调整,包括:
1.取消网上、网下申购资金的缴纳及冻结流程;
3 2.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上、网下申购资金的验资;
3.增加网上放弃认购申报流程;
4.网上网下认购款缴款时间调整:网上投资者修改为T+2日;网上结算参与人修改为T+3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修改为T+2日16:00前;
5.网上付主承销款时间调整为T+3日日终结算后;网下付主承销款时间调整为T+4日9:00前。
(二)配合结算系统优化,更新部分数据接口名称。
(三)优化网上发行可申购额度数据接收及查询方式,增加对结算银行在EIPO平台“查询备案银行账户为该银行的配售对象信息、需缴款信息和到账信息”功能的说明;增加网下发行托管类结算参与人接收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数据的说明。
2014年5月 (一)在网上发行部分,增加结算参与人接收可申购额度数据及前端监控等相关事项。
(二)在股份登记部分,增加老股转让印花税和个人限售股所得税缴纳方式说明。
(三)因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部门名称调整,业务指南中“资金交收部”更名为“结算业务部”,“登记存管部”更名为“发行人业务部”。

4 释义 在本指南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名词或概念 释义 本公司总部本公司深交所 发行人E通道Ukey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 发行人E通道用户电子证书 EIPO平台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日老股转让 网上、网下申购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
1 1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


5 目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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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发行人工作指南...................................................................................................


8 一、准备工作.............................................................................................................................8

二、提交材料.............................................................................................................................8

三、缴纳相关税费.....................................................................................................................9

四、确认登记数据...................................................................................................................10

五、领取登记结果文件...........................................................................................................11

六、注意事项...........................................................................................................................12


七、收费标准...........................................................................................................................13 第三章主承销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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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工作...........................................................................................................................14

二、网上发行工作...................................................................................................................14

三、网下发行工作...................................................................................................................15


四、完成认购未缴款部分股票处理......................................................................................

16 第四章结算参与人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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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发行工作...................................................................................................................17


二、网下发行工作(托管类结算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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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股份登记数据...........................................................................................................20 第五章网下投资者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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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工作...........................................................................................................................22


二、参与网下发行...................................................................................................................23 第六章结算银行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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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工作...........................................................................................................................26


二、发行期间工作...................................................................................................................26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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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登记规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本指南。

二、在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本指南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业务规定。

三、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指南及附件《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流程表》的要求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

7 第二章发行人工作指南
一、准备工作 发行人向深交所成功申请证券代码后,与本公司总部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模板详见—法律规则—业务协议—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2021年8月发布)),同时填写《统一用户平台用户信息申报表》(模板详见—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存管业务表格)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至本公司。
本公司为发行人制作Ukey。
发行人领取Ukey后,按本指南要求通过发行人E通道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

二、提交材料 T+2日前,发行人需通过发行人E通道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服务协议》、填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始登记业务申请,并提交以下业务申请材料:
1.新股发行登记申请书(在线生成);
2.IPO前股东持股登记数据(在线生成,可通过excel模板上传);
3.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
4.涉及个人持有IPO前股份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的鉴证报告(发行人未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的,本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申报)。
发行
8 人未提供有关成本原值和鉴证报告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发行人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涉及国家或国有法人持有IPO前股份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的,需提供司法冻结文书(相关业务规则见—法律规则—业务规则—其他—深圳市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或质押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登记机构出具的质押登记结果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明细数据;
7.涉及老股转让的,需申报老股转让印花税相关数据;
8.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缴纳相关税费 发行登记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向发行人出具《新股发行登记费付款通知》及《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付款通知》。
涉及老股转让的,本公司向发行人出具《老股转让印花税付款通知》。
本公司仅代为扣缴老股转让印花税,其他税费由股东自行缴纳。
发行人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将款项缴纳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确认款项到账后,本公司财务部开具发票并邮寄至发行人通过本公司电子平台申报的通讯地址。

