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cmf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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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2日《关于准予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3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深证100指数(价格),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固定收益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
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
2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本基金调整最小申赎、赎回单位事项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1月29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3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目录 §1前言..............................................................................................................................................5
§2释义..............................................................................................................................................6
§3基金管理人................................................................................................................................11
§4基金托管人................................................................................................................................22
§5相关服务机构............................................................................................................................26
§6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1
§7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32
§8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3
§9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10基金的投资..............................................................................................................................48
§11基金的业绩..............................................................................................................................60
§12基金的财产..............................................................................................................................60
§13基金资产估值..........................................................................................................................62
§14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15基金费用与税收......................................................................................................................69
§16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
§17基金的信息披露......................................................................................................................72
§18风险揭示..................................................................................................................................79
§19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20《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21《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9
§22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2
§23其他应披露事项....................................................................................................................123
§24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5
§25备查文件................................................................................................................................126
4 招商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1前言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ETF: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6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16、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7、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29、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相关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7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46、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47、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48、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深证100指数(价格)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49、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5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51、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52、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
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
8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5、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7、元:指人民币元58、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59、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净值增长率)61、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9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10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法定代表人:刘辉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电话:(0755)83199596传真:(0755)83076974联系人:赖思斯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11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INGAssetManagement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
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
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
一。
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
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3年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至2017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9年4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12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起兼任领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
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
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海安支行工作。
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1998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
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07年8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
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
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TrustCompany和Ernst&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
目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
1989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
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
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
2017年5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
1992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
1996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其中2013年4月至2017年2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3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火纹区块链科 13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联席会长。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
自2008年3月至2014年9月以及自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08年2月至2014年5月以及自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年9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1年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4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
2016年2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2017年3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
2018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市场推广部总监、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担任公司首席营销官,协助管理营销中台,并担任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4年4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14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
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
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
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基金经理 刘重杰先生,本科。
曾任职于成都商报社、西南财经大学金融数据中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0年7月加入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部门负责人;2014年3月加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衍生品业务岗、平仓处置岗、策略研究岗、投资者教育及培训岗;2017年9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今)、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今)、招商深证100 15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今)、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年8月3日至今)、招商国证食品饮料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今)。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3.2.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6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17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
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18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
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
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19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
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
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20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21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4基金托管人 4.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注册资本:742.63亿元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联系人:陆志俊电话:95559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
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
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交通银行连续12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2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0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67万亿元。
2020年1-6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365.0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4.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 22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4.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78只。
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4.4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23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4.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4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4.6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5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1.1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 代销机构信息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法定代表人:姜晓林联系人:孙秋月电话:(0532)85022026传真:(0532)85022605客服电话:95548公司网址: 26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法定代表人:宁敏联系人:王炜哲电话:(021)20328000传真:(021)50372474客服电话:400-620-8888公司网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黄婵君电话:(0755)82960167传真:(0755)82960141客服电话:95565公司网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法人代表人:何如联系人:李颖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客服电话:95536公司网址: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钱俊文电话:021-20333333传真:021-50498825联系人:王一彦客服电话:95531或400-8888-588公司网址: 27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503室法定代表人:李福春电话:0431-85096972传真:0431-85096795联系人:刘子会客服电话:95360公司网址: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梁微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984客服电话:95396公司网址: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赵洪波电话:0451-87765732传真:0451-82287211联系人:姜志伟客服电话:956007公司网址: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6号楼3层中航证券法定代表人:王晓峰电话:010-64818301传真:010-64818443联系人:胡晨客服电话:95335或400-88-95335公司网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28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752联系人:秦雨晴客服电话:95538公司网址: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联系人:陈宇电话:021-33388214传真:021-33388224客服电话:95523公司网址: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李琦联系人:陈宇电话:021-33388214传真:021-33388224客服电话:4008000562公司网址: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安志勇电话:022-28451922传真:022-28451892联系人:王星客服电话:400-651-5988公司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5.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周明联系电话:(010)59378888传真:(010)59378907联系人:朱立元 5.3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负责人:廖海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联系人:刘佳 5.