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项重大水利工程年内开工,综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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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重大水利工程年内开工 国家将推出一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水利项目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记者张雪报道: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在今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我国水利投资仍将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倾斜,占到全部水利投资的45%左右。
据介绍,今年计划新开工27项重大水利工程,现已全部立项,而且接近一半项目在西部地区。
去年以来,我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开始全面提速,2014年新开工西江大 藤峡、淮河出山店、贵州夹岩、西藏拉洛等17项重大水利工程,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已达57项。
目前,我国水利投资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
矫勇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已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要推出一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重大水利项目,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要通过财政资金发挥杠杆作用,使社会资本更多地进入水利行业。
首 先,对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项目,政府要加入一定的资本金。
对每一项重大工程,凡是有市场回报的,都要测算回报率,如果回报率比长期国债利率低,我们就要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的方式,使回报率高于国债利率,这样就使企业投入水利有了一定的积极性。
”矫勇说。
“社会资本比较关心水价和电价等,我们现在考虑每一项重大水利工程,尤其考虑源水水价时,要把如何定价考虑得更充分一些,包括工程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等。
价格提高一些,对企 业投入的吸引力就会高一些。
”矫勇透露,今年我国将选择一批项目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工作。
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在总结去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的考核工作已启动,考核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覆盖全国31个省份。
今年的考核程序将比去年更广、更严,在指标体系设计上,“三条红线”量化的指标权重提高到了40%。
在考核内容上,还增加了对去年考核中存在问题的跟进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着重解决民资“进不来“”不愿进”问题 本报记者顾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经济日报》记者就《意见》出台背景、内容及主要特点等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作出总体部署,要求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在2020年前分步建设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
据悉,上述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涉及农业节水、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新建大型灌区等。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开工。
但从当前实际和一些地方的反映看,由于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公益性强、市场融资能力弱,社会资本进 入还存在“进不来”和“不愿进”,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靠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用改革的办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该负责人说。
“《意见》是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
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在社会资本参与方式上,《意见》提出,要放开增量、盘活存量,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筹得的资金用于 新工程建设。
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其中,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
“在投资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
”该负责人强调。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与有关地方正在筛选确定一批国家层面联系的试点项目,争取尽快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改革红利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其中,四川省李家岩水库、重庆市巴南观景口水库、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等工程有望成为第一批试点项目。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 探索实行供水发电协商定价 本报记者张雪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是否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投资行为如何规范?《经济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常务副司长汪安南。
汪安南介绍说,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意见》重点从政府投资引导、财政补贴、价格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优惠和扶持措施。
具体来说,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原则上按功能、效益进行合理分摊和筹措,并按规定安排政府投资。
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
“《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 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直接注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 针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重大水利项目,《意见》提出,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
“但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式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设成本、运营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
”汪安南表示。
对于广受关注的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目前水利工程供水等价格水平偏低,不能补偿供水成本费用,更难以体现资源稀缺性和市场供求关系等问题,《意见》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 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
“需要政府制定价格的,既要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又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社会公众利益等因素。
”汪安南说。
社会资本在经营过程中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可能产生与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公益性目标的背离。
对此,汪安南解释说,为了规范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行为,《意见》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履行投资经营权利义务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程维修养护机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和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依法承担防洪、抗旱、水资源节约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水资源统一调度。