9 四、确认登记数据 本公司完成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核并出具付款通知后,将在T+4日以后,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首次公开发行初始登记的股份包括: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称“网上发行股份”)、通过EIPO平台发行的股份(以下称“网下发行股份”)、IPO前股份,以及主承销商包销或按其他原则处理的余股等。
对于网上发行股份,本公司于T+4日以后直接根据发行认购结果将股份登记到持有人名下。
T+4日以后,投资者可通过提交申购申请的托管机构查询新股认购结果。
对于网下发行股份,本公司于T+4日以后对主承销商通过EIPO平台报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进行托管单元有效性校验。
如校验不通过或存在其他需更改托管单元的情况,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配售对象确认后,通过发行人E通道更正。
更正完毕且校验通过后,本公司出具相应的证券发行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须认真核对证券发行登记申报明细清单中的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证件号码、持有证券数量、托管单元等信息。
对于IPO前股份,本公司对发行人提供的IPO前股份登记数据进行证券账户及托管单元有效性、证券账户与证件号码是否匹配等校验。
如校验不通过,发行人应与主承销商、IPO前股东确认后,通过发行人E通道更正。
校验通过后,本公司出具相应的证券发行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须认真核对证券发行登记申报明细清 10 单中的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证件号码、持有证券数量、托管单元、每股平均原值等信息。
对于包销或按其他原则处理的余股等,发行人需通过发行人E通道填报,其确认方式同IPO前股份。
经发行人确认的证券发行登记申报明细清单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登记的最终依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证券发行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的准确性负责,若因证券发行登记申报明细清单错误导致股份登记结果有误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发行人承担。
本公司根据发行登记申请材料及发行人确认的证券发行登记申报明细清单对申请登记股份予以正式登记,并完成司法冻结、质押冻结的登记及股份限售等工作。
登记完成后,发行人申请对股份登记结果进行更正的,本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办理更正手续。

五、下载登记结果文件本公司完成前述工作后,发行人可通过发行人E通道下载以下材 料:
1.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
2.股本结构表;
3.前十大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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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发行人在股份登记前,应及早整理、核对持有人名册,督促股东及时开立证券账户,并核实IPO前股东的证券账户号码、托管单元等信息。
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或其他原因合法取得A股股份的,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并及早准备开户申请材料的公证认证翻译事宜。
具体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获取路径:—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账户管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2.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证监会公告〔2013〕54号),发行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开立未确权股份登记托管专用证券账户,并提交《未确权股份初始登记申请》(模板详见—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存管业务表格),办理未确权股份的登记。
待相关股份的股东确认后,发行人向本公司提交确权登记申请,将上述股份登记到股东证券账户内。
待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内所有股份完成确权登记后,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申请注销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3.因技术故障等原因无法通过发行人E通道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的,发行人须按本公司指定模板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模板详见—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 12 结算深圳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存管业务表格)。

七、收费标准 (一)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支持—收费标准—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二)股份质押费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时,一并办理质押登记的,应按本公司相关规定,缴纳股份质押登记费用。
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支持—收费标准—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13 第三章主承销商工作指南
一、准备工作 (一)确认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办理承销业务前,主承销商应确认已在本公司开立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
未开立的,应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的要求进行开立(指南详见—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

