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三块地”改革意义重大,网站建设哪个公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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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农民“三块地”改革意义重大 乔金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国家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农地制度改革,改革的顶层设计呼之欲出。
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到来,必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调整政府征地行为,逐步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是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之后,再次聚焦农村土地问题。
也意味着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呼之欲出。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从宏观角度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此次审议的三项改革,明确了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这不仅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城乡间土地资源配置的改革,也将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和农村金融空间产生积极影响。
复杂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 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征地制度改革,对象是用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农村集体土地;第二部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对象既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也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三部分是农地制度改革,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
对于后两部分所涉及的三类土地财产权利,业内一般称为农民的“三块地”。
此前,中央已经出台文件明确了耕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三权分置。
眼下,人们的关注点主要在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
先看土地征收。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缺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此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世界各国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是通过征收来转变用途的。
征地制度未来还会存在,但征地的 范围会逐步缩小。
针对土地用途和性质改变时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再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的集体土地,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土地。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非不同种类的土地在一个市场里交易,而是指在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
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突破了过去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必须征为国有的制度。
今后改革的总体方向,应是在加强用途管制和规划约束的前提下,消除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权能上存在的制度性差异。
最后看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民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义获得的,且只有本集 体的成员才能在本集体申请宅基地。
虽然农民房屋的建设费用是自己承担的,但农民的宅基地是无偿获得的,农民对宅基地拥有的权能是不完整的,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收益、处分权利。
宅基地对于农民具有重大意义,不能轻易将其转化成其他性质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拥有其他合理居住地后,且经农民自主选择同意后,宅基地才可能转化成耕地或经营性建设用地,决不能因宅基地的流转使农民失去了居住地。
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市场化改革长期相对滞后。
眼下,部分地区在中央许可下进行先行先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重庆等地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广东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府规章,安徽一些地方开展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试点。
由于涉及亿万农民利益,且可能与现有法律有冲突,中央多次强调要慎重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据测算,这次改革所涉及的土地资源非常丰富。
截至2013年底,全国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约为4200万亩,约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的13.3%;宅基地的总面积约为1.7亿亩,约占集体建设用地的54%。
可以预期,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到来,必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调整政府征地行为,逐步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官网应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黄鑫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对照《意见》所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反观部分地方和基层政府网站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迫在眉睫。
地方政府应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从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出发,祛除不良风气和懒政怠政。
目前,有的基层政府网站出现形形色色的问题,根子在于为民服务意识不足。
比如个别政府官网在发布新闻信息时配发了用制图软件修改过的照片,出现照片上的领导“悬浮视察”、“悬浮慰问”,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政府网站本是展示政府形象、传递政务信息的平台,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将其变成宣传个人的平台,建设网站不从便民和服务出发,却在“装点门面”上费尽心思,甚至成为个别领导干部浮夸和弄虚作假的平台,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在网络平台上的蔓延。
部分政府网站运行中表现出的懒政怠政行为也令人警醒。
政府网站作为政府“发声”的通道,应该做到及时、准确,“第一时间”呈现信息,但有的政府网站信息长期“休眠”,几个月前甚至几年前的信息还挂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
政府网站设置的政务信箱、网上咨询等 互动性质的栏目也存在着不回应、不反馈,或者反馈滞后、敷衍了事的情况。
这都反映了有些政府网站建设者和管理者对人民群众政务信息服务需求的漠视,也折射出有的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与群众脱节。
纠正政府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目前我国政务信息化的实现程度较高,政府网站已成为连接政府与社会、个人的桥梁,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现在宽带很普及,手机上网也很普遍,老百姓通过网络获取政务信息、获得政务服务的渠道通畅了,关键就看是否能够支撑和满足这些需求。
就网站内容看,既要做好一般的“指南”,也要在“办事”上下功夫,强化网站的互动和非现场服务功能,为百姓提供便利。
就健全决策机制来说,网络平台覆盖广,可以作为扩大和加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方式,通过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提高决策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借助政府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关键是不能有“粉饰”和“遮丑”的心理,要依法多公开社会关注、老百姓关切的信息,多公开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合规意识的信息,多增加实用性、服务性信息,从而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有爱有恨” 冯印澄作(新华社发) 健康医疗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中医药治疗疑难杂症屡见奇效,有些中药已进入国际市 场,辨证施治等理念也在国际上受到重视。
然而,国内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中医药发展遭 受“排挤”,甚至有人提出废除中医。
这种“墙内开花墙外香”现象值得关注。
专家指出, 保护、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的瑰宝必须对症下药:一方面,对一些无端批评要运用科学道理予 以回应,避免用西医思维理论管理、评价中医;另一方面,要去粗取精,培养精通医学、医 德高尚的名医圣手,使中医药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发挥。
