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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曹秉琛 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2022-02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3月25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75.62万股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2月28日。
(二)授予数量:775.62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61人 (五)授予价格:3.78元/股。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限制性占公告日公司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1 陈志 董事、财务总监 10 1.29% 0.005%
2 申睿波 董事会秘书 10 1.29% 0.005% 公人)司(含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59755.62 97.42% 0.372% 合计 775.62 100% 0.382%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中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之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之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在授予之后的缴款过程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68万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7万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4人变更为16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11万股变更为775.62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关于向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八)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一留个解授除予限限售制期性股票第自之授日予起登24记个完月成内之的日最起后1一2个个交月易后日的当首日个止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50% 预二留个解授除予限限售制期性股票第自之授日予起登36记个完月成内之的日最起后2一4个个交月易后日的当首日个止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010028号验资报告:“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8,224,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028,224,000.00元。
根据贵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74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811万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3.78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6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29,318,436.00元,其中计入股本7,756,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1,562,236.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8,224,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028,224,000.00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4日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1)02098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3月1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035,980,2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035,980,200.00元。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775.62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3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25日。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28,224,000股增加至2,035,980,2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长虹,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704,792,657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4.75%;授予登记完成后, D35 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4.6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524,000 +7,756,200 48,280,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7,700,000 ——— 1,987,700,000 总计 2,028,224,000 +7,756,200 2,035,980,200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的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
并于预留授予日对预留授予的775.6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28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2年 量(万股) (万元) 2023年(万元) 2024年(万元) 775.62 2327 1454 776 97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2)01002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2-01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在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格在2022年
3 月25日、2022年3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说明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当前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
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21-074号公告),其中披露了《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称“《债务重组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于2021年12月表决通过该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21-089号公告)。
为推动债务重组计划的落地实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债务重组计划》的债务清偿方案,就债务重组协议的内容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在具体实施《债务重组计划》及执行债务重组协议过程中,如涉及资产处置等需公司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事宜的,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21-093号公告)。
就《债务重组计划》实施的相关进展,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0、2022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22-002、2022-007号公告)。
目前受廊坊等地疫情影响,部分地区及相关人员因疫情受到不同程度管控及隔离措施,公司正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下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按照整体计划有序推进债务重组协议签署、资产出售等《债务重组计划》落地实施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 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作 为担保品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协议约定相关金融机构对公司股票执行强制处置程序,导致其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动减持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华夏控股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制定债务偿付方案,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等各方积极协商沟通,以尽快解决华夏控股当前问题。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被动减持外,不存在其他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等其他股价敏感事项。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2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2、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公司流动性自2020年第四季 度以来出现阶段性紧张,公司出现金融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导致公司2021年度业绩大幅下降。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对业绩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3、根据华夏控股股票质押等融资业务相关协议约定,华夏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相关金融机构继续执行强制处置程序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睿昂基因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0,958,0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958,0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70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709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慧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953,39399.9778 4,659 0.0222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953,39399.9778 4,659 0.0222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0,953,39399.9778 4,659 0.0222
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1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0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2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0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3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0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反对 比例(%) 票数 0.0000 4,659 0.0000 4,659 0.0000 4,659 比例(%)100.0000100.0000100.0000 弃权票数0 0
0 0.0000 比例(%)0.00000.000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庞景、沈真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7 股票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10日,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9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3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事项是为了践行公司“加速表面工程行业清洁生产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孚新科”)拟与公司关联方广州诺维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维实业”)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三孚环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环境”),其中,三孚新科出资510万元,占三孚环境注册资本的51%。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拟投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及环境卫生服务,由于三孚环境尚未设立,公司在该领域尚未储备相关专业人才,目前尚未有项目落地和形成收入。
三孚环境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为了践行公司“加速表面工程行业清洁生产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社会责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及环境卫生服务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新业务,公司拟与关联方诺维实业共同投资设立三孚环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10万元,占三孚环境注册资本的51%;诺维实业出资490万元,占三孚环境注册资本的49%。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诺维实业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诺维实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诺维实业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一)公司名称:三孚环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二)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横路57号(三)注册资本:1,000万元(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五)经营范围:建筑物清洁服务;白蚁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需备案);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设工程设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打捞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市政设施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园区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路管理与养护;城乡市容管理;停车场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固体废物处理。
(具体以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六)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 货币 广州诺维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490 49% 货币 合计 1,000 100% - (七)拟
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关联关系说明诺维实业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诺维实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广州诺维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张春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2月18日
6、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圣堂大街14号B座三层3221房
7、经营范围: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品牌管理
8、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张春 4,995.00 99.90% 王光华 5.00 0.10% 合计 5,000.00 100.00%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因诺维实业成立时间较短,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10、诺维实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新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为了践行公司“加速表面工程行业清洁生产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 展,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社会责任,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及环境卫生服务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新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四、开展新业务事项(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1、新业务的类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新业务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及环境卫生服务等与环境保护相关业务,公司通过与关联方诺维实业共同投资设立三孚环境开展新业务。
三孚环境及诺维实业的基本情况详见“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二)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2、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1)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随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40号)、《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等政策文件的发布,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行业、税务政策已逐渐明朗,小型废品回收站直供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建立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及加工利用企业势在必行,且通过环境卫生服务业务的协同,可促进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发展。
根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8)》统计,2017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等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为7,550.70亿元,其中废塑料与废纸市场回收总值为2,059亿元,占比为27.27%。
所有再生资源品种回收价值均有增长,其中废塑料与废纸较2016年同比增长12.90%和31.30%。
而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我国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额约9,003.80亿元,回收总量约3.54亿吨,同比增长10.20%。

