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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答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仅供理解操作使用,相关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答:可以。
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1.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仅供理解操作使用,相关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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