” 市场“老大”也不能任性 商品流通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将严惩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 本报记者亢舒 如何破解商品流通中的地区封锁行为?如何解决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的顽疾?谁又该对购物网站的假货和虚假信用等级负责?正在征求意见的商品流通法草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相应规范—— 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品流通法将主要就合理布局流通设施、维护流通安全、保障流通秩序、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以及相应的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是一部明晰政府边界的法,一部改革流通体制的法,一部创新管理方式的法。
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陈福利介绍,商品流通法草案明确规定,主要调整商品批发、零售、物流及其他相关服务等贸易活动,国家对特殊商品或商品流通特定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商品流通法》将与《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及《烟草 专卖法》等现有法律进行有效衔接。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在激发市场 活力上如何发挥作用?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禁止商品流通中的地区封锁行为。
陈福利说,为了让这项规定落地,草案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地方政府实行地区封锁或制定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的,上级人民政府撤销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法定程序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关系一度广受关注,“店大欺客”和“客大欺店”的现象一直存在。
比如,一些超市向零售产品收取违规进场费,实际上,最终增加的成本极有可能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陈福利说,草案专门对零供关系进行了规范,双方“不得在相互间的交易行为中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得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草案专门明确了“违法成本”——“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需要收取服务费用的,“应当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同,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要求交易对方负担与销售商品无直接关系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一旦违反,“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十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网购改变了人们的购物习惯,也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然而,在网上购物也有困扰。
有时商品真假难辨,网站列出来的金光闪闪的“钻石”、“皇冠”等高信用等级,有时也要打上个大大的问号。
谁该对购物网站的售假和虚假信用等级负责?除了商家,还将有“开办者”。
商品流通法草案明确,“开办者是指提供实体或虚拟集中交易场所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提供虚拟集中交易场所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通俗说来,就是购物网站和其他网络购物平台。
陈福利说,按照草案,购物网站与经营者负有连带责任,“开办者明知或者应知交易场所内经营者利用其场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交易场所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对于广大网购消费者普遍痛斥的网络售假和网络上“刷高信用”的行为,商品流通法草案也给出了回应,这些行为有望得到依法规范。
2015年4月1日星期
本报西昌3月31日电记者曹红艳、通讯员陈海强报道:北京时间3月30日21时52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首颗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
这颗卫星发射成功,标志着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由区域运行向全球拓展的启动实施。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简称“北斗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与世界其他卫星兼容共用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可在全球范围内全天候、全天时为各类用户提供高精度、高可靠的定位、测速、授时服务,并兼具短报文通信能力。
这次发射的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是我国发射的第十七颗北斗导航卫星。
它将开展新型导航信号体制、星间链路等试验验证工作,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球组网建设提供依据。
与过去发射任务相比,这次发射首次在运载火箭上增加了一级独立飞行器,即远征一号上面级。
这个被形象地称为“太空摆渡车”的独立飞行器,可在太空将一个或多个航天器直接送入不同的轨道。
这是我国首次采用这项技术执行中高轨航天器发射任务。
据了解,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2000年底开始向中国及周边地区提供服务,2012年底正式向亚太大部分地区提供运行服务,已在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水文监测、气象预报、大地测量、智能驾考、救灾减灾、手机导航、车载导航等诸多领域产生广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首颗 江西新建: 集中育秧受欢迎 本报讯记者赖永峰、通讯员陈新民报道:菜花黄,春耕忙。
江西省新建县天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联栋育秧大棚内,一番繁忙的集中育秧景象。
“只要提供好种子,轧好田,早稻栽插基本不用管,现在种田真是省时省力又省心。
”种粮大户万先军开心地说。
俗话说“秧好一半禾”,育好秧是实现早稻生产良好开局的第一关。
50岁的万先军是新建县象山镇立新村村民,也是天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社员。
以前,万先军种植早稻主要是地膜育秧,不仅费时、成本高,更得担心“倒春寒”。
去年底,合作社建了一座面积达2500平方米的联栋育秧大棚,棚内外附带遮阳、喷灌、降温设施,有了这个大棚,再恶劣的天气也耽误不了农时。
据万先军介绍说,大棚集中育秧,在减少每亩150至200元生产成本的同时,标准化生产的秧苗质量好、产量高,每亩产量还可以提高50至100斤。
据天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万怡伟介绍,合作社自2009年成立以来,社员由当初的5户发展到现在的56户,农机手也发展到38名。
合作社现有大中型农机8台、收割机6台、高速插秧机5台、手扶插秧机10台、小型拖拉机20多台。
如今,集中育秧越来越受到新建县广大种粮户的欢迎。
据该县农业局粮油站站长熊运福介绍,今年县里落实早稻集中育秧点1000余个,早稻集中育秧面积6000亩,集中育秧秧苗可供21.5万亩大田,全县早稻集中育秧率可以达到33.6%。
甘肃玉门: 信息服务助备耕 本报讯记者李琛奇、通讯员杨棋焜报道:春回大地,位于甘肃河西走廊的玉门市各乡镇农民掀起春耕备耕热潮。
今年,农民不再像往年那样早早地买种子、买化肥,而是忙着在互联网上了解市场供求信息,安排春季作物种植计划,互联网成了春耕备耕的“导航仪”。
下西号乡川北镇村的王天春格外关注一些农业信息网站,“我想了解一些农产品的供求信息,学习农作物种植技术。
咱不能打无准备之仗啊!” 随着科学种田的普及,农民逐渐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当年的耕种信息。
以前,他们只能向镇、村干部和农技人员打听农业种养信息。
如今,许多新型农民把互联网视作获取春耕备耕信息的重要渠道,只要轻点鼠标,就能查到各种农事和农资信息。
玉门市各乡镇因势利导,把信息服务当作促农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不断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
部分乡镇还在农家书屋配备了电子阅览室,并依托科技培训工程,对农民进行网络知识培训,帮助农民及时从网上了解耕作信息,学习先进技术。
许多农民还自己买电脑、装宽带,随时查阅农业信息。
3月30日,云南省双江县沙河乡坝区农民正在田间插 秧劳作。
这些天正值农忙时节,当地早部署、早行动,全力 推进春耕备耕工作。
本报记者赵晶摄 本版编辑徐胥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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