(2)环境卫生服务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环境卫生行业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推广阶段。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年)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市容环境卫生投资达1,130亿元。
从市场规模来看,根据环境司南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国各地新签环卫服务合同总金额为2,210亿元,同比略降0.59%,首年合同金额为686亿元,同比增长24.73%。
预计到2025年,我国环卫服务市场总空间将超过3,500亿元,市场化空间将超过2,300亿元。

3、新业务的管理情况子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开展新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经营管理方面:公司将利用现有的企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司各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通过各业务间的优势互补,实现新公司在各地区回收网络的搭建与运营工作。
财务管理方面:子公司财务由公司采用ERP数据系统实行全面管理。
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将聘请及委派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人员对子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及管理。

4、审议程序情况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5、新业务审批情况新业务的实施需根据最终落地项目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相应行政许可。
(二)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1、开展新业务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公司本次拟开展新业务是为了响应国家关于促使“碳达峰”、“无废城市”、“两网融合”等政策及践行公司“加速表面工程行业清洁生产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社会责任,布局新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及企业愿景。
公司现有目标客户均为工业生产型企业(同时也是产废、用废企业),且公司本身也存在一定量的工业废弃物需要进行处置,新业务领域与现有业务领域之间具备一定的协同效应。

2、公司的准备情况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新业务的人才储备、市场拓展、资金安排等方面均有所布局和筹划,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资源优势,快速布局。
人才储备:管理团队曾从事相关行业,经验相对丰富,由于三孚环境尚未设立,尚需组建核心人才团队,公司将加快相关人才的引进。
市场拓展:为保证新业务的开展,公司针对新业务拟组建专门的业务团队积极开拓市场。
资金安排:新业务的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造成资金压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本次开展新业务是为了践行公司“加速表面工程行业清洁生产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社会责任,新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三)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一)本次对外投资拟投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及环境卫生服务,由于三孚环境尚未设立,公司在该领域尚未储备相关专业人才,目前尚未有项目落地和形成收入。
三孚环境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专项意见说明(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慎核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事项是为了践行公司“加速表面工程行业清洁生产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社会责任,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事项是为了践行公司“加速表面工程行业清洁生产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社会责任,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企业愿景。
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事项是为了践行公司“加速表面工程行业清洁生产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上接D34版) 关联交易关联人类别 2022年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2022年年初至3月28日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苏州纽威阀向关联人门股份有限1,800.001.060销售产品、公司商品 小计 1,800.001.060 4,015.882.364,015.882.36 上年纽威股份新增子公司对机床需求较大 苏州纽威阀 向关联人门股份有限100.0011.3611.2862.34 7.08 提供劳务公司 小计 100.0011.3611.2862.34 7.08 接受关联纽威集团有150.0011.1312.7593.97 6.97 人住宿、会限公司 务接待 小计 150.0011.1312.7593.97 6.97 向关联人租赁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纽威集团有限公司 70.0064.50 52.0416.8269.9947.9616.130 100.000.00 小计 134.50100.0032.9569.99 100.00 合计 2,184.50 56.984,242.18 注:
1、以上金额均不含税;
2、以上关联交易包含公司及子公司。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1年预计金额 2021年实际预发计生金金额额与差实异较际发生金额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品 小计 4,200.004,200.00 4,015.884,015.88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80.0080.00 62.3462.34 接受关联人住宿、会务纽威集团有限公司 接待 小计 100.00100.00 93.9793.97 向关联人租赁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70.0070.00 69.9969.99 合计 4,450.00 4,242.18 注:
1、以上金额均不含税;
2、以上关联交易包含公司及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11-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G 注册资本 74,90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保庆 公司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666号 实际控制人 王保庆、程章文、陆斌、席超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工业阀门(含石油、化工及天然气用低功率气动控制阀)及管线控制设备,自推式采油机械及零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受托加工阀门系列产品及零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86,298.94万元,净资产282,473.93万元,营业收入290,229.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56.62万元。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34,947.91万元,净资产285,174.35万元,营业收入363,223.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60.23万元。

2、关联关系: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王保庆、程章文、陆斌、席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纽威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纽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6-9-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3P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保庆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8号 主要股东/股权结构 王保庆、程章文、陆斌、席超均分别持股25% 经营范围 机电产品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塑料粒子、塑料制品、非危险化工产品;金属材料(贵金属除外)、建筑材料、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自动化装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的开发、制造、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产中介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信息咨询;(以下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务服务、洗衣服务;健身服务;食品销售;零售:卷烟、雪茄烟;停车场管理;酒店管理;广告制作、发布;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金融信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908,191.16万元,净资产505,755.50万元,营业收入291,985.72万元,净利润32,316.02万元。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62,103.28万元,净资产490,055.89万元,营业收入364,999.49万元,净利润125,459.66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保庆、程章文、陆斌、席超合计持有纽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 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 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 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2-014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 余瑞玉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80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378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91 业务收入总额 65,622.84
万元 2021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58,493.62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9,376.19万元 审计客户家数 76家 2021年上市公司(含A股、B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 7,204.5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2.投资者保护能力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涉及6名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谈建忠,199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将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0215)、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2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文彬,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将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2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伟,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过宁波韵升(600366)、红宝丽(00216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担任过晶华新材(603683)、江苏国信(002608)、沙钢股份(002075)、江苏舜天(600287)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情况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因此一致同意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公司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领域市场价格与审计服务质量确定审计费用(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及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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