二、网上发行工作 (一)T日提交划款申请T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17:00前,主承销商需向本公司结算业务部提交《股票首次发行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表》(模板详见—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表格)。
(二)T+4日划付认购资金T+4日9:00,主承销商应通过D-COM终端将认购资金款项由其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划至其银行账户,并按约定划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T+4日10:30后,主承销商可向本公司结算业务部领取《关于XXXX发行认购资金划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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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发行工作 (一)委托事项在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前一工作日,主承销商需向本公司结算业务部提交《新股网下发行委托书》(模板详见—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表格),委托本公司办理网下发行认购资金的相关结算业务。
(二)发布发行公告主承销商应在网下发行公告中附加本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表及相关网下认购资金划款说明,“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以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为准(详见—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划款说明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细则详见—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证券发行)。
主承销商应提醒参加认购的网下投资者关注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协会注册的状态,以免因配售对象资格到期等情形导致停用,进而影响认购及认购款项入账。
(三)T+1日提交网下初步配售结果T+1日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EIPO平台下载网下认购结果,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新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文件,并通过EIPO平台提交本公司。
(四)T+2日查询认购资金到账情况T+2日8:30—16:00,主承销商可通过EIPO平台查询配售对象 15 认购资金到账明细情况,并提醒网下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划款。
(五)T+2日确认有效认购数据T+2日17:30后,主承销商通过EIPO平台获取有效认购结果, 并予以确认。
有效认购结果为本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以及配售对象新股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清算所得。
(六)T+3日提交最终配售结果T+3日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EIPO平台下载制作新股配售结果所需文件,并将最终配售结果通过EIPO平台提交本公司。
本公司将据此划付认购资金。
(七)T+4日划付网下认购资金T+4日9:00前,本公司将网下发行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主承销商应通过D-COM终端将认购资金款项由其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提取至其银行账户,并按约定划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完成认购未缴款部分股票处理 T+2日17:30后,主承销商可通过EIPO平台获取网下投资者未缴款股票数量信息;T+3日16:00后,主承销商可向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查询网上投资者认购未缴款的股票数量信息。
主承销商应对上述股票进行包销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约定的其他原则处理,相应资金由主承销商自行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6 第四章结算参与人工作指南
一、网上发行工作 (一)T-1日接收可申购额度T-1日日终结算后,结算参与人收取发行可申购额度库(SJSKS.DBF),获得T日可申购额度数据,并在T日对投资者新股申购进行前端监控。
市值计算及同一投资者的认定方式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细则详见—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证券发行)。
证券公司可收到以下两类投资者的市值:
(1)投资者T-2日日终在该证券公司有托管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
(2)证券公司已报送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使用信息,且该证券账户在前2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一天持有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
A股股份、存托凭证托管以及证券账户使用信息情况以T-2日日终为准。
(二)T日市值申购在T日有效申购时间内,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使用有市值的证券账户进行申购。
投资者申购时无须缴纳资金。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及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可用于新股申购。
(三)T+1日公布配号数据T日日终,结算参与人接收发行信息库(SJSFX.DBF),获取投资者配号数据。
结算参与人应于T+1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17 (四)T+1日接收中签数据T+1日日终,结算参与人接收发行信息库(SJSFX.DBF),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投资者须缴纳的认购资金。
(五)T+2日收取投资者款项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提醒中签投资者做好缴款工作,并对投资者已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做前端控制,保证其在T+2日日终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认购。
经提醒缴款后,投资者资金仍然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应为其申报放弃认购。
(六)T+2日计算认购资金T+2日日终结算后,结算参与人接收资金清算信息库(SJSQS.DBF)及资金余额信息库(SJSYE.DBF),获得T+3日新股认购应缴纳资金总额数据,并据此准备T+3日应付认购款资金。
(七)T+3日申报放弃认购对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用于新股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T+3日8:30—15:00如实申报。
放弃认购股数最小为1股,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
结算参与人可通过D-COM终端的界面向本公司申报。
申报要素包括:证券代码、托管单元、结算账户、证券账户和放弃数量。
D-COM终端界面申报的申报菜单为登记存管新股发行放弃认购。
多次有效申报的股数将累积计算,结算参与人可在8:30—15:00期间进行撤单,取消之前的委托。
18 对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放弃认购委托,本公司将对数据进行实时检查并反馈,如有错误,结算参与人可根据错误代码修订委托后再次申报。
若结算参与人未对放弃认购信息进行申报,则视同投资者已全额缴款,在结算参与人日终交收成功后,相应的股票将登记至该投资者名下。
(八)T+3日资金交收T+3日16:00前,结算参与人应根据D-COM终端揭示的尚未支付金额及放弃认购的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付足额资金(账户信息详见—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备付金存款银行账户信息表),汇款应注明结算账号并及时跟踪款项到账情况。
若日间申报了放弃认购,尚未支付金额不实时调整。
本公司对新股认购资金实行非担保交收,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无效认购。
对不足的认购资金,本公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认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小到大进行处理;同一新股的认购,根据本公司对投资者申购配号的时间序号,从后往前进行处理。
无效认购处理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为1股,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
因结算参与人备付金不足而发生新股无效处理或错报、漏报、未及时申报放弃认购,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视为结算参与人违规,相关法律责任由结算参与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错报、漏报或未及 19 时申报,均视作放弃认购异常申报,结算参与人应向本公司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九)T+3日确认有效认购T+3日日终结算后,结算参与人接收发行信息库(SJSFX.DBF),获得投资者最终认购数据,接收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获得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变动数据。

