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购物成为新型投诉热点,手机微信聊天视频在哪个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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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治 2020年5月12日周二责任编辑:曾晨路电话:88864187E-mail:zjgrxw@ 省消保委发布“五一”假期消费投诉情况 直播购物成为新型投诉热点 记者吴晓静报道直播间购买的商品货不对板、预付式消费遭遇企业关门停业……省消保委日前发布信息显示,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1715件,其中投诉743件,咨询97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1.02万元。
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除了住宿、餐饮、预付式消费纠纷外,直播购物成为新型投诉热点。
酒店订单被单方面取消 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住宿设施、卫生条件差,与宣传描述不符;经营者未按约定收取房价,到店住宿时要求消费者另加费用;消费者在网上预订的房 间被经营者单方面取消订单,涨价后再行出售;经营者以客满为由,擅自将消费者预订的房间进行变更,安排在条件较差的房间等。
典型案例:“五一”期间,省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郭某投诉,称其在携程网上以400多元的价格预订了湖州市南浔区某酒店,但遭到单方面取消订单,同时该酒店仍有房间可预订,价格涨至1000元。
经调解,酒店方同意按“五一”期间当地酒店市场价格,即每间1000元退款给消费者作为补偿。
餐饮店不明码标价 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餐饮卫生环境不过关,如使用过期变质的食材、饭菜里有异物、餐 具未清洗干净等;菜品未明码标价,存在乱收费现象,且商家不开具发票;消费者获得的消费券、抵用券、低价折扣等优惠,到店就餐时却被告知无法使用。
典型案例:5月1日,丽水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到缙云县大洋镇蛟龙大峡谷游玩,中午在某农庄就餐,点菜时该店未提供价目表,询问服务员蔬菜价格为10元一盘,结算时却收取15元一盘,存在乱收费现象。
同时该店卫生条件较差,消毒柜开关未打开,纯属摆设。
目前该案正在当地辖区调查处理中。
直播间购物货不对板 受疫情影响,不少线下实体店开始通过直播卖货。
消费者宅在 家观看直播,询问导购了解商品,基于此前对商场和营业员的信任较容易选择下单,但收到货后又觉得自己过于冲动消费想要退货,从而产生纠纷。
同时,也有消费者反映直播展示的商品材质、面料等与实际收到的不同,通过直播购买商品后迟迟不发货,直播宣传的优惠实际未给予等。
典型案例:杭州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毛某投诉,称其通过某网红男主播直播间购买了某品牌脱毛仪,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无塑封,机身都是刮痕,内盒破损严重,且未带消毒盒。
后消费者发现商家将直播链接里标注的2.0版本改成了2.0lite版本,2.0版本是带消毒盒的,而2.0lite版本没有。
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款。
预付式消费引发纠纷 “五一”期间,不少健身房、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机构推出低价折扣吸引顾客充值办卡,消费者充值后发现实际服务与宣传不符要求退费。
同时,受疫情影响,部分预付式消费企业关门停业,导致消费者的预付款无法退回,引发群体性投诉。
典型案例:“五一”期间,宁波市消保委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宁波星空娱乐培训机构无法继续经营,要求退还已付学费。
同时有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宁波星空国际理发店七家门店全部关闭,预付款都打了水漂。
宁波多地消保委联合属地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协调工作,同时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维权。
全省首次! 海盐县适用新条例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本报讯通讯员许琦报道日前,海盐县人力社保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向某建设单位开具限期改正指令书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首次适用该条例解决相关案件。
5月1日,新条例实施第一天,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接到民工反映,某房地产项目建设工地拖欠木工班组11人3月份劳动报酬(近10万元)。
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项目虽按要求在银行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建设单位并未按《海盐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打入专户,致使施工单位无法发放工资。
在调查处理中,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解读最新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条例》,说明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的后果,并向其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5月9日前将工资性工程款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月8日,该建设单位将应付工资性工程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足额发放至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银行卡中。
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次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建设单位开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开启了劳动保障部门对建设单位监管的新征程。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导致欠薪的问题,以往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如今条例规定清晰明确,执法人员办案有法可依,给工作带来极大便利,也为解决此类问题开了一个好头。
“千里眼”紧盯民警执法 日前,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民警通过视频督察系统,对各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内民警着装是否规范、是否存在 刑讯逼供、有无玩手机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督察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 行为。
图为督察民警通过视频督察 系统监督民警执法。
通讯员何文斌摄 学生资助认定有新办法 名称:《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实施时间:2020年5月发布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等八部门主要内容:◆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分为两类:(一)特殊群体。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等,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
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
◆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认定程序: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发展总部经济有新举措 名称:《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实施时间:2020年5月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内容:◆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浙江省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企业(机构)总部数量累计增长20%。
◆企业(机构)总部分为企业型总部和机构型总部。
企业型总部是指,在浙江省内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投资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
机构型总部是指,省外境外企业在浙江省内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在两个(含)以上省级区域内提供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包括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
◆对重点企业(机构)总部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施行“一企一策”。
◆对企业(机构)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在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为企业(机构)总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便利服务,对所需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应予以积极支持、统筹安排。
◆在用地用房、创新、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借条当面给、用好转账附言以案释法 微信转账借款,这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基本案情 宁波象山的小琳(化名)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小张2000元钱,对方没还钱也不见了人影。
小琳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出示了转账记录截图的打印件,可是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诉讼请求。