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电话:021-61418888传真:021-63350177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罗佳联系人:汪芳 30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6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3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募集期从2019年8月26日起到2019年10月31日止,共募集981,171,871.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0,358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11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7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7.1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2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7.3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32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8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8.1基金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8.2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8.3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届时,基金管理人需按照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调整相应的业务规则,并提前公告。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8.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33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的证券数量与其最新成交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差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8.5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6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8.7在法律法规允许并且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含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4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9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部分内容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适用条件、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原则、申购赎回费用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约定并公告。
9.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9.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5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之前,可向本基金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按金额申购,不收取与申购相关的费用和成本。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9.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未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开通场外份额申购、赎回,接受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此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有关场外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业务规则》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9.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投资人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36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合理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6申购和赎回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 37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的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下文“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9.7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38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1)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出于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2)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被替代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日(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工作日),登记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4)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39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n 第i只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现金替代比例%i
1 申购基金份额T-1日基金份额净值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

(3)必须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 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2)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 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
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 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 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的证券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 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 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 配数额。
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 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数量与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申 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的证券数量与T日收盘价乘积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 40 招商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 申购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申购总份额。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 购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赎回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赎回总份额。
如果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赎 回总份额超过赎回份额上限,则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失败。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最新公告日期基金名称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基金代码目标指数代码基金类型 2020年10月27日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99753993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10月26日信息现金差额(单位:元)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4,673.391,570,831.616.2833 2020年10月27日信息内容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现金替代比例上限(%)是否需要公布IOPV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金红利(单位:元)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单位:只)全部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单位:只)是否允许申购是否允许赎回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单个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上限(单位:份)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上限(单位:份)净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24,421.3940.0是250,0000--100允许申购允许赎回03,750,000不设上限不设上限不设上限 41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单个账户当日净申购上限(单位:份)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上限(单位:份) 不设上限不设上限不设上限 成份券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000001000002000050000063000069000100000157000166000333000338000425000538000568000596000617000625000651000661000703000708000723000725000768000776000783000786000858000860000876000895000938 平安银行万科A深天马A中兴通讯华侨城ATCL科技中联重科申万宏源美的集团潍柴动力徐工机械云南白药泸州老窖古井贡酒中油资本长安汽车格力电器长春高新恒逸石化中信特钢美锦能源京东方A中航飞机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北新建材五粮液顺鑫农业新希望双汇发展紫光股份 证券数量 220017002006001000300012002300120011001100100200100600500120010050010040068003007001000200400100500200300 现金替代标志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允许 现金替代保证金率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 申购替代金额 赎回替代金额 挂牌市场 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 42 000963000977001965001979002001002007002008002024002027002032002044002050002120002129002142002146002153002157002179002202002230002236002241002252002271002304002311002352002371002405002410002415002422002466002475002493002555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华东医药200 允许 15.0 浪潮信息200 允许 15.0 招商公路100 允许 15.0 招商蛇口800 允许 15.0 新和成300 允许 15.0 华兰生物300 允许 15.0 大族激光200 允许 15.0 苏宁易购900 允许 15.0 分众传媒2700 允许 15.0 苏泊尔100 允许 15.0 美年健康600 允许 15.0 三花智控400 允许 15.0 韵达股份300 允许 15.0 中环股份500 允许 15.0 宁波银行700 允许 15.0 荣盛发展500 允许 15.0 石基信息100 允许 15.0 正邦科技300 允许 15.0 中航光电100 允许 15.0 金风科技600 允许 15.0 科大讯飞400 允许 15.0 大华股份400 允许 15.0 歌尔股份500 允许 15.0 上海莱士500 允许 15.0 东方雨虹400 允许 15.0 洋河股份100 允许 15.0 海大集团200 允许 15.0 顺丰控股400 允许 15.0 北方华创100 允许 15.0 四维图新400 允许 15.0 广联达 200 允许 15.0 海康威视900 允许 15.0 科伦药业200 允许 15.0 天齐锂业200 允许 15.0 立讯精密1100 允许 15.0 荣盛石化400 允许 15.0 三七互娱300 允许 15.0 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 43 002558002594002602002607002624002673002714002736002739002841002916002938002939003816300003300014300015300033300059300122300124300136300142300347300408300413300433300454300498300601300750300760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巨人网络100 允许 15.0 比亚迪 200 允许 15.0 世纪华通600 允许 15.0 中公教育200 允许 15.0 完美世界300 允许 15.0 西部证券400 允许 15.0 牧原股份400 允许 15.0 国信证券500 允许 15.0 万达电影200 允许 15.0 视源股份100 允许 15.0 深南电路100 允许 15.0 鹏鼎控股100 允许 15.0 长城证券200 允许 15.0 中国广核700 允许 15.0 乐普医疗300 允许 30.0 亿纬锂能300 允许 30.0 爱尔眼科400 允许 30.0 同花顺 100 允许 30.0 东方财富1700 允许 30.0 智飞生物100 允许 30.0 汇川技术300 允许 30.0 信维通信200 允许 30.0 沃森生物400 允许 30.0 泰格医药100 允许 30.0 三环集团300 允许 30.0 芒果超媒100 允许 30.0 蓝思科技300 允许 30.0 深信服 100 允许 30.0 温氏股份1200 允许 30.0 康泰生物100 允许 30.0 宁德时代200 允许 30.0 迈瑞医疗100 允许 30.0 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深圳市场 9.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4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遇公众节假日,影响本基金投资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日申购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8、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5项和第6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或办理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遇公众节假日,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45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5、当日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设置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6、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7、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4项和第5项以外的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相关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9.10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9.11联接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可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
9.12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9.13基金的冻结、解冻与其他基金业务 46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9.1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开通其他服务功能,并提前公告。
9.15其他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人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制定并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4、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限制可以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类型,并提前公告。
47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10基金的投资 10.1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10.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券(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0.3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券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例如因成份券发生调整、成份券长期停牌、成份券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时,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如因指 48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
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
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6、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交易。
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
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9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10.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0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8)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条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对于除第
(3)
(9)、(10)、(11)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1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10.5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深证100指数(价格)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深证100指数(价格)收益率深证100指数(价格)由深交所市值规模最大、成交最活跃的100家上市公司组成,是深市多层次市场指数体系的核心指数之
一,也是中国成长型蓝筹指数的代表。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比例限制,选择该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
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
10.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52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深证100指数(价格),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10.7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10.8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来源于《招商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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