二、网下发行工作(托管类结算参与人) (一)T+1日接收认购资金数据T+1日下午,托管人通过D-COM终端的“通知公告”中的TGH******.DBF(******为该托管人的6位资金结算主席位)查看其托管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数据。
该数据仅供托管人作为划付认购资金的稽核参考,T+2日应划付认购款金额仍应以各网下投资者为其配售对象划款的指令为准。
(二)T+2为配售对象划付认购款项T+2日,托管人应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请,及时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划付认购款项。

三、接收股份登记数据 T+4日以后,结算参与人接收股份结算对账库(SJSDZ.DBF)及明细结果库(SJSJG.DBF),获得网上网下股份登记数据。
在发行人完成IPO前股东及主承销商包销或按其他原则处理的 20 余股登记的当日日终结算后,通过股份结算对账库(SJSDZ.DBF)及明细结果库(SJSJG.DBF)获得相关股份登记数据。
21 第五章网下投资者工作指南
一、准备工作 (一)成为网下投资者及EIPO平台用户网下投资者的注册及管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详见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注册登记后,可于深交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EIPO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EIPO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EIPO平台投资者用户。
具体详见深交所《投资者办理EIPO平台CA证书业务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当对其使用数字证书在EIPO平台进行的操作负责。
(二)报备配售对象信息网下投资者应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等信息。
协会审核通过后,本公司对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进行审核及配号。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12:00前完成注册及配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询价工作。
在询价及发行期间,配售对象在EIPO平台“是否可参与新股发行”的标志应为“是”,“状态-结算”的标志应为“配号完成”。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协会登记注册的数据为准,网下投资者应当对其申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因申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由网下投资者承担。
22 (三)配售对象信息变更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中任一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网下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协会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进行更改。
网下投资者应注意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到期情况,以免到期停用影响其参与网下发行。
若账户停用,应及时联系协会进行相关处理。

二、参与网下发行 (一)初步询价日进行询价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通过EIPO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询价。
(二)T日进行认购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通过EIPO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认购。
认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
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询价或认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三)T+1日查询获配结果T+1日,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可于EIPO平台查询其管理配售对象的网下获配股份及应缴认购款情况,并准备认购资金。
(四)T+2日划付认购款T+2日8:30—16:00,网下投资者应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从备案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详见 23 —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划付认购资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其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本公司在取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五)T+2日查询资金到账情况T+2日日间,网下投资者可通过EIPO平台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购资金到账明细。
认购资金划出后,网下投资者应及时跟进资金到账情况。
24 (六)T+2日查询有效认购结果T+2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在EIPO平台查询其管理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结果及多余退款明细。
(七)T+3日多余及无效认购资金退款T+3日,本公司将多余或无效认购资金退回至配售对象入账银行账户。
配售对象入账银行账户与备案银行账户不相符的,网下投资者须向本公司提交《网下发行退款申请书》(详见—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表格)及该笔资金的银行入账证明等,本公司审核确认后将款项退回原入账账户。
(八)T+4日查询新股认购款明细T+4日,网下投资者可通过EIPO平台查询认购款明细。
25 第六章结算银行工作指南 参与本公司网上、网下发行资金结算的银行须具备本公司总部结算银行资格。
首次参加网下发行资金结算的结算银行,须向本公司提交《结算银行关于参与新股网下发行业务的申请》(详见—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表格)。