(时
锋) 确保降息红利普惠实体经济 马志刚 此次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有助于发挥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促使实际利率回归合理水平,直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这一突出问题,是在前期“定向降准”、“喷灌”、“滴灌”等措施基础上的再发力 前些时间,央行不对称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
这不仅给股票市场带来“立竿见影”的利好效应,更让实体经济感受到政策红利的“暖意”。
今年我国经济整体运行平稳,但实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现象比较突出。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0.6%,出现过去两年来的首次月度同比下降;到了10月份,该降幅扩大至2.1%。
最新公布的11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仅为50.3%,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都有所回落,也反映出实体企业面临的困难不小。
实体经济的困境,与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阶段有关,与用工成本 上升、产能过剩严重、外部需求不足等因素有关,同时也与融资难、融资贵这一“顽疾”脱离不了干系。
金融支持不足,一直是制约实体企业发展的突出“瓶颈”,今年这个情况特别明显。
财政部的最新资料显示, 今年1到10月,国有企业财务费用增速惊人,中央国企财务费用同比增长21.3%,地方国企财务费用增长14.6%,而同期国有企业营收仅同比增长4.5%。
融资成本高,大大抬升了企业营业总成本,必然会对企业盈利水平形成拖累。
小微企业更是遭遇金融“梗阻”的重灾区。
与大企业可以用发债来替代贷款不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缺钱往往只能向银行“伸手”。
但由于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抵押资产、没有规范可信的会计账目、缺少信用记录等,使得其获得金融支持的成本更高。
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企业好,经济发展才有持续后劲。
企业有了资金,才能扩大再生产,才能研发新产品。
此次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有助于发挥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促使实际利率回归合理水平,直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这一突出问题,是在前期“定向降准”、“喷灌”、“滴灌”等措施基础上的再发力。
现在重要的是,如何确保降息红利能真正普惠实体企业。
根据以往经验,即便是降息这样带有刚性的新政也不一定能不折不 扣地落到实处,最终还要看银行给贷款企业定的实际利率,要看各种变相融资收费能否同步降下来。
据了解,眼下不少企业就因种种“见不得光”的原因,难以享受相关的贷款利率优惠。
比如,一些金融部门和机构借征信查询、融资咨询、授信承诺、财务顾问等之名“吃、拿、卡、要”,收钱办事,有的甚至收了钱也不服务;又如,有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借小微企业求担保之机,收取高额担保费用,甚至比贷款利率还高,等等。
真正普惠实体经济的金融市场,必须公平透明。
什么费用该收、什么环节该保留,都应规定得明明白白,不能怎么理解、怎么执行都行。
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机构要加大对银行贷款行为、收费行为的监管与规范,重申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等规定,下大气力治理乱收费,坚决遏制各种可能对冲和影响降息红利的行为。
从更长远看,还要稳步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自主定价能力。
这项改革不仅是金融机构充分竞争的前提,而且有助于准确反映实际资金供求,难度再大也要搞下去。
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
5 企业履责:立法更要立德 姜天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有法可依,企业如何主动作为更加值得期待。
一个企业,在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发挥应有作用的同时,理应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社会以及环境的多重责任。
如果没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企业就很容易陷入把逐利作为唯一目标的恶性竞争,不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也很难在市场竞争中抢占有利地位。
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法律依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仍缺乏操作性强的制度法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义重大。
一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解决就业、环保、扶贫等问题。
如果企业能够科学安排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创造不减员而增效的先进经验,就可以减少社会的就业压力。
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可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也可以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
企业可集中资本优势、管理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的资源进行开发,既扩展了生产和经营范围,又可弥补贫困地区资金的不足,解决当地劳动力和资源闲置的问题,帮助当地脱贫致富,减少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经济发展需要兼顾社会整体利益的今天,用法律准绳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
无论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全球都在积极探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路径。
近年来,我国的出口业频频遭遇欧美“社会责任壁垒”,不断有企业因达不到欧美采购商要求的社会责任标准而陷入被动,阻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脚步。
通过立法推动全社会共同激励、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继而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之举。
履行社会责任不能只依靠法律约束,也需要社会的鼓励和企业自身的担当,我国近年来已经有了许多探索。
国务院国资委每年都要召开中央企业责任工作会议,总结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评选优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案例。
商务部也常以培训和论坛等多样化形式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奖,浙江省推出“企业社会责任践行示范单位”等,这些做法都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中华文明倡导诚信友善,儒商自古“大利不换小义”。
法律设定的底线纵然不可逾越,而内心的价值标准更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
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在发展的道路上会走得更好、更快、更远。
企业应当从获取长期竞争优势的战略高度认识社会责任,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法规,推动中国经济科学发展。
发展旅游要着力营造“市场” 近日,山东省公布了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率先实现全省落实带薪休假。
意见还明确,推动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明遗产景区降低门票价格,引导有条件的景区免费开放。
【微评】旅游业能有效拉动经济发展、提升群众生活水准,这一“无烟工业”受到许多地方的重视。
要使旅游业发展得更好,需要采取措施营造条件,让人们有时间、有能力“游山玩水”。
虽然落实带薪休假早就写入《劳动法》,但在很多地方仍未落到实处。
即便《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明确,到2020年基本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少数地方似乎不到“最后期限”依旧无动于衷。
山东省明确在2017年会率先实现,并要求适当降低门票价格,这种“自我加压”推动政策落实的工作力度令人钦佩。
民办学校也不能因私废公 “本应是孩子们的上课时间,学生却停课在家,原因是该校校长儿子大婚,喜宴设在学校食堂。
”近日,此事遭安徽霍邱县网友曝光并引起广泛关注。
【微评】校长儿子结婚,是校长家的私事;学生是否放假,关系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虽然该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但岂能因私而废公,违反《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这件事既说明该校办学理念存在“短板”,更凸显出一些地方的法治意识淡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让依法治理超载尽快“上路” 据报道,广东省清远市一些路段往年损毁严重。
原来,当地交通交警部门个别执法人员、中间商、超限超载车辆所在公司已经建立起一个“以路自养”的权钱交易链,超限超载车辆按月交“保护费”便可顺利过关。
【微评】长期以来,公路执法中以罚代管、以罚养人、趋利执法时有发生,加剧了货车车主与执法者的对立和冲突。
要将治理超载纳入法治框架,整合执法主体,建立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
只有让依法“治超”尽快“上路”,才能使相关各方在法律中找到共识,从而推动矛盾化解,防止再走“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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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编辑马洪超杨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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