问题出在哪?据了解,小琳是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认识了小张,一来二往加了微信。
某天,小张因缺钱开口向小琳借了2000元,小琳直接将2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对方,当时并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
后因讨要无果,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过程中,由于未能提供原始手机的聊天记录页面,小张又下落不明,小琳提供的 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真实性大打折扣。
更麻烦的是,微信截屏打印件上的收款人只是一个“重*再来”的网名,无从得知此人是否系被告小张。
微信转账截屏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不能孤证定案。
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普法时间 依据新修正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今年5月1日起,手机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实践中电子数据往往是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但并非单独的定案依据。
新规第1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 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本条是新增条文,电子数据判断的一个难点就是原件难以界定,新规拓展了原件的种类,只要电子数据在“功能上等同或者基本等同”于原件的效果,便可视为合法有效的原件。
电子数据具有易伪造、易篡改的特征。
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判断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相关司法解释也未作明确规定。
本次修订,对于电子数据真实性判断的方法和依据,赋予了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为审判人员对电子数据的采信认定提供指引,也有利于当事人在未经公证保全的情况下对电子数据举证。
法官建议 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二是零钱提现。
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等字样。
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法官建议尽量采用传统 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借贷比较靠谱。

一,钱可以在网上微信转账,借条要当面给。
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
需要提醒的是,借条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好很多。

二,用好转账附言。
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那也要留心收集、固定电子证据。
生活中,很多人在给对方发微信红包、转账时都会用系统默认的附言,如“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
但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
另外,还可以在沟通中再次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来源:象山县人民法院) 调解关口前移引导互谅互让 江山市劳动仲裁院以调解促劳动关系和谐 通讯员叶晓玲报道自复工复产以来,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而裁员、降薪等,由此造成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2月10日起至4月30日期间,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3起,案件量比去年同期增长50.9%。
面对大幅增长的劳动仲裁案件及严峻的劳动关系形势,该市劳动仲裁院通过加强庭前调解、完善基层调解、引导网络调解、提供线下用工指导等方式,拓宽调解途径,创新调解方式,在此期间调解率达88%,较好地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关口前移 “建议你们跟员工协商工资延期支付,争取他们的谅解。
”日前,孙某等5名员工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纠纷向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递交仲裁申请,在初步向劳动者了解案情始末后,仲裁院工作人员联系用人单位组织调解。
经沟通了解,该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
工作人员建议用人单位先行与员工进行协商。
随后,该企业负责人自行联系员工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员工撤销了仲裁申请。
为鼓励协商处理、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该市劳动仲裁院确定了“一案四调”的工作方法和“四心调解法”,要求每个案件在原来庭审前调解一次的基础上,增加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裁决前调解三环节,将调解关口前移,着力突出审前调解。
推行“四心调解法”,利用四阶段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特征,开展立案前细心了解、庭审前耐心化解、开庭前后恒心劝导、裁决前公心分析的个性化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抓住一切机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同时在解答群众来访、咨询时,兼顾职工、企业双方利益,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
实现家门口维权 “你刚才咨询的事情可以先跟你们企业调委会反映,让调委 会协调一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镇里的调解中心,他们会出面帮你调解,你不用大老远跑来跑去。
”江山市劳动仲裁院办公室里,工作人员正耐心地接听咨询电话。
随着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不断推进,目前,该市已建立起依托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三级调解网络,基层调解组织已成为调处劳动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其中,60%以上的乡镇(街道)已完成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100%。
今年以来,该市各乡镇(街道)共处理劳动争议纠纷51件,调解成功率达78%,劳动者享受到了“家门口维权”的便利。
调解“上云”服务更便捷 4月中旬,该市劳动仲裁院调解员收到网络调解短信通知,毛某通过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反映,2019年其在江山市某公司工作期间工资一直未发放。
调解员收到短信通知后,立即根据毛某填写的信息、材料启动调解程序、联系公司、安排调解,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商定了调解方案。
自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正式上线以来,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引导当事人网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者可以在线申请调解仲裁、提交证据,提交后平台在线审核分配调解组织和调解专家并发送短信通知,调解专家收到短信后即可安排线上视频或线下实地调解或庭审,减少了当事人跑路和对簿公堂的麻烦,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与此同时,市劳动仲裁院联合其他相关科室加大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线下结合“三服务”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中出现的困难,通过微信、电话咨询、实地走访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共为企业解答劳动关系问题30多个,从源头扼制了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海淘”多肉需谨慎 杭州邮路口岸今年首次查获13株非法入境多肉植物 本报讯记者张浩呈报道日前,钱江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对进境邮件实施监管时,从一个来自韩国的入境邮件中查获13株多肉植物。
经杭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该批植物确认为景天科多肉植物。
因该批多肉植物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且未随附植物检疫证书,目前,该批多肉已被截留待进一步处理。
多肉植物种类繁多、叶片肥厚、形态奇特,观赏价值高,受到人们的喜爱与追捧。
随着“海淘”的兴起,不少多肉发烧友选择从境外购买多肉植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境外多肉植物输入不仅可能带来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未经检疫的植物以及植物携带的土壤和栽培介质还可能传播植物疫情。
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更是有可能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农林生产造成重大灾难。
钱江海关提醒,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九条也明确规定:“涉嫌一年内两次以上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应予立案追诉。
”为此,大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不要邮寄禁止进境的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检验检疫,非法邮寄植物入境、传播植物疫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海关查获的非法入境多肉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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