一、日常工作 (一)银行账户信息维护结算银行应及时完成配售对象银行账户信息审核,发现信息不正确的,及时反馈错误信息,并根据本公司提供的网下配售对象银行账户维护通知书,维护网下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
配售对象的“结算账户”皆为“B001999906”。
结算银行应为其审核及维护结果负责。
(二)处理非网下缴款日入账对非网下缴款日入账的款项,应根据本公司要求予以处理。

二、发行期间工作 (一)网下认购款的查询及监控在T+1日15:00后结算银行可在EIPO平台查询其网下配售对象应缴款信息;在T+2日可查询其网下配售对象实时到账信息。
(二)网下认购资金的入账处理T+2日8:30—16:00,结算银行需对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配售 26 对象划入的网下认购资金及时记账。
记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按备注栏信息及时办理入账。
对无备注信息或备注错误的,结 算银行应及时与划款方联系,信息补充完整后,再进行记账处理。

2.划入本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款项,划款备注栏注明 “B001999906”等信息的,应即时与划款方联系,确认其资金用途,若为错划账户,需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

3.划入本公司网下发行专户的款项,划款备注栏未注明“B001999906”,而是夹带其他信息,应即时与划款方联系,确认资金用途,若为认购款项,应联系划出行更正划款备注栏信息后入账,若为误划款项,应予以原路退回。

4.对未认购配售对象入账及非备案银行账户入账等错误入账情况,应根据本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三)认购款退款处理T+3日上午,如需向配售对象退款,本公司将发送电子付款指令。
结算银行需将有关款项划至各配售对象的备案银行账户。
27 第七章附则 本指南自2022年1月27日起生效,原《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9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28 附件一: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流程表 初步询价日前 T—1日T日 T+1日 T+2日 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并提交《统一用户平台用户信息申报表》以申领Ukey。
T日—T+4日间,通过发行人E通道签订《证券登记业务电子平台服务协议》,并提交新股发行登记申请材料。
缴纳新股发行登记费等。
主承销商咨询业务,向结算业务部提交《新股网下发行委托书》。
提交《股票首次发行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表》原件。
15:00前,将新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通过EIPO平台提交本公司。
提醒网下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接收有效认购结果。
网下投资者成为网下投资者及EIPO平台用户。
报备配售对象信息。
查询获配结果并准备认购资金。
16:00前,从备案银行账户将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可通过EIPO 结算参与人 结算 银行 首次 参与 网下 发行 时须 向本 公司 提交 《关 于参 与新 股网 下发 行业 务申 请》。
日终接收可申购 额度信息 对网上投资者申 购进行前端监控。
日终接收配号数 据。
公布配号结果。

日终接收中签数据。
各托管人接收其托管产品的T+2日应入款信息。
公布中签结果。
提醒督促中签投资者日终资金账户有足额认购资金。
15:00后,可在EIPO平台查询配售对象应缴款信息。
监控和及时办理网下认 —29— 平台查询资金到 购资 账情况。
金的 入账。
可在 EIPO平台 实时 查询 各配 售对 象已 到账 情况。
T+
3 15:00前,将网查询多余或无效8:30—15:00进行退回 日 下发行最终配认购资金退款。
放弃认购申报。
网下 售结果通过EIPO平台交本 16:00保证备付金多余账户资金足额。
或无 公司。
日终接收网上发效认 行有效认购数据。
购资 金(若 有)。
T+4如发现申报信及时通过自营日息有误,发行人备付金账户划 查询认购款明细。
T+4日以后,日终接收网上、网下股 向主承销商和出网上、网下发 份登记数据。
配售对象核实行认购资金,并 并在发行人E转至发行人指 通道更正。
定银行账户。
确认首发前及可向结算业务 战略配售股份部领取《关于 (如有)、网下XXXXA股发行 发行股份、余股认购资金划款 登记申报明细的通知》。
清单。
完成余股包销。
上市领取相关信息前披露报表和股 份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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